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应急救援支队2015年全市综合性应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工作的通知

对法 工作重 要性 和 紧迫性 的认识 , 强 自觉性 和责 机制情况等。 增
任 感 , 真履 行政 府 职 能 , 实 抓好 贯 彻 实施 突发 认 切
、
各地 、 各部 门对 自查 中发现 的不 足和存 在 的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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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政府办 公厅 文件
( ) 三 依法取 得定 向微 利 商 品房 建 设用 地 的企 成 。
江 西省人 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 做 好 贯彻 实 施 突发 事 件 应 对 法 工作 的通 知
赣府厅字[0 8 17号 20 ]0
各 市 、 ( 人 民政府 , 政府各 部 门 : 县 区) 省
2 0 年 6月 1 日 08 6
建立应急管理培训和突发 照《 江西省人 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国务院办公厅关 以及风险隐患排查情况; 合理确定应急避难 场所 , 于认真 贯彻实 施 突发事 件应 对 法 的通 知 》 赣府 厅 事件社会动员机制情况 ; (
应 发 [0 8 9号 ) 《 务 副省 长 凌成 兴在 全 省 贯 彻 确立应 急救 援物 资 和生活必 需 品储 备 、 急物 资 生 20 ] 和 常
的组 织领导
四川 汶川地 震灾 区抗 震救 灾工 作结 合起来 , 进完 促
地 方经 济 又好 又快 发 展 、 会 和 谐 稳定 结 合 起来 , 社
应 应 件应对活动 , 依法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 防和减少 况 ; 急管 理机构 和 队 伍 建设 情 况 ; 急 预 案体 系 预 乡镇 、 区 、 社 村庄 和各类 企事 业单 突 发事件 的发 生 , 制 、 轻 和消 除 突发 事 件 引起 建 设特别 是 街道 、 控 减
应急知识宣传普及和应 的严重危害 , 保护人民生命财产 安全 , 维护公共安 位基层应急预案编制情况 ;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地震局省公安消防总队江西省地震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地震局省公安消防总队江西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消防管理【发文字号】赣府厅发[2010]9号【发布部门】江西省政府【发布日期】2010.02.25【实施日期】2010.02.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地震局省公安消防总队江西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0〕9号2010年2月25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管理实施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管理实施办法(江西省地震局、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为进一步规范江西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的调用、指挥程序,协调有关部门的工作,切实提高我省地震灾害救援能力和水平,结合汶川地震救援实践和江西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队伍建制和职责江西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以下简称救援队)设队长、政委各1人、副队长2人,下设3个救援分队、1个技术专家分队和1个医疗救护分队,总人数200人,队部设在省公安消防总队培训基地。
3个救援分队是南昌救援分队(100人)、九江救援分队(40人)和赣州救援分队(40人),分别依托南昌市公安消防支队特勤大队、九江市公安消防支队特勤中队和赣州市公安消防支队特勤中队组建,主要负责在震灾现场搜索幸存者,实施破拆,抢救人员和财产。
技术专家分队(8人),由地震专家、建筑专家、通信专家、化工专家等组成,主要负责震灾现场建筑物破坏程度判断分析、指导生命搜索和人员抢救、组织震情趋势判定,保障通信联络畅通,指导处置易燃易爆、有毒等特殊灾害。
医疗救援分队(12人),由省卫生厅下属医疗机构急救专家组成,主要负责震灾现场伤员急救。
救援队承担省内地震时抢救被埋压人员和重要财产、控制严重次生灾害的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任务,平时参与地质灾害、建(构)筑物垮塌等相关灾害事故抢险救援行动。
南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南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洪府厅发[2007]86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南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洪府厅发〔2007〕86号)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事件分级1.3.1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1.3.2 重大环境事件(Ⅱ级)1.3.3 较大环境事件(Ⅲ级)1.3.4 一般环境事件(Ⅳ级)1.4 适用范围1.4.1 原发性环境污染事件1.4.2次生、衍生性环境污染事件1.4.3因我市行政区域以外的环境污染事件所引发的环境应急行动1.5 工作原则1.5.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1.5.2坚持统一指挥,分级管理的原则1.5.3 坚持属地负责,先行处置的原则1.5.4坚持平战结合,科学处置的原则2 组织体系2.1 领导机构2.2 办事机构2.3 现场指挥机构2.4 县、区指挥机构2.5 现场处置机构2.5.1综合组2.5.2 救治组2.5.3监测组2.5.4救援组2.5.5警戒组2.5.6 善后组2.5.7后勤组2.5.8 宣传组2.6 相关专业指挥机构2.7 专家组2.8 事发单位3 预防与预警3.1 预防工作3.1.1开展全市范围内的污染源普查3.1.2 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演练和风险评估3.1.3 建立环境应急人才及资料库3.2 预测系统3.3 预警支持系统3.4 预警级别和发布4 应急处置4.1 信息报告4.1.1 报告程序和时限4.1.2 报告方式和内容4.2 先期处置4.3 应急响应4.3.1 分级响应机制4.3.2 应急响应程序4.4 指挥与协调4.4.1 指挥和协调机制4.4.2 指挥协调主要内容4.5 应急监测4.6 应急监察4.7 安全防护4.7.1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4.7.2 受影响群众的安全防护4.8 信息发布4.9 应急终止4.9.1 应急终止的条件4.9.2 应急终止的程序4.9.3应急终止后的行动4.10 后期处置4.10.1 善后处置4.10.2 突发环境事件危害调查评估5 应急保障5.1 资金保障5.2 装备保障5.3 通信保障5.4 人力资源保障5.5 技术保障6 监督管理6.1 预案与演练6.2 宣传6.3 应急能力考评6.4 奖励及责任追究6.4.1 奖励6.4.2 责任追究7 附则7.1 预案的解释7.2 预案的实施时间8 附件8.1组织体系结构图(略)8.2 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图(略)8.3 各种规范化格式文本(略)1 总则1.1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明确相关政府部门及企业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职责,规范应急处置程序,提高全市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防控和应急反应能力,将突发环境事件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维护社会稳定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编制本预案。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洪府厅发[2013]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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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洪府厅发〔2013〕1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南昌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11月27日南昌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6号)、《江西省消防条例》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字〔2013〕11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对县(区)、开发区(新区)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消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和市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和部门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第三条消防工作考核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统一组织、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考核工作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会同市监察局、市综治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房管局、市建委、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县(区)、开发区(新区)考核内容包括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消防安全责任三个部分。
市政府部门考核内容包括共同部分和专项部分两个方面。
