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草原生态保护建设项目投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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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内蒙古自治区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内蒙古自治区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7.13•【字号】内政办发[2001]26号•【施行日期】2001.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内政办发〔2001〕26号2001年7月13日)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对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以下简称沙源治理工程)的实施和管理,确保工程建设有序进行,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成效,改善京津周边地区的生态环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沙源治理工程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负总责,层层建立行政领导责任制、部门领导责任制、实施单位责任制和承包主体责任制。

第三条沙源治理工程在自治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旗县为单位,实行综合治理。

自治区、盟市、旗县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四条沙源治理工程实行按工程规划编制实施方案,按实施方案编制工程(作业)设计,按工程(作业)设计组织实施,并依据工程(作业)设计和国家、自治区相关行业标准检查验收。

(一)自治区级实施方案的编制由自治区林业厅牵头,会同畜牧业厅和水利厅共同完成后,由自治区计划综合平衡。

旗县级实施方案由旗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共同编制,由旗县相关部门联合上报、逐级审批。

(二)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应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初步设计由自治区水利厅审批;未履行审批手续的项目不得擅自开工。

第五条沙源治理工程实行目标责任制。

(一)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对工程实施负有领导责任。

(二)各级政府负责本工程建设的统筹安排、组织协调和检查验收。

(三)自治区有关部门的责任是:自治区林业厅是沙源治理工程的牵头单位,并负责对农区、半农半牧区旗县的工程建设进行实施指导;畜牧业厅负责对牧区旗市的工程建设进行实施指导;水利厅在牧区主要抓好以水为中心的草库伦建设,在农区、半农半牧区结合生态建设内容搞好小流域综合治理、水源工程和引水节灌工程建设。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7.13•【字号】内政办发[2001]26号•【施行日期】2001.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内政办发〔2001〕26号2001年7月13日)第一条为了确保我区生态环境建设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要求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规定,按照2001年全国生态环境建设部际联席会议确定的“整合工程、加强协调、下放权力、强化监督”的基本思路,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过自治区审批并安排国家投资的生态环境项目,均依据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按照全国生态环境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模式,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成立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全区生态环境建设工作。

第四条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审议向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的生态环境建设的政策建议和工作报告;研究实施生态环境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协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办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事宜;提交需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的重大原则问题报告;通报生态环境建设情况。

第六条领导小组每年年初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当年生态环境建设的工程布局及投资政策等重大问题。

并且不定期地召开会议,及时研究生态环境建设过程中需要解决的相关问题。

第七条各盟市、旗县可参照自治区的办法建立相应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

第八条计划部门协调有关部门负责生态环境建设各项工程总体规划的审核、计划的汇总、基建年度计划的编制和综合平衡,并分工负责生态环境建设综合治理工程的实施指导。

第九条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下达和监督管理,并参与各项生态建设工程总体规划、计划的编制。

第十条审计部门负责制定生态建设重点工程审计办法,审计各项目区的工程建设和财务管理情况。

河北省防沙治沙规划(2021—2030年)

河北省防沙治沙规划(2021—2030年)

河北省防沙治沙规划(2021—2030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3.09.01•【字号】•【施行日期】2023.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河北省防沙治沙规划(2021—2030年)土地沙化是我国面临的最为严重的生态问题,也是生态建设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不仅导致生态环境恶化,加剧沙区贫困,而且在不断吞噬和缩小人们的生存和发展空间,给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造成了极大危害。

2000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防沙治沙工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决定》,编制了全国防沙治沙规划,实施了京津风沙源治理、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草地治理、小流域治理等一批重点生态建设工程,采取了一系列保护沙区植被、促进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我国土地荒漠化和沙化趋势得以扭转,实现了从“沙进人退”到“绿进沙退”的转变。

河北省环绕京津,是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生态区位十分重要。

河北省地处干旱半干旱气候过渡地带的土地沙化敏感区,是全国土地沙化比较严重的省份之一,现有沙化土地2000941.29公顷。

河北省各级党委、政府十分重视防沙治沙工作。

以省政府名义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决定》,制定了《河北省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印发了《市级政府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方案》。

多年来,中央及河北省各级政府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在防沙治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荒漠化和沙化土地连续四个监测周期实现“双缩减”,风沙危害和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抑制。

防沙治沙为改善京津冀生态状况,保障沙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

河北省防沙治沙形势依然严峻,荒漠化、沙化土地治理虽然呈现出“整体好转、改善加速”的良好态势,但沙化土地面积大、分布广、治理难的基本面尚未根本改变。

全省仍有2000941.29公顷沙化土地,占国土面积的10.64%。

山西省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草地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

