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现场管理办法(通用)
项目现场管理办法

中航长城大地建工集团河南寰鼎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现场管理办法总则为了切实加强项目工程的现场管理,更好的履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实现预定的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及成本目标,提高客户满意度,特制订本办法。
承包人除要严格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外,还要遵守本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一章施工管理1、承包方违反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规定,情节轻微的第一次指正、批评,再犯者支付现场管理违约金200-1000元;情节严重的,发包方有权直接要求承包方停工整顿并支付现场管理违约金1000-5000元。
2、施工组织设计、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专项施工方案(特殊工序、重点部位、冬雨季施工)等必需报批的技术资料,承包方应在施工前15日完成编制工作并报于发包方进行审核(且需预留合理的时间以备发包方及监理单位进行审核、审批)。
否则每延迟一天支付现场管理违约金500-1000元。
3、施工过程中承包方必须按照审批过的现场平面布置图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不得私自改变,若中途需变更现场布置或施工方案的,需事先报请发包方同意,经发包方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
4、承包方进驻工地要及时建立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健全质保、安保体系与规章制度,并报发包方审核。
承包方管理人员及施工班组要基本稳定,更换管理人员或施工班组要征得发包方同意。
否则每次支付现场管理违约金2000-5000元。
5、承包方应照图施工,严禁承包方私自与设计单位联系变更等相关事宜。
需变更时应报知发包方,由发包方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后执行,否则相关工程量不予计量,承担变更引起的经济损失,并支付现场管理违约金500-1000元。
所有由发包方发出的变更属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内容,承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否则每次支付现场管理违约金500-1000元。
6、对于工程中出现的质量、安全事故,承包方未及时向发包方报告或故意破坏现场隐瞒不报私自处理的,承包方必须交纳现场管理违约金2000-5000元,并立即进行整改,采取补救措施。
项目现场管理制度(4篇)

项目现场管理制度一、概述项目现场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项目施工现场管理行为,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安全生产的实施措施。
二、管理责任1. 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现场管理的组织和指导工作,确保项目施工按照计划进行。
2. 项目现场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施工现场管理,包括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等。
三、施工现场准备1. 开工前,项目现场管理人员需对施工现场进行综合探查和踏勘,了解现场环境和周边情况。
2. 开工前,项目现场管理人员需制定详细的施工现场布置图和施工计划。
四、安全管理1. 施工现场要设置合理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
2. 施工现场要划定明确的危险区域,并防止非工作人员进入。
3. 施工现场要配备合适的防护措施和安全设备,包括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等。
4. 施工现场要进行安全交底,确保所有工作人员都了解并遵守安全规定。
五、质量管理1. 施工现场要进行材料的验收和管理,确保使用优质材料。
2. 施工现场要进行工艺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3. 施工现场要进行质量记录和跟踪,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
六、进度管理1. 施工现场要按照施工计划进行工作,确保进度的顺利进行。
2. 施工现场要及时发现施工中的问题,及时调整工程进度。
七、环境保护1. 施工现场要积极采取环保措施,保护周边环境。
2. 施工现场要合理利用资源,避免浪费。
3. 施工现场要进行垃圾分类和处理,确保环境的整洁。
八、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和培训1. 所有施工现场人员都要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具备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知识和技能。
2. 定期组织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安全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九、项目现场管理制度的执行1. 项目现场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项目现场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的规范化管理。
2. 项目现场管理人员要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现场问题,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3. 对于违反项目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要及时进行处理和纠正。
以上是项目现场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办法1-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一部分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为切实做好XX歌剧院建设项目(下简称本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有序、整洁卫生、不扰民、不损害公众利益和保护环境、保障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确保工程实现“广东省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的预期目标,为工程最终实现鲁班奖提供强而有力的保障,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细则。
1.2本细则所称的施工现场,是指本项目建设红线范围内的项目建设用地。
1.3一切与本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贯彻执行本细则,同时自觉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服从项目代建单位的统一指挥。
1.4施工总承包单位是执行本细则的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细则;监理单位协调各参建单位实施本细则;代建单位综合治理小组负责监督指导各单位的实施。
