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计划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管理方案计划办法(新)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编号:BF-QEO-1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建立科学的环境保护工作程序,规范企业环境保护管理行为,预防和控制施工生产和生活中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环境保护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采取分部门、分级管理。
实行单位领导和项目经理负责制,坚持“管生产必须管环保”和环保“三同时”原则。
第三条环境保护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应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责任目标,逐级负责,层层把关,落到实处。
第二章环保相关部门职责第四条公司工程管理部是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其工作受公司主管施工生产的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领导,对本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全面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1、负责汇总公司各单位报送的《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及《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摘录表》,形成并颁布公司《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及《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摘录表》。
2、建立和完善公司环境保护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基础工作建设和管理;3、收集公司机关各部室、物业公司及各项目部的《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表》、《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及《环境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一览表》,形成公司《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表》、《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和《环境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一览表》。
对特别重要的环境因素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研究制定管理方案;4、每年管理评审会前对公司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遵守情况做出的评价总结,并将评价结果报质量监察部。
5、了解掌握各单位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和动态,定期对环保工作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6、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企业内部最终检验时,必须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验,确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7、参与编制《工程项目管理重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或参与环保事件的调查,负责环保投诉的处置。
负责环保工作的内、外部信息沟通和交流;8、负责环境保护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开发、推广、应用及环境保护成果的总结申报。
环境保护管理策划书3篇

环境保护管理策划书3篇篇一环境保护管理策划书一、背景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影响日益加剧,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
为了应对环境挑战,推动可持续发展,我们制定了本环境保护管理策划书。
二、目标1. 提高全体员工的环保意识,将环保理念融入日常工作和生活中。
2. 减少公司运营对环境的负面影响,降低能源消耗和资源浪费。
3. 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利益相关者的合作,共同推动环境保护工作。
三、措施1. 建立环保管理体系成立环保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的环保职责。
制定环保规章制度,规范员工的环保行为。
建立环保管理档案,记录环保数据和信息。
2. 加强环保培训对员工进行环保知识培训,提高环保意识。
针对不同岗位,制定相应的环保操作规程。
鼓励员工参与环保活动,提高环保积极性。
3. 推行节能减排优化生产工艺,减少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
推广使用节能设备和材料,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加强水资源管理,减少用水量和污水排放。
4. 加强废物管理分类收集和处理废物,减少环境污染。
建立废物处理台账,跟踪废物去向。
鼓励废物再利用,减少废物产生量。
5. 开展环保宣传利用公司内部媒体,宣传环保知识和政策。
组织环保公益活动,提高员工和社会的环保意识。
与相关部门和利益相关者合作,共同推动环境保护工作。
四、监督与评估1. 建立环保监督机制,定期检查环保措施的执行情况。
2. 设立环保奖励制度,对环保工作表现优秀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五、环境保护是我们共同的责任,也是我们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我们将认真履行环保职责,积极采取环保措施,为保护地球家园、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篇二环境保护管理策划书一、背景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不断加剧,环境保护已经成为了当今社会最为重要的议题之一。
为了应对这一挑战,我们需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来保护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
本策划书旨在通过制定一系列环境保护管理措施,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态平衡。
环境保护计划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计划管理办法环境保护计划管理办法1. 引言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发展的快速推进,环境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各国不断加强环境保护工作。
