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小学学籍系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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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小学学籍系统管理办法

四川省中小学学籍系统管理办法

四川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义务教育阶段)运行使用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电子学籍管理,确保四川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顺利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函〔2012〕1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籍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3〕311号)等有关法律和政策文件,特制定《四川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义务教育阶段)运行使用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我省辖区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信息均应纳入四川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管理系统),实施电子化管理。

第三条学籍管理系统采用“一级建设,四级应用”,“一级建设”指建立省级数据业务中心进行物理部署,“四级应用”指省、市(州)、县(市、区)、学校四级应用。

实行“学校登录,以县为主,分层汇总,全省统一"的原则进行管理.学籍管理系统中的数据信息由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共同管理。

学校负责学生信息的采集、初审、录入、更新和本校基本信息登录及维护;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所辖学校、学生信息的审核和本单位信息维护;市— 1 —(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所有学校、学生信息的最终确认和本单位信息登录及维护。

本系统实行定期锁定及开放。

所有在学籍管理系统中新增或修改信息只能在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和6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进行。

已在学籍管理系统中生成的信息,因错误确需修改而在系统中无法进行修改的特殊情况,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在系统开放期内以正式文件向省教育厅提出修改申请,省教育厅统一处理。

第四条学生学籍必须在学籍管理系统中进行注册方可获得。

学生的学籍号包括学籍主号和学籍辅号(编码规则附后).学籍主号为学生身份证号;港澳台学生的学籍主号采用该学生的回乡证号;华侨及外籍学生的学籍主号采用该学生的护照号.学籍辅号在学生注册学籍成功后由学籍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学生的学籍号全省唯一,终身使用。

四川省中小学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共47页

四川省中小学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共47页

交换机
2个或以上千兆口,背板带宽32G或以上,包转发率 9.6Mpps或以上
1
一次性投入费用,用于服务器之间以及与防火 墙的互联

服务器操作系统 WINDOWS 2019 SERVER标准版

数据库软件
SQL SERVER 2019标准版
2
一次性投入费用,根据学籍软件的情况调整
1
一次性投入费用,根据学籍软件的情况调整
通讯
域名 接入线路
市(州)学籍系统域名
市(州)级学籍系统网络带宽,10M或以上,带一个 固定公网IP
1
每年投入费用
每年投入费用,各市(州)根据条件确定带宽要
1
求,建议学籍网络带宽在数据采集、交换
和上报期间能专用
参考价格
由于采用不同品牌的产品价格不同,参考价格:25~30 万元
通讯
通讯:为了使整个学籍系统能实现互联互通,上传下达、
标配双路双核或四核32位至强处理器,4GB或以上 内存,至少支持32GB;4×73GB 10K SCSI 硬盘或2X160G SAS硬盘,至少可支持8块热 插拔硬盘; 至少集成RAID0、1、5;1000M 网卡
平均无故障时间10万小时以上,传输速率200MB/S 及以上,容量可扩展到2TB或以上
数量 2 1
数据汇总等用途,各市州、县、校都需要有一个良好的网络 通道,具体实现方式如下:
市(州)级学籍系统
网络带宽:10M或以上,带一个固定公网IP。 域名:需向域名运营商申请一个域名。 县级学籍系统、学校学籍系统 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建立通讯网络 。
三、软件的作用
通过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系统,将极 大提高全省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水平。

学籍系统介绍05-17-4

学籍系统介绍05-17-4

异 动 业 务
• • • •

按设定时间段,分年级对学生增减情况进行统计。
四川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四川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
一、四川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介绍
初中
毕 业 业 务
• 按年级和班级等条件组合对学生进行毕业操作。 • 统计总人数、借读生、休学生、毕业人数等信息。 四川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四川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
一、四川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介绍
• 对辖区内的学生异动通过学校、姓名、异动类型、异动状态等条件组合进行异动查询;
异 动 业 务
• 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跨区域转学”申请; • 对直属学校提交的“异动申请”进行审核; • 对辖区内所有学生异动情况按时间、学校等条件组合进行统计;
• 对辖区内所有学生增减情况按时间、学校等条件组合进行统计。

