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不可能三角”:解释及出路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困境及破解

关键词 :土地承 包经营权 ;流转 ;困境 ;破解
党的十八届 三中全会通过的 《 中共中央关于全 面深 化改 革若 干重大 问题 的决定 》 ( 以下 简称 “《 决定 》” ) 指出:
没有 从主体 、内容 、登 记效力等方面进行 系统规定 ,留下 了 首先 ,土地承 包经营权登记的效力 问题 法律规定含混不
( 一) 法律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定不清造成有法难依 较多 法律 空白。
法 》、 《 农村土地承 包经营法 》以及 《 土地管理 法 》。这三 清 。 《 物权法 》第 1 2 7条第一款 明确 规定 : “ 土地承 包经营 部法律虽 然都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了规定 , 但也有相互 矛盾 、 权 自土地 承包 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 而第二款又规忘 “ 县 冲突之处 ,造 成实际执行的障碍和 困难 。 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 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 人发放土地承包
我 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的困境及破解
◎ 李 哲
摘 要 :推动我 国土地承 包经营权 的流转是建立现代农业制度和 实现城 乡一体化 的必由之路 。但是 ,由于农 民土地观 念
守旧、土地 流转方式单一造成 土地 闲置 浪费现 象严重 ,难以充分发挥土地的使 用价值 。究其原 因还是 由于我 国现有 法律对 土
经 营权流转 的权利 ”,确立了我 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 ,
形 中也使农 民重视土地 的传统观念得到延 续。即使在今天土 市 场
来源 ,而农 民依然不愿意参 与土地流转 ,认 为是对土地权 l 6条确是制约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的观念误 区。 从政 府和集体经济组 织的观念来看 ,认 为 “ 家庭承包 的 土 地流转成为农 民的合 法权利 ,但同时也面 临着 诸多的困难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问题及建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问题及建议
问题:
1. 司法效力不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依据不清晰,司法
效力不足,容易引发土地纠纷和产权不稳定的问题。
2. 规模不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规模相对较小,流转面积有限,无法形成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规模效益。
3. 流转价格不合理:由于缺乏市场竞价、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农村土
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价格常常偏低或偏高,不利于土地资源优化配置。
4. 农民权益保护不够: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农民的权益保
护措施不完善,容易导致农民利益被侵害。
5. 交易流程繁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交易流程繁琐,手续复杂,增加了交易成本,限制了流转的自由性和效率。
建议:
1. 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法规体系,明
确权益归属,加强司法保护,确保流转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2. 鼓励土地规模经营:通过引导,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模化
经营,培育大农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农业产业化
水平。
3. 建立市场化流转机制:引入市场竞价机制,促进土地流转价格的合
理形成,提高土地资源配置的效率和公平性。
4. 加强农民权益保护:建立完善的农民权益保护机制,加强农民合法
权益的宣传、教育和维权,保障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利益不受侵害。
5. 简化流转手续:简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手续,提高流转的
自由性和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增加流转的可行性和便利性。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现实困境与对策分析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现实困境与对策分析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是指将农村土地的经营权流转给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使其可以通过出租、租赁、流转等方式进行灵活经营。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土地流转已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式。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也面临着一系列的现实困境,本文将从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出发,分析其困境,并提出应对对策。
一、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农村土地流转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村产业升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国农村经济报告》,2019年,全国家庭农场数量达到1.07亿户,家庭农场从业人员达2.3亿人,家庭农场面积约为6.5亿亩,占农村耕地总面积的比例为24.1%。
与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2019年底,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了288.53万家,与2018年相比增加了15.63万家。
尽管农村土地流转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但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诸多困难。
二、现实困境分析1.资源利用效率低下一些农村土地流转后,流转方并没有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导致农地闲置和低效利用现象严重。
这不仅浪费了宝贵的土地资源,也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2.流转缺乏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缺乏规范化的操作程序和法律保障,流转合同不完善、土地流转的权益保护不到位,一旦发生纠纷,解决难度很大。
