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单务合同,单方允诺,还是单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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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自考题-20_真题(含答案与解析)-交互

合同法自考题-20_真题(含答案与解析)-交互

合同法自考题-20(总分100, 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1.合同是反映交易的法律形式,我国立法将合同定义为______• A.契约• B.允诺• C.协议• D.条约SSS_SIMPLE_SINA B C D分值: 1答案:C[解析] 英美法学者大多认为合同是一种允诺,而大陆法学者基本上认为合同是一种合意或协议。

我国民法理论在合同定义上,基本继受了大陆法的概念,认为合同是一种合意或协议。

答案为C。

2.下列选项中,属于单务合同的是______• A.买卖合同• B.赠与合同• C.互易合同• D.租赁合同SSS_SIMPLE_SINA B C D分值: 1答案:B[解析] 所谓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

换言之,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并不互相享有权利和义务,而主要由一方负担义务,另一方并不负有相对义务的合同。

买卖合同、互易合同、租赁合同是双务合同,只有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

答案为B。

3.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______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 A.平等• B.公平• C.鼓励交易• D.诚实信用SSS_SIMPLE_SINA B C D分值: 1答案:D[解析] 《合同法》第12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答案为D。

4.以对话方式发出的要约,要约自______时生效。

• A.发出• B.达成合意• C.受要约人接受• D.合同成立SSS_SIMPLE_SINA B C D分值: 1答案:A[解析] 要约中未确定生效时间的,应以受要约人能够知晓要约内容时为生效时间。

以对话方式发出的要约,自要约发出时生效。

答案为A。

5.甲方向乙方发出出卖某一产品的要约函件,乙方向甲方发出买入该产品的要约函件,且两份要约函件内容中有关质量、价格、数量等条款完全一致。

合同分类具体分为了哪些

合同分类具体分为了哪些

The biggest reason for a person's failure is that he lacks sufficient confidence in his own abilities, and even thinks that he is bound to fail.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合同分类具体分为了哪些导读:1、根据合同法或者其他法律是否对合同规定有确定的名称与调整规则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2、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相互负有对价义务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3、据合同当事人是否因给付取得对价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4、根据合同成立除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外,是否还要其他现实给付为标准,可以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一、合同分类具体分为了哪些(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根据合同法或者其他法律是否对合同规定有确定的名称与调整规则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是立法上规定有确定名称与规则的合同。

又称典型合同。

如《合同法》在分则中规定的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各类合同。

无名合同是立法上尚未规定有确定名称与规则的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

(二)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相互负有对价义务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此处的对价义务并不要求双方的给付价值相等,而只是要求双方的给付具有相互依存、相互牵连的关系即可。

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互负对价义务的合同,如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租赁合同等。

(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因给付取得对价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从合同中得到利益要支付相应对价给付(此给付并不局限于财产的给付,也包含劳务、事务等)的合同。

买卖、租赁、雇佣、承揽、行纪等都是有偿合同。

什么是单务合同

什么是单务合同

什么是单务合同在司法实践中民事活动是经常需要签订合同的,合同的分类有很多,根据合同当事⼈是否相互负有对价义务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根据是否给付取得对价可分为有偿合同与⽆偿合同,那么什么是单务合同?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解答。

⼀、什么是单务合同单务合同是指只有⼀⽅当事⼈承担给付义务的合同。

在单务合同中,当事⼈双⽅不存在对待给付关系,⼀⽅仅承担义务⽽不享有权利,另⼀⽅则相反。

单务合同有两种情况:⼀种是只有单⽅承担义务的情况,如在借⽤合同中,只有借⽤⼈负有按约定使⽤并按期返还借⽤物的义务,出借⼈不负合同义务;另⼀种情况是⼀⽅承担合同的主要义务,另⼀⽅只承担附属义务,双⽅的义务不存在对待给付关系。

例如,民法典允许赠与附义务,但赠与⼈交付赠与财产与对⽅的附属义务之间不存在对价关系,因⽽赠与合同仍属于单务合同。

⼆、什么是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指当事⼈双⽅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的典型。

