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公务卡服务协议
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务卡使用条款协议

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务卡使用条款协议本合同目录一览1. 公务卡的定义与发放1.1 公务卡的定义1.2 公务卡的发放2. 公务卡的使用范围2.1 公务卡可用于的消费项目2.2 公务卡不得用于的消费项目3. 公务卡的使用规则3.1 持卡人的责任与义务3.2 持卡人的权利与福利3.3 公务卡的透支与还款3.4 公务卡的交易限制4. 公务卡的安全管理4.1 密码管理与保密4.2 交易安全与防范4.3 挂失与补卡5. 公务卡的账户管理5.1 账户的开立与激活5.2 账户的冻结与解冻5.3 账户的注销与废止6. 公务卡的审批与监督6.1 审批流程与权限6.2 监督与检查7. 公务卡的违规与责任7.1 持卡人的违规行为7.2 单位的违规行为7.3 违规行为的处理与责任追究8. 公务卡的费用与结算8.1 公务卡的手续费8.2 公务卡的结算方式与时间9. 公务卡的权益保护9.1 持卡人的权益保障9.2 单位的权益保障10. 公务卡的争议处理10.1 争议的处理流程10.2 争议的处理方式11. 公务卡的合同修改与终止11.1 合同的修改11.2 合同的终止12. 公务卡的继承与转让12.1 继承规定12.2 转让规定13. 公务卡的法律法规适用13.1 适用法律法规13.2 法律法规的补充与更新14. 公务卡的其他条款14.1 通知与送达14.2 合同的解释与适用14.3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日期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公务卡的定义与发放1.1 公务卡是指由事业单位发放给员工,用于公务消费和财务管理的信用卡。
1.2 公务卡的发放对象为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员工。
1.3 公务卡由事业单位统一申请发放,发放过程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条公务卡的使用范围2.1 公务卡可用于公务消费,包括但不限于办公用品采购、出差住宿、交通费用报销等。
2.2 公务卡不得用于个人消费,包括但不限于购物、餐饮、娱乐等。
第三条公务卡的使用规则3.1 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公务卡及密码,确保卡内信息安全。
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

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公务卡的使用,并确保公务卡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制定以下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
一、公务卡的定义和适用范围公务卡是指由政府部门或单位统一办理、发放给特定人员用以支付公务支出的卡片。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公共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公务卡的申请与发放1.公务卡的申请必须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并经过预算审批。
2.申请人需填写公务卡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相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公务卡。
公务卡的有效期为一年,需在到期前续卡。
3.办理公务卡的人员应签署公务卡使用管理责任书,明确公务卡使用的规范和限制。
三、公务卡的使用范围和限制1.公务卡只能用于公务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办公用品采购等。
禁止将公务卡用于私人消费、购物等非公务支出。
2.公务卡不得与他人分享、借用,必须由使用者本人亲自签字确认。
3.公务卡不得用于违法、违纪行为,如赌博、酒类消费等。
4.公务卡的使用必须遵守相关预算规定,不得超出预算额度。
对于超出预算的支出,必须有充分的合理解释和依据。
5.公务卡的使用人员在每次使用公务卡后,需及时填写相关的记账凭证,并归档备查。
四、公务卡的核销和报销1.公务卡每月底需进行一次核销,核销人员需核对公务卡的支出记录,并逐笔确认是否符合规定。
2.核销人员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进行退回或追缴,同时记录追缴的原因和金额。
3.公务卡支出的报销需经过预算审批,并提供相关的发票、收据等证明材料。
4.报销金额需与公务卡支出记录一致,不得存在任何偏差。
对于偏差较大的报销申请,需进行进一步审查。
五、公务卡的风险控制和安全管理1.公务卡的使用人员需妥善保管公务卡,严禁将公务卡泄露给他人。
2.公务卡丢失或损坏需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申请补办。
在补办期间,原公务卡暂停使用。
3.公务卡的密码需定期更换,并采取复杂的密码组合,确保密码的安全。
4.对于严重违反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公务卡开卡单位与银行协议

预算单位公务卡服务协议甲方:乙方:为了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方便单位用款,减少现金结算,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惠民县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就甲方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公务卡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总则(一)甲方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惠民县支行营业部、银行监管部门批准从事信用卡业务且经惠民县财政局(以下简称县财政局)确定的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代理银行。
甲方按有关规定向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公务卡服务。
(二)乙方是惠民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即与惠民县财政局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县级预算单位(以下简称县级单位)。
