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的认定标准及结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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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认定标准(2022版)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认定标准(2022版)

根本诊治保险门诊慢性病特别病认定标准〔2022版〕一、恶性肿瘤门诊医治〔含: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1.相关病史资料;2.符合以下各项之一:〔1〕病理组织学或细胞学结果,并经专科医生认定符合诊断标准;〔2〕因病情或身体情况不能取得病理组织学或细胞学诊断的患者,需诊治机构专科副主任〔含〕以上医师签署诊断证明书和病情说明,依据相关病史资料,并针对提供的影像学资料〔B超、CT、MRI、X片等〕、肿瘤标记物资料等进行认定;〔3〕血液学检查、骨髓检查或染色体检查汇报等,经专科医生认定,符合血液系统恶性肿瘤的诊断标准。

二、高血压病〔含:高血压病/高血压3级/高血压并发症〕〔一〕高血压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1、2、4项。

〔二〕高血压3级/高血压并发症符合以下1、2、3、4中三项或以上。

1.符合(中国高血压指南)高血压的诊断标准;2.有至少1次的24小时动态血压监测确认为血压升高〔符合高血压的诊断标准〕;3.收缩压≥180 mmHg及/或舒张压≥110 mmHg;4.至少存在1个以上的靶器官损害或临床疾病〔标准见下〕。

靶器官损害标准,至少符合以下一项:〔1〕左心室肥厚,符合其中一项:①心电图: Sokolow-Lyon 电压>3. 8 mV 或Cornell乘积>244 mV·ms;②超声心动图LVMI:男≥115 g/m2,女≥95 g/m2;〔2〕颈动脉超声IMT≥0.9 mm 或动脉粥样斑块;〔3〕颈-股动脉脉搏波速度≥12 m/s;〔4〕踝/臂血压指数<0.9;〔5〕估算的肾小球滤过率降低(eGFR 30-59 mL/( min·1.73 m2))或血清肌酐轻度升高:男性115-133 μmol/L,女性107-124 μmol/L;〔6〕微量白蛋白尿: 30-300 mg/24 h或白蛋白/肌酐比≥30 mg/g(3.5 mg/mmol)。

临床疾病标准,至少符合以下一项:〔1〕脑血管病:符合其中一项,即:①脑出血;②缺血性脑卒中;③短暂性脑缺血发作;〔2〕心脏疾病:符合其中一项,即:①冠心病〔标准见冠心病局部〕;②心力衰竭〔标准见心力衰竭局部〕;③心房颤抖〔标准见房颤局部〕;〔3〕肾脏疾病:符合其中一项,即①糖尿病肾病;②肾功能受损包含:eGFR<30 mL/( min·1.73 m2 )或血肌酐升高〔男性>133 μmol/L,女性>124 μmol/L〕或蛋白尿(>300 mg/24 h);〔4〕外周血管疾病;〔5〕视网膜病变:符合其中一项,即:①出血或渗出;②视乳头水肿;〔6〕糖尿病。

太原慢病办理流程

太原慢病办理流程

太原慢病办理流程一、慢性病管理政策背景慢性病,是指通常由多种危险因素引起的、持续近期的、临床上可以诊断出来的非传染性疾病,它是目前世界范围内一种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

中国的慢性病防控政策始于20世纪90年代,2015年发布了《国家慢性病防治规划(2012-2015年)》,随后又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全国范围内加强了慢性病防控的工作。

太原作为山西省省会城市,也积极响应了国家政策,出台了一系列慢性病管理政策,加强了对慢性病患者的管理和服务。

二、太原慢病办理流程1. 慢性病登记患者首先需到当地的社区医疗中心或医院进行登记,提供相关证件(身份证明、居民医保卡等),填写慢性病登记表,登记信息中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患病情况、治疗情况等,登记后将获得慢性病登记卡,这是患者接受慢性病管理服务的凭证。

