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分类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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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医疗器械分类规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医疗器械分类规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医疗器械分类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07.14•【文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已经2015年6月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局长毕井泉2015年7月14日医疗器械分类规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器械分类,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用于指导制定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和确定新的医疗器械的管理类别。

第三条本规则有关用语的含义是:(一)预期目的指产品说明书、标签或者宣传资料载明的,使用医疗器械应当取得的作用。

(二)无源医疗器械不依靠电能或者其他能源,但是可以通过由人体或者重力产生的能量,发挥其功能的医疗器械。

(三)有源医疗器械任何依靠电能或者其他能源,而不是直接由人体或者重力产生的能量,发挥其功能的医疗器械。

(四)侵入器械借助手术全部或者部分通过体表侵入人体,接触体内组织、血液循环系统、中枢神经系统等部位的医疗器械,包括介入手术中使用的器材、一次性使用无菌手术器械和暂时或短期留在人体内的器械等。

本规则中的侵入器械不包括重复使用手术器械。

(五)重复使用手术器械用于手术中进行切、割、钻、锯、抓、刮、钳、抽、夹等过程,不连接任何有源医疗器械,通过一定的处理可以重新使用的无源医疗器械。

(六)植入器械借助手术全部或者部分进入人体内或腔道(口)中,或者用于替代人体上皮表面或眼表面,并且在手术过程结束后留在人体内30日(含)以上或者被人体吸收的医疗器械。

(七)接触人体器械直接或间接接触患者或者能够进入患者体内的医疗器械。

(八)使用时限1.连续使用时间:医疗器械按预期目的、不间断的实际作用时间;2.暂时:医疗器械预期的连续使用时间在24小时以内;3.短期:医疗器械预期的连续使用时间在24小时(含)以上、30日以内;4.长期:医疗器械预期的连续使用时间在30日(含)以上。

医疗器械分类规则2023版

医疗器械分类规则2023版

医疗器械分类规则2023版
2023 版医疗器械分类规则是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最新版本。

该规则是对医疗器械进行分类和管理的指南,旨在更好地保障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和使用。

与旧版分类规则相比,2023 版分类规则做出了多项调整和改进。

其中,最大的亮点是取消了原《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的分类方式,改为按照医疗器械的功能和用途进行分类。

这种分类方式更加科学、直观,易于理解和使用。

2023 版分类规则将医疗器械分为 I、II、III 类。

其中,I 类医疗器械是风险最低的医疗器械,如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等;II 类医疗器械具有一定的风险,但小于 I 类医疗器械,如医用电子仪器等;III 类医疗器械风险最高,如心脏起搏器等。

除了分类方式的改变,2023 版分类规则还加强了对医疗器械的监管和审批。

对于不符合规定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医疗器械,将依法予以查处和处罚。

同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将推出一系列措施,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管和保障,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和使用。

2023 版医疗器械分类规则的出台,将进一步促进医疗器械的分类和管理,提高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15年最新《医疗器械分类规则》

15年最新《医疗器械分类规则》

《医疗器械分类规则》是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进行制定和修订的,它是我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重要法规之一、2024年最新《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是一项重要的法规,以下将对该规则进行详细介绍。

《医疗器械分类规则》的主要目的是对医疗器械根据其功能、用途和风险等因素进行分类,为医疗器械的监管提供依据。

这一规则共分为四个部分:范围、术语和定义、分类原则、分类具体情况。

首先,范围部分指出了该规则适用的医疗器械范围以及与药品相关的器械的界定。

它明确了医疗器械的定义,包括医用器械、卫生材料和其他与医疗器械有关的产品。

其次,术语和定义部分对一些重要的术语进行了解释。

其中包括基本术语,如器械分类、同类产品、医疗器械分级等等。

这一部分的明确定义有助于保证医疗器械分类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然后,分类原则部分是《医疗器械分类规则》的核心内容。

在这一部分中,规则列出了医疗器械分类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分类的原则。

基本原则包括风险等级、功能和用途、技术特征等因素,而具体分类的原则则结合实际情况对不同类别的医疗器械进行了具体分类的说明和解释。

最后,分类具体情况部分则对各个医疗器械分类进行了详细的介绍。

这一部分包括大量的分类代码和分类名称,以及对各个分类的具体说明和适用范围的描述。

通过这一部分,使人们能够更好地了解每个医疗器械分类的具体内容和特点。

2024年最新《医疗器械分类规则》的出台对医疗器械的监管和管理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该规则的制定不仅有助于提高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还为各类医疗器械的监管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同时,该规则的出台也为医疗器械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总之,2024年最新《医疗器械分类规则》是医疗器械监管领域一项重要的法规,它对医疗器械的分类和管理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这一规则的出台将促进医疗器械产业的健康发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为医疗器械行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医疗器械分类规则》(标准版)

