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绝缘子、金具及绝缘部件)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绝缘子、金具及绝缘部件)1绝缘配电线路绝缘子应符合GBlOOO和GBlOOl的规定。
2低压绝缘配电线路采用的金具及绝缘部件,应符合DL/T464.1〜5的规定。
3中压绝缘配电线路紧凑型架设所使用的绝缘支架、绝缘拉棒应符合下列要求:3.1表面泄漏距离不小于370mm,IV级污秽区可适当加大泄漏距离。
3.2交流耐压42kV,Imin03.3绝缘支架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5,绝缘拉棒的破坏拉力不小于导线计算拉断力的90%o且绝缘支架及绝缘拉棒的破坏应力均应满足最大短路电动力的要求。
4不同电压等级、不同敷设方式的绝缘配电线路的绝缘子、金具及绝缘部件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4.1单根敷设的中压绝缘配电线路:a)直线杆宜采用针式绝缘子或棒式绝缘子;b)耐张杆宜采用一个悬式绝缘子和一个蝶式绝缘子或两个悬式绝缘子组成的绝缘子串及耐张线夹。
4.2紧凑型敷设的中压绝缘配电线路:a)直线杆应采用悬挂线夹;b)耐张杆承力钢绞线采用耐张线夹,绝缘导线采用绝缘拉棒及耐张线夹;c)档距中应采用绝缘支架。
4.3单根敷设的低压绝缘配电线路:a)直线杆应采用低压针式绝缘子、低压蝶式绝缘子或低压悬挂线夹;b)耐张杆应采用低压蝶式绝缘子、一个悬式绝缘子或低压耐张线夹。
4.4集束敷设、带承力线的低压绝缘配电线路:a)直线杆应采用低压悬挂线夹;b)耐张杆应采用低压耐张线夹。
4.5集束敷设、不带承力线的低压绝缘配电线路:a)直线杆应采用低压集束线悬挂线夹;b)耐张杆应采用低压集束线耐张线夹。
5绝缘配电线路的电瓷外绝缘应根据运行经验和所处地段外绝缘污秽等级选取,如无运行经验,应按附录D所规定的数值进行设计。
6绝缘子机械强度的使用安全系数,不应小于下列数值:——棒式绝缘子,2.5;——针式绝缘子,2.5;--- 悬式绝缘子,2.0;--- 蝶式绝缘子,2.5O绝缘子机械强度的安全系数/应按下式计算:Λ三77L (2)式中:T--一针式绝缘子的受弯破坏荷载,N;悬式绝缘子的Ih机电试验的试验荷载,N;蝶式绝缘子的破坏荷载,N;1..——绝缘子最大使用荷载,No7绝缘子的组装方式应防止瓷裙积水。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T 601—1996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esign technique requlationsfor overhead distribution lines with insulated conductors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6-06-06批准 1996-10-01实施前言随着我国城市电网改造工作的不断推进及城网建设的迅速发展,为满足城市电网供电的可靠性及电能质量日益提高的要求,自90年代初以来在我国大中城市配电网络中普遍采用架空绝缘电线,原有SDJ206—87《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不能满足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的需要。
根据原能源部司局电供[1991]131号文,由全国电力系统城市供电专业工作网负责,电力工业部武汉高压研究所具体组织起草架空绝缘配电线路的设计规程。
本标准的编写结合了各地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的实践经验,经对有代表性的供电局(电业局)多次征求意见和广东、山东、武汉三次会议集中讨论而形成。
上海市区供电局王琼参加了第4章、第5章的编写,沈阳电业局何宗义参加了第6章的编写,大连电业局顾三立参加了第7章的编写,长沙电业局安岐参加了第8章的编写,重庆电业局赵有权参加了第9章、第10章的编写,武汉供电局李汉生参加了第11章、第12章的编写。
本标准用于指导架空绝缘配电线路的设计,本标准与DL/T602—1996《架空绝缘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程》配套使用。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电网,农村电网也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都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电力工业部安全监察及生产协调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全国电力系统城市供电专业工作网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单位:电力工业部武汉高压研究所、东北电管局、上海市区供电局、武汉供电局、重庆电业局、大连电业局、长沙电业局、沈阳电业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项昌富、徐德征、康应成。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导线部分)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导线部分)1架空绝缘配电线路所采用的导线应符合GB12527、GB14049的规定。