乙方通过公务卡方式实现本单位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
(三)本协议中的公务卡,是指由甲方按惠民县财政局卡面定制要求,经中国银联审批发行,由乙方相关工作人员持有,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以乙方公务卡持卡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持卡人员)个人作为偿债主体的银联标准信用卡。
(四)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选择甲方作为向乙方及其相关工作人员提供公务卡服务的发卡行;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公务卡相关服务。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应按照《实施意见》及县财政局有关要求,开发维护公务卡支持系统,确保信息传送的及时性、准确性和保密性。
(二)甲方应加强与公务卡有关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信息系统建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营业部规范要求,积极扩大银行卡机具布设范围,规范银行卡机具使用和银行卡消费信息的收集、存储、传送等方面管理,提供良好的公务卡应用环境。
(三)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乙方在职在编办卡相关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持卡人员)名单和乙方办卡人员的申请资料,根据相关法规制度和信用政策,与乙方办卡人员签订领用合约,向乙方办卡人员发行公务卡,并经与乙方协商后,在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和调整公务卡信用额度。
(四)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公务卡报销、审核与支付还款等业务,提供及时、准确、规范、便捷的服务;按月向乙方提供公务卡报销信息核对单。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结算代理银行期限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结算代理银行期限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8.01.02•【字号】津财库〔2017〕114号•【施行日期】2018.0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结算代理银行期限的通知津财库〔2017〕114号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市政府《印发人行天津分行、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7〕079号)规定,人行天津分行、市财政局于2017年对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结算业务代理银行进行考评,最终确定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分行等十家商业银行为公务卡代理银行,代理期限延续至2019年底。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确定的代理银行如下: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各行政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在已公布的代理银行范围内自主选择受理本单位公务卡结算业务的代理银行。
三、各行政事业单位可以于原合同期满后继续与原代理银行重新签订《代理公务卡结算业务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也可以重新选择代理银行并签订服务协议,但签订服务协议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19年。
四、各代理银行在为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办理新开卡或到期重新换卡时,必须使用标准卡面、统一“628”BIN号的银联标准信用卡。
五、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严格执行天津市党政机关会议费、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发生公务会议费、办公费等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范围内的支出项目,务必使用公务卡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务卡使用条款协议

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务卡使用条款协议本合同目录一览1. 公务卡使用范围1.1 购物1.2 餐饮1.3 交通1.4 住宿1.5 其他2. 公务卡使用限额2.1 单笔消费限额2.2 每日消费限额2.3 年度消费限额3. 公务卡使用时间3.1 启用时间3.2 停用时间4. 公务卡使用人4.1 持卡人4.2 使用人5. 公务卡密码管理5.1 密码设置5.2 密码修改5.3 密码找回6. 公务卡还款6.1 还款方式6.2 还款时间6.3 逾期还款处理7. 公务卡挂失7.1 挂失方式7.2 挂失时效8. 公务卡损坏更换8.1 损坏更换条件8.2 损坏更换流程9. 公务卡遗失找回9.1 遗失找回方式9.2 找回后的处理10. 公务卡使用监督10.1 使用监督机制10.2 使用违规处理11. 公务卡信息保密11.1 保密责任11.2 泄密处理12. 公务卡风险管理12.1 风险防范措施12.2 风险应对处理13. 公务卡费用承担13.1 持卡人费用13.2 使用人费用14. 合同解除与终止14.1 解除条件14.2 终止条件14.3 解除与终止后的处理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公务卡使用范围1.1 购物持卡人可使用公务卡在国内外合法购物场所进行消费,包括但不限于商场、超市、网上购物平台等。
1.2 餐饮持卡人可使用公务卡在国内外合法餐饮场所进行消费,包括但不限于餐馆、快餐店、咖啡厅等。
1.3 交通持卡人可使用公务卡支付国内外合法交通工具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飞机票、火车票、长途汽车票、地铁票、公交票等。
1.4 住宿持卡人可使用公务卡支付国内外合法住宿场所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酒店、旅馆、民宿等。