四川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四川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
一、四川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介绍
毕 业 业 务
• 市级学籍管理员可以按年级对辖区内所有学校的总人数、 借读生数、休学生数、毕业人数等进行统计; • 导出当前统计数据。
四川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四川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
二、数据采集具体工作安排
1、采集学校信息 2、采集学生信息 3、系统使用培训 4、学籍信息导入 5、与教育部对接
四川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
四川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二、数据采集具体工作安排
• 2008学年入学的小学数据的导入
学 校

• • • •
2009学年入学的小学数据的导入
2010学年入学的小学数据的导入 2011学年入学的小学、初中数据的导入 2012学年入学的小学、初中数据的导入 2013学年入学的学生信息在9月新生入学时录入 四川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四川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6.07.18
•【字号】川教函〔2016〕 379 号
•【施行日期】2016.07.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四川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
川教函〔2016〕379 号
各市(州)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简化转学证明材料
通过学籍系统(含普通高中省网系统)办理省内转学,除了要求家长提供学籍准确信息(如转出学校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和转入学校(接收学校)需要在学籍系统内上传说明转学原因的证明材料之外,各地各校不应再要求家长(学生)提
供其他材料。

除了因故障需要先线下办理以外,取消纸质的转学审批表和证明材料。

二、规范不同学制的转学业务
义务教育阶段不同学制(如“六三制”、“五四制”等)地区间办理转学业务时,应按照1-9年级进行对应,原则上不得变更就读年级,要保障学生完整接受9年义务教育。

四川省教育厅
2016年7月18日。

四川省中小学学籍管理信息系统

四川省中小学学籍管理信息系统

攀枝花市教育局:510400000
编码规则
各市(州)教育局编码列表
名称 代码 名称 代码
成都市
自贡市 攀枝花市 泸州市 德阳市 绵阳市 广元市
5101 00 000
5103 00 000 5104 00 000 5105 00 000 5106 00 000 5107 00 000 5108 00 000
各县(区)教育局按《四川省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
基本信息规范》对学校编号进行统一编制。
最后由各市教育局统一上报自己所管辖区域内的学校编
号代码和主管单位机构代码。
编码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则
四川省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要遵守《四 川省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的编 码制度。 下面,对部分编码再重点进行一下讲解和明确。 教育主管机构编码(区县教育局) 学校编码 学籍号
四川省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系统
框架介绍及相关内容简介
攀枝花市教育局基教处 攀枝花市电教技装中心
学籍系统是由三个部份组成
硬件平台
管理、技术人员
软件平台
一、硬件
硬件平台建设,以市为中心的数据集中式管理模式,向省报送基础数据。
市(州)级学籍数据管理中心参考配置表
名称
描述
标配双路双核或四核32位至强处理器,4GB或以上 内存,至少支持32GB;4×73GB 10K SCSI 硬盘或2X160G SAS硬盘,至少可支持8块热 插拔硬盘; 至少集成RAID0、1、5;1000M 网卡 平均无故障时间10万小时以上,传输速率200MB/S 及以上,容量可扩展到2TB或以上 百兆硬件防火墙,支持PPPOE与DHCP,集成防火 墙、VPN、IDS、带宽管理功能 2个或以上千兆口,背板带宽32G或以上,包转发率 9.6Mpps或以上 WINDOWS 2003 SERVER标准版 SQL SERVER 2005标准版 市(州)学籍系统域名 市(州)级学籍系统网络带宽,10M或以上,带一个 固定公网IP

四川学籍-新学年学期操作(附异动操作方法)

四川学籍-新学年学期操作(附异动操作方法)