供计算用的导线性能参数见附录B附录B导线的性能参数Bl铝线的性能参数见表Bl。
2)弹性系数适用于导线受力在15%~50%导线计算拉断力时。
B2铝合金线的性能参数见表B2。
注:1)铝合金线根据其所含合金成分不同而最终弹性系数有差别,故可在此范围内选择。
3)弹性系数适用于导线受力在15%~50%导线计算拉断力时。
B3铜线的性能参数见表B3。
注:1)弹性系数值的精确度为±3000N∕mm2;4)弹性系数适用于导线受力在15%~50%导线计算拉断力时。
2绝缘导线及悬挂绝缘导线的钢绞线的设计安全系数均不应小于33绝缘导线截面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3.1应结合地区配电网发展规划选定导线截面,无配电网规划城镇地区的绝缘导线设计最小截面见表1。
表1无配电网规划城镇地区绝缘导线设计最小截面mm23.2采用允许电压降校验时:a)中压绝缘配电线路,自供电的变电所二次侧出口至线路末端变压器或末端受电变电所一次侧入口的允许电压降为供电变电所二次侧额定电压(6、IOkV)的5%;b)低压绝缘配电线路,自配电变压器二次侧出口至线路末端(不包括接户线)的允许电压降为额定低压配电电压(220、380V)的4%。
4校验导线的载流量时,PE、PVC绝缘的导线的允许温度采用+70°C,XLPE绝缘的导线的允许温度采用+90°CO绝缘导线载流量的参考数据见附录C5三相四线制低压绝缘配电线路的最小零线截面见表2。
单相制的零线截面,应与相线截面相同。
26悬挂绝缘线的钢绞线的自重荷载应包括绝缘线、钢绞线、绝缘支架质量及200kg施工荷重。
钢绞线的最小截面不应小于50mm2o7绝缘导线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7.1不同金属、不同规格、不同绞向的导线及无承力线的集束线严禁在档距内连接。
7.2在一个档距内,每根导线不应超过一个承力接头。
35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35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英文版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the Design of Overhead Distribution Lines at 35kv and Below1. IntroductionThis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aims to provide guidelines for the design of overhead distribution lines operating at voltages of 35kv and below. It covers various aspects of design, including line routing, conductor selection, insulator configuration, grounding systems, and safety considerations.2. Line RoutingThe routing of overhead distribution lines should be planned to minimize the impact on the surrounding environment, while ensuring reliability and efficiency. Routes should avoid areas prone to natural disasters, such as floods and landslides, and minimize the need for crossing obstacles like roads, rivers, and railways.3. Conductor SelectionConductors should be selected based on the expected load requirements, ambient conditions, and the voltage level. Conductors should have sufficient ampacity to handle the maximum expected load without exceeding their temperature limits. Additionally, they should be resistant to corrosion and environmental degradation.4. Insulator ConfigurationInsulators are crucial for maintaining the required clearance between conductors and grounded objects. They should be selected based on the voltage level, pollution level, and