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课题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完成本课题在任务书中列出的各项考核指标和研究任务,提高课题责任单位与承担单位之间的协调和管理能力,监督项目研发经费使用范围,规范知识产权归属、风险控制等事宜,根据课题决策管理小组意见,制定本办法。
1、课题研究管理1)课题决策管理小组。
①各承担单位课题负责人作为项目核心决策层,组成核心小组。
课题牵头单位公司 ,作为核心小组组长,其他各单位课题负责人为副组长,课题参与人员为成员.②课题决策管理小组每季度沟通一次.③课题决策管理小组具有课题研究进度、课题研究内容和经费使用的决策权。
2)课题管理办公室。
①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人员由课题牵头单位指定。
②管理办公室职责:A.课题执行期间,及时了解掌握课题进展情况,发现课题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核心小组,并协调各方提出解决办法和建议,保证课题目标任务顺利实现。
B.课题执行期间,负责与专项办沟通及各种材料的上报。
C.组织协调会.根据课题任务的实际需要,结合本课题研究进度,由管理办公室召集,每季度协调召开项目联席会议和电话沟通会。
D.课题后期,负责课题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
E.制定课题经费使用规定,监督各承担单位执行。
发现课题实施过程中存在财务问题,及时上报核心小组解决.3)课题研究任务①各承担单位与课题责任单位签订课题研发任务书。
②课题承担单位需严格按照任务书内容开展技术研究工作。
二、课题经费管理1.课题经费的提取1)各承担单位根据课题任务书要求,按照月度(周)编制课题研发进度及经费使用计划,经费使用计划需与各承担单位最终确认的课题预算书内容一致;2)各承担单位根据课题研发进度和月度经费使用计划,向管理办公室提交课题经费使用申请书;3)管理办公室收到各单位研发经费使用申请书后,根据课题预算书和研发经费月度使用计划,审核无误后,提交课题责任单位财务部,由课题责任单位财务部在5个工作日内划拨课题研发经费;4)管理办公室发现上报研发经费使用计划与课题预算书和月度(周)使用计划不符时,将退回研发经费使用申请书并与上报单位协商解决;5)各承担单位已发生的课题研究经费,需提交A:课题研发说明书 B:与预算书对应的研发经费使用明细表 C:费用票据复印件,经管理办公室审核无误后,提交课题责任单位财务部,由课题责任单位财务部在5个工作日内划拨课题研发经费;2.经费的使用1)2012年经费下拨后,各承担单位需严格按照课题任务书、预算书中的内容执行;2)由于是后补助项目,各承担单位需严格按照2013年、2014年课题任务书预算要求安排经费支出(国拨经费由各单位垫付),以便于课题结题审计和中央财政补助款下拨后,课题责任单位向承担单位下拨经费;3)研发经费应当纳入承担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4)2012年各承担单位根据计划支取课题经费后,2013年第一季度向管理办公室汇报课题2012年经费使用情况;5)各承担单位2012年12月向管理办公室提交2013年经费使用计划,2014年第一季度汇报2013年经费使用情况,管理办公室向课题决策小组做定期汇报;3.经费的调整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课题任务书使用课题经费,一般不予调整。
馆藏文物保存环境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

馆藏文物保存环境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开放课题管理办法(试行)(2008年11月1日上海博物馆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馆藏文物保存环境科学和技术研究的繁荣与发展,加强对上海博物馆馆藏文物保存环境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以下简称科研基地)开放研究课题的管理,根据《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和《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科研基地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基地实行国家文物局(宏观管理部门)、上海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和国家文物局科研基地管理办公室(组织单位)、上海博物馆(依托单位)三级管理制度。
主要任务是依照我国文物工作和科技工作方针,围绕我国博物馆文物保存环境科学和技术发展战略,针对该领域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创新性研究。
科研基地的主要研究方向为馆藏文物保存环境的基础科学和应用技术。
第三条科研基地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实施多学科、多专业交叉联合攻关的创新机制,发挥科技资源和共享平台优势,资助开展开放研究课题。
第四条开放课题以科研基地资助为主,面向全国文物、博物馆单位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公平竞争,择优立项,保证重点。
鼓励申报单位配套。
第五条科研基地学术委员会负责确定、设置开放课题的具体方向、内容和计划,由科研基地发布开放课题申请指南,并组织对申请课题进行评审,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确定资助项目。
国内外从事与本管理办法第一条中确定的研究方向相关的同行均可根据课题指南提出申请。
对已获各级自然科学基金、科技攻关、863、973及其它基金支持的项目将优先予以考虑。
鼓励青年科技工作者和在校研究生申请第四条开放课题每年评审一次,每项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研究周期一般为一至二年。
第五条获资助课题的经费原则上在本科研基地使用,科研基地应向获得开放课题基金资助的研究人员和自带课题及经费的研究人员提供课题研究条件及相应生活条件。