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是在合同履⾏过程中产⽣的,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得以对抗另⼀⽅的履⾏请求权,起到暂时拒绝履⾏⼰⽅义务的作⽤。

现实⽣活中的合同⼤多数为双务合同,如买卖、互易、租赁、承揽等。

三、区分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的意义区分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的主要意义在于:(1)是否适⽤合同履⾏抗辩权。

合同履⾏抗辩权(包括同时履⾏抗辩权、顺序履⾏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成⽴以合同双⽅存在对待给付关系为前提,因⽽只有双务合同中存在合同履⾏抗辩权,单务合同不适⽤这⼀规则。

(2)风险负担不同。

在双务合同中,双⽅的权利义务互相依存、互为条件,如果⼀⽅当事⼈由于可以免责的事由导致不能履⾏合同义务,发⽣风险负担问题,其具体标准因合同类型的不同⽽异,有交付主义、合理分担主义、债务⼈主义等规则;⽽在单务合同中,如果⼀⽅因不可抗⼒导致不能履⾏义务,风险⼀律由债务⼈负担,不会发⽣双务合同中的复杂问题。

(3)因⼀⽅过错所致合同不履⾏的后果不同。

合同有哪些不同的类型分类

合同有哪些不同的类型分类

合同有哪些不同的类型分类导读:本文是关于合同有哪些不同的类型分类,希望能帮助到您!合同的类型分类第一,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承担义务。

双务合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关系。

第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

第三,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并未确定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第四,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采取特殊形式订立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指依法无需采取特定形式订立的合同。

第五,主合同和从合同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他合同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是指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又称为附属合同第六,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在这种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

实践合同则必须有法律特别规定,比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等。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

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其中,合同的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对合同的内容和条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

合同成立的判断依据是承诺是否生效。

而合同生效,是指合同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通常合同依法成立之际,就是合同生效之时。

两者在时间上是同步的。

但是,《合同法》还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经批准、登记后即生效。

单方允诺的例子

单方允诺的例子

单方允诺的例子单方允诺是指一方在没有得到对方同意的情况下,自愿做出承诺或保证。

在商业和法律领域,单方允诺是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

下面是一些单方允诺的例子:1. 保证书:一份保证书是一种单方允诺,承诺在特定条件下履行某项义务。

例如,一份保证书可以承诺在某个日期前还清借款。

2. 保密协议:一份保密协议是一种单方允诺,承诺在特定条件下保守商业机密。

例如,一份保密协议可以承诺在离开公司后不泄露商业机密。

3. 服务协议:一份服务协议是一种单方允诺,承诺在特定条件下提供服务。

例如,一份服务协议可以承诺在特定日期前提供特定的服务。

4. 质量保证书:一份质量保证书是一种单方允诺,承诺在特定条件下提供高质量的产品或服务。

例如,一份质量保证书可以承诺在特定日期前提供高质量的产品。

5. 产品保修书:一份产品保修书是一种单方允诺,承诺在特定条件下提供产品保修服务。

例如,一份产品保修书可以承诺在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提供免费的维修服务。

6. 退款保证书:一份退款保证书是一种单方允诺,承诺在特定条件下提供退款服务。

例如,一份退款保证书可以承诺在产品不符合要求时提供全额退款。

7. 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一份知识产权保护协议是一种单方允诺,承诺在特定条件下保护知识产权。

例如,一份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可以承诺在发现侵权行为时采取法律行动。

8. 隐私政策:一份隐私政策是一种单方允诺,承诺在特定条件下保护用户隐私。

例如,一份隐私政策可以承诺在收集用户个人信息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9. 安全保证书:一份安全保证书是一种单方允诺,承诺在特定条件下提供安全保障。

例如,一份安全保证书可以承诺在保护用户信息安全方面采取必要的措施。

10. 环保承诺书:一份环保承诺书是一种单方允诺,承诺在特定条件下保护环境。

例如,一份环保承诺书可以承诺在生产过程中采取环保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单方允诺是商业和法律领域中常见的合同形式,可以用于保证产品质量、提供服务、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用户隐私等方面。

2021年10月合同法自考试卷含解析

2021年10月合同法自考试卷含解析

2021年10月合同法自考试卷一、单项选择题1、当事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属于______。

