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代培训会议记录
2011年第四次保代培训记录

2011年保荐代表人培训记录(蓝色为厦门培训新增内容)一、第三期领导开场致辞(创业板部主任张思宁)1、投行队伍现状:保荐代表人1903名,准保1457名,两者合计占投行从业人员比重40%。
2、投行行业集中度不断提高,2010年前20家保荐机构保荐家数占整个保荐家数比重75%。
3、监管力度不断加强,2010年至今,已有7家保荐机构、38名保荐代表人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由10名保荐代表人被撤销资格。
4、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1)立项到内核时间过短;(2)内核部门工作记录缺失;(3)不进行现场检查;(4)光猜测监管部门的问题,不注重自身问题的解决和风险防范;(5)尽职调查工作不到位,很多问题通过审核、举报发现:没有独立尽职调查,很多外部文件(如供应商、客户、监管部门等)由发行人提供,过度依赖律师、会计师工作,没有复核程序,工作资料是资料汇编,没有持续尽职调查,对新的处罚和变化未予以关注。
(6)发行申请文件质量有待提高:关键问题一笔带过,信息披露格式化,抄袭同行业现象严重,信息披露出现前后矛盾,相关风险未能充分揭示,行业排名和信息统计缺乏客观性和权威性。
二、IPO审核主要法律问题(发行部一处处长杨文辉)1、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1)股权转让?(2)股份支付?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适用增资、股权转让等方式)按照股份支付准则处理,相关折价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关注IPO过程中最新的产业政策导向:(1)发改委2011年最新的法规指引;(2)外商投资产业政策;(3)募投项目不能是限制类、淘汰类;(4)现有业务是否符合产业政策?需尽职调查。
目前产业政策变化较快,有些发行人引用的还是失效的产业政策,还要关注层级相对低的地方政策与上级政策之间的关系,是否存在冲突。
3、关注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完善、合法、合规;虽然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是使用权或所有权,审核要求是必须取得使用权及所有权,如果大股东有所有权,一定转让给发行人,一些国有大企业是历史特例,但目前也以整体上市为主。
保荐代表人培训会议记录整理

保荐代表人培训会议记录整理一、IPO审核若干问题及相关要求(发行监管部审核一处处长)(一)IPO项目审核及申报情况截止9月10日,##年发审委共审核IPO企业115家,其中审核通过95家,目前尚在审IPO项目250多家,已过会等待发行IPO项目30多家。
2007年同期审核IPO项目156家,审核通过117家,##年IPO总体审核情况正常,与2007年同期相比显得速度有所放缓。
陈永民特别强调部分第二季度申报的企业还未能取得反馈意见的原因在于季度末集中申报的问题过于突出,导致差不多同时申报的企业,有的已经上完部会,有的却还未能取得反馈意见。
(二)IPO审核中存在的问题1、部分企业申报条件不成熟新老划断以来,共有33家企业被劝退,其中:5家因为实际控制人变更;5家存在信托持股;3家发生了重大资产重组;3家出资不到位,且提供了虚假验资报告;2家报告期内存在调节利润的行为,且理由不充分;其余几家的劝退原因包括境内分拆上市、实际控制人尚处于服刑期等。
陈永民提出保荐机构在承做项目时,除重点关注《首发管理办法》外,还需要慎重对待《公司法》、《证券法》中有关公众公司的要求,以及两法中对董事、监事、高管的任职要求,在适当的时候,可能会修改《首发管理办法》补充相关内容。
2、重大问题没有按要求披露如果申报材料中存在重大问题未按要求披露的,发行部会暂停审核两个月,待企业整改完毕两个月后再重新审核。
3、其他问题。
其他审核中的主要问题包括没有按要求制作材料、该核查的问题没有核查、内容前后矛盾、董事、中介的签字、盖章等存在问题、申报过程中发生重大事项没有报告、修改材料不打招呼、被否企业重新申报未按发审委员要求落实相关问题等。
针对律师的法律意见书陈永民还指出要关注律师引用的法律、法规是否正确,发表意见是否明朗,不可出现“应该”、“有可能”等推测性语气。
保荐机构还应关注招股说明书与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审核若干问题及相关要求1、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问题(1)能够业绩连续计算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是规范的:从财务会计制度的角度讲,该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具有清晰的财产边界;从公司治理角度讲,公司应具有相对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对于部分家族企业,历史上治理结构混乱的,即使存在外部董事,但外部董事长期不履行职责的,业绩连续计算的时点应该从股份公司设立之日开始计算。
2012年第三期保代培训记录.

