上海市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大全完整版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模板模版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模板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行为,确保律师事务所的正常运营和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律师事务所全体成员,并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循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提供法律服务。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内控机制,确保内部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制定具体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权限和责任,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全体成员的培训和教育。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六条律师事务所设立执行委员会,形成决策集中、执行分散的机制。
执行委员会由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组成。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设立专业部门和相关部门,负责具体的业务开展和内部协调工作。
专业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设置、职责和权限由执行委员会决定。
第八条律师事务所应当设立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律师事务所内部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审查。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九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制定经营管理规定,明确经营管理目标和原则,确保律师事务所的健康发展。
第十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的客户管理制度,规范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关系,充分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的合规性和稳定性。
第十二条律师事务所应当明确内部人员职务和权限,确保工作分工明确、责任明确。
第四章人力资源管理第十三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明确员工招聘、选拔、考核、晋升、培训和离职的规定。
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制定合理的薪酬制度,确保员工薪酬合理、公平、透明。
第十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员工考核制度,评估员工工作表现和业绩,为个人晋升和薪酬调整提供依据。
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律师和其他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升员工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第五章内部沟通与协作第十七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通畅的内部沟通渠道,促进律师事务所全体成员之间的沟通和协作。
第十八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就重大事务进行集体讨论和决策。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增强团队意识和凝聚力,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所所有律师、行政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基本原则本所的基本原则是服从律师法、维护客户利益、遵守职业道德、保守业务秘密、推动合作发展、注重与时俱进。
第四条组织架构本所设立主任、副主任、合伙人和非合伙人,分设专门业务部门、财务部门、行政部门等。
第二章工作要求第五条工作任务律师事务所所有工作人员都应当正确地理解和落实本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工作任务具体包括诉讼代理、法律咨询、商事仲裁、知识产权积极维权等。
第六条工作标准所有工作人员都应当按照本所的业务标准和职业道德规范,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服务。
第七条工作效率本所所有工作人员应当高度重视工作效率,处理任何事务时都应当尽可能节约时间和维护客户利益。
第八条保密要求任何工作人员都应当严格遵守业务机密保密制度,对所涉及到的客户个人和商业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或向外界透露。
第九条团队协作所有工作人员应当相互配合、协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各部门之间应当加强联系和沟通,共同促进本所的整体发展。
第三章绩效考核第十条考核标准本所将根据各部门和工作人员的业绩、工作质量、实践能力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绩效考核,并给出相应的评价和奖惩措施。
第十一条奖惩措施绩效考核表现优秀的个人和部门,将获得相应奖励;反之表现不佳的个人和部门,将受到相应惩罚。
第十二条客户满意度本所将定期对客户进行满意度调查,以了解客户对本所工作的评价和建议,从而不断提高工作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总结:1、列举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增强团队意识和凝聚力。
上海律师事务所内部规章制度

上海律师事务所内部规章制度
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内部规章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办公时间和考勤规定:规定律师事务所的工作时间和考勤制度,包括上班时间、午休时间、加班安排以及请假制度等。
2. 组织架构和职责:明确律师事务所的组织架构,包括合伙人、律师、行政人员等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工作的协调和高效。
3. 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规定律师事务所的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要求,包括保守律师事务所的商业机密、独立性原则、不得接受利益冲突等。
4. 案件管理和业务流程:明确律师事务所的案件管理和业务流程,包括案件接洽、立案、协作律师安排、律师工作报告等,确保案件的有效管理和高质量的服务。
5. 激励和考评制度:规定律师事务所的激励和考评制度,包括薪酬制度、晋升机制、绩效考评等,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提升能力。
6. 保密制度和信息安全:明确律师事务所的保密制度和信息安全措施,包括对案件和客户信息的保密要求,防止信息泄露和外部攻击。
7. 培训和学习发展:规定律师事务所的培训和学习发展机制,包括内部培训、外部研讨会、学历教育等,提升律师的专业水
平和综合素质。
8. 纠纷解决机制和申诉渠道:明确律师事务所的纠纷解决机制和申诉渠道,包括员工之间的纠纷解决方式和向上级申诉的程序等。