ambient temperature. Insulators should be designed to withstand the maximum expected loads and environmental conditions.5. Grounding SystemsGrounding systems are essential for ensuring the safety of personnel and equipment. They should be designed to provide a low-impedance path for fault currents, minimizing the risk of arcing or damage to equipment. The grounding system shouldalso be suitable for the soil conditions and environmental factors present at the site.6. Safety ConsiderationsThe design of overhead distribution lines should comply with all relevant safety standards and regulations. This includes ensuring sufficient clearances between conductors, ensuring the grounding system is effective, and using appropriate safety equipment and procedures during installation and maintenance.7. ConclusionThis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provides a comprehensive guide for the design of overhead distribution lines at 35kv and below. By adhering to these guidelines, engineers can ensure the reliability, efficiency, and safety of their designs, while minimizing the impact on the surrounding environment.中文版《35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1. 引言本技术规程旨在为35kv及以下的架空配电线路的设计提供指导。
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汇总

10kV及如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 5220—2023前言本原则是根据原国家经贸委《有关下达2023年度电力行业原则制、修订计划项目旳告知》(国经贸电力[2023]70号)旳安排,对原水利电力部1987年1月颁发旳SDJ206--1987《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进行旳修订。
本原则较修订前旳规程有如下重要技术内容旳变化:(1)本原则将范围明确为10kV及如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以满足都市和农村供电旳规定。
(2)为满足都市电网供电旳可靠性及电能质量日益提高旳规定,1990年后来在我国大中都市配电线路建设中逐渐采用架空绝缘导线。
故本次修订增长了10kV及如下绝缘导线设计旳有关内容。
(3)对交叉跨越提出了补充,补充了经典气象区。
(4)原规程中某些不适合目前生产规定旳章节条款,已予删除或修改。
本原则实行后替代SDJ206--1987。
本原则旳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原则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原则由电力行业电力规划设计原则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原则重要起草单位:天津电力设计院。
本原则参与起草单位:北京供电设计院、武汉供电设计院、南京电力设计研究院。
本原则重要起草人:李世森、程景春、许宝颐、刘寅初、刘纲、王学仑。
1 范围1.0.1 本原则规定了10kv及如下交流架空配电线路(如下简称配电线路)旳设计原则。
1.0.2 本原则合用于10kV及如下交流架空配电线路旳设计。
2 规范性引用文献下列文献中旳条款通过本原则旳引用而成为本原则旳条款。
但凡注日期旳引用文献,其随即所有旳修改单(不包括勘误旳内容)或修订版均不合用于本原则,然而,鼓励根据本原则达到协议旳各方研究与否可使用这些文献旳最新版本。
但凡不注日期旳引用文献,其最新版本合用于本原则。
