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中心小学教育科研奖励条例
中学教育科研成果奖励条例

中学教育科研成果奖励条例
第一条为鼓励和推动中学教育科研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中学教育科研在推动中学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和培养中学生创新精神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学教育科研成果奖励是指对在中学教育科研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的奖励。
第三条中学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分为以下几类:
(一)综合奖:对在中学教育科研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的最高奖励。
(二)一等奖:对在中学教育科研方面取得重要成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的奖励。
(三)二等奖:对在中学教育科研方面取得显著成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的奖励。
(四)三等奖:对在中学教育科研方面取得一定成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的奖励。
(五)鼓励奖:对在中学教育科研中有积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的奖励。
第四条中学教育科研成果奖励的评选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科学性和实际效果为评判标准。
第五条中学教育科研成果奖励由中学教育科研领导部门或教育科研机构负责组织评选,并通过公示、评审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获得中学教育科研成果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公示,以鼓励其更好地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第七条各级中学教育科研领导部门应当加大对中学教育科研成果的宣传推广力度,提高中学教育科研成果的社会影响力和示范引领作用。
第八条中学教育科研成果奖励的经费来源主要为财政拨款和社会捐赠,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予以支持。
第九条中学教育科研成果奖励的具体办法由中学教育科研领导部门或教育科研机构制定,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024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

2024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根据教育部规定,2024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如下:一、奖励设置及级别划分1. 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级别。
2. 一等奖为最高级别,奖励面向具有重大创新或重要理论、技术突破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
二等奖为中级别,奖励面向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
三等奖为基础级别,奖励面向具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
二、参评条件1. 参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必须在过去三年内完成,并已取得实质性成果。
2. 参评成果应具有实际应用价值,对教育教学事业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3. 参评团队应当是学校内部教育教学科研项目组织,团队成员应当以学校教职工为主。
三、评审程序1. 学校组织成立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学校内部的教育教学科研专家组成。
2. 评审委员会根据奖励级别设置的评审标准,对参评成果进行评审。
3. 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提出奖项推荐名单,报学校教育部门审批。
四、申报材料1. 参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的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请表、研究报告、实施方案、相关成果证明材料等。
2. 申报材料要求雷同度低于15%,原创性和独立性强。
五、奖励资金及措施1. 获奖教育教学科研成果项目将根据奖励级别,获得相应的奖金和荣誉称号。
2. 学校将给予获奖项目支持,提供科研经费、研究设备、实验场地等配套资源。
3. 获奖项目将有机会参与各类学术交流活动,并得到学校推广和宣传。
六、宣传推广学校将加强获奖项目的宣传工作,通过学术论坛、科研成果展示等方式,推广获奖项目的相关成果和经验,促进教育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
七、违规处理如有参评单位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以上为2024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具体实施细则由教育部门根据情况另行制定。
2024年小学教育科研课题管理条(2篇)

2024年小学教育科研课题管理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学教育科研课题的管理,促进小学教育科研的发展,提高小学教育的教学质量和教师素质,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小学教育科研课题应当遵循国家教育政策和教育教学改革的方向,围绕服务小学教育实践和解决实际问题的原则,强调创新性和实用性。