A.拒绝履行B.迟延履行C.不完全履行D.部分履行2、关于债的免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债的免除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B.主债免除的,从属于主债的从债也随之免除C.连带债权人中之一人免除债务人之债务的,其他债权人的权利因此而消灭D.债权人向连带债务人中之一人免除债务的,其他债务人的债务因此而消灭3、甲与乙去某歌厅消费,二人共要了两杯均为300毫升的普通可乐,结账时发现需付1000元。

甲、乙的处理方式是______。

A.二人没还价就买,应该付钱B.歌舞厅环境好,应该付这么多钱C.二人有权要求变更价款D.该合同不公平,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张撤销4、16周岁的高中生甲从祖父处继承了大笔遗产,并能依靠遗产维持当地群众的一般生活水平。

后甲与乙订立了价款40万元的名表买卖合同,该合同______。

A.有效B.无效C.可撤销D.效力待定5、小区超市陈列的商品标价属于______。

A.要约邀请B.要约C.承诺D.单方允诺6、由于托运人的过错造成多式联运经营人损害,不论多式联运单据在谁手中,多式联运经营人都可以向相关主体提出赔偿。

该相关主体是______。

A.托运人B.持票人C.收货人D.承运人7、我国《专利法》规定实用新型实行形式审查制度,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技术在授权或者驳回之前并不公开。

在此阶段,申请人将该技术许可他人使用的,该许可为______。

A.专利许可B.技术秘密许可C.实用新型许可D.实用新型申请权许可8、下列关于同时表示与交叉要约的区别的表述中,正确的是______。

A.同时表示发生在非对话人之间,而交叉要约发生在对话人之间B.因同时表示而成立的合同为口头合同,而因交叉要约订立的合同为书面合同C.同时表示不成立合同关系,而交叉要约成立合同关系D.同时表示无需双方意思表示完全一致,而交叉要约需双方意思表示完全一致9、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是______。