2. 慢性病建档在慢性病登记后,患者需要前往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医院进行建档,慢性病患者会有一本专门的慢性病管理健康档案,将包括病历、诊断证明、治疗方案、用药记录、检查报告等信息,医疗机构将依据这些信息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跟踪分析和管理。

3. 就诊及治疗患者需要按照医生的建议,定期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进行系统的治疗和管理,医生会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评估和调整,及时提供用药指导,帮助患者规律用药。

4. 管理跟踪医疗机构通过健康档案跟踪管理患者的病情,及时反馈患者的病情和用药情况,对于有需要的患者将提供定期的家庭访视和康复指导服务。

5. 健康管理教育在治疗过程中,医疗机构会对患者进行相关的健康管理教育,内容包括饮食、运动、心理调节等,帮助患者自我管理病情,提高生活质量。

6. 用药管理患者需要定期按时到医疗机构领取处方,及时使用药物,避免漏服、断药等情况发生,医疗机构对用药情况进行跟踪监管,及时纠正不良用药行为。

7. 康复指导在慢性病管理的过程中,医疗机构会针对患者的病情、身体状况制定相应的康复指导方案,提供相应的康复指导,促进患者康复。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5〕107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5〕107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实施意见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5〕10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新的制度性安排。

自2013年以来,阳泉、运城等市相继启动了大病保险试点工作,提高了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有效缓解了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为加快推进大病保险制度建设,筑牢全民基本医疗保障网底,让更多的群众受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国办发〔2015〕5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目标(一)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协调。

建立完善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和服务可及性,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切实避免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和慈善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发挥协同互补作用,输出充沛的保障动能,形成保障合力。

2.坚持政府主导、专业承办。

强化政府在制定政策、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方面职责的同时,采取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方式,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商业保险机构专业优势,提高大病保险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

3.坚持稳步推进、持续发展。

大病保险保障水平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医疗消费水平和社会负担能力等相适应。

强化社会互助共济,形成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的机制。

太原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太原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太原医保惠民政策报销比例最高达95%[导读]:从2012年1月起,参保人员在一类、二类、三类收费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报销限额以下,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在职人员分别为82%、86%、90%,退休人员分别为91%、93%、95%。

8月25日,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惠民新政,通过提高报销比例、提高年最高报销额等多种举措,全面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下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下称居民医保)待遇水平,此举将使全市共约200万参保人员直接受益。

职工医保惠民政策二三类医院"门槛"降低100元2012年1月起,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一类(三甲)、二类(三乙、二甲)、三类(二乙、一甲)收费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医保报销的起付标准,即俗称的医保报销"门槛线"调整为800元、500元、300元。

市人社局医保处处长周峰表示,目前,相应标准为800元、600元、400元,调整后,二三类医院"门槛线"降低100元。

报销比例最高达95%2012年1月起,参保人员在一类、二类、三类收费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报销限额以下,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在职人员分别为82%、86%、90%,退休人员分别为91%、93%、95%。

周峰介绍,此前,市职工医保报销情况是"分段计算",其报销比例情况比较复杂。

举例来说,在二类医院,花费5000元和花费1.5万元,报销比例不同。

此次调整后,取消"分段计算"办法,相同类别定点医院,统一报销比例。

"这次调整的重点,是提高了三类医院的报销比例。

"周峰表示,可以说,得了同样的病,越是在三类医院这样的基层医院治疗,享受的医保待遇越高,自己花钱越少。

年最高报销限额提至40万元从2011年1月算起(此前符合规定的费用将按此报销),职工医保最高报销限额由5万元提高到8万元,同时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报销限额由18万元提高到32万元。

太原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的认定标准及结算办法

太原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的认定标准及结算办法

太原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的认定标准及结算办法根据太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并劳社医发〔2006〕152号)文件精神,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在原来三种病的基础上又扩大了九种。

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对新增加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的认定标准及结算办法规定如下:一、适用范围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符合下述条件的可提出申请,每位参保人员只能申请一种门诊慢性病。