这给农村土地流转的稳定运作带来了困扰。
3.土地经营主体缺乏专业化经营能力一些农村土地流转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经营主体后,由于缺乏专业化经营能力,面临着技术、管理、市场等方面的挑战,导致流转经营效益不明显。
4.农村土地流转涉及利益分配难题土地流转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一些农村土地流转的过程中,由于利益分配不公、流转价格低、农民收益较低等问题,导致一些农民对土地流转持消极态度,限制了土地流转的进程。
5.农村土地流转与农民就业问题一些农村土地流转后,原本务农的农民需要转变职业,尤其是中老年农民,由于受教育程度低、技能短缺等原因,对其再就业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及措施探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及措施探讨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可以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提高农民收入,推动农村经济转型升级。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实践中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
有必要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状进行分析,同时探讨相应的措施,以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顺利进行。
1. 流转主体单一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主体主要是农民之间的自愿流转和集体经济组织的流转。
个体农民在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时,往往面临着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高等问题,使得流转的主体单一,流转规模小。
集体经济组织虽然可以容易地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但是由于规模大、资源优势明显,有可能形成垄断局面,削弱了土地流转的市场化程度。
2. 流转障碍重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临着众多障碍,如土地权属不清、土地流转手续繁琐、耕地保护政策限制等。
由于土地权属不清,导致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产生疑虑;土地流转手续复杂繁琐,增加了流转的成本和风险;耕地保护政策对土地流转也规定了一系列限制条件,使得流转变得更加困难。
3. 土地流转价格低由于农民缺乏对土地价值的认知,以及流转交易的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全竞争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土地流转价格普遍偏低。
农民对土地流转的收益预期不高,也是造成土地流转价格低的一个重要原因。
4. 土地经营规模小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主要是在农村进行,缺乏市场监管和规范化的操作,使得土地经营规模普遍较小。
农户流转的土地不具备规模经营的条件,无法发挥经济规模效应,影响了农村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和农民收入的增加。
1. 完善土地流转市场化机制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化机制,建立土地流转的公开、透明、有序的市场。
鼓励建立土地流转市场,加强信息发布和监管,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市场化,使土地流转价格能够真实反映土地的价值。
2. 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建立健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规范土地流转的程序和规则。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困境及对策建议

我 国农村 土地承 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 困境及对策建议
王
【 摘
澈 , 王 荣贵。
,
( 1 . 中国人 民公安大学 ,北京 1 0 0 0 3 8 ) 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 , 农村土地承 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 变得 多种 多样 但 其依 然 面 临严 重 的 法律 困境 , 从而
一
、
3 . 家庭承包经 营权 的期限 限制不符合 公司长期 存续 的要求 。 依据 《 土 地承包法》 , 家庭土地 承包 经营权 流转不得超过 承包期 的剩余期 限,这与公 司或者合作社需要长期存续存 在着 比较明 显的 冲突 。 一旦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到期 , 公 司或者合作社所 拥 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便也到期 ,其组织形式最基本 的资本土 地
阻碍 了权益本 身效益的发挥。本文将全 面梳理我 国农村土地承 包经营权流 转方式的现状及其面临的法律 困境 . 并找 寻出相应的解决 对策。
[ 关 键 词] 农 村 土 地 承 包经 营权 ; 流转 ; 抵押 ; 入股
系 列 涉 及 土地 承 包 经 营权 流 转 的 法 律 、 法 规 1 . 延 长 农 业 公 司 的 经 营期 限 依据现行《 公 司法》 , 家庭土地承包经 营权到期 , 农业公 司赖 2 . 人股 以存在的土地资本 便失去 了应有的价值 ,影响公司的进一步经 人 股 是 指 实施 家庭 承 包 方 式 的承 包 方 之 间 将各 自土 地 承 包 营 。 法 律应 当 明 确规 定 在农 民 股 东 获得 新 的 土地 承 包 经 营 权 之 经 营权作 为股份 出资联 合进行农业合作生 产经营 ;其他方式承 前 , 允许其 以其他财产继续作为股权标的物 , 以延 长农 业公司 的 包 的承包方将土地 承包 经营权作为股权人股组成农 村合 作社 或 经 营期 限 , 使之 不 受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期 限 的 限制 。 者公司等组织形式进行 生产 经营。 2 . 特别规定农业公 司的清算程序 3 . 土地信托 相关法律应 明确规定 , 在农业 公司因破 产而进 行清算时 。 家 土地信托 是一种新 型 的农村 土地承 包经 营权 流转方式 , 指 庭承包农 民股东可赎 回原归其所有 的土地承包经 营权 。如果农 土地流转信托服务组织接受 土地 承包 方的委托 ,在 承包权不变 民股东不愿或者无力赎 回,集体经济组织 内部的其他农 民或集 的前 提下 , 按照土地生 产经营的市场需求 , 将土地经 营权在一定 体经济组织可以有偿收购 .以确保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不 会因 期 限内依法有偿交付给第三方进行经营管理的行为 。 公 司清算 而流 向集体经济组织外部 。 所有 的土地 承包经 营权流转均 以不改 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为 ( - - ) 建立农村土地确权登记 、 流转 登记或者备案制度 基本前提 。 建立全 国统一 的农村 土地 承包经 营权确权登 记制度 ,可 以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风险及措施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风险及措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土地经营权转让给农民或其他经营主体使用的一种方式。