第三条小学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应当遵守科学、公正、高效、规范的原则,实行科研课题立项、实施、评价和成果应用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小学教育科研课题可以由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机构、学校、教师和科研人员等单位或个人提出。
第五条小学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应当注重教师的主体地位,依托学校和教师专业团队进行,充分调动和发挥教师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二章立项管理第六条小学教育科研课题的立项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和地方教育改革发展的方向和需求。
(二)具有一定的学术和实践价值,能够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小学教育的教学质量。
(三)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
(四)研究内容明确,研究目标和任务明确,具备可行性。
(五)具备相应的研究条件和研究队伍。
第七条小学教育科研课题的立项程序包括以下环节:(一)申报立项:由研究人员或单位向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机构等提出申报,明确课题研究的目标、内容、任务和方案。
(二)论证审批: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机构等依据立项申报的情况进行论证和审批,决定是否立项。
(三)立项公示:已经立项的小学教育科研课题要在各单位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立项通知: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机构等对已经立项的小学教育科研课题予以通知,并明确经费和时间的安排。
第八条小学教育科研课题立项后,研究人员或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组织开展研究工作,定期向立项单位报告研究进展和问题。
第三章研究实施和评价第九条小学教育科研课题的实施应当遵守以下原则:(一)科学选择研究方法和手段,确保研究过程和研究结果的科学性。
(二)加强研究队伍建设,实施团队协作,充分发挥各参与单位和人员的专业特长和优势。
教育科研奖励条例

教育科研奖励条例学校的教育科研工作,应当以“促进学校、教师、学生发展,以多种形式展开。
”为指导思想。
我校的教育科研包括校本培训、继续教育、校本研修、外派培训、企业实践等五个方面。
学校的课题研究、说课、赛课、技能大赛、课程建设及课程开发应当围绕指导思想进行。
为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岗位上锐意改革,积极探索,勇于进取,争创一流业绩。
特制定本办法。
一、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奖励项目及标准(一)优秀课评比和教学基本功竞赛奖教师参加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等正规机构组织的教学基本功竞赛、优秀课评比(录象课、课件评比参照论文获奖执行)活动,论文竞赛活动并获等级奖,给予适当奖励。
奖励标准如下:2、赛课、主题班会等(以获得相应证书为依据)(表二)说课按赛课标准60%计发3、认定说明论文发表、优秀课评比和教学基本功竞赛的特等奖,按照相应级别一等奖予以奖励,不重复计算,同项目以最高奖次为准,不重复计算。
(二)课题研究类承担校级以上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课题研究,并如期结题,奖励标准如下:1、课题结题:按照课题管理办法,结题课题按照级别分别奖励该课题组,其中课题负责人得20%,主研人员50%,参研人员30%。
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校级分别奖励4000元、2000元、1500元、1000元、500元。
2、课题获奖:教育科研课题结题后参与各级优秀成果评选,获奖后按等级3、认定说明:各级子课题下浮一个级别进行奖励。
(三)校本课程开发类校本课程开发实行项目负责制。
教师开发的校本课程经学校教科室及专业部认定后并在全校推广使用的,学校给予该项目一次性奖励1500元。
对于教师开发课程但没有在本校使用的,学校可给该项目予一次性200元奖励。
专业部实施学校精品课程开发,成果经学校教学委员会认定并获得通过的,学校给予该项目一次性奖励2000元。
相关成果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可取最高奖励再按课题获奖参照表四进行一次奖励,不得重复计算。
小学生的奖惩制度

小学生的奖惩制度一、学生奖励条例凡符合下列条例之一者,给予奖励:1、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显著者。
2、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敢于向不良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者。
3、尊老爱幼,乐于助人,拾金不昧,在师生中或社会上产生良好影响者。
4、积极参加各项有益活动者。
5、积极参加各种竞赛,成绩优良者。
6、有其他先进事迹者。
二、奖励方法1、口头表扬。
2、通报表彰。
3、颁发奖品、奖金。
4、授予各种荣誉称号,并报上级机关审批。
6、学生受奖励情况一律填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通知学生家长。
三、学生处罚条例学生违反学生守则,违反校规、校纪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必要处分。
1、批评教育:(1)发现学生不尊重师长,不遵守校规校纪都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
(2)对因有较明显的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班主任应逐一记录在班级日志上,并记录学生的改正情况。
2、警告:(1)批评教育一学期累计超过10次以上仍无收效者。
(2)严重违纪,打架斗殴,小偷小摸等不良行为经教育帮助仍毫无悔改者。
(3)严重损坏公物而隐瞒不报者。
(4)一学期旷课累计6节以上15节以下者。
(5)观看不健康的书报和录像经多次帮教不改者。
(6)警告由班主任上报材料年级组长确认,报教导处备案,并口头通知学生家长,记入本人学籍表。
