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医保惠民政策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总工会关于太原市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总工会关于太原市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05.09.08•【字号】•【施行日期】2005.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总工会关于太原市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市总工会关于《太原市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〇五年九月八日太原市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工程实施意见(市总工会二〇〇五年九月六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指示精神,提高我市职工医疗保障水平,现制定太原市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工程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活动性质和工作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和省关于开展职工大病医疗互助试点工作的要求,通过组织职工参加大病医疗互助活动筹措互助资金,建立互助制度,帮助困难职工解决“看大病难”问题。
(二)活动性质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是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由各级工会组织,有关部门配合,职工自愿参加、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保障、非盈利性的职工互助互济活动。
它不同于商业保险行为,不具有任何商业色彩和盈利目的,完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三)工作原则1、统一组织,自愿参加。
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是一种互助互济行为,通过职工积极参与,“聚小钱、办大事”,实现“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的目的。
要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大病医疗互助活动中来,积累足够的资金,保证互助活动的正常开展。
2、积极开展,稳步推进。
活动的开展要从实际出发,大病医疗互助保障水平要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工会经费支撑能力和职工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先易后难,突出重点。
首期互助工程从在职职工开始,暂不包括退休职工及在城镇从业的农民工,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扩大互助对象范围。
太原慢病办理流程

太原慢病办理流程一、慢性病管理政策背景慢性病,是指通常由多种危险因素引起的、持续近期的、临床上可以诊断出来的非传染性疾病,它是目前世界范围内一种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
中国的慢性病防控政策始于20世纪90年代,2015年发布了《国家慢性病防治规划(2012-2015年)》,随后又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全国范围内加强了慢性病防控的工作。
太原作为山西省省会城市,也积极响应了国家政策,出台了一系列慢性病管理政策,加强了对慢性病患者的管理和服务。
二、太原慢病办理流程1. 慢性病登记患者首先需到当地的社区医疗中心或医院进行登记,提供相关证件(身份证明、居民医保卡等),填写慢性病登记表,登记信息中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患病情况、治疗情况等,登记后将获得慢性病登记卡,这是患者接受慢性病管理服务的凭证。
2. 慢性病建档在慢性病登记后,患者需要前往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医院进行建档,慢性病患者会有一本专门的慢性病管理健康档案,将包括病历、诊断证明、治疗方案、用药记录、检查报告等信息,医疗机构将依据这些信息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跟踪分析和管理。
3. 就诊及治疗患者需要按照医生的建议,定期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进行系统的治疗和管理,医生会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评估和调整,及时提供用药指导,帮助患者规律用药。
4. 管理跟踪医疗机构通过健康档案跟踪管理患者的病情,及时反馈患者的病情和用药情况,对于有需要的患者将提供定期的家庭访视和康复指导服务。
5. 健康管理教育在治疗过程中,医疗机构会对患者进行相关的健康管理教育,内容包括饮食、运动、心理调节等,帮助患者自我管理病情,提高生活质量。
6. 用药管理患者需要定期按时到医疗机构领取处方,及时使用药物,避免漏服、断药等情况发生,医疗机构对用药情况进行跟踪监管,及时纠正不良用药行为。
7. 康复指导在慢性病管理的过程中,医疗机构会针对患者的病情、身体状况制定相应的康复指导方案,提供相应的康复指导,促进患者康复。
最新-山西省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整合报销比例上调最新消息 精品

山西省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整合报销比例上调最新消息民生回顾缴费不再分城镇农村、大人小孩,住院报销比例普遍提高10,定点医药机构从2000多家增加到7000多家;取消大病保险分段补偿办法,统一按75的比例支付……年初至岁尾,回望社会保障惠民举措,我省实现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并轨,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城乡居民住院医保目录内总费用平均报销比例达80,比整合完善前提高了15。
同时,实现医保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并推进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缴费不再分城镇农村、大人小孩今年多少钱?12月12日,太原市小店区坞城中路师范街社区,省城市民张先生准备为2岁的孩子续缴医保,他向社区工作人员咨询缴费额度。
今年缴费不分大人小孩,都是每人180元。
社区工作人员解释道,如果办理的话,需要携带孩子的医保手册。
根据太原市政府安排,太原市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整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简称城乡居民医保。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范围为,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太原市城乡居民。
据统计,太原市城乡居民医保覆盖200多万人。
2019年度太原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缴费9月5日开始,至12月20日结束。
个人缴费标准首次统一为每年180元,不再区分成年人、未成年人,城镇参保人员、农村参保人员执行统一的政策、享受统一的医保待遇。