这种方式的推行,旨在通过市场机制调结构、扩规模、增效益,推进农业现代化。
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
下面将从风险和措施两个方面进行论述。
首先,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存在的风险主要有:1.政策风险:政策变化可能导致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受限甚至被取消。
政府对于土地流转的政策一直在不断调整和完善,但政策的变动性和不确定性仍然存在,这会给土地流转方带来一定的风险。
2.流转风险:土地流转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称,一方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土地流转权,或者流转方无法达到约定的流转效果。
这些风险可能导致流转方无法按合同要求合法取得土地流转权。
3.经营风险:土地流转后,由于经营者经验不足或管理不善,导致经营不善、亏损甚至倒闭的风险。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需要专业化管理和资金投入,然而,很多农村经营主体在经营过程中缺乏相关经验和技术支持,易出现经营失误导致经营困难的情况。
其次,针对上述风险,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完善政策法规: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的相关政策法规,明确流转权的产权性质、稳定期限和保护措施,降低政策风险。
政府在制定政策时要注意思考长远,避免频繁调整政策,尽量确保流转方的合法权益。
2.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加大土地流转监管和执法力度,严惩违法流转行为。
政府可以在流转合同中严格约定,对于违法流转行为进行处罚,并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和防范力度。
3.提供培训和技术支持:针对农村经营主体经验不足的问题,可以加大培训投入,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指导,帮助他们提升农业管理水平。
政府可以通过组织专业培训、设立技术咨询机构等方式,为农村经营主体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4.增加金融支持:农村经营主体在土地经营过程中面临资金压力,政府可以提供贷款和贴息等金融支持,帮助他们缓解经营中的资金压力,促进可持续经营。
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问题及对策
CHUANGXINKEJI 2012.03自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发布《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问题在全国范围内成为理论与实践的焦点问题之一。
河南作为全国的第一农业大省,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面大胆尝试、积极探索,在农民自主流转的基础上注重市场力量和政策引导,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理流转。
2001年,河南全省农户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173万亩,占全省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总面积的1.7%;2008年年底,全省土地流转面积为210多万亩,占总面积的2.34%;截止2009年9月30日,全省农村土地流转面积857万亩,8.99%;2010年,全省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达到1037万亩,占10.83%。
但是随着土地流转规模的扩大、流转主体的多元化、制度改革的深入,农村土地流转中束缚其长期发展的障碍因素越来越突显。
2011年,课题组在原有资料和研究的基础上,先后对信阳、焦作、许昌、周口等地的土地流转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
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过程中的障碍分析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着很多障碍,不仅有制度缺陷、立法模糊、市场不健全等宏观层面的不利因素,也有农民流转意愿不强、矛盾纠纷不断、利益分配不公等阻碍,严重影响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顺利进行。
1.农民承包土地的功能难以转换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项目主要包括社会救济(贫困人口社会救济、灾民救济)、社会保障(养老保险、合作医疗)、优抚安置、社会福利和社会互助五项功能,虽说已初步具备了应有的社会保障体系,但农村社会保障项目设置的供给量与农民对社会保障的实际需求量之间还存在巨大的差距。
因此,农民的承包地承担了农民就业、收益和基本生活保障的多种功能。
加上当前城市尚不能为进城务工农民解决好住房、就业、医疗、子女教育和社保等保障,农民将其农村承包土地作为其生活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
2.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缺陷(1)权属不清。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与对策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与对策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素质的提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成为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农户通过各种方式流转给农户以外的经营主体,从而形成大规模经营的一种土地利用方式。
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需要加强管理和制定相关政策对其加以规范。
本文将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1.土地保障问题土地流转后,原本的承包农户可能丧失了土地经营的主体地位,导致其生存、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
而流转土地的收益往往流向资金实力雄厚的经营主体,造成了土地贫困现象的加剧。
2.农业产业发展问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使得土地资源大规模化集中,这可能导致农业生产结构单一,缺乏农业产业的多元化发展,从而影响农业的持续发展。
3.土地环境保护问题土地流转后,流转方对土地的管理和利用方式可能不同于原有承包农户,有可能造成土地资源的非法开垦和过度开发,导致土地环境的破坏和资源的浪费。
4.农村社会稳定问题大规模的土地流转可能导致农村土地失去农民的经营主体性,加剧了农民与土地的脱节,甚至可能引发农村社会矛盾和动荡,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1.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的登记、备案和监管制度,明确流转权益和责任,并加大监督力度,避免流转中出现不合理甚至违法行为。
