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网络安全保护管理规定精编版
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细则

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细则随着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计算机网络已经成为人们工作、学习和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由于网络的开放性和虚拟性,计算机网络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给个人隐私和国家安全带来了很大的威胁。
为了保障计算机网络的安全和可靠性,各个单位和个人需要建立严格的网络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以规范网络使用行为,防止网络安全漏洞的被利用。
首先,网络管理者要制定明确的帐号权限管理制度。
帐号和密码的管理是任何一个计算机网络管理者的基本任务,从而为网络用户划分不同的权限。
网络管理员应该制定出适当的帐号密码长度和强度,要求用户定期更换密码,并且不得轻易泄露自己的帐号和密码。
此外,对于帐号的权限,网络管理员应该根据不同的用户角色进行细致的分类管理,确保用户只能访问和操作与其职责相关的资源。
其次,企事业单位应该建立健全的网络安全培训和教育体系。
只有有效提升员工对网络安全意识的认识,才能够形成一种全员参与的安全文化氛围。
网络管理员应对员工定期进行网络安全知识的培训,引导员工正确使用网络资源,防止点击不明链接、下载未经验证的文件等行为,提高员工对网络攻击和数据泄露的警觉性,并告知员工应对各类网络攻击和常见安全漏洞的方法和技巧。
除此之外,网络管理者还应该制定合理的网络安全检测措施。
网络安全检测是保障计算机网络安全的重要环节,其主要目的是及时发现和解决网络中存在的安全漏洞和隐患。
网络管理者可以通过网络扫描、入侵检测、漏洞检测等方式进行安全检测,及时发现并修复网络系统中的漏洞,保护网络系统免受恶意攻击。
此外,网络管理者还应定期备份网络数据,以应对数据丢失或篡改等灾难事件,同时建立网络安全事件报告和处理制度,确保能够快速、有效地响应和处置网络安全事件。
此外,网络管理者还需要确保网络设备和软件的安全性。
网络管理者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网络设备,及时安装最新的安全补丁和升级包,以修复安全漏洞和弱点。
同时,应禁止网络用户安装未经许可的软件,并对软件进行合法授权管理,防止恶意软件的入侵和传播。
计算机行业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计算机行业网络安全管理规定在现代社会中,计算机已经成为各行各业中不可或缺的工具。
然而,随着计算机的广泛应用,网络安全问题也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为了保护网络安全,各行业都制定了相应的规定和标准。
本文将介绍计算机行业网络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
一、网络安全意识教育1. 意识培养企业应加强员工的网络安全意识培养,通过定期的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对网络安全的认识和理解。
2. 安全政策企业应制定明确的网络安全政策,规定员工在使用计算机和互联网时应遵守的规范和原则,包括密码安全、信息保密等方面的内容。
二、网络设备管理1. 硬件安全企业应对网络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测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
同时,加强对网络设备的物理安全管理,避免任何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设备。
2. 软件安全企业应从正规渠道获取软件,并确保软件的安全性。
同时,对软件进行定期的更新和修补,以提高系统的安全性。
三、网络访问控制1. 网络接入权限企业应为员工分配合适的网络接入权限,并定期审查和更新权限信息,确保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访问敏感信息。
2. 数据传输安全企业应加密重要数据的传输过程,使用安全的传输协议,并对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漏洞进行监控和防范。
四、安全事件管理1. 安全事件监测企业应建立安全事件监测和报警机制,实时监测网络活动,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2. 安全事件响应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事件响应流程,包括事件的登记、分析、处理和追踪,以及对事件的后续调查和评估。
五、备份和恢复管理1. 数据备份企业应定期对重要数据进行备份,同时保护备份数据的安全性,以防止数据丢失或损坏。
2. 数据恢复企业应对数据损坏或丢失的情况进行及时的恢复,并对恢复过程进行严密的监控,以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六、审计和监督1. 日志审计企业应建立健全的日志审计机制,对系统和网络的操作和访问行为进行记录和审查,以发现潜在的安全问题。
2. 外部评估定期进行网络安全的外部评估和审查,由专业的安全机构对网络进行渗透测试,及时发现和修复潜在的漏洞和风险。
计算机网络安全和信息保密管理规定

计算机网络安全和信息保密管理规定1. 引言计算机网络的广泛应用使得网络安全和信息保密成为一项重要的管理工作。
为了保护计算机网络的安全性和信息的保密性,制定相关管理规定是必要的。
本文档旨在明确计算机网络安全和信息保密的管理要求,以保障网络的稳定和信息的安全。
2. 定义和术语•计算机网络安全:指在计算机网络中预防和保护网络服务的可用性、完整性和保密性,以及防止非法访问、攻击和滥用的各项措施。
•信息保密:指对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等重要信息进行保密,并采取措施防止非法获取、泄露和篡改的活动。
•管理规定:指为了确保计算机网络安全和信息保密,制定的相关规范和措施。
3. 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规定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3.1 安全策略和管理机构•制定并实施计算机网络安全策略,确保网络安全的总体目标和方针。
•成立专门的网络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网络安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3.2 访问控制和身份认证•采用适当的访问控制技术,限制不同用户对网络资源的访问权限。
•实施完善的身份认证机制,确保用户的身份真实可信。
3.3 病毒和恶意代码防护•使用有效的病毒防护软件和硬件设备,对网络中的病毒和恶意代码进行防护和清除。
•定期更新病毒库,及时应对新的病毒威胁。
3.4 数据加密和传输安全•对敏感信息进行加密存储和传输,防止数据在网络中被窃取或篡改。
•使用安全的传输协议和加密算法,确保数据传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5 网络监控和事件响应•部署网络监控系统,及时发现网络安全事件和异常行为。
•设立应急响应机制,迅速应对网络安全事件,并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处理和防范。
