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第1章3节土地权属调查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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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授权指界人、相邻土地权属主或授权指界人、地籍调查员和其他
相关人员共同对土地的权属进行认定,包括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
性质、类别、权属主及其身份、土地位置等的确认。
2、确权方式
1)文件确认; 城市土地使用权的确认主要依据以下文件
①单位用地红线图, ②房地产使用证, ③土地使用合同书、协 议书、换地书等, ④征(拨)地批准书和合同书, ⑤有偿使用 合同书或协议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⑥城市住宅用地确权的 文件
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③ 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 征用以上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
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四、土地权属的变更
1、使用权变更
1)使用权的出让:土地所有权人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 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有权人缴纳土地使用权出 让金的行为 出让方式: ①协议 ②招标 ③公开拍卖 2)转让:指土地使用者将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民事主 体之间再转移的行为。
山岭、滩涂等土地 ②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主体: 农民集体,由村农民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客体: A.农村和城市郊区中除了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
B.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是指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的土 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 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④耕作Baidu Nhomakorabea:在不妨碍土地使用权人的土地使用权的条件下,按 照约定或协议,进行农业种植;
⑤借用权:通过借用手段获得土地使用权; ⑥地空权与地下权:主要针对地表使用权而言的,地表、地下、 空中的权利主体不一致为条件的,是一种可独立转让、抵押和出 租的权利。
二、土地权属内容包括
4、 土地权属主除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外,还应履行法律规定的以 下义务: 合理利用,改良、保护、防治土地污染、荒芜的义务
2)惯用确认
3)协商确认 4)仲裁确认
3、确权的行政管辖
1)集体所有土地; 3)林草地、交通风景地
2)单位和个人所用土地,
四、土地权属的变更(或流转)
1、 所有权变更 —— 征用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 国家全民所有
1)概念:土地征用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关系的需要,依法将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
转让方式: ①出售 ②交换 ③赠与 ④抵押 ⑤继承 3)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指国家将土地的使用权依法无偿地 按一定的程序转给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特点: ①依法无偿 ②使用权无限期 ③使用权不得再发生转移 ④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单位一般为:文化、国防、公 共事业管理单位
地籍调查相关术语
(1)土地权属:指土地产权的归属,是存在于土地 之中的排他性完全权利。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 权、土地租赁权、土地抵押权、土地继承权、地役权 等多项权利。 土地所有权:国有,集体所有 城市市区的土地——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 有的以外——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所有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宅基地使用权指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农民集体所有的 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 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引,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 附属设施。
自留地概念:中国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按政策规定分配给成员长期使用的土地。 农户经营自留地是一项家庭副业,可以充分利用剩余劳动力和劳动时间,生 产各种农副产品,满足家庭生活和市场需要,增加收入,活跃农村经济。
5、土地权属重要性
土地权属是地籍的核心,土地权属调查是地籍调查的核心,土
地权属管理是地籍管理的核心。 1)首先,地籍的产生发展,确定了其核心地位。 产生的根源 —国家的出现;目的 — 土地税收; 发展 — 保护产权; 2)其次,土地市场的发展成熟,土地权属内容的不断丰富,确 定了其核心地位。 所有权派生出使用权,二权分离,促进了土地市场的发展;
第1章3节土地权属调查
1、土地所有权
1)我国所有权的性质: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有两种形式: ①国有土地
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法律规定由国务院行使对国有土
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客体: A. 城市市区的土地;
B. 农村和城市郊区中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 C.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D.依照宪法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荒山、荒地、林地、
自留地、自留山和自留草场均属于集体所有,其成员只有使用权,不得出租、转让或 买卖,也不得擅自用于建房等非农业生产用途。自留地生产的产品归农民自己支配, 国家不征农业税。自留畜也归牧民所有和支配,在各地规定的免征点以内不征税、不 派购。自留地、自留山、自留草场的经营权受国家保护,不得随意侵占。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公民个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山等集
土地市场的发展,使得土地在所有权与使用权基础上有派生 更多的他项权利,又丰富土地市场。
3)第三,为了更好地利用和保护土地,便于土地管理工作的开 展,也须确定了其核心地位。责权清晰 ;权利与义务并行
三、土地权属的确认
1、定义 — 土地权属确认简称为确权
依照法律由当地政府授权,在土地管理部门的主持下,由权属主
2)特点:一种政府权力;具有强制性;具有补偿性 3)征用程序: 建设项目预审;用地申请与审查;制定征地方案;
上报审批;实施;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4)征地补偿与安置 ①土地补偿费; ②青苗费; ③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④安置补助 费; ⑤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5)征用土地审批权限 征用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①基本农田;②基本农田以外
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不能抵押。 自留山:
二、土地权属内容包括
3、土地的他项权利
1)概念 在已经确定了他人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土地上保留其他土地利
用方面的权利。是在使用权中逐步派生出来的。 2)类型:租赁权、抵押权、继承权、地役权、耕作权、借用权、 地空权与地下权等多项权利。
①租赁权:土地使用权的合法出租,承租人获得租赁权; ②抵押权:土地使用权合法抵押出去,抵押权人获得抵押权; ③地役权:在他人土地上通行、排水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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