《医疗器械分类规则》(标准版)

《医疗器械分类规则》(标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保障安全、促进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医疗器械分类第五条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由低到高,分为一类、二类、三类。

第六条医疗器械分类判定依据以下基本原则:(一)非生命支持或维持:对人的生命不产生支持或维持作用的医疗器械,其风险程度相对较低;(二)生命支持或维持:对人的生命产生支持或维持作用的医疗器械,其风险程度相对较高;(三)无创:不侵入人体组织、器官或者血液、体液的医疗器械,其风险程度相对较低;(四)有创:侵入人体组织、器官或者血液、体液的医疗器械,其风险程度相对较高;(五)短期使用:使用时间不超过24小时或者一个治疗周期的医疗器械,其风险程度相对较低;(六)长期使用:使用时间超过24小时或者一个治疗周期的医疗器械,其风险程度相对较高;(七)常规使用:在常规医疗环境中使用的医疗器械,其风险程度相对较低;(八)特殊使用:在特殊医疗环境中使用的医疗器械,其风险程度相对较高;(九)成熟技术:采用成熟技术的医疗器械,其风险程度相对较低;(十)新技术:采用新技术的医疗器械,其风险程度相对较高。

第七条医疗器械分类的具体判定标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

第三章医疗器械分类管理第八条国家对医疗器械实行分类管理,具体管理措施如下:(一)一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二)二类医疗器械:实行注册管理,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申请注册;(三)三类医疗器械:实行注册管理,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申请注册。

医疗器械分类规则

医疗器械分类规则

医疗器械分类规则
一、引言
医疗器械是指用于预防、诊断、治疗疾病或者用于人体结构、功能的部分或者全部的调整的器具、装置、器械、材料或者其他物品,其中一些具有药物、生物、体外诊断试剂等特殊性质。

为了规范医疗器械的市场准入和监管管理,各国纷纷制定了医疗器械分类规则,以便对不同的医疗器械进行分类管理和监督。

二、国际医疗器械分类规则
1.设备类别: A类: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类疾病的设备; B类:
用于人体功能辅助的设备; C类:主要用于临床实验研究的设备; D类:用于医学研究和教学的设备。

2.器械分类: I类:无伤害设备; II类:一般医疗设备; III类:危
险设备; IV类:禁用设备。

三、中国医疗器械分类规则
中国医疗器械分类规则主要包括救护器械、检验器械、放射诊断治疗器械、手术器械等多类别,每一类别又细分为不同的级别和种类,以便更好地管理医疗器械的使用与监督。

四、医疗器械分类管理的重要性
通过明晰医疗器械的分类规则,可以更好地促进医疗器械市场的发展,提高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安全性,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同时也有助于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管力度,避免不当使用造成的健康风险。

五、结语
医疗器械分类规则是医疗器械管理和监管的基础,各国应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和医疗保健体系建设情况,不断完善和优化医疗器械分类规则,促进医疗器械行业的健康发展,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

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局令第15号)

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局令第15号)

《医疗器械分类规则》于2000年2月17日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自2000年4月10日起施行。

二○○○年四月五日医疗器械分类规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器械分类,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医疗器械是指: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包括所需的软件。

其使用目的是:(一)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监护或者缓解。

(二)损伤或残疾的诊断、治疗、监护、缓解或者补偿。

(三)解剖或生理过程的研究、替代或者调节。

(四)妊娠控制。

其用于人体体表及体内的作用不是用药理学、免疫学或代谢的手段获得,但可能有这些手段参与并起一定辅助作用。

第三条本规则用于指导《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制定和确定新的产品注册类别。

第四条确定医疗器械分类,应依据医疗器械的结构特征、医疗器械使用形式和医疗器械使用状况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判定。

医疗器械分类的具体判定可以依据《医疗器械分类判定表》(见附件)进行。

第五条医疗器械分类判定的依据(一)医疗器械结构特征医疗器械的结构特征分为:有源医疗器械和无源医疗器械。

(二)医疗器械使用形式根据不同的预期目的,将医疗器械归入一定的使用形式。

其中:1.无源器械的使用形式有:药液输送保存器械;改变血液、体液器械;医用敷料;外科器械;重复使用外科器械;一次性无菌器械;植入器械;避孕和计划生育器械;消毒清洁器械;护理器械、体外诊断试剂、其他无源接触或无源辅助器械等。

2.有源器械的使用形式有:能量治疗器械;诊断监护器械;输送体液器械;电离辐射器械;实验室仪器设备、医疗消毒设备;其他有源器械或有源辅助设备等。

(三)医疗器械使用状态根据使用中对人体产生损伤的可能性、对医疗效果的影响,医疗器械使用状况可分为接触或进入人体器械和非接触人体器械,具体可分为:1.接触或进入人体器械(1)使用时限分为:暂时使用;短期使用;长期使用。

