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最新医院病历书写规范
住院病历书写模板范文

住院病历书写模板范文一、一般项目。
姓名:[具体姓名]性别:[男/女]年龄:[X]岁。
民族:[具体民族]婚姻状况:[已婚/未婚/离异等]职业:[例如:教师、工人、程序员等]籍贯:[籍贯地址]现住址:[详细居住地址]入院日期:[年/月/日]记录日期:[年/月/日]病史陈述者:[患者本人/家属姓名等]二、主诉。
这得好好说说,就是我为啥来住院啦。
我呀,就感觉[主要症状,例如“胸口疼得像被人打了一拳似的,而且还老是喘不上气”],已经有[具体时长,比如“三天了”]。
这三天可把我折腾坏了,就像有个小恶魔在身体里捣乱一样。
三、现病史。
(一)发病情况。
刚开始的时候呢,就是[描述发病的初始症状和当时的情况,比如“那天我正好好地坐在沙发上看电视呢,突然就感觉胸口有点闷闷的,就像有块大石头压在上面,我还以为是吃多了不消化呢”]。
然后这种感觉就越来越强烈,就像小火星变成了大火球。
(二)病情发展。
过了一会儿啊,这胸口不仅闷,还开始疼起来了,就像有根针在里面扎一样,一阵一阵的。
而且我喘气也变得特别费劲,就好像有个无形的手在掐着我的脖子,每吸一口气都得费好大的劲儿。
这症状就一直没停,还越来越严重,到现在我都不敢乱动了,就像个瓷娃娃一样,生怕一动就更疼了。
(三)伴随症状。
这期间呢,还伴随着[其他症状,例如“头晕乎乎的,就像脑袋里装了一团棉花”],而且还特别容易累,走两步就感觉像跑了一场马拉松似的。
也没什么胃口,看着平时爱吃的东西都觉得恶心,就像我的胃在跟我闹别扭,说“哼,我现在可不想工作”。
(四)诊疗经过。
我一开始以为没什么大事儿,就自己吃了点[之前服用的药物名称],想着可能是小毛病,吃点药就好了。
结果呢,这药就像石沉大海一样,一点用都没有。
然后我就赶紧来医院了,到了医院之后呢,医生给我做了[做过的检查名称,例如“心电图、胸部X光”],但是具体结果我还不太清楚呢,就被安排住院了,感觉自己就像被卷入了一个神秘的医疗漩涡。
四、既往史。
口腔病历书写规范最新版2020

口腔病历书写规范最新版2020第一节口腔科病历书写的重点要求1.一般资料及病史(一)常规资料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出生地等。
这些项目对每一个患者都是不可缺少的,它们于疾病的诊断、治疗均有密切关系。
1、年龄:青少年性牙周炎好发于年轻人,而口腔癌多见于老年人。
2、性别:白斑多见于男性,而播散性红斑狼疮主要是女性患者。
3、民族:由于长期生活环境不同,患者体质及对疾病的感受性也不同,例如藏族的患龋率较汉族低。
又如牙骨质瘤常见于黑种人。
4、职业和劳动条件:有些疾病与职业有关,例如汞中毒、铅中毒、牙齿酸蚀症等。
5、出生地、成长地或久居地:一些地区由于饮水及食物种类关系,可以影响牙疾病的发生。
例如饮水中含氟量过高会引起斑釉症;因食物中缺乏维生素C等营养成分,而使牙龈炎或牙周炎特别严重。
(二)主诉用患者的语言,简明扼要地记录。
例如:“一周来左上后牙遇冷热痛”,“左舌缘溃烂已3个月”。
(三)现病史包括与主诉有关的自觉症状与检查结果。
例如:“左舌缘溃烂已3个月,溃疡逐渐扩大,有自发痛。
检查时溃疡大小为1、5cm1cm,边缘不整,有到悬,低面不平,有无数小结节,表面被覆污秽黄色假膜,基底不硬”等等。
在本栏内不要记录所有的口腔情况,因为这样不仅浪费时间,而且还容易遗漏。
(四)既往史既往史包括的内容见前述章节,在本栏内应将有关的重要部分记录下来。
例如:“一年前患过浸润性肺结核”,“注射链霉素时发生过敏性休克”等。
(五)家族史家族中若有类似患者的疾病,应记录在本栏。
一、一般体格检查1、皮肤:皮肤表面有无皮疹和皮下脂肪。
2、淋巴结:重点检查头颈部淋巴结,因口腔颌面部恶性肿瘤如发生头颈部淋巴结转移,对治疗方法的选择和预后的估计都非常重要。
当颌颈部淋巴结肿大,凝为淋巴系统恶性肿瘤或嗜酸性淋巴肉芽肿等与全身淋巴系统有关的疾病时,应对全身各组淋巴结作详细记录。
3、头部:口腔颌面部与头颅相邻。
口腔颌面部的损伤、肿瘤或类肿瘤疾病,如骨纤维结构不良、浆细胞瘤等,均可累及头部。
2020版病历书写规范解读

第三部分 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第三章 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第十六条 住院病历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 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 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 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
第十条 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 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 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 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 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 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 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 签署同意书。
八、抢救/成功次数:抢救次数、成功次数应当和病程记录相符合。 九、手术、操作名称:指手术及非手术操作(包括:诊断及治疗性操
作)名称。
选自《 卫生部关于修订下发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卫医发〔2001〕286号)》
住院病案首页项目修订说明
一、“医院”名称修订为“医疗机构”名称,并增加了“组织机构代码”项目 。
第三条 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第四条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