环境保护计划作为一种有效的手段,能够科学规划、统筹安排环境保护工作,对于推动环境保护事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介绍环境保护计划管理办法,包括环境保护计划的概念、目标、内容、编制程序以及管理与落实等方面的内容,以提供给相关部门和组织参考和借鉴。
2. 环境保护计划的概念与目标2.1 概念环境保护计划是指根据国家或地方的环境保护政策和法规,针对特定区域或特定问题制定的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它旨在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安排环境保护工作,提高环境质量和生态系统稳定性,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2.2 目标环境保护计划的核心目标是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具体目标包括: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系统,维护生态平衡;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完善环境监测与治理体系;培养环境保护意识,提高公众参与度。
3. 环境保护计划的内容环境保护计划的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确定。
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3.1 目标与任务明确环境保护计划的总体目标,以及具体的环境保护任务。
目标与任务应该具体、可量化、可达成,并与国家或地方的环境保护政策和法规相一致。
3.2 工作措施与技术支持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包括环境监测、环境评估、环境规划、环境治理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包括技术指导、技术培训、技术前沿研究等。
3.3 组织与管理明确环境保护计划的组织架构与管理体制,明确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内部沟通机制,确保计划的顺利实施。
3.4 经费与资源保障为环境保护计划提供充足的经费和资源保障,确保计划的有效实施。
合理安排经费使用,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3.5 监督与评估建立监督与评估体系,对环境保护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
29环境保护计划管理办法

国家计委、国家环保局环境保护计划管理办法1994年9月15日,国家计委、国家环保局第一条为加强环境保护计划的编制、实施和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计划管理。
第三条环境保护计划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计划期内要实现的环境目标和所要采取的防治措施的具体体现。
制定和实施环境保护计划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环境保护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参与综合平衡,发挥计划的指导和宏观调控作用,强化环境管理,推动污染防治和自然保护,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环境与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第四条环境保护计划实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四级管理。
各级计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环境保护计划的编制、参与国民经济综合平衡、下达和检查等工作;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环境保护计划建议,并监督、检查环境保护计划的落实和具体执行;各有关部门根据计划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计划。
第五条环境保护计划内容包括:城市环境质量控制计划;污染排放控制和污染治理计划;自然生态保护计划以及其它有关的计划。
环境保护计划的计划期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期相同,分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
第六条国家环境保护计划以宏观指导为主,计划的内容、指标体系和编报的格式由国家计划委员会会同国家环境保护局统一制定;地方环境保护计划除应包括国家环境保护计划的内容外,还应包括相关的环境治理和建设项目,并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增加必要的内容和指标。
各级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计划可根据同级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环境保护计划的内容,结合本部门的具体情况适当增加必要的内容和指标。
第七条编制和实施环境保护计划应符合以下政策和原则:1.坚持环境保护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2.贯彻执行国家的法规、环境经济政策、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第一节施工环保措施计划一、施工环保措施目标1、为保护施工现场周边生活环境,防止污染和其它公害,“以人为本”,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规定,制定施工现场环保措施。
2、环保保护目标:在工程施工期间,对噪声、振动、废水和固体废弃物物进行全面控制,尽量减少这些污染排放所造成的影响。
文明施工、保护当地水环境及周边植被不被破坏。
3、环境保护指标:在工程施工期间,对噪声、振动、废水、废气和固体废气物的影响满足国家和当地有关法规的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1、本工程排放的废水主要有以下几种:雨水、生活废水、搅拌及各种设车辆清洗废水等。
2、在工程开工前完成工地排水和废水处理设施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的有效性,做到现场无积水、排水不外溢、不堵塞、水质达标。
3、根据施工实际,考虑当地降雨特征,制定雨季、特别是汛期、避免废水无组织排放、外溢、造成当地水污染事故发生的排水应急相应工作方案,并在需要时实施。
4、施工现场设置专用油料库,库房地面墙上做防渗漏处理,存储、使用、保管专人负责,防止油料跑、冒、滴、漏。
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本工程大气污染源主要有:运输、开挖、燃油机械、炉灶等。
2、对易产生粉尘、扬尘的作业面和装卸、运输过程,制定操作规程和洒水,保持湿度。
在4级以上风力条件下不进行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
3、垃圾要及时清运,清运时要洒水,防止扬尘。
本着节能、环保的理念做到垃圾分类堆放,及时清运出现场,现场不得堆积大量垃圾。
4、合理组织施工、优化工地布局,使产生扬尘的作业、运输尽量避开敏感点和敏感时段。