四川学籍管理系统开学操作流程说明一.登陆学籍管理系统网址http://222.208.63.245:93/zdsoft。

二.在输入前台学籍用户账号,点击“学籍管理系统”进入学籍操作界面。

三.学年学期维护:菜单位置:【信息设置】->【学年学期设置】功能描述:维护学校的学年学期信息。

在学年学期设置中增加当前的学年学期,也可以查看或维护历史的学年学期信息。

点击学年学期界面右上角“新增按钮”。

系统会给出默认的日期设置如图,可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修改。

异动操作步骤具体如下:首先转出学校操作,再转入学校操作。

转出学校操作:第一步:学籍管理员用有效的身份正确登陆学籍系统。

第二步:登陆系统后,点击学籍系统。

第三步:进入‘学籍系统’点击‘日常管理’。

第四步:点击‘异动管理’。

第五步:点击‘新增’按钮。

第六步:选择异动类型。

如‘转学(转出)’。

选择‘转学(转出)’。

再选择转出子类型。

然后点击右上角。

注:同地区内转出选择‘同域内转出’如同市内各县区的所有学校。

转出市外或省外学校选择‘跨域转出’。

第七步:选择需要转出学生。

注:可在查询条件处按班级、身份证、学籍号、姓名来查找需要异动学生。

第八步:填写异动原因。

选择异动去向。

点击后面的小方框,选择去向学校。

然后点击下方按钮。

提示操作成功,点击右上方第九步:选择填写申请(在前面小方框内打钩),再点击下方提交按钮,选择提交上报至教育局审批。

转入学校操作:第一步:学籍管理员用有效的身份正确登陆学籍系统。

第二步:登陆系统后,点击学籍系统。

第三步:进入‘学籍系统’点击‘日常管理’。

第四步:点击‘异动管理’。

第五步:点击‘异动审核’。

可以查看审核学生进度或对学生审批。

查看:点击弹出审核进度对话框。

(黄色为操作完步骤)审批:点击按钮。

填写审批意见。

注:若选择,则要选择‘去向班级’。

若选择,则不用选择去向班级。

如下所列:然后点击下方按钮即可。

四.新增学年每一学年上半期开学进行毕业操作之后都需要进行一次学年的建立。

学籍操作手册

学籍操作手册

四川省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系统【培训讲稿】【此讲稿请各位老师认真阅读】浙江大学网路信息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二〇〇八年十一月编制一、四川学籍登陆地址:(四川省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系统简称:四川学籍)1、访问方式:方式一:直接通过IE浏览器的方式访问平台,访问地址:http://ip:端口号/zdsoft/(例:http://192.168.1.1/zdsoft)方式二:直接通过访问宜宾市教育局网站,后点击首页的学籍管理。

输入个人用户名、密码即可登录系统。

2、在出现类似时,鼠标左键单击‘个人设置’处修改帐号的密码(首次登陆后请修改密码,本人妥善保管,勿忘记!)。

注意:正常登陆四川学籍的首要条件是必须保证网络畅通。

二、账号、权限创建与分配:操作步骤:正常进入四川省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出现类似时,初次可按如下分步操作。

1、部门管理----》部门新增后,要点保存,下表没有列出的项目可不填。

(系统内带红色*标注指标必填)注意:部门名称学校填写:“教务处”;区县教育局填写:“教育科”或“学籍管理”2、教职工管理----》新增教职工信息,用户登陆名按本人填写的职工姓名以标准拼音方式自动生成。

注意:用户登陆名(即帐号)生成后,若密码留空,则启用单位密码规则<当前单位密码规则为:如不输入密码,则为12345678>3、角色管理-------》学校使用默认角色“教务处”,并记住授权;教育局用户:创建角色名称为“学籍”,在方框内鼠标勾选权限并保存。