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合同的法律特征有: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根据其意思表示的多寡可以分为: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及多方行为.所谓单方行为,指仅由一个意思表示所构成的民事法律行为.所谓双方行为,指由二个方向相反的意思表示所构成的民事法律行为.所谓多方行为,指由二个以上方向一致的意思表示所构成的民事法律行为,或称共同行为.合同是基于双方或多方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双方间成立的合同为双方行为,即双方合同,多方间成立的合同为多方行为,即多方合同.2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意味着合同是在双方或多方都有意思表示,而且各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条件下成立.合同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或者说,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真实的意思产生于当事人的自由和自愿,因此当事人必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才能使其意思表达成一致,如果不存在平等自愿,也就没有真正的一致.因而因欺诈、协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合同,在法律上都属于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3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合同以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当事人订立合同都有一定的目的,即产生、变更或者终止一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谓产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指当事人订立合同以形成某种法律关系,设定某种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谓变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使用原有的合同关系在内容、当事人上发生变化.所谓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消灭原法律关系.合同法上的合同所涉及的权利、义务都是民事性质的,非民事性质的行政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不属民事合同的内容.同时,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如婚姻、收养、监护等,也不由合同法调整,民事合同的内容实际就是民事财产关系中的债权债务关系.2.如何理解合同法的本质和地位合同法本质上是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规范.合同法以债权债务关系、即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直接调整对象,其深层的社会关系则是社会的财产流转关系.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包括静态的财产关系和动态的财产关系,即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关系两大部分.合同法调整的是其中的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它反映的是平等主体间在转让产品或货币,完成工作和提供劳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债务的清偿或履行,具体体现着财产从一个民事主体到达另一个主体的合法移转过程.这是合同法与物权法法律分工的明显不同.合同法与物权法虽都是财产法,然而物权,尤其是其中的所有权,直接规定社会财产的归属关系,其所要解决的是现存财产归谁所有的问题,主要是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因而,所有权及至整个物权,本质上是规定和反映社会财产关系的静止状态.而合同法作为调整债权关系的法律规范,规定和反映的是社会财产或其他劳动成果从生产领域移转到交换领域,并经过交换领域进入消费领域,其内容主要表现为转移已占有的财产,转换的目的或是实现对财产的占有,或是创造一个新的占有.因此,合同是当事人处分财产或获得财产的重要法律手段,充分反映着流通领域内的财产运动状态.合同法则通过确认和保障合同当事人正当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依法约束自己的行为,而对这种财产流转关系进行规范和调整.合同法是民法体系中的民事单行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民法是宪法之下的部门法,而民法本身又是一个庞大的法律体系,这个体系是由若干调整某种民事关系的单行法组成的,如商标法、专利法、继承法等,合同法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正在制定的物权法也是这样的单行法.在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适用于合同法的同时,合同法以其特别或具体的制度和规定对各种合同关系进行调整.3.我国合同法有什么特点我国合同法具有以下几个显着的特点:1从实际出发,总结与借鉴吸收相结合的原则清晰突出.2鼓励交易与意思自治的理念明确充分.3法制定和实施的时代特别显着、集中.4经济效率与社会公正、交易便捷与交易安全的价值取向相互兼顾.5普遍化的合同制度与类型得到了全面规制.6新的法律框架科学严谨,各种新制度构筑完备.7立法技术不断提高,立法语言日超规范.4.我国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意义有哪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合同法规范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以下主要意义:1凝固和体现了立法的根本精神.2是具体规范的总的指导思想.3供了最高的行为准则,确立了一般性的行为模式.4是实施法律的根本依据.5.请谈谈合同法基本原则的特征是什么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一般规范性和不确定性.首先,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一般规范性.一般规范性是相对于民法的具体规范而言的,是指其确立一般的行为模式,并由合同法规定的一般的责任作为保障.合同法基本原则的存在价值不仅在于通过其能够准确地理解和适用合同法,而且在合同法没有具体规定时还可以直接作为判案的依据,具有在个案中可资援引的规范意义.换言之,合同法基本原则主要是与具体的合同法规范结合起来发挥法律调整作用,主要具有补充性质,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作为独立的法律依据.其次,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不确定性,不确定性是指基本原则是由模糊概念构成的,其理解和适用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余地.6.合同法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的内容是什么1平等原则是我国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意味着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相对方.我国民法的平等原则具体表现为:①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我国民法通则第10条明确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等平等".②不同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地位.在我国,参与民事关系的有各种类型的法人、自然人、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在某些情况下,国家也可以作为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无论是何种主体,在参与民事关系时都要适用民法的规定,不允许有任何例外.③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必须平等协商.合同法中所讲的平等原则,主要的意思即在于此.任何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无论其性质,都不能凌架于他人之上,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而只能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去设定、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2自愿原则是我国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自愿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充分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并根据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该原则实质上是传统民法中所谓的意思自治原则.