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废止16个文件涉及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房屋登记等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与节能减排方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与节能减排方案第1章绿色建筑发展概述 (3)1.1 绿色建筑理念与内涵 (3)1.2 国内外绿色建筑发展现状与趋势 (4)1.2.1 国内绿色建筑发展现状 (4)1.2.2 国外绿色建筑发展现状 (4)1.2.3 绿色建筑发展趋势 (4)第2章绿色建筑政策法规与标准体系 (5)2.1 绿色建筑相关政策法规 (5)2.1.1 国家层面政策法规 (5)2.1.2 地方层面政策法规 (5)2.2 绿色建筑标准体系 (5)2.2.1 国家标准 (5)2.2.2 行业标准 (5)2.2.3 地方标准 (5)2.2.4 企业标准 (6)第3章绿色建筑设计与评价 (6)3.1 绿色建筑设计原则与方法 (6)3.1.1 设计原则 (6)3.1.2 设计方法 (6)3.2 绿色建筑评价体系 (6)3.2.1 评价目的 (7)3.2.2 评价指标 (7)3.2.3 评价方法 (7)3.2.4 评价等级 (7)第4章建筑节能技术与措施 (7)4.1 节能建筑材料 (7)4.1.1 高功能保温材料 (7)4.1.2 高效节能门窗 (7)4.1.3 高效节能墙体材料 (8)4.2 建筑节能设计 (8)4.2.1 优化建筑朝向和体型 (8)4.2.2 高效利用可再生能源 (8)4.2.3 建筑遮阳与自然通风 (8)4.3 节能运行与维护 (8)4.3.1 建筑能耗监测与评估 (8)4.3.2 建筑设备节能优化 (8)4.3.3 建筑维护结构节能 (8)4.3.4 建筑用能管理制度 (8)第5章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 (9)5.1.1 概述 (9)5.1.2 系统原理 (9)5.1.3 应用案例 (9)5.2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 (9)5.2.1 概述 (9)5.2.2 系统原理 (9)5.2.3 应用案例 (9)5.3 地源热泵技术 (9)5.3.1 概述 (9)5.3.2 系统原理 (9)5.3.3 应用案例 (10)第6章绿色建筑水资源利用 (10)6.1 雨水收集与利用 (10)6.1.1 雨水收集系统设计 (10)6.1.2 雨水利用方式 (10)6.1.3 雨水处理技术 (10)6.2 中水处理与回用 (10)6.2.1 中水来源与分类 (10)6.2.2 中水处理技术 (11)6.2.3 中水回用途径 (11)第7章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11)7.1 建筑废弃物分类与处理 (11)7.1.1 建筑废弃物分类 (11)7.1.2 建筑废弃物处理 (12)7.2 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 (12)7.2.1 破碎与筛分技术 (12)7.2.2 再生骨料制备技术 (12)7.2.3 金属回收利用技术 (12)7.2.4 木材回收利用技术 (12)7.2.5 建筑废弃物制备新型材料技术 (12)7.2.6 建筑废弃物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12)第8章绿色生态景观设计 (13)8.1 绿色生态景观理念 (13)8.1.1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13)8.1.2 生态功能与美学价值的统一 (13)8.1.3 全过程管理与动态维护 (13)8.2 生态景观设计方法与案例 (13)8.2.1 方法概述 (13)8.2.2 案例分析 (13)第9章健康室内环境营造 (14)9.1 室内空气质量控制 (14)9.1.1 空气质量标准与要求 (14)9.1.2 污染源控制 (14)9.1.4 空气净化技术 (15)9.2 室内环境舒适性设计 (15)9.2.1 温湿度控制 (15)9.2.2 声环境设计 (15)9.2.3 光环境设计 (15)9.2.4 室内色彩与材质 (15)9.2.5 人体工程学设计 (15)9.2.6 绿色植物配置 (15)第10章绿色建筑与社区发展规划 (15)10.1 绿色建筑与社区发展策略 (15)10.1.1 确立绿色建筑发展目标 (16)10.1.2 制定绿色建筑政策与标准 (16)10.1.3 推动绿色建筑技术创新 (16)10.1.4 加强绿色建筑宣传教育 (16)10.2 绿色建筑与城市可持续发展 (16)10.2.1 优化城市规划与设计 (16)10.2.2 构建绿色交通体系 (16)10.2.3 提高城市绿化水平 (16)10.2.4 促进城市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16)10.3 绿色建筑产业政策与推广途径 (16)10.3.1 完善绿色建筑产业政策 (16)10.3.2 推广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17)10.3.3 加强绿色建筑评价与认证 (17)10.3.4 拓展绿色建筑融资渠道 (17)10.3.5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17)第1章绿色建筑发展概述1.1 绿色建筑理念与内涵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设计、施工、运营、维护、拆除等全过程中,充分考虑生态环保、节能降耗、低碳减排、以人为本的原则,以降低建筑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影响,提供健康、舒适、高效的使用空间,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一种建筑理念。
建住房[2008]84号: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
![建住房[2008]84号: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90993c9a76c66137ee0619fa.png)
建住房[2008]84号: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关于印发《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8]84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了规范房屋登记簿管理,保障房屋交易安全,保护房屋权利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部制定了《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执行中的重要情况,请及时告我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八年五月六日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房屋登记簿管理,保障房屋交易安全,保护房屋权利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建设部颁布的《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房屋登记簿(以下简称“登记簿”)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是房屋登记机构(以下简称“登记机构”)制作和管理的,用于记载房屋基本状况、房屋权利状况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登记事项的特定簿册。