(难点\重点)4、用户管理-------》可以授权、权限查询、密码规则设置、修改用户密码、帐号锁定或解锁。

注意:在创建教职工信息页面处的同步新增前系统已经默认打上勾,请不要取消,以便同步新增用户登陆名即帐号,目的是登陆使用学籍相关业务系统。

三、登陆四川学籍1、用已经创建的业务账号登陆四川学籍:1)信息设置-----》学校基本信息(注意:小学、初中、高中年制系统默认请勿修改)注意:学校基本信息中:示范级别、所在地区类别、当地经济属性、当地民族属性、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电子信箱、学校简介请真实录入,其余没有指出的项目自愿录入。

四川省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小学新生招生流程

四川省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小学新生招生流程

四川省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暨高中会考管理信息系统学校新生招生流程初、高中招生流程:一、初高中新生招生简述:初中、高中的新生数据由教育局统一添加和分派,且新生数据只能通过导入来添加。

初中学段的新生分派数据由直属上级教育局导入,高中学段的新生分派数据由地市教育局统一导入。

导入方法:1、先下载导入模板,在导入界面点击“模板下载”,并选择所需的数据项;2、制作导入文件,在模板文件中逐行逐项的添加学生数据,每行为一个学生,各字段的格式请参考“模板帮助”中的说明;3、对制作完成的文件进行导入;4、导入完成后,可点击“查看导入记录”来查看导入情况,如果有错误数据,会出现“错误数据”按钮,可下载错误数据来查看;并根据提示相应修改导入文件,可再次导入。

导入文件格式示例请参见注意事项。

分派的新生信息有两种来源,主要来源是市教育局下属学校上一学段的毕业生(即小学六年级或初中三年级的毕业生,此类学生有市教育系统的学籍号),在制作导入文件时,此类学生必须填写“学籍号”;另外就是可能有少量的外来学生(即未在市教育局下属学校学习的学生,此类学生在市教育系统内无学籍信息),在制作导入文件时,此类学生就不要填写“学籍号”。

分派数据导入成功后,在“未分派”列表中显示学生信息。

分派有两种方式:“全部分派”,会把该教育局“未分派”的所有学生都进行分派;“分派”,则只对选择的学生进行分派。

所有分派成功的新生,各个学校学校可在新生招生中看到分派信息。

如果学生分派错误,且学校退回(学校审核为“未报到”,教育局审核通过)的学生,教育局在此模块选择“解除分派”查看,可以修改分派信息的“学校代码”,重新分派给其它学校。

对于审核通过,已经成功入学籍库的新生,可选择“已经入库”查看。

未分派和解除分派的数据可以删除。

查看分派信息时,可以通过输入学籍号、考试证号、姓名进行简单查询。

二、教育局分派方式招生简要流程:初中、高中新生招生流程如下图所示①教育局启动招生主题;②教育局设置学校招生规模;③教育局发布招生通知;④教育局导入分派学生;⑤教育局分派学生;⑥学校核对分派学生,及维护学生信息;⑦学校将新生信息提交审核;⑧教育局审核分派学生;⑨教育局审核通过的新生,系统自动加入学籍库;⑩学校操作新生分班1、数据导入市教育局学籍老师登录系统,在“新生业务”中点击“招生分派”,选择初中或高中分派,如例所示选择高中进行数据导入(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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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义务教育阶段)运行使用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电子学籍管理,确保四川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顺利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函〔2012〕1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籍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3〕311号)等有关法律和政策文件,特制定《四川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义务教育阶段)运行使用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我省辖区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信息均应纳入四川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管理系统),实施电子化管理。

第三条学籍管理系统采用“一级建设,四级应用”,“一级建设”指建立省级数据业务中心进行物理部署,“四级应用”指省、市(州)、县(市、区)、学校四级应用。

实行“学校登录,以县为主,分层汇总,全省统一”的原则进行管理。

学籍管理系统中的数据信息由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共同管理。

学校负责学生信息的采集、初审、录入、更新和本校基本信息登录及维护;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所辖学校、学生信息的审核和本单位信息维护;— 1 —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所有学校、学生信息的最终确认和本单位信息登录及维护。

