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兼业代理合同书
保险兼业代理合同范本

保险兼业代理合同范本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乙方(代理人):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一家合法注册并经营保险业务的公司,乙方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愿意作为甲方的兼业代理人,在约定的区域内推广和销售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
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遵守。
一、代理范围与职责1. 乙方应在甲方授权的范围内开展保险产品的推广和销售工作,不得越权行事。
2. 乙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业务操作规程,保证业务推广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3. 乙方应积极参与甲方组织的培训,提升自身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合作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月/日至____年/月/日。
三、代理报酬与结算1. 乙方的代理报酬按照甲方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细则另行商定。
2. 乙方完成的业务量将按月统计,并由甲方在次月的规定时间内支付相应报酬。
四、保密条款1. 乙方应对在代理过程中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严格保密。
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任何相关信息。
五、合同终止1. 本合同可在合同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时终止。
2. 如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另一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六、违约责任1. 如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如甲方未按约定支付报酬,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其他事项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月__日。
保险兼业代理合同

保险兼业代理合作协议书NO:被代理人住址:负责人: 职务:联系电话:代理人(乙方):住址:负责人: 职务:联系电话:为了促进双方保险业务发展,保证保险代理行为的公平、合法,切实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合同全部条款及解释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受甲方委托,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理保险业务。
乙方应将合法资质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第二条代理权限范围(一)乙方受甲方委托,进行保险宣传及咨询服务,协助指导投保人办理投保手续;(二)协助甲方做好保险风险管理,(三)甲方委托乙方在业务范围内代理如下险种:机动车辆交强险、(双方约定的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险种)。
第三条代理地域范围甲方授权乙方在下列地域范围内开展代理活动:(乙方只能在其主营业场所代理保险业务,不得另设网点,且地域范围不得超过甲乙双方经营许可证核定的范围)第四条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1、甲方在乙方为其代理保险业务的过程中,有诋毁、排斥乙方,以及损坏乙方声誉的行为;2、甲方在授权乙方为其代理保险业务的过程中有损害代理人、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第五条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1、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2、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3、阻碍投保人履行《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4、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5、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6、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7、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
8、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9、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取保险金。
10、泄露业务活动中知悉的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商业秘密。
保险兼业代理合同书

篇一:保险兼业代理合同书保险兼业代理合同书委托代理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方:合同编号:?□□□□□□□□□□□□□□□□封二填写须知一、本合同编号采用16位编码,共分为四段。
第一段:1--6位,共6位。
为主管保险中介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第二段:7--9位,共3位。
第7位为保险中介类别代码,用“1--4”表示;第8、9位为所属机构或行业的标识代码;以上详见《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保险中介代码编码规则》。
第三段:10--13位,共4位。
为合同签订时公历计年的年、月。
第四段:14--16位,共3位。
为合同流水号。
二、本合同须使用黑色或深蓝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书写;除签名、签章外须由一人书写;所涉数字须用大写数字(邮政编码、证书编号等习惯上使用阿拉伯数字的除外)。
三、本合同书不得涂改;一经涂改自行作废。
四、委托代理方名称使用长条形图章,不得手写。
五、本合同第五条、第八条须按编号分别列明应代理的险种和代理手续费率;凡有空号处应连续书写××覆盖;如代理险种和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栏目不够填写时,应在补充协议列明。
保险兼业代理合同书委托代理方(以下简称甲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区)分(支)公司地址:邮政编码:经营许可证号码:负责人:电话: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行业: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代理权限一、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授权的业务范围、经营区域内,以甲方的名义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
二、乙方使用由甲方提供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保险单证、宣传资料,并依照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管理规定开展保险代理业务。
三、乙方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不得违反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四、乙方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除甲乙双方特别约定外无签单权、无最终条款解释权、无出具批单权、无查勘定损权、无理赔权。
保险兼业代理合同协议书范本 通用版

