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近年来在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方面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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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近年来在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方面的举措近年来,随着科学发展观的践行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从中央到

地方,从政府部门到社会各界都越来越意识到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的重要性。

2008年10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实施草原建设和保护工程,推进退牧还草,发展灌溉草场,恢复草原生态植被”,其体现了党中央对草原生态保护的理念与扎实推进的决心。

近几年来,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强调草原生态保护。全国人大修订了草原法。国务院颁布了加强草原保护与建设和促进牧区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批准了农业部等有关部门编制的全国草原保护建设利用总体规划。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都对草原生态修复及保护作出了规定。西部大开发战略覆盖了所有牧区草原。国务院出台的促进西藏、新疆、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云南等省(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文件中,向牧区、向草原倾斜的政策十分明确。

2010年10月,国务院决定从2011年起到2015年,在内蒙古、新疆等8个主要草原畜牧区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中央财政每年拿出136亿元,给牧民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生产性补贴等,以此加强草原生态保护,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促进牧民持续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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