GB/T1179 圆线同心绞架空导线GBl2527 额定电压lkV及如下架空绝缘电缆GBl4049 额定电压10kV、35kV架空绝缘电缆GB/T16434 高压架空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环境污辨别级及外绝缘选择原则GB 50060 3一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 50061 66kV及如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DL/T765.1 架空配电线路金具技术条件DL/T5092 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130 架空送电线路钢管杆设计技术规定JTJ001 公路工程技术原则3 术语和符号3.1 术语3.1.1平均运行张力everyday tension导线在年平均气温计算状况下旳弧垂最低点张力。
配3 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SDJ206-87

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SDJ 206-87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SDJ 206-87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架空配电线路是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架空配电线路(以下简称配电线路)的设计必须全面地贯彻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并积极慎重地采用新设备、新材料,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第1.0.2条本规程适用于城镇10kV及以下新建配电线路;原有配电线路的大修和改造;与城镇配电线路相连接的农用配电线路;临时配电线路的设计。
第1.0.3条配电线路不应采用两线一地制配线方式。
第1.0.4条配电线路分为高压(1kV至10kV)配电线路和低压(1kV以下)配电线路。
第1.0.5条配电线路的设计应符合城镇的总体规划,确定导线截面应与配电网络发展规划相协调。
如无配电网络规划的地区,导线截面宜按十年和电负荷发展规划确定。
第1.0.6条配电线路的路径和杆位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与城镇规划相协调,与配电网络改造相结合;二、综合考虑运行、施工、交通条件和路径长度等因素;三、不占或少占农田;四、避开洼地、冲刷地带以及易被车辆碰撞等地段;五、避开有爆炸物、易燃物和可燃液(气)体的生产厂房、仓库、贮罐等;六、避免引起交通和机耕的困难。
第1.0.7条主杆配电线路的导线布置和杆塔结构等,应考虑便于带电作业。
第1.0.8条配电线路大档距的设计,应符合《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SDJ3—79的规定。
第二章气象条件第2.0.1条配电线路设计所采用的计算气象条件,应根据当地的气象资料(采用10年一遇的数值)和附近已有线路的运行经验确定。
如当地的气象资料与附录一典型气象区接近,宜采用典型气象区所列数值。
第2.0.2条 配电线路的最大设计风速值,应采用离地面10m 高处、10年一遇10min 平均最大值。
如无可靠资料,在空旷平坦地区不应小于25m /S ,在山区宜采用附近平坦地区风速的1.1倍,且不应小于25m/S 。
第2.0.3条 电杆、导线的风荷载,应按下式计算:16807.92υCF W = (1)式中 W ——电杆或导线的风荷载(N );C ——风载体型系数,采用下列数值:环形截面的钢筋混凝土杆 0.6矩形截面的钢筋混凝土杆 1.4导线直径<17mm 1.2导线直径≥17mm 1.1导线覆冰(不论直径大小) 1.2F ——电杆杆身侧面的投影面积或导线直径与水平档距的乘积(m 2); υ——设计风速(m/S )。
10kV和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27777

目次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符号4 总则5 路径6 气象条件7 导线8 绝缘子、金具9 导线排列10 电杆、拉线和基础11 变压器台和开关设备12 防雷和接地13 对地距离及交叉跨越14 接户线附录A(规范性附录)典型气象区附录B(规范性附录)架空配电线路污秽分级标准附录C(规范性附录)弱电线路等级附录D(规范性附录)公路等级条文说明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原国家经贸委《关于下达2000年度电力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国经贸电力[2000]70号)的安排,对原水利电力部1987年1月颁发的SDJ 206—1987《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进行的修订。
本标准较修订前的规程有以下重要技术内容的改变:(1)本标准将范围明确为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以满足城市和农村供电的要求。
(2)为满足城市电网供电的可靠性及电能质量日益提高的要求,1990年以后在我国大中城市配电线路建设中逐步采用架空绝缘导线。
故本次修订增加了10kV及以下绝缘导线设计的有关内容。
(3)对交叉跨越提出了补充,补充了典型气象区。