第三条登记簿可以采用电子介质,也可以采用纸介质。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电子介质的登记簿。
登记簿采用电子介质的,应能够转化为唯一、确定的纸介质形式;采用纸介质的,应采用活页等方便增页和编订的方式编制,注明目录和页码。
第四条登记簿有关内容发生改变的,应通过增加新的页面、界面和内容体现,不得直接在原内容上删改。
第五条房屋登记簿应按照房屋基本单元建立。
房屋基本单元应有唯一的编号。
房屋分割、合并时应重新编号。
第六条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应在房屋初始登记时单独记载,建立登记簿,并与建筑区划内房屋基本单元的登记簿形成关联。
第七条登记簿的内容应包括房屋基本状况、房屋权利状况以及其他状况部分。
各地可以在本办法规定内容的基础上增加登记簿的内容。
第八条登记簿的房屋基本状况部分,记载房屋编号、房屋坐落、所在建筑物总层数、建筑面积、规划用途、房屋结构、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集体土地使用权类型、地号、土地证号、土地使用年限房地产平面图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65号——关于宣布失效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65号——关于宣布失效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7.12.12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65号
•【施行日期】2017.12.1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765号
关于宣布失效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的公告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对本部门印发的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决定对95件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宣布失效。
凡宣布失效的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自本公告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公告。
附件:决定失效的文件目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12月12日附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1.01.08•【文号】建标规〔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定额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规〔20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我部制定了《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1年1月8日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促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2016-2020年)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建筑标识,是指表示绿色建筑星级并载有性能指标的信息标志,包括标牌和证书。
绿色建筑标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式样,证书由授予部门制作,标牌由申请单位根据不同应用场景按照制作指南自行制作。
第三条绿色建筑标识授予范围为符合绿色建筑星级标准的工业与民用建筑。
第四条绿色建筑标识星级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3个级别。
第五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制定完善绿色建筑标识制度,指导监督地方绿色建筑标识工作,认定三星级绿色建筑并授予标识。
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地区绿色建筑标识工作,认定二星级绿色建筑并授予标识,组织地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开展本地区一星级绿色建筑认定和标识授予工作。
第六条绿色建筑三星级标识认定统一采用国家标准,二星级、一星级标识认定可采用国家标准或与国家标准相对应的地方标准。
新建民用建筑采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工业建筑采用《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50878,既有建筑改造采用《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51141。
住建部110号文(废除通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日期:2011/07/21 实施日期:关于批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技术措施》及《外墙内保温建筑构造》等14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建质[2011]1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1年08月01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经审查,批准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编制的《城市道路工程设计技术措施》和《外墙内保温建筑构造》等14项标准设计为国家建筑标准设计,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