2.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制定相关政策,保障农户在土地流转中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从土地流转中获得合理的收益和保障基本生活,避免因流转使农民陷入贫困。
3.调整土地流转结构鼓励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支持规模化经营、专业化经营和合作社经营,形成多元化的农业产业结构,推动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4.推进农业现代化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推进建设现代化的农业产业园区和示范基地,引进新技术和新品种,提高农业产值和质量,增加农民收入,带动农业产业的发展。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现实困境与对策分析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现实困境与对策分析
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成为了一种重要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然而,在实践中,仍然存在着很多困境和问题。
一是资金不足。
农村土地流转需要资金,但是由于土地规模小、农户资本和信用不足等原因,许多农户难以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难以实现土地流转。
二是信息不对称。
农户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受让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也阻碍了农村土地流转的发展。
农户缺乏对市场信息的了解,不了解自己土地的真实价值,也不了解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市场行情,使得土地的流转价格不能够定价合理。
三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属不清。
资产权的转移需要证明其合法性和真实性。
然而,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属不清,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会出现一系列的纠纷和争议,严重影响到土地流转的正常进行。
针对上述困境,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提出对策:
一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政府应该加大对农村土地流转的资金支持力度,提高金融机构对农村土地流转的金融支持水平,同时探索多种资金支持方式,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更广泛的资金来源。
二是加强信息共享。
政府应该加强农民对市场信息的教育和培训,探索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信息共享为基础的流转机制,使得农村土地流转能够更加顺畅。
三是完善权属证明机制。
政府应该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属证明机制,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登记制度,规范土地流转交易程序,提高权属证明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同时减少权属证明所产生的手续费及相关费用的负担。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与对策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与对策随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逐渐普及,相关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和政策,农民依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或无偿转让给他人或组织的过程。
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问题、流转补偿标准不够公平问题、农民合法权益受损问题等。
需要采取一定的对策,才能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问题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存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问题。
一方面,一些承包地流转方依靠土地流转取得利润的却没有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利用,导致土地资源浪费。
一些农民在土地流转后收入有限,没有充分利用土地资源进行生产经营,导致土地资源的闲置和荒芜。
需要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解决这一问题的对策主要包括: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土地资源利用意识。
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农民对土地资源的保护意识和合理利用意识,引导农民科学种植、合理施肥,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二是建立健全土地资源监管制度。
建立健全土地资源监管制度,对承包土地流转的土地资源进行监管,加强对土地资源利用情况的监测和考核,防止土地资源的滥用和浪费。
二、流转补偿标准不够公平问题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存在流转补偿标准不够公平的问题。
一些地方在确定流转补偿标准时存在不够公平的现象,导致一些农民在土地流转后获得的补偿不足,影响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需要采取措施,解决流转补偿标准不够公平的问题。
解决这一问题的对策主要包括:一是建立健全补偿标准审查机制。
建立健全补偿标准审查机制,对流转补偿标准进行审查,并对不合理的补偿标准进行调整。
二是加强对流转补偿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加强对流转补偿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使农民充分了解流转补偿政策,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农民合法权益受损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对策主要包括:一是建立健全农民权益保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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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第43卷 8月号学术月刊Academic MonthlyAug,2011Vol.43 No.8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不可能三角”:解释及出路高 帆(复旦大学经济学院上海200433)[摘 要]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和利用方式经历了土地改革、人民公社制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阶段,当前正处于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来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新阶段。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政策规定与实践运行状态之间存在着诸多偏差,这导源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农户等三大主体对土地具有六重功能,但“不可能三角”意味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同时实现多元主体的多重功能是困难,甚至是不可能的。
