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环境保护标准标准对照表—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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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新旧法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新旧法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新旧法对照表本文档旨在对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新旧法条,并提供简明的内容概述。

第一章总则- 旧法:第一章总则包括了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范围和基本要求等内容。

- 新法:第一章总则引入了对环境影响的预测、评估和管理的重要性,以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和程序- 旧法: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和程序包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报告的编制和审批等内容。

- 新法: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和程序增加了对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并明确了公众参与的权利。

第三章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与审批- 旧法:第三章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与审批包括了报告编制方法和评估标准等内容。

- 新法:第三章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与审批引入了对评价机构的要求,并明确了报告的公示和审批程序。

第四章环境影响评价的实施和监督- 旧法:第四章环境影响评价的实施和监督包括了评价文件的备案和监督机构的职责等内容。

- 新法:第四章环境影响评价的实施和监督增加了对评价文件公示和监督的要求,并规定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职责。

第五章法律责任- 旧法:第五章法律责任包括了环境影响评价违法行为的处理和处罚措施等内容。

- 新法:第五章法律责任加大了对环境影响评价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并明确了一些违法行为的具体处理措施。

第六章附则- 旧法:第六章附则包括了对旧法的适用和实施等内容。

- 新法:第六章附则增加了对新法的宣传和培训的要求,并规定了新法的实施日期。

以上对比仅列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一部分内容,旨在提供一个对新旧法的简要概述。

请读者参考官方出版的最新法律文本以获取更全面和准确的信息。

ISO 45001:2020和 GBT28001:2011新旧标准差异性对照表

ISO 45001:2020和 GBT28001:2011新旧标准差异性对照表
4组织环境
4管理体系要求
4.1理解组织及其环境

更加关注“组织环境”
无此要求
4.2理解员工和其他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
组织应确定:
a)除员工外的,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
关的其他相关方;
b)与员工和其他相关方有关的需求和期望
(即要求);
c)这些需求和期望中的成为或将成为其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
更加强调相关方
XX有限公司
MS-CARE-01
ISO45001:2018
GB/T28001-2011
新旧标准对照表
(共18页全DOC格式)
制订:
审批:
2020-3-1发布2020-3-1实施
ISO45001:2018与GB/T28001-2011新旧标准对照表
ISO45001:2018
GB/T28001-2011
最高管理者应建立、实施并保持职业健康安全
方针:
a)包括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条件的承诺,以
预防工作相关的人身伤害和健康损害,并且与组织的环境、规模、目标及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和机遇相适应。
b)为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提供框架;
c))包括消除危险源与降低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的承诺(见8.1.2)
k)当报告事件、危险源、风险和机遇时,保
护员工免遭报复。
l)确保组织建立和实施员工参与和协商的过
程(见5.4)
m)支持健康安全委员会的建立和运行(见
5.4e)1)
注:本文件所提及的“业务”可广义地理解为涉及组织存在目的的那些核心活动。
连结组织情境与OHS管理,融入营运流程;
没有明确要求管理者代表
5.2
——明确作用、分配职责和责任、授予权力以提供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作用、职责、责任和权限应形成文件和予以沟通。

国家现行新旧规范对照表

国家现行新旧规范对照表

《房屋建筑工程》常用GB施工规范:1《钢结构防火涂料》GB14907-20022《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3《工程测量规范》50026-20074《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50086-20015《球形储罐施工规范》GB50094-2010,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

6<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T50107-20107《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20038《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50134-20049《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7-2010,自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1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8-2010 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9-2010,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13《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标准》GB/T50152-2012,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

14《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

1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2012,自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

1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2012,自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

17《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84-2011,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

18《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85-201019《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1-2012,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

20《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2-20022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2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在2012年5月1日实施2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1年8月1日起实施。

环境保护法新旧对照表

环境保护法新旧对照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正前后对照表
(条文中蓝色及红色字部分是对原法条文所作的修改或者补充内容、黑框内容为
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新旧用地分类标准对照表