参保困难的城乡居民,其个人缴费部分,太原市政府将通过医疗救助和财政补助等给予补贴。
城乡低保人员、重度残疾人、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见义勇为者、享受40救济对象等、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计生特困对象共5类人员不缴费。
执行统一的医保药品目录不仅太原市,整合实施城乡居民医保,已在全省推开。
根据省政府部署,我省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和基金管理六统一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认定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2.05.13•【字号】•【施行日期】2022.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人力资源部,太原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为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做好人员和企业资格核实认定,促进相关工作规范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机构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认定工作由企业(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地址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其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税务登记地址在山西综改示范区的,由山西综改区人力资源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受理。
太原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按规定做好对各县(市、区)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
二、办理条件和程序(一)个体工商户申请资格认定1、人员范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为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提交资料(1)申请人的《就业创业证》(山西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平台或三晋通APP生成,A4纸打印或经办机构登录系统进行核查);(2)申请人本人的《营业执照》(需包含税务登记信息,未包含税务登记信息的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3)重点群体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认定申请书(附件1)。
3、办理程序经办机构对申请人申请资料进行核实,确认该人员是否属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象及该人员是否属于自主创业。
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经办机构在其《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并标注认定时间和自主创业实体名称,加盖经办机构公章。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0.21•【字号】晋政办发〔2015〕98号•【施行日期】2015.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救助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5〕9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全面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0号)精神,编密织牢保障基本民生安全网,促进我省医疗救助工作深入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准确把握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最大限度地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为目标,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强化规范管理,加强统筹衔接,不断提高医疗救助服务管理水平,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
(二)基本原则。
坚持托住底线原则。
根据救助对象医疗费用、家庭困难程度和负担能力等情况,科学合理制定救助方案,确保其获得必需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坚持统筹衔接原则。
推进医疗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发展,加强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形成制度合力。
加强与慈善事业有序衔接,实现政府救助与社会力量参与的高效联动和良性互动。
坚持公开公正原则。
公开救助政策、工作程序、救助对象以及实施情况,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确保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
坚持高效便捷原则。
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资料

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资料一、为什么要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目前我国在城乡医疗保障上基本形成了两大体系,在城镇是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大病保险、公务员补助为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在农村是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保障农业人口的就医看病,而对于城镇居民一直没有制度安排,特别是部分低收入的老年居民、学生儿童、重度残疾人等,一旦有了大病,家庭难以负担。
为了解决城镇居民医疗保障问题,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我市于2007年11月开始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使城乡各类居民实现了医疗保障全覆盖,对构建和谐太原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什么?1、坚持从低水平起步,重点保障城镇居民大病医疗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2、坚持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城镇居民自愿缴费参保;3、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4、坚持属地管理。