未来应通过对土地附加功能的适度“剥离”、以及土地权利边界的逐步明晰来突显土地的经济功能,进而依靠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完善和拓展来实现土地资源的更优配置。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不可能三角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者简介]高 帆(1976—),男,陕西省周至县人,经济学博士、博士后,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中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转化与农业发展问题研究。
[中图分类号]F30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39-8041(2011)08-0077-09 土地是农业农村发展的核心要素,土地制度安排和利用方式是决定农业经营方式以及农村社会进步的基本要件。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取代了人民公社制,推动了土地利用方式和农村经营方式的根本性变革,这一变革不仅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农业生产力,而且为整体的市场化改革和对外开放奠定了坚实基础。
当前,中国农业农村发展正面临着新的体制环境以及新的历史使命,市场化改革的持续推进促使要素在城乡之间的流动不断增强,而农村劳动力流转也导致经济社会结构快速转化。
这种格局必然要求农村要素组合方式进行完善和改进,尤其是,在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应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为纽带,对土地利用方式进行适应性变革。
据此,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规定:“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毋庸置疑,导源于土地制度安排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作用、以及新时期对土地制度安排完善的客观需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已经成为中国理论界探究的热点问题。
已有文献对于人们理解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发生背景、实践意义和推进状态具有重要价值,但仍需在两个层面进行修正和完善:其一,土地制度安排具有动态演化特征,理解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必须解析中国土地制度变迁史,这样才能在“路径依赖”的意义上说明土地流·77·转的性质及其衍生问题;其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涉及流转双方对土地资源的再配置,但流转方式和流转绩效却与政府行为紧密相关,解析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引入中央政府以及地方政府的行为逻辑。
基于此,本文试图回答: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既然是新时期土地制度安排的适应性调整,但为何在实践过程中呈现出纷繁复杂的“图景”?如何从这种“图景”中引申出可能的完善方案?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制度变迁史的考察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在农户承包经营权不变的情况下,承包方将自己承包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以一定条件转移给第三方经营,第三方向原承包方履行流转合同、原承包方向发包方履行承包合同的行为。
发包方是指具有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是指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而第三方则是流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或企业。
显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派生于此前的土地制度安排和利用方式,且涉及不同主体针对土地资源的配置方式和利益结构变化。
由于产权制度是界定不同主体行为边界和利益格局的关键,因此,土地产权制度就应成为解析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的切入点。
产权是指“财产权利”(Propertyrights),即人们对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和使用权。
它是人们(主体)围绕或通过财产(客体)而形成的经济权利关系。
它由权能和利益两部分构成:权能是产权主体对财产的权力或职能,回答的是“产权主体必须干什么、能干什么”;利益是产权对产权主体的效用或带来的好处,回答的是“产权主体必须和能够得到什么”(黄少安,2004)。
这种对产权概念的界定意味着:其一,土地产权制度安排涉及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和使用权等维度,这些细分权利的组合方式将会形成不同的土地制度安排,同时也会形成不同的土地权能和利益分配格局;其二,政府即使不直接构成土地产权的交易主体,但它可以通过界定产权制度来间接影响土地的配置状态和利益分配方式,解析土地制度问题时必须对政府的行为逻辑有精确的理解。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安排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的变化过程(见表1):第一阶段是1949-1955年的土地改革时期。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49年)规定:国家要有步骤地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1950-1953年中国依照“耕者有其田”原则普遍实行了土地改革,3亿多农民无偿分得7亿亩土地和大批生产资料,土地产权制度随之转变为农民所有和农民使用,中国共产党人兑现了赋予农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政治契约”(孙宪忠,2006)。
第二阶段是1956-1977年的人民公社时期。