在合同法中,自愿原则即体现为合同自由原则,我国合同法中虽未明文规定合同的自由原则,但在实质上,合同法中所规定的自愿则即为意思自由原则.具体讲来,合同自由原则有以下内容:①缔结合同的自由.即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与他们缔结合同,该自由是合同自由其他内容的前提和基础,若当事人不享有此项自由,也就谈不上其他自由.②选择相对人的自由.即指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与何人订立合同.③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即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合同的内容.只要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不违背法律法规和社会公益利益,任何人就不得干涉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内容.④变更我解除合同的自由.即当事人有权通过协商,在合同成立后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者解除合同.既然当事人可自由缔结合同,当然也可以通过协议自由变更和解除合同,这是合同自由原则的必然结果.⑤决定合同方式的自由.即当事人可自主选择合同的方式,我国合同法规定,除法律法规规定采取一定形式的合同以外,当事人可自由选择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缔结合同.3公平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明确规定了公平原则,合同法第5条也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平原则包涵了等价有偿的意思,即在民事活动中,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人约定外,当事人取得他人财产利益应向他方给付相应的对价.在合同法中,公平原则体现在各个方面,其中集中体现公平原则的主要有两个制度:一是情事变更制度,二是显失公平制度和重大误解制度.7.合同法诚实信用、保护公序良俗、合法原则的内容是什么1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原则.具体来说,诚信原则具有以下内容和功能:①确定诚实可入,以善意方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等行为规则.②诚信原则要求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诚信原则不仅要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而且要求平衡当事人的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冲突与矛盾.③解释法律和合同的作用.诚信原则要求在法律与合同缺乏规定或规定不明确时,司法审判人员应依据诚信、公平的观念,准确解释法律和合同.2保护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是现代民法一项重要的概念和法律原则.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法则具体指明了"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3合法原则.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此将其简称为合法原则,实际上包括了合法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8.合同法的作用有哪些合同法的具体作用主要表现在:1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指合同当事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订立合同到终止合同的全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合同法的重要任务之一.在合同当事人中,债权人是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依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履行一定义务的合同关系的主体,债务人则是依据合同和法律负有实施一定行为的合同关系的主体.合同法通过明确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合同的原则、条件和程序以及违反合同所应承担的责任,保护人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其中,维护交易安全是合同法的重要任务.随着市场交易的发达,财产的交换越来越频繁和发达,对于交易安全的保护和规范的呼声越来越高,合同法则是规范交易关系的基本法律,它所确立的是基本的交易规则,交易的安全主要是通过合同法进行维护的.同时,协调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也是合同法的重要功能.3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我国已经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就是合同经济、信用经济、法律经济.合同是联结生产、流通、消费的纽带,是经济合作技术交流、贸易往来的法律形式.是维护商业信用的法律保障.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单位和公民,认真贯彻执行合同法,履行合同,可以保证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正常运行,实现经济合作.技术交流、贸易往来的预期目的,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9.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哪些意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区分有如下意义:1义务内容不同.在无偿合同中,利益的出让人原则上只需承担较低的注意义务;而在有偿合同,当事人所承担的注意义务显然大于无偿合同.2主体要求不同.在有偿合同,当事人双方均必须是安全行为能力人;而在无偿合同,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纯受利益的一方当事人.3对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来讲,如果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严重减少债务人的财产,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该转让行为.但对于有偿合同而且不是明显的低价处分合同,债权人的撤销权只有在第三人有恶意时方能行使.在善意取得制度中,往往也要求善意第三人系通过有偿合同取得该动产,否则不能成立善意取得.10.区分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有哪些法律意义区分这两类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明了格式合同须严格遵守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否则导致无效.而非格式合同的内容则完全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并可根据情况约定变更.正因为如此,法律通常要对格式合同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目的在于尽可能在公平的前提下,保证处在弱势的相对人利益受到切实保障,我国新颁布的合同法在"合同的订立"一章中就有格式合同的专门规定.而非格式合同已充分考虑并给了当事人双方合意自治权,无需再予特殊的法律救济.11.合同成立要具备哪些要件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三个要件:1要有合同的当事人.合同必须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因为,合同的订立是双方或多方法律行为,只有一方当事人就谈不上合意问题,因而也就根本不能成立合同.不过,参加订约当事人并不局限于自然人,其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民事主体.2合同的订立须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和承诺作为合同订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是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也是合同成立必须具备的基本规则.3合同当事人须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即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即所谓合同当事人达成了合意.这是合同成立的基本构成要素,它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业已作出了一致的意思表示.12.