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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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利益冲突与防腐败制度

私人利益冲突与防腐败制度

私人利益冲突与防腐败制度一、制度背景及目的为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保障员工的公正、透亮、廉洁,减少私人利益冲突和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订立本《私人利益冲突与防腐败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建立一个完善的内部掌控机制,确保企业和员工的利益不受私人利益冲突的干扰,并加强对潜在腐败行为的防控,维护公司声誉和经营利益的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公司员工,包含公司高管、员工和合作伙伴等全部与公司业务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人员。

三、基本原则1.透亮公正原则:公司要求全体员工始终遵从透亮、公正的原则进行工作,杜绝利益冲突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2.禁止利益输送原则:全体员工禁止以任何形式接受或供应与工作无直接关联的礼品、回扣、回报、便利等,不得参加利益输送行为。

3.保密原则:全体员工必需妥当保管和维护公司机密信息,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客户信息和其他敏感信息。

4.合规原则:全体员工必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道德标准,不得从事非法或违反公司规定的活动。

四、私人利益冲突管理1.识别与披露:员工应当乐观识别与公司利益可能发生冲突的个人利益,将其书面告知上级主管,并确保及时更新披露信息。

2.管控措施:公司将采取适当的管控措施来管理潜在的利益冲突。

具体管控措施将依据具体情况订立,例如调整职责、转变工作调配、限制交易或参加决策等。

3.培训教育:公司将定期组织私人利益冲突及防腐败的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专业知识和风险意识。

五、防腐败管理1.业务往来:员工在与客户、供应商和合作伙伴等进行业务往来时,必需遵从透亮、公正的原则,不得索取或接受任何财物或利益。

2.审批程序:公司将建立健全的审批程序,确保全部关键决策和交易都经过严格审查和程序,杜绝腐败行为的发生。

3.报销及财务管理:全部报销料子必需真实、准确,并符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

公司将加大对财务管理的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矫正可能存在的问题。

4.外部合作:与外部合作伙伴的交往必需合法合规,公司将加强对合作伙伴的尽职调查,并建立合规风险管理机制。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本文档旨在介绍《利益冲突管理制度》的目的和重要性。

通过建立有效的利益冲突管理制度,组织可以保护利益相关方的权益,维护公正和透明的运作环境,减少利益冲突对组织和相关方造成的不利影响。

利益冲突是指个人或组织在履行职责时,可能因为个人或组织的利益与其职责产生冲突。

利益冲突可能带来负面后果,包括损害组织声誉、影响决策的公正性和客观性,以及损害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因此,建立有效的利益冲突管理制度是保障组织长期发展和利益相关方满意度的重要措施。

目的防止利益冲突对组织和利益相关方造成的不利影响;保护组织的声誉和信誉;维护决策的公正性和客观性;保障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重要性利益冲突管理制度可以帮助组织预防和解决利益冲突问题。

通过明确的规定和程序,组织可以识别潜在的利益冲突,采取相应措施加以避免或减轻其负面影响。

建立有效的利益冲突管理制度有助于提升组织的声誉和信誉。

通过公正、透明的决策过程,组织能够树立良好的形象,增加利益相关方的信任和支持。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能够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通过遵循明确的规定和程序,组织能够减少主观偏见和不当影响,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有效的利益冲突管理制度能够保障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通过采取适当的措施,组织可以避免或解决利益冲突对利益相关方权益的损害,维护其合法权益。

建立和实施《利益冲突管理制度》对每个组织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任务,它可以提高组织的管理水平,确保组织的可持续发展和利益相关方的满意度。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被设计用于管理和解决组织内部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情况。

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组织成员在履行职责和处理业务时能够遵守道德准则和法律规定,并保护组织及其利益相关方的利益。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组织成员,包括员工、管理人员、董事会成员和其他相关方。

它涵盖了在组织环境中发生的利益冲突问题的范围。

本制度明确了利益冲突的定义和分类,并提供了解决利益冲突的程序和方法。

它强调了遵守诚信、透明度和公平原则的重要性,并明确了组织成员在面对利益冲突时应采取的行动。

利益冲突防范制度

利益冲突防范制度

利益冲突防范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医院管理行为,保护医院员工和患者的利益,防范利益冲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各级卫生主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医院实际情况,订立本利益冲突防范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及与医院有合作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定义1.利益冲突:指医院员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个人和组织之间的关系,存在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责的利益关系。

