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介绍

不超过200人
投资者
合格机构和个人投资者
仅机构投资者
交易制度
协议方式、做市方式、竞价方式或其他中 国证监会批准的转让方式
协议方式
交易门槛
最低交易数量1000股/手
最低交易数量3万股/手
第九页,共38页。
一、全国(quán ɡuó)股份转让系统介绍—交易制 度核心: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定义
做市商(market maker)是指以自有资金,不断向公众投资者连续发布某个证券的买入和卖出价格,并随时准备以该价格 向公众投资者买入或卖出某个证券的特殊经营商。
(试行)》。
相关业务 规定和细
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试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细则(试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过渡期股票转让暂行办法》
主管部三门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业协会代为行使管理职权,接受中国 证监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运营机构
四
挂牌企业范围
挂牌公司股东 人数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无
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不限于高新 技术企业
仅北京中关村、上海张江、武汉东湖、天津滨 海高新区的内资企业可申请挂牌
可超过200人,挂牌企业属于非上市公众公 司
已成功转板的企业(qǐyè)情况
股票代码 公司名称 挂牌时间 转板板块 转板时间 发行股份
002279
久其软件
2006.9.7
中小板
2009.8.11
1530万股
300016
证券公司增资扩股有关问题的通知.doc

关于证券公司增资扩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11月23日证监发[2001]146号各证券监管办公室、办事处、特派员办事处,各证券公司:为增强证券公司的资本实力,提高证券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促进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经研究,决定调整证券公司增资扩股的现行政策。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增资扩股的条件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属于企业行为。
凡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均可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中国证监会不再对证券公司增资扩股设置先决条件。
二、关于增资扩股的申报文件证券公司申请增资扩股,须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报告;(二)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三)增资扩股方案;(四)新股东名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其拟出资额、出资方式、背景材料及近一年经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五)增资扩股后股权比例;(六)非证券资产剥离情况报告;(七)由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控评审报告;(八)成本控制计划;(九)资本充实计划,包括不良资产处置方案。
在特殊情况下,为及时化解风险,中国证监会可要求证券公司增资扩股。
在这种情况下,被要求增资扩股的证券公司可先行提交(一)至(六)项要求的文件,并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再行提交上列(七)至(九)项要求的文件。
证券公司须聘请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就以上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能存在的法律纠纷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关于增资扩股的审核程序中国证监会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证券公司增资扩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
自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证券公司。
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增资扩股的证券公司应自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增资扩股工作,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证券公司董事长或授权代表应自工商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并提交以下备案文件:(一)增资扩股完成情况报告;(二)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三)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四)公司章程;(五)原《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及副本。
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进入强制清算程序之中,较之于非国有企业的资产交易,目前我国各类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产权交易规则对于国有企业的规定种类繁多,且与国有企业相关的讨论与争议始终存在且部分尚无定论,其中以国有资产交易尤为突出,强制清算案件中,相较于非国有企业的资产处置的一般性问题,清算组开展国有资产的处置工作时,不仅面临一般性问题,还有国有资产所特有的特殊性问题。
笔者将基于在北京市的办案经验,从国有企业的识别、国有企业资产交易的分类、强制清算程序中国有资产处置的要点分析、强制清算程序中国有资产处置的难点分析四个方面初步探讨强制清算程序中应关注的国有资产的要点问题以及应对之策。
一、国有企业的识别关于国有企业的称谓繁多,例如“国有企业”“国家出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等,而关于国有企业的定义也规定在不同的法律、行政法规之中,现行法律法规尚未就对国有企业的定义予以统一,目前关于国有企业的定义的规定主要有以下法律法规,具体为:(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9年5月1日生效,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中首次出现“国家出资企业”的表述,即该法第五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而,结合该法其他条款的规定,“国家出资企业”范围应仅指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并享有出资人权益,包括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
换言之,“国家出资企业”范围仅限于被国家直接出资的一级公司,而对于“国家出资企业”再行对外投资的二级或其他各级子企业则不属于“国家出资企业”。
(二)《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6月24日生效,以下简称32号令)32号令进一步明确了国有企业的认定标准,即32号令第四条所规定的三类企业:1、国有独资、全资企业:即“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以及上述单位、企业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为100%的国有全资企业”;2、国有控股企业:“控股”又进一步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全资企业单独或共同出资,合计拥有产(股)权比例超过50%,并且其中之一为最大股东的企业;二是国有独资企业、国有全资企业或本条第一类国有控股企业持有股权比例超过50%的各级子企业;3、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即“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单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未超过50%,但为第一大股东,并且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协议安排能够对其实际支配的企业”,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以及上述单位、企业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为100%的国有全资企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6.07.24
•【文号】证监机构字[2006]172号
•【施行日期】2006.07.2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同意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
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6]172号)
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股权变更及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申请及相关文件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受让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所持你公司13,595万元的股权(占出资总额8.97%),并受让北京市综合投资公司所持你公司6,003万元的股权(占出资总额3.96%)。
二、同意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受让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所持你公司8,000万元的股权(占出资总额5.28%)。
三、同意北京电信经济技术开发公司受让北京九州通无线通信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所持你公司3,120万元的股权(占出资总额2.06%)。
四、对你公司股东易安投资有限公司更名为易安伟业科贸有限公司无异议。
五、你公司可据此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及出资的有关条款,并自本批复下发后1个月内,依法到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上述股权及公司章程的变更手续。
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关于公司股权转让公告范文(通用6篇)