3、记过:(1)经警告后仍无效果者。
(2)不遵守社会公德,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者。
(3)传播不健康书刊、录像者以及谈情说爱者。
(4)学期内旷课累计15节以上者。
(5)记过以书面形式进行,由班主任上报材料,年级组长签署意见,教导主任批准,全校大会宣布,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
4、记大过:(1)经记过教育后仍无效果者。
(2)发生严重的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在学校和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者。
(3)旷课一学期累计30节以上者。
(4)记大过由教导处上报材料,校务会讨论,校长批准,张榜公布,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处分一经确认以后,一学期内有悔改表现或有明显进步,可酌情降低一级处分或撤消处分。
教师成果奖励制度(精选5篇)

教师成果奖励制度(精选5篇)教师成果奖励制度篇1(892字)为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进学校各项工作,学校建立奖励措施如下:凡是获得各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科研成果获奖、赛课等,或专业教育教学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科研成果的,或取得各级教育部门、政府表彰的,学校按照下列奖励政策予以一次性奖励,并公开表彰表扬。
各项评奖费用自理,获奖(荣誉)或论文发表以证书(或发表专业学术杂志)为准,向学校提供原件予以说明方可享受相应奖励。
多人次取得的成果,荣誉以此奖金作为奖金总额,由参与者共同享受,不单独享受。
正式教育组织、机构论文、评选获奖或在教育类杂志、报纸正式发表奖励发放对照表:奖级等次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一等奖500元200元150元100元二等奖300元150元100元50元三等奖200元100元80元30元优秀奖根据情况酌情奖励。
正式行文通报表彰、表扬或具备荣誉证书的个人奖励办法:(单项工作集体奖和全面工作集体奖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分管负责人奖励时应比获得相应荣誉的个人奖励高一个奖次。
)奖级等次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政府部门政府部门政府部门政府部门表彰__元1500元1000元800元500元150-200元200元80-100元表扬1500元800元600元300-500元300元100-150元100元50-80元除以上奖励外的各项其它需要奖励的荣誉、成果等,学校根据实际酌情考虑,原则上没有证书、奖状等说明的一律不予以奖励。
对含金量高的荣誉、获奖可增加奖励幅度。
对科研成果获奖和参加各类赛课获奖的将加大相应的奖励力度。
对推荐参加区点赛课或演讲等活动未获奖的同志予以适当的工作奖励(30元以内),以资鼓励。
对以上奖励办法如有疑问,可向学校行政办咨询,学校校长主持负责解释。
教师成果奖励制度篇2(788字)坚持对人机制、激励机制、实绩优先的原则,突出优劳多得,为表彰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业绩突出的教师,不断提升学校品牌,特制订本奖励制度。
中学教育科研成果奖励条例
中学教育科研成果奖励条例第一条为了广泛调动中学教育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中学教育科研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学教育科研成果奖励是指对在中学教育科研领域内取得重要成果的个人、团队或单位给予奖励,以鼓励和表彰其在教育科研中的贡献。
第三条中学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包括以下几种形式:(一)科研成果奖:对个人、团队或单位在中学教育科研领域内取得突出成果的给予奖金、荣誉称号等奖励。
(二)科研项目资助:对具有潜在科研价值和实际应用前景的科研项目给予资金资助。
(三)学术交流奖励:对在中学教育科研领域内积极参与学术交流、撰写学术论文、发表演讲等方式,提高中学教育科研水平的个人、团队或单位给予奖励。
(四)集体荣誉奖:对为中学教育科研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单位给予集体荣誉奖励。
第四条中学教育科研成果奖励的评选和发放,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评选程序应当科学合理,评选标准应当明确、合理。
第五条中学教育科研成果奖励的评选和发放由相关教育主管部门或科研机构负责。
评选结果应当及时公布,并通过适当的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第六条中学教育科研成果奖励的资金来源由国家和地方财政提供,也可以吸引社会力量捐赠。
第七条中学教育科研成果奖励的评选和发放应当与科研人员的考核、职称评定等相结合,对取得中学教育科研成果的个人、团队或单位给予相应的加分或提升机会。
第八条对于违反学术道德、严重失职、不堪重任等行为的中学教育科研人员,应当取消其中学教育科研成果奖励资格,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中学教育科研成果奖励条例的具体实施办法由教育主管部门或科研机构制定,并报相应的上级机关备案。
第十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小学教科研课题研究评价奖励制度
小学教科研课题研究评价奖励制度是为了鼓励和推动小学教师积极参与教科研活动而设立的一套评价和奖励机制。
该制度的目的是提高小学教师的研究能力和专业水平,促进教师的教育教学创新,推动小学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评价标准:根据小学教学科研的实际情况,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体系,包括课题的研究设计、研究方法、研究成果等多个方面。
评价标准要具体明确,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的研究工作。
2.奖励级别:根据评价结果,设立不同的奖励级别,包括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等。
