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申请-考核”选拔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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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硕博连读生考核审批表

2024年硕博连读生考核审批表
姓名
攻读硕士学院
攻读硕士专业代 码
申请攻博学院 申请攻博专业代
码 申请攻博导师
2024 年硕博连读生考核审批表
性 别
出生年月




攻读硕士专
业名称
学号 年级
申请攻博专 业名称
外语水平 CET6 成绩:
获 奖 情 况
研 究 成 果
原硕士生导师对其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研究能力的综合介绍:
签名: 专家考核小组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考核记 录(不够可加页)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 况
综合考核成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满分 100 分) 成绩:
考核专家小组 成员签名
□合格
不合格
(考核成绩低于 60 分将不予录取)
接收该生的 博士生导师意见
接收该生的 院系所意见
签名:
盖章: 年月日
研究生院意见
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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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2023年招生简章

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2023年招生简章

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2023年招生简章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2023年招生简章一、招生专业1.教育学(含教育学硕士和教育博士)2.心理学(含心理学硕士和心理学博士)3.体育学(含体育学硕士和体育学博士)4.文学(含文艺学硕士和文艺学博士)5.历史学(含历史学硕士和历史学博士)6.数学(含数学硕士和数学博士)7.物理学(含物理学硕士和物理学博士)8.化学(含化学硕士和化学博士)二、报名时间2023年1月1日-3月31日三、报名条件1.具有中国公民身份,热爱教育事业和科研工作;2.具有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经历和相应的学位,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者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学术素养和实践能力;4.具有相关学科领域的研究经历和研究成果、发表过具有影响力的学术论文者优先考虑;5.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四、报名方式1.登录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注册报名并在线填写报名表格;2.缴纳报名考试费用,具体费用标准以招生信息网公布为准;3.上传个人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学位和学历证书、学习成绩单、研究成果及其他相关文件。

五、招生程序1.资格初审:审核各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并进行初步筛选。

2.综合面试:初审合格者将参加面试(或视频面试),主要考察申请人的学术研究能力和科研潜力。

3.录取:根据综合面试成绩、学术研究能力和科研潜力等综合考虑,择优录取。

六、注意事项1.请申请人仔细阅读本简章,并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2.报名费用不予退还,面试考核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3.资格初审通知和面试通知等相关信息将在招生信息网上公示,请随时关注和查看。

本简章解释权归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所有,最终解释权归四川师范大学所有。

川师博士毕业要求

川师博士毕业要求

川师博士毕业要求
川师博士毕业要求,是在四川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授权点范围内,为保证博士生在学位授予时具备一定的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而规定的一系列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步:培养计划和研究方向
博士生入学后,首先需要确定自己的培养计划和研究方向。

培养计划是指博士生的学习和研究安排,包括学习课程、参加学术活动、进行科研项目等内容。

研究方向是指博士生进行研究的领域和方向,需要与导师协商并确定。

第二步:学习课程和参加学术活动
博士生需要完成相应的学习任务,学习所需的课程和教材。

同时需要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如学术讲座、论文报告等,以提高自身的学术水平。

第三步:撰写论文和发表论文
博士生需要进行独立的科研工作,并撰写学位论文。

论文应该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有独立的思考和创新,体现出研究方向的深入和广泛。

同时,博士生需要在学位论文撰写的过程中积极与导师和同行交流,以进一步提高论文的质量和水平。

此外,博士生还需要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为提高自身的学术地位和竞争力做准备。

第四步:答辩和学位授予
完成以上学习、研究、发表等要求后,博士生需要进行答辩,通过答辩后方能获得学位授予。

综上,上述的四个步骤是川师博士毕业要求的主要内容。

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需要申请专业学位,参加科研项目、学术会议等活动,以进一步提高博士生的学术地位和竞争力。

因此,川师博士毕业要求旨在培养高水平的博士研究生,提高其学术地位和能力,以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进步的需要。

2016年四川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6年四川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根据文件规定,四川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本次选拔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1.在校期间政治思想表现优秀,遵守校纪校规,文明礼貌,未受到任何处分。

