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案例关于仓储合同
仓储合同(一)6篇

仓储合同(一)6篇篇1甲方(存货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仓储方):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存储货物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双方基本信息1. 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2. 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二、仓储物的存储1. 存储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 (具体数量按照甲方实际入库单为准)。
2. 存储货物的保险:由甲方负责购买,乙方应提供必要协助。
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若因乙方管理不善导致货物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仓库质量与要求1. 乙方应确保提供的仓库设施良好、安全、卫生,符合存储货物的要求。
如因乙方仓库条件不佳导致甲方货物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 乙方需确保仓库内温度、湿度等环境因素的调控符合甲方存储货物的需求。
如因环境因素导致甲方货物损坏或变质,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存储期限与费用1. 存储期限自货物入库之日起暂定为_____个月,实际存储期限根据甲方需求调整。
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提供足够的存储空间。
2. 仓储费用计算方式为:按照存储货物的数量和存储时间计算,具体费用为每月_____元/吨。
费用支付方式为每_____个月结算一次。
甲方逾期支付仓储费用,应按照逾期支付金额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仓储管理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物流公司(以下简称“物流公司”)与某商贸公司(以下简称“商贸公司”)签订了一份仓储合同,约定商贸公司将一批货物存放于物流公司的仓库,仓储期限为一年。
合同约定,仓储费用为每平方米每月10元,共计1.2万元。
合同还约定,仓储期间,货物发生损失或损坏,由物流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在仓储期间,由于物流公司管理不善,导致商贸公司存放的货物部分受损。
商贸公司要求物流公司赔偿损失,但双方就赔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商贸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流公司赔偿货物损失费、仓储费、律师费等共计5万元。
二、争议焦点1. 物流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货物损失责任?2. 货物损失赔偿金额如何确定?三、法院审理过程1. 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提交了以下证据:(1)仓储合同,证明双方之间存在仓储关系。
(2)货物受损照片,证明货物在仓储期间受损。
(3)货物清单,证明受损货物的数量、种类和原价值。
(4)物流公司仓库管理人员证言,证明货物受损的原因是仓库管理不善。
2. 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以下问题存在争议:(1)物流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货物损失责任?(2)货物损失赔偿金额如何确定?四、法院判决1. 关于物流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货物损失责任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物流公司作为仓储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保管义务,导致货物受损,已构成违约。
因此,物流公司应当承担货物损失责任。
2. 关于货物损失赔偿金额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本案中,商贸公司因货物受损而遭受的直接损失为受损货物的原价值,可得利益损失为货物未能按照约定时间销售所造成的损失。
根据证据,受损货物的原价值为3万元,可得利益损失为2万元。
关于物流法律案例分享(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物流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然而,在物流行业蓬勃发展的同时,物流企业面临着诸多法律风险。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典型的物流法律案例,帮助物流企业了解法律风险,提高法律意识,增强防范能力。
二、案例一:运输合同纠纷【案情简介】某物流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约定由物流公司负责将甲公司的货物从A地运往B地。
合同签订后,物流公司按照约定完成了运输任务。
然而,在运输过程中,由于司机操作不当,导致货物部分损坏。
甲公司要求物流公司赔偿损失,双方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案例分析】本案中,物流公司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货物损坏,侵犯了甲公司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物流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公司损失。
【应对策略】物流企业在签订运输合同时,应明确约定货物损坏、延误等违约责任,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同时,加强司机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安全意识,降低货物损坏风险。
三、案例二: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情简介】某物流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运代理合同,约定由物流公司负责将乙公司的货物从C地运往D地。
合同签订后,物流公司未能按时完成运输任务,导致乙公司货物延误。
乙公司要求物流公司赔偿损失,双方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案例分析】本案中,物流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运输任务,侵犯了乙公司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物流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公司损失。
【应对策略】物流企业在签订货运代理合同时,应明确约定运输时间、费用等条款,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同时,加强与承运人的沟通协调,确保货物按时送达。
仓储合同范本例子答案(必备6篇)

仓储合同范本例子答案第1篇甲方:乙方:根据《_合同法》及《_道路运输条例》等法规、行政法规、规定。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仓库租赁、仓储物流配送、物品保管、物流装卸、发往全国各地行政区域,物流配送业务及装卸业务、提送业务运输服务和相关费用结算事宜。
