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分配经费-上外教务处-上海外国语大学

传媒学院 传媒学院 传媒学院 传媒学院 传媒学院 传媒学院 传媒学院 传媒学院 传媒学院 传媒学院 传媒学院 传媒学院 传媒学院 传媒学院 传媒学院 传媒学院 传媒学院 传媒学院 传媒学院 德语系 德语系 德语系 德语系 德语系 德语系 德语系 德语系
2012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 参与 项目其他 项目负责人 指导教师 项目可用经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学生 成员信息 姓名 学号 姓名 职称 费(元) 人数 0-3岁婴幼儿触屏早教机系统改良与课程设计 创新训练项目 刘昕彤 0091128023 3 黄冠(0091127036)、李奕函(0091128012) 李雪莲 讲师 8000 基于SNS平台的M&M’s数字互动营销方案 创新训练项目 邵钰雯 0091129017 5 王晓菲(0091129010)、曹恺羚(0091129003)、肖慈依(0091129009)、 朱科 讲师 8000 “20rush!”-真人秀节目the amazing 创新训练项目 race /shanghai 贾玮 rush0111130023 与高校大学生20岁成人礼碰撞产生新火花 4 周钰璐(0111130017)、严嘉豪(0111130004)、李东帆(0111128003) 邓惟佳 副教授 8000 大脑升级——MI教育游戏设计与开发 创新训练项目 薛兆雄 0091128005 3 陈怡如(0091128008)、周诗樱(0101131006) 蒋昕宇、苗萍 讲师、讲师 10000 中日电视真人秀节目的比较研究 创新训练项目 郭晓玮 0101129023 3 张莹(0101129009)、蔡加荣(0101113063) 陈正辉 教授 8000 摄影虚拟实验室 创新训练项目 万芳怡 0091128019 3 沈晨阳(0091128002)、金艺(010101210271001 201210271002 201210271003 201210271004 201210271005 201210271006 201210271007 201210271008 201210271009 201210271010 201210271011 201210271012 201210271013 201210271014 201210271015 201210271110 201210271111 201210271112 201210271113 201210271091 201210271092 201210271093 201210271094 201210271095 201210271096 201210271097 201210271114
上海外国语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上海外国语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上外办[2012]6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适应各行各业发展需要的创新创业型人才,就上海外国语大学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第一条、计划内容上海外国语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方法的设计、实验条件的准备、实验的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二条、申报要求1.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面向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原则上以二、三年级学生为主。
鼓励低年级学生申请,鼓励学生团队申请。
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
2.创新训练项目面向全校本科学生申报,可以是个人或团队(不超过5人);创业训练项目面向二、三、四年级学生,仅限团队(不超过5人);创业实践项目面向三、四年级学生,仅限团队(不超过5人,不少于3人)。
鼓励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合作研究,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团队合作项目和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合作项目。
XX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XX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办﹝2016﹞2号)和《XX大学进一步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沪海大教﹝2015﹞253号)文件精神,为配合该计划项目申报、审批、立项、过程管理、经费使用、验收等工作,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宗旨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旨在通过支持部分优秀学生开展科研、实验发明等创新活动,探索并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倡导以本科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改革和科学研究,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逐渐掌握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其创新创业实践能力。
第三条实施原则1.兴趣驱动。
参与计划的学生要对科学研究或创造发明有浓厚兴趣。
2.自主实践。
参与计划的学生要自主设计并提出实验或科研项目,自主实施和完成创新活动。
3.重在过程。
注重创新性实验和科研活动的实施过程,强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学生在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方面的收获。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分工第四条成立“XX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配套政策,提供支撑条件。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教务、科研、实验室管理、财务、学生、团委等职能部门。
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XX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负责实践教学工作的副处长担任,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担任。
办公室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工作,包括管理文件的制定,项目的申报、评审、验收及日常管理的组织等。
学生处、团委负责营造创新文化氛围,搭建学生交流平台等。
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实验场地、实验仪器设备的配备和管理。
财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筹措和管理。
科研处协助推荐各学科评审专家等。
上海外国语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 北京外国语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规范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计划内容北京外国语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申报条件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面向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项目负责人为一、二年级学生,鼓励三、四年级学生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项目。