第二章资助范围第六条开放课题基金主要资助以下研究项目:围绕我国博物馆文物保存环境科学和技术发展战略,针对该领域的重大科技问题,而提出的馆藏文物保存环境的基础科学和应用技术研究课题。
开放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地表过程与资源生态国家重点实验室(北京师范大学)开放课题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根据科技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和教育部《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贯彻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方针,吸引和聚集国内外高水平知名科学家和学者来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或学术交流,结合实验室具体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开放课题设置与资助对象1、设置原则:①开放课题必须符合实验室总体研究定位;②支持具有开拓性、前瞻性、创造性的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的研究;③支持青年科学家,特别吸引优秀博士、博士后来实验室工作,以培养高层次科学研究人才;④欢迎开展多学科交叉联合的合作研究,鼓励与相关学科领域的国家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⑤促进实验室的高水平国际交流与合作;⑥支持和鼓励本实验室与产业界建立紧密层次的合作关系;⑦支持和鼓励为政府提供重大战略决策中关键科学问题的研究。
2、开放课题设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预算为20~40万元,原则上要求由国外高校、科研机构、产业部门的研究人员担任课题负责人;一般项目预算为5~20万元,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的高校、科研机构、产业部门或其它单位的研究人员均可申请。
申请者作为课题主持人,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没有高级职称的申请者需要有两名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
申请人的合作者必须为实验室固定人员。
3、开放课题的研究期限一般为1~2年,研究工作开始时间从批准立项年份的次年1月算起;对实验周期较长或出现特殊情况的项目,经学术委员会批准可延长一年。
4、同时实验室也接收国内外研究人员自带课题和经费,利用实验室设备条件开展科学研究。
三、开放课题申请与评审1、开放课题通过地表过程与资源生态国家重点实验室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和专家评审。
申请者通过实验室网站主页()登录“地表过程与资源生态国家重点实验室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下载《地表过程与资源生态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并在指定时间内交实验室管理中心。
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农业农村部农业信息服务技术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2019年5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重点实验室资源优势和研究基地作用,吸引国内外学者参与合作,凝聚企业研发力量,联合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促进高水平成果产出,农业农村部农业信息服务技术重点实验室本着“开放、流动、合作、竞争”的运行机制设立开放课题基金,资助与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理论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及关键技术创新研究。
第二条开放基金从农业农村部农业信息服务技术重点实验室运行费预算中支出,用于资助开放课题研究,专款专用。
第二章课题申请与立项第三条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面向国内外本学科领域研究人员开放。
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含)职称以上的国内外从事农业监测预警研究的专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相关研发人员,均可提出申请。
优先支持申请人与重点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开展合作研究。
第四条重点实验室根据研究领域和研究重点,凝练科研选题方向,定期发布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申请指南。
第五条经形式审查合格的课题申请书,由重点实验室组织学术委员进行评审,确定资助项目,由重点实验室主任批准签发立项批准书,通知申请者及其所在单位。
第六条开放课题立项基本条件:(1)符合项目指南所规定的研究内容范围与要求;(2)创新性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恰当,总体研究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条件,研究人员结构合理,具备实施该课题时间保证;(3)申请经费预算合理。
第七条课题获实验室资助后,课题负责人与实验室签订任务书。
任务书经双方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并按照规定生效后,课题的立项阶段完成,开始进入实施阶段。
学术委员会委托实验室主任负责开放基金课题的管理工作,实验室指派专人按实验室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第八条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实施周期一般为1年,期满未能结题者,需提前2个月向重点实验室提出延期申请,由评委会审议。