原《外墙内保温建筑构造》(03J122)、《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现浇混凝土框架、剪力墙、框架-剪力墙、框支剪力墙(03G101-2)、《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现浇混凝土板式楼梯)》结构)》(03G101-1)、《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筏形基础)》(04G101-3)、《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现浇混凝土楼面与屋面板)》(04G101-4)、《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箱形基础和地下室结构)》(08G101-5)、《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独立基础、条形基础、桩基承台)》(06G101-6)、《建筑物抗震构造详图》(03G329-1)、《建筑物抗震构造详图(单层砌体房屋)》(04G329-2)、《建筑物抗震构造详图(砖墙楼房)》(04G329-3)、《建筑物抗震构造详图(小砌块墙楼房)》(04G329-4)、《建筑物抗震构造详图(配筋砖砌体楼房)》(04G329-5)、《建筑物抗震构造详图(局部框架房屋)》(04G329-6)、《建筑物抗震构造详图(砖排架房屋)》(04G329-7)、《钢檩条钢墙梁》(10SG521-1~2)标准设计同时废止。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2000-5-1
已被《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冀建法[2006]3号)所代替
4
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暂行办法
冀建监[2000]198号
2000-6-1
与新的有关政策不一致
5
河北省政府投资工程采购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冀建监[2000]198号
2000-6-8
与新的有关政策不一致
16
河北省建设厅施工企业质量检查员资格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冀建人[2001]379号
2001-9-24
与新的有关政策不一致
17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施工图审查技术要点》、《工程勘察成果审查技术要点》、《河北省工程设计质量评审标准》的通知
冀建设[2001]396号
2001-10-8
已被《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涉及文件审查要点>的通知》(冀建质[2008]81号)所代替
42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冀建村[2003]426号
2003-9-12
已被《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化战略的决定》(冀发[2004]16号)所代替
43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建设管理人员管理的通知
冀建村[2003]441号
2003-9-12
已被《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化战略的决定》(冀发[2004]16号)所代替
37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驻冀中直建筑业企业办理备案的通知
冀建市[2003]100号
2003-3-13
与新的有关政策不一致
38
河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等四项行政审批、核准的管理办法
建筑节能的政策与法规
建筑节能的政策与法规随着全球环保意识的提高和能源消耗的增加,建筑节能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热门话题之一。
为了鼓励建筑业采取更加环保和可持续的做法,许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法规,旨在推动建筑节能的发展。
本文将就建筑节能的政策与法规展开论述。
一、能源法規能源法规是建筑节能政策的核心。
许多国家都制定了各种各样的法规,要求建筑业在设计、施工和使用过程中采取节能措施。
例如,一些国家规定建筑必须符合特定的能源效率标准,以确保建筑的能耗尽可能地低。
同时,一些法规还要求建筑业使用可再生能源,例如太阳能和风能等。
这些法规不仅能够减少建筑的能源消耗,还能够减少碳排放,保护环境。
二、建筑标准除了能源法规外,许多国家还制定了建筑标准,以规范建筑的节能设计和施工。
这些标准通常包括建筑外墙、屋顶、门窗等方面的要求,以减少能源浪费和热量损失。
例如,一些标准要求建筑外墙和屋顶采用高效隔热材料,减少热量传导。
此外,一些国家还规定建筑的门窗必须采用双层或三层玻璃,以提高隔热性能。
这些建筑标准的实施,为建筑节能奠定了基础。
三、财政激励措施为了鼓励建筑业采取节能措施,许多国家提供了各种财政激励措施,以减轻节能改造的经济负担。
这些措施包括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
例如,一些国家向采用节能措施的建筑业提供一定比例的资金补贴,减少企业的投资成本。
同时,一些国家还对节能建筑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的税负。
这些财政激励措施的实施,有效促进了建筑节能行业的发展。
四、绿色建筑认证为了推进建筑节能工作,许多国家还建立了绿色建筑认证体系,以评估建筑的节能性能和环保程度。
这些认证标准通常包括能源利用效率、室内环境质量、材料使用等方面的评估指标。
建筑业可以通过申请绿色建筑认证,展示其在节能和环保方面的成就。
此外,获得绿色建筑认证的建筑可以享受一定的政府奖励和市场溢价。
五、建筑节能咨询和培训为了推广建筑节能的理念和技术,许多国家还设立了建筑节能咨询机构和培训机构,为建筑业提供相关的咨询和培训服务。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建设标准项目的通知-建标〔2017〕118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建设标准项目的通知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建设标准项目的通知建标〔2017〕118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为充分发挥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提高建设标准的时效性和严肃性,经审查清理,决定对不适应政府投资体制改革要求或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68项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予以废止(具体项目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附件:废止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5月18日附件废止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目录序号标准名称批准文号1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88)教基字108号2技工学校(机械类通用工种)建筑规划面积指标-3铝电解厂建设标准建标[1991]247号4铝矿山建设标准建标[1991]701号5脉锡矿山建设标准建标[1991]701号6铅锌矿山建设标准建标[1991]701号7铜钼镍矿山建设标准建标[1991]701号8钨矿山建设标准建标[1991]701号9肉类冷库建设标准建标[1992]137号10商业普通仓库建设标准11地质队基地建设标准建标[1992]741号12浮法玻璃厂建设标准建标[1992