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仓储物流、物品保管范围甲方委托乙方管理、储运、配送、理货、分流、装箱、分拣、打签(贴示)、发货、在途服务跟踪、到站等一切事物。
乙方负责根据甲方的需求,计划提供仓库面积提供货物保管发运。
第二条:服务期限1.本合同有效期年,自月日至年月日止,如合同到期,乙方和甲方将重新签订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以新合同为准。
第三条:仓储物流服务业务范围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的产品物流仓储、配送、发往到全国各个地区。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仓库为乙方享有合法使用权的仓库。
第四条:货物名称、规格、数量、重量、包装1.货物名称:**公司旗下的系列产品2.规格:以外包装尺寸为准3.数量:按照存货的计划数量与实际出库为准4.重量:按实际重量为准5.货物包装:甲方按照有关规定保准执行,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或不符合物流运输存储的包装,乙方有权拒绝存储。
第五条:履行地点及要求仓库地址:1、乙方的仓库应符合储运条件、防雨、防尘、防洪、防潮、具备消防照明等设施条件。
2、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提供足够仓储供面积。
甲方在储运期内货物进库数量、货物出库数量、货物各种品相、规格、数量。
每月报表、每月盘点、每周清点、每日做好台账。
做到货与账相符。
3、乙方负责仓库内外的安全、防火、保卫工作。
4、乙方应全力保证甲方货品的安全、完好,若乙方管理不善造成货品损坏、丢失。
由乙方按照甲方经济折扣价赔偿甲方。
对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货物破损损坏,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雷击、战争等)所造成货品丢失、损坏乙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乙方应尽善意第三方的责任。
【合同法案例分析】关于仓储合同的纠纷问题[工作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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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案例分析】关于仓储合同的纠纷问题【问题分析】:(1)赵某要求减少保管费是否合理?为什么?(2)前景仓库在赵某拒绝足额支付保管费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拒绝其提取货物?说明理由。
【案情】:某个体户赵某在前景仓库寄存彩电一批100台,价值共计100万元。
双方商定:仓库自1999年1月15日至2月15 日期间保管,赵某分三批取走;2月15日赵某取走最后一批彩电时,支付保管费20XX元。
2月15日,赵某前来取最后一批彩电时,双方为保管费的多少发生争议。
赵某认为自己的彩电实际是在1月25日晚上才入前景仓库,应当少付保管费250元。
前景仓库拒绝减少保管费,理由是仓库早已为赵某的彩电的到来准备了地方,至于赵某是不是准时进库是赵某自己的事情,与仓库无关。
赵某认为前景仓库位于江边码头,自己又通知了彩电到站的准确时间,前景仓库不可能空着货位。
只同意支付1750元保管费。
前景仓库于是拒绝赵某提取所剩下的彩电。
【答案】:(1)不合理。
本案当事人签订的是仓储合同,我国《合同法》第382条规定:”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这就意味着仓储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而诺成性合同,其成立不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合同即成立。
若合同签订后,因存货人原因货物不能按约定入库,依然要交付仓储费。
(2)可以拒绝。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对仓储合同没有规定时,适用法律对保管合同的规定。
《合同法》第380条规定:"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以本案虽为仓储合同,但在寄存人不支付仓储费,而双方对留置无相反约定的情况下,保管人可以留置仓储物,拒绝其提取仓储物。
(3)但本案保管人前景仓库明显过多留置了赵某的货物,是不妥的。
因为在仓储物是可分物时,保管人在留置时仅可留置价值相当于仓储费部分的仓储物。
而本案的仓储物恰恰是可分物。
所以前景仓库没有理由留置所剩下的彩电,而只能留置相当于250元的货物。
仓储法律真实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背景甲公司是一家大型制造业企业,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的生产和销售。
为了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物流成本,甲公司决定将部分原材料和成品存储在乙公司提供的仓储服务场所。
双方签订了仓储合同,约定甲公司将货物存储在乙公司提供的仓储服务场所,乙公司负责货物的储存、保管、运输等事宜。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将一批价值1000万元的汽车零部件存放于乙公司仓库。
二、案例分析1. 仓储合同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仓储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仓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合法有效。
2. 货物损坏的责任承担(1)货物损坏原因在货物存储期间,乙公司发现部分汽车零部件损坏,经查实,损坏原因如下:① 乙公司仓库存在安全隐患,导致部分货物受潮、发霉;② 乙公司仓库保管员未按照规定对货物进行检查,导致货物损坏;③ 乙公司仓库在运输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货物损坏。
(2)责任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仓储物,因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作为保管人,存在以下过错:① 乙公司仓库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导致货物损坏;② 乙公司仓库保管员未按照规定对货物进行检查,存在失职行为;③ 乙公司仓库在运输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货物损坏。
因此,乙公司应当承担货物损坏的赔偿责任。
3. 货物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赔偿损失应当包括实际损失和合理费用。
本案中,甲公司因货物损坏遭受的实际损失为1000万元。
此外,甲公司为处理货物损坏事宜,产生了合理的费用,包括:① 运输费用:100万元;② 评估费用:10万元;③ 维修费用:50万元;④ 诉讼费用:20万元。
综上所述,甲公司因货物损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合理费用共计1170万元。
4. 诉讼请求甲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乙公司赔偿货物损坏损失1170万元。
有关仓储合同(示范文本)5篇