被代理人(甲方):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代理人(乙方):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为了促进保险业务发展,保证保险代理行为的公平、合法,切实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保险中介服务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合同全部条款及解释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双方应本着精诚合作、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严格遵守本合同的规定。
二、乙方作为依法设立并取得中国保监会核发《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保险代理机构,受甲方委托,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名义为甲方代理的保险业务。
三、代理范围地域范围:甲方授权乙方在地域范围内开展代理活动(地域范围不得超过甲乙双方经营许可证核定的范围)乙方代理下列保险业务:(代理的项目打“√”)1、代理销售保险产品2、代理收取保险费3、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乙方代理下列险种:(代理的项目打“√”)1、机动车辆商业保险2、机动车辆交强险3、企业财产保险4、家庭财产保险5、货物运输保险6、个人抵押贷款房屋保险7、个人抵押商品住房综合保险8、建安工程保险9、责任保险10、短期健康保险11、意外保险12、双方约定的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险种乙方代理业务方式: (代理的项目打“√”)1、传统保险代理方式2、设置远程出单网点代理方式未经甲方特别书面授权,乙方对有关保险条款无最终解释权,乙方不得签发保险单、出具批单,不得进行核保、查勘定损、理赔活动,不得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做出任何有关保险承保、赔偿或给付的承诺,不得与投保人、被保险人签订特别约定或变更保险条款的内容。
乙方就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代理事务,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由第三人代理。
四、远程出单点单证使用特别规定1、甲乙双方委派专人进行单证的递送和管理。
保险兼业代理协议范本

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从事下列业务:
(一)代理甲方销售授权范围内的保险产品,搜集、提供投保所需客户资料,并确保客户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二)当所代理业务发生甲方产品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须在接到客户报案后24小时内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进行理赔调查。
第四条代理业务经营区域、代理险种及手续费比例:
(三)每月结算代理手续费的业务必须客户回访成功,过犹豫期后未撤件且未退保。对于至结算日时客户回访未成功、未过犹豫期的保单,在符合手续费结算条件后的次月结算。
(四)通过乙方代理销售的保单,在保单有效期间内如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客户非犹豫期全额退保的,甲方有权扣回乙方已收取的代理手续费。当月代理手续费金额不足扣回额度的,乙方须在当月结算之日起三日内补缴差额,具体扣回金额根据本代理协议或补充协议的手续费比例确定。
第十九条乙方不得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作保单条款以外的任何承诺,不得有损害甲方信誉的行为。
第二十条乙方不得代理甲方签订任何赔付协议或做出任何形式的赔付承诺。
第二十一条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和信用对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第二十二条乙方在代理保险业务时,应按规定领取、按编号顺序使用有关保险单证,并指定专人对单证进行建帐保管,不得将单证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乙方须及时对已使用和已作废单证进行销号和归档,如发现遗失等现象,须立即书面向甲方说明原因,并自费登报声明遗失、作废单证。因乙方遗失、损毁单证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九条乙方于次月第一个工作日,按甲方明确的结算程序,与甲方结清本月所签订的全部保险单证和保险费:
(一)甲、乙双方根据日常的代理业务台帐和甲方业务系统数据记录,记录并核对保费收付金额及手续费给付金额。
(二)甲方以转账形式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代理手续费支付比例以本代理协议或保险产品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
保险兼业代理协议合同模版

保险兼业代理协议合同模版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乙方(兼业代理人):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一家依法成立的保险公司,乙方具有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资质和能力,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作为甲方的兼业代理人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代理范围1.1 乙方代理甲方的保险产品,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具体保险产品名称)。
1.2 乙方的代理区域为______________(具体区域或范围)。
第二条代理期限2.1 本协议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有效期为____年。
2.2 协议期满前______天,如双方均有意愿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代理协议。
第三条代理责任3.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规定和要求,为客户提供保险咨询服务,推销甲方的保险产品。
3.2 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四条佣金与支付4.1 甲方根据乙方代理销售的保险产品向乙方支付佣金,佣金比例为______________。
4.2 佣金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如:月结、季结等),具体支付时间为每个支付周期结束后的______天内。
第五条培训与支持5.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培训,包括产品知识、销售技巧等。
5.2 甲方应提供销售支持,包括宣传材料、市场信息等。
第六条保密条款6.1 乙方应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6.2 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保密期限为______年。
第七条违约责任7.1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违约行为所涉金额的______%。
7.2 因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负责赔偿。
兼业代理机构销售保险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甲方(兼业代理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鉴于:1. 甲方是一家依法设立的兼业代理机构,具备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资格。
2. 乙方有意向通过甲方购买保险产品,以保障自身及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3. 甲方愿意接受乙方的委托,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产品1. 甲方代理销售的保险产品为: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保险产品名称及类型)。