2012年第三期保荐代表人培训记录摘要2012年第三次保荐代表人培训班于9月6、7日在成都举行。
培训内容目录如下:第一节开班致辞开班致辞由创业板部冯鹤年主任主讲,冯主任主要对创业板部开板近三年来发行审核、发行市盈率等相关情况进行了通报,未来将进一步增加审核透明度,西部地区12个省区单独排队,优先审核,并称可以上创业板的行业、准入门槛未来将进一步放开,统筹推进发行制度改革。
下一步工作设想:1、进一步推进修改完善发行规则,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风险提示,不断完善价格形成机制2、优化首发管理办法,设定合理财务指标,降低准入门槛并放开行业限制,设定多元化、灵活的上市指标体系3、强化监管,严厉打击造假上市企业及各种失信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4、创业板预审员会对申报材料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提出明确意见。
第二节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一、发行体制改革的历史沿革1、管理体制的改革:(1)97年前,实行总量控制,在额度内尽量多推企业上市。
导致上市企业规模偏小、大中型企业上市困难。
(2)97年--2000年,实行总量控制和家数控制相结合,一定程度上解决企业规模偏小问题,但一些地方仍将发行上市作为国企解困的手段。
(3)2001年至2004年,核准制、总量控制、监管部门进行合规性审核(4)2004年至今,保荐制、实行总量控制和家数控制相结合,逐步减少行政干预2、新股定价制度演变(1)97年前,发行人与承销商自行定价,证监会控制市盈率上限(2)2001年,短暂尝试上网竞价,后重新严格控制市盈率(3)2005年,开始实施询价制度(4)2009年,完善询价制度3、新股配售制度演变(1)93年以前内部认购和新股认购证(2)93年,与银行储蓄挂钩(3)96年,全额预缴款,比例配售(4)99年,上网发行与法人配售相结合(5)2001年,上网竞价,后改市值配售(6)2004年后,资金申购4、发行监管体制的基本框架(1)审核的法规体系:法律、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公司法》、《证券法》、《行政许可法》、《首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2)证券发行监管的四项基本制度:以保荐制度为核心的中介筛选推荐制度、监管机构职能部门初审制度、发审委制度、新股发行及定价制度5、2009年和2010年,按照分布实施、逐步完善的原则,推出了两阶段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措施,遵循市场化改革方向,紧紧围绕定价和发行承销方式两个关键环节,完善制度安排,强化市场约束,推动市场主体归位尽责。
2020年第二期保荐代表人现场培训会议纪要——个人批注版

股权业务提示(2020年第二期保荐代表人现场培训会议纪要)目录一、主讲人:段涛,证监会发行部,审核一处处长 (1)(一)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 (1)(二)下一步工作中的几个问题 (2)(三)对投行工作建议 (3)(四)下一步工作的建议 (3)(五)老股转让规则的说明 (4)(六)强化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责任义务 (5)(七)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透明度问题 (5)(八)关于承诺的承诺 (6)二、主讲人:刘春旭,证监会发行部,主任 (6)(一)如何把握注册制改革 (6)(二)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 (8)(三)关于承销办法的修改 (9)三、主讲人:蒋彦,证监会发行部,审核二处处长 (10)(一)45号公告(《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即“及时性指引”) (10)(二)46号公告(《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与盈利能力相关的信息披露指引》,即“盈利能力指引”) (14)(三)现金分红相关规定 (15)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13年12月20日举办了“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培训班(保荐代表人培训第二期)”,现根据网络及微信信息来源,将培训会议内容进行纪要整理,供项目组参考。