1.5 其他持卡人可使用公务卡支付与公务活动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会议费、培训费、通讯费、办公用品费等。
2. 公务卡使用限额2.1 单笔消费限额公务卡单笔消费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特殊情况下,需经单位财务部门批准,持卡人方可进行超过单笔消费限额的消费。
公务卡协议2024年通用

公务卡协议2024年通用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持卡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乙方(发卡行):__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乙方员工,依据甲乙双方的协商,甲乙双方就甲方公务卡使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公务卡的发放及使用1. 甲方持有效身份证件向乙方申请公务卡,乙方审核通过后发放公务卡给甲方。
2. 甲方需按照乙方的规定,正确使用公务卡进行公务消费,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招待费、办公用品采购等。
3. 甲方不得将公务卡用于非公务消费,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消费、赌博、投资等。
4. 甲方不得将公务卡借给他人使用,不得将公务卡卡号、密码等信息泄露给他人。
5. 甲方使用公务卡时,应确保卡片内资金充足,如有欠款,甲方应在规定时间内还清。
二、公务卡的额度及还款1. 乙方向甲方发放的公务卡额度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
2. 甲方使用公务卡进行公务消费时,应在消费后____个工作日内,将消费金额通过公务卡还款渠道还清。
3. 如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还清欠款,乙方有权按国家相关规定收取滞纳金。
4. 甲方公务卡的还款渠道为:__________。
三、公务卡的费用及优惠1. 乙方向甲方发放的公务卡,免收年费、账户管理费等各项费用。
2. 甲方使用公务卡进行公务消费时,可享受乙方提供的各项优惠政策。
3. 甲方如需申请信用卡额外的功能,如取现、转账等,需按照乙方的规定支付相关费用。
四、公务卡的安全及责任1. 甲方应妥善保管公务卡,如有卡片遗失、被盗等情况,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的规定办理挂失手续。
2. 甲方对公务卡卡号、密码等信息的泄露承担责任,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公务卡被他人盗用,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损失。
3. 乙方对因系统故障、网络故障等原因导致的公务卡无法使用,不承担责任。
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务卡使用条款合同一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务卡使用条款合同一本合同目录一览1. 第一条公务卡使用范围1.1 第二条公务卡使用对象1.2 第三条公务卡使用目的2. 第四条公务卡使用规则2.1 第五条公务卡使用流程2.2 第六条公务卡消费限制3. 第七条公务卡管理责任3.1 第八条公务卡密码管理3.2 第九条公务卡挂失与补卡4. 第十条公务卡费用承担4.1 第十一条公务卡利息计算4.2 第十二条公务卡手续费5. 第十三条公务卡违规处理5.1 第十四条公务卡权益保障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公务卡使用范围1.1 本合同所称公务卡是指由事业单位统一发放,专项用于公务消费的信用卡。
1.2 公务卡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会议费、办公用品采购费等公务支出。
1.3 公务卡不得用于非公务消费,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消费、投资理财等。
第二条公务卡使用对象2.1 公务卡的使用对象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3 使用公务卡的人员应当经过单位财务部门的培训和考核,具备相应的财务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条公务卡使用目的3.1 公务卡主要用于支持事业单位的公务支出,提高财务管理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3.2 使用公务卡时应当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和预算管理要求,合理、节约、高效使用资金。
3.3 公务卡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违规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违反规定的接待、旅游、购物等。
第四条公务卡使用规则4.1 使用公务卡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纪律,确保资金安全。
4.2 公务卡消费应当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并及时报销。
4.3 公务卡不得用于支付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交通、通讯、娱乐等。
第五条公务卡管理责任5.1 事业单位应当明确公务卡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公务卡管理制度。
5.2 单位财务部门负责公务卡的发放、挂失、补卡等工作。
5.3 使用公务卡的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公务卡和密码,防止泄露和丢失。
机关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模板)

