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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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安全行为处罚处理暂行规定范本

员工不安全行为处罚处理暂行规定范本

员工不安全行为处罚处理暂行规定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定旨在规范员工在工作中的行为,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公司的利益,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用范围。

二、不安全行为定义不安全行为是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违反公司安全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以及故意或者过失造成安全隐患或事故的行为。

三、不安全行为处罚处理的原则1. 公正公平原则:处罚处理应当公正、公平,充分考虑相关情况。

2. 教育与警示原则:处罚处理不仅要起到惩戒作用,更要起到教育和警示作用,促使员工重视安全。

3. 防范为主原则:处罚处理应当注重预防,以防止类似不安全行为再次发生。

4. 应当依法原则:处罚处理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

四、不安全行为处罚处理的程序1. 排查和调查针对发生的不安全行为,公司应当进行排查和调查,了解事实,收集相关证据。

2. 分级处理根据不同的情况和影响大小,对不安全行为进行分级处理,包括:(1) 警告:对于不安全行为较轻微的情况,可采取口头或书面警告等方式进行处理。

(2) 记过:对于不安全行为较严重的情况,可采取记过的方式进行处理,并在员工档案中作相应记录。

(3) 停职:对于造成较大安全隐患或较严重的不安全行为,可予以停职处理,并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安全培训。

(4) 辞退:对于恶意或故意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的情况,可予以辞退处理。

3. 相关程序在处罚处理过程中,公司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平的原则,并做好以下程序:(1) 召开听证会:对于较严重或影响较大的不安全行为,可在进行处罚处理前,召开听证会,听取员工的陈述和申辩。

(2) 提供申诉机会:员工对处罚处理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公司应当设立相应的申诉机构并及时处理申诉。

(3) 知会和记录:对于处罚处理的结果,公司应当及时知会员工,并将处理结果记录在员工档案中。

五、安全教育和培训为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减少不安全行为的发生,公司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员工安全意识的培养;2. 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宣传和培训;3. 定期演练和模拟安全事故的处理;4. 其他与安全相关的培训。

员工违规违纪处理暂行规定

员工违规违纪处理暂行规定

员工违规违纪处理暂行规定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员工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程序和方式,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营秩序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适用范围包括所有公司员工和管理层。

二、定义1. 违规行为:指员工在工作中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职业道德、行业规范或法律法规的行为。

2. 违纪行为:指员工在工作中违反公司的管理规定或职业操守,对公司利益或声誉造成损害的行为。

三、违规违纪行为及处理措施1.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a) 违反工作纪律,如旷工、迟到、早退等;b) 违反安全规定,如未佩戴安全帽、未按规定使用防护设备等;c) 违反工作规范,如擅自泄露公司机密、私自接受礼品等;d) 违反职业道德,如不诚实、不守信等。

2. 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a) 盗窃公司财物或他人财物;b) 贪污受贿;c) 泄露公司商业秘密;d) 故意损坏公司设备或他人财物;e) 违反法律法规,如贩毒、赌博等。

3. 处理措施:a) 对于轻微的违规行为,可以采取口头警告、批评教育等方式进行处理;b) 对于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可以采取书面警告、扣减绩效奖金等方式进行处理;c) 对于严重的违规行为或多次违规行为,可以采取停职、降职、解雇等方式进行处理;d) 对于违纪行为,一律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并报相关部门处理。

四、处理程序1. 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员工或其他员工向直接上级、人力资源部门或举报渠道报告违规违纪行为。

2. 调查核实:人力资源部门将组织调查核实违规违纪行为,并收集相关证据和材料。

3. 处理决策:根据调查结果,由人力资源部门、法务部门和相关部门共同进行处理决策,并报告公司高层审批。

4. 处理通知:对于被处理的员工,将书面通知其所受到的处理措施和理由,并告知其申诉渠道。

5. 申诉程序:被处理的员工有权利提出申诉,申诉将由专门的申诉委员会进行审理,并给予公正的处理结果。

五、保密与公正1. 所有与违规违纪行为相关的调查、处理和申诉程序都应保持严格的保密性,避免泄露员工个人隐私和公司商业机密。

XX公司管理人员及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XX公司管理人员及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XX公司管理人员及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合规治理公司,加强内部管理,防范操作风险,惩治违规行为,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XX相关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违规行为是指XX员工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金融规章,以及XX制定的相关制度,应受到处理的行为(以下简称“违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XX,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XX所有员工。

对己退休和己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在XX工作期间的违规行为,给XX造成损失的,XX保留对其依法追偿违规损失的权利。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负责人,是指XX(含其职能部门)的正、副职负责人员。

责任人是指有违规行为的XX员工,包括违规行为的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和被追究领导责任的责任人。

第六条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原则:实事求是,依法合规;惩教结合,宽严相济;客观公正、程序规范。