有关仓储合同(示范文本)5篇篇1甲方(仓储公司):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乙方(客户):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甲方提供仓储服务达成一致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为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特制定本合同条款如下:一、合同双方主体信息明确及基本原则约定甲乙双方自愿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合同条款。
甲方应提供安全、可靠、合法的仓储服务,乙方应按时支付相关费用。
双方共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本合同。
二、仓储物品及服务内容约定1. 乙方委托甲方存储的物品为:__________(详见附件清单)。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妥善保管上述物品。
2. 甲方提供的仓储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入库、出库、保管、养护等。
乙方需提前通知甲方货物的进出库时间及相关要求。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服务。
三、仓储地点及设施约定1. 甲方提供的仓储地点为:__________。
乙方应按照约定地址进行货物的存储和提取。
2. 甲方应确保仓库设施完好,确保货物的安全存储。
如因甲方设施问题导致货物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费用及支付方式约定1.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标准支付仓储费用。
具体费用标准如下:(详见附件费用表)。
2. 乙方应按照月度结算周期支付仓储费用。
如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费用,甲方有权暂停服务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五、合同期限及续约方式约定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期限为______年。
合同期满后,双方可协商续约。
2. 在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
如需解除合同,应提前______个月通知对方并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六、违约责任约定1. 如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仓储服务,导致乙方货物损失或延误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未尽保管义务引发的仓储合同赔偿案

未尽保管义务引发的仓储合同赔偿案案例详情:202X年,张某某公司(以下简称“张公司”)与李某某公司(以下简称“李公司”)签订了一份仓储合同,张公司负责保管李公司的产品。
合同约定了保管条件、期限、费用等条款。
然而,在保管期间,由于张公司管理不善,李公司的产品遭受了重大损失。
李公司要求张公司按照合同赔偿损失,但张公司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赔偿。
双方因此产生纠纷,最终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公司在保管期间未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导致李公司的产品损失。
虽然张公司辩称产品损失是由于外来人员的盗抢行为,但法院认为,这并不构成不可抗力,张公司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张公司赔偿李公司的全部损失。
案例分析:本案的关键在于判断张公司是否尽到了妥善保管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五条也明确规定,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张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已经尽到了妥善保管的义务,且产品损失并非由于不可抗力造成。
因此,张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张公司未经李公司同意,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也违反了合同约定,进一步加重了其赔偿责任。
案例启示:本案给仓储行业的从业者敲响了警钟。
作为保管人,应当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
在保管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货物损失。
一旦发生损失,应当及时与存货人沟通,妥善处理赔偿事宜。
同时,存货人也应当选择信誉良好、管理规范的仓储企业,以降低风险。
此外,本案也提醒了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货物的品名、数量、质量、包装等信息,以及保管条件、期限、费用等条款。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当加强沟通,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避免纠纷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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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案例关于仓储合同
来源:大律师网
某个体户赵某在远景库房寄存彩电一批100台,价值合计100万元。
两边商定:库房自
1999年1月15日至2月15日期间保管,赵某分三批取走;2月15日赵某取走最终一批
彩电时,支付保管费2000元。
2月15日,赵某前来取最终一批彩电时,两边为保管费的
多少发作争议。
赵某认为自个的彩电实际是在1月25日黑夜才入远景库房,应当少付保管费250 元。
远景库房回绝减少保管费,理由是库房早已为赵某的彩电的到来预备了地方,至于
赵某是不是准时进库是赵某自个的工作,与库房无关。
赵某认为远景库房坐落江边码头,自
个又通知了彩电到站的准确时刻,远景库房不可能空着货位。
只赞同支付1750元保管费。
远景库房所以回绝赵某获取所剩余的彩电。
试剖析:(1)赵某请求减少保管费是不是合理?为什么?(2)远景库房在赵某回绝足额支付保管费的情况下是不是能够回绝其获取货品?
阐明理由。
参考答案:(1)不合理。
本案签定的是,中国《》第382条规则:仓储合同
自建立时收效。
这就意味着仓储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而诺成性合同,其建立不以交给标的物
为要件,两边当事人就合同首要条款达成共同,合同即建立。
若合同签定后,因存货人因素货品不能按约好入库,依然要交给费。
(2)能够回绝。
根据中国合同法规则,对仓储合同没
有规则时,适用法律对保管合同的规则。
《合同法》第380条规则:寄存人未按照约好支付
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好的在外。
所以本案虽为仓
储合同,但在寄存人不支付仓储费,而两边对留置无相反约好的情况下,保管人能够留置仓储物,回绝其获取仓储物。
(3)但本案保管人远景库房明显过多留置了赵某的货品,是不当的。
由于在仓储物是可分物时,保管人在留置时仅可留置价值相当于仓储费有些的仓储物。
而本案的仓储物恰恰是可分物。
所以远景库房没有理由留置所剩余的彩电,而只能留置相当于
250元的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