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吉林市吉林商业大厦重大火灾案例分析
2016年各地重大火灾事故【精选资料】

2010年各地重大火灾事故一、吉林市商业大厦火灾事故2010年11月5**9时15分许,吉林市船营区珲春街商业大厦发生火灾。
该商厦为五层建筑,面积约2。
9万平方米,经消防部门初步判断起火点在一楼,截至11月6**7时,吉林市珲春街商业大厦火灾已导致19人死亡,另有1人失踪,28人受伤。
事故原因据一些知情人士表示,吉林商业大厦作为有二十多年历史的老楼,存在着用电线路老化的问题,给消防安全埋下了隐患,不能排除这次火灾原因是因电路起火所致。
具体原因正在调查。
在火灾救援现场,广告牌和商厦楼体外侧围起的铁皮给救援人员添了很多麻烦。
二、上海胶州路特大火灾已导致53人遇难11月15**下午,上海市中心静安区一幢正在进行外部修缮的28层教师公寓燃起大火,烟雾、气味弥漫周边数百米。
大火持续约4小时,终在晚间6时30分许被基本扑灭。
消防队员进入楼道收拾残火,搜救楼内居民。
截至16**9时30分,在上海市中心胶州路教师公寓特大火灾事故中死亡的人数已上升至53人。
正在医院治疗的伤者有70人,其中17人伤势严重。
现已初步查明上海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事故是由无证电焊工违章操作引起的,四名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国务院上海“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召开全体会议,进一步分析事故原因和问题。
至11月17**,发生火灾的胶州路大楼工程建设涉及的总包、分包、施工、监理等有关情况均已查明。
事故调查组表示,这起事故是一起因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所导致的特别重大责任事故,也是一起不该发生的、完全可以避免的事故。
将严格依法依规开展调查,严肃追究事故责任,深刻总结事故教训,推动整个安全生产工作。
三、沈阳市铁西区万达广场售楼处火灾2010年8月28**14时54分,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万达广场售楼处发生火灾,造成11人死亡、7人受伤。
火灾发生后,由于售楼处销售大厅内放臵大量宣传用展板和条幅等易燃物品,致使火灾迅速蔓延。
特大重大火灾事故案例整理

火灾等级根据2007年6月26日,公安部下发的《关于调整火灾等级标准的通知》。
新的火灾等级标准由原来的特大火灾、重大火灾、一般火灾三个等级调整为特别重大火灾、重大火灾、较大火灾和一般火灾四个等级。
A特别重大火灾: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B重大火灾: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C较大火灾,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D一般火灾,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火灾分类:火灾根据可燃物的类型和燃烧特性,分为A、B、C、D、E、F六类。
A类火灾:指固体物质火灾。
这种物质通常具有有机物质性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
如木材、煤、棉、毛、麻、纸张等火灾。
B类火灾:指液体或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
如煤油、柴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等火灾。
C类火灾:指气体火灾。
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气等火灾。
D 类火灾:指金属火灾。
如钾、钠、镁、铝镁合金等火灾。
E类火灾:带电火灾。
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
F类火灾: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如动植物油脂)火灾。
案例编号:0001案例名称:河南洛阳东都商厦“12.25”火灾危机类型:事故灾害案例摘要:2000年12月25日,河南省洛阳东都商厦因非法施工、电焊工违章作业引燃可燃物造成火灾,造成309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75万元。
起因物:电器设备(可勾选)案例信息:(一)东都商厦基本情况东都商厦位于洛阳市老城区中洲东路339号,占地面积3200平方米,建筑面积17900平方米。
北侧为正门,隔一小广场靠中洲东路,广场入口处有“步森服饰”等违章建筑,商厦南侧靠东大街,东西为宽约4米的走道。