第二章处理方式及规则第七条对违规责任人的处理方式:(一)批评教育。

包括责令限期整改、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二)纪律处分。

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三)其它处理。

包括调离岗位、待岗、停职、免职、解聘职务、解除劳动合同、扣减绩效收入。

以上处理方式可以并处。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于处理:(一)在业务操作中由于制度、系统缺陷形成风险或损失的;(二)有有效证据证明,对授意、指使、强令、胁迫其违规有抵制行为并越级反映无效,被迫实施违规行为的;(三)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毁损的;(四)有证据证明,发现事故、案件前,检查人员已指出问题、隐患或向被检查机构下达整改建议,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领导报告的。

第九条员工有过失违规,情节轻微、没有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违规行为,可给予批评教育。

应当给予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的,不得以批评教育替代。

因违规行为己对XX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从重或加重处理:(一)内外勾结实施违规行为的;(二)同时违反多项规定的;(三)多次违规的;(四)在共同违规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五)拒不承认错误,阻挠,抗拒调查和处理的;(六)伪造、隐匿、篡改、毀灭有关证据,以及授意、指使、强令、胁迫他人隐瞒违规的事实或者有关证据的;(七)发生违规行为后,不采取积极措施进行补救或防止损失发生、扩大的;(八)对检举人、证人、鉴定人、调查处理人打击报复的;(九)受益、指示、教唆、强令、胁迫他人实施违规行为的;(十)违规后逃匿的;(十一)违规行为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

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

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

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的处理,强化内部管理,防范金融风险,促使全省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下同)各项业务的正常进行和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农村信用社所有员工。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违规行为,是指各级农村信用社员工违反法律、法规、金融管理规章制度以及省联社制定的管理规章的行为。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各级农村信用社,是指省联社、市级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及分支机构、县(市、区)联社、农村信用社、分社、储蓄所。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违规责任人,是指对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的员工。

本规定所称各级负责人,是指各级农村信用社及其职能部门的正、副职负责人员。

本规定所称主管人员,是指对违规行为的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负责人员。

第六条凡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除按本规定处理外,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对违规行为的认定,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处理的轻重应当与员工违规行为的性质和应承担的责任相适应。

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对违规行为的处理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处理违规员工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第九条对违规员工的处理种类:(一)经济处罚:包括追缴违规所得、扣发薪酬、赔偿损失;(二)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三)其他处理:责令限期改正、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职检查、离岗清收、责令辞职、免职、解聘职务、解聘专业技术职务、限期调离、解除劳动合同、辞退、除名。

以上处理可以并处。

第十条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处分期为一年;开除留用察看期为一年。

受处分人在处分期间工作表现特别突出或有立功表现的,可提前解除处分。

处分期间再次犯有故意违规行为的加重处罚。

第十一条对员工的纪律处分和解除纪律处分的决定,记入其人事档案。

员工不安全行为处罚处理暂行规定范文

员工不安全行为处罚处理暂行规定范文

员工不安全行为处罚处理暂行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员工的行为,强化安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的安全行为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员工不安全行为是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违反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其他安全管理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造成安全事故或者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行为。

第四条本规定的处罚依据包括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员工安全行为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

第五条本规定的处罚主体为企业安全监督部门。

第六条本规定的处罚方式为警告、罚款、停职、降职和解聘。

第七条员工有权对处罚决定提出申诉,申诉期限为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企业安全监督部门应及时处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处罚原则第九条处罚应当依法依规,公正、公平、公开。

第十条处罚应当具有教育性、惩戒性和警示性。

第十一条处罚应当与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相适应。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十二条企业安全监督部门接到有关员工不安全行为的报告或发现违规行为后,应立即展开调查核实。

第十三条在调查核实前,企业安全监督部门可以采取停职或者限制行动等措施。

第十四条调查核实期限不得超过五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调查核实结果应当及时向当事人通报,并告知其享有申诉的权利。

第十六条企业安全监督部门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据事实和相关规定做出处罚决定。

第十七条处罚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布,并送达当事人。

第十八条处罚决定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处罚决定的名称;(二)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岗位等基本信息;(三)处罚决定的事由、依据和理由;(四)处罚的种类和措施;(五)申诉期限和申诉途径;(六)处罚决定的日期和签字。

第个章处罚种类第十九条警告是对员工违规行为的最轻处罚,主要用于对轻微违规行为的警示和纠正。

第二十条罚款是对严重违规行为的一种处罚,主要用于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员工。

第二十一条停职是对重大违规行为的一种处罚,主要用于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员工。

员工不安全行为处罚处理暂行规定

员工不安全行为处罚处理暂行规定

员工不安全行为处罚处理暂行规定为了保障公司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秩序和生产秩序,制定了该《员工不安全行为处罚处理暂行规定》。

该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所有员工都应在工作中严格遵守该规定。

一、违规行为及处罚1.1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在操作和使用公司设备时,员工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禁止在操作过程中擅自修改相关规定或方法。

如有员工违反规定操作造成人身伤害或设备损坏等后果,将按照以下罚则处理:•第一次违规:口头警告;•第二次违规:书面警告;•第三次违规:停职三天;•第四次违规:以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视情况开除。

