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政务服务网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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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03•【字号】洪府厅发[2009]134号•【施行日期】2009.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府厅发〔2009〕1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南昌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实施意见》已经2009年10月8日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日南昌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全面提升劳动保障监察管理水平,建立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体系,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试点的意见》(人社部发[2009]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落实目标任务(一)我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依法行政,以服务劳动者、服务用人单位为宗旨,建立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体系,实现劳动保障监察由被动反应式向主动预防式转变,创造良好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我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形成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用工监控网,建立统一规范、高效便捷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信息联系和监控平台,保障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

二、充实基层力量,完善监管体系(三)划分网格各县(区)按照街道(乡镇)实际管辖区域划分劳动保障监察网格,确保每个用人单位都在劳动保障监察网格的管理覆盖之中。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4.08•【字号】洪府厅发〔2020〕33号•【施行日期】2020.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人防办,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房管局:《南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暂行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4月8日(此件主动公开)南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暂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简化工程建设项目测绘程序,避免重复测绘,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江西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赣府厅字〔2019〕42号)、《南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洪府厅发〔2019〕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全市新、改、扩建的建筑工程及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第三条“多测合一”是指将自然资源、城管、城建、人防、行政审批等部门在联合验收时涉及的各项测绘中介服务合并为一个综合性测绘中介服务,主要包括规划核实测量、绿地核实测量、用地复核测量、人防核实测量、消防核实测量、地下管线核实测量、市政交通核实测量等。

第四条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的实施、管理和指导;市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

第五条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建设和管理南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平台,组织编制南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并发布实施,监督管理“多测合一”项目成果。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江西省网上审批系统建设推进工作小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江西省网上审批系统建设推进工作小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江西省网上审批系统建设推
进工作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调配
【发文字号】赣府厅字[2014]120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11.04
【实施日期】2014.11.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江西省网上审批系统建设推进工作小组的通知
(赣府厅字[2014]120号 2014年11月4日)
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对全省网上审批系统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江西省网上审批系统建设推进工作小组。

现将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莫建成省委常委、副省长
副组长:谭晓林省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
涂琼理省政府副秘书长
叶柏青省发改委副主任、省物价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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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县区政府六项考核评价体系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县区政府六项考核评价体系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县区政府六项考核评价体系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9.24•【字号】洪府厅发[2007]160号•【施行日期】2007.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县区政府六项考核评价体系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洪府厅发〔2007〕16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关于对县区政府六项考核评价体系的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关于对县区政府六项考核评价体系的实施方案(试行)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市县政府六项考核评价体系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赣府厅发[2007]6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评原则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体现科学引导、客观公正、切合实际、讲求实效的原则。

在评价中把握“四个注重”:1、注重实绩。

着眼于评价经济社会发展的结果,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作用,引导各县区政府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历史、人民检验的政绩。

2、注重本质。

突出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本质特征,抓住重点领域、重点目标、重点任务,防止面面俱到。

3、注重民意。

把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摆在突出位置,在社会稳定、“民生工程”、政务环境三个方面,进行民意调查,体现民意。

4、注重操作性。

评价指标具有通用性、可比性、可操作性,简明扼要,客观准确。

二、考评内容1、经济发展方面,主要考评成效、水平、后劲等情况;2、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方面,主要考评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等情况;3、社会发展方面,主要考评人口质量、社会事业、城乡建设等情况;4、社会稳定方面,主要考评安全生产、信访工作、群体性事件、公众安全感等情况;5、“民生工程”方面,主要考评就业和再就业、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障、教育、住房、扶贫、城乡居民收入、公众满意度等情况;6、政务环境方面,主要考评投诉、政务公开、办事效率、为基层群众服务、廉政建设等情况。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9.27•【字号】洪府厅发[2007]153号•【施行日期】2007.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府厅发〔2007〕15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二十七日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近年来,我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的设计、使用功能越来越体现出以人为本的宗旨,住宅工程质量和楼盘品质不断提高。

但是,一些小区存在水、电、路、气、通讯、道路、绿化不能与住宅工程同步完成、社区管理服务设施不能及时交付使用等问题,小区环境在居民入住后不能达到规划设计要求,绿地面积不够、小区停车车位不足等开发建设单位遗留问题引起的物业管理纠纷也成为社区生活中较为突出的矛盾。

为保障居民入住后的居住条件,规范参建各方行为,现就加强我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新建商品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应当与商品住宅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按规定交付使用。

配套设施包括小区内的道路、小区停车场(库)、燃气、供水、排水、环卫、绿化、环保、电力、人防、消防、通信、路灯、有线电视网络、教育、医疗卫生、物业管理、社区服务等设施。

二、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编制相应的专业规划,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确定新建商品住宅小区规划条件时,应当根据建设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及各行业的专业规划要求明确相关的配套设施。

三、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根据规划的要求,在新建商品住宅小区规划方案中注明配套设施的名称、建筑规模、用地位置、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等。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市供销社关于扎实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市供销社关于扎实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市供销社关于扎实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1.09•【字号】洪府发[2007]5号•【施行日期】2007.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市供销社关于扎实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府发[2007]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市供销社《关于扎实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一月九日关于扎实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简称“新网工程”)建设,是国务院根据党中央1号文件(中发[2006]1号)精神赋予供销社的一项重要职能。