2.学历要求:具有硕士学位,在相应的科研领域做出突出成绩,身心健康。

3.以综合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首先按各专业实考人数划定分数资格线,再按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综合考试成绩将在录取前公示7天,录取过程中,如果有排名在录取名额内的考生自愿放弃,在名额外的学生按顺序递补。

5.我校采取笔试、口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进行,以进一步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具体比例由学校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安排。

(二)报考事项:历年真题QQ在线咨询:363、916、816张老师。

各相关专业成立考试小组,确定工作中的相关原则政策和办法研究重大事项;负责本学院考试工作的组织宣传事项和实施工作;完成报考成绩统计及综合排名汇总材料并上报填表。

1.各学院要先完成报考专业的成绩进行排名,根据名单确定考生的具体范围。

2.符合上述条件的参加综合考试,根据报考专业并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审核。

3.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汇总名单后,将公示7天,期满后不再提示。

4.各相关专业按照考试科目的顺序依次进行。

5.考试成绩以书面通知形式发到学生本人。

(三)考试流程:1.参加初试并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填写相关表格,按规定时间提供自身研究潜能的材料,攻读大学阶段的研究计划、科研成果等。

2.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由领导小组进行审查,对考生料进行审阅符合报考条件的统计填表。

3.我校采取笔试、口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以进一步安排加强进行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各种应用能力等。

具体比例由学校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安排。

(四)复习方略:1.注重课本很多考生会安排各种各样的资料,其实关键要能保证你进行的系统性。

因此整个阶段应该以真题为主,以精读的方式对教材重点章节相关要点,对课本有一个纲领性的认识。

学院教师攻读博士学位暂行管理办法

学院教师攻读博士学位暂行管理办法

学院教师攻读博士学位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师资队伍学历学位层次,规范教师学历学位培养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和中组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按照整体鼓励与重点支持相结合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由人事处牵头,对外合作交流处、科技处、教务处、各学院(部、中心)配合实施。

第二章培养类别第三条博士研究生培养类别:1、国家计划内博士研究生。

2、国家计划外定向或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

3、以公派或自费形式出国(境)攻读博士研究生。

4、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

第三章报考条件第四条热爱高等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历年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身体健康,能顺利完成学业。

第五条报考专业应与本人现从事或拟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同时鼓励传统专业毕业人员积极就近攻读新办紧缺专业博士学位。

第四章报名程序第六条报名程序:1、每年底各部门报送下一年度教师培养计划。

2、教师本人填写《学院教师攻读博士学位(进修、访学)审批表》,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

3、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提出整体培养计划报学院审批,办理相关报名手续。

第五章培养费用第七条攻读国内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和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的,培养费可先由教师本人向学院预借,取得博士学位后,培养费、住宿费(限学生公寓)、差旅费(每学期往返一次火车硬卧)按以下标准报销:在“规定学制”(一般为3年或4年,下同)内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全额报销;在“规定学制+1年”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报销90%;在“规定学制+2年”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报销70%;超过“规定学制+2年”的报销50%。

第八条攻读国(境)外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费主要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国(境)外高校或其他机构获得资助。

第九条教师报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考前复习以及复试所发生的费用由教师本人承担。

第十条若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学或不能毕业者,教师必须退还学院所承担的相关费用。

博士研究生计划表

博士研究生计划表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研究计划
报考学院_____文学院_________________
报考专业_____文艺美学_________________
报考研究方向________文艺美学与文化______________
考生姓名_______朱鑫龙_______________
指导教师______李天道________________
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4年1 月1 日
填表须知
(1)报考博士研究生研究计划是报考我校的博士研究生,根据本人已有或准备研究领域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博士生导师的研究领域,在博士生报名现场确认阶段提供给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和报考学院的材料。

我校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研究和撰写毕业论文必须与此计划的内容相同或相近。

(2)博士生导师、博士点、学院对博士研究生选择的研究领域进行审核,审核意见以“同意报考”、“不同意报考”为意见。

“同意报考”者可以报考当年博士研究生,
“不同意报考”者不予以报考当年博士研究生。

(3)本表要求双面打印,保持格式和开本不变。

(4)表中内容可打印,也可手写,但应字迹清晰,排版工整,且签名处必须为亲笔书写。

此表经主管院长批准后复印一式两份,一份存院、系(所),一份交研究生学院备案。

《四川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评定及考核管理办法》

《四川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评定及考核管理办法》

校字[2013]53号四川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评定及考核管理办法校内各单位:为加强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第一条改变以往单独评定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做法,以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招生和培养工作的实际需要为前提,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与招生培养紧密衔接的岗位意识,实行聘任制,防止形成导师终身制。