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 的要求,并由相应医务人员手写签名。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第一章 基本要求
第五条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 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 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 通顺,标点正确。
2020年最新医院病历书写规范

医院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医院病历书写规范《根据原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基本规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和 xx 省卫生厅《病历书写规范》,制定我院《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修改稿)》。
第一章基本要求第一条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数据、图表、影像、病理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留观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 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电子病历录入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电子病历录入应当使用中文和标准医学术语。
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住院病历中需要手写签名的部分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
门(急)诊及留观病历需要手写部分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要复写的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文字工整,字迹清晰,病历书写及电子病历录入应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电子医疗记录使用原卫生部统一规定的项目名称、格式和内容,不得擅自更改。
记录日期用阿拉伯数字,记录时间采用24小时制,(如:2009-03-2423:44)。
第六条病历书写者基本要求:(一)门(急)诊病历及急诊留观病历由门(急)诊接诊医师书写。
门诊电子病历中的门(急)诊病历记录以接诊医师录入确认即为归档,归档后不得修改。
(二)入院记录由经过科室认定能够熟练书写完整入院记录的住院医师、进修医师或主治医师书写。
新来院的住院医师、进修医师需在科室工作的最初一段时间内书写完整入院记录,一段时间后若能够熟练书写完整入院记录,须经科室评定,完整入院记录书写质量合格后方可书写入院记录。
(三)电子病历系统为操作人员提供专有的身份标识和识别手段,并设置有相应权限;操作人员对本人身份标识的使用负责。
病历书写规范(2020版)

间隔时间视病情和诊疗情 况确定,但每周至少两次, 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 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 分析和诊疗意见等。
主治医师日常查房记录
每周至少一次,内容包 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 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 分析和诊疗意见等。
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医师查房的记录
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
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指上级医师查房时对患者病情、诊断、鉴别诊断、当 前治疗措施疗效的分析及下一步诊疗意见等记录。
(4)疑难病例讨论记录
指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 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 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确诊困难或疗 效不确切病例讨论的记录。疑难病 例讨论记录: 讨论结论记入病历(主要指后续的 诊疗方案) 原始记录科室保存: 内容包括: 讨论日期、主持人、参加人员姓名 及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 主持人小结意见等。
手术病人应具备的病程记录有: ①术前术者查看病人的记录 ②麻醉术前访视记录 ③手术前一天的病程记录 ④术后首次病程记录 ⑤麻醉术后访视记录 ⑥手术后连续三天的病程记录 ⑦术后三天内手术者或我院主治医师查房记录
(3)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应当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 完成,内容包括查房医师 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 补充的病史和体征、诊断 依据与鉴别诊断的分析、 及诊疗计划等。
主诉
指促使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 及持续时间。不超过20字。
现病史
指患者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诊疗等方面的 详细情况,内容包括发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 及其发展变化情况、伴随症状、发病后诊疗经 过及结果、睡眠和饮食等一般情况的变化,以 及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等。