2.医院员工:指医院招聘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的各类人员,包含医务人员、行政人员、护理人员等。

3.利益相关方:指与医院员工的职责相关的人员、组织或者其他利益相关方。

第二章利益冲突防范措施第四条禁止接受礼品、回扣和其他利益1.医院员工不得接受患者、患者家属、供应商、代理商以及其他与医院业务相关的人员或组织送给的礼品、回扣、款待、旅游或其他非法欠妥利益。

2.医院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患者、患者家属、供应商、代理商以及其他与医院业务相关的人员或组织供应礼品、回扣、款待、旅游或其他非法欠妥利益。

第五条利益纠纷解决机制1.医院建立健全利益纠纷解决机制,设立利益纠纷解决委员会,负责处理和调解与医院员工职务所产生的利益冲突问题。

2.利益纠纷解决委员会由医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构成,由医院管理负责人任命。

3.利益纠纷解决委员会定期开会,对涉及利益冲突的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并及时做出决策。

第六条信息保密与利益冲突1.医院员工在履行工作职责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的保密要求,不得利用工作上获得的信息谋取个人或他人的私利。

2.医院员工不得将医院的商业机密、患者个人信息或其他敏感信息泄露给他人,不得利用这些信息取得不正当利益。

3.如确有必需向利益相关方供应信息,必需经过合法程序,明确事先征得医院的书面同意。

第七条禁止员工从业务活动中牟取私利1.医院员工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牟取本身、家人或者相关组织的私利。

内外部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内外部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内外部利益冲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维护企业的正常运作,保障内外部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防止利益冲突对企业形象和利益产生不利影响,订立本内外部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本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职责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内外部利益相关方的行为规范和管理。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各级管理人员、员工和其他与本企业具有合作关系的内外部利益相关方。

第三条定义•内部利益:指与本企业或其分支机构直接或间接关联的公司管理层、员工及其家属的任何利益。

•外部利益:指与本企业或其分支机构具有业务往来或合作关系的供应商、客户、合作伙伴、投资者及其家属的任何利益。

•利益冲突:指内外部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在特定情况下发生冲突,并可能影响到本企业的利益或形象。

第二章内部利益冲突管理第四条禁止恶意串同本企业严禁任何形式的内部利益相关方之间的恶意串同,例如滥用职权、内外勾结、违规交易等行为。

任何发现此类行为的员工有义务向企业高管层报告,并供应相关证据。

第五条禁止利益输送本企业的管理人员、员工及其家属不得接受或索取与其职务相关的任何利益,包含但不限于礼品、回扣、优惠等。

任何接受或索取利益行为的员工将面对纪律处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禁止利益占有本企业的管理人员、员工及其家属不得利用其职务之便,占有或私自处理与本企业或其分支机构相关的任何资源、资产或权益。

凡有此类行为的将受到严厉处理,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七条禁止利益交易本企业的管理人员、员工及其家属不得利用其职务之便从事利益交易,包含但不限于股票交易、内幕交易等行为。

一经发现,将立刻采取纪律处分,必需时将移交相关执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申报制度本企业强制实行管理人员及员工的利益申报制度。

每位管理人员和员工在入职时和每年定期,需要向本企业供应个人及家属的资产情形、股权和其他相关利益的清楚申报,且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

信息将被严格保密,仅用于内部利益冲突管理。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福耀玻璃利益冲突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及宗旨。

为切实防范公司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促进公司业务的规范发展,防止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所有员工。

第三条利益冲突的定义及内容(一) 利益冲突定义:指当公司员工在履行公司(含合资公司、驻外分支机构)职务所代表的公司利益与其自身的个人利益之间存在冲突,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 利益冲突的内容包括:1、外部利益冲突:员工与本公司的竞争者或业务关联企业开展业务。

2、内部利益冲突:员工因为与公司内的某些成员之间存在某种特殊关系而承担了某种责任和义务。

由于存在该种特殊关系,使员工在履行职责时可能影响其正常判断,进而可能直接或间接损害本公司的利益。

(三) 外部利益冲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拥有其他公司的权益:(1)持有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公司的任何权益(通过证券市场取得权益,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股本总额5%的权益的投资除外〉;(2)持有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公司(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的任何权益(通过证券市场取得权益,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股本总额5%的权益的投资除外)。

