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区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和激励暂行办法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高新区高技能人才培养资助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高新区高技能人才培养资助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9.29•【字号】长高新管发[2012]68号•【施行日期】2012.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高新区高技能人才培养资助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长高新管发〔2012〕68号)各部门(单位)、园区各企业:《长沙高新区高技能人才培养资助奖励试行办法》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贯彻执行。
附件:《长沙高新区高技能人才培养资助奖励试行办法》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长沙高新区高技能人才培养资助奖励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高技能人才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技术创新和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中坚力量。
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对于提高企业员工队伍素质,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我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具有重要意义。
为切实鼓励我区高技能人才培养,加快我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托园区大中型企业、职业院校、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以及社会培训力量,围绕提高创新及操作实践能力,结合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与环保、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领域发展需求,加快培养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技师、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鼓励园区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鼓励园区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进修和培训工作;鼓励从业人员参加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培训并获得国家高级职业资格证书;鼓励高技能人才参加技能竞赛、技能比武等,培养一大批高技能领军型人才。
第四条高技能人才培养资助奖励资金在人才发展基金中统筹安排,列入长沙高新区财政预算,同时接受国内外各种机构、团体、单位或个人的资助。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高技能人才为取得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技术能手(大师)称号的人员。
集团公司高技能人才培养激励办法

集团公司高技能人才培养激励办法为贯彻实施人才强企战略,铸就工匠精神,培养造就一支技艺精湛、技能高超和素质优良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引领、带动技能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方式(一)深入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坚持职业竞赛、技能晋级鉴定、导师带徒、岗位练兵、一专多能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技能人才培养模式,使技能竞赛成为调动广大职工学技术、练技能积极性的有效手段,全面提升员工技能素质。
(二)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
首先要充分发挥现有焊工、钳工、起重工等实训基地及各种实验室的作用,对高技能人才有针对性地组织强化训练,开展研讨,分析解决问题,提高技能水平。
其次,加大资金投入,积极创造条件,引进教育资源和先进的教学手段,建立功能齐全、层次较高的技能人才教育培训示范基地。
(三)广泛开展技术交流。
选送优秀的技能人才参加行业及协会举办的相关会议,加强与同行之间尤其是标杆企业的技术交流,促进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相互提高。
(四)搭建平台,以工作室为载体,推进技能大师、首席(特级)技师工作室建设。
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技能攻关、技能推广、技艺传承等方面的引领及辐射功能,着力将工作室建成高技能人才基地、技术难题解决基地、现场创新基地。
(五)发挥各单位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
公司所属各单位要根据自身特点,建立高技能人才进修和培训制度,以岗位培训为主,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技能培训;发挥技师、高级技师在传授技艺方面的重要作用,组织技术攻关,挖掘和整理高技能人才的绝招绝技,完善技能传授方式,促进岗位成才。
二、激励机制(一)鼓励职工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
1.对参赛选手的激励机制。
对参加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获奖的,给予通报表扬和物质奖励。
同时,对获奖选手符合条件的,可按相关文件规定晋升技能等级。
公司按如下标准进行奖励:单位:元备注:①跨行业(系统)、跨地区的竞赛活动为国家级一类竞赛,单一行业(系统)的竞赛活动为国家级二类竞赛。
优秀人才引进及激励奖励制度

优秀人才引进及激励奖励制度优秀人才引进及激励奖励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公司人才发展战略,加快人才引进步伐,增强公司发展后劲,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引进工作要适应公司的发展要求,坚持培养与引进并举,不断增加人才总量,优化人才结构,提高人才素质,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第三条基本原则1、按需引进、全面考核的原则。
2、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原则。
4、急需和紧缺人才优先引进的原则。
第四条人才引进的对象1、引进人才范围主要限于公司核心业务。
对非核心业务,应控制人才引进的数量及质量。
2、引进人才的对象包括:(1)在同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力或经验较丰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2)紧缺和急需的关键操作岗位的技能人才。
(3)懂项目管理、善经营管理的复合型人才。
(4)紧缺和急需专业的应届毕业生。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管理岗位对应各类人员。
第二章人才引进的渠道、方式、程序第六条人才引进的渠道1市场猎取;2内部人员推荐;3社会招聘;4校园招聘;5退休返聘;6人才特聘:(1)以不触动人事关系为前提,邀请行业专家在企业进行技术指导与交流,使企业获得人才突破并实现知识传递;(2)凡符合公司引进人才条件,可通过签订特聘协议,约定被聘用人权利与义务,实现公司相关业务预期并支付聘用费用。
第七条人才引进的方式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公司采取以下三种人才引进方式:1、通过直接建立双方劳动关系方式引进人才。
针对高层次人才,可采取直接调入、招聘录用等方式,鼓励与公司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
2、通过劳务派遣建立用工关系方式引进人才。
对没有工作单位的(包括应届毕业生),可通过公司指定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以派遣方式引进人才。
3、通过聘用协议等不建立劳动关系方式引进人才。
公司对符合条件的各类专家、资深人员可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所在、但求所为”的柔性引进机制,通过智力引进、智力借入、业余兼职、临时聘请、技术合作等方式,灵活多样的超常规、创造性地开展人才引进工作。
青岛市引进和培养高层次技能领军人才奖励实施细则