二、病种名称、认定所需资料及支付标准病种名称对应情况所需材料统筹最高支付高血压III级,极高危心功能III级(心脏彩超EF﹤30%)住院病历心脏彩超100元/月肾功能衰竭(SCr442-707µmol/L) 住院病历肾功能检查100元/月冠心病合并急性心梗心功能III级(心脏彩超EF﹤30%)住院病历140元/月冠状动脉内支架植入术住院病历140元/月冠脉搭桥术140元/月脑血管后遗症致神经功能损伤脑血管病致神经功能残疾(OHS≥4) 住院病历100元/月糖尿病合并心脏病心梗(心脏彩超EF﹤30%)住院病历160元/月糖尿病合并视网膜病变增殖期视网膜病变(IV期) 住院病历眼底荧光造影160元/月糖尿病合并肾病糖尿病合并肾病IV期以上住院病历24小时尿蛋白定量检测>0.5g(近一月内) 160元/月糖尿病合并肢端坏疽糖尿病足达到肢端皮肤开放性病灶侵犯深部肌肉组织,伴蜂窝组织炎,皮肤灶性坏死住院病历160元/月肺源性心脏病心功不全住院病历血气分析心电图胸片按季报销恶性肿瘤晚期术后化疗恶性肿瘤术后住院病历按季报销备注:住院病历:①应包括所有的阳性指标检查②6个月前在三级乙等以上综合医院的住院病历三、认定医院1.高血压III级,极高危、冠心病合并急性心梗、脑血管后遗症致神经功能缺损、糖尿病合并心脏病、糖尿病合并视网膜病变、糖尿病合并肾病、糖尿病合并肢端坏疽、肺源性心脏病在山医一院、山医二院、省人民医院、省心血管医院、太原市中心医院认定。

大学生参加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大学生参加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大学生参加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参加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就医须知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意义及政策原则1、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背景我国大学生现行的医疗保障制度始于上世纪50年代建立的公费医疗制度,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教育体制改革步伐加快,高校扩大招生,民办高校增多,大学生公费医疗制度面临诸多挑战:一是公费医疗范围窄,民办高校学生不能享受,也没有其它的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二是公办高校学生公费医疗经费多是按高校扩招前的学生人数核拨,多数高校大学生公费医疗经费不足;三是公费医疗经费由学校包干管理,缺乏互助共济机制,大学生主要限定在本校医疗机构就诊,难以享受社会医疗服务资源。

针对这些矛盾,有的高校组织购买商业意外伤害保险或重大疾病保险,有的采取由学生和学校分担费用的办法,这些办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矛盾,但没有从制度上解决大学生医疗保障问题,在这种形势下,国务院决定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

2、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重要意义大学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民族的希望、祖国的未来。

大学生的医疗保障问题,涉及每个大学生切身利益,关系着社会和谐稳定。

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大学生医疗保障问题的高度重视,有利于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有利于提高大学生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

3、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基本原则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自愿原则,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并继续做好日常医疗工作;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试点地区制定具体办法,对参保大学生实行属地管理;完善医疗保障资金筹集机制和费用分担机制,重点保障基本医疗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各高等院校如何为大学生办理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范围?根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意见》(并政办发【2009】60号),凡在太原市辖区内各级各类高等院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全部纳入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实行属地管理。

山西医疗保险报销报销比例及流程

山西医疗保险报销报销比例及流程

山西医疗保险报销报销比例及流程关于山西医疗保险报销报销比例及流程山西省近日出台新政提高城镇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平均报销比例普升10%,最高报销额平均提高3万元以上。

同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进一步扩大。

具体调整为:最高报销限额及支付比例提高。

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最高报销限额,分别从原来的20万元、7万元提高到23万元、10万元。

同时,在医保统筹基金起付线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参保人员在一类、二类、三类及以下收费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分别报销75%、85%、90%,平均报销比例由原来的73%提高到83%;居民医保分别报销60%、70%、85%,平均报销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到70%。

起付线标准降低。

参保人员在一类、二类、三类及以下收费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职工医保统筹基金起付线标准分别为800元、500元、300元,比调整前降低了7.6个百分点。

