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药物杂质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化学药物稳定性研究等16个技术指导原则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化学药物稳定性研究等16个技术指导原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03.18•【文号】国食药监注[2005]106号•【施行日期】2005.03.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化学药物稳定性研究等16个技术指导原则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5]1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促进我国药品的研究开发,指导药物研究单位用科学规范的方法开展药品研究工作,我局自2003年5月开始正式启动了化学药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起草和修订工作。
指导原则的修订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为依据,以科学性、前瞻性、可操作性为指导思想,充分借鉴了ICH等技术指导原则。
目前我局已制定了化学药物稳定性等16个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见附件),现予发布,请参照执行。
附件:1.化学药物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略)2.化学药物原料药制备和结构确证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略)3.化学药物杂质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略)4.化学药物制剂研究基本技术指导原则(略)5.化学药物质量控制分析方法验证技术指导原则(略)6.化学药物残留溶剂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略)7.化学药物临床药代动力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略)8.化学药物制剂人体生物利用度和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略)9.化学药物临床试验报告的结构与内容技术指导原则(略)10.化学药物和生物制品临床试验的生物统计学技术指导原则(略)11.化学药物急性毒性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略)12.化学药物长期毒性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略)13.化学药物一般药理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略)14.化学药物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略)15.化学药物非临床药代动力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略)16.化学药物质量标准建立的规范化过程技术指导原则(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质量标准——药品杂质分析指导原则

本附录为药品质量标准中化学合成或半合成的有机原料药及其制剂杂质分析的指导原则,供药品研究、⽣产、质量标准起草和修订参考。
任何影响药品纯度的物质均称为杂质。
药品质量标准中的杂质系指在按照经国家有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审查批准的规定⼯艺和规定原辅料⽣产的药品中,由其⽣产⼯艺或原辅料带⼊的杂质,或经稳定性试验确证的在贮存过程中产⽣的降解产物。
药品质量标准中的杂质不包括变更⽣产⼯艺或变更原辅料⽽产⽣的新的杂质,也不包括掺⼊或污染的外来物质。
药品⽣产企业变更⽣产⼯艺或原辅料,并因由此带进新的杂质对原质量标准的修订,均应依法向有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报批准。
药品中不得掺⼊或污染药品或其组分以外的外来物质。
对于假劣药品,必要时应根据各具体情况,采⽤⾮法定分析⽅法予以检测。
1.杂质的分类及其在药品质量标准中的项⽬名称 按化学类别和特性,杂质可分为:有机杂质、⽆机杂质、有机挥发性杂质。
按其来源,杂质可分为:有关物质(包括化学反应的前体、中间体、副产物和降解产物等)、其他杂质和外来物质等。
按结构关系,杂质⼜可分为:其他甾体、其他⽣物碱、⼏何异构体、光学异构体和聚合物等。
按其毒性,杂质⼜可分为毒性杂质和普通杂质等。
普通杂质即为在存在量下⽆显著不良⽣物作⽤的杂质,⽽毒性杂质为具强烈不良⽣物作⽤的杂质。