吉林中百商厦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吉林中百商厦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一、基本情况2004年2月15日11时许,吉林省吉林市中百商厦发生特大火灾,大火于当日15∶30时被扑灭。
火灾造成54人死亡,7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26万元。
中百商厦隶属市商业委员会,属国有商业企业,1995年投入使用,建筑面积4328平方米,耐火等级为二级。
商厦一层(含回廊)经营五金、百货,二层经营服装、布匹,三层为浴池,四层为舞厅和台球厅,由146家个体商户承租经营。
经国务院调查组技术专家组勘察确定,火灾系中百商厦伟业电器行雇工于洪新,于当日9时许向3号库房送包装纸板时,将嘴上叼着的香烟掉落在仓库中,引燃地面上的纸屑纸板等可燃物引发的。
二、灭火救援过程2月15日11时许,中百商厦浴池锅炉工李铁男发现毗邻中百商厦北墙搭建的3号仓库有烟冒出,找来该库房的租用人中百商厦伟业电器行雇工于洪新打开仓库,发现库内着火,即进行扑救,但未能控制火势。
据吉林市消防调度指挥中心电脑记录,直到11时28分,消防支队才接到路过商厦的吉林市勘测设计院员工吕焱华用手机报警。
支队立即命令市区所有11个消防执勤中队和支队机关全体官兵以及吉化集团公司消防支队赶赴火场,并同时报告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和120急救中心。
经各方全力奋战,于15时30分将火灾彻底扑灭,抢救被困群众190人(其中未受伤66人)。
火灾共造成54人死亡,70人受伤,过火建筑面积2040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426万余元。
火灾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领导及省公安厅、卫生厅、经贸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消防总队领导都赶赴吉林市,对现场灭火救援、伤员救治、社会稳定、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等工作进行研究、指导和部署。
吉林市委、市政府积极组织灭火救援及善后处理工作。
组织了有200名干部参加的8个专门工作组,及时处理遇难者尸体,并对受伤人员提供了最好救治服务。
截止4月28日,70名住院伤者已治愈出院54人,特别是当时的14名重伤者均得到有效缓解并转入正常治疗,未新增死亡人数。
吉林市某商厦重大火灾原因认定剖析及思考

吉林市某商厦重大火灾原因认定剖析及思考作者:杨喆来源:《现代营销·营销学苑》2011年第06期摘要:2010年11月,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某大厦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9人死亡,24人受伤。
火灾发生后,有关部门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根据现场勘验、调查询问、技术鉴定和公安部火灾事故调查专家组认定意见,认定了火灾原因。
本文通过剖析火灾原因认定过程,深入思考该起重大火灾暴露出的问题,吸取教训,建议加强消防工作,最大限度的遏制重特大火灾的发生。
关键词:吉林火灾原因认定剖析1.基本情况1.1 火灾基本情况2010年11月5日9時17分32秒,吉林市公安消防支队调度指挥中心接到群众蔺某报警,称船营区河南街某商厦一楼服装区发生火灾。
接到报警后,吉林市公安消防支队共调出市区11个公安消防中队的53台消防车、310名指战员,吉化公司消防支队的18台消防车、66名指战员和吉林市相关社会联动应急救援力量。
经过12个小时的英勇奋战,大火于17时30分被控制,于21时30分被扑灭。
此次火灾扑救中,公安消防部队共营救出被困人员91人,有效地保护了商厦一区的一、二、三层的全部和四、五层的局部,商厦二区和三区的一层门市、三层鞋城和五层健身房,保护建筑面积26000余平方米,保护商厦内商品价值6000余万元。
火灾共造成19人死亡,24人受伤留院观察。
整个火场灭火用水约13000吨,过火面积15830平方米。
1.2 起火单位基本情况吉林市某商厦位于吉林市船营区,1987年经消防审核合格后开工建设,1990年经消防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并于1993年、1995年两次扩建。
大厦共有业户64家,其中个体工商户57家,具有法人资质的企业7家,日常管理由吉林市某商厦负责。
该大厦东侧为商业区、西侧为某电影院、南侧为居民楼、北侧为联通大厦。
建筑高度为23.9米,长121.5米,宽99米,为“L”型建筑,总建筑面积42000平方米,共5层,每层分3个经营区,主要经营家电、服装、鞋帽、家具等。