1.5各参建单位必须落实项目负责人抓好所承建部分的现场管理工作;项目司理是施工现场管理第一任务人,同时还要设置专责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第二章场容场貌管理制度2.1本制度在代建单位项目管理部指导下由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执行。
2.2施工现场场容规范化应建立在施工组织总平面图设想的科学合理化和物料器具定位管理标准化的基础上。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结合本项目管理的详细要求,建立和健全施工平面图管理和现场物料、器具管理,为项目司理部提供场容场貌管理、策划等支持。
2.3应结合施工条件,根据代建单位批准使用的施工场地范围,按照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认真进行施工总平面图的规划、设计、布置、实施和2-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管理,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将方案报监理单位审定后报代建单位备案。
2.3.1单位工程施工平面图宜根据不同施工阶段的需要,分别设计成阶段性施工平面图,并在阶段性进度目标开始实施前,报监理单位审定,并报代建单位备案后实施。
项目现场管理制度模板范文

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项目施工顺利进行,保障施工安全、质量、进度,维护施工现场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施工现场所有施工人员、管理人员及外来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二、安全管理第四条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对危险区域进行隔离。
第七条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第八条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三、质量管理第十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设置质量监控点,对关键工序进行质量控制。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检验,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进度管理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合理的施工进度计划,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调度管理,确保各工序的衔接。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劳动力、材料、设备等资源配置,提高施工效率。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进度进行跟踪,确保工程按计划推进。
五、文明施工第十九条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有序,不得乱堆乱放。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设立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加强现场管理。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减少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绿化、美化,提高施工现场的文明程度。
六、人员管理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确保其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定。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项目现场管理办法为了更好加强施工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提高产品品质,减少安全事故,惩罚违章,奖励先进,特制定本办法。
条款如下:第一章总则第1条现场发生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安全质量事故,由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直接处罚,甲按施工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第2条对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整改通知书、发包人的书面指令、监理单位下达的监理通知及暂停工令不按规定进行整改回复的,每次扣款1000元。
第3条不按上级规定及施工合同约定配备管理人员,以致影响现场施工正常进行,书面通知后16天仍不到位的,每人次扣款1000元。
第4条不按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导致现场无序施工;不按方案施工导致事故隐患产生,每项方案扣款500元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加倍扣款。
第5条监理例会无故不参加者,项目经理或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每人次扣款200元,、安全员、质检员等每人次扣款100元,迟到者(超过5分钟)每人次扣款20元,迟到时间达16分钟以上者扣款50元。
该款项由监理方负责收取并记帐管理,用于现场奖励费用。
第6条竣工档案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提交,每次扣款1000元。
第7条扣款在拨付进度款时扣除。
第一章安全管理第8条施工前不进行安全交底,分包单位进场未签安全协议,对安全设施不组织交接验收、违章指挥、对严重违章作业不加制止,每次扣款500元。
第9条现场发生聚众堵塞交通、私自封堵大门、擅自拉闸断电、攀爬塔吊、打群架等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秩序者,每次扣款1000元。
第10条有意破坏成品或半成品、破坏公共设施、偷盗集体财物,除按治安管理规定交公安机关处理外,应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并扣款500~2000元。
第11条不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不戴安全帽、穿拖鞋或赤脚上班、赤膊作业每人次扣款50元;高空作业不拴安全带每人次扣款200元;乱抛材料、工具、杂物,野蛮施工的,每人次扣款100元;高空抛物(特别建筑垃圾),每人次扣款500元。
第12条特殊工种无证上岗、童工上岗、酒后高空作业、危险作业无专人守护、危险区域不拉警戒线及设置警示标志,有易燃品现场无灭火器,塔吊操作无指挥工指挥,塔吊冒装或违规吊装,每次扣款500元。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项目现场管理办法一、项目现场安全施工管理办法1、总则1.1为提高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和施工的管理水平,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制订本规定。
1.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东安开运福里项目中所有施工单位。
2.1.1.1各施工单位在执行本规定时,还须遵守国家及长春市相有关政策法规及规定。
2、管理规定2.1安全管理2.1.1管理制度2.1.1.2乙方单位进场后须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并制订详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制度中应明确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管理目标。