本系统实行定期锁定及开放。

所有在学籍管理系统中新增或修改信息只能在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和6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进行。

已在学籍管理系统中生成的信息,因错误确需修改而在系统中无法进行修改的特殊情况,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在系统开放期内以正式文件向省教育厅提出修改申请,省教育厅统一处理。

第四条学生学籍必须在学籍管理系统中进行注册方可获得。

学生的学籍号包括学籍主号和学籍辅号(编码规则附后)。

学籍主号为学生身份证号;港澳台学生的学籍主号采用该学生的回乡证号;华侨及外籍学生的学籍主号采用该学生的护照号。

学籍辅号在学生注册学籍成功后由学籍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学生的学籍号全省唯一,终身使用。

第五条学生学籍不得同时在两所学校注册。

学生入学注册学籍时,学校应确认学生未在其他学校注册过学籍。

学校以虚假信息注册的学生学籍一律无效。

第六条省教育厅统筹组织全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各地和学校的电子学籍管理工作。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牵头负责,其他处室和有关单位按相关要求各负其责。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适应本地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实际需要的管理办法,落实管理人员、职责,— 2 —落实操作流程,并对辖区内中小学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督导。

学校应制定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度,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确保学生信息的真实、有效。

学校主要负责人是本校数据的第一责任人。

班主任和其他相关教师是学生信息录入、审核的直接责任人。

学校应安排专人负责电子学籍管理工作,学籍管理员是本校电子学籍数据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一旦发现违反学籍管理操作的情况,应及时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应人员责任。

第二章用户和管理权限第七条学籍管理系统用户分为教育行政部门用户和学校用户,采取分级分配管理权限的方式进行管理。

教育行政部门用户分为系统管理用户、学籍管理用户和普通用户;学校用户分为系统管理用户、学籍管理用户、教师用户和普通用户。

第八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指定专门部门、专门人员管理系统管理用户账号和学籍管理用户账号。

系统管理用户经本单位相关领导批准授权后根据不同的需求设置用户和分配用户权限并维护本单位的基本信息。

每个单位设一名系统管理用户。

各级系统管理用户一般应设在系统技术支持部门。

学籍管理用户经本单位相关领导批准授权后负责本单位的电子学籍管理工作。

— 3 —普通用户原则上只有查询信息的权限。

教师用户一般用作教师对学生的考核评价信息的录入和更新。

第九条部分暂无条件实行学籍电子化管理的农村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统筹安排,可由中心学校统一实施管理。

第三章学校信息第十条在学籍管理系统中的学校是指小学到高中含义务教育阶段教学任务的、有学校标识码的学校。

学校标识码由教育部下发,与教育事业统计中的学校机构标识码对应。

一所学校一个标识码。

新建学校尚未取得学校标识码的,在学校信息录入系统并上报教育部审核后,获取由教育部下发学校标识码。

学校仅改变名称的,沿用原学校标识码。

学校合并时,在不改变学校类别的前提下,新设学校可使用合并前的一个学校标识码。

当学校撤销或改变学校类别时,须重新编码,其原学校标识码作废,系统将对学校做删除标记,学校信息保存在系统中。

已作废的学校标识码不得再赋予其他的学校(机构)使用,以保持学校标识码的唯一性。

已取消的学校恢复使用的,启用原学校标识码。

第十一条学校基本信息发生变更时,由学校提交申请,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完成在学籍管理系统中的修改。

学籍管理系统在每年6月1日至— 4 —7月31日期间开放该项功能。

第十二条需要增设、撤并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完成在学籍管理系统中的修改。

学籍管理系统在每年6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开放该项功能。

第四章学籍注册第十三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乡镇或街道等相关单位,建立户籍在本辖区的所有当年需要接受义务教育(分为小学和初中两个阶段)的学龄儿童、少年花名册,录入到学校学籍管理系统。