2.入院记录的要求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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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医务人员、试用期(轮科)医 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在我 院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录、各类病例 讨论记录和手术相关记录上级医师查 房记录、会诊申请单、转科(转院) 记录、抢救记录、出院(死亡)记录、 死亡讨论等重要记录必须有我院主治 及以上医师签名。
2020年医院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

X X X 医院
2020 年医院管理制度汇编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
1、病历记录应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炼、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倒填、剪贴。
医师应签全名。
2、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无正式译名的病名,以及药名等可以例外。
诊断、手术应按照疾病和手术分类名称填写。
3、新入院患者必须书写一份完整病历,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所、婚否、入院日期、主诉、现病史、既往史、过敏史、家族史、系统回顾,个人生活史,女患者月经史、生育史、体格检查、本科所见、化验检查、特殊检查、小结、初步诊断、治疗处理意见……等,由医师书写签字。
4、书写时力求详尽、准确,要求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急诊应即刻检查书写。
5、病历由实习医师负责书写,经住院医师审查签字,并做必要的补充修改,住院医师另写住院记录和首次病程记录。
如无实习医师时则由住院医师书写病历,总住院医师或主治医师应审查修改并签字。
6、再次入院者应按要求书写再次入院病历。
7、患者入院后,必须于24小时内进行拟诊分析,提出诊疗措施,并记入病程记录内。
医疗行业病历书写规范范本

医疗行业病历书写规范范本公文标题:医疗行业病历书写规范范本尊敬的相关部门领导、医务人员:针对医疗行业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为确保病历记录的准确性、可读性以及保护患者隐私,特制订了本文医疗行业病历书写规范范本,供各位医务人员参考和遵循。
一、一般要求:1. 病历纸张应为A4纸,左上角标注医院名称、科室名称、病历号、住院号等信息。
2. 核医师应在诊断部分签名,并注明签名日期和时间。
3. 病历书写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的钢笔,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等易被涂改的笔。
4. 患者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并应附上有效身份证件。
二、病历格式:1. 病历内容应按照“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家族史、检查结果、诊断、治疗计划”的顺序排列。
2. 每一部分的标题应使用小二号宋体加粗字体居中书写,正文内容使用小四号宋体字体居左书写。
3. 各部分标题下留一行空行,正文内容之间留两行空行。
三、病历书写要求:1. 主诉:患者自述的症状、不适等,应详细、准确地记录。
2. 现病史:记录患者当前的主要症状、持续时间、发展过程等,包括初次出现的时间地点、频率、程度等。
3. 既往史:包括疾病史、外伤史、手术史、家族病史等,应着重标明与当前病情有关的内容。
4. 个人史:包括吸烟、饮酒等生活习惯及相关疾病史等,有必要时还应记录职业史、婚育史等。
5. 家族史:重点记录与当前病情相关的疾病史,如糖尿病、高血压等。
6. 检查结果:记录患者的各项检查结果,包括实验室检验、影像学检查等,应注明检查时间、方法以及结果的正常范围。
7. 诊断:核医师应根据患者的病历、体格检查以及各项检查结果等内容,提出病情分析和初步诊断。
8. 治疗计划:根据患者的病情,结合医学常识和临床经验,制定详细的治疗方案和随访计划。
四、书写注意事项:1. 书写应工整、清晰,字体大小和线条粗细应一致,字迹不得模糊、潦草,以确保信息的可读性和准确性。
2. 病历纸上不得有涂抹、揩油、涂改等痕迹,如有错误应使用单划线删除或加横线注明正确内容。
2020版住院病历书写质量评价标准A3版

住院病历书写质量评价标准(2020年版)
科室:病案号:患者姓名:性别:床号:
说明:
1.本标准适用于住院病历终末病历和运行病历书写质量评价。
2.可用单项否决法进行筛选。
对存在单否项目(以下简称单否,共14项)所列缺陷的病历不再进行评分,对不存在单否项的病历按照评分标准进行书写质量评分。
对存在1项单否项的直接判为乙级病历,存在2项及以上单否项的判为丙级病历。
3.终末病历评价总分100分,甲级病历>90分,乙级病历75~90分,丙级病历<75分。
运行病历总分75分,评价后换算成100分再评病历等级,等级标准同终末病历。
每一书写项目内扣分采取累加计分,扣分最多不超过本项目的标准分值。
4.对病历中严重不符合规范,而本标准未能涉及的,可说明理由直接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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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医院病历书写规范《根据原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基本规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和 xx 省卫生厅《病历书写规范》,制定我院《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修改稿)》。