新旧用地分类标准对照表
B32
康体用地
C41
体育场馆用地(仅包括其中的溜冰场、赛马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陆域部分等用地)
增加高尔夫、通用航空用地等新内容
B4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新增地类,指作为经营性土地出让的公用设施网点用地
B41
加油加气站用地
U29
其它交通设施用地(仅包括其中的加油站)
增加加气站用地等新内容
军事用地
H42
安保用地
D2
保安用地
H5
采矿用地
E8
露天矿用地
H9
其它建设用地
增加边境口岸和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管理及服务设施用地新内容
E
非建设用地
水域、农林用地及其它非建设用地等
E1
水域
E1
水域
E11
自然水域
E12
水库
E13
坑塘沟渠
E2
农林用地
G21
园林生产绿地
E2
耕地
E3
园地
E4
林地
E5
牧草地
E9
R1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R2
二类居住用地
R2
二类居住用地
R3
三类居住用地
R21
住宅用地
R21
R23
R24
住宅用地
道路用地
绿地
包括保障性住宅用地
R31
R33
R34
住宅用地
道路用地
绿地
R22
服务设施用地
R2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R3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A41
体育场馆用地

ISO140012016年to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新旧版标准要求对照表

ISO140012016年to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新旧版标准要求对照表

a)对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负责;b)确保建立环境方针和环境目标,并确保其与组织的战略方向及所处的环境相一致;c)确保将环境管理体系要求融入组织的业务过程;d)确保可获得环境管理体系所需的资源;e)就有效环境管理的重要性和符合环境管理体系要求的重要性进行沟通;f)确保环境管理体系实现其预期结果;g)指导并支持员工对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做出贡献;h)促进持续改进;i)支持其他相关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证实其领导作用。

注:本标准所提及的“业务”可从广义上理解为涉及组织存在目的的那些核心活动。

5.2环境方针最高管理者应在确定的环境管理体系范围内建立、实施并保持环境方针,环境方针应:a)适合于组织的宗旨和组织所处的环境,包括其活动、产品和服务的性质、规模和环境影响;b)为制定环境目标提供框架;c)包括保护环境的承诺,其中包含污染预防及其他与组织所处环境有关的特定承诺;注:保护环境的其他特定承诺可包括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

d)包括履行其合规义务的承诺;e)包括持续改进环境管理体系以提高环境绩效的承诺。

环境方针应:——保持文件化信息;——在组织内得到沟通;——可为相关方获取。

4.2 环境方针最高管理者应确定本组织的环境方针,并在界定的环境管理体系范围内,确保其:a)适合于组织活动、产品和服务的性质、规模和环境影响;b)包括对持续改进和污染预防的承诺;c)包括对遵守与其环境因素有关的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承诺;d)提供建立和评审环境目标和指标的框架;e)形成文件,付诸实施,并予以保持;f)传达到所有为组织或代表组织工作的人员;g)可为公众所获取。

5.3 组织的岗位、职责和权限最高管理者应确保在组织内部分配并沟通相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最高管理者应对下列事项分配职责和权限:a)确保环境管理体系符合本标准的要求;b)向最高管理者报告环境管理体系的绩效,包括环境绩效。

4.4.1 资源、作用、职责和权限管理者应确保为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提供必要的资源。

2012年空气质量标准

2012年空气质量标准

2012年空气质量标准2012年,中国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了新的空气质量标准,这一标准对于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护人民健康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新的标准将空气质量分为六个等级,分别为优、良、轻度污染、中度污染、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

这一标准的实施,对于监测和改善空气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新的标准对于监测空气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根据新标准,监测站点的布设将更加密集,监测项目也将更加全面。

这将有助于更加准确地了解空气质量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污染问题。

同时,新标准还规定了更为严格的监测标准和方法,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其次,新的标准对于空气质量改善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要求。

根据新标准,各地政府将需要制定更为严格的空气质量改善计划,并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