5、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任何废物和会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烟尘、臭气的物质。
6、工程使用混凝土由中心拌和站集中供应。
水泥等易飞扬细颗粒散体物料尽量使用灌装水泥,对袋装水泥必须库内存放、覆盖。
7、选择合格的运输单位,做到运输过程不散落。
在使用、运输水泥、白灰和其它容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时,要做到轻拿放文明施工,防止人为因素造成扬尘污染。
环境保护计划管理规定

环境保护计划管理规定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环境保护计划管理办法国家计划委员会? 国家环境保护局第一条为加强环境保护计划的编制、实施和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计划管理。
第三条环境保护计划是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在计划期内要实现的环境目标和所要采取的防治措施的具体体现。
制定和实施环境保护计划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环境保护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参与综合平衡,发挥计划的指导和宏观调控作用,强化环境管理,推动污染防治和自然保护,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环境与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第四条环境保护计划实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四级管理。
各级计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环境保护计划的编制、参与国民经济综合平衡、下达和检查等工作;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环境保护计划建议,并监督、检查环境保护计划的落实和具体执行;各有关部门根据计划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计划。
第五条环境保护计划内容包括:城市环境质量控制计划;污染排放控制和污染治理计划;自然生态保护计划以及其他有关的计划。
环境保护计划的计划期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期相同,分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
第六条国家环境保护计划以宏观指导为主,计划的内容、指标体系和编报的格式由国家计划委员会会同国家环境保护局统一制定;地方环境保护计划除应包括国家环境保护计划的内容外,还应包括相关的环境治理和建设项目,并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增加必要的内容和指标。
各级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计划可根据同级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环境保护计划的内容,结合本部门的具体情况适当增加必要的内容和指标。
第七条编制和实施环境保护计划应符合以下政策和原则: 1.坚持环境保护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施工准备阶段①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明确各级、各部门在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职责分工。
②建立健全施工期环境管理体系和各项环境管理规章制度。
③核实、确定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大环境因素。
④明确本工程各施工阶段应遵循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⑤制订培训计划,建立培训、考核程序,定期对直接参与施工期环境管理的人员进行环保专业知识培训,对各层次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环保知识培训,对关键岗位员工进行岗位操作规程、能力和环境知识的专门培训,新员工进场和员工转岗都要进行相关的环保培训和教育。
⑥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周围实际环境状况作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阶段《专项施工方案》的重要依据。
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情况和环保要求,制定噪声控制方案、预防扬尘和大气污染工作方案、工地排水和污水处理方案、泥浆及固体废弃物、处置方案、城市生态控制措施、管线迁移和防护方案以及具体的文物保护方案等。
上述各项方案必须通过审核后方能实施。
⑦安排环境保护的具体工作任务,包括方案、措施、设施、工艺、培训、监测、检查等,计算环境保护工作的工程量和工作量,并作出经费预算。
⑧按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开工前的环境保护准备工作,对开工前必须完成的工作内容列出明细表,明确要求,逐项完成。
⑨结合本工程特点,提交潜在事故或紧急状态项目,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施工阶段①项目经理部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实施细则,并广泛宣传,认真落实。
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和施工活动的环境保护工作,完成施工环保工作方案中的各项工作。
②将环境保护工作和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在日常施工中随时检查,出现问题及时纠正。
③根据不同的施工阶段和季节特征,及时调整环境保护工作内容,保证工作质量。
④每周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一次例行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内容包括:施工概况;污染情况(污染种类、强度、环境影响等);污染防治措施的符合性、实施性和有效性分析;存在问题和拟采取的纠正措施;下步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其他需说明的问题,如措施变更、污染事故的纠正处理等。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的作好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根据国家“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保护工作方针,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所有关于控制环境污染的法律和法规,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施工中的燃料、油、沥青、化学物质、污水、废料、垃圾以及弃方等有害物质对当地环境的污染,防止扬尘、噪音和汽油等物质对大气的污染。
第三条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管理新机制,认真贯彻实施ISO14000标准,确保本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持续、有效地运行,力争将本工程建成优质环保路。