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是什么从理论上说,二者的区别是:1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合同生效以后,合同就得到了国家的确认和保护,故违反合同即须承担违约责任;而如果合同仅仅是成立,并未生效,那就只存在缔约责任问题.2国家主动干预的程度不同.对违反合同的生效要件、内容违法的合同而言,即使当事人不主张合同无效,国家亦应主动干预;而对已成立的合同,即使其内容不完全,条款有疏漏,只要当事人自愿,也应当认为该合同业已成立,国家无须主动干涉,完全可以让享有撤消权的人自己去处理.3对能否适用合同解释的方法态度不同.合同的成立主要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因此在合同规定有疏漏或不明确,而且当事人不否认其存在合同关系的时候,应当允许法院依据尊重当事人意愿和鼓励交易的原则,通过合同解释的方法,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以确定合同的内容.所以可以说,合同解释制度主要就是为了弥补合同成立中的缺陷而设立的一种制度,而法院绝不可能通过解释,将违法的合同变成为合法的合同.13.要约要具备哪些构成要件要约要具备以下主要构成要件:1要约是由特定人的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反映其订立合同的基本意图.3要约须是要约人向其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的.14.要约与要约邀请有哪些区别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一般是依如下几个标准来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的:1按照法律的规定作出区分.我国合同法第15条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广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2根据当事人是否愿意在法律上受到约束来作出区分.由于要约是目的在于订立合同的一种意思表示,因此,要约中应包含明确的订约意图.而要约邀请人只是希望对方向自己提出订约的意思表示,所以,在要约邀请中不能有任何直接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3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来予以确定.4根据交易的习惯亦即当事人历来的在交易中的作法来进行区分.如询问商品的价格,根据交易习惯,一般认为是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再如当事人之间因多次从事某种物品的买卖,始终未改变其买卖货物的品种价格,那么根据双方的交易习惯,一方仅向对方提出买卖的数量,也可以成为要约.5其他因素.在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时,还可考虑其他的情况,如合同的性质是否要求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要注重相对人的身份、信用、资历、品行等情况;还有,合同的订立是否需要双方实际接触;以及一方发出的提议是否能使相对人产生要约的信赖等等.15.要约的撤销与撤回的区别是什么要约的撤销与撤回的目的都是为了使要约失去法律上的效力,虽然二者都是只能在承诺作出之前来进行,但它们却又存在着区别:1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并且生效以后,但受要约人尚未作出承诺的期限内.2由于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已经生效之后,因此对要约的撤销有着严格的限定.16.承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承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承诺必须是由受要约人作出的.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3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4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5承诺的方式不能违背要约的要求.17.强制缔约有哪些特点强制缔约的特点如下:1强制缔约依然要采取要约和承诺的程序来进行,只是一方当事人负有必须承诺的法定义务.2在强制缔约中,合同的内容,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即依该标准来确定.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按合理的标准确定.3在强制缔约时,负有强制缔约义务的人对要约的沉默,通常即理解为默示承诺.18.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有:1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2格式合同的条款具有一方事先决定性.3合同条款的非协商性.4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的不平等性.5合同签订的快捷性与经济性.19.格式合同的法律调整的内容有哪些1立法控制.所谓立法控制是指,在法律中事先明确规定清楚,某些条款必须作为某类合同的条款,或者某些条款不能作为某类合同的条款,当事人不得改变.合同法第42条涉及到的格式合同或格式合同条款无效的情况,即具有合同法第52条、第53条的情形时,这些格式合同或者有关条款无效.另外,如免除格式条款提供者主要义务,排除相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也无效.2司法措施.所谓司法措施即指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由法院认定某一具体合同条款是否是由当事人合意才纳入合同的.实际上是授权由法院来解释合同条款,有疑义时则作有利于相对人的解释.我国合同法第39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时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3行政措施.所谓行政措施即指通过要求某些格式合同条款应事先经过行政机关审核,方能投入使用的办法,来消除不合法的格式条款的适用;或者由行政机关制定合同范本,以供当事人采用.20.格式合同的解释中体现了哪些保护弱者利益的原则我国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这一规定体现了格式条款中的保护弱者利益原则.1由于格式合同的条款是由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拟订的,而相对人一方又是弱者.所以,在对合同条款发生歧义需要解释时,当某一条款有几种解释方法,其中某种解释有利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而另一种解释则对相对人有利的话,即应解释得有利于相对人而不利于条款的拟定者.2当某一合同既存在格式合同条款,又存在非格式合同条款,例如补充协议时,如果两种条款发生冲突,出现不一致的情况时,即应当采用非格式合同条款.21.合同条款的种类有哪些1提示性的合同条款.指为了给当事人起示范作用,从而使合同尽可能完备的,如我国合同法在第12条明文规定的那些条款.主要有:①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②标的;③质量和数量;④价款或酬金;⑤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⑥违约责任;⑦解决争议的方法.2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是指合同成立所必须具备的条款.如果欠缺了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就难以成立.故也将其称之为合同的必备条款或者成立条款.3合同的普通条款.合同的普通条款,是指合同的主要条款以外的其他条款.故其又被称为合同的一般条款.普通条款包括:①偶尔条款;②通常条款;③特意待定条款.22.缔约过失责任有哪些类型缔约过失责任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4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23.缔约过失的法律特征有哪些缔约过失的法律特征有:1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的过程中;2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以诚实信用为基础的先契约义务;3违反先契约义务的行为造成了对方的损失;4违反先契约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具有过失.24.合同的一般法律约束力主要表现在哪几点合同的约束力主要表现为:①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②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其合同义务;③当事人应按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一定的合同外义务,如完成合同的报批、登记手续以使合同生效、不得恶意影响附条件法律行为的条件成就或不成就,不得损害附期限法律行为的期限利益等.。