(2)接触人体的部位分为:皮肤或腔道;创伤或体内组织;血液循环系统或中枢神经系统。

医疗器械分类规则

医疗器械分类规则

医疗器械分类规则 Revised by Liu Jing on January 12, 2021医疗器械分类规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器械分类,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医疗器械是指: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包括所需的软件。

其使用目的是:(一)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监护或者缓解。

(二)损伤或残疾的诊断、治疗、监护、缓解或者补偿。

(三)解剖或生理过程的研究、替代或者调节。

(四)妊娠控制。

其用于人体体表及体内的作用不是用药理学、免疫学或代谢的手段获得,但可能有这些手段参与并起一定辅助作用。

第三条本规则用于指导《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制定和确定新的产品注册类别。

第四条确定医疗器械分类,应依据医疗器械的结构特征、医疗器械使用形式和医疗器械使用状况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判定。

医疗器械分类的具体判定可以依据《医疗器械分类判定表》(见附件)进行。

第五条医疗器械分类判定的依据(一)医疗器械结构特征医疗器械的结构特征分为:有源医疗器械和无源医疗器械。

(二)医疗器械使用形式根据不同的预期目的,将医疗器械归入一定的使用形式。

其中:1.无源器械的使用形式有:药液输送保存器械;改变血液、体液器械;医用敷料;外科器械;重复使用外科器械;一次性无菌器械;植入器械;避孕和计划生育器械;消毒清洁器械;护理器械、体外诊断试剂、其他无源接触或无源辅助器械等。

2.有源器械的使用形式有:能量治疗器械;诊断监护器械;输送体液器械;电离辐射器械;实验室仪器设备、医疗消毒设备;其他有源器械或有源辅助设备等。

(三)医疗器械使用状态根据使用中对人体产生损伤的可能性、对医疗效果的影响,医疗器械使用状况可分为接触或进入人体器械和非接触人体器械,具体可分为:1.接触或进入人体器械(1)使用时限分为:暂时使用;短期使用;长期使用。

(2)接触人体的部位分为:皮肤或腔道;创伤或体内组织;血液循环系统或中枢神经系统。

CFDA新规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全文

CFDA新规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全文

CFDA新规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全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医疗健康问题备受关注。

为了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CFDA)近日发布了新的医疗器械分类规则。

本文将对CFDA新规的内容进行全面解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一政策。

二、新规概述根据CFDA新规发布的公告,该规则主要目的是对医疗器械进行分类,以便更好地管理和监督市场上的医疗器械产品。

新规明确了医疗器械分类的基本原则和具体细则,并对每种类别的医疗器械的注册和监管要求进行了详细说明。

三、医疗器械分类原则根据新规,医疗器械的分类原则主要包括功能原则、物理特性原则和风险原则。

功能原则是依据医疗器械的主要功能将其划分到相应的分类;物理特性原则是基于医疗器械的物理特性和使用方法进行分类;风险原则则是根据医疗器械的风险等级来进行分类。

四、医疗器械分类细则根据新规,医疗器械被划分为三大类别:一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和三类医疗器械。

一类医疗器械是指对人体的生命、生理活动提供直接支持或者监测的器械,属于高度风险的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是指具有辅助性功能的医疗器械,属于中度风险的医疗器械;三类医疗器械是指用于低风险医疗的器械,属于低风险的医疗器械。

五、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管要求根据新规,不同类别的医疗器械在注册和监管方面有所不同。

一类医疗器械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并满足相关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二类医疗器械的注册和监管要求相对较低,但仍需要通过登记和备案的方式进行管理;三类医疗器械则更为简化,只需履行告知义务和许可登记。

六、新规对医疗器械行业的影响CFDA新规的发布将对医疗器械行业产生重要影响。

首先,通过明确的分类规则,可以更好地保障公众的安全和健康。

其次,对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来说,新规明确了注册和监管要求,有助于提高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

最后,对于市场监管部门来说,新规提供了更有针对性的监管手段,有利于加强对医疗器械市场的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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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分类规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器械分类,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医疗器械是指: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包括所需的软件。

其使用目的是:
(一)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监护或者缓解。

(二)损伤或残疾的诊断、治疗、监护、缓解或者补偿。

(三)解剖或生理过程的研究、替代或者调节。

(四)妊娠控制。

其用于人体体表及体内的作用不是用药理学、免疫学或代谢的手段获得,但可能有这些手段参与并起一定辅助作用。

第三条本规则用于指导《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制定和确定新的产品注册类别。

第四条确定医疗器械分类,应依据医疗器械的结构特征、医疗器械使用形式和医疗器械使用状况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判定。