2. 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具体内容详见附随的保险条款。
二、代理销售方式1. 甲方将以代理人的身份,向乙方提供保险产品的咨询、介绍、销售等服务。
2. 甲方应在乙方提出购买意向后,及时向乙方提供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等相关信息。
3. 甲方应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费用及支付1. 甲方代理销售保险产品,按实际销售金额的_____%向乙方收取代理佣金。
2.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支付首期保险费。
3. 保险费支付方式为:_______(现金、转账、支票等)。
四、合同履行1. 甲方应在乙方签订保险合同后,及时将保险合同及相关资料提交给保险公司。
2. 乙方应在收到保险合同后,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如有疑问应及时与甲方联系。
3. 甲方应在乙方提出保险理赔申请后,协助乙方办理理赔手续。
五、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能按照约定提供保险产品信息,导致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若乙方未按约定支付保险费,导致保险合同无效或保险责任终止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保险兼业代理合作标准协议—维思迈财经
保险兼业代理合作协议—维思迈财经背景介绍在现代社会中,保险业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保险市场的竞争激烈,保险公司常常需要与兼业代理来合作,以扩大业务规模和提高市场份额。
本合作协议旨在规范保险公司与维思迈财经(简称“本公司”)之间的合作关系,共同发展保险业务。
一、合作内容1.本公司作为保险公司的授权代理人,负责向客户销售和推广保险产品,并代表保险公司与客户签署保险合同。
2.本公司可以在合作范围内自行制定营销计划、制定销售政策,并向保险公司报备。
3.本公司有义务保证销售的保险产品符合保险公司的销售政策和要求,并确保所提供的服务质量高标准。
二、合作期限本合作协议的有效期为三年,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合作期满后,如双方同意可以续签。
三、责任与义务1.保险公司的责任和义务:–提供合法、有效的保险产品,并按照协议约定的价格和佣金比例支付佣金。
–向本公司提供所需的市场宣传资料和培训支持。
–及时处理本公司代理的保险合同,并提供必要的售后服务支持。
2.本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及时向保险公司提供销售和推广计划,并遵守保险公司的相关规定。
–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开展市场调研,并提供有关市场情况的报告。
–保证所提供的客户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对其保密。
四、佣金结算1.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的佣金比例,按时向本公司结算佣金。
佣金结算周期为一个月,按月度结算。
五、知识产权1.在本合作过程中,双方共同开展市场宣传工作,所涉及的宣传资料和知识产权归双方共有。
未经双方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和传播。
六、保密条款1.双方在本合作过程中将获悉对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双方都应当对此予以保密。
2.除非经过对方书面同意,否则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和披露对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
七、合作解除1.在本合作期限内,如果发现一方违反协议约定,严重影响合作关系的,对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在特殊情况下,例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法规改变等,任一方有权提前解除合作协议,但要提前书面通知对方。
保险兼业代理合同模版(已修改)
**银行保险兼业代理合同合同编号:甲方: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编号:营业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乙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兼业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编号:营业地址:**市赣江邮政编码: 341联系人:电话:0797-8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以上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各方履行合同、解决合同争议时向接收其他方商业文件信函或司法机关(法院、仲裁机构)诉讼、仲裁文书的地址和联系方式。
上述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适用至本合同履行完毕或争议经过一审、二审至案件执行终结时止。
一、总则为了推动双方业务合作,促进保险业务共同发展,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建立代理关系和保险代理合作事宜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
二、代理权限范围(一)甲方授权乙方代理的险种和项目:(乙方经授权代理的险种和项目在括号内“√”,未经授权的险种和项目在括号内打“×”)业务险种:1、企业财产保险()2、家庭财产保险()3、安装工程保险()4、货运保险()5、船舶保险()6、与贷款标的物相关的财产保险[如:林权保险]()7、责任保险()8、机动车辆保险()9、建筑工程保险()10、健康保险()11、人身意外伤害险()12、长期寿险()代理事项:1、代理销售保险产品,由甲方出单并收取保险费()2、代理收取保险费()一、乙方必须使用甲方提供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保险单证、宣传资料,并依照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管理规定开展保险代理业务。
二、乙方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不得违反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与投保人、被保险人签订特别约定变更条款内容。
四、乙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与第三方建立转委托代理保险关系。
三、代理地域范围甲方授权乙方在行政区内代理保险业务。
四、代理期限一、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本合同期满前十五日内,甲乙双方均无书面提出终止合同的要求,且对本合同无任何异议,本合同自动延长一年。
保险兼业代理协议
附件一保险兼业代理合同甲方合同编号:委托人:(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地址:联系电话:乙方合同编号:代理人:(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地址:联系电话: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编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保险业务。
具体协议如下: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保险代理行为合法、公正、顺利进行,切实维护甲乙双方的正当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国保监会颁布的其他规章制度,甲、乙双方就建立代理关系和保险代理合作事宜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
第二条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接受甲方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指定具有保险代理资格的专门人员为甲方代办保险业务,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