第二章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第四条项目部安全环保部负责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设专职环境保护员。
环保人员应由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环保经验,经过专职培训的技术人员担任。
第五条建立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
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书记和总工为副组长的环境保护管理领导小组,项目其他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的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具体如下:环保保护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环保保护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各类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定期组织环境保护大检查并及时作出总结、评比,做好对下的环境保护管理领导工作。
第三章环境管理目标第六条本项目环境保护目标:有毒有害气体及施工扬尘控制在国家排放标准和工程所在地政府规定的要求以内;施工弃土、弃碴,按指定场地进行弃置,杜绝随便倾倒;施工废水排放达到工程所在地政府规定的要求以内,生活污水控制达到国家标准;有害废弃物排放处理达到工程所在地政府规定要求;加强节能降耗管理;做好施工过程环境保护,100%按环保设计施工;重大污染责任事故发生率为零。
第四章环境保护责任制第七条建立和落实工程环境保护领导责任制。
建立层层负责的责任制,对所管辖的工程项目明确领导责任人,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环境保护工作出了问题,要追究领导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环办[2010]86号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为规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工作,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和国家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在相关工作中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管理办法二○一○年六月七日附件: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工作,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国家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以下简称“标准计划”)管理工作,包括确定年度标准制修订项目、确定项目承担单位、确定项目总经费和年度项目经费、编制计划草案、下达年度计划等。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经费纳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标准计划工作程序和内容应符合相关规定,并与部门预算工作协调、衔接。
第三条标准计划由部科技标准司负责组织编制,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参与计划编制工作。
第四条标准计划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必要性与可行性相结合;(二)区分轻重缓急,保证重点工作需要;(三)保证预算和计划项目的执行;(四)保证标准体系的协调和完整;(五)量力而行,有保有压。
第五条列入计划的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环保部门依法管理社会事务和从事环境保护执法工作需要;(二)具备制修订标准相关的科研基础和管理工作实践经验;(三)实施标准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部制定的中长期环保标准规划是计划工作的主要依据;国务院领导指示、部领导批示、部务会议、部常务会议和部长专题会议决定制定标准的,应作为编制年度计划的依据。
计划工作应与国家和环境保护部重点工作的需要相适应。
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精选7篇)如何准备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快来看看吧。
管理制度由具有权威的管理部门制定,在其适用范围内具有强制约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随意修改和违犯。
以下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篇1】环境保护是国策大事,也是人民生活质量的基本重要条件。
为维护企业的整体形象、维护工作环境以及维护员工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环境保护管理的范围为公司各部门、车间、会议室、厕所、花坛、绿地及走廊、门窗等办公场所及其设施的维护。
二、卫生清理的标准是:门窗(玻璃、窗台、窗棂)上无浮尘;地面无污物、污水、浮土;四周墙壁及其附属物、装饰品无蜘蛛网、浮尘;照明灯、电风扇、空调上无浮尘;书橱、档案橱内各类书籍资料排列整齐,无灰尘,橱顶无乱堆乱放现象;办公桌上无浮尘,物品摆放整齐,水具无茶锈、水垢;桌椅摆放端正;微机、打印机等设备保养良好,无灰尘、浮土;厕所墙面、地面、便池清洁干净,无杂物、无异味;花坛、绿地内无杂草、杂物。
三、各场所环境保护要求:(一)车间卫生环境保护1、坚持场地清洁,做到每一天清扫。
2、各类操作设备加工前做好润滑、预热工作,下班前清洁擦拭,做到设备表面无灰尘,及做好设备保养工作。
3、各类车辆应在规定的固定地点进行清洗,并在清洗后对清洗地点进行清扫,坚持下水道疏通,场地整洁,并定期清理淤泥。
4、废旧料应分类放置在规定的收集点,废皂化液倒入过滤桶内过滤后回用,废液倒入废液收集桶中,定期交运废液处理单位处理。
5、浸漆在浸漆间内进行,浸漆时产生的废气须经活性碳处理器过滤后高空排放,处理器中的活性碳按规定定期更换。
6、车削、磨削时应防止铁屑、铝屑、铜屑等四处飞溅,应安装防护罩,废屑应按类放置在规定的收集处。
7、对污水排放管道坚持畅通,并定期清理隔油池内的油污及沉淀物。
(二)办公室卫生环境保护1、办公区内应坚持安静,不得喧哗,办公区域内不得堆放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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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环境保护计划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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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计划管理办法
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局
第壹条为加强环境保护计划的编制、实施和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之上人民政府计划、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计划管理。