医疗器械分类的具体判定可以依据《医疗器械分类判定表》(见附件)进行。

第五条医疗器械分类判定的依据
(一)医疗器械结构特征
医疗器械的结构特征分为:有源医疗器械和无源医疗器械。

(二)医疗器械使用形式
根据不同的预期目的,将医疗器械归入一定的使用形式。

其中:
1.无源器械的使用形式有:药液输送保存器械;改变血液、体液器械;医用敷料;外科器械;重复使用外科器械;一次性无菌器械;植入器械;避孕和计划生育器械;消毒清洁器械;护理器械、体外诊断试剂、其他无源接触或无源辅助器械等。

2.有源器械的使用形式有:能量治疗器械;诊断监护器械;输送体液器械;电离辐射器械;实验室仪器设备、医疗消毒设备;其他有源器械或有源辅助设备等。

(三)医疗器械使用状态
根据使用中对人体产生损伤的可能性、对医疗效果的影响,医疗器械使用状况可分为接触或进入人体器械和非接触人体器械,具体可分为:
1.接触或进入人体器械
(1)使用时限分为:暂时使用;短期使用;长期使用。

(2)接触人体的部位分为:皮肤或腔道;创伤或体内组织;血液循环系统或中枢神经系统。

(3)有源器械失控后造成的损伤程度分为:轻微损伤;损伤;严重损伤。

2.非接触人体器械
对医疗效果的影响,其程度分为:基本不影响;有间接影响;有重要影响。

第六条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的判定原则
(一)实施医疗器械分类,应根据分类判定表进行。

(二)医疗器械分类判定主要依据其预期使用目的和作用进行。

同一产品如果使用目的和作用方式不同,分类应该分别判定。

(三)与其他医疗器械联合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分别进行分类;医疗器械的附件分类应与其配套的主机分离,根据附件的情况单独分类。

(四)作用于人体几个部位的医疗器械,根据风险高的使用形式、使用状态进行分类。

(五)控制医疗器械功能的软件与该医疗器械按照同一类别进行分类。

(六)如果一个医疗器械可以适用二个分类,应采取最高的分类。

(七)监控或影响医疗器械主要功能的产品,其分类与被监控和影响器械的分类一致。

(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工作需要,对需进行专门监督管理的医疗器械可以调整其分类。

第七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医疗器械分类工作。

依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不能确定医疗器械分类时,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医疗器械分类规则》进行预先分类,并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定。

第八条本规则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预期目的:指产品说明、标签或宣传资料载明的,使用医疗器械应当取得的作用。

(二)风险:导致人体受伤害的危险发生的可能性及伤害的严重程度。

(三)使用期限:
1.暂时:器械预期的连续使用时间在24小时以内;
2.短期:器械预期的连续使用时间在24小时以上30日以内;
3.长期:器械预期的连续使用时间超过30日;
4.连续使用时间:器械按预期目的,没有间断地实际发生作用的时间。

(四)使用部位和器械:
1.非接触器械:不直接或间接接触患者的器械;
2.表面接触器械:包括与以下部位接触的器械:
(1)皮肤:仅接触未受损皮肤表面的器械;
(2)粘膜:与粘膜接触的器械;
(3)损伤表面:与伤口或其它损伤体表接触的器械。

3.外科侵入器械:借助外科手术,器械全部或部分通过体表侵入体内,接触包括下列部位的器械:
(1)血管:侵入血管与血路上某一点接触;作为管路向血管系统输入的器械;
(2)组织/骨/牙质:侵入组织、骨和牙髓/牙质系统的器械和材料;
(3)血液循环:接触血液循环系统的器械。

(五)植入器械:任何借助外科手术,器械全部或者部分进入人体或自然腔道中;在手术过程结束后长期留在体内,或者这些器械部分留在体内至少30天以上,这些器械被认为是植入器械。

(六)有源器械:任何依靠电能或其它能源而不是直接由人体或重力产生的能源来发挥其功能的医疗器械。

(七)重复使用外科器械:指器械用于外科手术中进行切、割、钻、锯、抓、刮、钳、抽、夹或类似的手术过程,不连接任何有源器械,通过一定的处理可以重新使用的器械。

(八)中枢循环系统:指人体血液循环中的肺动脉、主动脉、冠状动脉、颈动脉、脑动脉、心脏静脉、上大腔静脉、下大腔静脉。

(九)中枢神经系统:指大脑、脑膜、脊髓。

第九条本规则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规则自2000年4月10日起执行。

附件:医疗器械分类判定表
医疗器械分类判定表
使用说明:
1.本表作为医疗器械分类规则的附件,用于具体产品的分类。

表中符号"-"表示没有这种分类。

2.标题栏中的数字或者符号是此栏目的代号。

人体部位的代号依次分别
可用:“1”“2”“3”等。

例如:某无源短期接触组织外科侵入器械
代号为:AA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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