各种污染物的排放标准也将更加严格,对于工业、交通等领域的污染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这将有助于逐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减少雾霾天气的出现,保护人民健康。

此外,新的标准还对于公众参与空气质量治理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

根据新标准,各地政府将需要加强对于空气质量信息的公开和传播,提高公众对于空气质量问题的认识和关注度。

同时,新标准还规定了更为严格的应急预警和应对措施,确保在空气污染严重时能够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公众健康。

综上所述,2012年空气质量标准的发布,对于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护人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新标准的实施将对于监测、改善和治理空气质量提出更高的要求,有助于逐步减少雾霾天气的出现,改善人民生活环境。

同时,新标准还将促进社会各界对于空气质量问题的关注和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治理的局面。

相信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我国的空气质量一定会逐步改善,人民的生活环境也会变得更加美好。

一、GB9706.1新旧标准主要差异

一、GB9706.1新旧标准主要差异

一、GB9706.1新旧标准主要差异
二、GB9706.1换版要求
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一次跟踪检查结束(含整改期)前完成,逾期未完成暂停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最迟应于2013年7月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证书转换的,旧版标准认证证书将予以暂停。

在转标过渡期内,认证委托人可在产品变更或周期复评审同时提交标准换版变更申请,产品变更时进行差异试验,周期复评审时实施新版标准的检测,检测合格后换发新版标准认证证书。

如转标过渡期内,认证委托人未向认证机构提出相应产品的变更或周期复评审,需单独提交标准换版变更申请,同时可提交符合新版标准的检测报告,由指定检测机构进行核查,合格后出具确认报告。

我中心将换发新版标准认证证书,并将安排检测机构在认证委托人提出产品变更或周期复评审时依据新标准进行检测。

产品变更时进行补充差异试验,周期复评审时按新版标准进行全项检测。

如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认证委托人应送样品到指定检测机构进行差异试验,检测合格后,换发新版标准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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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环境保护标准对照表
序号标准更新情况标准内容
新标准要求
旧标准
要求
2012年10月1
日起至2014年
12月31日止
2015年1月
1日起
1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
放标准》
(GB13456-2012)
代替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
放标准》(GB13456-92)
PH(无纲量)6~96~96~9
悬浮物(mg/L)50 30 70
COD cr(mg/L)60 50 100
氨氮(mg/L)8 5 10
石油类(mg/L) 5 3 8
挥发酚(mg/L)0.5 0.5 0.5
总氰化物(mg/L)0.5 0.5 0.5
六价铬(mg/L)0.5 0.5 0.5
单位产品基准
排水量(m3/t)
2.0 1.8 20
2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
排放标准》
(GB16171-2012)
代替
《炼焦炉大气染物排放
标准》(GB16171-1996)
直接排放值/ 间接排放值
PH(无纲量)6~96~9—
悬浮物(mg/L)70/70 50/70 —
COD cr(mg/L)100/150 80/150 —
氨氮(mg/L)15/25 10/15 —
石油类(mg/L) 5.0/5.0 2.5/2.5 —
挥发酚(mg/L)0.50/0.50 0.30/0.30 —
硫化物(mg/L) 1.0/1.0 0.5/0.5 —
苯(mg/L)0.10/0.10 0.10/0.10 —
氰化物(mg/L)0.20/0.20 0.20/0.20 —
单位产品基准
排水量(m3/t焦)
1.0 0.40 —
破碎、筛
分、转运环