律师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和要求,可能会对以上内容进行调整和完善,确保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秩序和工作质量。
某律师事务所内部规章管理制度大全

某律师事务所内部规章管理制度大全某律师事务所内部规章管理制度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某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维护律师事务所的正常运营和律师的权益,制定本规章管理制度。
第二条某律师事务所的内部规章管理制度是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的基本法规,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全所律师都必须遵守本规章管理制度,任何个人和集体不得随意修改、废止或违反本规章管理制度。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应当依法对律师事务所的内部规章管理制度进行解释,并负责对所有律师及其他人员的监督。
第二章律师事务所的管理组织第五条律师事务所设有管理委员会,由全所律师选举产生,负责律师事务所的政策制定和人事管理等事务。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设有律师会,由全所律师组成,负责律师事务所的内部规章制定和执行等事务。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设有执行合伙人,由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负责律师事务所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八条律师事务所设有管理秘书,由执行合伙人任命产生,协助执行合伙人处理律师事务所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
第九条律师事务所应当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律师事务所的财务管理。
第十条律师事务所应当设立行政部门,负责律师事务所的行政管理和办公服务。
第三章律师的管理要求第十一条律师事务所的全体律师应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法的原则从事律师业务。
第十二条律师事务所的全体律师应当着装整齐,严禁穿着休闲服、短裤、拖鞋等不符合职业形象的服饰。
第十三条律师事务所的全体律师应保守律师和委托人的秘密,不得擅自泄露或使用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的全体律师应当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或猥亵、侮辱他人的行为。
第十五条律师事务所的全体律师应当积极参与律师事务所的业务开展和知识学习,不得推诿或敷衍工作。
第四章律师事务所的办公秩序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应当遵守工作时间,不得擅离岗位,不得私自调整工作时间。
第十七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应当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安静、有序,不得放置乱丢废纸、食品残渣等杂物。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三篇)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提供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保护律师的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是律师事务所内部行政管理的基本依据,所有律师事务所成员必须遵守。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律师事务所的所有律师成员。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机构,具体组织结构和职责由律师事务所根据自身情况制定。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保密、依法行政、规范办事、提高质量的原则。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制度,对于律师事务所成员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于内部管理制度的认识。
第二章律师事务所的组织结构和职责第七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明确的组织结构和职责,确保每个律师成员都有明确的职责分工。
第八条律师事务所的主要组织结构包括: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律师事务所执行委员会、事务组、律师、行政人员。
第九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是律师事务所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组成,对于律师事务所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第十条律师事务所执行委员会是律师事务所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的决策。
第十一条律师事务所事务组是律师事务所内部的具体业务部门,负责为客户提供具体的法律服务。
第十二条律师事务所律师是律师事务所的核心力量,是具备执业资格并受雇于律师事务所的从业人员。
第十三条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是律师事务所的行政辅助人员,负责协助律师事务所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章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的流程和制度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律师事务所运营管理制度,明确律师事务所的运营管理程序和流程。
第十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律师事务所内部沟通协调制度,确保律师事务所内部的信息畅通、协同工作。
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律师事务所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律师事务所的财务稳定和合规经营。
第十七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律师事务所知识管理制度,保障律师事务所的知识储备和传承。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汇编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汇编目录第一章总则1.1 法律事务所简介1.2 法律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的目的和依据 1.3 相关法律法规解释第二章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2.1 律师事务所的组织架构2.2 律师事务所内部各职务和职责第三章纪律和行为规范3.1 律师行为规范3.1.1 守信经营规范3.1.2 保密行为规范3.1.3 诚信守法行为规范3.2 员工行为规范3.2.1 公司机密规范3.2.2 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 3.2.3 行为规范的违反和后果第四章内部管理程序4.1 入职流程4.1.1 新员工入职登记4.1.2 员工培训4.1.3 岗位到位手续4.2 离职流程4.2.1 离职申请手续4.2.2 知识交接和档案整理 4.3 工作流程4.3.1 案件管理流程4.3.2 文件管理流程第五章绩效考核和奖惩制度5.1 绩效考核指标5.1.1 工作质量考核5.1.2 工作效率考核5.1.3 工作态度考核 5.2 奖励制度5.2.1 绩效奖励5.2.2 其他奖励5.3 处罚制度5.3.1 违规处罚5.3.2 违法处罚第六章职业发展和培训 6.1 职业发展规划6.2 培训计划和资源6.3 培训效果评估第七章案件和信息管理 7.1 案件登记和分配7.2 案件信息管理7.2.1 案件文件管理 7.2.2 案件数据库管理 7.3 客户信息管理7.3.1 客户档案管理7.3.2 客户关系管理第八章安全管理8.1 信息安全管理8.1.1 信息安全政策8.1.2 信息安全保护措施 8.2 物品和设备安全管理8.2.1 办公设备使用规范 8.2.2 办公室出入管理规定第九章文件归档和保管9.1 文件归档流程9.2 文件保管规定第十章其他规定10.1 会议管理10.2 外出和出差管理10.3 福利和待遇制度附件:1.入职登记表2.离职申请表3.工作流程图4.绩效考核表5.奖励申请表6.处罚通知书7.培训需求调查表8.案件登记表9.客户信息表10.文件归档登记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法律事务所:指专门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等法律服务的机构。