具体如下:一、主讲人:段涛,证监会发行部,审核一处处长今天两个任务,一个是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修订的体会,第二个是针对老股转让、大股东承诺措施作出说明。
(一)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大家都知道这次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主要背景是十八界三中全会确定了要推进股票注册制的改革,大家都进行了很多研讨,主要的四个问题:股票审不审、审什么、怎么审、谁来审,每个人都有一个心中的注册制。
我们这一年都在研究这个东西,我们知道大家肯定有三方面的希望,希望规则是明确的、程序是透明的、结果是可预期的,这次改革也是按照这思路做的。
改革的意见主要围绕两方面:一方面,培育市场运行机制1、监管理念转变以信息披露为中心,不判断投资价值,但怎么做以信披为中心,还在思考,我们在监管理念转型也做了很多探索,我们陆续还会出台一系列制度要求。
2012年第一期保荐代表人培训记录

2012年第一期保荐代表人培训记录之一开班致辞发行部副主任刘春旭时间:2012年4月23~24日地点:北京一、发行监管工作总结(一)去年下半年以来,强化信息披露、淡化盈利能力的判断1.、审核实践中,审核重点从关注盈利能力和募投项目可行性过渡到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加强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强调财务信息真实性、完备性,投资价值判断则交给投资者(二)特别加强对于公司治理的关注。
现有制度基础上,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治理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并督促发行人履行相关要求。
旨在通过发行上市,推动企业治理结构的完善。
(三)对招股书去广告化工作进行全面推进和落实。
(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指导意见征求意见基本结束,目前在做文件完善和调整(五)着力提高审核透明度。
通过提前预披露时间,大大加强了市场的监督力度和作用。
通过预披露,核心是希望进一步提高披露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六)再融资审核有相应的改革措施。
公司债加大了审核力度,提高了审核效率,一个月左右即可审核完毕,重股轻债的现象有所缓解。
二、下一步改革措施(一)继续全面深化改革措施,强化信息披露。
今年将修订首发管理办法,淡化持续盈利能力、募投投项目可行性的实质性判断,加强信息披露要求。
(二)财务信息披露的完备情况,对粉饰业绩的行为要加强核查并披露。
关注利用合理合规的方式粉饰经营业绩的行为,如降低职工工资水平等行为。
(三)今年将着力审核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和相关信息披露。
(四)继续强化分红回报的筹划和信息披露的相关内。
(五)公司债试点办法已经启动了修改,再融资办法修改已开始,进一步强化市场化改革方向,放松行政管制。
三、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征求意见的情况4月2日~18日,已搜集整理2000多份社会知名人士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对于这次改革,后续培训会有专门的指导意见。
1、本次发行体制改革的主旨:围绕以信息披露为中心,淡化持续盈利能力的判断,调动各类参与主体归位,促进良性发展。
2、业界对地25%的行业市盈率,理解上不甚准确。
培训体系年第六期保代培训记录

(培训体系)年第六期保代培训记录2010年第六期保荐代表人培训记录11月11-12日北京目录IPO审核有关问题(杨文辉) (2)IPO财务关联问题(常军胜)5创业板IPO发行审核关注问题(毕晓颖)6创业板IPO财务审核(杨郊红)9再融资审核非财务问题(罗卫)11再融资财务审核要点(张庆)11保荐监管有关情况(王方敏)12IPO审核有关问题(杨文辉)一、关于审核进度a)以下三种情况可能于审核方面比较快:i.国务院豁免;ii.文化企业试点;iii.四川和青海地震灾区的绿色通道。