2.创新训练项申请面向个人或团队(不超过5人);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仅限于团队申请(3-5人)。
鼓励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合作研究,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团队合作项目和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合作项目。
3.各类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及两个以上的项目。
有未结题项目的学生不得申请。
4.各项目均须配备一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需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备相关学术背景或专业知识。
每位指导教师指导项目不得超过2项。
5.创新训练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1年,创业训练项目一般不超过2年,创业实践项目一般不超过3年。
上海外国语大学国家级创新创业项目中期检查表-上海杉达学院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中期检查表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1-创新训练、2-创业训练、3-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
所在院系
联系电话
指导教师职称
职称
上海杉达学院创新与创业学院制表
填表说明
一、填写申报表之前,请认真阅读《上海杉达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文件。
二、请实事求是、逐条、认真地填写申报表中的各项内容。
表达应明确、严谨、简洁。
三、本表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实事求是填写,并用A4纸打印,于左侧装订成册。
四、项目负责人填写完本表后,请指导教师审核,填写意见并签名后,提交各院(系)汇总后上报创新与创业学院。
五、本表将作为项目结题和评优的主要材料之一。
上海外国语大学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作方案

上海外国语大学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文件精神,对接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响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号召,服务上海“四个中心”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学校综合改革方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为重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秉承上海外国语大学“格高志远,学贯中外”的校训精神,以“激发热情、增强意识、培养精神、提升素质”为基本原则,全面深化教学改革,构建具有外语院校特色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培养“高素质、复合型、具有国际视野、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端国际化创新创业人才。
二、总体目标2015年起学校全面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理顺创新创业教育机制。
及至2017年取得重要进展,普及创新创业教育,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人才培养模式和制度成果。
到2020年建成具有外语院校特色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明显增强,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升。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一)修订人才培养方案。
全面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
在所有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不少于2学分的创新创业必修学分。
调整专业课程设置,挖掘和充实各类专业课程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在传授专业知识过程中加强创新创业教育,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
将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作为评价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将对学生创新创业知识、能力、素质要求纳入专业教学质量标准。
(二)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稳步推进全面学分制,打通一级学科或专业类下相近学科专业的基础课程,开设通识教育课程、大类平台课程和专业平台课程等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课程;探索建立校校、校企、校地、校所以及国际合作的协同育人新机制,重点支持1-2个学院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区建设,在教学改革项目中重点资助2-3个专业开展创新创业类综合改革,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成果;探索外语院校拔尖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试验区;试点国际化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特区,强化人才培养的国际化特色。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使用办法(试行)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使用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函〔2019〕13号)及《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精神,为了规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促进项目经费科学、合理、高效地使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大创计划项目经费是用于大学“大创计划”国家级、省级和校级项目的专项经费。
实行“统一规划、自主使用、专款专用、厉行节约”的原则。
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财务制度以及《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的经费预算执行。
院级经费管理办法根据本办法自行制订。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大学“大创计划”管理委员会负责项目经费的投入等统筹管理工作。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项目经费的预算、审批、划拨,以及对各学院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等管理工作。
第三章经费来源与资助
第四条经费来源。
“大创计划”中创新训练与创业训练项目经费由学校校本部预算支持,创业实践类项目由校教育发展基金支持。
第五条项目资助。
根据《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经费参考标准进行资助。