(4)原规程中某些不适合当前生产要求的章节条款,已予删除或修改。
本标准实施后代替SDJ 206—1987。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电力规划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天津电力设计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北京供电设计院、武汉供电设计院、南京电力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世森、程景春、许宝颐、刘寅初、王秀岩、刘纲、王学仑。
1 范围1.0.1 本标准规定了10kV及以下交流架空配电线路(以下简称配电线路)的设计原则。
1.0.2 本标准适用于10kV及以下交流架空配电线路的设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10kV及以下架空线路设计规范

10kV及以下架空线路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10kV 及以下架空线路设计规范 Erection and acceptance regulations for overhead distribution lines with insulated conductors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 范围本规程规定了架空绝缘配电线路器材检验、施工技术要求、工程验收规则。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额定电压6,10kV中压和额定电压 1kV 及以下低压架空绝缘配电线路的施工及验收。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GB396—84 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 GB772—97 高压电瓷瓷件技术条件 GB1200—75 镀锌钢绞线GB2694—81 输电线路铁塔制造技术条件 GB4623—84 环形预应力混凝土电杆GB12527—90 额定电压 1kV 及以下架空绝缘电缆 GB14049—92 额定电压 10kV、35kV 架空绝缘电缆 DL/T464.1,5—92 额定电压 1kV 及以下架空绝缘电线金具和绝缘部件3 器材检验3.1 一般要求3.1.1 器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无正式标准的新型器材,须经有关部门鉴定合格后方可采用。
3.1.2 器材须有出厂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
3.1.3 器材须进行下列检查,且符合: a外观检查无损坏或变形; b型号、规格正确; c技术文件齐全。
3.1.4 发现器材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做试验: a超过规定保管期限; b损伤或变形; c 对产品质量有怀疑。
3.2 架空绝缘线或称架空绝缘电缆3.2.1 中压架空绝缘线必须符合 GB14049 的规定。
3.2.2 低压架空绝缘线必须符合 GB12527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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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T601—1996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esign technique requlationsfor overhead distribution lines with insulated conductors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6-06-06批准1996-10-01实施前言随着我国城市电网改造工作的不断推进及城网建设的迅速发展,为满足城市电网供电的可靠性及电能质量日益提高的要求,自90年代初以来在我国大中城市配电网络中普遍采用架空绝缘电线,原有SDJ206—87《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不能满足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的需要。
根据原能源部司局电供[1991]131号文,由全国电力系统城市供电专业工作网负责,电力工业部武汉高压研究所具体组织起草架空绝缘配电线路的设计规程。
本标准的编写结合了各地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的实践经验,经对有代表性的供电局(电业局)多次征求意见和广东、山东、武汉三次会议集中讨论而形成。
上海市区供电局王琼参加了第4章、第5章的编写,沈阳电业局何宗义参加了第6章的编写,大连电业局顾三立参加了第7章的编写,长沙电业局安岐参加了第8章的编写,重庆电业局赵有权参加了第9章、第10章的编写,武汉供电局李汉生参加了第11章、第12章的编写。