第二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的评定,只限于我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等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具有专业学位授予权的专业学位类别,按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评聘,申请人拟评聘指导的专业学位类别必须与所从事教学和研究的专业学位领域及相应的实践性工作岗位一致。

第三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面向校内外进行评聘,鼓励校外相关行业实践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职务以及在相关行业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和业绩的专家、高级管理者参与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但要求能实际发挥作用。

校外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的聘期一般为二至三年,经考核合格后可连评连聘。

第二章评定条件第一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修养,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身体健康。

第二条校内申请者近年来从事的主要研究方向或工作岗位属于所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其以上职称和硕士及其以上学位,仅有讲师职称的申请者需取得博士学位(个别专业学位点可适当放宽),年龄在57周岁以下(女性申请者52周岁以下)。

第三条校内申请者应具有较为丰富的教学经验,具有独立开设一门及其以上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主要课程的教学能力,且承担过相关专业一门及其以上本科生课程的教学任务。

第四条校内申请者应熟悉相关职业领域内的工作,或有相关职业领域内的正式工作经历。

一般应具有协助指导研究生的工作经历,包括论文开题、研究方案设计、实习实践、基础实验等环节,积累一定的培养和指导经验。

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博士说明

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博士说明

校人字〔2008〕28号关于印发《四川师范大学教职工攻读学位、进修访问暂行规定》的通知学校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教师进修学习的管理,健全和谐、良好的培养机制,学校对校人字〔2004〕15号《关于选送中青年教师攻读学位进修访问的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

现将经2008年2月29日校第二届学术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08年3月10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批准的《四川师范大学教职工攻读学位、进修访问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四川师范大学教职工攻读学位、进修访问暂行规定》四川师范大学二ОО八年三月三十一日主题词:印发进修学习暂行规定通知抄送:学校领导。

四川师范大学人事处印发2008年3月31日四川师范大学教职工攻读学位、进修访问暂行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教师进修学习的管理,健全促进教师队伍成长的优良环境,加快我校师资队伍学历层次及整体素质的全面提升,增强建设以教师教育为主要特色的国内知名教学研究型大学的综合竞争力,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学习方式1.攻读学位、进修访问(含博士后研究,下同),采取在职定向的方式,分脱产与不脱产(成都市辖区内学习原则上不允许脱产)。

管理岗位人员攻读学位的地域原则上仅限成都市辖区内。

2. 教师攻读学位、进修访问的专业应与所从事的教学科研工作相同或相近,否则,学校不予经费资助。

管理岗位人员所学专业与所从事工作不相关者,原则上须转入教学科研岗位。

3.人事和档案关系须调离我校的统招类研究生,应和学校解除劳动关系。

未达到约定服务期限者,须按照有关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学校原则上仅负责管理和资助三个月以上的进修访问,三个月以下的由所在基层单位负责。

二、申请条件1.申请人应系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含计划内聘用人员)。

2.申请人应热爱高等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学、科研成绩显著,聘期内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3.在我校连续工作时间超过2年(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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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四川师范大学“申请-考核”
选拔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
(试行)
为推进我校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招生制度改革,积极探索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方式,提高生源质量,我校试行“申请—考核”方式选拔录取博士研究生,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原则
(一)遵循公平、公正原则,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强化学科综合考核,注重考查申请人的培养潜力与学术创新能力。

二、组织管理
(一)选拔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

(二)博士培养单位成立由党政领导、纪委书记、学位点负责人组成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选拔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需组织本单位召开党政联席会,讨论并同意当年以申请-考核方式招生后,向研究生院提交书面申请,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方可以申请-考核方式招收博士。

(三)由5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博导组成博士培养单位的“材料评议专家组”,组长由博士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确定。

材料评议专家组需在工作开展前制定相应的评分细则,客观、公正地审核申请者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学术评价,向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提交评议成绩。

(四)博士培养单位由一级或二级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综合考核小组”,其中成员总数不少于9名,博导不少于5名。