b)以下几种情况可能会导致审核比较慢:i.发改委意见不来,不能安排发审会;ii.需要征求别的部委意见;iii.受国家调控影响的产业;iv.材料制作方面的问题;v.反馈意见回复时,象“挤牙膏”,壹次次返工。
二、关于于会审核企业问题a)有重要信息需要披露的,要及时主动方案。
对于新发现的或者是新发生的,于审期间,均能够提出来,但如果于预披露甚至是发行后再披露,就会很麻烦。
b)于审期间,募投项目能够先行投入,要披露,能够用募集资金替换;变更募投项目的,要履行内部决策和外部批准程序,重新征求发改委意见。
c)于审期间,原则上不得发生股权变动。
这是基本原则。
送股和转增,是能够的,但需要延期审计,审计截止日应覆盖股权变动日。
引进新投东,原则上需要撤回申请文件。
若是老股东之间转让、引入新股东是法定原因(如继承等),则没有太大问题,但也是要见“重要性”。
d)于审企业的持续尽调:上半年暴露出壹些问题,主要是专利事项。
e)于审企业的撤回(去年受经济危机影响,比较多)。
保荐机构对撤回的态度比较重要,这是对市场、企业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
撤回需要详细说明具体原因。
三、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是否发生变化,认定应以股权为基础,应从严把握。
四、董事、高管的重大变化问题a)判断基本原则是变化不会影响企业运营管理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b)没有量化指标,要结合企业具体情况、变化的具体情况,区分正常变化和非正常变化进行个案分析,对于正常变化且未对运营业绩的可比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通常是没有问题的。
保代培训第二期记录

保代培训记录发行部刘主任:一、发行监管工作1、去年下半年以来,强化信息披露、淡化盈利能力的判断(1)审核实践中,将审核重点从关注发行人持续盈利和募投项目可行性,向信息真实完整和齐备性上倾斜。
(2)加强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强调财务信息的真实性、披露的完备性,将价值判断更多地交给投资人2、特别加强对于公司治理的关注。
对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完备性和落实情况提出了核查要求二、下一步改革方向1、继续全面深化信息披露。
今年修改首发管理办法,继续淡化实质性,加大信息披露要求;2、加大财务信息审核,报告披露真实性;针对性措施、核查要求;3、对公司治理有效性的披露和审核4、继续强化发行人分红回报信息披露的内容5、公司债试点办法已经启动了修改,再融资办法修改已开始6、创新发行模式,推出非公开发债。
《IPO审核的相关问题》杨文辉 13:00 (1)《以信息披露为中心,提高IPO财务信息质量》常军胜 15:20.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上市公司再融资非财务审核》罗卫 4月24日 8:30 (8)《再融资财务审核关注重点及主要问题》李志玲 4月24日10:30 (11)《创业板发行审核及关注的问题》毕晓颖 4月24日 13:30 (12)《创业板IPO财务审核》杨郊红 15:20 (17)《IPO审核的相关问题》杨文辉 13:00(一)发行审核制度建设●以充分、完整、准确的信息披露为中心●弱化行政审批和监管机构的判断●强化资本约束、市场约束和诚信约束(法律部出台诚信档案相关文件)●充分发挥自律机构作用,发挥监管合力●推动发行人(第一责任人)和参与各方归位尽责(中介机构、投资者等),发行人的责任很大程度体现在董监高、实际控制人●透明度、效率(二)信息披露基本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及时(要及时更新招股文件,比如新发生的诉讼、专利时间或新签订的重要合同等,招股书披露的为截止签署日的信息)●事实性描述(去广告化、重要信息的位置)●简明扼要、通俗易懂(最核心的三个部分:基本情况、风险因素、投资价值方面的信息)(三)信息披露的责任主体●第一责任人:发行人,应建立一个很好的机制保证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性●保荐机构:审慎核查,在核查发行人提供文件的基础上进行独立的核查验证,督促发行人完善信息披露的机制●发行人律师:核查和验证发行人合法存续(基本前提)与合规经营(合规性方面的风险相对较小,不能有重大风险,如果历史上的税收很不规范,未来是否会被处罚,公司的董监高等是否会被处罚)、撰写招股说明书(正在探讨