扩大支付范围。

将9项医疗康复项目、14种门诊大额疾病病种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同时,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如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家用医疗器械,以及为其家庭成员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纳的费用,都可以使用医保卡支付。

补助标准提高。

今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的补助标准由人均不低于120元提高到不低于200元;低保户、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60岁以上老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则全部由政府补贴。

该省还调整了诊疗项目和乙类药品自付比例,将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使用医保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的自付比例降至10%,将参保患者使用乙类药品的自付比例降至5%,分别比原来降低了5个百分点。

这几天,通过本报的连续报道,小白鹤的病情被广大读者所知,也牵动了大家的心。

实际上,在政府医疗保障制度层面,无论是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还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都有关于大病报销的设计。

太原城镇医保缴费标准

太原城镇医保缴费标准

太原城镇医保缴费标准太原城镇医保缴费标准太原城镇医保缴费标准:成年人由每人每年180元提高到300元,未成年人(含大学生)由40元提高到60元。

同时,住院报销比例以及生育报销等标准提高。

太原市人社局8月31日公布,太原市xx年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开始,其中,成年人由每人每年180元提高到300元,未成年人(含大学生)由40元提高到60元。

同时,住院报销比例以及生育报销等标准提高。

太原市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均应参加太原市城镇居民大病。

从xx年起,太原市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不再缴费,但年最高可报销40万元。

居民大病医保如何报销?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效劳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通俗来说就是,居民根本医保先报销,报销不了的费用再由居民大病医保报销。

准确来说是,参保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住院医疗费用,经居民根本医保按规定报销后,仍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大病医保报销范围。

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效劳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居民大病医保起付标准暂定为1万元,最高报销限额为40万元,包括医疗年度内二次补偿金额。

医疗年度内首次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后,再次及屡次住院的,居民大病医保起付线为零。

起付标准以上至5万元、5万元以上至10万元、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20万元以上至30万元、30万元以上的局部,分别由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按55%、65%、75%、80%、85%的比例给予报销。

同时还可以进行二次补偿:住院医疗费用由居民大病医保按规定报销后,合规的个人自付超过5万元以上局部,再按50%的比例给予报销。

另外,参保人员因病确需转往太原以外就医的,居民大病医保的报销比例,在上述规定报销标准根底上降低5%。

xx年,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已由每人每年320元,提高到380元。

xx年起,提高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成年人由每人每年180元提高到300元,未成年人(含大学生)由每人每年40元提高到60元。

参保困难的城镇居民个人缴费,通过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按规定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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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的认定标准及结
算办法
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的认定标准
及结算办法
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根据并政办发〔2009〕105号文件精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在原来三种病的基础上又扩大了九种。

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对新增加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的认定标准及结算办法通知如下:
一、享受范围
凡已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参保满一年第二年继续交费
的参保人员,符合下述疾病条件的可提出申请,每位参保人员只能申请一种门诊慢性病。

二、疾病种类、支付标准及认定所需资料
病种名称对应情况所需材料医保最高支付
高血压III级,极高危心功能不全III级
(心脏彩超EF﹤30%)住院病历心脏彩超80元/月
肾功能衰竭
(SCr442~707 µmol/L) 住院病历
肾功能检查80元/月
冠心病合并急性心梗合并心功能III级
(心脏彩超EF﹤30%)住院病历100元/月
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后住院病历100元/月
冠脉搭桥术后100元/月
脑血管后遗症
致神经功能缺损脑血管病致神经功能缺损程度评分达16分以上住院病历
80元/月
糖尿病合并心脏病心梗(心脏彩超EF﹤30%)住院病历超声心电图
心脏彩超100元/月
糖尿病合并视网膜病变合并眼底荧光造影符合增殖期视网膜病变(IV期) 住院病历
眼底荧光造影100元/月
糖尿病合并肾病合并糖尿病肾病IV期以上者住院病历
24小时尿蛋白定量检测报告>0.5g(近一月内) 100元/月
糖尿病合并肢端坏疽糖尿病足、肢端皮肤开放性病灶侵犯深部肌肉组织,伴蜂窝组织炎,皮肤灶性坏死住院病历100元/月
肺源性心脏病慢性阻塞肺疾病病史住院病历肺功能
心电图
心脏彩超胸片按季报销
恶性肿瘤晚期术后化疗恶性肿瘤晚期术后住院病历按季报销
备注:住院病历:① 应包括所有的阳性指标检查
② 6个月前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的住院病历
三、申办程序
1、参保居民持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携带申请病种所需材料(见二)与每年十月到选择的首诊医院医保科进行初审(初审医院必须是患者次年选择的首诊医院),初审合格后填写《门诊慢性病审批表》。