不同奖项的设置要有明确的差别,以鼓励教师进行深入研究和创新工作。
3.评审机制:建立科学公正的评审机制,设置由专业人员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教师的研究成果进行评审。
评审过程要透明公开,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4.奖励内容:奖励内容可以包括奖金、表彰证书、学术论文发表和参与教育教学研讨会等。
同时,可以为获奖者提供进修、培训和学术交流的机会,以进一步提升教师的专业水平和研究能力。
小学教科研课题研究评价奖励制度的实施可以激发教师的研究热情和创新意识,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研究能力,促进小学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发展。
学校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奖励条例(三篇)
学校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奖励条例第一条学校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奖励的目的是促进教育教学和教科研工作的发展,提高教育教学和教科研成果的水平和质量,激励教职工积极投入教育教学和教科研工作,推动学校的教育事业发展。
第二条学校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奖励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教学成果,包括教学论文、教学设计、教学研究成果等;(二)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包括教学方法改革、课程设计改革、教学资源开发改革等;(三)教科研成果,包括科研论文、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转化等;(四)教育教学管理成果,包括教学管理创新、教师培训与发展成果等。
第三条学校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奖励的评审程序应当公开、公正、公平,遵循科学、规范、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奖励的评审机构由学校设立,由专家组成,成员应具备相应的学术和专业背景。
第五条学校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奖励的评审标准应当包括创新性、原创性、实践价值等要素。
评审标准应当与学校的发展目标和教育教学、教科研的需求相适应。
第六条学校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奖励的奖励形式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奖金、荣誉、职称晋升、学术交流机会等。
第七条学校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应当有明确的奖励标准、奖励级别和奖励金额,奖励标准、级别和金额应当根据成果的质量和重要程度进行科学确定。
第八条学校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奖励的发放应当及时,并应当有相应的公示程序,公示结果应当向相关教职工公示并接受监督。
第九条学校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奖励的经费来源应当有明确的指导,可以包括学校预算拨款、社会捐赠、科研项目支持等。
第十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师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奖励的制度和机制,明确责任分工,促进教师的教育教学和教科研工作能力的提升。
学校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奖励条例(二)第一条总则根据《学校奖励条例》及相关规定,为激励教职工在学校教育教学、教科研活动中取得卓越成果,充分发挥其创新精神和专业才能,特制定本奖励条模版。
XXX教师教育教学突出贡献奖励条例
XXX教师教育教学突出贡献奖励条例为鼓励我校广大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顽强拼搏,争先创优,争创佳绩,多做贡献,为校争光,实现多劳多得,重奖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一、优秀教师、模范班主任、模范教研组组长备课组长奖励:1、本项奖励期中、期末分别进行评选。
2、凡在工作中被学校评为优秀教师(包括处室人员)和模范班主任的奖每人100元,并发荣誉证书,凡被评为省、市、县、乡级优秀教师和模范班主任的,由相应的上级单位奖励,学校不再奖励。
凡在本学期工作中被学校评为优秀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的,分别奖50元、40元。
二、各级各类优质课、赛讲课奖:教师参加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优质课赛讲,获国家一等奖1000元,二等800元,三等奖500元,获省级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获峡市级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50元,三等奖100元,获灵宝市级一等奖10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30元;获乡级一等奖30元,二等奖10元。
同一教师参加不同级别优质课赛讲,只计最高奖,不重复计奖。
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获奖的为有效证件。
三、各学科竞赛辅导奖:教师辅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活动,总体成绩获峡市第一名的,奖所有辅导教师每人300元,获第二名奖所有辅导教师每人200元,获第三名奖每人100元。
总体成绩名列灵宝市第一名的奖所有辅导教师每人200元(以市、乡两级教研室学科竞赛通报为准);学生每有1人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任课教师200元、100元、50元;学生每有1人获峡市级奖励,按等级分别奖辅导教师50元,30元,20元;学生每有1人获灵宝市奖,按等级分别奖辅导教师30元,20元,10元。