每项课题只能延期1次,且总执行时间不应超过2年。
第九条课题执行过程中,课题负责人应按计划开展研究工作。
山东省光通信科学与技术重点实验室(聊城大学)开放课题管理办法【模板】

山东省光通信科学与技术重点实验室(**大学)开放课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省重点实验室研究基地的作用,促进科研合作和学术交流,山东省光通信科学与技术重点实验室本着“开放、流动、合作、竞争”的运行机制设立开放课题,支持与本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相关的基础研究项目,并鼓励应用基础和交叉学科研究。
第二条开放课题是实验室对外开放和合作交流的重要手段,是实验室科研工作和人才培养的重要补充,是实验室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实验室鼓励国内外高水平科研人员作为访问学者来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
第三条开放课题经费由实验室开放运行费支出,实行课题负责人制,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课题申请与立项第四条凡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希望利用山东省光通信科学与技术重点实验室的科研条件开展研究工作的国内外科研人员,均可申请实验室开放课题。
对于已经获得项目资助的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内不受理新的项目申请;项目结题 1年后,对于取得突出成果的项目负责人,可再次提交申请。
实验室固定人员不得承担开放课题,但为了保障开放课题的执行和课题研究人员在实验室期间生活工作顺利,每项开放课题必须至少有一名实验室固定人员作为课题联系人。
第五条申请者须参照本管理办法独立提出具有创新性的研究课题,填写并提交《开放课题申请书》(见附件 1)纸质版(签字盖章完整)一式两份及相同内容的申请书电子版一份。
课题起始时间为提交申请次年的1月1日。
第六条课题项目的研究年限一般为2年,特别优秀的或有潜力的研究人员,经学术委员会批准可追加一年。
第七条课题的审定与立项1、初审。
以下情况不予资助:(1)申请手续不完备,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2)不符合基金资助范围;(3)申请者或项目组主要成员在本实验室的申请项数,连同在研资助课题数超过两项;(4)已有同类研究或低水平重复;(5)明显缺乏立论根据,或研究方法、技术路线不清、无法进行评审;(6)缺乏基本的研究条件,或不能到实验室工作者;(7)申请经费过多,基金无力支持。
开放课题基金管理办法

机器人技术与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哈尔滨工业大学)开放课题基金管理办法(2016年1月试行稿)一、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机器人技术领域相关基础研究和技术的自主创新,促进学术交流,发现和培养本领域的科技人才,机器人技术与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哈尔滨工业大学)(以下简称实验室)设立开放课题研究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资助国内外相关技术领域的科技工作者依托本实验室的开放研究环境开展研究工作。
第二条实验室每年定期公布一次《机器人技术与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对每年度资助的具体研究内容作明确界定。
二、资助对象第三条申请者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国内外科技工作者。
第四条实验室接收国内、外研究人员自带课题和经费,利用本实验室设备条件开展科学研究。
第五条实验室开放课题实行合作制,凡在重点实验室申请的开放课题,需有一名实验室固定人员作为合作者,其研究方向与开放课题相近。
合作者负责协调来实验室工作的开放课题人员的实验场地,以及开放课题人员在实验室进行的科研活动。
三、开放课题申请第六条申请采取集中受理方式。
申请课题须符合《指南》资助范围的研究,强调学术思想的新颖性,重点支持有应用前景的创新性基础研究,并鼓励新兴学科方向上的课题申报。
第七条申请者同期只能申请一项,每个项目的申请者限为一人。
申请者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项目组主要成员,当年申请及承担(含参加)在研的面上项目数合计不得超过两项。
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请者,当年申请及负责在研的面上项目数合计不得超过一项,但参加项数不限。
第八条基金项目的研究年限一般为二年,具体情况因题而异。
第九条申请课题的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研究目标明确、可考核,经费预算合理。
申请者与项目组成员具备实施该课题的研究能力和时间保证。
第十条开放基金课题一般资助额度每项8-10万元。
第十一条特别优秀的或有明确发展前景的课题可滚动支持。
中国科学院风利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风能利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1总则1.1为更好地贯彻重点实验室“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促进科研人员充分利用中国科学院风能利用重点实验室的实验设施和科研条件,同时提升实验室学术水平,使实验室成为高水平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的基地,为风电领域培养高层次的科技人才。
本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特设立开放课题,资助国内外科技工作者依托本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
1.2开放课题面向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的大学、研究所、企业等单位,凡具备申请条件的研究人员均可提出申请。