吉林中百“2.15”特大火灾

吉林中百“2.15”特大火灾
事件经过:2004年2月15日9时许,位于解放大路与长春路交会处的吉林市中百商厦伟业电器行雇员于红新不慎将吸剩的烟头掉落在仓库地上,在并未确认烟头是否被踩灭的情况下离开了仓库。
烟头引燃仓库内的可燃物后,引发火灾,造成54人死亡、7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00余万元的严重后果。
事故原因:经调查认定,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中百商厦“伟业电器”员工于红新将点燃的香烟掉落在库房中,引燃地面纸屑、纸板等可燃物发生火灾。
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中百商厦没有严格落实《消防法》关于法人单位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制定的火灾应急疏散预案没有落实且未组织过演练;违章将商厦北墙外的自行车棚改建为简易仓库后,没有落实消防部门下达的限期整改通知要求;经营管理混乱,超范围租赁经营舞厅项目,忽视对该舞厅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火灾发生后,安全保卫人员没有组织三楼和四楼人员疏散,有关人员没有及时报警。
吉林市商业委员会对中百商厦管理不力,对商厦在消防安全管理和企业经营管理上存在着问题失察。
吉林市消防、工商、城市管理等有关职能部门没有切实履行职责,对中百商厦存在的火灾隐患、经营管理混乱等问题没有严格督促落实整改。
吉林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对安全生产监管不力,没有履行应尽的布置、检查消防安全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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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吉林20101105商业大厦火灾分析)

吉林201011.5商业大厦火灾分析一、火灾基本情况1、简介。
11月5日9时许,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珲春街的吉林商业大厦突发火灾。
火灾持续到当晚21时53分,造成19人死亡,26人受伤,过火面积15830平方米。
吉林消防部门先后调集70辆消防车,360名消防官兵、专职消防队员灭火救援。
通过灭火救援,救出91人,商厦一区的一、二、三层全部和五层局部,二区、三区的一层门市、三层鞋城和五层健身房得到了有效保护。
起火部位初步确定为大厦一层东北部服装销售区,财产损失和原因在查。
2、起火建筑情况。
吉林商业大厦位于吉林市最繁华的商业区,是一个有着二十多年历史的商业老店:大厦一楼是日用百货,二三楼是一家鞋城,四楼是家具城,五楼是健身馆和模特舞蹈学校。
具体情况为:始建于1987年,1990年3月15日试营业,于1993年扩建二期工程,1992年改制为民营企业。
该建筑占地面积1.34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2万平方米,共分5层,楼高23.9米,每层分3个经营区,主要经营家电、服装、鞋帽、家具等。
大厦现有职工52人,大厦的从业人员近2000人,固定资产超亿元,月客流量超万人次,是吉林市最大的综合性商场。
火灾前,大厦内共有经营业户64户,管理人员49人,经营人员325人。
一楼:日杂百货。
主要是生活用品、鞋帽、服装等,一楼有东面和北面两个大门,顾客可以进入商场购物,外面有10多家小店铺经营,有理发店、眼镜店、酸辣粉店、糕点店等。
二楼、三楼:大富豪鞋城。
为大型零售连锁公司,创建于1995年。
公司拥有十余家单体经营面积5000-10000平方米的连锁门店。
在吉林市共有两家销售地点,其中商业大厦销售点,是今年刚刚开始经营的。
四楼:富安居家具城。
是吉林市雾凇雅居家私分店富安居名品家私,相继成立于1998年和2006年,是吉林市最大的自营家私综合类商场,从2000平方米的营业厅扩展到现有拥有12000平的豪华卖场。
五楼:吉林市铭阳模特舞蹈学校和健身馆。
吉林商业大厦重大火灾事故之思考

其 起 火 原 因调 查认 定 情 况 , 为 该 起 火 灾 的 直接 原 因是 电 气 线 认 路 短路 , 报 警 晚 、 章 关 闭 消 防 电 源 、 火部 位 上 方 自动 喷 水 而 违 起 灭 火 系统 管 网进 水 阀 门 关 闭 、 防 控 制 室人 员 未 按 消 防控 制 室 消
调 度 指挥 中 心接 到 报 警 , 船 营 区 河 南 街 商 业 大 厦 一 层 称 21 O O年 1 1月 5日 , 吉林 省 吉 林 市 吉 林 商 业 大 厦 发 生 重大火 灾事故 , 成 1 造 9人 死 亡 , 4人 受 伤 。全 国瞩 目 , 2
令人 深 思 。