2、本人或其关联人/关连人士/联系人与公司存在关联交易/关连交易:(1)向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个人或机构(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提供贷款、为其担保贷款、从其获得贷款或在其协助下获得贷款(但与金融机构的正常借贷除外);(2)与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或促成任何关联人/关连人士/联系人与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

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销售商品、其他资产、提供或接受劳务、代理、租赁资产或设备、提供资金(含实物形式)、共同研究与开发项目、签署许可协议、赠与或达成任何非货币交易,促使公司员工或其关联人/关连人士/联系人成为公司的客户、代理商、经销商、供应商或达成其他任何交易关系。

(3)《香港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连交易。

3、与公司竞争方之间存在聘任关系或活动:(1)员工同时受聘于公司的竞争方,或与公司的竞争方发生任何方式的关联(包括以咨询、顾问或其他类似身份从事的活动),以及从事其他可合理预期能增进竞争方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成为该竞争方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_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_

XXX 有限公司《利益冲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切实防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促进公司业务的规范发展,防止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

以下簡稱為“董监高"。

第三章定义第一条利益冲突:指当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含分? 机构)职务所代表的公司利益與其自身的利益之间存在冲突,可能损害公司和其股东权利的情形。

第二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其他公司的权益:(一)持有与公司存在竞争的公司的任何权益(通过证券市场取得权益,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5% 的权益的投责除外);(二)持有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公司(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的任何权益(通过证券市场取得权益,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5%的权益的投责除外)。

第三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关联人与公司存在关联交易:(一)向与公司有义务往来的个人或机构(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提供贷款、为其担保贷款、从其担保贷款、从其获得贷款或在其协助下获得贷款(但与金融機構的正常借貸除外);(二)与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或促成住何关联人与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

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销售商品、其他责产。

提供或接受劳务、代理、租赁资产或设备、提供责金(含实物形式)、共同研究与开发项目、签署许可协议。

赠与或达成任何非货币交易,促使董监高或其他关联人成为公司的客尸、代理商、经销商、供应商或达成其他任何交易关系。

第四条与公司竟争方之间存在聘任关系或活动:(一)员工同时受聘于公司的竟争? ,或与公司的竞争方发生任何方式的关联(包括以咨询、顾问或其他类似身份从事的活动),以及从事其他可合理预期能增进竟争方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成为该竟争方的供应商、客尸或代理商。

职业道德与利益冲突防范管理制度

职业道德与利益冲突防范管理制度

职业道德与利益冲突防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企业的声誉,保障员工的权益,防范职业道德与利益冲突产生的风险,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包含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以职业道德为基础,以防止利益冲突为目标,确保员工在工作中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避开利益冲突带来的负面影响。

第二章职业道德规范第四条公平竞争1.员工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捷取得不正当竞争的优势。

2.员工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机密,不得利用企业的商业机密谋取个人或他人利益。

3.员工应当维护企业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不得从事对竞争造成不正当影响的行为。

第五条诚信守约1.员工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虚假宣传、有意误导他人。

2.员工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捷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取得私利为目的妨害企业合法权益。

3.员工应当履行合同商定,不得违反合同义务,不得违法规避和规避与企业合作对象之间的商定。

第六条忠诚义务1.员工应当忠诚于企业,维护企业的利益和声誉。

2.员工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构成与企业利益相冲突的行为。

3.员工不得利用企业的资源、财务等为个人谋取私利。

第七条公正公平1.员工应当在工作中保持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2.员工应当依法处理工作中的各项事务,不得姑息、袒护违法违纪行为。

3.员工应当公平对待企业内部员工,不得鄙视、排斥或者陷害他人。

第三章利益冲突防范措施第八条利益冲突事项的申报1.员工应当如实申报自身及亲属在其参加决策的项目中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事项。

2.员工应当及时更新利益冲突申报,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第九条利益冲突的管理措施1.对于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员工,企业将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包含但不限于将其移交给其他责任部门处理、调整其工作职责等。

2.对于职务敏感的员工,企业将加强对其行为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其不利用职务谋取私利。

第十条利益冲突的制约措施1.企业将建立完善的内部审批制度,对关键决策和重点事项进行多级审批,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和透亮度。

员工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员工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xX有限公司文件普通员工利益冲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宗旨。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建立有效的风险约束机制,树立公司员工的良好职业形象和维护公司声誉,规范公司员工的执业行为,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以及各事业部,本制度所规范员工包括全体在职员工。