1.3实验室每1-2年对外公布开放课题申请指南1次,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课题进行函评,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经过严格评审后由学术委员会确定予以资助的课题。
2项目申请2.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都可申请开放课题基金:(一)从事风能利用领域研究的国内外科技工作者。
(二)具有博士学位(包括在读博士研究生)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国内外科技工作者。
(三)经3名以上学术委员推荐,从事与实验室研究方向有关的国内外优秀科研团体或个人。
(四)自带课题和经费,利用本实验室设备条件开展科学研究的国内外研究人员。
鼓励申请者与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联合申请课题。
优先支持曾经承担或参与过国家重大专项、863、973、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的研究人员申请课题。
2.2每个申请者和每个单位只能申报一项。
项目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两个以上项目的申请。
申请者可以连续申请开放课题,但已获资助人员在完成项目并提交结题报告之前不得再申请新的基金项目。
已获资助者再次申请,申请书需附前次课题的主要研究成果。
2.3申请者须按申请书的各项要求认真填写《中国科学院风能利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项目申请书》(下称《申请书》,见附录),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申请书需有课题组主要成员亲自签名,经所在单位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2016年8月31日前递交实验室,申请书包括纸版一式五份和与纸版一致的电子版。
云南省烟草化学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云南省烟草化学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高水平应用基础研究、关键共性技术研究,以及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由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经费支持,设立云南省烟草化学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以下简称课题)。
第二条为规范课题管理,建立和完善科学的课题管理机制,保证课题管理和实施成效,根据《云南省烟草化学重点实验室章程》、《云南省烟草化学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章程》及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科技课题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课题由云南省烟草化学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组织实施,向云南中烟科技管理部门报备。
第二章课题立项第四条课题采用申报评审制方式立项。
第五条按照云南中烟科技发展规划,结合年度工作重点,由重点实验室根据学科规划提出年度课题申报指南,由重点实验室组织专家审议后对外发布,并向云南中烟科技管理部门报备。
第六条申请课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符合烟草行业和云南中烟发展战略;(二)符合课题申报指南中规定的申报要求;(三)课题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 1 —第七条课题申请人,以及依托单位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依托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运行管理规范;(二)申请人具备完成课题所必备的研究团队和相关科研条件,且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技术优势和工作基础;(三)申请人及其依托单位具有良好的科研信誉。
第八条申请课题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课题申请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二)相关附件。
第九条课题的立项采取申报评审制,按下列程序组织遴选:(一)由重点实验室负责申请人及依托单位的资格审查;(二)按照“申报指南”,由重点实验室针对申报书进行初审,并提交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审;(三)通过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审的课题将予以立项,重点实验室按照云南中烟相关管理规定,以科技项目的方式签订任务书或科技服务合同,并报云南中烟科技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课题实施第十条重点实验室负责课题的日常管理:(一)重点实验室指派固定工作人员与课题负责人保持有效沟通;(二)重点实验室邀请合作单位科研人员就课题相关领域发展定期开展学术报告、技术交流等活动;(三)重点实验室对在研课题进行半年期检查评估;— 2 —(四)重点实验室组织专家组进行课题验收;(五)重点实验室定期向云南省烟草化学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汇报课题的立项评审、检查评估、结题验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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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共建交通工程结构力学行为与系统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