)(四)公司治理●公司治理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公司治理各项制度的实际运行情况与效果(目前普遍披露较少)●公司治理实际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与效果(最近审核反馈要求补充)●公司治理的评估(五)风险因素——是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免责的重要依据,正在着手修改披露准则●结合实际,具体描述:不要写成八股文●充分、准确:不要避重就轻,要提示到位,比说季节性波动明显,某个季度可能会亏损等●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尽量定量分析●重要性原则排序●重大事项提示:重大风险(六)诉讼与仲裁——发行人如实报告,中介机构通过网络检索、法院检察院走访等方式调查,披露要求如下,但要从实质重于形式的角度判断,尽可能详细披露,若报告期外的诉讼结果对现在依然有影响●发行人:较大影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大影响●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重大影响、刑事诉讼(七)商标与专利——是否处于有效状态,包括自有的和被许可使用的,到知识产权局核查●重要性原则(核心的要披露,而防御性的、基本不用的可以不披露)●实际使用的商标与专利●商标与专利的状态:到知识产权局核查●有无纠纷或潜在纠纷:要把风险揭示到位(八)数据引用●充分、客观:唯一、第一、最大等词语要少用●权威、公开●数据来源:独立,若没有客观的行业统计数据、行业地位等,只要在招股书中充分揭示即可。
最新保代培训第二期记录资料

保代培训记录发行部刘主任:一、发行监管工作1、去年下半年以来,强化信息披露、淡化盈利能力的判断(1)审核实践中,将审核重点从关注发行人持续盈利和募投项目可行性,向信息真实完整和齐备性上倾斜。
(2)加强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强调财务信息的真实性、披露的完备性,将价值判断更多地交给投资人2、特别加强对于公司治理的关注。
对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完备性和落实情况提出了核查要求二、下一步改革方向1、继续全面深化信息披露。
今年修改首发管理办法,继续淡化实质性,加大信息披露要求;2、加大财务信息审核,报告披露真实性;针对性措施、核查要求;3、对公司治理有效性的披露和审核4、继续强化发行人分红回报信息披露的内容5、公司债试点办法已经启动了修改,再融资办法修改已开始6、创新发行模式,推出非公开发债。
《IPO审核的相关问题》杨文辉 13:00 (2)《以信息披露为中心,提高IPO财务信息质量》常军胜 15:20 (5)《上市公司再融资非财务审核》罗卫 4月24日 8:30 (9)《再融资财务审核关注重点及主要问题》李志玲 4月24日10:30 (11)《创业板发行审核及关注的问题》毕晓颖 4月24日 13:30 (13)《创业板IPO财务审核》杨郊红 15:20 (17)《IPO审核的相关问题》杨文辉 13:00(一)发行审核制度建设●以充分、完整、准确的信息披露为中心●弱化行政审批和监管机构的判断●强化资本约束、市场约束和诚信约束(法律部出台诚信档案相关文件)●充分发挥自律机构作用,发挥监管合力●推动发行人(第一责任人)和参与各方归位尽责(中介机构、投资者等),发行人的责任很大程度体现在董监高、实际控制人●透明度、效率(二)信息披露基本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及时(要及时更新招股文件,比如新发生的诉讼、专利时间或新签订的重要合同等,招股书披露的为截止签署日的信息)●事实性描述(去广告化、重要信息的位置)●简明扼要、通俗易懂(最核心的三个部分:基本情况、风险因素、投资价值方面的信息)(三)信息披露的责任主体●第一责任人:发行人,应建立一个很好的机制保证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性●保荐机构:审慎核查,在核查发行人提供文件的基础上进行独立的核查验证,督促发行人完善信息披露的机制●发行人律师:核查和验证发行人合法存续(基本前提)与合规经营(合规性方面的风险相对较小,不能有重大风险,如果历史上的税收很不规范,未来是否会被处罚,公司的董监高等是否会被处罚)、撰写招股说明书(正在探讨)(四)公司治理●公司治理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