法律合规部可根据需要适时调整适用范围。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利益冲突,是指员工在履职过程中,其职务所代表的公司利益、客户利益或投资者利益与其自身的个人利益之间存在冲突,可能损害公司、客户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本制度所称利益,包括金钱、实物、有价证券等财产性利益,以及具有或能带来经济价值的非财产性利益。

本制度所称员工利害关系人指与员工存在合伙、合作或联营关系的自然人或法人,以及其他与员工有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本制度所称近亲属包括员工父母、配偶、子女及同胞兄弟姐妹。

第四条管理原则。

员工利益冲突管理遵循“风险覆盖、主动申报、利益回避、零容忍”的原则,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全体员工做到“心有所守、行知所拒”。

(一)风险覆盖原则。

公司定期梳理、更新公司层面的各类员工利益冲突情形,尤其是可能严重损害公司和客户利益的高风险情形,建立完善员工禁止行为清单,明确员工行为“红线”,做到重大风险无遗漏,管控措施全面覆盖。

(二)主动申报原则。

公司员工应定期或实时申报本人及近亲属、利害关系人信息和各类利益冲突情形。

员工在履职过程中,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利益冲突情形的,应当主动向管理部门如实申报。

(三)利益回避原则。

员工在履职过程中,如存在利益冲突情形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包括任职回避、审批回避、决策回避等。

(四)零容忍原则。

员工必须如实、全面申报利益冲突信息,严惩虚报、假报和不报行为,公司禁止员工从事各类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对于各类损害公司利益行为,决不容忍。

第五条员工总体要求。

公司员工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自律规则和公司管理制度,从高层做起,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执行利益冲突管理规定,未经批准或规定程序,不得开展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自觉在公司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建立和遵守严格的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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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有限公司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切实防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促进公司业务的规范发展,
防止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

以下简称为“董监高"。

第三章定义
第一条利益冲突:指当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含分?机构)职务所代表的公司利益与其自身的利益之间存在冲突,可能损害公司和其股东权利的情形。

第二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其他公司的权益:
(一)持有与公司存在竞争的公司的任何权益(通过证券市场取得权益,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5%的权益的投责除外);
(二)持有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公司(如公司的供应商/ 客户或代理商)的任何权益(通过证券市场取得权益,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5%的权益的投责除外)。

第三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关联人与公司存在关联交易:
(一)向与公司有义务往来的个人或机构(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提供贷款、为其担保贷款、从其担保贷款、从其获得贷款或在其协助下获得贷款(但与金融机构的正常借贷除
外);
(二)与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或促成住何关联人与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

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销售商品、其他责产。

提供或接受劳务、代理、租赁资产或设备、提
供责金(含实物形式)、共同研究与开发项目、签署许可协议。

赠与或达成任何非货币交
易,促使董监高或其他关联人成为公司的客尸、代理商、经销商、供应商或达成其他任何交易
关系。

第四条与公司竟争方之间存在聘任关系或活动:
(一)员工同时受聘于公司的竟争? ,或与公司的竞争方发生任何方式的关联(包括以咨询、顾问或其他类似身份从事的活动),以及从事其他可合理预期能增进竟争方利益,而损
害公司利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成为该竟争方的供应商、客尸或代理商。

(二)在受聘于公司期间,董监高销售任何对公司现有或潜在商业活动构成竟争的产品,或提供任何对公司现有或潜在商业活动构成竟争的服务。

第四章内容
第一条防范利益冲突的具体安排,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时,均应以符合公司利益的方式处理。

对于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
包括且不限于:
(一)个人投责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与公司有业务往来或有竟争的公司或经济实体中投资或入股。

(三)关联交易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按照《香港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相关规定界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应尽量避免发生关联交易,发生关联交易的,应当主动向公司说明。

(六)职务行使
(七)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与公司有业务往来或有竟争的公司或经济实体中担任董监高或咨询顾问职务,以避免在其行使职务时产生职贵冲突,且不得从事与公司
有竟争的活动。

(八)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公司资源。

信息或地位以获取私人利益或相应的机会,也不得与公司相互竞争。

(九)礼金
(十)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接受或付出可能影响其业务决策和独立频段的礼金,也不得允许其关联人接受或付出该类礼金。