单方允诺的法律后果(3篇)

单方允诺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单方允诺,又称单方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或第三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承诺,对方或第三人不负担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在我国,单方允诺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具有广泛的应用。

然而,单方允诺的法律后果却常常被人们忽视。

本文将从单方允诺的定义、法律性质、法律效力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单方允诺的定义与法律性质1. 定义单方允诺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或第三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承诺,对方或第三人不负担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在我国《合同法》中,单方允诺主要表现为赠与、委托、担保、保证等。

2. 法律性质单方允诺的法律性质属于债权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单方允诺作为一种合同形式,当事人应当遵循上述原则。

三、单方允诺的法律效力1. 成立要件(1)意思表示真实:单方允诺的成立要求意思表示真实,即当事人真实愿意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2)内容明确:单方允诺的内容应当明确,使对方或第三人能够了解其含义。

(3)主体适格:单方允诺的当事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 效力(1)对当事人的约束力:单方允诺对承诺方具有约束力,承诺方应当履行承诺。

(2)对第三人的约束力:单方允诺对受诺人具有约束力,受诺人应当接受承诺。

(3)对承诺方的保护:单方允诺对承诺方具有保护作用,防止受诺人违反承诺。

四、单方允诺的法律后果1. 履行承诺的法律后果(1)履行承诺的法律效力:承诺方履行承诺后,受诺人应当接受承诺,不得拒绝。

(2)履行承诺的时效: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承诺之日起三年内履行承诺。

2. 违反承诺的法律后果(1)违约责任:承诺方违反承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2)解除合同:受诺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承诺方承担违约责任。

3. 第三人侵害单方允诺的法律后果(1)侵权责任:第三人侵害单方允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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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单务合同,单方允诺,还是单方行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一、据以研究的案例
XX年1月23日,甲给乙出具一份承诺书,内容有二:其一,甲为其儿子丙与乙的女儿丁谈恋爱,造成丁精神失常, 自愿承担丁的住院治疗费用、精神损失费、青春损失费等共计人民币50万元;其二,在丁住院治疗期间,甲自愿将一辆轿车交由乙使用。

同年1月24日,甲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控告称,乙与另外二人用暴力、胁迫的手段,迫使甲给乙出具了上述承诺书并将轿车抢走,请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要回承诺书并追回车辆。

公安机关经初查,认为乙的行为犯罪情节显着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不予立案侦查,并向甲送达了不予立案通知书。

甲在法定期间内没有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也没有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请求公安机关立案的申请。

二、争议的焦点及理由
现甲向我所咨询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讨论的过程中,律师们对该承诺书的性质发生了争议,即该承诺书是单务合同,单方允诺,还是单方行为?
认为承诺书是合同的理由是:1、该承诺书的主体有二,
即甲与乙。

2、承诺书的主体是平等的主体。

3、该承诺书的内容设立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4、从承诺书的内宾上看,
属于单务合同。


同时,认为该承诺书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法律根据是《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4条第2款。

②甲方可根据合同法第55条第1项规定的期间内,即自收到公安机关的不予立案通知收的次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承诺书之诉,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承诺书;根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并请求乙方返还车辆,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认为承诺书是单方允诺,基理由是:承诺书是甲向乙作出的为甲设定义务,而乙取得权利的意思表示,它符合单方允诺的构成要件。

单方允诺不是合同,因此,认定承诺书为无效。

认定无效的法律根据不是合同法,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8条第1款第3项③的规定。