由于杂质的分类⽅法甚多,所以,药品质量标准中检查项下杂质的项⽬名称,应根据国家药典会编写的《国家药品标准⼯作⼿册》的要求进⾏规范。
如有机杂质的项⽬名称可参考下列原则选⽤。
(1)检查对象明确为某⼀物质时,就以该杂质的化学名作为项⽬名称,如磷酸可待因中的“吗啡”,氯贝丁酯中的“对氯酚”,盐酸苯海索中的“哌啶苯丙酮”,盐酸林可霉素中的“林可霉素B”以及胰蛋⽩酶中的“糜蛋⽩酶”等。
如果该杂质的化学名太长,⼜⽆通⽤的简称,可参考螺内酯项下的“巯基化合物”、肾上腺素中的“酮体”、盐酸地芬尼多中的“烯化合物”等,选⽤相宜的项⽬名称。
SFDA化学药物杂质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

在药品的研发、生产和储运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确保杂质的产生和存在符 合限量标准要求。
03
杂质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杂质检测方法择与验证
总结词
杂质检测方法应选择灵敏度高、专属性 强、操作简便的方法,并经过验证确保 准确可靠。
VS
详细描述
根据待测杂质的性质和含量,选择合适的 检测方法,如高效液相色谱法、气相色谱 法、质谱法等。验证方法时应考虑方法的 线性、灵敏度、特异性、重现性、稳定性 等因素,确保其能够准确测定杂质含量。
通过文献调研、生产过程分析等手段,确定 可能存在的杂质。
杂质分离与纯化
采用合适的分离与纯化技术,如色谱法、沉 淀法等,将杂质从主成分中分离出来。
杂质鉴定
通过理化性质、光谱分析等方法,对杂质的 化学结构进行鉴定。
杂质安全性评估
根据杂质的结构和性质,进行毒理学、药理 学等方面的安全性评估。
研究数据记录与报告撰写规范
SFDA化学药物杂质研究的技 术指导原则
• 引言 • 化学药物杂质概述 • 杂质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 杂质研究流程与规范 • 案例分析与实践应用 • 总结与展望
01
引言
背景介绍
化学药物杂质研究是药品研发和生产 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对于保证药品质 量和安全性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制药行业的发展和监管要求的提 高,对化学药物杂质研究的规范化和 标准化需求日益凸显。
案例二:某抗生素药物杂质研究
总结词
多角度探究,综合评估
详细描述
针对某抗生素药物,对其杂质进行了多角度探究,包括 杂质的结构、性质、分离分析方法等。同时,结合临床 用药安全性和生产质量控制要求,对杂质的限量进行了 综合评估,为药品注册和生产提供了科学依据。
化学药物杂质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化学药物杂质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化学药物是现代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药物的质量问题则直接关系人类的健康。
其中,杂质是影响药物品质的最主要的因素之一。
为了确保药物品质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科学研究人员需要通过有效的技术手段对药物杂质进行研究。
本文将介绍化学药物杂质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1. 确定研究目标
在进行药物杂质研究之前,首先需要明确研究目标和药物样品的来源和性质。
同时,还需对实验条件进行规范化和标准化,以确保研究成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建立有效的研究方法
药物杂质研究需要建立符合实际需要的有效的研究方法,包括化学和物理方法。
在建立研究方法的过程中,应结合药物的结构和性质,综合考虑不同方法的优缺点,选择最适合的研究方法。
3. 进行有效的实验设计
药物杂质研究的实验设计应考虑实验的可重复性和可比性,同时应严
格控制实验条件,以减少误差。
对于药物样品,应对其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确保样品的均匀性和纯度。
4. 制定合理的数据分析方法
药物杂质研究的数据分析方法应具备合理性和严谨性。
在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时,应注意排除异常杂质的影响,同时应对分析结果进行合理的解释和说明。
5. 加强仪器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药物杂质研究需要使用多种分析仪器和设备,因此需要加强其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工作。
同时,应制定标准操作规程,并进行有效的仪器周期性校准和维护,以保证实验结果的准确性。
综上所述,药物杂质研究技术的指导原则涉及多个方面,需要科学研究人员进行全面细致的考虑和策划。
只有通过合理、科学、规范的研究方法,才能有效地检测和减少药物杂质,确保药物品质和安全。