公司禁止接受现金或现金等礼物的礼金,
如无法拒绝,应上缴公司人力资源办公室。

第二条利益冲突的管理
(一)管理部门
(二)公司审计委员会为利益冲突的领导部门,公司内审部负贵统筹公司利益冲突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如下:
1)受理及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利益冲突申报工作;
2)审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利益冲突申报表。

3)采取适当方式调查/ 检查并判断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形;
4)审计委员会决定对违反利益冲突管理制度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三)申报方式
(四)每年12 月31 日前五个工作日内由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利益冲突申报表,签字确认后向公司内审室申报。

(五)审批及反馈:
(六)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利益冲突申报表进行审批,对于其中需要进一步调查的,应提请申报人补充说明,由审计委员会进行相关调查,公司相关部
门和个人应积极配合。

(七)审计委员会应将利益冲突中报表存档,同时,将批示结果反馈给申报人。

(八)督促落实
(九)申报人收到反馈结果后,应于规定时间内按审批意见对利益冲突进行处理,审计委员会对申报人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

(十)申报时间
(十一)在本制度颁布前己实际存在或潜在的利益冲突,必须在本制度颁布之日起?个?向审计委员会进行申报,包括本制度颁布时正在进行的行为或交易。

对于其他任何实际存在或潜在
的利益冲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实际存在或潜在的利益冲突
可能发生时,应于3 个工作日之内进行申报。

(十二)利益冲突咨询
(十三)如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具体情形下不确定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其本人有责任咨询公司内审部,并向公司审计委员会介绍有关该未确定利益冲突的所有情况。

第三条违反利益冲突的处分
解决利益冲突,则视情节轻重由公司分别给予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取消劳动合同等处
分。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因利益冲突损害公司的利益时,需进行必要的赔偿或追究法律责任。

利益冲突申报表
一、利益冲突的申报
本人知悉,如本人或关联人拥有与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有业务往来或竟争业务的任何公司的直接或间接利益,须向公司申报。

本人现申报在履行公司赋予的职务时存在/ 可能引起利益冲突的情况:
1.本人或关联人在与公司有竟争业务的公司拥有利益,该公司为:
2.本人或关联人在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公司拥有利益,该公司为:
3.上述关联人姓名: ________________ 关联关系: _______________
申报人(签字): 单位及职务: 申
报日期:
二、利益冲突事项审批针对上述申报人的申报的利益冲突事项,通过研究,现作出如下决定:
1.申报人应於[ ] 天内消除该利益冲突
2.公司能接受该利益冲突的影响,申报人无需做出任何改变。

3.其他(请说明)
审批人员: 日期:
关于利益冲突的声明
XXX有限公司(以下筒称"公司)已制定《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该《利益冲突管理制度》已
明确规定了利益冲突的宗旨、适用范围、基本情形及相应管理制度、处分等事项。

本人作为公司 ________________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知《利益冲突管理制度》所列?的相关利益冲突情形,具体如下: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其他公司的权益:
(1)持有与公司存在竟争的公司的任何权益(通过证卷市场取得权益,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发
行在外5%的权益的投责出);
(2)持有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公司(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的任何权益(通过证卷市场权益,且仪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5%的权益的投责除外)。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人与公司存在关联交易:
(1)向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个人或机构(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提供货款、为其担
保贷款、从其获得贷款或在其协助下获得贷款(但与金融机构的正常接待除外);
(2) 与公司形成任何的业务往来,或促成任何关联人与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

包括但
不限于购买或销售商品、其他资产、提供或接受劳务、代理、租赁资产或设备、提供责金( 含实物形式) 、共同研究与开发项目、签署许可协议、赠与或达成任何非货币交易,促使董监高或其关联人成为公司的客户、代理商、经销商、供应商或达成其他任何交易关系。

3 、与公司竞争方之间存在聘任关系或活动:
(1) 同时受聘于公司的竟争方,或与公司的竟争方发生任何方式的关联( 包括以咨询、顾问或其他类似身丹份从事的活动) ,以及从事其他可合理预期能增进竟争方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成为该竟争方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
(2) 在受聘于公司期间,董监高或关联人销售任何对公司现有或潜在的商业活动构成竟争的产品,或提供任何对公司现有或潜在商业活动构成竞争的服务。

本人特此承诺:
1、将按照《利益冲突管理制度》申报本人所涉及的利益冲突( 如有) 。

2、在本人单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不从事或担任对公司有利益冲突的行为或职务,避免与公司的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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