本标准用于指导架空绝缘配电线路的设计,本标准与DL/T602—1996《架空绝缘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程》配套使用。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电网,农村电网也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都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电力工业部安全监察及生产协调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全国电力系统城市供电专业工作网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单位:电力工业部武汉高压研究所、东北电管局、上海市区供电局、武汉供电局、重庆电业局、大连电业局、长沙电业局、沈阳电业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项昌富、徐德征、康应成。
本标准委托电力工业部武汉高压研究所负责解释。
1范围本规程规定了架空绝缘配电线路、变压器台、开关设备和接户线设计的技术规则。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额定电压为6~10kV(中压)和额定电压为1kV及以下(低压)架空绝缘配电线路工程设计。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000—88高压线路针式瓷绝缘子GB1001—86盘形悬式瓷绝缘子技术条件GB12527—90额定电压1kV及以下架空绝缘电缆GB14049—92额定电压10kV、35kV架空绝缘电缆DL/T464.1~5—92额定电压1kV及以下架空绝缘电线金具和绝缘部件SDJ3—87 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SDJ206—87 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3 总则3.1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的设计应与城市的总体规划相协调。
如无地区配网规划,导体截面宜按20a 用电负荷发展规划确定。
3.2 下列地区在无条件采用电缆线路供电时应采用架空绝缘配电线路: a)架空线与建筑物的距离不能满足SDJ206要求的地区; b)高层建筑群地区;c)人口密集,繁华街道区; d)绿化地区及林带; e)污秽严重地区。
3.3 低压配电系统宜采用架空绝缘配电线路。
4 气象条件4.1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所采用的气象条件,应根据当地的气象资料(采用10a 一遇的数值)和附近已有线路的运行经验确定。
如当地的气象资料与附录A 典型气象区接近,宜采用典型气象区所列的数值。
4.2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的最大设计风速值,应采用离地面10m 高处、10a 一遇10min 平均最大值。
如无可靠资料,在空旷平坦地区不应小于25m/s 。
在山区宜采用附近平坦地区风速的1.1倍,且不应小于25m/s 。
4.3 电杆、绝缘导线的风荷载按下式计算:W CFv 9807162. (1)式中:W ——电杆或绝缘导线的风荷载,N ; C ——风载体型系数,采用下列数值: 圆形截面的钢筋混凝土杆,0.6; 矩形截面的钢筋混凝土杆,1.4; 绝缘导线外径小于17mm,1.2; 绝缘导线外径不小于17mm ,1.1; 绝缘导线复冰(不论直径大小),1.2;F ——电杆杆身侧面的投影面积或单根绝缘导线外径、集束线外切圆直径与水平档距的乘积,m 2;v ——设计风速,m/s 。
应按风向与线路走向相垂直的情况计算风荷载(转角杆按线路夹角等分线方向)。
4.4 绝缘配电线路设计冰厚,应根据附近已有线路的运行经验确定。
如无资料,除第Ⅰ气象区外,见附录A 。
5 导线5.1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所采用的导线应符合GB12527、GB14049的规定。
供计算用的导线性能参数见附录B 。
5.2 绝缘导线及悬挂绝缘导线的钢绞线的设计安全系数均不应小于3。
5.3 绝缘导线截面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5.3.1应结合地区配电网发展规划选定导线截面,无配电网规划城镇地区的绝缘导线设计最小截面见表1。
25.3.2采用允许电压降校验时:a)中压绝缘配电线路,自供电的变电所二次侧出口至线路末端变压器或末端受电变电所一次侧入口的允许电压降为供电变电所二次侧额定电压(6、10kV)的5%;b)低压绝缘配电线路,自配电变压器二次侧出口至线路末端(不包括接户线)的允许电压降为额定低压配电电压(220、380V)的4%。
5.4校验导线的载流量时,PE、PVC绝缘的导线的允许温度采用+70℃,XLPE绝缘的导线的允许温度采用+90℃。
绝缘导线载流量的参考数据见附录C。
5.5三相四线制低压绝缘配电线路的最小零线截面见表2。
单相制的零线截面,应与相线截面相同。
25.6悬挂绝缘线的钢绞线的自重荷载应包括绝缘线、钢绞线、绝缘支架质量及200kg施工荷重。