上海市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大全完整版

上海市某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大全【完整版】2017年11月全面更新目录一、综合管理制度1.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制度2.律师事务所所务会议制度3.律师事务所律师奖惩制度4.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制度5.律师事务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6.律师事务所律师过错责任赔偿制度7.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检查制度8.律师事务所主任岗位责任9.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业务)岗位责任10.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管理)岗位责任11.律师事务所人事管理规定12.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管理办法二、业务管理制度1.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2.律师事务所业务操作规程⑴总则⑵接待、咨询、代书⑶担任法律顾问操作规程⑷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操作规程⑸办理民商(含涉外)案件操作规程⑹办理刑事案件操作规程⑺办理行政案件操作规程3.律师事务所学习制度4.律师事务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5.律师事务所收结案及收费管理办法6.律师业务收费管理监督制度7.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办法8.律师服务质量跟踪监督评查制度9.客户投诉及客户意见反馈处理制度10.律师执业利益冲突审查处理制度11.法律服务委托合同三、行政管理制度1.律师事务所人员工作守则2.律师事务所员工招聘、录用、辞退管理制度3.律师事务所印章管理规定4.律师事务所办公秩序及安全管理制度5.律师事务所保密制度6.律师事务所办公设施装备使用管理制度7.律师事务所公函、介绍信及调查专用证明使用管理制度8.律师事务所行政主管岗位职责9.律师事务所会计岗位职责10.律师事务所出纳岗位职责11.律师事务所内勤人员岗位职责12.律师事务所文印人员(档案管理员)岗位职责13.律师事务所接待员(图书管理员)岗位职责14.律师事务所网络管理员岗位职责15.律师事务所文书资料管理办法四、财务管理制度1、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办法2、律师事务所律师办案费、差旅费管理办法3、律师事务所退费规定4、律师事务所财务报销规定一、综合管理制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制度一、合伙人会议定期召开,原则上每季度一次,由律师事务所主任或执行合伙人(首席合伙人)或其指定的合伙人召集、主持,全体合伙人参加。
律所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律所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范律师行为,保障律师合法权益,提高律师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组织结构律师事务所设立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内设各部门,包括业务部、行政部、财务部等。
各部门设立负责人一名,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第三条律师职业道德律师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不得从事损害国家、社会和公共利益的活动。
第四条业务管理1. 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当认真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制定合理的诉讼方案,并向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2. 律师应当按时出庭,积极参加诉讼活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律师应当妥善保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和文件,确保其安全、完整。
第五条财务管理1.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依法进行财务核算和监督。
2. 律师收取律师费应当遵守国家规定,开具正规发票,并及时上缴律师事务所。
3. 律师事务所应当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状况良好。
第六条人力资源管理1.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培训、考核、晋升、薪酬等。
2. 律师应当参加律师事务所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3. 律师事务所应当关心律师的身心健康,提供必要的福利保障。
第七条信息化管理1.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制度,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和效率。
2. 律师应当熟练掌握信息技术,合理利用信息化手段,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
3. 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保护当事人隐私和律师事务所有关信息。
第八条知识管理1.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知识管理制度,积累和共享律师业务知识和经验。
2. 律师应当积极参与知识管理,向他人提供业务指导和帮助。
3. 律师事务所应当鼓励律师发表学术论文、案例分析等,提升律师事务所在行业内的知名度。