4. 信息保密管理规定信息保密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4.1 信息分类和分级保护•对信息进行分类,根据信息的重要性和敏感程度确定相应的保护级别。
•采取适当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确保不同级别信息的保密性和完整性。
4.2 访问控制和权限管理•设立合理的访问控制机制,限制用户对不同级别信息的访问权限。
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保护管理制度模板范本

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保护管理制度模板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维护系统运行和数据传输的稳定和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本单位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员工、合作伙伴和访客。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制定,强制执行。
第四条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保护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信息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2. 计算机网络权限管理3. 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安全防护4. 数据保护和备份5. 网络安全监控和事件应急处理6. 审计和评估7. 外部合作伙伴信息安全要求8. 违规责任和处罚第二章信息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第五条为了增强员工对信息安全的认识和敏感性,单位应定期开展信息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信息安全的概念和重要性;2. 信息安全政策和制度的内容和要求;3. 个人信息保护和密码安全的知识;4. 社交网络和电子邮件等网络平台的安全风险;5. 信息泄露和网络攻击的案例分析;6. 信息安全事件的报告和处理流程。
第六条所有员工入职时应接受信息安全培训,并定期进行信息安全知识的考核,不合格者应重新培训。
第三章计算机网络权限管理第七条对于不同的岗位和工作职责,建立用户权限管理制度,将访问权限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第八条对员工实施岗位权限与身份验证相结合的管理,确保权限的真实有效。
第九条限制员工通过无线网络接入单位计算机系统。
第十条临时访客应提前申请并获得访问权限,访问结束后取消权限。
第四章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安全防护第十一条使用正版、合法、经过安全验证的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不使用盗版软件。
第十二条定期更新计算机的操作系统和应用程序,及时安装安全补丁。
第十三条安装有效的网络安全防护设备,如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等。
第十四条禁止在单位计算机上安装未经许可和未经安全验证的软件。
第五章数据保护和备份第十五条对重要数据和文件进行分类,制定相应的保密级别和存储规范。
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网络保密管理规定精编WORD版

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网络保密管理规定精编W O R D版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区政协办公室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网络保密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区政协办公室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网络的管理,保障办公使用过程中国家秘密的安全,避免计算机病毒等非法入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及其它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网络是指处理、存储和传输涉密信息的单机、笔记本电脑、涉密信息系统及涉密网络等。
第三条区政协办公室对本规定负有指导、监督、检查职责。
第四条涉密计算机投入使用前,要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不允许进行各种形式的有线及无线的网络连接,不允许使用无线功能的键盘鼠标进行操作。
第五条涉密计算机应为专人专用,用户应定期修改机器登录密码,密码要求8位以上并有英文大小写和数字的混排。
第六条涉密网络由各单位指派专人负责接入管理。
第七条涉密网络需要使用移动介质前,应先检查移动介质是否存在病毒、木马等恶意程序。
第八条涉密人员因工作变化、调动等原因需要开始或停止使用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网络的,所在部门应备案登记,并提交书面申请由领导批准后再由网络管理人员开通或关闭相应权限。
第九条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网络所在的场所,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安装防盗门和报警器及监控设备等必要措施,并指定专人进行日常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该场所。
第十条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网络设备需要维修的,必须到指定的维修单位维修。
涉密计算机等设备送修前必须将涉密存储部件拆除并妥善保管;如需请外来人员维修,单位应派人全程监督修理过程。
涉密存储部件出现故障,如不能保证安全保密,必须按涉密载体予以销毁。
第十一条涉密计算机如需恢复其存储信息,必须到指定的具有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将废旧的存储介质收回。
计算机及网络保护管理制度

计算机及网络保护管理制度1. 简介计算机及网络保护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公司的计算机和网络系统得到有效的保护和管理,以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数据泄露或其他安全威胁。
2. 保护措施2.1. 访问控制- 所有员工必须使用个人帐号登录公司计算机和网络系统。
- 系统管理员应根据员工职责设置访问权限,只授权所需的系统和数据。
- 所有访问必须经过身份验证,可以使用密码、指纹或其他安全认证方法。
2.2. 密码安全- 所有员工必须保护自己的密码,不得与他人共享。
- 密码应定期更改,并且不得使用简单易猜测的密码。
- 密码应使用复杂字符组合,包括字母、数字和特殊字符。
2.3. 数据备份- 公司的重要数据应定期备份,并存储在安全的位置。
- 备份数据的完整性和可恢复性应定期验证。
2.4. 防火墙和安全软件- 所有计算机和网络系统应配置防火墙,以阻止未经授权的访问。
- 安装和定期更新杀毒软件、防恶意软件和其他安全软件。
2.5. 网络监控- 公司应部署网络监控系统,以检测不正常的网络活动和安全威胁。