甲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确认承诺无效的确认之诉,提起无效确认之诉,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④根据民法通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请求乙方返还车辆,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认为承诺书是单方行为的理由是:该承诺书是甲方一方的意思表示就能成立的行为,不需要乙方的同意就可以发生法律效力,它与合同行为⑤最大区别在于前者由一个意思表示即可成立,而后者则必须由相互意思表示一致的二个意思
表示才能成立。

因此,承诺书是单方行为,而不是合同行为。

认定承诺书无效的法律根据及无效的法律后果,与上述单方允诺理由相同。

三、笔者的观点
笔者认为,认定承诺书为单务合同的观点不妥。

现对该观点的理由分别评析如下:其一,该意见的第一个理由是该承诺书的行为主体有甲与乙双方。

主体是甲与乙双方,不是确认承诺书是单务合同的理由,因为单方允诺及单方行为的主体也是甲与乙双方,所以,有甲与乙二个主体,不能得出单务合同的结论。

其二,第二个理由是主体具有平等性。

主体的平等性是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通则第2条、第3条及合同法第2条、第3条确立了平等原则。

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单方允诺及单方行为,其主体之间在法律地位上同样是平等的。

其三,第三个理由是承诺书的内容设立了民事权利义务。

民事法律行为本身就是以发生私法上效果的意思表小为要素之一种法律事实。

所谓私法上的效果,是指民法通则第54条所谓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将承诺书界定为单方允诺和单方行为,同样可以得出其内容是设立了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的结论。

其四,第四个理由是承诺书的内容属单务合同。

该理由反映了论者法理不清与逻辑上的混乱。

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当事人负给付义务的合同。

如赠与合同与借用合同是其代表性合同。

一方当事人负有义
务,对方当事人不负有义务。

单务合同是与双务合同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其区分是以给付义务是否由当事人双方互负为标准。

属于合同法理论上的分类。

作为合同,必须由多个人,通常是由两个人参与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两个人所期待的法律后果是因他们之
间相互一致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的。

意思表示一致,必须采取要约与承诺的方式方能完成。

承诺书是甲方的要约,即甲方的意思表示,乙方是如何承诺的呢,’
根据合同法第21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即乙方同意的意思表示是如何体现的呢?确定乙方的承诺具有意义,只有乙方承诺生效时该承诺书才能对甲、乙方双方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否则,没有约束力。

该承诺书没有用明示的方式直接表示乙方的同意,也就是说,乙方没有用语言、文字或者其他直接表意的方法表示其同意该承诺。

乙方是否有默示的意思表示,或者说是以默示的方式表示其承诺呢?回答是否定的。

传统民法理论将意思表示的方式分为二种,即明示和默示二种。

默示是指由特定行为间接推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它包括行为推定与沉默二种。

沉默,也称为不作为的默示,必须以有法律明确规定或当事人有明确约定为前提。

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6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提出民事权利的要求,对方未用语言或者文字明确表示意见,但其行为表明已接受的,可以认定为默
示。

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乙方不存在不作为默示
体现其承诺,当无异议。

要分析的是乙方是否有以行为推定的方式表现承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司法解释,规定的是一方
当事人向对方提出民事权利的要求,该要求即要约,对方未用明示的方式表示承诺,但其行为表明已接受要约的,该行为就是以间接的方式推知乙方的承诺。

但从甲方出具承诺书的情况看,甲方自愿出具承诺书,并没有体现出是应乙方的要求,乙方没有以行为表明接受甲方的要约,不能说乙方有行为表明的承诺。

因此,本案不能适用该司法解释。

从另外一个角度分析,即乙方是否有要约的意思表示

根据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内容具体明确;
表明经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乙方希望与甲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存在否,在该案中不清楚。

如果一定说有该意思表示,则乂不符合意思表示的构成要件,特别是意思表示的内容要具体明确的要求。

因此, 设若乙方有要约的意思表示的观点没有法律依据。

将承诺书的性质界定为单方允诺也不妥当。

单方允诺是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

它的构成要件包括:要件一,它是
表意人单方的意思表示。

要件二,单方允诺的内容是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

要件三,单方允诺一般向社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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