第九条保密管理1. 律师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和律师事务所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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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某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大全【完整版】2017年11月全面更新目录一、综合管理制度1.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制度2.律师事务所所务会议制度3.律师事务所律师奖惩制度4.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制度5.律师事务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6.律师事务所律师过错责任赔偿制度7.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检查制度8.律师事务所主任岗位责任9.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业务)岗位责任10.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管理)岗位责任11.律师事务所人事管理规定12.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管理办法二、业务管理制度1.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2.律师事务所业务操作规程⑴总则⑵接待、咨询、代书⑶担任法律顾问操作规程⑷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操作规程⑸办理民商(含涉外)案件操作规程⑹办理刑事案件操作规程⑺办理行政案件操作规程3.律师事务所学习制度4.律师事务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5.律师事务所收结案及收费管理办法6.律师业务收费管理监督制度7.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办法8.律师服务质量跟踪监督评查制度9.客户投诉及客户意见反馈处理制度10.律师执业利益冲突审查处理制度11.法律服务委托合同三、行政管理制度1.律师事务所人员工作守则2.律师事务所员工招聘、录用、辞退管理制度3.律师事务所印章管理规定4.律师事务所办公秩序及安全管理制度5.律师事务所保密制度6.律师事务所办公设施装备使用管理制度7.律师事务所公函、介绍信及调查专用证明使用管理制度8.律师事务所行政主管岗位职责9.律师事务所会计岗位职责10.律师事务所出纳岗位职责11.律师事务所内勤人员岗位职责12.律师事务所文印人员(档案管理员)岗位职责13.律师事务所接待员(图书管理员)岗位职责14.律师事务所网络管理员岗位职责15.律师事务所文书资料管理办法四、财务管理制度1、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办法2、律师事务所律师办案费、差旅费管理办法3、律师事务所退费规定4、律师事务所财务报销规定一、综合管理制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制度一、合伙人会议定期召开,原则上每季度一次,由律师事务所主任或执行合伙人(首席合伙人)或其指定的合伙人召集、主持,全体合伙人参加。
二、合伙人会议的职权:1.制定、修改、补充和解释律师事务所章程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2.批准本所主任或执行合伙人(首席合伙人)提名的部门负责人,决定合伙人的退伙、增补;3.审议批准律师事务所年度业务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4.决定律师事务所的分配方案;5.决定律师事务所的解散、分立、合并;6.决定律师事务所内设机构的设立和撤销;7.审议批准财务报表,讨论重大财务支出及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处理;8.其他需要由合伙人会议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三、合伙人均有权发表意见和进行表决。
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上述1-5项(重大事务)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决议通过,其他事务由半数以上合伙人决议通过。
四、合伙人会议必须由专人做好会议记录。
必要时,应形成会议纪要。
律师事务所所务会议制度一、所务会议由所内全体人员参加,旨在沟通信息,讨论和解决办案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及时解决律师事务所相关工作焦点,提高办案质量。
所务会议由律师事务所主任负责召集、主持,若主任因故不能主持会议,应指定一位副主任行使职责。
二、所务会议原则上每月一次,一般在每月□□□□召开,特殊原因可以提前或推后。
三、所务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汇报各律师一月来收案、结案情况及在办案和所务管理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及下月的工作打算、工作安排和设想。
四、参加所务会议的人员在会前应作好充分准备,汇报力求简明扼要,条理清楚,有理有据。
五、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会的人员,应提前向所主任请假,以便会后安排落实会议精神。
六、所务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参加会议成员均有权发表意见,由主持人最终决定。
七、所务会议必须由专人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律师事务所律师奖惩制度一、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二、律师必须遵守本所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所领导的工作安排。
三、本所律师或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表彰奖励:(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二)坚持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的;(三)主动承担法律援助义务,尽职尽责,为受援对象提供法律服务取得明显成效的;(四)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履行职务中受到公、检、法等有关部门或当事人好评的;(五)刻苦钻研业务,执业水平有明显提高的;(六)撰写业务论文获奖的;(七)在履行职务中,刚正不阿,坚持正义,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成效显著的;(八)主持正义,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九)拒收当事人馈赠的财物的;(十)其他应予表彰、奖励的。
四、本所律师或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以违纪论处,予以惩戒,并责令其改正:(一)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二)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代理的;(三)以诋毁其他律师、律师事务所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四)利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或其他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权力,对法律服务业务进行垄断的;(五)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代理或者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仲裁的;(六)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七)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财物,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或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的;(八)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向承办案件的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馈送财物的;(九)违反规定,携带他人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传递信件、物品的;(十)不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十一)在履行职务中,其行为有损律师形象和本所利益的;(十二)其他违纪行为及本所有关规章制度应予处罚的。