经过1953-1956年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农民个体经济快速转变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土地制度随之转变为集体所有、集体经营,此阶段土地制度是与国民经济的“赶超”战略和“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紧密相关的,为了在资本短缺条件下实现重工业快速发展,就必须依靠人民公社制、户籍制度和统购统销制度等促使农业剩余流向工业。
在开始大规模工业化的二十多年里,中国通过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从农业汲取的资金高达4600亿元(马晓河,2002)。
第三阶段是1978-2002年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普遍实施时期。
人民公社制具有监督难题和效率损失的弊端,这导致农业生产力和农民生活长期处在极低水平,1978年小岗村的“大包干”拉开了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序幕,此后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快速取代了人民公社制,土地产权制度也转向了集体所有、家庭承包、家庭使用。
由于农户家庭承包和使用土地具有激励内生的特征,因此,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就极其显著地提高了中国农业的生产力水平,经验研究显示:土地经营的家庭制相对于集体制全要素生产力要高出20%-30%(林毅夫,2000)。
表1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安排和利用方式的演变轨迹阶段划分时间段制度特征产权结构客观背景第一阶段1949-1955耕者有其田农户所有、农户经营兑现承诺第二阶段1956-1977人民公社制集体所有、集体经营赶超战略第三阶段1978-2002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集体所有、家庭承包、家庭使用激励内化第四阶段2003-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坚持和完善阶段(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社会化使用价值释放·87·学术月刊 2011·8 当前中国土地制度正处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坚持和完善阶段,即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为纽带,体现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适应性调整。
之所以将土地制度的第四阶段界分为2003年,有四个方面的原因:其一,经过持续的市场化改革和农村劳动力的非农化流转,2003年,中国第二、三产业就业人数占总就业人数的比重首次超过50%,在就业意义上中国已经从传统的农业大国转变为工业化国家,而农民对农村土地的就业依赖度呈现出持续减弱的态势。
其二,2003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全面铺开。
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自2006年起全面取消农业税,农业税取消不仅意味着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提升,而且意味着地方政府和基层组织的行为会发生相应转变。
其三,2001年底加入世贸组织(WTO)后,中国农业农村的市场范围进一步拓宽,农业经营“小生产—大市场”的不对称特征渐趋增强,而单个农户在生产资料市场和农产品市场中的议价劣势不断显露,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成为增强农民市场能力的内在要求。
其四,1997年,中国农村开始第二轮土地承包,且2003年《农村土地承包法》正式实施,第二轮土地承包赋予农民三十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农村土地承包法》又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予以规范,这为新时期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供了相对有利的政策环境。
基于上述情形,尽管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发生率一直偏低(张红宇,2002),但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正呈现快速发展、地区落差且政府主导的特征。
根据《中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资料汇编》的统计,2006年底,中国租入或租出耕地的农户占所有农户的比重为12.2%,其中上海、浙江、福建、重庆、四川、北京、黑龙江等地已超过20.0%,而天津、河北、山西、江苏、山东、河南、海南、西藏、山西、甘肃、青海等地占比低于10%;经验研究也表明,这种流转往往具有突出的政府驱动特征(张良悦、师博、刘东,2008)。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安排已经历了土地改革、人民公社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转变过程,当前正处在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为纽结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坚持和完善阶段。
从土地制度变迁史可以引申出如下判断:第一,土地制度安排和利用方式具有动态演化特征,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或永远有效的土地制度,任何土地制度均是特定历史时期特定发展战略的派生产物,而时空背景、发展战略和外部空间的转变必然会导致土地制度发生相应转变。
第二,土地制度安排与政府的产权界定和行为方式紧密相关,政府可以通过发展战略选择、市场交易空间以及直接界定产权等方式影响土地制度,这在人民公社制的确立和运行中体现得尤为突出。
第三,自人民公社制以来,中国土地制度在承包权、使用权等领域变动相对活跃,但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始终未发生实质性变动,当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依然是在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试图实现土地价值的充分释放。
第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和家庭承包的基础上,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由特定农户流转为其他农户或组织使用,它不是否定和动摇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制度内核,更不是回到人民公社制的土地集体所有和集体经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简化为土地流转可能会导致实践中的操作偏差。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要方式及其存在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已经成为当前中国农业农村发展中的特征事实,而这一事实体现了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新时期的适应性变革,且对人民公社制之后的土地所有特征具有“路径依赖”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