工地应按规定指定专(兼)职安全员,项目经理应对工地生产、技术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直接负责。
2.1.1.3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各级施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员、各工种工作人员都应贯彻执行《建筑法》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严格岗位责任制,禁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2.1.1.4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具有安全施工管理的措施,并报监理及甲方审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
2.1.1.5进行各分部、分项工程技术交底时,需有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文件,并履行签字手续。
2.1.1.6所有进场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
高处作业配戴安全带。
乙方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复印件须在甲方、监理处备案。
2.1.1.7乙方单位必须每天安排维修电工检查变压器,施工用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
对有损坏的线路、开关,必须在第一时间内抢修。
2.1.1.8乙方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
对检查出事故隐患的部位应定人、定时、定措施立即进行整改;如收到甲方或监理发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应将其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上报监理及甲方,并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
2.1.1.9施工现场须保证通道畅通,并在有安全隐患的部位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如:高空坠物、小心安全、严禁烟火等等。
2.1.1.10每月由监理组织进行项目安全联合检查,发现有安全隐患的部位须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整改。
对已通知整改但没有认真执行的乙方单位应进行1000元以内的违约金;对于屡教不改者进行10000元以内的违约金。
项目现场管理实施办法

项目现场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篇:项目现场管理实施办法为了便于施工现场的管理,使其工作能够调理化、规范化,同时也为了施工企业的现场管理更加完善,特对本项目的管理制定如下实施办法: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实现预定的质量、工程、造价和安全的目标,特制定如下条款。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的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GB50300—2001《建设工程施工验收统一标准》,参照以往工程管理经验,结合本工程实际而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北华银地产绿化工程施工现场各施工承包单位的管理,只对单位、不对个人。
管理方面第四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合同要求配备相应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做到人员配备齐全、分工明确,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每周至少到岗5天,其他技术施工人员不得随意离岗。
项目经理离岗要向业主管理人员请假,施工技术人员离岗要告知现场工程师。
否则每发现一次,处责任单位罚款500—2000元。
未按现场工程师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处责任单位罚款500元,罚款总额累加。
第五条、施工方管理人员不能有效组织现场施工,不能与业主单位有效配合开展现场管理工作,对于工人的无理取闹行为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每次处责任单位罚款500—3000元。
由于施工方原因造成的劳资纠纷未及时解决给业主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处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或终止合同。
对个人在现场内外打架斗殴,给业主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处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第六条、业主景观工程部签发的工作联系单及业主要求完成的工作,施工方无正当理由未执行的,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处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处,每拖延一天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计计算。
第七条、对现场其他单位的产成品、半成品损坏,处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处,同时承担受损单位的相应损失。
质量控制方面第八条、在施工准备阶段未按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内容,报审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质量保证体系、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和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其他必须报审批准的技术资料,经多次口头或书面催促仍无效者,处责任单位罚款500—2000元。
项目现场管理制度模版

项目现场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项目现场是项目实施的核心地点,为了确保项目能够按照计划顺利进行,保证项目质量、安全和进度,制定本项目现场管理制度。
二、安全管理1.项目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标识危险区域和禁止区域。
2.现场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3.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4.禁止在施工现场饮酒、吸烟或者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5.严禁在施工现场进行违章操作和超负荷作业。
三、质量管理1.施工现场应按照项目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进行施工。
2.项目现场应配备专职质量检测人员,负责现场的质量监控和验收。
3.每日记录施工现场的质量问题和整改措施,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
4.严禁在施工现场使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和设备。