服 装 区发 生火 灾 。接 到 报 警 后 , 林 市 消 防 支 队共 调 集 吉
关 键 词 : 灾 ;商 业 建 筑 ;灾 害成 因 ;火 灾 调 查 火
中 图分 类 号 : 9 8 7 T 4 , X 2 . 。 U2 7 TU98 1 文 献 标 志 码 : 9.2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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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简介 : 金 星 ( 9 6 ) 男 , 胡 1 7 一 , 重庆 市 电 力公 司 城 区供 电局 工程 师 , 士 , 硕 主要从 事 电气设备在 线 监测 与诊 断技术 、 型 电工传 感器 原理及 智 能化测 量仪器 、 新 低 压 配 电等 方面 的研 究, 重庆 市 渝 中 区人 民路 2 6号 ,
消防培训---火灾案例(吉林)

火灾案例—吉林“2.15”中百
商厦特大火灾
4、是高温热焰气通过 中百商厦东西两侧 的楼梯间向上窜, 在两个楼梯间的烟 囱作用下,以每秒35米的速度向上扩散, 将2-4楼的楼梯封住, 大量人员很难从楼 梯间疏散逃生。
火灾案例—吉林“2.15:
(一)行政责任: 1、吉林省省长 洪虎:我作为吉林省省长,作为 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工作失职,应负 有重要的领导责任,对不起人民和死伤的群众, 内心深感内疚和自责,向省委、省政府检讨, 向全省人民检讨。 2、吉林市委副书记、市长刚占标,作为安全生 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 责任。刚占标提出引咎辞去吉林市市长职务, 同时辞去吉林市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省委同意刚占标的辞职请求。吉林市十三届人 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已审议同意刚占标辞去 吉林市市长职务。
火灾案例—吉林“2.15”中百
商 厦特大火灾
事故原因: 火灾事故直接起因系一丢落的烟头 引燃仓库内易燃物品,并导致特大火灾。
火灾案例—吉林“2.15”中百商
厦特大火灾
事故经过 火灾的起火点在商厦后临时搭建的 三号简易仓库。该仓库堆放有大量纸箱,还有 木柜、液化气罐等易 燃易爆物品。2月15日上 午9时许,仓库主人的亲戚于洪新在此丢落一 只烟头后离开,烟头燃了地板及其他物品。11 时左右,附近锅炉工发现该仓库冒烟,商厦人 员开始自行救火。11时28分,消防部门接到第 一个报警电话。从发现仓库冒烟到报警相隔二 三十分钟的时间,贻误了最佳灭火时机。
吉林中百商 厦特大火灾
吉 林 中 百 商 厦 特 大 火 灾
火灾案例—吉林“2.15”中百
商 厦特大火灾
2004年2月15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百商厦发生 特大恶性群死群伤火灾事故,造成54人死亡, 7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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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吉林市吉林商业大厦重大火灾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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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吉林市吉林商业大厦重大火灾案例分析一、起火场所基本情况
吉林商业大厦位于吉林市船营区珲春街与河南街交汇处,1987年经消防审核合格后开工建设,1990年经消防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并于1993年、1995年两次扩建。
大厦共有业户64家,其中个体工商户57家,具有法人资质的企业7家,日常管理由商业大厦负责。
该大厦东侧为商业区、西侧为影院、南侧为居民楼、北侧为联通大厦。
吉林商业大厦建筑高度为23.9m,长121.5m,宽99m,为“L”型建筑,总建筑面积42000㎡,共5层,每层分3个经营区,主要经营家电、服装、鞋帽、家具等。
其中1楼2区摊位出租经营服装百货。
二、起火简要经过及初期火灾处置情况
2010年11月5日9时17分32秒,吉林市公安消防支队调度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吉林商业大厦一楼服装区发生火灾。
