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TF16949监视和测量资源控制程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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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对监视和测量资源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确保其测量精度和准确度满足使用要求。

2适用围

适用于证实产品要求符合性的检验、监视、测量和试验仪器设备的控制。

3 职责

3.1 质量部是监视和测量设备归口管理部门。

3.2 各使用部门负责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日常使用、维护和保养。

4 术语

4.1 校准: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计量仪器或测量系统的示值或实物量具或标准物质所代表的值与相对应的被测量的已知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4.2 检定(验证):查明和确认测量仪器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

4.3 实验室:用于检验、试验或校准的设施,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化学、金相、尺寸、物理、电性能或可靠性试验。

4.4 测量:确定数值的过程。

4.5 监视:确定体系、过程、产品、服务或活动的状态。

4.6 测量设备:为实现测量过程所必需的测量仪器、软件、测量标准、标准物质或辅助设备或它们的组合。

5 工作程序

5.1 质量部根据产品的监视和测量要求,配备适当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并确认是否达到预期使用要求。

5.2 测量设备的管理

5.2.1 测量设备统一给本公司管理编号,实现A、B、C分类管理:

A类计量器具:公司最高标准器,列入国家强制检定围的工作计量器具。

B类计量器具:用于工艺过程控制、产品质量主要参数检测的计量器具;用于企业部经济核算的物资管理的计量器具;各种通用和专用计量器具。

C类计量器具:各种设备上,用于一般指示计量器具;固定安装在设备上,一般不可拆离的计量器具;对于计量值无严格要求、性能不易变化的、低值易耗的计量器具。

5.2.2 测量设备的购置

a)使用部门主管填写申请,经质量部经理(或计量管理员)审核,并经分管副总经理批

准后采购。超过2000元的需经总经理批准后采购。

b)属于《中华人民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的测量设备,采购部应

选择有“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带有CMC标志的计量器具进行采购。

c)自制专用量具研发部或使用部门负责设计,经质量部经理(或计量管理员)审核,落

实工程部制造,由质量部归口管理,计量员根据图纸要求验证。

d)所有新购置、自制的测量设备使用前必须先到质量部办理手续,由质量部计量管理员

登录《监视和测量资源台帐》统一管理。

5.2.3 测量设备的检定和校准

a)全公司测量设备的校准/检定权属质量部。

b)企业最高标准器和列入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由质量部按规定周期送法定计量部

门或国家认可计量实验室进行检定。

c)本公司暂无条件进行校准的测量设备,由质量部统一委托具有资格的计量实验室进行

检定/校准。

5.2.4校准/检定分类:初次使用前校准/检定、周期校准/检定、修后校准/检定等:

5.2.4.1 初次使用前校准/检定:

a)凡外购测量设备如带有CMC标志的计量器具,其出厂日期显示在检定周期,可以暂时

b)无CMC标志或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在初次使用前,质量部委托外部第三方计量实

验室进行校准/检定。外部实验室的能力和资质应满足相关法规和《实验室管理规》规定的要求。

c)用于测量的计算机软件应在初次使用前进行可用性确认。

5.2.4.2 周期校准/检定:

a)测量设备的校准/检定周期,一般应执行相应的国家检定规程,但公司可根据使用频

率、耐用程度、周期检定的历史资料等具体情况作必要的调整。

b)相应检定规程对校准/检定周期无具体规定的,由质量部确定。

c)经校准/

用。

5.2.4.3 委托外部第三方计量实验室进行校准/检定,质量部应填写《校准/检定委托单》,明确校准/检定的要求(如测量围、依据规等),如第三方实验室提供类似表格,则采用对方的表格。

5.2.4.4 如采用第三方实验室校准,计量员应对校准报告的容进行确认,试验数据是否覆盖

要求的测量围以及是否可以使用。确认后应签署

5.2.4.5 如采用部校准,则用于校准的标准物质应检定合格,计量员编制适用的部校准规,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进行,并保留校记录。

5.2.5 测量设备的校准/检定状态标识

5.2.5.1

5.2.5.2

5.2.5.3 测量设备无统一编号、无合格证或超过校准/检定有效期,严禁在生产中流通、使用,对违反者将追究责任。

5.2.6 测量设备使用

a)使用部门领用测量设备,应到质量部办理领用手续。

b)禁止使用人员私自拆装、修理各种测量设备。

c)安装在大型设备上,不宜拆卸的测量设备,由质量部安排定期到现场检定或在设备检

修时进行鉴定。

5.2.7 测量设备的检修

a)全公司测量设备的修理由质量部集中归口。

b)测量设备如不合格或有损坏,应立即报质量部处理,不得自行修理。本公司无条件自

行修理的测量设备,由质量部统一安排,委托外单位修理。

c)

部门继续使用。

5.2.8 测量设备停用与封存

a)凡超过一个检定周期没有使用或因其它原因没有使用的测量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经

应纳入周期检定/校准计划。

b)封存的测量设备,重新启用时,须先经质量部同意,并经检定合格或重新校准,加施

/校准周期后方能使用。

5.2.9 测量设备的报废

a)测量设备因损坏或严重磨损无法修复或无修理价值时,应作报废处理。对正常报废者,

由计量主管审核并报财务部消帐。

b)精密贵重的测量设备报废须由质量部主管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c)测量设备报废后,计量管理员和使用部门要及时做好帐、卡修改工作。

d)

严禁作测量设备外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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