2、首诊医院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于每年十一月十日前报城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太原市医疗保险中心和城区经办机构共同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参保人员信息将在各城区经办机构和各首诊医院进行公示。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于次年一月享受待遇。

3、符合规定的发放《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医疗证》。

4、门诊慢性病患者持《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医疗证》到首诊医院进行门诊慢性病治疗。

5、门诊慢性病一年认定一次。

四、治疗原则及医疗管理
1、确定为门诊慢性病的患者只能在申请的首诊医院进行治疗,一年之内不能变更。

2、首诊定点医院在为参保患者进行门诊慢性疾病治疗时,应单独开具治疗该种疾病的处方和收据并妥善保管。

3、慢性病患者在接受治疗时,使用的药品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并且是治疗该种疾病所必须的。

4、已享受门诊慢性病的参保患者,每年年底到城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复审。

五、结算方式
1、经认定符合前七种门诊慢性病的参保患者可在首诊定点医院持医师开具处方购药,患者按20%支付个人部分,乙类项目不再扣自负比例,其余费用各城区经办机构按季与定点医院定额结算。

2、门诊慢性病每年以补助的方式支付,根据基金的节余逐年调整。

3、参保人员死亡的季度可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从死亡的下季度开始停止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4、肺源性心脏病和恶性肿瘤晚期术后化疗的患者,原则上在首诊医院治疗,首诊医院治疗有困难的可由首诊医院转往转诊医院治疗,其报销方式为每年承担一次起付线,每季度结束后携《门诊慢性病审批表》及《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发票、诊断证明等有关材料到首诊医院报销。

属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见附录)的医疗费用,个人自负20%(乙类项目不再先扣自负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0%。

5、门诊慢性病补助金额包含在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之内。

六、监督管理
1.首诊医院医师必须提供真实、可靠、准确的疾病证明材料,医保科要严把初审关,对各种材料、证明要加盖医保专用章并备案备查,确保所送达的材料清晰、准确、真实、完整。

发现伪造、编写假诊断证明材料的,将取消该定点医师资格。

2.鉴定专家要严格遵守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秉公办事,发现有擅自更改医保待遇和放宽审批支付标准的,取消其鉴定专家资格;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要追究其相应责任。

3.工作人员在办理门诊慢性病事宜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附:《附录》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附录
恶性肿瘤晚期术后化疗支付范围:
一、化疗药:限于国产药。

如病情需要使用进口药时,比照同类药品国产价格支付。

二、升白细胞药:限于化疗后引起的白细胞数量减少。

三、止吐药:限于国产药。

四、消炎药:限于头孢二代以下(合并感染时使用)。

五、提高免疫力药:限一种口服药。

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合理检查。

检查项目包括:
1、化验:血常规、肝肾功能、肿瘤系列、免疫功能。

2、其它项目:胸透、心电图、内镜、胃肠造影、B超、骨扫描(ECT)、CT。

肺源性心脏病支付范围:
一、药物治疗:包括止咳、化痰、解痉、抗菌、抗病毒及强心利尿治疗(限于国产药。

如病情需要使用进口药时,比照同类药品国产价格支付)。

二、化验:血常规每季查1次,胸片每半年摄1次,肺功能每年查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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