三、哪些人可以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都可按本办法规定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四、参加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哪里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办理时需要带哪些材料?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成年居民在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申请参保。
办理参保登记时,需要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两张(诊疗手册和登记表各使用一张)三种材料。
享受城镇低保待遇的人员办理参保登记时,除了上面所说的三种材料,还要携带《低保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低收入家庭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居民(现指低保对象)办理参保登记时,除了上面所说的三种材料,还要携带民政部门的相关证明及复印件;没有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办理参保登记时,除了上面所说的三种材料,还要携带《残疾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学生参保需要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其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两张。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5〕107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实施意见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5〕10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新的制度性安排。
自2013年以来,阳泉、运城等市相继启动了大病保险试点工作,提高了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有效缓解了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为加快推进大病保险制度建设,筑牢全民基本医疗保障网底,让更多的群众受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国办发〔2015〕5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目标(一)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协调。
建立完善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和服务可及性,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切实避免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和慈善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发挥协同互补作用,输出充沛的保障动能,形成保障合力。
2.坚持政府主导、专业承办。
强化政府在制定政策、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方面职责的同时,采取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方式,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商业保险机构专业优势,提高大病保险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
3.坚持稳步推进、持续发展。
大病保险保障水平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医疗消费水平和社会负担能力等相适应。
强化社会互助共济,形成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的机制。
太原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太原医保惠民政策报销比例最高达95%[导读]:从2012年1月起,参保人员在一类、二类、三类收费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报销限额以下,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在职人员分别为82%、86%、90%,退休人员分别为91%、93%、95%。
8月25日,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惠民新政,通过提高报销比例、提高年最高报销额等多种举措,全面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下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下称居民医保)待遇水平,此举将使全市共约200万参保人员直接受益。
职工医保惠民政策二三类医院"门槛"降低100元2012年1月起,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一类(三甲)、二类(三乙、二甲)、三类(二乙、一甲)收费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医保报销的起付标准,即俗称的医保报销"门槛线"调整为800元、500元、300元。
市人社局医保处处长周峰表示,目前,相应标准为800元、600元、400元,调整后,二三类医院"门槛线"降低100元。
报销比例最高达95%2012年1月起,参保人员在一类、二类、三类收费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报销限额以下,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在职人员分别为82%、86%、90%,退休人员分别为91%、93%、95%。
周峰介绍,此前,市职工医保报销情况是"分段计算",其报销比例情况比较复杂。
举例来说,在二类医院,花费5000元和花费1.5万元,报销比例不同。
此次调整后,取消"分段计算"办法,相同类别定点医院,统一报销比例。
"这次调整的重点,是提高了三类医院的报销比例。
"周峰表示,可以说,得了同样的病,越是在三类医院这样的基层医院治疗,享受的医保待遇越高,自己花钱越少。
年最高报销限额提至40万元从2011年1月算起(此前符合规定的费用将按此报销),职工医保最高报销限额由5万元提高到8万元,同时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报销限额由18万元提高到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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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出台医保惠民政策
8月25日,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惠民新政,通过提高报销比例、提高年最高报销额等多种举措,全面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下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下称居民医保)待遇水平,此举将使全市共约200万参保人员直接受益。
职工医保惠民政策
二三类医院"门槛"降低100元
2012年1月起,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一类(三甲)、二类(三乙、二甲)、三类(二乙、一甲)收费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医保报销的起付标准,即俗称的医保报销"门槛线"调整为800元、500元、300元。