第一章基本要求第一条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数据、图表、影像、病理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留观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 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电子病历录入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电子病历录入应当使用中文和标准医学术语。
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住院病历中需要手写签名的部分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
门(急)诊及留观病历需要手写部分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要复写的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文字工整,字迹清晰,病历书写及电子病历录入应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电子医疗记录使用原卫生部统一规定的项目名称、格式和内容,不得擅自更改。
记录日期用阿拉伯数字,记录时间采用24小时制,(如:2009-03-2423:44)。
第六条病历书写者基本要求:(一)门(急)诊病历及急诊留观病历由门(急)诊接诊医师书写。
门诊电子病历中的门(急)诊病历记录以接诊医师录入确认即为归档,归档后不得修改。
(二)入院记录由经过科室认定能够熟练书写完整入院记录的住院医师、进修医师或主治医师书写。
新来院的住院医师、进修医师需在科室工作的最初一段时间内书写完整入院记录,一段时间后若能够熟练书写完整入院记录,须经科室评定,完整入院记录书写质量合格后方可书写入院记录。
(三)电子病历系统为操作人员提供专有的身份标识和识别手段,并设置有相应权限;操作人员对本人身份标识的使用负责。
医务人员采用身份标识登录电子病历系统完成各项记录并予确认后,系统自动显示医务人员电子签名。
(四)急诊、危重就诊患者病历由值班医师书写并立即完成。
值班期间抢救病人的病程记录由值班医师书写并于抢救结束后立即完成。
(五)手术记录必须由手术者亲自书写。
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术者必须审阅签名。
第七条病历书写的签名:(一)医务人员应亲笔签署可辨认的全名。
电子病历中所有签名除机打签名外,必须同时有手写签名。
(二)病案首页医师签名要体现三级医师负责制。
科主任签名栏由科主任亲自签名,当科主任因其他原因无法签名时,由主管三线医师代签。
第八条病历书写和审阅修改应严格体现三级医师负责制。
上级医师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病历的责任。
电子病历系统应当设置医务人员审查、修改的权限和时限。
各级医师根据自己的权限,在规定的时限内修改本人的记录,或审阅、修改下级医师记录的病历,并予电子签名确认,电子病历系统经身份识别后保存历次修改痕迹、标记准确的修改时间和修改人信息。
归档病历不允许再进行修改。
患者或患者家属要求更改病人病历上的一般信息时,严格按照我院规定的《患者基本信息确认与修改制度》执行。
第九条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临床医疗等),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
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务部负责人或总值班人员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
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第十条在疾病治疗过程中使用的特殊耗材及贵重药品,须签署相应的知情同意书,并将特殊耗材的标签粘贴在知情同意书下方,术中使用的特殊耗材的标签粘贴在手术记录单下方。
第十一条电子病历写满一页后,必须及时打印出来归入病历夹内,便于上级医师审阅。
需修改时上级医师应进入电子病历系统中进行修改,修改后重新打印。
术前病历无论是否满页,均应打印出来便于手术医师或麻醉师查阅。
第十二条电子病历系统应当具有严格的复制管理功能。
书写电子病历时可调用专科的电子病历模板,根据病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删除不需要的内容,同一患者的相同信息可以复制,复制内容必须校对,不同患者的信息不得复制。
第十三条住院电子病历随患者出院经上级医师审核确认后打印纸质病历,打印后及时提交电子病历,电子病历经编码录入后归档,归档的电子病历由医疗信息管理办公室管理。
第十四条打印病历应当统一纸张、字体、字号及排版格式。
科室应及时更换打印机墨盒或色带,保证打印字迹清晰可辨,符合病历保存期限和复印的要求。
第二章门(急)诊病历书写要求及内容第十五条门(急)诊病历由门(急)诊接诊医师书写,应当在患者就诊时即时完成。
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急)诊诊病历首页(门(急)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检验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第十六条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第十七条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
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第十八条急诊病历书写原则同门诊病历,但应突出以下几点:要详细记录就诊时间和诊疗处理的时间,具体到分钟。