钢绞线的最小截面不应小于50mm2。
5.7绝缘导线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5.7.1不同金属、不同规格、不同绞向的导线及无承力线的集束线严禁在档距内连接。
5.7.2在一个档距内,每根导线不应超过一个承力接头。
5.7.3接头距导线的固定点,不应小于500mm。
5.8绝缘导线的弧垂应根据计算确定。
导线架设后塑性伸长率对弧垂的影响,宜采用减少弧垂法补偿,弧垂减少的百分数为:——铝或铝合金芯绝缘线,20%;——铜芯绝缘线,7%~8%。
6绝缘子、金具及绝缘部件6.1绝缘配电线路绝缘子应符合GB1000和GB1001的规定。
6.2低压绝缘配电线路采用的金具及绝缘部件,应符合DL/T464.1~5的规定。
6.3中压绝缘配电线路紧凑型架设所使用的绝缘支架、绝缘拉棒应符合下列要求:6.3.1表面泄漏距离不小于370mm,Ⅳ级污秽区可适当加大泄漏距离。
6.3.2交流耐压42kV,1min。
6.3.3绝缘支架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5,绝缘拉棒的破坏拉力不小于导线计算拉断力的90%。
且绝缘支架及绝缘拉棒的破坏应力均应满足最大短路电动力的要求。
6.4不同电压等级、不同敷设方式的绝缘配电线路的绝缘子、金具及绝缘部件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6.4.1单根敷设的中压绝缘配电线路:a)直线杆宜采用针式绝缘子或棒式绝缘子;b)耐张杆宜采用一个悬式绝缘子和一个蝶式绝缘子或两个悬式绝缘子组成的绝缘子串及耐张线夹。
6.4.2紧凑型敷设的中压绝缘配电线路:a)直线杆应采用悬挂线夹;b)耐张杆承力钢绞线采用耐张线夹,绝缘导线采用绝缘拉棒及耐张线夹;c)档距中应采用绝缘支架。
6.4.3单根敷设的低压绝缘配电线路:a)直线杆应采用低压针式绝缘子、低压蝶式绝缘子或低压悬挂线夹;b)耐张杆应采用低压蝶式绝缘子、一个悬式绝缘子或低压耐张线夹。
6.4.4集束敷设、带承力线的低压绝缘配电线路:a)直线杆应采用低压悬挂线夹;b)耐张杆应采用低压耐张线夹。
6.4.5集束敷设、不带承力线的低压绝缘配电线路:a)直线杆应采用低压集束线悬挂线夹;b)耐张杆应采用低压集束线耐张线夹。
6.5绝缘配电线路的电瓷外绝缘应根据运行经验和所处地段外绝缘污秽等级选取,如无运行经验,应按附录D所规定的数值进行设计。
6.6绝缘子机械强度的使用安全系数,不应小于下列数值:——棒式绝缘子,2.5;——针式绝缘子,2.5;——悬式绝缘子,2.0;——蝶式绝缘子,2.5。
绝缘子机械强度的安全系数K应按下式计算:K=T/T max(2)式中:T——针式绝缘子的受弯破坏荷载,N;悬式绝缘子的1h机电试验的试验荷载,N;蝶式绝缘子的破坏荷载,N;T max——绝缘子最大使用荷载,N。
6.7绝缘子的组装方式应防止瓷裙积水。
6.8金具的使用安全系数不应小于2.5。
7导线排列7.1分相架设的中压绝缘线三角排列、水平排列、垂直排列均可,中压绝缘线路可单回架设,宜可以多回路同杆架设。
集束型低压架空绝缘电线宜采用专用金具固定在电杆或墙壁上;分相敷设的低压绝缘线宜采用水平排列或垂直排列。
7.2城市中、低压架空绝缘线路在同一地区同杆架设,应是同一区段电源。
7.3分相架设的低压绝缘线排列应统一,零线宜靠电杆或建筑物,并应有标志,同一回路的零线不宜高于相线。
7.4低压架空绝缘线台区中的路灯线也应是架空绝缘电线,低压路灯绝缘线在电杆上不应高于其它相线或零线。
7.5沿建筑物架设的低压绝缘线,支持点间的距离不宜大于6m。
7.6中、低压架空绝缘线路的档距不宜大于50m,中压耐张段的长度不宜大于1km。
7.7中压架空绝缘配电线路的线间距离应不小于0.4m,采用绝缘支架紧凑型架设不应小于0.25m。
7.8同杆架设的中、低压绝缘线路,横担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和导线支承点间的最小水平距离见表3。
表3同杆架设的中低压绝缘线路横担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和导线支承点间的最小水平距离m7.9中压架空绝缘电线与35kV及以上线路同杆架设时,两线路导线间的最小垂直距离见表4。
表4中压架空绝缘电线与35kV及以上线7.10中压架空绝缘线路的过引线、引下线与邻相的过引线、引下线及低压线路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0.2m。
中压架空绝缘电线与电杆、拉线或构架间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0.2m。
7.11低压架空绝缘导线与电杆、拉线或构架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0.05m。
8电杆、拉线和基础8.1架空绝缘配电线路的杆塔分为直线杆型、耐张杆型和混合杆型三类。
直线杆型包括直线杆、直线转角杆;耐张杆型包括耐张杆、转角杆和终端杆;混合杆型包括T接杆、十字杆、电缆杆等。
直线转角杆杆的转向不宜大于15°。
8.2绝缘线路一般采用水泥杆,条件不允许时亦可采用铁塔和钢管塔。
8.3各种电杆,应按下列荷载条件进行计算:a)最大风速、无冰、未断线;b)覆冰、相应风速、未断线;c)最低气温、无冰、无风、未断线(适用于转角杆和终端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