化学药物杂质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

化学药物杂质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任何影响药物纯度的物质统称为杂质。
杂质的研究是药品研发的一项重要内容。
它包括选择合适的分析方法,准确地分辨与测定杂质的含量并综合药学、毒理及临床研究的结果确定杂质的合理限度。
这一研究贯穿于药品研发的整个过程。
由于药品在临床使用中产生的不良反应除了与药品本身的药理活性有关外,有时与药品中存在的杂质也有很大关系。
例如,青霉素等抗生素中的多聚物等高分子杂质是引起过敏的主要原因。
所以规范地进行杂质的研究,并将其控制在一个安全、合理的限度范围之内,将直接关系到上市药品的质量及安全性。
本指导原则是在借鉴国外相关指导原则[1][2] 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新药研发的实际情况制定的。
目的是为我国的药品研发提供有益的指导,从而提高药品的质量,保证人民的用药安全。
由于新药研究的探索性很强,每种药品的具体研究情况差异有可能很大,本指导原则不可能涵盖杂质研究的全部,仅提供了一个基本的研究思路和方法。
特殊情况下,研究单位可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对杂质进行研究,只要能用科学的数据证明药品中存在的杂质可被控制在安全、合理的范围内,就达到了杂质研究的目的。
本指导原则涵盖的范围包括新的及仿制已有国家标准的化学原料药及制剂。
发酵工艺生产的抗生素类药物一般不包括在本原则的讨论范畴,但如有可能,也建议参考本原则的有关要求。
由于我国对临床研究也实行行政审批的管理,所以,本指导原则不仅适用于上述药品的上市生产申请,也适用于临床研究的申请。
二、杂质的分类药品中的杂质按其理化性质一般分为三类:有机杂质、无机杂质及残留溶剂。
按照其来源,杂质可以分为工艺杂质(包括合成中未反应完全的反应物及试剂、中间体、副产物等)、降解产物、从反应物及试剂中混入的杂质等。
按照其毒性分类,杂质又可分为毒性杂质和普通杂质等。
杂质还可按其化学结构分类,如其它甾体、其它生物碱、几何异构体、光学异构体和聚合物等。
本指导原则主要按照杂质的理化性质分类。
ICH_Q3c_杂质:残余溶剂的指导原则(中文版)纯净版

ICH_Q3c_杂质:残余溶剂的指导原则(中文版)纯净版杂质:残留溶剂的指导原则杂质:残留溶剂的指导原则1.介绍本指导原则旨在介绍药物中残留溶剂在保证人体安全条件下的可接受量,指导原则建议使用低毒的溶剂,提出了一些残留溶剂毒理学上的可接受水平。
药物中的残留溶剂在此定义为在原料药或赋形剂的生产中,以及在制剂制备过程中产生或使用的有机挥发性化合物,它们在工艺中不能完全除尽。
在合成原料药中选择适当的溶剂可提高产量或决定药物的性质,如结晶型。
纯度和溶解度。
因此.有时溶剂是合成中非常关键的因素。
本指导原则所指的溶剂不是谨慎地用作赋形剂的溶剂,也不是溶剂化物,然而在这些制剂中的溶剂含量也应进行测定,并作出合理的判断。
出于残留溶剂没有疗效,故所有残留溶剂均应尽可能.去,以符合产品规范、GMP 或其他基本的质量要求。
制剂所含残留溶剂的水平不能高于安全值,已知一些溶剂可导致不接受的毒性(第一类,表 1),除非被证明特别合理,在原药、赋形剂及制剂生产中应避免使用。
一些溶剂毒性不太大(第二类,表2)应限制使用,以防止病人潜在的不良反应。
使用低毒溶剂(第三类,表 3)较为理想。
附录 1 中列出了指导原则中的全部溶剂。
第 1 页共 18 页杂质:残留溶剂的指导原则表中所列溶剂并非详尽无遗,其他可能使用的溶剂有待日后补充列人。
第一、二类溶剂的建议限度或溶剂的分类会随着。
新的安全性资料的获得而调整。
含有新溶剂的新药制剂、其上市申请的安全性资料应符合本指导原则或原料药指导原则(Q3A 新原料药中的杂质)或新药制剂(Q3B 新药制剂中的杂质)中所述的杂质控制原则,或者符合上述三者。
2. 指导原则的范围指导原则范围包括原料药、赋形剂或制剂中所含残留溶剂.因此,当生产或纯化过程中会出现这些溶剂时。
应进行残留溶剂的检验。
也只有在上述情况下,才有必要作溶剂的检查。
虽然生产商可以选择性地测定制剂,但也可以从制剂中各成分的残留溶液水平来累积计算制剂中的残留溶剂。
兽用化学药物杂质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兽用化学药物杂质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兽药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之3)来源中国兽药监察所中国兽药信息网编辑南宁兽药科技网Dongy 2010-9-61 概述杂质的研究是兽用化学药物研发的一项重要内容。
包括选择合适的分析方法,准确地分辨与测定杂质的含量并综合药学、毒理及临床研究的结果确定杂质的合理限度。
杂质研究贯穿于兽药研发的整个过程。
由于兽药在临床使用中产生的不良反应除了与兽药本身的药理作用有关外,还与兽药中的杂质有关。
所以规范地进行杂质的研究,把杂质控制在一个安全、合理的范围之内,将直接关系到上市兽药的质量及安全性。
本指导原则是在参考国内外相关指导原则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新兽药研发的实际情况制定的。