公司治理各项制度的实际运行情况与效果(目前普遍披露较少)●公司治理实际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与效果(最近审核反馈要求补充)●公司治理的评估(五)风险因素——是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免责的重要依据,正在着手修改披露准则●结合实际,具体描述:不要写成八股文●充分、准确:不要避重就轻,要提示到位,比说季节性波动明显,某个季度可能会亏损等●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尽量定量分析●重要性原则排序●重大事项提示:重大风险(六)诉讼与仲裁——发行人如实报告,中介机构通过网络检索、法院检察院走访等方式调查,披露要求如下,但要从实质重于形式的角度判断,尽可能详细披露,若报告期外的诉讼结果对现在依然有影响●发行人:较大影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大影响●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重大影响、刑事诉讼(七)商标与专利——是否处于有效状态,包括自有的和被许可使用的,到知识产权局核查●重要性原则(核心的要披露,而防御性的、基本不用的可以不披露)●实际使用的商标与专利●商标与专利的状态:到知识产权局核查●有无纠纷或潜在纠纷:要把风险揭示到位(八)数据引用●充分、客观:唯一、第一、最大等词语要少用●权威、公开●数据来源:独立,若没有客观的行业统计数据、行业地位等,只要在招股书中充分揭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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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1日保代培训会议记录9月30日,证监会公示第十七届发审委委员的名单,而从本次发审委开始,不再区分创业板和主板发审委,两者合并后市场将本届发审委称为“大发审委”。
新发审委接下来的审核重点,成为市场关注的话题。
对“大发审委”接下来的审核理念,或许9月下旬的保代培训预告了下一阶段IPO审核重点关注的方向。
9月21日保代培训(发行专题)第一期在北京举行,此次培训被业内人士称“干货”满满。
监管层进一步明确了三类股东、近亲属同业竞争、处罚影响、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的要求比例、非经常性损益判定、股份支付适用范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即将到期等问题的窗口指导要求。
首发审核中关注的财务问题一、首发财务审核规则体系1、强调会后事项核查要仔细、到位,不要只套模板,举例说明核准批文之前,某企业独立董事被处罚,保荐机构报的材料中没有披露,该项目被迫停下来。
2、《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又称及时性指引,主要解决业绩变脸的问题。
3、《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与盈利能力相关的信息披露指引》主要解决信息披露过于粗糙的问题,以模具企业为例,不同企业的差异挺大,有些只做模具,有的在做模具的同时还提供冲压件,应按具体情况来分析收入和成本的确认方式。
4、《发行监管问答——在审首发企业中介机构被行政处罚、更换等的处理(2016年12月9日修订)》第三条,不仅要复核相关人员执业受限的情况,还要复核出具的全部项目文件。
二、否决、撤回、现场检查企业财务问题分析(一)现场检查情况通报两批现场检查,第一次12家,第二次35家。
现场发现的问题:没有披露关联资金往来交易、货款打到实际控制人账户、收入确认方式与实际不符、老板与近亲属虚假转让股权、账外支付佣金、财务人员在关联方任职、大额提现到实际控制人的账户等。
四家情节严重,移交稽查。
(二)主要问题1、内部控制不健全。
检查发现,采购、发货单据存在跳号情况;大额现金收支,在零售企业中常见,但没有现金管理制度;不相容岗位分离没有执行到位;合同没有签署日期,甚至没有盖公章,举例某企业检查中,被抽查的没盖章合同金额达9000万,占被抽的20% ;检查中发现公司使用个人账户支付费用,如员工、出纳、股东等,金额达1500万,或者使用发票报销把现金套出来再支付费用;检查中发现运输公司与发行人无业务往来,开具发票供公司使用,金额达3000多万。