第三条环境保护计划是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于计划期内要实现的环境目标和所要采取的防治措施的具体体现。
制定和实施环境保护计划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环境保护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参和综合平衡,发挥计划的指导和宏观调控作用,强化环境管理,推动污染防治和自然保护,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环境和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第四条环境保护计划实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四级管理各级计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环境保护计划的编制、参和国民经济综合平衡、下达和检查等工作;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环境保护计划建议,且监督、检查环境保护计划的落实和具体执行;各有关部门根据计划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且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计划。
第五条环境保护计划内容包括:城市环境质量控制计划;污染排放控制和污染治理计划;自然生态保护计划以及其他有关的计划。
环境保护计划的计划期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期相同,分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
第六条国家环境保护计划以宏观指导为主,计划的内容、指标体系和编报的格式由国家计划委员会会同国家环境保护局统壹制定;地方环境保护计划除应包括国家环境保护计
划的内容外,仍应包括关联的环境治理和建设项目,且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增加必要的内容和指标。
各级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计划可根据同级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环境保护计
划的内
容,结合本部门的具体情况适当增加必要的内容和指标。
第七条编制和实施环境保护计划应符合以下政策和原则:
1.坚持环境保护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
建设同
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2.贯彻执行国家的法规、环境经济政策、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
3.和城市、区域、流域环境规划相衔接,且做好五年环境保护计划和年度环境保护计划的衔接。
4.和各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措施紧密结合,且以各项环境保护制度和措施作
为实施环境保护计划的重要手段。
第八条国家环境保护计划编制依照以下程序:
1 .国家环境保护计划按照国家计划委员会统壹部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
划单列市的计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的环境保护
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编制本地区环境保护计划草案,报送国家计划委员
会,且抄报国家环境保护局。
计划单列市的环境保护计划同时抄报省计划部门和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2.国家环境保护局于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计划草案
进行审
核的基础上,编制国家环境保护计划建议,报送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
会根据环境保护计划建议编制环境保护计划草案。
3.地方环境保护计划编制可参照国家环境保护计划编制程序进行。
第九条各级环境保护计划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组成部分,按相应程序分解下达。
第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上级下达的环境保护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要层层
建立环境目标责任制;把环境保护投资纳入政府或企业的预算,把环境保护项目
列入基本建设、技术改造计划之中;加强对重大污染源的管理和治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和“污染限期治理” 制度,保证环境保护计划目标和任务的完成。
第十壹条环境保护计划的编制必须严肃、认真、科学。
五年环境保护计划要根据环境保护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及时加以调整;环境保护年度计划于壹般情况下不予调整。
环境保护计划的调整要按程序逐级报批。
第十二条环境保护年度计划的检查应和环境保护任期目标责任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和环境执法检查等相结合;地方环境保护计划检查应包括关联污染项目的实施和运行情况等内容。
国家环境保护计划实行半年报制度,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地应于每年八月底和第二年三月底以前将半年和全年环境保护计划的检查结果报送国家计划委员会,且同时抄报国家环境保护局。
第十三条环境监测和环境统计是环境保护计划工作的基础,各级环境监测和环境统计机构要为环境保护计划的编制、检查和考核提供所需的信息。
第十四条各级计划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环境保护计划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环境保护计划人员的素质,以保证计划工作的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十五条各级计划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于环境保护计划的编制、实施和检查考核过程中,取得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予表彰和奖励。
对于编报、执行、调整环境保护计划中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报送有关计划数据、资料和有关情况,或因工作不力而未完成计划的,可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给予批评或处罚第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
制定环境保护计划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家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后俩个月起施行(1994 年8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