(一)必须记录体温、脉搏、血压、呼吸等生命体征,抢救措施及治疗效果。
( 急诊应执行首诊负责制,首诊医师应负责记录抢救和转归内容,有其他科室参与会诊、抢救的病例,首诊医师需详细记录会诊意见和处理措施。
第十九条 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
抢救无效患者死亡时,还应该记录抢救经过、死亡时间和死亡诊断。
门(急)诊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按照住院病历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 急诊留观病历是急诊患者因病情需要留院观察期间的记录,重点记录观察期间病情变化和诊疗措施,记录简明扼要,并注明患者去向。
包括留观病历首页、医嘱单、观察病历、检查检验报告单、授权委托书及知情同意书等。
第三章 住院病历书写要求及内容第二十一条 住院病历内容包括病案首页、入院记录、住院证、体温图、医嘱单、病程记录、各种病例讨论记录、会诊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记录单、手术及手术护理记录单、特殊检查 治疗)同意书、各种检查(病理、检验、影像等)报告单、各种知情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有关的医疗证明文件、护理记录、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
第二十二条 入院记录书写:(一)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 查获得有关资料,并对这些资料归纳分析书写而成的记录。
其书写形式分为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 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 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二)入院记录的要求及内容1.患者一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婚姻状况、出生地、职业、入院时间、记录时间、病史陈述者。
2.主诉是指促使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
3.现病史是指患者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诊疗等方面的详细情况,应当按时间顺序书写。
内容包括发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伴随症状、发病后诊疗经过及结果、睡眠和饮食等一般情况的变化,以及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等。
①发病情况:记录发病的时间、地点、起病缓急、前驱症状、可能的原因或诱因。
②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按发生的先后顺序描述主要症状的部位、性质、持续时间、程度、缓解或加剧因素,以及演变发展情况。
③伴随症状:记录伴随症状,描述伴随症状与主要症状之间的相互关系。
④发病以来诊治经过及结果:记录患者发病后到入院前,在院内、外接受检查与治疗的详细经过及效果。
对患者提供的药名、诊断和手术名称需加引号(“”)以示区别。
⑤发病以来一般情况:简要记录患者发病后的精神状态、睡眠、食欲、大小便、体重等情况。
与本次疾病虽无紧密关系、但仍需治疗的其他疾病情况,可在现病史后另起一段予以记录。
4.既往史是指患者过去的健康和疾病情况。
内容包括既往一般健康状况、疾病史、传染病史、预防接种史、手术外伤史、输血史、食物或药物过敏史等。
5.个人史,婚育史、月经史,家族史。
①个人史:记录出生地及长期居留地,生活习惯及有无烟、酒、药物等嗜好,职业与工作条件及有无工业毒物、粉尘、放射性物质接触史,有无冶游史。
②婚育史、月经史:婚姻状况、结婚年龄、配偶健康状况、有无子女等。
女性患者记录初潮年龄、行经期天数、间隔天数、末次月经时间(或闭经年龄),月经量、痛经及生育等情况。
③家族史:父母、兄弟、姐妹健康状况,有无与患者类似疾病,有无家族遗传倾向的疾病。
6.体格检查应当按照系统循序进行书写。
内容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一般情况,皮肤、粘膜,全身浅表淋巴结,头部及其器官,颈部,胸部(胸廓、肺部、心脏、血管),腹部(肝、脾等),直肠肛门,外生殖器,脊柱,四肢,神经系统等。
7.专科情况应当根据专科需要记录专科特殊情况。
( 8.辅助检查指入院前所作的与本次疾病相关的主要检查及其结果。
应分类按检查时间顺序记录检查结果,如系在其他医疗机构所作检查,应当写明该机构名称、检查时间及检查号。
9.初步诊断是指经治医师根据患者入院时情况,综合分析所作出的诊断。
如初步诊断为多项时,应当主次分明。
对待查病例应列出可能性较大的诊断。
10.书写入院记录的医师签名。
(三)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因同一种疾病再次或多次住入同一医疗机构时书写的记录。
要求及内容基本同入院记录。
主诉是记录患者本次入院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现病史中要求首先对本次住院前历次有关住院诊疗经过进行小结,然后再书写本次入院的现病史。
(四)患者入院不足 24 小时出院的,可以书写 24 小时内入出院记录。
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出院时间、主诉、入院时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情况、出院诊断、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
出院医嘱包括出院后的建议及主要治疗方法、注意事项。
患者入院时间和出院时间应写明年、月、日、时、分。
(五)患者入院不足 24 小时内死亡的,可以书写 24 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