四、进度管理1.制定项目进度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
2.设立进度管理组,负责对项目进度进行跟踪和监控。
3.每天召开施工现场会议,明确当天的施工任务和进度要求。
4.及时解决施工现场的技术问题和施工难题,确保项目的按时完成。
五、协调管理1.建立施工现场的协调工作机制,明确各方责任和协作方式。
2.定期召开施工现场协调会议,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矛盾。
3.建立项目进展报告制度,定期向项目负责人和相关部门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六、环境保护1.施工现场应按照环境保护要求进行布局,并设置环保设施。
2.严禁在施工现场乱倒垃圾和污水,做到垃圾分类和合理处置。
3.施工过程中应控制噪音、粉尘和振动,确保周边环境的安宁和稳定。
七、资料管理1.建立施工现场资料档案,记录施工过程的重要资料和数据。
2.制定施工现场信息报告制度,按时向项目负责人提供施工进展报告。
3.保管施工现场的图纸、设计文件等重要资料,做到安全可靠。
八、责任追究1.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工作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对施工现场发生的事故和质量问题,将进行调查和追责。
3.对未履行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责任的责任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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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现场管理办法为切实加强项目现场的制度、流程管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工地现场管理办法》。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单位遵照本办法执行。
一、本项目参建单位:1、建设单位:2、代建单位:3、勘察单位:4、设计单位:5、监理单位:6、施工单位:代建单位负责项目全过程管理,建设单位(包括其委托的管理公司和造价咨询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及检查。
二、本办法涉及范围包括:1、工程会议管理办法;2、工程进度管理办法;3、工程质量管理办法;4、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办法;5、其他管理制度;6、现场监理工作管理办法;7、驻场设计代表管理办法。
1.工地会议管理办法1.1会议基本规定1、工程例会每周召开一次,会议时间为每周星期三下午15:00点,其它例会召开视情况而定;2、会议召开地点除特殊情况外均在腾讯项目施工会议室;3、会议召开前一天施工单位必须向监理上报本周汇报材料,监理公司在例会召开前审核完成并上报业主一份;4、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组织召开。
1.2参会人员1、监理项目部:总监(或总代)、专监;2、施工总包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生产经理、安全总监(必要时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总包劳务分包负责人参会);3、勘察、设计、项目管理公司负责人以及代建单位现场代表或其他人员;4、会议实行签到记录,不得代签。
1.3会议内容1、会议开始后,首先由施工单位项目项目技术负责人汇报一周来工程施工计划目标的完成情况,对未完成目标项目作出客观分析,定制合理的补救措施,并确定未完项目的完成时间;2、施工汇报下周目标计划情况,并提出哪些需要业主协调的内容;3、项目技术负责人汇报本周发生的具体技术问题的处理情况,并对下周较为复杂的节点做法提前进行现场讨论,确定施工做法;4、施工单位安全总监对现场存在的安全情况及下周安全重点具体管理动作及措施作出汇报;5、监理项目部汇报上一周监理工作情况,对施工单位总体汇报做出客观评述并提出具体要求;6、监理单位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现场出现的问题(质量、安全、进度等)进行汇报,并对施工单位提出具体要求(包括整改措施、整改完成时间等);7、业主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汇报做出客观评述并提出要求;8、业主对现场的施工情况作出客观评价,并向监理、施工单位下达业主施工指令、质量要求标准、节点完成时间等内容;9、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出具体制约工程计划目标完成存在的问题和需要业主协调解决的问题;10、其他参加会议单位提出现场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需要协调的问题,现场进行讨论,并最终将讨论结果记入会议纪要;11、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会议讨论,业主拿出最后意见并形成会议纪要下发执行(此纪要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监理例会由项目监理部整理会议纪要,纪要内容客观、真实反应会议协商讨论一致的内容,并于第二天下午17:00点前发至工作群,持不同意见者应于2日内书面回复监理机构;超过2日未书面回复的,视为同意本会议,监理公司盖项目章后生效。
1.4会议纪律1、所有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准时参加,确实有特殊情况的必须向业主或会议组织单位请假获准后方可不参加,未请假不参加会议的人按每人每次200.00元处罚;2、所有参加会议的人员不得迟到或早退,迟到或早退人员按每人每次100.00元处罚;3、所有参加会议人员在会议期间必须将手机调成振动或静音状态,并不得在会场大声吵闹,影响会议的正常进行;4、所有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服从主持人的指挥和安排;1.5工程例会管理制度实施时间从2018年10月26日起实施。
2.工程进度管理办法2.1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层次化的进度计划系统,保证施工总进度计划目标的实现。
进度计划系统包括:施工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人员设备材料进场计划,必要时编制交叉协调施工计划,指导多工种、专业的交叉施工。
以上计划每月25日17点前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字盖章后一式四份报监理公司、建设(代建)单位审批。
总监确认时间:收到上述文件后2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建议,并呈报建设(代建)单位备案。
每月25日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建设(代建)单位提交经各方核定的本月工程进度完成情况报告以及下月施工计划;每周例会核对本周进度计划实施情况,每项工作未完成罚款1000元。
当月工程进度完成量低于计划量80%时,处2万元经济处罚,监理单位必须立即组织进度专题会,要求施工单位查找原因,找到对策,在2日内调整进度计划,调配资源配置,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进度,同时加强日进度、周进度的检查控制;第二个月月工程进度完成量仍然低于计划量80%时,处5万元经济处罚,同时建设(代建)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法人或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到现场蹲点督战,并根据情况更换施工单位不认真履职人员。