青岛市引进和培养高层次技能领军人才奖励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9.01.08•【字号】青人社规[2019]2号•【施行日期】2019.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引进和培养高层次技能领军人才奖励实施细则各区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现将《青岛市引进和培养高层次技能领军人才奖励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2019年1月8日青岛市引进和培养高层次技能领军人才奖励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健全技能人才引进和培养奖励制度,打造技能人才集聚高地,为全市新旧动能转换提供坚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根据《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五大工程的意见》(青发〔2018〕26号)、《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新旧动能转换技能人才支撑计划的意见》(青厅字〔2018〕33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高层次技能领军人才包括国家级和省级技能领军人才。
其中国家级技能领军人才是指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技能类)的人员以及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和铜牌的人员。
省级技能领军人才是指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技能类奖项获奖人员。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引进包括全职引进和柔性引进两种情形。
全职引进是指本市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以下简称为“本市单位”)引进符合条件的高层次技能领军人才,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录用或调入手续,或者签订3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在青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柔性引进是指本市单位通过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合同或合作协议的方式,引进符合条件的高层次技能领军人才,且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内容及本人从事的专业(岗位)属于技能技术职业范围。
如何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的的5个举措 3个实施制度

如何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的的5个举措 3个实施制度
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的5个举措:
1. 推行多元化培养模式:通过建立创新型、实践性强的培养方案,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
2. 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企业合作建立实习实训基地,提供实际工作环境和项目供学生参与,使学生能在实践中学习并解决实际问题。
3. 强化技能比赛和项目实践:组织各种技能比赛和项目实践活动,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提升他们的技能水平和竞争能力。
4.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增加高水平的专职教师和实训指导人员,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教学能力,为学生提供师生互动的学习环境。
5. 建立导师制度:为每个学生分配专业的导师,定期进行个别指导和评估,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和实践中的问题,提供个性化的培养方案。
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的3个实施制度:
1. 选拔制度:建立公平、公正的选拔机制,通过考试、评估等方式选拔具有潜力的学生参加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确保培养资源的有效利用。
2. 学分制度:建立学分制度,按照学生完成的课程和实践项目的难度和质量给予相应的学分奖励,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项培
养活动。
3. 职业规划制度:与企业合作,为学生提供就业或创业的机会和资源,帮助学生进行职业规划,引导他们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职业发展道路。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府办〔2015〕66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府办〔2015〕66号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引进适应我市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要求的高技能人才,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推动中山发展再创新辉煌,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建设新型专业镇、推动转型升级的要求,以技能提升为核心,高端引领和紧缺适用相结合,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职业(技工)院校的基础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断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到2016年底,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引进、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高技能人才队伍规模进一步扩大,结构进一步优化,总体素质进一步提升,高技能人才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到2020年,全市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3万人,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1%,建成一支规模宏大、门类齐全、结构合理、技艺精湛并适应中山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并带动初、中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形成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技能人才格局。
二、工作措施(一)创新办学理念,充分发挥职业院校基础性作用。
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下同)改革发展,着力构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中职(技)与高职(技)、职前教育与职后培训相互贯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1.扩大职业院校办学规模。
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并完善助学金制度;引导支持企业、行业协会和民间资本投资兴办各类职业院校,落实民办职业院校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完善公办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根据办学实际给予民办学校适当财政补贴。
定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定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激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定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定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激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定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定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激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定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激励实施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委对定州市提出的实现“三个当好”、建设京津冀开放型现代化节点城市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工作,发挥高技能人才在推进经济转型升级、促进产业结构优化中的重要作用,吸引高技能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聚集一批大国工匠,为定州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在定州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并在定州市依法纳税的企事业单位,自主培养或采用刚性、柔性方式引进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
刚性引进是指采取调动、聘用等方式从市外引进高技能人才,并将其人事劳动关系等转到我市;柔性引进是指从国内外以兼职、技术攻关、定期服务等方式引进高技能人才。
各类职业院校需要引进从事实习指导或技能操作训练指导高技能人才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一)本办法所称刚性引进高技能人才指:1.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列入我省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的人员或属于我市汽车装备制造、精细化工、食品医药、清洁能源、再生资源等九大产业发展所需的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2.与所在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定州市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满6个月。
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5周岁以下;3.具备以上两条规定条件的,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或全国技术能手(包括在国家级一类竞赛中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技能人才);(2)国家、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牵头人;(3)省级政府表彰的高技能人才;(4)大型企业首席技师或技能专家。
2018-aa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计划