第三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应本着精诚合作、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严格遵守本合同的规定。
二、代理范围第五条代理的业务范围:(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指导被保险人填写投保单、附表及批改申请书;(二)代理收取代理险种的保险费;(三)报案。
对所代理的保险业务,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须在接到被保险人报案后告知被保险人在24小时内及时向甲方报案。
第六条甲方如需委托乙方代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双方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监管机构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七条乙方在代理活动中应遵守的基本规则:(一)乙方自领取《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和获得甲方《保险兼业代理委托书》后方可开始从事代理业务。
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其一级分行必须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资格。
在开展代理业务时,应将《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和《保险兼业代理委托书》放置于营业场所的明显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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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兼业代理合同书委托代理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方: 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ٱ□□□□□□□□□□□□□□□□可编辑封二填写须知一、本合同编号采用16位编码,共分为四段。
第一段:1--6位,共6位。
为主管保险中介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第二段:7--9位,共3位。
第7位为保险中介类别代码,用“1--4”表示;第8、9位为所属机构或行业的标识代码;以上详见《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保险中介代码编码规则》。
第三段:10--13位,共4位。
为合同签订时公历计年的年、月。
第四段:14--16位,共3位。
为合同流水号。
二、本合同须使用黑色或深蓝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书写;除签名、签章外须由一人书写;所涉数字须用大写数字(邮政编码、证书编号等习惯上使用阿拉伯数字的除外)。
三、本合同书不得涂改;一经涂改自行作废。
四、委托代理方名称使用长条形图章,不得手写。
五、本合同第五条、第八条须按编号分别列明应代理的险种和代理手续费率;凡有空号处应连续书写××覆盖;如代理险种和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栏目不够填写时,应在补充协议列明。
保险兼业代理合同书委托代理方(以下简称甲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区)分(支)公司地址:邮政编码:经营许可证号码:负责人:电话: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行业: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代理权限一、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授权的业务范围、经营区域内,以甲方的名义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
二、乙方使用由甲方提供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保险单证、宣传资料,并依照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管理规定开展保险代理业务。
三、乙方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不得违反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四、乙方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除甲乙双方特别约定外无签单权、无最终条款解释权、无出具批单权、无查勘定损权、无理赔权。
五、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与投保人、被保险人签订特别约定或约定变更条款内容。
六、乙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方建立转委托代理保险关系。
第二条代理地域范围甲方授权乙方在甲方经营区域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区)代理保险业务。
第三条代理业务范围甲方授权乙方代理下列保险业务(按险种列明):1、2、3、4、5、6、7、第四条委托代理责任乙方在本合同中甲方的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所产生的保险责任由甲方承担。
乙方超越本合同甲方书面授权范围的代理行为,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五条保险费的划缴方式和期限乙方应在日内将收取的保险费、保险储金划缴甲方指定银行的保费存款账户(只能存入,不能提取),甲方在审核无误后,据以签发保险单;经甲方特别授权可以签发保险单的,乙方应于当日将保险费、保险储金存入甲方指定银行的保费存款账户。
不得以保险费抵扣代理手续费。
保险费、保险储金结算时间最长不得超过日。
代理保险费收入达到万元(人民币)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办理结算、对账手续。
第六条代理手续费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一、甲方根据乙方代理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和赔款支付情况,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确定各险种相应的手续费标准。
1、企业财产险 %2、家庭财产险 %3、工程险 %4、机动车辆险 %5、意外险 %6、其他 %7、 %二、甲方按月(季)同乙方进行业务结算,在日内以转账支票方式按合同确定标准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
甲方不得以直接冲减保费或现金方式支付代理手续费。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甲方享有下列权利:一、要求乙方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保险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保险代理业务管理规章制度。
二、根据业务需要,要求乙方建立业务台帐。
业务台帐应逐笔列明保单流水号、代理险种、保险金额、保险费、代理手续费等内容。
做好各种帐簿、帐卡的登记、统计、存档工作,有权对帐簿、单证、收据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三、在签发保险单时,甲方对乙方在授权内代理的保险业务有最终确认权。
四、规定和调整乙方代理的保险险种和区域。
五、甲方在为乙方办理相关证件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必要的证件和证明等资料。
第八条、甲方的义务: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甲方应尽下列义务:一、应协助乙方申请办理《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
甲方应依据《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在《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三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时,为乙方申请办理换领新证。