2、滥用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
举例,固定资产减值测试方法、参数频繁发生调整。
3、信息披露不合规。
举例,关联交易披露不充分,如发行人将工程发包给工程商,工程商转给了个人,该个人为老板近亲属。
要重点关注重点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是否帮助企业扩大规模、虚增利润;PE进入前后发行人是否有客户结构变化;关注关联方注销前后发行人相应交易情况,相应的资产人员的去向。
4、遗漏或者虚构交易、事项检查办法一般是首先梳理银行流水。
5、未严格遵守会计准则或会计政策。
有些企业实际操作比披露的更谨慎,是好事,但从信息披露的角度,需要统一起来。
举例,施工企业会计政策披露是根据发包方或监理方确认的工作量确认收入,实际操作中是以前者和自己确认的工作量孰低原则,这时信息披露情况需要调整。
验收确认还是签收确认,看确认依据是否支撑。
有些贸易企业只是起到中介作用,不承担货物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以净额结算比较合理;审核中有这样的企业,贸易公司存在冲排名的冲动,某企业最后被调减收入1亿左右。
6、会计处理不谨慎。
1)长时间不确认应收账款,在施工企业中比较常见,压在存货中,库龄较长,借此不计提坏账准备,虚增利润。
2)长期应收款与应收账款混淆。
审核中存在这种情况,回复说明预期客户短期不会回款。
3)股份支付准则报告期发行人向职工(含职工持股公司)、客户、供应商等发行新股,报告期实际控制人向职工(含职工持股公司)、客户、供应商等转让股份,会计师对其是否适用《股份支付准则》发表意见。
部分不适用《股份支付准则》的情形:明晰股权,财产分割、继承、赠与等,资产重组,持股方式转换,向股东配售新股等。
权益工具公允价值:审核原则,离发行时点越远计算较宽松,越近则要严。
股份支付费用一般作为非经常性损益。
4)短期薪酬降低,审核中发现发行人收入上升,员工薪酬不变,高管报告期薪酬降低,要求比较当地水平,关注上市后薪酬政策是否变化;还举例说某企业高管年薪几万块是否合适。
5)安全费的计提。
6)在建工程转固的时点。
7、财务独立性不足。
检查发现,某企业账务管理系统同时存在股东的账套,登陆名、密码一样,也是由发行人员工操作。
8、对存在不确定性的供应商或客户存在重大依赖某企业,其某客户收入占比50%,期后该客户自建生产线,未来自己替代生产,保荐机构应该实地察看客户场地,发现这种风险。
9、财务数据变动无法合理解释。
举例:某企业投入产出比大幅变动,解释合理性时称在厂区发现600吨液体原材料,直接使用,没做盘盈处理。
10、风险因素披露不充分。
某能源企业,检查中发现其发电上网率远远高于同行业,需要充分披露其高于同行业的机制和原因。
现场检查中发现3000吨过期产品,不能销售,账务上没有处理。
(三)与《14号公告》相关的其他问题1、存货盘点重点关注异地存货、第三方保管、盘点确实有难度的,监盘确有困难,要有替代程序;举例类似水产行业,保荐机构在承揽时要审慎考虑具备盘点的专业能力。
检查中发现盘点计划与小结是同一天,且盘点计划滞后于实际盘点日;询问发现盘点计划是后补的。
2、财务处理某企业工程服务费高,高达销售费用30%,无验收报告或其他资料支撑。
检查发现发行人使用的12辆机动车不属于发行人所有。
3、重点强调“发行人应结合经济交易的实际情况,谨慎、合理地进行收入确认,相关中介机构应关注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毛利率分析的合理性”。
关注经销商、加盟商布局的合理性,定期统计存续情况,关注退换货,上述情况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部分企业采用完工百分比是否恰当,用一次性确认比较合适。
三、IPO从严监管情况。
持续开展IPO企业现场检查,严控审核质量,督促保荐机构自查自纠,日常审核和稽查联动,加强舆论引导,传递从严监管理念。
首发审核中关注的法律问题一、首发审核的基本原则1、依法审核原则;首发办法修改删除了独立性,但内化为招股说明书披露要求,要求更高了。
2、审慎监管原则。
3、合理怀疑原则举例今年上半年某被否企业,从上市公司转让出来的价格与后几个月的估值存在巨大差异,有侵犯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嫌疑。
4、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原则。
5、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6、重大性原则。
7、一贯性原则。
8、集体决策原则。