市人社局医保处处长周峰表示,目前,相应标准为800元、6 00元、400元,调整后,二三类医院"门槛线"降低100元。
报销比例最高达95%
2012年1月起,参保人员在一类、二类、三类收费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报销限额以下,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在职人员分别为82%、86%、90%,退休人员分别为91%、93%、95%。
周峰介绍,此前,市职工医保报销情况是"分段计算",其报销比例情况比较复杂。
举例来说,在二类医院,花费5000元和花费1.5万元,报销比例不同。
此次调整后,取消"分段计算"办法,相同类别定点医院,统一报销比例。
"这次调整的重点,是提高了三类医院的报销比例。
"周峰表示,可以说,得了同样的病,越是在三类医院这样的基层医院治疗,享受的医保待遇越高,自己花钱越少。
年最高报销限额提至40万元
从2011年1月算起(此前符合规定的费用将按此报销),职工医保最高报销限额由5万元提高到8万元,同时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报销限额由18万元提高到32万元。
两项相加,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年最高报销额达到40万元。
医保卡买药不限"药品目录"
2012年1月起,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在原支付医疗费范围基础上,扩大支付项目: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和家用医疗器械等费用。
这意味着,参保人员拿着医保卡,将可在门诊使用(比如一些门诊检查费用等),也可在定点药店购置所需药品,而不再仅限于医保药品目录内的药品。
最低实际缴费年限缩减为10年
从2012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且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原政策为15年),按法定条件和程序办理了退休的人员可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周峰表示,这次新政策实际缴费年限缩短5年。
退休时没医保可一次性补缴
此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由于缴费年限不足或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含灵活就业人员),新政策也给出了办法。
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不符合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条件的,如本人自愿,继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同时,可继续缴纳职工医保费。
达到符合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条件时,可同步办理职工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
周峰表示,此次还作出了补缴的特别规定,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待遇审批手续的职工,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可自愿办理参保手续,并以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足额补缴费用后,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居民医保惠民政策
三类医院"门槛"降至200元
2012年1月起,参保人员在一类、二类、三类收费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居民医保起付标准分别为800元、400元、200元。
目前的标准依次为,800元、500元、300元。
最高报销比例达88%
2012年1月起,参保人员在一类、二类、三类收费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报销限额以下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分别为60%、70%、85%。
目前的相应比例为,60%、65%、70%。
周峰介绍,太原市居民医保参保人数约为62万人,其中60%以上的人员都是2008年起多年连续参保人员。
根据政策规定,参保人员连续缴费满两年的,从第三年起,报销比例每年可增加1%,最高增加5%。
这意味着,上述"60%"的人员,在报销比例政策提高为"60%、70%、8 5%"后,还要再增加3%。
年最高报销限额提至20万元
2012年1月起,居民医保最高报销限额由5万元提高到6万元,同时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报销限额由10万元提高到14万元。
两项相加,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年最高报销限额提高至20万元。
住院就医取消首诊转诊制
从2012年1月起,参保人员住院就医时,不受现行首诊定点医疗机构限制。
这意味着,太原市居民医保住院取消首诊转诊制。
首诊转诊制即参保人员要到自己参保时选定的首诊医院就诊,若想转诊,需要首诊医院同意才行。
转诊后,相关医疗费用先垫付,然后到首诊医院结算报销。
"取消首诊转诊制后,参保人员就可以在10个县(市、区)自由选择定点医院住院,报销费用也可在看病医院立等报销,不用垫付以及来回奔波。
"周峰介绍。
非参保期内新生儿也免费享医保
居民医保的参保期一般在9月至12月。
在非参保期内出生的新生儿,在取得太原市城镇户籍后,只进行参保登记,不缴费,本自然年度内,便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次年,再在参保期内正常缴费,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这样的人性化政策将给太原市新生儿带来实惠。
职工、居民医保涉及的惠民政策
9项治疗性康复项目入医保
此次太原市职工医保、居民医保都扩大了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报销范围。
2011年9月起,将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9项治疗性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目前,这些费用由参保人员自付。
门诊大额疾病报销增加18种病
2012年1月起,在原有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统筹基金部分报销门诊大额医疗费的12种疾病基础上,再增加18种疾病,即:慢性中(重)度症病毒性肝炎、活动性结核、血友病、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重度精神分裂症、慢性白血病、癫痫病、帕金森氏症、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支气管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风湿性心脏病、肾功能不全、股骨头坏死、肝硬化、强直性脊柱炎。
新增加的18种疾病的认定、报销等办法由市医疗保险中心另行制定。
同时,2012年1月起,原规定的7种门诊大额疾病,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报销限额标准(除脑血管后遗症致神经功能损伤)在原标准基础上增加一倍;居民医保年度最高报销限额标准为职工医保最高报销限额标准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