二、应为乙方提供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所需的业务单证、保险条款、宣传材料等必须物品。
三、根据乙方代理保险费的实际数额按合同约定支付代理手续费。
四、协助乙方所属的代理人员进行必要的保险业务培训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保证乙方可以正常开展保险代理业务。
五、应积极协助乙方建立代理业务所需的各种账簿、报表及必要的规章制度,不断完善乙方的管理工作。
六、对于乙方反映的问题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要积极协助解决,提供必要的帮助。
对于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甲方要认真听取,积极采纳。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按照甲方的委托授权范围代理保险业务,乙方享有下列权利:一、根据《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要求甲方协助申请办理《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并在有效期满后换发新证。
二、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为甲方代理展业,获得甲方提供的相关条款、单证、业务资料等。
三、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代理手续费。
四、参加甲方组织的学习教育和业务培训,学习和掌握保险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了解甲方的业务规章制度。
五、对保险代理工作及相关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有权向甲方上级单位及保险监管部门反映。
第十条、乙方的义务: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按照甲方的委托授权范围代理保险业务,乙方应尽下列义务:一、应认真执行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在录用保险代理人员时,要遵守国家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并报甲方备案。
代理人员调离或解聘应提前30天通知甲方,并办理好有关物品的移交手续。
三、应按照甲方的业务规定及时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办理保险业务,并要遵循“最大诚信原则”,履行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
及时向保户送交保险单证、保费收据或储金收据。
四、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甲方的业务规定,将收取的保险费、保险储金于天内上缴甲方或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及时与甲方完成业务交接和保险费的结算,不得拖欠、挪用和侵占保险费。
五、应严格按甲方提供的保险条款、费率、单证、实务等有关规定代理保险业务,并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单证、资料,不得丢失或转授他人,不得涂改甲方单证、资料和被保险人资料。
六、应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妥善保管甲方的一切业务资料和宣传资料,不得把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中获得的甲方的信息、资料等向第三方泄漏。
七、在与甲方终止保险代理关系后,须与甲方完成各项交接手续,上缴所有代理收取的保险费和所有从甲方获得的业务单证、条款、资料以及所有借用甲方的物品。
八、应督促、指导保户做好防灾防损工作和安全工作,协助甲方做好理赔工作,维护甲方利益。
九、按甲方的要求建立各种帐簿,做好登记、统计工作,并定期上报甲方。
十、应遵循“独家代理”的原则,在合同有效期内只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
第十一条合同期限一、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壹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期满前十五日内,甲乙双方均未书面提出终止合同的要求,且对本合同无任何异议,本合同自动延续壹年。
本合同最长有效期为叁年,如双方愿继续保持代理关系,应重新签订代理合同书。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在合同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对本合同的有关内容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
并将相关材料报甲方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除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本合同解除后,乙方不得再以甲方的名义进行保险代理活动。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在乙方收到甲方的《终止保险代理合同通知书》十五日后,合同即告终止。
对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1、被国家保险监管部门吊销了《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2、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或严重损害甲方信誉及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3、犯有其他严重错误,并受到司法部门追究查处的;4、不履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中应承担的义务的;5、超越本合同中甲方的授权范围越权代理保险业务,而事后未经甲方以书面形式追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的;6、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划缴保险费的义务,经保险人书面促缴仍未在指定日期内划缴的;7、在本合同终止后仍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保险代理业务;8、滥用代理权违反甲方制度的要求,或通过代理权的行使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9、与被保险人或其他第三方恶意串通,隐瞒重大事项欺骗甲方;10、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代理。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如有违约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上缴保险费、保险储金,经甲方催告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划缴的,除应如数上缴保险费、保险储金外,应承担相应的利息和费用。
三、乙方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及第十条的有关约定,对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四、甲方于每月(季)业务结算天后,将代理手续费支付给乙方,如无适当理由,每拖延一个月,要向乙方支付当月(季)保险代理费 %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争议处理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要及时协商解决。
经协商不能解决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六条附则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报甲方上一级主管机关一份备案。
甲方乙方授权签字人(盖章):代表签字(盖章):地点:地点:年月日年月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