接到报警后,支队调度指挥中心共调出市区11个公安消防中队的53台消防车、310名指战员,吉林吉化公司消防支队的18台消防车、66名指战员和相关社会联动应急救援力量,并及时向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指挥中心报告。
总队接到报告后,全勤指挥部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同时调动邻近的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100部空气呼吸器和100个备用气瓶以及9台消防车,45名指战
员进行跨区域增援。
经过12个小时的英勇奋战,大火于17时30分被控制,于21时30分被扑灭。
在此次火灾扑救中,公安消防部队共营救被困人员91人,有效保护了商厦一区的一、二、三层的全部和四、五层的局部,商厦二区和三区的一层门市、三层鞋城和五层健身房,保护建筑面积26000㎡,保护商厦内商品价值6000余万元。
三、火灾伤亡及损失情况
此次火灾共造成19人死亡,24人受伤,火灾烧毁商场内部分日用百货商品,火灾过火面积15830㎡,直接财产损失1560万元。
四、火灾成因分析及主要教训
火灾发生后,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组织火灾事故调查。
共抽调公安消防、刑侦人员32人组成调查组。
公安部火灾事故调查专家也到现场指导调查工作。
调查组对69人进行了调查询问,制作询问笔录160份。
经现场勘验、调查访问和对火灾痕迹物证的鉴定,调查组综合分析认定这起火灾的起火原因系吉林商业大厦一层二区精品店仓库顶部的电气线路短路所致。
(二)主要教训。
1、报警晚,贻误了灭火和楼内人员自救逃生的最佳时机。
这次火灾发生后,在场人员没有及时向消防部门报警,而是在使用灭火器自行扑救后才向公安消防部门报火警,报警延误9min左右。
消防队到场时,火灾已进入猛烈燃烧阶段,并已向上迅速蔓延。
2、火灾发生后,电工关闭全部电源(含消防电源),导致消防设施启动后又停止动作。
当电工得知商厦起火后,立即将商厦的总电源开关关闭,未按正常操作程序保留消防电源,导致消防设施无法运行,特别是各防火分区的防火卷帘都只运行了一半就因断电停止动作,未起到防火分隔作用,导致烟、火蔓延到其它防火分区,造成人员伤亡。
3、消防控制室人员未按消防控制室应急程序处置火灾事故。
消防控制室人员发现火灾报警信号后,室内2名控制室人员、2名保卫干部全部到起火点处扑救火灾,未按应急程序操作消防设备,也未通知其它楼层人员疏散,等到火势无法控制时,控制室人员才返回控制室操作消防设备,通知人员疏散,后因停电设备无法运行,导致火势蔓延扩大,人员也未及时得到疏散通知。
4、单位员工和群众逃生自救意识差。
此次火灾死亡的19人中,有16人是单位员工,3人为顾客。
据了解,火灾发生后有的员工已经疏散出来,
但为了抢救自己的财产,又重新返回商厦,结果失去逃生机会。
还有2人在没有受到火灾直接威胁的情况下跳楼逃生,导致死亡。
5、建筑外墙被封堵导致灭火困难。
整体建筑大部分用实体墙和铝塑板封堵,加之防排烟设施因人为断电停用,导致高温烟气无法排出,严重影响灭火救援工作,也导致了大量人员短时间内因吸入高温烟气窒息死亡。
6、起火部位处于扶梯附近,发生火灾后产生烟囱效应,致使火灾蔓延迅速。
五、火灾责任及处理情况
经人民法院审理,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做出一审判决:商厦原总经理、分管副经理2人、变电所科长、保卫科长及2名电工,共7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3年至4年零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六、违反消防法规及标准情况
(一)起火部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未发挥应有作用。
火灾发生时,一层二区起火部位上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进水阀门关闭,致使火灾发生后消防设施未能发挥应有作用,未能在第一时间扑灭和控制火灾。
(二)电工误操作导致自动消防设施“瘫痪”。
火灾发生时,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已经正常启动,但由于单位电工在发现火灾时,将消防电源在内的所有电源全部切断,导致建筑消防设施未能发挥作用。
(三)单位消防责任制不落实。
经调查,商厦管理部门重效益、轻安全,没有根据实际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管理混乱,无人组织防火巡查,无人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无人对员工进行必要的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处于无人管理、无人负责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