为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新网工程”中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督查等职能作用,开拓我市农村市场,提高农民消费水平,搞活农村流通,现就我市加强“新网工程”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基本思路围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一主题,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服务社区、服务“三农”、服务系统为发展方向,切实把“新网工程”作为全市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切入点,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自主创建为手段,以连锁经营为轴心,以网点为依托,扎实推进以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农副产品市场购销网络、日用消费品经营网络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为主要内容的“新网工程”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应有的贡献二、工作目标从2007年起,力争用四年的时间,采取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和连锁经营的现代流通方式,建立起全市供销并举、双向流通、便民惠民为特点的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使网点覆盖到全市100%的乡镇和50%的行政村,逐步形成以市(县)级连锁经营企业为龙头、乡(镇)级连锁店为骨干、村级农家店为基础的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成为促进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13•【字号】洪府厅发[2010]155号•【施行日期】2010.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洪府厅发〔2010〕15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南昌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三日南昌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工作,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改善行政服务,形成办事高效、行为规范、工作有序、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江西省行政效能监察办法》和《江西省行政投诉中心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行政效能投诉工作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有诉必理、有理必果、有果必复的原则,实行教育与惩戒、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工作方法。

第三条市、县(区)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市、县(区)人民政府所属部门行政效能投诉机构(以下统称行政效能投诉机构),受理、办理、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投诉人)对本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以及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以下统称被投诉人)有关行政效能的投诉,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上级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对下级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市、县(区)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对本级政府所属部门行政效能投诉机构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属同级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归口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同级人民政府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

各级政府所属部门行政效能投诉机构属部门内设机构,对所在部门负责。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南昌市人民政府公报网站正式上线运行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南昌市人民政府公报网站正式上线运行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南昌市人民政府公报网站正式上线运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1.15•【字号】洪府厅字[2014]16号•【施行日期】2014.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南昌市人民政府公报网站正式上线运行的通知(洪府厅字〔2014〕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2013年6月全国部分省市政府公报工作座谈会议指出,信息化、网络化是期刊发展大势所趋,建设好网站,是扩展政府公报服务空间的重要措施,是实行另一种形式的免费赠阅。

要把做好政府公报电子网络化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确立起来,并利用新媒体新技术不断创新公报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市政府办公厅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南昌市人民政府公报室于2013年8月开始网站的建设工作,经过半年的精心策划、筹备和试运行,南昌市人民政府公报网站于2014年1月18日正式上线运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政府公报网站网址为:。

二、网站内容涵盖《南昌市人民政府公报》所刊登的所有栏目,包括政府文件、政府工作、领导讲话、调研报告、决策参考、综合信息、县区动态、市政府大事记、图文报道等。

三、网站开设文章评论窗口,便于读者对优秀稿件进行点评和学习。

四、网站处于上线初级阶段,如有纰漏及不足之处,请反馈至市政府公报室。

联系邮箱:***********************;联系人:殷敏、彭梓露;联系电话:*************。

201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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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政务服务网建设工作
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南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4.03
【实施日期】2015.04.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政务服务网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南昌市政务服务网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3日
南昌市政务服务网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推行“三单一网”工作的通知》(赣府厅
字〔2015〕10号)和《南昌市推进“三单一网”工作方案》(洪府厅发〔2015〕18号)部署,为推进我市政务服务网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导航、统一认证、统一申报、统一查询、统一互动、统一支付、统一评价”总体建设要求,整合现有各类行政审批和服务网络,建设统一的政务大数据平台,实现“三单”集中进驻,便民服务集中提供,数据资源集中共享,打造集行政审批、便民服务、阳光政务、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市场监督投诉举报等五大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南昌政务服务网,实现“服务零距离、办事零等待、沟通零障碍”的政务服务网络建设目标。

二、工作原则
(一)顶层设计,统一标准。

根据要求,统一承载网络和应用软件,统一标准规范和身份认证,统一申请窗口和服务方式,统一页面设置和版面风格,建成省、市、县三级联通顺畅,政务服务高效透明的现代化网络平台。

(二)整合资源,分步实施。

积极整合各部门已建成的各类网上办事、便民服务等系统,完成网上审批系统升级改造,推进政务服务信息资源的共享共建。

通过政务服务资源整合,形成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网,与全省政务服务网相衔接,实现全省行政审批、便民服务“一张网”联动运行。

(三)需求主导,突出重点。

切实围绕企业和公众的办事需求,以服务对象为中心,以高效办理事项为主线,突出为企业和公众提供方便、快捷、规范、高效的“一站式”网上办事服务为重点,切实做到便民、惠民、利民。

(四)发挥优势,节约投资。

为便于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节约软、硬件投资,根据集约化、资源共享化的建设思路,全市政务服务网在高效率、高可靠、高扩展的基础框架上进行部署,采用虚拟化、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的技术手段进行建设。

三、工作任务
(一)搭建政务云基础设施平台。

根据系统功能划分原则,由市发改委、市信息中心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整合“中国南昌、信息公开平台、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等现有信息系统和网络资源,在省“三单一网”统一建设的标准上,创新性新增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和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功能,确保在7月底之前,搭建好以政务云建设为基础的设施平台,为政务服务网建设打下扎实的软、硬件基础。

(二)完善政务服务网内容建设。

政务服务网作为一个集多项功能于一体的网络平台,系统各功能模块的内容要及时丰富、更新、填充,尽快充实政务服务网相关内容。

由市政府办公厅总协调,权责清单由市编办牵头负责,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便民服务事项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负责,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平台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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