2.2进度控制要求:在施工单位工程进度不能满足要求时,为按期完成约定的工期目标,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实际工程进度滞后程度,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形式要求施工单位增加人力、财力、物力,修改施工方案,调整施工方法,对施工机具,工作时间等方面进行调整,以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施工单位在收到《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后若无异议,应按《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并于3日内回复,监理单位会同建设(代建)单位核查;若有异议应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向监理和建设(代建)单位进行沟通。
2.3工程暂停与复工:施工过程中发现较大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隐患,通报后不认真落实、整改的情况下,监理单位在征求建设(代建)单位同意后对施工单位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处2万元经济处罚;施工单位应在限定时限内消除事故隐患并采取有力措施能杜绝同类事故再次发生后,报送《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由监理审核批准后继续施工。
所停工的时间不能作为延长工期的理由,不得办理工期延长确认单。
2.4 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时,监理单位征求建设(代建)单位同意后,按延迟的情况对施工单位进行10万元经济处罚,处罚结论形成书面文件,并在当期审核工程进度款支付证书时扣除。
2.5施工单位(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未按约定工期完成1.1期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同时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每延迟一天,对施工单位处以10万元/天的处罚,最高不超过总合同金额的1%。
如施工单位最终按照约定时间2019年3月20日前保质、保量完成约定施工范围,将免于各进度过程中的罚款。
3.工程质量管理办法3.1 施工单位必须切实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各级质量责任制,并书面报送建设(代建)单位及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必须接受建设(代建)单位和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及检查;施工单位必须建立严格的“三检”制度,切实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严格执行样品及样板制度,用于本项目的所有材料均须报审,分部分项工程均应制作工程样板段,所有材料样品和工程样板均应得到审批后,方可正式采购、施工。
3.2 严格执行工序报验制度。
施工单位必须在每道工序自检合格后,书面报请监理验收,经监理签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应报验的工序未报验而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视上道工序质量为不合格,必须剥开检查、打掉重做或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并经设计认可,并视情况处以罚款5000元/次/项。
3.3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图纸以及设计、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满足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向监理、建设(代建)单位进行工序报验前,必须认真自查、自检,如实填写自检资料,如因三检不力,监理、建设(代建)单位检查主控项不合格,除不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限期整改外,并处以罚款500元/次/项。
对监理单位查出质量问题发出的整改通知单,施工单位整改后,未向监理提出书面整改复查报告,未经复查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或擅自隐蔽的视为该处质量不合格,并按3.2条相关条款执行。
3.4 施工单位因工程质量不合格、偷工减料或对工程弄虚作假的,监理单位、建设(代建)单位有权要求其进行停工整顿,并处以10000元/次罚款。
3.5 施工工作面出现明显异常,经监理或建设(代建)单位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和措施不力,罚款5000元/次,情节严重或影响恶劣时应停工整顿。
3.6在混凝土浇筑之前须填写《砼工程浇灌令》及上报相关附件资料,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代建)单位专业工程师签字批准后,才能进行混凝土的浇筑,否则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
3.7每一检验批(循环)、分项工程完成后及时进行检查,填写质量评定表。
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归档。
3.8各分部及单位工程完成后填写《工程验收报告》,并提交监理部审核。
3.9 材料质量管理:施工单位每月25日向监理、建设(代建)单位报送下月材料、设备等进场计划。
在材料进场前,必须先提供样品,经监理、建设(代建)单位同意后方可大量进场,认定样品贴上《样品批准标识》存放监理单位或建设(代建)单位样品库房以备验货时对比用。
一切进场的建筑材料(包括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其质量证明资料必须齐全、真实,并由监理单位根据复检报告或合格证确认其质量、品种及生产厂家,符合要求报建设(代建)单位认可后,才能由施工单位具体实施采购和供应;材料进场12小时内,必须报请监理公司和建设(代建)单位现场检验,需取样的材料必须由监理现场见证取样,质量合格后方可使用,质量的确认要有记录。
没有出厂合格证、未经复试检测合格的材料、成品、半成品,不得使用,若擅自投入使用,视为不合格。
如检测、复试不合格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须在12小时内退场。
违反本条规定,将处以5000元/次罚款。
如发现施工单位将不合格材料或未经建设(代建)单位、监理单位认可的材料用于工程上,除无条件返工外,并处以10000元/次的罚款。
如发现施工单位使用未经报验审核的材料,每批次处以2000元罚款。
总包单位必须加强施工现场材料的使用管理。
对于场地内的材料,必须对其进场时间、材料名称、规格、批号、检验状态、数量、厂家等进行标识。
对于重要的材料,如水泥、钢筋、混凝土、防水等各种材料物资进场必须建立严格的物资进场台帐记录制度,充分反应所进购材料的相关信息,经监理、建设(代建)单位相关人员签字确认,根据需要随时查询。
工程使用的商砼,施工单位需在进行砼浇筑前1天以书面《供货通知单》告知商砼站,并将商砼站提交的相应混凝土配合比及水泥、砂、石、外加剂检验报告报送监理单位作为存档资料。
施工单位必须将商砼供应单位的相关资质材料报监理单位审核确认。
4.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办法4.1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4.2 施工单位应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施工单位必须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控制指标,并有明确的奖罚措施。
并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清单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