第六条考核工作组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消防工作考核评分标准和市政府确定的年度消防工作任务,制定考核实施细则,明确考核项目指标和评分标准。
南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调整生产安全事故调度统计报告的通知-

南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调整生产安全事故调度统计报告的通知正文:---------------------------------------------------------------------------------------------------------------------------------------------------- 南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调整生产安全事故调度统计报告的通知各县区、开发区安监局:现将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调整生产安全事故调度统计报告的通知》(赣安监管信字〔2007〕166号,见附件1和附件2)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调度统计报告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快报制度。
各县区、开发区安监局在接到生产安全一般事故的报告后,须在2小时内,将《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见附件3)报市安监局相关业务处和综合处。
市安监局相关业务处和综合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分别向市安监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市安监局综合处还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上报。
各县区、开发区安监局在接到生产安全较大事故等级以上以及新闻媒体报道和群众举报的较大事故信息、较大未遂伤亡事故和未达到一般事故等级但影响较大的安全生产群体性突发事故、事件(含道路交通和火灾等事故)报告后,须在2小时内,将《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报市安监局相关业务处和综合处,紧急情况下可以先电话报告,在4小时内再补报《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
市安监局相关业务处和综合处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分别向市安监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市安监局相关业务处及其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应及时赶赴事故现场,了解事故情况,并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市安监局综合处接到事故报告后,除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外,还应在6小时内编印《南昌安全生产信息》(见附件4),专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
南昌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转发《江西省应急管理厅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2020)

南昌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转发《江西省应急管理厅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2020)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应急(安监)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现将《江西省应急管理厅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昌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1月8日江西省应急管理厅文件赣应急字〔2019〕144号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应急管理厅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江西省应急管理厅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暂行办法》已经第7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2019年12月10日江西省应急管理厅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建立健全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机制,不断推进我省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提升,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结合我省实际和我厅工作职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境内发生的重大洪涝、干旱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大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和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的调查评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调查评估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和“统一领导、分工合作、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客观反映自然灾害发生机理、致灾原因以及防灾减灾和救援救助情况,深入分析灾害应急救援特点规律,提出切实可行的针对性措施建议。
第四条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一)在一个设区市范围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二)在一个设区市范围内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万人以上20万人以下的;(三)在一个设区市范围内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万间或3000户以上、3万间或1万户以下的;(四)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一个设区市范围内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当地农业人口15%以上20%以下的;(五)森林火灾造成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六)发生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七)有其他需要开展的情况。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2011―2013)三年规划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2011―2013)三年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27•【字号】洪府厅发[2011]88号•【施行日期】2011.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2011-2013)三年规划的通知(洪府厅发〔2011〕8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昌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2011-2013)三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南昌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2011-2013年)三年规划为加强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依托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能力,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托公安消防队伍组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的通知》(赣府厅发[2010]58号)和《江西省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2011-2013)三年规划》(赣府厅字[2011]76号)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应急体系建设有关要求,着力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机制建设、装备建设和能力建设,大力提升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服务和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一专多能”,切实发挥公安消防队伍应急救援骨干和突击作用;坚持资源整合,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与相关专业应急队伍联勤联动、协同处置工作机制;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整体推进,逐步完善综合性应急救援政策法规、设施装备和执勤训练保障措施。