五、律师在执业中,如有违纪行为出现,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检查、予以警告、建议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行业处分、行政处罚,直至解聘或除名。
六、受惩戒人员如对律师事务所惩戒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在收到惩戒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向所务会议提出意见,所务会议应在10日内进行复议,然后作出决定。
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向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机关申诉。
律师事务所和受惩戒人对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机关的依法作出的决定应当予以执行。
七、表彰奖励可实行一事一议或年度总评的办法进行。
对违纪行为即时查处。
八、对律师和工作人员的表彰、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制度一、根据《律师法》和《法律援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每位注册律师均应承担国家规定的法律援助义务,不得拒办法律援助中心和本所指派的法律援助事务,律师助理也应协助指导律师办理法律援助事务,但指导律师不得将自己应当承担的法律援助事项交给律师助理单独办理。
三、办理法律援助事务,应当统一登记及收、结案,法律援助申请人的有关申请材料,必须附卷。
四、律师在受理案件的过程中,认为当事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应当向其提供获得法律援助的有关知识,让其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获得法律援助,并报告所领导。
所领导认为可直接由本所提供法律援助以减轻国家负担的,可以决定受理,并指派合适的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五、法律援助的主要形式,包括:(一)法律咨询、代书法律文书;(二)刑事案件辩护;(三)民事、行政诉讼代理;(四)劳动仲裁案件代理;(五)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六、办理法律援助事务,应尽职尽责,注重质量,文书齐全,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如需二审的,原则上应继续办理,负责到底,不必再另行指定。
办理一、二审案件的,可计算为两件法律援助案件。
七、无偿承担法律援助事务,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
为办理法律援助事务而产生的差旅费、文印费等费用,由本所据实报销。
八、每年年终对全年法律援助案件进行一次检查评比,表彰先进,改进不足。
律师事务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为加强民主管理,完善运作机制,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指导,避免工作差错,结合本所实际,依据本所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所律师在承办各类案件中有以下重大事项应向本所主任或副主任汇报:(一)办理刑事案件中拟提出无罪、改变罪名辩护的;(二)办理群体性诉讼或提供重大的非诉讼专项法律服务的;(三)办理行政诉讼、被诉主体为地市级以上行政机关的;(四)办理诉讼或非诉讼案件,标的在1000万以上或社会影响重大的;(五)办理案件被地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报道的;(六)案件涉及国家安全、外交、社会重大公共利益的,或案件涉及地市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七)有可能被投诉的案件;(八)承办律师认为需要汇报的其他重大案件。
二、重大事项报告实行登记制度,由律师事务所内勤统一登记,由所主任监督实施。
三、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向全体律师和行政人员进行通报:(一)律师事务所年度工作计划或近期发展规划;(二)律师事务所年终工作总结;(三)律师事务所名称、住所地的变更;(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增减情况;(五)律师事务所组织机构及内设机构负责人的变更;(六)律师事务所组织的重大专项研讨活动、法律咨询活动或庆典活动;(七)律师事务所年终创收情况及重大财务开支情况;(八)律师事务所对违法违纪人员的处理决定;(九)其他需要通报的重大事项。
四、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等有关部门报告:(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住所地、组织机构的变更;(二)律师事务所指派本所律师代理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非诉讼或诉讼案件;(三)律师事务所律师在执业中了解到的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事项;(四)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参加的重要活动;(五)律师事务所律师在执业中出现的违法乱纪行为,以及已经遭投诉、举报的事件;(六)律师事务所对违法违纪人员的处分;(七)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律师事务所律师过错责任赔偿制度根据《律师法》的规定,为维护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良好的社会形象,保证律师服务质量,做到优质、高效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律师过错责任赔偿的范围:(一)律师应出庭而无正当理由未出庭的;(二)由于律师的过失导致超过诉讼时效期间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三)由于律师过失丢失当事人提供的重要证据造成损失的;(四)律师其他违法执业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二、律师因违法执业或过失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其赔偿责任由律师事务所和该承办律师承担,律师事务所对外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该承办律师追偿但如该承办律师系为执行事务所的决定而造成当事人损失的,可以减去该承办律师的责任。
三、律师过错赔偿的金额:(一)律师无正当理由应出庭而未出庭的,退还该案全部代理费用;(二)由于律师过失耽误当事人委托事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造成损失的,按该案收取代理费用的双倍赔偿当事人;(三)由于律师过失丢失当事人提供的重要证据并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按该案收取代理费用的双倍赔偿当事人;(四)由于律师违法执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按该案收取代理费用的双倍赔偿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