机关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模板) xx市xx局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市本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规范财政财务管理,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公务支出的透明度,根据《关于印发xx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x府办字〔2008〕189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公务卡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x府办发〔2012〕27号)精神,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局工作人员持有的由单位统一组织向发卡行办理,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
第三条从2012年8月份起,凡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服务类、货物类商品以及纳入公务卡强制消费目录的支出,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结算,能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应使用转账方式。
不能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应使用公务卡结算。
下列项目纳入公务卡结算强制消费目录:(一)办公费:指单位购买按财务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报刊杂志等支出。
(二)差旅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出差支付的住宿费、旅费等支出。
差旅费中的其它支出项目具备用卡条件的,也应用公务卡支付。
(三)会议费:指单位主办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餐饮费以及文件资料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支出。
(四)印刷费:指零散印刷支出。
(五)公务招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餐饮费、住宿费等支出。
(六)水电费:指单位支付的水电费支出。
(七)征询费:指单位征询方面的支出。
(八)邮电费:指单位开支的电话费、网络通讯费等支出。
(九)物业管理费:指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十)维修(护)费:指单位一样平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孕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保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保护费用。
(十一)租赁费:指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车船以及其他装备等方面的费用。
(十二)培训费:指各类培训支出。
(十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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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财政预算单位公务卡服务协议
年月日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
地址:
负责人: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
地址:
负责人:
为了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加强现金支付管理,甲乙双方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财政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工作有关要求,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 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财政预算单位公务卡(以下简称公务卡)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总则
一、甲方是河南省预算单位,可以通过公务卡方式实现本单位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
二、乙方是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批准从事信用卡业务的商业银行和经河南省财政厅认可的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按有关规定可以向省级预算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公务卡服务。
三、本协议中的“公务卡” ,是指由乙方发行的,由甲方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并以甲方工作人员个人作为偿债主体的银联标准人民币信用卡。
四、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选择乙方作为为本单位提供公务卡服务的发卡行;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公务卡相关服务。
第二条发卡对象
公务卡的发卡对象为符合龙卡信用卡发卡条件的甲方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第三条优惠权益
公务卡具有龙卡人民币信用卡的全部功能,可用于公务支出及个人支付结算业务,并享有以下优惠权益:
1. 公务卡在卡片有效期内免年费。
2. 免收挂失手续费和损坏换卡手续费。
3. 免费提供大额(500 元以上)交易短信通知、报销还款交易短信通知、账单到期短信提醒。
4. 免收本行本地溢缴款取现手续费。
第四条保管和使用
公务卡为个人信用卡,持有公务卡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卡片和密码,并按照《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人民币信用卡章程》、《中国建设银行财政预算单位公务卡领用协议》以及甲方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务支出及个人的支付结算业务和办理报销手续。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应当组织好本单位工作人员集体申请办理公务卡,要求并督促其工作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亲自填写公务卡申请表,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申请资料。