三、总体目标通过三年的努力,市、县两级全部建成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依托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设施装备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应急救援政策法规比较健全,组织领导、调度指挥、应急响应、训练演练比较规范,应急救援能力得到较大提升,基本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综合性应急救援体系,满足本区域和重点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加强工业园区污染防治工作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加强工业园区污染防治工作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4.29•【字号】洪府厅发〔2016〕33号•【施行日期】2016.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污染防治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加强工业园区污染防治工作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加强工业园区污染防治工作意见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4月29日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加强工业园区污染防治工作意见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工业园区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2016〕6号),采取综合措施加大工业园区(含国务院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开发区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产业集聚区、工业集中区、工业园区等,以下简称“园区”)污染防治力度,提高园区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为契机,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整体推进”的原则,采取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坚持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夯实环境管理基础,落实环境监管职责,努力实现园区产业结构合理化、区域布局集聚化、企业生产清洁化、环保管理规范化、执法监管常态化,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深入开展园区污染防治工作。
到2020年,全市园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营及风险防范体系基本健全,循环化、生态化、低碳化、清洁化水平明显提高,监管和执法体系进一步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单位产值能耗明显下降,基本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运转高效、法制保障的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园区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江西省消防条例(2020)
江西省消防条例(2020)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11.25•【字号】•【施行日期】2020.11.25•【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江西省消防条例(1995年12月20日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1997年4月18日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次修正1999年6月30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二次修正2001年8月24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次修正2010年9月17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2011年12月1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次修正2018年7月27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五次修正2020年11月25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六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三章火灾预防第一节消防规划第二节建设工程火灾预防第三节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预防第四节火灾预防其他规定第四章灭火救援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以及相关应急救援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救援队、志愿消防救援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技术人才培养,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及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建立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
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1.14
•【字号】洪府字[2010]1号
•【施行日期】2010.01.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
知
(洪府字〔2010〕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了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要求,市政府对2008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研究,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1997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除确需继续执行、已列入保留和修改目录的4件外)予以废止。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258件(目录见附件1),予以修改49件(目录见附件2),予以废止139件(目录见附件3),宣布失效41件(目录见附件4)。
2008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保留或修改目录的,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对列入修改目录的规范性文件,由负责执行的部门研究提出具体修改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附件:1、保留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258件);
2、修改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49件);
3、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39件);
4、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41件)
二O一O年元月十四日附件1:
附件2: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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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应急救援支队2015年全市综合性应急救援工作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急救
【发文字号】洪府厅发[2015]35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3.30
【实施日期】2015.03.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应急救援支队2015年全市综合性应急救援工作要点的
通知
(洪府厅发〔2015〕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应急救援支队《2015年全市综合性应急救援工作要点》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30日
2015年全市综合性应急救援工作要点
(市应急救援支队)
2015年全市综合性应急救援工作在市应急委统一领导下,以政府应急体系建设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和南昌市政府落实《江西省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2011-2013)三年规划》工作任务协调会议精神,突出队伍、设施、装备、机制“四项建设”,全面完成《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江西省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2011-2013)三年规划〉工作任务的通知》目标任务,大力提升应对各类灾害事故的快速反应和现场处置能力,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更加有力保障和良好服务。
一、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政府有关政策和要求,强化工作举措,狠抓任务推进,6月底前各县区(含开发区、新区)全面完成政府专职消防员征召任务。
按照《江西省合同制消防员招聘管理暂行办法》落实队员工资、保险等各项待遇,确保队伍“招得到、留得住、用得好”。
抓实队伍的规范化建设,根据队伍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需要,配齐执勤训练基本设施、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开展体能技能和操法训练,理顺指挥调度机制,保证队伍24小时不间断执勤,随时“调得出、用得上、打得赢”。
拟定并出台《南昌市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管理办法》,抓好南昌市青山湖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试点,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招、管、训、教、用模式,推进政府专职消防员队伍职业化。
二、加快常用应急救援物资装备保障基地建设。
按照市政府综合应急救援工作协调会议精神,加强指挥调度、工作协调和任务推进,继续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