关于公司股权转让公告范文(通用6篇)关于公司股权转让公告范文篇1股权转让公告经XX年XX月XX日股东会决议,XX有限公司股东决定进行股权转让。
经全体股东决定,凡涉及我公司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包括抵押、担保),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前往成都市XX区XX街道(路)号向我公司申报债权债务,逾期后果自负。
特此公告联系人:电话:XX有限公司年月日关于公司股权转让公告范文篇2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份转让概述(一)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有限公司(下简称A公司)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与有限公司(下简称B公司)签订了《本公司转让协议》,A公司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份转让概述(一)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有限公司”(下简称A公司)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与“××有限公司”(下简称B公司)签订了《本公司转让协议》,A公司将持有的本公司境外法人股______股,以每股人民币______元(参照本公司经审计的、截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的每股净资产人民币______元商定),总计人民币______元的价格转让给B公司,股份类别由境外法人股变更为法人股。
(二)股份转让后,B公司持有本公司法人股______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____%,成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A 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二、股份转让后主要股东及股份结构变动情况(一)主要股东情况(前10位)注:持股数为____年____月____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数据。
(二)股份结构变动情况表(略)三、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公告前六个月无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解读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第一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概况 (2)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现状分析 (2)1、新三板企业挂牌家数 (2)2、挂牌企业区域分布 (3)3、挂牌企业行业分布 (4)4、历年定向增发募集资金情况 (5)5、转让方式情况 (5)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展历史 (5)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基本情况介绍 (7)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基本情况 (7)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特点 (8)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与主板市场的差异 (9)4、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与主板、创业板上市财务指标的对比 (9)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功能介绍 (10)1、融资功能 (10)2、价值发现 (11)3、规范治理 (11)4、促进股份流通 (12)5、提升形象 (12)6、并购扩张 (12)7、股权激励 (13)五、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条件 (13)(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13)(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14)(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14)(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14)(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15)(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15)第二章.挂牌流程及制度 (15)一、企业申请挂牌的流程与时间——6-8个月或更长 (15)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前景分析 (15)1、政策方面分析 (15)2、机构投资者活跃度增加 (18)3、新三板转板机制的日益临近 (19)4、竞价机制的推出 (19)第一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概况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现状分析1、新三板企业挂牌家数随着新三板扩容政策全面放开,2014年新三板挂牌公司开始飞速增加。
2014年增加1216家,2015年1-3月增加578家,数量达到2150家。
截至2016年11月已挂牌9659家。
资料来源: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ind咨询2、挂牌企业区域分布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主要分布在北京、江苏、广东、上海等发达地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万和证券经纪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万和证券经纪有限公司
股权变更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6.06.26
•【文号】证监机构字[2006]120号
•【施行日期】2006.06.2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万和证券经纪有限公司股权变
更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6]120号)
万和证券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股权变更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审查,决定批准深圳市亿鑫投资有限公司受让深圳市财政金融服务中心持有的你公司6080万元股权(占出资总额48.52%)。
你公司可据此修改公司章程,并在本批复下发后30日内,依法办理上述股权的变更手续。
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北京股权交易中心 会员管理规则(试行)

北京股权交易中心会员管理规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股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会员管理业务,明确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北京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挂牌转让业务规则(试行)》、《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报价转让业务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会员参与本中心股份及股权转让等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中心相关业务规则,诚实守信,规范运作,接受本中心管理。
第二章 会员资格及管理第三条 申请成为本中心会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依法设立的机构或组织;(二)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业绩;(三)最近二十四个月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四)遵守本中心业务规则;(五)本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本中心会员分为中介机构会员以及其他企业会员,其中中介机构会员包括推荐机构、交易经纪商以及专业服务机构。
推荐机构是指为本中心推荐挂牌公司的会员机构;交易经纪商是指为本中心挂牌公司提供股份报价转让服务的会员机构;专业服务机构是指为本中心挂牌公司提供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及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会员机构;其他企业会员是指除推荐机构、交易经纪商以及专业服务机构外,自愿申请取得本中心会员资格并参与本中心相关业务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 申请成为推荐机构会员除了满足本规则第三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为依法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经本中心认定的投资机构;(二)最近一期末经审计机构确认的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三)最近一年度或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四)具有开展企业挂牌上市、投资咨询或资信调查等尽职调查相关工作经验;(五)具有财务、法律、行业分析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六)本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申请成为交易经纪商会员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为依法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经本中心认定的投资机构;(二)最近一期末经审计机构确认的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三)最近一年度或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四)具备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与合规管理制度;(五)具有证券交易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五人;(六)已制定完善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以及代理合格投资人买卖证券业务的操作规程和内部管理制度;(七)设置专职岗位、具备开展业务所需的专职人员和技术系统;(八)本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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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
让及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
【法规类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与市场监管股票证券公司与业务管理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0.02.21
【实施日期】2000.02.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4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
(2000年2月21日证监机构字[2000]29号)
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股权变更和增资扩股的请示》(北证请字[1999]第04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的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方案。
二、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金从人民币85,000万元增至151,350万元。
其中公积金转增资本金3,400万元,其余62,950万元资本金向新股东募集,新股东必须以货币形式出资。
三、同意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后20家参股单位的入股资格及出资份额:
(一)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