第四章经费使用范围及要求。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组织与管理,切实保证“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批准实施“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2012年建设项目的通知》(教高函〔2012〕2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实施,旨在探索并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倡导以本科学生为主体的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使其尽早接触工程与社会实践、参与科研训练,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逐渐掌握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其研究创新能力和综合实践能力。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第三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严格遵循“立足兴趣、鼓励创新、交叉联合、突出重点、注重过程”的原则,按照“自主选题、自主设计、自主实验、自主管理”的要求,通过“自由申请、公开立项、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以项目为研究载体,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注重学生自主实验和过程训练,使我校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创业精神得到不断增强,人才培养质量得到不断提高。
第四条训练计划项目分为国家、省、校三个级别和创新训练、创业训练、创业实践三种类型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成立校、院两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团委、学生部、就业指导中心、科技处、财务处、宣传部等部门组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委员会,其主要职责:(1)制订训练计划的实施办法及有关政策,研究、协调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审定年度经费分配方案、资助计划、经费使用办法;(2)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级、省级、校级项目的立项审批、结题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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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国语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上外办〔2013〕2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和《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要求,参照教育部、财政部《“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第一条经费来源
上海外国语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来源: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学校专项资金或者社会、个人等资助或捐赠的经费。
所有项目经费均属国有资产,需接受国家审计监督,任何相关个人和单位有责任和义务了解项目经费使用规定,努力提高项目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条经费使用原则
经费采取“专款专用、自由支配、分期拨付、绩效管理”原则,由教务处和相关院系共同分配管理。
1、专款专用:仅用于项目研究相关支出,不得超范围和赤字使用经费;
2、自由支配:在遵守项目经费使用规定、严格遵守财务报账制度前提下,由项目学生自由支配,指导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研究经费;
3、分期拨付:项目经费分三次下拨到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项目启动后拨30%,中期检查通过后拨40%,结题验收通过后拨30%。
项目负责人应做到节约开支,合理使用。
4、绩效管理:对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做终止处理,并停拨剩余经费。
对中期检查优秀且确实具有很好研究前景的项目可视具体情况经评审后追加经费支持。
第三条经费使用范围及要点
经费使用范围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必备的实验材料费、会议费、交通费、印刷费、图书资料费、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费、差旅费、相关办公用品及其他费用等。
项目经费不得用于与研究无关的软硬件的购买、任何劳务费、任何餐费、任何通讯费等,以及其他被认定为不合理的费用。
各种支出必须有发票,抬头必须是“上海外国语大学”。
所有票据及票据内容必须合法、真实、有效。
1、实验材料费:主要包括实验样品测试费、试剂费和材料费等。
不能购买固定资产类设备(如电脑、移动硬盘、mp3、杀毒软件等)。
2、会议费:项目学生参加各类会议,除了发票外,还需要正式会议通知;
3、交通费:交通工具限火车、轮船、汽车、公交、地铁、出租车,学生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火车限硬座硬卧或高铁二等座。
轮船限三等舱。
地铁不能报销充值发票,请每次出站后索要单程发票。
4、印刷费:创新创业项目相关的复印费、打印费、论文装订费及冲洗照片等。
提示:请先咨询商铺是否可以开发票,如果开不出发票则选择其他商铺。
5、图书资料费:只能购买确是项目研究所需的书籍资料。
发票须开所购书籍资料的明细(含书籍名称、数量、金额等),如确实无法开明细,可开“图书”,但必须同时附上电脑小票或者书店出具的清单。
6、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费: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学生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以及学生以项目为基础申请的专利应标注“上海外国语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专利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7、办公用品:文具及其它易耗品,如纸、笔、本、胶水、夹子、文件夹等。
发票应写明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不能写“办公用品”、“礼品”等字眼。
如确实无法开明细,可开“办公用品”,但必须同时附上电脑小票或者商店出具的清单。
8、其他费用:根据项目研究的实际需要,与项目研究相关的其它合理费用,如邮费、网站制作维护费、场地租赁费等。
第四条经费管理
项目资助经费由学校教务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和项目所在院(系)共同管理,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保证专款专用。
报销单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指导老师签字,经所在院系财务经管人、主管(一支笔)审核后方可到财务处报销。
属于国有资产的需国有资产办公室审核并签字认可方可报销。
具体报销操作流程按照学校财务处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经核查,对下列情况,院(系)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指导小组有权责令项目负责人停止使用项目研究经费,将视情节轻重冻结未用经费或追缴已拨经费,对主要责任人予以处罚,并报上海外国语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备案:1、因申请人执行不力,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致使项目无法按预期完成的;2、申请人将经费挪作他用的。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解释权在学校财务处、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