- 网络监控系统应能够记录活动日志,并及时报警。
3. 安全培训和意识- 公司应提供定期的计算机安全培训,让员工了解安全政策和最佳实践。
4. 事件响应和恢复- 发生安全事件时,员工应立即报告给系统管理员或安全团队。
- 公司应建立恢复计划,以确保在安全事件发生后能够快速恢复正常运营。
5. 合规和审计- 公司应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合规要求。
- 定期进行安全审计,以确保计算机和网络系统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以上是公司的计算机及网络保护管理制度,请所有员工遵守并遵循相关规定,以确保公司的信息和数据安全。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格式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格式《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工作,加强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和维护国家安全、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工作。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三条国家网络安全的原则是依法治理、分类管理、部门共建、社会参与和技术支撑。
第四条计算机信息网络中的所有网络运营者,应当依法保障网络的安全运行,防范网络服务中的安全风险,并积极采取技术措施,防止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等影响网络安全的事件。
第五条计算机信息网络中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依法在提供网络服务的过程中,应当加强网络安全管理,采取技术措施保护用户信息安全,防止非法获取、篡改、破坏用户数据。
第三章联网安全保护第六条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七条对于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应当采取技术措施进行安全保护,确保网络运行的稳定、可靠、安全。
第八条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联网安全保护,应当进行国际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和技术交流,共同应对跨国网络犯罪活动。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九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对于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规定的行为,相关部门有权采取行政措施和法律手段进行处罚,保护网络安全。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结:本《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旨在规范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工作,加强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维护国家安全、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利益。
根据该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运营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有责任保障网络的安全运行,防范安全风险,并采取技术措施保护用户信息安全。
在网络国际联网方面,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修订)-国务院令第58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修订)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4年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7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促进计算机的应用和发展,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第三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应当保障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的安全,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保障计算机功能的正常发挥,以维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重点维护国家事务、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等重要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适用本条例。
未联网的微型计算机的安全保护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条公安部主管全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
国家安全部、国家保密局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做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二章安全保护制度第八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第九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计算机网络安全保护管
理规定精编版
MQS system office room 【MQS16H-TTMS2A-MQSS8Q8-MQSH16898】
菏泽市妇幼保健院
计算机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一、互联网公用账号登记制度
(一)任何人员必须通过信息科分配设置的IP作为账号,并对使用人的个人信息、机器MAC地址、IP、网络信息模块编号等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后方可使用,没有经过信息科分配设置登记而私自设置IP上网,均被视为非法侵入。
(二)设专职网络管理员对单位内分配的IP进行管理,网络管理员拥有分配IP、撤销IP权力。
(三)网络管理员必须监视IP使用情况,发现IP用于违反此管理制度的应当立即封锁或撤销其网络连接。
(四)网络管理员对盗用他人IP的人员有责任进行监控,并向信息中心或公安部门报告。
(五)网络管理员对违反国家网络安全规定的IP有责任进行监控其使用行为,并向公安部门报告。
二、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一)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提高工作人员的维护网络安全的警惕性和自觉性。