综合考核小组根据学科(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对进入综合考核的申请者进行综合考核,向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提交综合考核结果。

三、选拔对象
博士培养单位申请—考核方式的招生计划按照当年我校博士招生章程执行。

以下两类人员可以参加申请—考核选拔攻读博士:
(一)非定向就业的学术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以下简称“应届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截止教育部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

(二)已获学术学位硕士的人员(学位证书发证日期截止录取前一年度12月31日,以下称“往届生”,境外获得者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四、申请条件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
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考试方式为申请—考核。

(四)各培养单位提出的专业要求不得低于以下最低要求:
1.人文社会科学类
(1)应届生需符合以下条件:近三年在CSSCI期刊、SSCI期刊、A&HCI期刊上发表申请专业相关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申请专业相关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

(2)往届生需符合以下条件:近三年在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申请专业相关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以第一作者身份)。

2.自然科学类
(1)应届生近三年在SCI期刊(open access期刊除外)录用或发表申请专业相关学术论文1篇以上(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

(2)往届生近三年在SCI期刊(open access期刊除外)发表申请专业相关学术论文3篇(以第一作者身份)。

五、选拔程序
(一)考生申请
考生按要求如实、准确提交申请资料。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博士培养单位材料评议专家组对申请者进行初步审核,将审核的评分结果报送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评分结果,按照评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不超过申请—考核招生计划的2倍人数)形成名单,连同申请人的材料和评分成绩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复核。

2.审查结果
复核通过者由研招办提交至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审,复审无误后研招办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考生进入综合考核阶段。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者可以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

(三)综合考核
1.综合考核内容
综合考核分为专业综合素质考核和攻读博士期间预研究计划考核两部分。

其中专业综合素质考核满分100分,攻读博士期间预研究计划考核满分100分。

专业综合素质考核着重考察考生的知识深度与广度、创新能力、研究潜质、开拓精神等,同时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考核形式可采取笔试、实验、报告、面试等多种方式。

攻读博士期间预研究计划考核重点考察考生的科学研究能力、科学研究价值、科学研究的前瞻性和创新性。

2.综合考核结果
综合考核任意一单项不合格(60分以下)者均不予录取,综合考核合格者,则按照综合成绩排名择优拟录取。

其中:综合成绩=专业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攻读博士期间预研究计划考核成绩。

综合考核小组将综合考核结果提交至博士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报送研招办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方可进入录取阶段。

(四)录取阶段
1.博士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考生的资格审查结果、综合考核结果,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查结果、体检结果等确定拟录取考生,并报送研招办汇总。

2.研招办将汇总名单提交至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审,复审无误后形成拟录取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研招办将拟录取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录取检查。

拟录取人员经四川省和教育部录取检查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博导要求
通过当年招生资格审查的博导进行申请—考核招生最多可招收2名博士。

博导实行申请—考核招生的具体条件如下:
(一)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认真履行导师职责,学风严谨,师德高尚,为
人师表。

(二)应为我校在职在岗博导,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教学、科研工作经验,清楚了解本学科专业的发展动态及趋势,把握学科前沿,具有明确和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

(三)近三年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或近三年在顶级期刊发表过学术论文。

(四)在近五年指导的博士论文抽检中未出现“存在问题论文”的情况。

(五)在读博士未达到5人。

七、监督机制
(一)申请—考核选拔博士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接受学校纪检监查部门、考生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若选拔过程中考生存在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我校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学籍、博士学位,且5年内不接受其报考;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若博导、工作人员在招生过程中涉嫌违纪的,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八、其它
(一)申请开展申请—考核选拔博士研究生的单位,应在本办法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和学科实际,制定完整的实施细则,对申请条件和相关工作进行细化,在进行申请—考核工作前制定各项评分细则,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实施。

(二)此办法仅为选拔办法。

奖助体系、学费、学制、
住宿等其他事宜按我校当年博士相关规定执行。

(三)培养单位申请—考核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本培养单位通过其他招考方式来完成。

(四)如有申请—考核拟录取的考生放弃或资格审查不符的情况,不进行申请—考核方式的考生递补录取。

(五)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如与国家最新政策不符,以国家政策为准。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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