颗粒物(mg/m3)50 ——
装煤
颗粒物(mg/m3)100 ——
SO2(mg/m3)100 ——
苯并[a]芘(μg/ m3)0.3 ——
出焦
颗粒物(mg/m3)100 ——
SO2(mg/m3)100 50 —
2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
排放标准》
(GB16171-2012)
代替
《炼焦炉大气染物排放
标准》(GB16171-1996)
焦炉
烟囱
颗粒物(mg/m3)50 30 —
SO2(mg/m3)100 50 —
氮氧化物(mg/m3)800 500 —
干法
熄焦
颗粒物(mg/m3)100 50 —
SO2(mg/m3)150 100 —
粗笨管式
炉、氨分解
炉等燃用
焦炉煤气
设施
颗粒物(mg/m3)50 30 —
SO2(mg/m3)100 50 —
氮氧化物(mg/m3)240 200 —
炉顶浓度
限值
颗粒物(mg/m3) 2.5 ——
苯并[a]芘(μg/ m3) 2.5 ——
硫化氢(mg/m3)0.1 ——
氨(mg/m3) 2.0 ——
苯可溶物(mg/m3)0.6 ——
企业边界
浓度限值
颗粒物(mg/m3) 1.0 — 3.5
SO2(mg/m3)0.50 ——
苯并[a]芘(μg/ m3)0.01 —0.0040
氰化氢(mg/m3)0.024 ——
苯(mg/m3)0.4 ——
酚类(mg/m3)0.02 ——
硫化氢(mg/m3)0.01 ——
氨(mg/m3)0.2 ——
氮氧化物(mg/m3)0.25 ——
苯可溶物(mg/m3)——0.80
3 《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
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8662-2012)
不再执行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
标准》(GB16297-1996)
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
(GB9078-1996)
烧结机
设备
颗粒物(mg/m3)80 50 150
SO2(mg/m3)600 200 2860
氮氧化物(mg/m3)500 300
氟化物(mg/m3) 6.0 4.0 15
二噁英类
(ng-TEQ/ m3)
1.0 0.5 —
烧结机机
尾、其他生
产设备
颗粒物(mg/m3)50 30 150
4 《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
(GB28663-2012)
不再执行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
标准》(GB16297-1996)
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
(GB9078-1996)
热风炉
颗粒物
(mg/m3)
50 20 150
SO2
(mg/m3)
100 100 —
氮氧化物
(mg/m3)
300 300 —
原料系统、
煤粉系统、
高炉出铁
场、其他生
产设施
颗粒物
(mg/m3)
50 25 150
5 《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
(GB28664-2012)
不再执行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
标准》(GB16297-1996)
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
(GB9078-1996)
颗粒物
(mg/m3)
转炉一次烟气100 50 150
混铁炉、铁水预
处理、转炉二次
烟气、电炉、精
炼炉
50 20 150
连铸切割及火焰
清理
50 30 —
钢渣处理100 100 —
其他生产设施50 20 —
二噁英类
(ng-TEQ/ m3)
电炉 1.0 0.5 —
氟化物
(mg/m3)
电渣冶金 6.0 5.0 15
6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
(GB28664-2012)
不再执行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
标准》(GB16297-1996)
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
(GB9078-1996)
颗粒物
(mg/m3)
热轧精轧机50 30 —
废酸再生30 30 —
热处理炉、拉矫、
精整、抛丸、修
磨、焊接及其他
生产设施
30 20 300
SO2(mg/m3)热处理炉250 150 —
氮氧化物
(mg/m3)
热处理炉350 300 —
氯化氢
(mg/m3)
酸洗机组30 20 —
废酸再生50 30 —
6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
(GB28664-2012)
不再执行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
标准》(GB16297-1996)
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
(GB9078-1996)
硫酸雾
(mg/m3)
酸洗机组20 10 —
铬酸雾
(mg/m3)
涂镀层机组
、酸洗机组
0.07 0.07 —
硝酸雾
(mg/m3)
酸洗机组240 150 —
废酸再生240 240 —
氟化物
(mg/m3)
酸洗机组9.0 6.0 15
废酸再生9.0 9.0 15
碱雾脱脂—10 —
油雾轧制机组—30 —
甲苯
(mg/m3)
涂层机组
40 40 —
二甲苯
(mg/m3)
70 40 —
非甲烷总
烃(mg/m3)
100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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