]760号13海港集装箱码头建设标准建标[1992]836号14河港通用码头建设标准建标[1992]836号15铝加工厂建设标准建标[1992]894号16单板贴面板车间建设标准建标[1992]918号17胶合板厂建设标准建标[1992]918号18浸渍纸贴面板车间建设标准建标[1992]918号19刨花板厂建设标准建标[1992]918号20刨切单板车间建设标准21木材干燥车间建设标准建标[1992]918号22木门窗车间建设标准建标[1992]918号23栲胶厂(车间)建设标准建标[1992]918号24硬质纤维板车间建设标准建标[1992]918号25木地板块车间建设标准建标[1992]918号26松脂加工厂建设标准建标[1992]918号27制材厂建设标准建标[1992]918号28中密度纤维板厂建设标准建标[1992]918号29甜菜糖厂建设标准建标[1993]25号30甘蔗糖厂建设标准31油田油气集输工程建设标准建标[1993]122号32小电机生产车间建设标准建标[1993]180号33丙纶长丝厂建设标准建标[1993]234号34毛纺织厂建设标准建标[1993]234号35棉纺织厂建设标准建标[1993]234号36印染厂建设标准建标[1993]234号37粘胶短纤维厂建设标准建标[1993]234号38粘胶丝厂建设标准建标[1993]234号39苎麻纺织厂建设标准建标[1993]234号40新建工矿企业项目住宅及配套设施建筑面积指标41海盐工程建设标准建标[1993]693号42招待所建设标准建标[1993]852号43炭素厂建设标准建标[1994]121号44蛋品冷库建设标准建标[1994]145号45微波接力通信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994]676号46长途通信光缆工程建设标准建标[1994]676号47铅锌冶炼厂建设标准建标[1995]48号48铜冶炼厂建设标准建标[1995]48号49氧化铝厂建设标准建标[1995]49号50新型干法水泥厂建设标准51海港煤炭、矿石专业化码头建设标准建标[1996]188号52海港通用码头建设标准建标[1996]188号53河港煤炭、矿石专业化码头建设标准建标[1996]188号54城市公共汽车和无轨电车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996]298号55稀土冶炼厂建设标准建标[1996]560号56油田供配电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997]3号57油田注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997]3号58油田含油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标准建标[1997]3号59铁路机车车辆修理厂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997]30号60铁路既有线电气化改造工程项目建设标准61铁路新建单线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997]30号62铁路增建第二线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997]30号63铁路新建双线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997]30号64医院洁净手术部建设标准建标[2000]213号65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建标[2006]206号66输油管道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9]11号67输气管道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9]11号68劳动教养管理所建设标准建标[2009]63号——结束——。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4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的通知
鄂建[2003]45号
5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勘察操作人员职业资格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鄂建[2003]70号
6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批准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建[1999]078号
6
关于印发《湖北省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建[1999]019号
7
湖北省建设厅、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实施细则》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的通知
鄂建[2000]055号
8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设计单位技术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12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勘察劳务资质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
鄂建[2002]36号
13
关于加强重点镇城建监察工作的通知
鄂建[2003]86号
14
关于湖北省重点镇规划编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建文[2003]144
15
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企业推行生产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鄂建[2003]24号
鄂建[2008]11号
59
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鄂建[2008]126号
60
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业企业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鄂建[2008]125号
61
关于印发《外省建筑业企业进鄂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建[2008]144号
62
关于印发《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建设厅(委、局),新疆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统一部署,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加快发展绿色建筑,促进城乡建设模式转型升级,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绿色建筑发展的重要意义绿色建筑是指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在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快速发展的历史时期,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加快发展绿色建筑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