山西省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草地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
乐 文 化 , 自所 占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2 . 、 2 0 、 3 0 、 2 8 、 1 0 、 . % 、 . 、 . 、 . 各 2 9 2. 1 . 1. 1. 9 0 78 1 3 0 2
京 津风 沙源治 理 工程 总 计 可为 山西省产 生 2 3 8 0 元/ . 3 ×1 。 a的生 态 系统服 务 价值 。 关键词 :山西省 ; 京津风 沙源治理 工程 ; 草地 ; 态 系统服务 价值 生 中图分 类号 : 1 . S82 8 文献 标识 码 : A 文章编 号 : 0 95 0 ( 0 0 0 —0 00 1 0 —5 0 2 1 ) 50 3 — 7
类福 利[ 。胡 自治L 连续 撰 文 草 原 的生 态 系 统服 】 ] 2
务进行 了陈述 。在 京 津 风 沙 源 治 理工 程 的推 动 下 , 山
等[ 1 位 科学 家利 用 全球 净 态 部 分模 型 , 生态 系 统 73 ] 将
服务 划分 为 1 7大类 。在 此基础 上 , 继周 [ 根 据草 地 任 8
浑 源县 、 云县 、 县 、 城 区 、 阴县 、 仁 县 、 县 、 左 应 朔 山 怀 代 繁峙 县 等 1 3个县 区 的草地 建设项 目取 得 了 预期成 效 。
其 中 , 基本 草 地 、 工 种 草 、 种 基 地 和 飞 播 牧 草 4 仅 人 草 项工 程 就为 1 个 县 区增加 了 3 2 % 的植 被覆 盖率 。 3 .1 ]
摘 要 :为 了评价 京 津风 沙源 治理 工程 草地 建设 项 目所 涉及 到 的 山西省 1 3个县 区,0 6年 前 完成 的 20 基 本草 地 、 工种 草 、 种基 地 、 人 草 飞播牧 草 、 围栏封 育 等草地 生 态 系统 的服 务 价值 。依 据 学 者提 出的 9种 生态服 务功 能 , 结合 生物量 因子 等校 正 , 京 津风 沙 源治理 工程 草地 建设 项 目所 涉及 到 的 山 西省草 地 生 对 态 系统 的服 务 价值 进行 评估 。京 津风 沙 源 治理 工程 中 , 植 或恢 复的 草地 植 被 , 建 能够 为 1 3个县 区带 来

《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二期规划》战略调整

《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二期规划》战略调整

第38卷第6期2013年12月林 业 调 查 规 划Forest Inventory and PlanningVol.38 No.6Dec.2013doi :10.3969/j.issn.1671⁃3168.2013.06.021《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二期规划》战略调整刘彦平,张国红,杨跃军,杨晓玲,冯岩(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北京100714)摘要:在回顾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一期建设的基础上,根据京津地区生态环境现状和国际、国内对生态建设的要求,运用科学发展、综合治理和系统工程学理论,对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二期规划建设范围西扩、布局优化、建设内容增加和农业、林业、水利、异地搬迁等工程措施的协同与系统治理战略调整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二期规划;战略调整中图分类号:S718.5;S4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3168(2013)06-0092-04Strategic Adjustment on the Second Phase of Planning of Beijing⁃TianjinSandtorm⁃Control ProjectLIU Yan⁃ping ,ZHANG Guo⁃hong ,YANG Yue⁃jun ,YANG Xiao⁃ling ,FENG Yan(Academy of Forest Inventory and Planning ,State Forestry Administration ,Beijing 100714,China )Abstract :In reviewing Beijing⁃Tianjin sandstorm⁃control project ,on the basis of the first phase of con⁃struction ,and according to Beijing⁃Tianjin region ecological environment status and ecological construc⁃tion requirements of international and domestic ,the use of scientific development ,comprehensive control and system engineering theory ,measures and system management strategic adjustment for the secondphase of Beijing⁃Tianjin sandstorm control project ,such as scope westward ,layout optimization ,con⁃struction content increase ,agriculture ,forestry and water conservancy cooperative are expounded.Key words :Beijing⁃Tianjin sandstorm⁃control project ;The second phase of planning ;strategy adjustment收稿日期:2013-08-22.作者简介:刘彦平(1962-),女,河北行唐人,高级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

