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武汉教育科研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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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武汉市教育科研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及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区教科所(室、中心)、市属高校科研(教务)处、直属幼儿园中小学: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和《武汉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十五”期间,积极开展教育科研、完成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评选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本次评选表彰的教育科研项目包括教育科研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优秀果三个方面。

一、教育科研先进单位

(一)项目设置

武汉市教育科研先进教科所(室、中心)、武汉市教育科研先进学校。

(二)评选范围

各级教育科研机构,各级各类学校,其他从事教科研管理和研究机构。

(三)评选条件

1.重视教育科研。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办学思想端正。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先导作用,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实验,教育科研成绩卓著、成果丰硕,有较强的示范性。

2.组织机构健全。有独立的教科所(室、中心),对教育科研的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单位在科研的经费、人员、场所等方面予以积极支持,有熟悉业务的专职管理人员,有比较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保障。教育科研基础较强,能为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

3.科研管理有序。有教育科研长远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科研队伍建设有计划并落实到位,科研激励制度健全。重视过程管理,各

项课题档案及科研培训、交流、研讨等过程资料完整有序。学校每学年至少有2次校务会专题研究教科研工作;教科研机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领导每学年至少2次主持研究本地区教育科研工作,或教育行政主管领导每学期到本区教科所至少主持一次教育科研专题会。

4.研究成果显著。单位领导和骨干教师有较强的科研意识和教改实验积极性,教职工科研参与面宽、研究氛围浓厚。具备以下条件:(1)学校在“十五”期间已承担或参加过至少1项市级及以上课题研究;教科研机构在“十五”期间已承担或指导过至少2项市级及以上重点课题研究。(2)近三年来有多篇论文或其他成果在市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或至少有1部专著出版:全校教师不足50名不少于5篇,50——100名教师的学校不少于10篇,100名以上教师的学校不少于15篇;教科研机构不少于5篇论文或成果在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3)须有2-3名在本地区有一定影响的学术带头人。

5.积极参加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名额分配附后。

二、教育科研先进个人

(一)项目设置

武汉市教育科研先进个人。

(二)评选范围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科研机构中直接参与教育科研管理和研究人员,教育情报资料员和其他为本市教科研建设与发展提供服务的人员;

2.各级各类学校分管教育科研的领导和直接从事教育科研的管理干部、研究人员;

3.其他单位中对促进本市教育科研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三)评选条件

1.爱岗敬业,具有较高的师德修养和专业素质。具有科学的教育观、教学观、学生观和人才观,深受师生的欢迎和爱戴。无不良记录。

2.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高的科研水平,在某一领域于本地区有一定影响,成为所在校、地区的科研骨干;积极参加市、区教育科研活动。

3.积极参加教育科学研究,虚心学习,刻苦钻研,成绩突出。研究人员:从事教育科研取得优异成绩,承担并完成过市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研究;有多项教育科研成果,近三年至少有一篇论文(或其他成果)在市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或学术会议上公开宣读,或其科研成果被评为市级及以上奖励。管理人员:在教科研管理、普及教育科研知识和方法、培训科研骨干队伍、提供科研信息情报服务、推广教科研成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指导所在学校承担并完成过市级及以上重点课题研究,或所在区教育科研管理成效显著,至少有一项教科研成果获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

(四)名额分配附后。

三、教育科研优秀成果

(一)项目设置

武汉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优秀论文论著。

(二)评选范围

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教育科研人员、教学研究人员、学校及各级教育机构管理人员的课题成果、论文、论著。

(三)评选条件

1.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运用现代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新理论、新成果、新方法发现、研究、解决教育问题,积极探索教育改革、发展与实践,揭示教育教学规律。

2.理论研究具有一定创新性和较高学术价值;应用研究、对策咨询研究成果应具有明显的实用价值和社会效益,能对当前我市教育改革发展起到指导和借鉴作用。

3.立场、观点正确,研究方式、方法科学合理。学风端正,论证严密、充分,数据、资料翔实,具备科学性、实践性和先进性。

4.课题成果包括调查报告、课题研究报告、发明创造等,应是“十五”规划期间立项并完成的经市级及以上科研机构鉴定通过的课题成果;参评论文、论著(不包括论文集、习题集、学习资料汇编等)署名最多不超过两名,如有两名以上作者,仅以前两名为准。

5.论文篇幅在2000-4000字。参评的课题成果、论文、论著如果已公开发表或出版,请务必注明所发表的期刊号或出版社及出版时间;其成果虽未公开发表,但已被教育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科研成果也请注明相关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评选原则:严格程序、坚持条件、客观公正、平等竞争。

(二)评审方式:采取匿名评审方式。请各申报者按规定填表。

(三)组织机构:市教育科研的评先、表彰由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组织管理。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规划办”)成立评审委员会具体承办。评审过程按初评、复评、终审程序进行。

(四)评奖比例:市教育科研先进单位获奖者控制在市里参评单位数的50%左右;市教育科研先进个人获奖者控制在市里参评人数的40%左右;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获奖者控制在市里参评篇目(项)基数的比例为:一等奖5-8%,二等奖10-15%,三等奖20-25%。

(五)申报时间:市规划办申报截止时间为2006年9月1日。

(六)相关要求:

1.各单位及个人依据上述条件进行申报,各区教科所(室、中心)及直属单位统一组织向市规划办报送。市规划办不直接受理各项目的申报工作,由各区及直属单位教科所(室、中心)统一组织申报。各单位及个人在报送材料同时,须缴纳评审费:优秀成果每项200元,论文(论著)每篇(部)50元,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审不收费。参加优秀成果及论文、论著评选只报送材料而未缴纳评审费者将不予评审。

2.各单位须按要求如实、认真填写申报材料和表格(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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