(二)负责对本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用户自觉遵守和维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使他们具备基本的网络安全知识。
(三)加强对单位的信息发布和BBS公告系统的信息发布的审核管理工作,杜绝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内容出现。
(四)一旦发现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的: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从事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做好记录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五)在信息发布的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有以下行为的: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将一律不予以发布,并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六)接受并配合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为了保证我院网站及网络畅通,安全运行,保证网络信息安全,特制定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报告制度。
(一)在院领导下,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贯彻公安部门和省、市相关部门关于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坚持积极防御、综合防范的方针,本着以防为主、注重应急工作原则,预防和控制风险,在发生信息安全事故或事件时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尽快使网络和系统恢复正常,做好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二)信息网络安全事件定义
1、网络突然发生中断,如停电、线路故障、网络通信设备损坏等。
2、网站受到黑客攻击,主页被恶意篡改、交互式栏目里发表有煽动分裂国家、破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信息及损害国家、医院声誉和稳定的谣言等。
3、单位内网络服务器及其他服务器被非法入侵,服务器上的数据被非法拷贝、修改、删除,发生泄密事件。
(三)设置网络应急小组,组长由单位有关领导担任,成员由技术部门人员组成。
采取统一管理体制,明确责任人和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和流程,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
设置网络运行维护小组,成员由信息中心人员组成,确保网络畅通与信息安全。
(四)加强网络信息审查工作,若发现主页被恶意更改,应立即停止主页服务并恢复正确内容,同时检查分析被更改的原因,在被更改的原因找到并排除之前,不得重新开放主页服务。
信息发布服务,必须落实责任人,实行先审后发,并具备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如:日志留存、安全认证、实时监控、防黑客、防病毒等)。
建立有效的网络防病毒工作机制,及时做好防病毒软件的网上升级,保证病毒库的及时更新。
(五)信息科对医院网络实施24小时值班责任制,开通值班电话,保证与上级主管部门、电信部门和当地公安单位的热线联系。
若发现异常应立即向应急小组及有关部门、上级领导报告。
(六)加强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
运行维护小组具体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网络管理员具体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不允许有任何触犯国家网络管理条例的网络信息,对突发的信息网络安全事件应做到:1、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在发现后在第一时间向上一级领导或部门报告。
2、保护现场,立即与网络隔离,防止影响扩大。
3、及时取证,分析、查找原因。
4、消除有害信息,防止进一步传播,将事件的影响降到最低。
5、在处置有害信息的过程中,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保留、贮存、散布、传播所发现的有害信息。
6、追究相关责任。
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止使用网络,情节严重和后果影响较大者,提交医院及国家司法机关处理,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七)做好准备,加强防范。
应急小组各部门成员对相应工作要有应急准备。
针对网络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治方案并具体落实到位,创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八)加强网络用户的法律意识和网络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净化网络环境,严禁用于上网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
(九)做好网络机房及户外网络设备的防火、防盗窃、防雷击、防鼠害等工作。
若发生事故,应立即组织人员自救,并报警。
(十)网络安全事件报告与处置。
事件发生并得到确认后,有关人员应立即将情况报告有关领导,由领导指挥处理网络安全事件。
应及时向当地公安单位报案。
阻断网络连接,进行现场保护,协助调查取证和系统恢复等工作,有关违法事件移交公安单位处理。
四、信息发布登记制度
(一)在接入时要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二)系统要做好用户权限设定工作,不能开放其信息目录以外的其他目录的操作权限。
(三)对委托发布信息的科室和个人进行登记并存档。
(四)对科室或个人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不得有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内容出现。
五、信息内容审核制度
(一)必须认真执行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工作,杜绝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情形出现。
(二)对在本网站发布信息的单位提供的信息进行认真检查,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内容出现。
(三)对在BBS公告板等发布公共言论的栏目建立完善的审核检查制度,并定时检查,防止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言论出现。
(四)一旦在本信息港发现用户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的: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网络中含有上述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
并保留原始记录,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