1.2 违反安全防范措施为了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员工也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安全防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门禁管理、商业机密保密等。

任意破坏安全措施或透露公司商业机密等行为,将按照以下罚则处理:•第一次违规:口头警告;•第二次违规:书面警告;•第三次违规:停职五天;•第四次违规:以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视情况开除。

1.3 违反公司消防规定公司消防安全是维护公司员工和公司财产安全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消防规定。

任意违反消防规定将按照以下罚则处理:•第一次违规:口头警告;•第二次违规:书面警告;•第三次违规:停职七天;•第四次违规:以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视情况开除。

1.4 偷窃、盗窃、贪污行为公司严厉禁止员工进行任何形式的财产侵犯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偷窃、盗窃、贪污等行为,一经发现将按以下罚则处理:•第一次违规:以违反公司规定为由给予口头警告,并对所涉及的损失进行赔偿;•第二次违规:以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视情况开除,并对所涉及的损失进行赔偿。

二、处罚执行本规定具有必要性和紧急性,责任人应保证规定可以得到员工们的充分理解和认同。

在发生违规行为时,相关部门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对违规人员进行详细记录和统计,作为公司员工的绩效考评一项重要因素,同时可对上级主管单位进行汇报和通报工作。

员工不安全行为处罚处理暂行规定

员工不安全行为处罚处理暂行规定

员工不安全行为惩罚处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企业员工安全意识培养,规范员工行为,提高生产安全管理水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管理需要,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包含正式雇员、合同工及临时工。

第三条安全责任企业管理层、各级主管和员工均应当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共同维护企业的安全和员工的身体健康。

第二章安全行为规范第四条安全准则员工应遵守以下安全准则: 1. 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禁违反安全生产规定; 2. 参加并完成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3. 执行操作规程和作业引导书,不得私自转变工艺流程; 4. 使用合格的个人防护设备,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装备; 5. 保持工作场合乾净、有序,除去安全隐患; 6. 乐观参加安全演习和应急预案,搭配安全人员工作; 7. 禁止酒后上岗、违章操作和隐瞒事故等不良行为; 8. 举报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和他人的违规行为。

第五条安全防护1.员工在工作场合应当穿着符合规定的工作服、劳动防护用品及个人防护装备;2.各岗位应设有明显标识,以提示员工注意安全防范;3.严禁未经授权擅自进入禁止区域,未经批准操作不安全设备;4.在特殊工作环境中,员工应依据作业要求佩戴相应的特殊防护装备;5.关键操作岗位应配备安全监测设备,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安全情况。

第六条事故隐患排查1.每位员工应定期检查工作场合和设备的安全情形,及时发现并报告安全隐患;2.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发现重点隐患的员工应立刻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事故不发生或造成最小损失;4.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第七条防备措施1.安全管理人员应订立和完善安全预案和应急救援措施;2.员工应依照预案和措施要求,参加安全演习和培训;3.掌控和隔离不安全物品,确保不安全品储存和使用符合安全规定;4.清除工作场合的积水、污物和杂物,保持通道畅通;5.定期检修和维护设备设施,除去设备故障隐患。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职工违纪违规处罚暂行规定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职工违纪违规处罚暂行规定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职工违纪违规处罚暂行规定(中电建〔2012〕432号)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科学管理与监督约束机制,规范职工行为,保障企业健康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章程,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与集团公司总部、各成员企业(单位)及其所属子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全体职工(以下简称职工)。

由国务院国资委任命的集团公司领导人员,按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职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依照本暂行规定进行处罚。

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国务院国资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条对违纪违规职工的处罚,应当坚持下列原则:1. 纪律、规定面前人人平等;2.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3. 依据事实,惩戒恰当。

第二章处罚方式第五条对违纪违规职工的处罚分组织处理和政纪处分两种,可并处扣减绩效薪金或奖金、经济赔偿等附加处罚:(一)组织处理包括:1. 批评教育;2. 责令检查或诫勉谈话;3. 通报批评;4. 停职检查;5. 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6. 免职。

(二)政纪处分包括:1. 警告;2. 记过;3. 记大过;4. 降级或降职;5. 撤职;6. 解除劳动关系。

第六条职工受政纪处分的影响期间为:1. 警告,6个月;2. 记过,12个月;3. 记大过,18个月;4. 降级或降职、撤职,24个月。

在处分影响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影响期为原处分影响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影响期限之和。

处分影响期最长不得超过36个月。

第七条组织处理和政纪处分都是对职工追究责任的方式和手段。

组织处理可单独使用,也可与政纪处分合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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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目的、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销售、管理行为,明确各级员工的劳动义务;维护公司正常的管理秩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公司相关制度,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违规行为是指本公司员工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本公司《员工手册》或相关制度,应受到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处理遵循的原则:实事求是,程序规范;错罚相当、惩教结合;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第五条对已解除劳动合同人员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的违规行为,可书面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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