二、首发审核中关注的主要问题1、关于持续经营时间问题:1)设立股份公司后,持续经营3年以上(指36个月,不是三个完整的会计年度);2)有限制责任公司整体变更可连续计算的,应以账面净资产折股,不能用评估值;3)国务院批准可豁免的情形,同时满足:a、央企;b地方国企需要具有行业地位,独立经营满一年。
2、关于发起人资格不能作为发起人的:职工持股会、工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商业银行;其他。
清理不完全的,会影响审核。
三类股东问题,正在积极研究,预计很快出台3、关于董、高最近3年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没有量化指标,需重点关注原因;不会单因为这一条否决一家企业,一般是其他方面有了问题,再加上这一条,最后否决。
关注对生产经营的影响:某仓储物流企业过会后老板去世,其配偶在企业有任职,更重要的是行业特点决定企业经营对老板个人依赖不大,后重新上会通过。
4、新引入股东的核查及股东的合规性关注新引入股东的身份、价格、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关联关系、亲属关系、其他利益关系;防止“PE腐败”、保荐机构等入股等;对申报前两年的新进股东要额外核查;关注背后股东是否涉及当地官员及行业领导及关联方,关注入股价格是否公允及资金来源是否合理;关注产业投资者入股前后交易的价格是否公允,入股后交易放大的情况充分核查披露。
举例说明,湖南某企业上市后暴露背后股东背景;某酒类企业,中学老师入资来源存疑。
5、国企改制或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程序存在瑕疵1)是否符合当时的规则要求;2)是否存在程序瑕疵(国企要省级国资委出具意见,集体企业要省人民政府或办公厅出具意见);3)是否取得有权部门的确认;要引起重视,不仅是法律问题,还是政治问题;不追原罪,主要看程序完备性,有瑕疵的需要去确认。
6、股份质押冻结问题关注冻结或质押的比例。
关注控股股东的股权质押,一旦被强制执行,是否会发生控股地位变动的情形。
7、重大诉讼问题1)对发行人较大影响;2)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大影响;3)对董、监、高存在重大影响;4)原则上披露,特别重大的要注意对合规性的影响。
主要是披露问题。
举例说明,利润4000万,诉讼金额7000-8000万,金额重大。
披露原告、被告、诉讼事由,诉讼进展。
8、商标与专利权属问题1)列表详细披露权属状态(是否过期)2)披露哪些对生产经营影响重大3)正在申请的,原则上不披露4)是否存在纠纷5)商标、专利、品牌的管理制度全面披露商标和专利是否存在纠纷的,披露多了没毛病;举例说明某拟上市企业老收到律师函,不披露,保荐机构应该把关披露;某创业板企业专利有效期过期了,信息披露有误,被否决;某鸭脖企业商标被冒牌,反馈意见关注,答复发行人纵容类似行为,可以为发行人打广告,会里认为企业商标管理要合规,不要出奇招。
9、出资瑕疵问题1)发生的时点,数额大小,行为性质2)是否已事后弥补3)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相关主管部门意见4)其他股东、债权人是否有纠纷5)一旦发生争议,损失由谁承担(要有承诺,不能是上市公司,一般是实际控制人)10、资产完整问题1)相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独立土地、知识产权、机器设备等;3)独立产、供、销,主要原材料和产品独立性问题主要发生在资产和业务方面。
11、同业竞争问题1)竞争方: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三股东不作为合规性的要求,关注对业务的影响,作为信息披露2)相同或相似业务,具有替代性3)虽不具有替代性,但共用采购或销售渠道4)控制人近亲属从事竞争业务问题同业不竞争,不接受;拿地域和档次来划分,不接受;如男装和女装的分别,往往共用采购或销售渠道,也不行。
举例今年上市某日化企业,老板的兄弟也从事日化企业,主要看两方面,一是企业是不是同源的,如是各自独立成立发展的没问题;二是供货商客户有无重叠。
12、关联交易问题1)关联方披露要全面2)关联交易披露要全面3)决策程序是否合规4)价格是否公允5)关联交易是否必要,是否影响公允性6)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情况同业竞争是红线,关联交易要规范、减少,信息披露要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