内蒙古自治区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是自治区生态建设中的重点工程,为加强对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的管理,巩固一期建设成果和稳步推进二期工程建设,根据国家《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的《内蒙古自治区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建设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在总结一期工程建设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以保护和扩大林草植被为出发点,以进行综合治理为基本建设内容,以减少风沙危害和水土流失、改善首都及周边地区生态状况、构筑北方绿色生态安全屏障为根本目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家批准的全区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包括现有林草植被的保护、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封山(沙)育林、工程固沙、围栏封育、飞播牧草、人工饲草基地、草种基地、暖棚、饲料机械、青贮窖、贮草棚、水源工程、节水灌溉、小流域综合治理、异地搬迁建设项目。

第四条工程建设要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既要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科学配置,又要综合治理、分类指导、科学组织,有机结合。

(二)坚持保护和建设相结合,保护优先的原则。

在保护好现有植被的前提下,积极开展造林种草,防止风沙蔓延,避免边治理边破坏的恶性循环现象发生。

(三)坚持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在确保生态目标实现的同时,与当地经济发展和农牧民脱贫致富相结合,搞好后续产业的发展,解决好群众最为关心的吃饭、花钱、增收等生存和发展问题。

(四)坚持政策引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要尊重群众的意愿,不搞强迫命令,不搞形式主义,通过政策引导和利益驱动,调动群众生态建设的积极性。

第二章工程组织管理与实施第五条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由各级政府负总责。

工程建设涉及的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联系,密切配合。

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规划(2001-2010)

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规划(2001-2010)

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规划(2001-2010年)前言2000年春天,华北地区连续发生了多次沙尘暴或浮尘天气,频率之高,范围之广,强度之大是建国以来所罕见。

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国务院分别于2000年4月27日、5月26日、6月5日三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5月12日至14日朱镕基总理考察了河北、内蒙古沙化严重地区,作出了加快防沙治沙步伐,特别是要加快北京及周边地区防沙治沙速度的重要指示。

2000年10月,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加强生态建设,遏制生态恶化,抓紧环京津生态圈工程建设。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防沙治沙工作的有关指示,遏制北京及周边地区土地沙化的趋势,改善京津周围生态环境,国家林业局会同农业部、水利部及京津冀晋内五省(区、市)人民政府共同组织编制了《2001—2010年环北京地区防沙治沙工程规划》。

《规划》以《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为指导,根据北京及周边地区沙化土地分布的现状、扩展趋势和成因及治理的有利条件,采取荒山荒地荒(沙)营造林、退耕还林、营造农田(草场)林网,草地治理、禁牧舍饲、小型水利设施、水源工程、小流域综合治理和生态移民等措施治理沙化土地1.5亿亩,以期2010年使治理区生态环境明显好转,风沙天气和沙尘暴天气明显减少,从总体上遏制项目区沙化土地的扩展趋势,使北京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第一章工程区基本情况一、自然地理概况工程建设区西起内蒙古的达茂旗,东至河北的平泉县,南起山西的代县,北至内蒙古的东乌珠穆沁旗,地理坐标为东经109°30′—119°20′,北纬38°50′—46°40′。

范围涉及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及内蒙古等五省(自治区、直辖市)的75个县(旗、市、区)(详见附表1),总国土面积为45.8万平方公里。

(一)地形地貌工程区地貌由平原、山地、高原三大部分组成。

京津市区为海河平原的一部分,其西部、西北、北部被太行山北端、燕山山地西部环绕,山地外侧为内蒙古高原中部。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开展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督查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开展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督查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开展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督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公布日期】2018.05.21•【字号】•【施行日期】2018.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开展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督查的通知各相关盟市农牧业局:为全面掌握我区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实施情况,加强工程管理,督促工程抓紧实施,拟定于6月份对2016-2017年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进行专项督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内容(一)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2016年任务建设执行、完成情况;2017年项目实施情况。

(二)中央预算内资金到位、拨付、使用和管理情况。

(三)建章立制、工程档案管理及2016年工程完成情况。

(四)2013—2015年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整改情况。

整改完成达到验收标准的,由盟市农牧业局进行验收,报自治区农牧业厅备案。

(五)2015—2016年退耕还林还草由旗县验收后,按照《退耕还林还草检查验收标准(试行)》要求,将相关表格和验收报告报自治区农牧业厅二、督查时间6月5-14日督查包头市、巴彦淖尔市、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6月19—28日,督查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

三、督查范围及形式2016-2017年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督查旗县: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左旗、宁城县、松山区、敖汉旗。

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正蓝旗、东乌珠沁旗、乌拉盖。

包头市固阳县、达茂旗、土右旗。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土左旗、清水河县、。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兴和县、察右后旗、化德县:巴彦淖尔市五原县、乌拉特后旗、杭锦后旗、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杭锦旗、乌审旗、准格尔旗。

兴安盟科右中旗。

通辽市扎鲁特旗、奈曼旗、库伦旗、科右中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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