开放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为充分发挥实验室作用,利用实验室条件开展高层次、高水平的研究,支持新思想、新方法、新技术及交叉学科的发展,促进创新、求实、开放、交流的学术风气的形成,遵循《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及《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范围及额度
1. 开放课题研究应结合实验室研究方向,重点围绕复杂环境下路基结构服役行为与安全保障、桥梁力学行为与安全控制、隧道结构力学行为与变形控制、车辆动力学与交通工程机械故障诊断等四个研究方向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并符合实验室建设、发展需要。
优先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分、技术积累充足、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合理、1~2年内可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成果的研究项目。
2. 开放课题申请者为非本实验室成员,申请者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能保证开放课题研究所需要的时间投入,并征得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同意。
3. 实验室每年从运行经费中拿出一定经费用于开放课题立项,重点课题经费不低于10万元,一般课题经费资助额度不低于5万元。
二、课题申报和立项
1. 申请人应认真填写开放课题申请书,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实验室报送《省部共建交通工程结构力学行为与系统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项目申请书》一式2份,并提供电子文档。
2. 开放课题申请每年受理一次。
实验室组织专家对申请书进行初审,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注重创新、突出特色”的原则,确定推荐资助名单,经过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审后报学校批准立项。
3. 开放课题研究期限一般为1~2年,执行时间从次年的1月1日算起。
三、课题管理
1. 实验室负责开放课题的实施管理,具体包括:发放立项通知、下拨课题经费、中期检查、统计科研成果、结题考核等。
2. 实验室与申请人协商后,为每项开放课题指定一位实验室固定人员作为项目合作者。
3. 开放课题立项后,实行跟踪检查、定期汇报制度。
课题负责人需按要求提交年度报告,并接受中期考核。
课题负责人可在实验室或所在单位独立进行或合作开展科学研究,在实验室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实验室的有关规章制度。
4. 一般课题结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主持人以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在期刊正刊公开发表SCI检索论文2篇。
5. 重点课题结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主持人以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在期刊正刊公开发表SCI二区及以上论文2篇。
6. 基于开放课题研究所取得的论文及其他形式成果由实验室与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共享,第一完成单位须为省部共建交通工程结构力学行为与系统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
成果中按以下方式标注单位。
中文:石家庄铁道大学省部共建交通工程结构力学行为与系统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石家庄 050043
英文:State Key Laboratory of Mechanical Behavior and System Safety of Traffic Engineering Structures, Shijiazhuang Tiedao University, Shijiazhuang 050043, China
7. 开放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需在2个月内向实验室提交结题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并提交成果证明材料。
实验室将在1个月内组织相关专家对课题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形成结题验收意见,经实验室主任批准,下发结题意见通知单。
四、经费管理
1. 开放课题的经费开支范围严格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 [2008] 531号)执行。
开放课题经费应专款专用,其各项开支标准均需按所在依托单位相关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2. 课题经费按年度拨付依托单位,在项目正式立项后可划拨不超过总额的50%到申请者所在单位,首次拨付时间为课题被批准后的30
个工作日内。
课题通过中期考核后,下一年度经费将在30个工作日内拨付。
3. 开放课题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与资助课题直接有关的研究费用,支出比例为: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60%,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与交流费15%,劳务费/专家咨询费10%,其他15%。
省部共建交通工程结构力学行为与系统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