目前,我国城乡建设增长方式仍然粗放,发展质量和效益不高,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能源资源消耗高、利用效率低的问题比较突出。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以绿色、生态、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能够最大效率地利用资源和最低限度地影响环境,有效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模式,缓解城镇化进程中资源环境约束;能够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理念,为人们提供健康、舒适、安全的居住、工作和活动空间,显著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人民满意度,并在广大群众中树立节约资源与保护环境的观念;能够全面集成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及环境保护等多种技术,极大带动建筑技术革新,直接推动建筑生产方式的重大变革,促进建筑产业优化升级,拉动节能环保建材、新能源应用、节能服务、咨询等相关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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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 要闻·新闻资讯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座谈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就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交流。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是做好垃圾分类工作的根本遵循。
全国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准确把握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关键路径,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
会议要求,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结合实际制订工作方案,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结合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不断探索改进工作方法,把垃圾分类工作持续推向深入。
(中国建设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法规文件清理的工作部署,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废止部分文件并公布了废止的文件目录。
此次废止的文件涉及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房屋登记等多个方面,具体包括《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建科〔2004〕174号)、《关于切实加强政府办公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科〔2010〕90号)、《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建科〔2011〕194号)、《关于加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和备案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12〕47号)、
《关于对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建办法函〔2002〕342号)、《关于对<房屋登记办法>有关条款适用问题的复函》(建法函〔2009〕122号)、《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建法函〔2012〕102号)、《关于印发<改善中国城市交通与环境问题的建议书>的通知》(建城公字〔2000〕第5号)、《关于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有关问题的函》(建城交字〔1998〕06号)等共16个文件。
(中国建设报)3日前,从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中建幕墙有限公司成功入选湖北省建筑业重点培育企业大名单。
2018年,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二十条意见》,部署省重点建筑企业培育工作,加大对龙头骨干企业的扶持力度,着力打造湖北建筑业企业品牌,进一步促进湖北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2019年3月,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支持我省建筑业重点培育企业加快发展的通知》,正式启动湖北省建筑业重点培育企业评选活动,采取多项支持政策为省内重点建企高质量发展赋能,如简化行政审批事项,优化政府服务模式,实施差异化监管,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等。
据悉,此次入选的中建幕墙有限公司系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成员企业,是中建集团为完善产业链,推动专业化发展而组建的幕墙业务发展平台,于2011年成立,现位居全国幕墙行业前十强。
中建幕墙定位为产品设计、研发、加工、施工、检测和售后服务于一体的幕墙综合解决方案领导者,拥有行业最高的建筑幕墙施工壹级和设计甲级资质,提供的主要产品涵盖单元式幕墙、呼吸式幕墙、光电幕墙、各类金属幕墙、高端节能门窗等,是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已成功实施了北京行政副中心、杭州国际博览中心、武汉园博园、广州白云机场、南昌地铁大厦等数百项幕墙工程,其自主研发的窗墙产品通过了欧标、美标认证,并成功销往美国市场。
(本刊记者 孙
璐)中建幕墙有限公司入选湖北省建筑业重点培育企业大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垃圾分类工作座谈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废止16个文件涉及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房屋登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