****公司人力资源年度工作计划一、指导思想以发展战略为指引,通过提升人力资源管理的战略支撑能力、专业管理能力、服务基层能力,打造人力资源竞争优势,促进竞争力提升。
二、主要管理目标1、效率提升指标:全口径劳动效率同比提升2%;人均吨G955吨/人;2、能力提升指标:年度培训计划实施率≥95%;3、费用降低指标:生产协力费同口径下降 10%。
三、重点推进工作(一)聚焦事业发展,提升战略支撑能力。
1、制定新一轮人才发展规划要在未来更高层次、更高水平、更为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主动,必须进一步增强做好人才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把人才工作摆到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以满足战略发展的需要,通过滚动制订并实施新一轮三年人才发展规划,加快人才高地建设,为培养高端人才提供战略指引。
2、制定生产协力管理推进三年规划根据经营战略和生产协力管理实际,编制《生产协力2018-2020年三年发展规划》,不断优化改进生产协力管理工作,促进协力供应商专业化能力水平提升,指导生产协力费用预算和劳动效率提升,为生产经营工作提供战略支撑。
《规划》分年度明确协力业务范围、协力供应商和协力员工数量、协力业务优化目标、费用控制目标、劳动效率提升指标等要素,同时要对生产协力管理体系设定量化评价指标、明确年度管理提升目标,实现事业部和生产协力供应商竞争水平同步提升。
3、立足梯队建设,稳步提升管理者“领导力”水平(1)开展“班子分析”抓班子建设。
采用管理测评工具,科学测评各部门领导人员,做好领导人员及团队分析,为班子成员培养、结构调整及优化做好基础性和引导性工作,固化于长,提升于短,促进管理者领头雁团队的建设,提升团队战斗力,将各部门班子打造成一支拉得出、顶得住、打得响的管理者队伍。
(2)启动领导人员“冬炼计划”。
围绕战略发展所需能力,领导力模型及领导人员能力素质的“短板”制定学习课程地图,进行内训。
由培训专家进行授课,全体直管领导人员集体学习,动态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研修,开拓管理思路,拓宽管理视野,提升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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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区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和激励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自治区新型工业化发展要求,大力培育开发高技能人才,根据《AA 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才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技能人才是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的人员,主要包括技能劳动者中取得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高技能人才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自治区新型工业化发展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和激励,坚持提升能力、以用为本、高端引领、整体推动的方针,以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为基础,以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为龙头,以提升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核心,以用好用活高技能人才为根本,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以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为重点的高技能人才工作体系,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氛围。
第二章培养
第四条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
适应自治区新型工业化建设需要,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和素质提升。
重点加大企业急需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养。
培训合格并被企业聘用的,按高级工每人1000元、技师每人1200元、高级技师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培养单位一次性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
对以校企合作方式建立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并承担培养任务的职业院校、企业,各级政府应在实训设施设备投入方面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第五条在自治区新型工业化建设重点产业领域的大中型企业、创新型企业、产业园区建设一批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纳入自治区公共实训基地体系,向有培训需求、与其产业链相关联的企业技能劳动者和职业院校教师开放。
培养基地向困难企业、新创办企业以及创新型企业为重点的各类企业开展创新型工艺高师带徒、高技能人才技能提升等培养项目的,按照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标准给予培养基地一次性补贴。
培养基地自主研发新技术、新工艺,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职业院校教师进修等培养项目的,按每个培养项目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给予培养基地项目开发经费支持。
第六条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积极接收职业院校高级工以上学生实习见习,对承担实习见习任务的企业,各级政府按照自治区规定给予见习补贴,成效显著的给予奖励。
第七条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
到2020年,对以校企合作方式列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的职业院校,选派200名校长赴国内外研修培训、2000名教师赴国内外进修培训、4000名实习指导教师赴企业顶岗锻炼或赴援疆省市学习培训。
第八条建立“技师工作室”和“首席技师”、“技能大师”职位制度。
为推动技术创新、技改攻关、独特操作方法研发推广等项目的实施,到2020年,依托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立40个“技师工作室”,每个“技师工作室”给予不超过1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
在企业的关键生产岗位和生产工序推行“技能大师”、“首席技师”职位制度,“技能大师”、“首席技师”所在企业应给予相应的职位津贴。
第九条加强高技能人才后备梯队建设。
在中青年高级工中按照一定比例确定技师、高级技师后备人才重点培养对象,通过定向培养、送外深造、名师专带、技改攻关等方式,促进企业高技能人才快速成长。
对自治区困难企业、新创办企业以及创新型企业后备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各级政府应给予一定补贴。
第三章引进
第十条实行与项目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引进机制。
在项目招商引资中一并引进关键技术岗位的领军型高技能人才。
支持自治区级和南疆三地州建设项目引进急需的领军型高技能人才,支持各级各类职业院校面向国内外多渠道、多形式引进从事实习指导和技能操作训练指导的高技能人才。
第十一条对引进的领军型高技能人才,在户籍、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可按规定申报享受高技能人才津贴或企业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待遇;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享受自治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相关待遇。
第十二条引进的高技能人才掌握独特操作工艺或拥有技术攻关课题的,企业应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在为其配备技术助手和优先设立技师工作室方面提供支持。
第十三条对引进的具有特殊才能的高技能人才,其职业(工种)尚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范围或尚未开展技能鉴定的,经企业申报,并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审,可认定为高技能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