2 .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公务卡业务中与乙方的往来联络并及时提供本单位员工最新在职情况信息,包括告知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新增、调动、退休、离职等信息。
甲方发生人员新增或调动、退休、离职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3. 甲方应当向乙方准确提供其办卡人员的基本信息,供乙方在批核公务卡时确认申请人身份。
当甲方工作人员的在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离职、退休、调动、职务升降等)发生变动后,甲方应在变动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由于甲方虚报或夹带非本单位员工办理公务卡而造成的欺诈损失将由甲方承担。
4. 甲方工作人员需调增公务卡信用额度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向乙方提出申请。
乙方将根据甲方意见和持卡人信用记录情况及资信状况进行办理。
5. 甲方可通过公务卡业务支持系统,审核其工作人员公务卡公务支出的报销申请,对符合报销条件的交易,及时办理公务卡报销还款等相关工作,确保公务卡的报销款项在持卡人最后还款日前到账。
6. 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向本单位发生公务卡逾期欠款的工作人员催收欠款。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负责公务卡相关金融服务及权益的实现,按照《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人民币信用卡
章程》为公务卡持卡人履行服务承诺。
2. 乙方负责制作公务卡卡片,承担卡片制作、包装、寄送、提供每月对账单、24 小时免费服务热线等方面的成本。
3. 乙方负责开发和维护公务卡业务配套支持系统,通过该系统向甲方提供其工作人员的
相关公务支出信息,为甲方进行公务卡报销、审核与支付还款业务提供及时、准确、规范、便捷的服务。
4.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财政预算单位公务卡办卡清单”(见附件1)和甲方工作人员
的申请资料,受理甲方工作人员办理公务卡的申请。
乙方有权依据工作人员的资信情况及内
部审批程序决定发卡范围及各卡信用额度,享有公务卡的最终审批权。
5. 乙方可根据申请人资信情况对其公务卡信用额度进行调整,并及时通知持卡人。
对于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需调整信用额度的,乙方应依据甲方提供“财政公务卡额度调整申请表”
(见附件2 )和持卡人信用记录情况及资信状况进行办理。
6. 乙方应对甲方工作人员申领和使用公务卡的账户信息和交易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
甲方同意,不得将上述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持卡人与乙方另有约定
的除外。
第七条公务卡业务流程
(一)签约
甲方与乙方签订本服务协议。
(二)卡片申请
1 •甲方负责完整、准确提供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卡办卡清单,并组织工作人员完整填写申请表和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乙方上门收取申请件,并对申请人进行核对。
3 •乙方有权依据甲方提供的办卡清单、各工作人员的资信情况及内部审批程序决定发卡范围及各卡信用额度。
凡获批核的公务卡卡片将通过挂号信方式邮寄给持卡人本人。
4 •如遇申请件与甲方提供的在职清单不匹配情况,乙方将直接致电甲方指定的公务卡业务联系人,进行核实。
甲方公务卡指定联系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三)报销
1 •甲方工作人员持公务卡进行公务消费后,在报销时应向甲方财务部门提交发票和刷卡签购单。
2 •甲方财务初审人员在公务卡业务支持系统中通过输入“卡号”、“消费日期”、“消费金额”等基本信息,查询交易真实性。
3 •甲方财务复核人员在公务卡业务支持系统中对通过初审的报销申请进行复核,并在
章)
负责人或
系统中生成还款明细表和还款汇总表。
4.甲方有权人员可在公务卡业务支持系统中根据记录状态,通过姓名、卡号、日期、 金额等多项条
件,查询报销明细。
5.甲方财务人员填制相应支付凭证,并与加盖单位公章的还款清单和还款汇总表一并
提交给乙方开户网点,进行公务卡的报销还款。
6.乙方负责将资金从财政账户中支付到甲方指定的公务卡账户,完成报销入账。
7 .甲方财务人员打印“公务卡还款明细表” 。
(四)额度调整
甲方或其工作人员需调整公务卡信用额度时, 应填写财政公务卡调额申请表, 并加盖单 位公章后提交给乙方零余额账户代理业务网点,由乙方负责按相关规定进行办理。
第八条 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 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 应在接到对方的书面整改通知后的
30 日内提出整改方案并予实施,并赔偿对方由此遭受的直接损失。
如违约方未在上述时限 内予以整改和赔
偿的,未违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提前终止本协议。
第九条 其他
1. 本协议有效期内,如遇适用的法律法规制度发生变化而发生本协议约定与新颁布的 法律法规制度有
任何不符的情况,双方应按照新的法律法规制度执行。
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制度和财政部关于公务卡的相关规定执 行。
如发生任
何争议, 由双方友好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协商不成需要诉讼的,应由原告住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 本协议有效期为五年,协议到期前 30 日若双方无异议,则自动延续五年,延续没 有次数限制。
4.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协议正 本一式二份,甲
乙双方各执一份,并报财政部国库司备案。
5. 本协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解释与执行。
章)
负责人或
甲方: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支)行
授权代理人(签字)授权代理人(签字)
附件1
附件2
中国建设银行财政公务卡额度调整申请表特急件口急件口一般口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