以上奖项计最高奖项,不重复计奖。
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获奖的为有效证件。
四、教育教学科研奖:1、凡是在省、峡市、县市三级教育科研所或科委报批立项的教育科研项目,分别奖给申请立项并承实验的教师200元、150元、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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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兴昌平小学教育科研奖励条例(试行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提升学校教科研水平,激励教师积极参与教育科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使学校形成办学特色,现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校全体教师都应自觉参与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开展课题研究,并积极撰写科研论文。
对科研成果显著者,在评优、教师职务评聘中予以优先。
第三条受奖励科研成果范围为本年度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包括:课题研究奖、论文发表奖、论文比赛奖、多媒体课件制作奖、评优课基本功比赛奖等。
第四条教科研成果奖,按其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的效果,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和校级。
各级别中按有关规定可分类别等次。
第五条所有教师,均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教科研成果奖。
第二章奖励第六条提倡实事求是的教科研道德风尚,任何被奖励的科研成果,如有弄虚作假或有剽窃他人成果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撤销或追回奖励,造成的后果自负。
第七条课题研究奖1、课题研究奖指教师组成的课题组代表学校申报的课题被各级各类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立项通知书而开展研究的课题。
课题研究奖设课题立项奖、课题结题奖、课题评比奖三类(按课题个数)。
2、课题研究奖以课题组为单位发奖,奖金由课题组组长代表课题组领取分配给课题组成员。
奖金的分配按具体的分工区别分配。
课题立项奖的30%由负责立项人所得,其于由课题组成员根据参与和事实情况合理分配。
4、课题立项奖奖励给被各级各类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取得立项通知书的课题。
分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校级五个档次。
分别奖励2000元、1500元、600元、200元、100元。
5、课题结题奖奖励给经课题立项主管部门鉴定结题取得课题结题证书的课题。
分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校级五个档次分别奖励2000元、1000元、5000元、200元、150元。
6、课题评比奖奖励给在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课题评比中获奖取得课题评比获奖证书的课题。
分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校级五个档次、三个等级(鼓励奖不计)。
课题评比获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2000元、1000元、500元。
课题评比获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500元、800元、300元。
课题评比获市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000元、500元、200元。
课题评比获区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200元、100元、50元。
课题评比获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00元、50元、30元。
第八条论文(随笔)发表奖1、论文(随笔)发表奖指教师所撰写的教科研论文在各级直属教育管理部门所主办的教育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
在学术会议上只交流未获奖的文章不在奖励之列。
2、在非各级直属教育管理部门所主办的教育刊物如学院学报、增刊上发表的教科研论文(随笔),按在原有级别基础上降低一个档次发放论文(随笔)发表奖。
3、非教科研类的文章发表在报刊杂志,凭稿费通知,给予同额奖励。
4、凡教师所撰写的教案设计、案例分析由出版社编辑出版,一个教案设计或案例分析等同于一篇论文,以区级标准计。
5、凡教师编写的教学辅导用书、习题集由出版社出版,以单元(章节)计算,一个单元按20元计算。
6、随笔发表按降一个等级对待。
(即150元,100元,60元,40元)7、论文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刊物上发表的分别奖励100元、80元、50元、30元。
第九条论文比赛奖1、论文比赛奖指学校根据上级各教育主管部门要求而推荐教师参加直属教育管理部门所举行的论文评比中所获的奖。
仅作为教师年度教科研工作考核依据。
2、论文比赛奖分校级、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五个档次、三个等级(鼓励奖不计)。
论文比赛获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
论文比赛获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200元、100元、80元。
论文比赛获市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00元、50元,30元。
论文比赛获区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0元、30元、20元。