该项工作应于每年7月30日前完成。

第十四条学校在每年的9月20日之前完成新生信息采集、确认,录入学籍管理系统,并通过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新生上报功能,提交给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完成新生信息审核并提交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对新生学籍确认,生成学籍主号和辅号后,新生正式注册入籍。

该项工作应于每年9月30日前完成。

无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重复、身份证号码验证错误的学生,由学校对其基本信息及身份信息进行采集、确认,录入学籍管理系统,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和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生成电子学籍。

港澳台学生由学校对其基本信息进行采集、确认,用返乡证编号作为其身份信息录入学籍管理系统,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 5 —核和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生成电子学籍。

外籍学生由学校对其基本信息进行采集、确认,用护照编号作为其身份信息录入学籍管理系统,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和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生成电子学籍。

第十五条市(州)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合理设定辖区内各学校的招生规模及班额。

第十六条如需对学生的基本信息进行修改,应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学校审核确认后,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发起修改申请,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在学籍管理系统中进行修改。

第五章学籍变更第十七条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规范学籍变更程序。

学生学籍的变更应在学籍管理系统开放期间进行。

所有学籍变更均应遵循学校申请、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和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程序。

第十八条学籍管理系统中的学籍变更包括休学、复学、转学(省内转学、转学到省外、从省外转入)、辍学、死亡、出境、出境复学、其他离校、注销、启用学籍等。

第十九条学生休学时,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发起休学申请,打印《四川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经主管教育行政— 6 —部门审核和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完成休学变更。

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

学生在休学期满后,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持《四川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和其他有效证明,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在学籍管理系统发起复学申请,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和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完成复学变更。

第二十条省内转学,由转出学校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发起转学申请,打印《四川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经转入学校审核通过,转出学校确认,转出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和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和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完成转学变更。

转学完成后,原学校不得保留学籍。

跨省转学的,由省内学校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发起转学申请,打印《四川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和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完成转学变更。

省内学校应留存省外学校提供的相关转学证明。

待全国学籍管理系统运行使用后,跨省转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无故拒绝符合条件的学生转学。

特殊情况下,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权统筹安排学生转学。

学生转学成功后,转出学校应将相关转学证明材料留存备案。

学生转学应在学期结束或开学时进行,学期中间一般不办理转学。

第二十一条辍学、死亡、出境、其他离校、注销等学籍变更,由学校确认后,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发起相应学籍变更申请,— 7 —打印相应的申请(登记)表,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和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完成学籍变更。

学校应将相关转学证明材料留存备案。

第二十二条出境复学、启用学籍,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发起启用学籍申请,打印相应的申请(登记)表,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和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完成学籍变更。

第六章学生评价第二十三条学校建立每个学生的电子成长档案,每学期对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实施综合素质评价,评价结果由学校教师用户录入到学籍管理系统中,并按要求逐级上报相关数据。

学生的成长电子档案包括学科学习业绩、奖励、处分、体格检查、体育健康、评语、考勤、学生任职情况、综合素质评价等内容。

第七章毕业管理第二十四条每学年结束时,学校应在学籍管理系统中核实毕业班学生电子学籍信息,打印《四川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基本信息表》,交由学生及其监护人签字确认后,编制毕业生花名册,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完成毕业操作。

学生的毕业操作在每年的7月31日之前完成。

学生毕业后的电子学籍信息不能修改。

— 8 —第八章学籍信息安全第二十五条学籍管理系统将记录所有用户在软件中的所有操作,以备数据安全责任追查。

各级各类用户应保管好账号和密码,并定期修改密码。

第二十六条学籍管理系统中的数据,学籍数据仅用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业务管理,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授权,任何人不得更改或查询。

第二十七条学生电子学籍档案永久保存。

第九章附则第二十八条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三十日后实施,有效期2年。

— 9 —附件1四川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编码规则1.学生的学籍主号学生的学籍主号为学生身份证号、回乡证号或护照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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