论文比赛获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0元、30元、20元。
(同一文章多次参评,记最高奖,不重复记奖。
)第十条多媒体课件制作奖1、由学校信息中心对获奖的多媒体课件进行概念界定。
2、教师制作的多媒体课件,参加多级评比并获奖的,取最高奖励计算一次。
被各级教育科研部门收录进信息网的,以录用通知为准。
3、同一课件有多人参与一起制作的,其所得奖励平分。
4、多媒体课件制作奖分校级、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五个档次、三个等级(鼓励奖不计)。
多媒体课件制作获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
多媒体课件制作获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200元、100元、80元。
多媒体课件制作获市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50元、80元、50元。
多媒体课件制作获区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00元、30元、20元。
多媒体课件制作获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0元、30元、20元。
5、教育教学其它活动如教具制作、教案制订等方面,参照上述多媒体课件制作标准执行。
6、被各级教育科研部门收录进教育信息网的课件(含教案、论文、按降一个级别对待),以录用通知为准。
分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四个档次。
分别奖励30元、50元、80元、100元。
第十一条评优课基本功比赛奖1、评优课基本功比赛奖指教师代表学校参加各级评优课、基本功比赛获奖的,取最高奖励。
2、评优课基本功比赛奖分校级、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五个档次、三个等级(鼓励奖不计)。
评优课基本功比赛获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00元、400元、300元。
评优课基本功比赛获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400元、300元、200元。
评优课基本功比赛获市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
评优课基本功比赛获区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00元、60元、50元。
评优课基本功比赛获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0元、40元、30元。
3、公开、研究、交流、观摩课奖励:在全国、全省、全市、全区范围内进行公开教学或在同级教育教学研究会议上上观摩课,每次分别奖励执教者300、200、100、50元。
(校级30元记)4、公开课、观摩课、交流课、研究课以取得的开课证书为验证依据。
5、评为全国学科带头人一次性奖励1000元;评为省学科带头人一次性奖励500元;评为西安市学科带头人一次性奖励300元;评为区级学科带头人一次性奖励50元,评为校级学科带头人一次性奖励20元。
第十二条学科竞赛辅导奖1、学科竞赛辅导奖指由学校组织或同意的教师辅导学生参加的并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的各级各类有关竞赛。
(所获奖须经学校审核)单项按获一、二、三等奖或相应等次、乘以相应等级获奖人数的积之和计算。
集体项目获奖按获奖等级乘以二计算。
2、辅导教师人员由学校教导处安排。
各年级各学科原则上由两名教师进行辅导,由其中一人负责协调。
3、辅导学生参加省级或省级以上有关竞赛,获一、二、三等奖或相应等次,分别奖100元、80元、60元。
4、辅导学生参加市级有关竞赛,获一、二、三等奖或相应等次,分别奖50元、40元、30元。
5、辅导学生参加区级有关竞赛获一、二、三等奖或相应等次分别奖30元、20元、10元。
6、辅导学生有特大贡献学校视其含金量作特殊处理。
7、荣誉证书:一般由原任课教师保留,但应将复印件上交学校教导处,学校同时拥有使用相关证书原件的权力。
8、指导学生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的报刊上发表文章,指导老师每篇分别奖励40元、30元、20元、10元。
第十三条教科研成果发放办法1、学校每学期进行一次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如跨年度提供证明的教科研成果放到下一年度发放。
2、参评的个人或集体要持原件、附复印件及相关证明到教科室验证,填写教育科研成果申请表。
原件验证后退还本人,复印件由教科室存档备案。
3、教导处负责收集、提供本学期的教育科研成果统计表及奖励资金发放表,呈报校长室由校长审批后发放教科研成果奖。
4、学校对教师的教科研成果记入教师档案,作为教科研工作考核、评定职称、晋级增薪的一项重要依据。
5、教导处必须严格把关,认真审查核对,杜绝重复评奖和工作简单随意。
第十四条:素质教学质量检测奖:检测一次奖一次。
1、区级教学质量统测或抽测学科第一名一次性奖励500元;第二名一次性奖励300元;第三名一次性奖励100元(小综合按照各科的权重系数计算)2、中心校教学质量统测或抽测学科第一名一次性奖励300元;第二名一次性奖励200元;第三名一次性奖励100元(小综合按照各科的权重系数计算;各校可根据实际确定奖励金额;街办教学抽测,由中心校实施奖惩。
)3、学校教学管理人员奖励办法学校教学管理人员按每次奖金总额的15-20%进行计算予以奖励,奖金不占用教师的奖励资金。
4、教学常规管理检查总评结果,由中心校奖励。
第三章附则第十四条如有上述内容之外的教研成果由学校行政会议根据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五条同一教科研成果按最高档次发奖,不重复计奖。
多人合写论文,只按第一作者颁奖。
对一稿多投的情况,只按其最高级别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十六条教师的论文、教案设计、案例分析、课件等参加各级比赛的参赛费,一律自理(有条件的学校可以承担费用)。
文责自负,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原来有关奖励办法与本条例相矛盾的,以本条例为准。
第十八条本条例的解释权在解释权在中心校。
第十九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