目的是为我国的兽药研究提供有益的指导,从而提高兽药的质量,保证用药安全。
由于兽药研发是探索性很强的工作,不同种类兽药的具体研究情况差异很大,本指导原则不能涵盖杂质研究的所有情况,仅提供了一个基本的研究思路和方法。
特殊情况下,研发单位可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对杂质进行研究,只要能用科学的数据证明兽药中的杂质被控制在安全、合理的范围内,就达到了杂质研究的目的。
本指导原则涵盖的范围包括新的及仿制已有国家标准的化学原料药及制剂。
发酵生产的抗生素类药物一般不包括在本原则的范围内,但如有可能,也建议参考本原则的有关要求。
2 杂质的分类兽药中的杂质按其理化性质一般分为三类:有机杂质、无机杂质和残留溶剂。
按照其来源,杂质可以分为工艺杂质(包括合成中未反应完全的反应物及试剂、中间体、副产物等)、降解产物、从反应物及试剂中混入的杂质等。
按照其毒性分类,杂质又可分为毒性杂质和普通杂质等。
杂质还可按其化学结构分类,如几何异构体、光学异构体和聚合物等。
有机杂质包括工艺中引入的杂质和降解产物,来源于生产工艺和/或储存期间的降解,可能是已知的或未知的、挥发性的或不挥发性的,这类杂质的化学结构与活性成分的分子式类似或具渊源关系,故通常又可称之为有关物质。
化学药物杂质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

化学药物杂质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随着化学药物研究的不断深入,药物杂质的研究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药物杂质是指与目标化合物有关的其他化合物,包括原料、中间体、反应副产物、不纯品和附着物等。
对药物杂质的研究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药物的性质和安全性,从而为药物的研发和生产提供技术支持。
本文将从技术指导原则的角度探讨化学药物杂质研究的相关问题。
一、杂质研究的目的和意义药物杂质研究的目的是为了确定药品中存在的各种杂质类型、来源、数量和性质,评估其对药品质量和安全性的影响,制定合理的控制策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药物杂质研究的意义在于:1. 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药物杂质可能会影响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因此对药物杂质的研究和控制可以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2. 为药品的研发和生产提供技术支持。
药物杂质研究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药物的性质和安全性,为药品的研发和生产提供技术支持。
3. 为药品注册提供依据。
药物杂质研究是药品注册的必要内容之一,对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进行评估,为药品注册提供依据。
二、杂质分类和来源药物杂质可以按照其来源和化学性质进行分类。
按来源分类,药物杂质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原料杂质。
原料杂质是指在药物生产过程中,原料中本来就存在的杂质,如水分、灰分、有机杂质、无机杂质等。
2. 反应中间体和副产物。
反应中间体和副产物是指在药物生产过程中,由于反应条件、反应物质和反应方式等原因,产生的与目标化合物不同的化合物。
3. 不纯品。
不纯品是指在药物生产过程中,由于生产工艺、操作条件等原因,与目标化合物化学性质相似的化合物。
4. 附着物。
附着物是指在药品生产和包装过程中,由于生产设备、包装材料等原因,与药品接触的其他物质。
按化学性质分类,药物杂质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有机杂质。
有机杂质是指在药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碳杂质,如杂质分子中含有的杂原子、杂环、杂位点等。
2. 无机杂质。
无机杂质是指在药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含碳杂质,如金属离子、无机酸、无机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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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原则编号:【H】G P H 3-1化学药物杂质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二○○五年三月目 录一、概述 (1)二、杂质的分类 (2)三、分析方法 (3)(一)分析方法的选择 (3)1、有机杂质的分析方法 (3)2、无机杂质的分析方法 (3)(二)分析方法的验证 (5)(三)有机杂质的定量方法 (6)四、杂质检测数据的积累 (7)五、杂质限度的制订 (9)(一)有机杂质的限度确定 (10)1、创新药物 (10)2、仿制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 (12)3、其它新药 (12)(二)无机杂质的限度确定 (12)六、临床研究申请与上市生产申请阶段的杂质研究 (13)七、结语 (13)八、名词解释 (14)九、附件 (14)附件1:原料药的杂质限度 (14)附件2:制剂的杂质限度 (14)附件3:决策树 (15)十、参考文献 (15)十一、著者 (16)化学药物杂质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任何影响药物纯度的物质统称为杂质。
杂质的研究是药品研发的一项重要内容。
它包括选择合适的分析方法,准确地分辨与测定杂质的含量并综合药学、毒理及临床研究的结果确定杂质的合理限度。
这一研究贯穿于药品研发的整个过程。
由于药品在临床使用中产生的不良反应除了与药品本身的药理活性有关外,有时与药品中存在的杂质也有很大关系。
例如,青霉素等抗生素中的多聚物等高分子杂质是引起过敏的主要原因。
所以规范地进行杂质的研究,并将其控制在一个安全、合理的限度范围之内,将直接关系到上市药品的质量及安全性。
本指导原则是在借鉴国外相关指导原则[1][2]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新药研发的实际情况制定的。
目的是为我国的药品研发提供有益的指导,从而提高药品的质量,保证人民的用药安全。
由于新药研究的探索性很强,每种药品的具体研究情况差异有可能很大,本指导原则不可能涵盖杂质研究的全部,仅提供了一个基本的研究思路和方法。
特殊情况下,研究单位可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对杂质进行研究,只要能用科学的数据证明药品中存在的杂质可被控制在安全、合理的范围内,就达到了杂质研究的目的。
本指导原则涵盖的范围包括新的及仿制已有国家标准的化学原料药及制剂。
发酵工艺生产的抗生素类药物一般不包括在本原则的讨论范畴,但如有可能,也建议参考本原则的有关要求。
由于我国对临床研究也实行行政审批的管理,所以,本指导原则不仅适用于上述药品的上市生产申请,也适用于临床研究的申请。
二、杂质的分类药品中的杂质按其理化性质一般分为三类:有机杂质、无机杂质及残留溶剂。
按照其来源,杂质可以分为工艺杂质(包括合成中未反应完全的反应物及试剂、中间体、副产物等)、降解产物、从反应物及试剂中混入的杂质等。
按照其毒性分类,杂质又可分为毒性杂质和普通杂质等。
杂质还可按其化学结构分类,如其它甾体、其它生物碱、几何异构体、光学异构体和聚合物等。
本指导原则主要按照杂质的理化性质分类。
有机杂质包括工艺中引入的杂质和降解产物等,可能是已知的或未知的、挥发性的或不挥发性的。
由于这类杂质的化学结构一般与活性成分类似或具渊源关系,故通常又可称之为有关物质。
无机杂质是指在原料药及制剂生产或传递过程中产生的杂质,这些杂质通常是已知的,主要包括:反应试剂、配位体、催化剂、重金属、其它残留的金属、无机盐、助滤剂、活性炭等。
残留溶剂是指在原料药及制剂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有机溶剂,其研究可参考有机溶剂残留量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
对映异构体杂质属于杂质范畴,有关此类杂质的研究将在手性化合物研究指导原则中另行规定,本指导原则不作重复讨论。
生产过程中引入的外来污染物、原料药的不同晶型不属于本文讨论范畴。
三、分析方法分析方法的选择直接关系到杂质测定结果的专属性与准确性,因此,在进行杂质研究时首要问题是选择合适的杂质分析方法。
(一)分析方法的选择1、有机杂质的分析方法有机杂质的检测方法包括化学法、光谱法、色谱法等,因药物结构及降解产物的不同采用不同的检测方法。
通过合适的分析技术将不同结构的杂质进行分离、检测,从而达到对杂质的有效控制。
随着分离、检测技术的发展与更新,高效、快速的分离技术与灵敏、稳定、准确、适用的检测手段相结合,几乎所有的有机杂质均能在合适的条件下得到很好的分离与检测。
在质量标准中,目前普遍采用的杂质检测方法主要为高效液相色谱法(High Performance Liquid Chromatography;HPLC)、薄层色谱法(Thin Layer Chromatography;TLC)、气相色谱法(Gas Chromatography;GC)和毛细管电泳法(Capillary Electrophoresis;CE)。
应根据药物及杂质的理化性质、化学结构、杂质的控制要求等确定适宜的检测方法。
由于各种分析方法均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在进行杂质分析时,应注意不同原理的分析方法间的相互补充与验证,如HPLC与TLC及HPLC与CE的互相补充,反相HPLC 系统与正相HPLC系统的相互补充,HPLC不同检测器检测结果的相互补充等。
2、无机杂质的分析方法无机杂质的产生主要与生产工艺过程有关。
由于许多无机杂质直接影响药品的稳定性,并可反映生产工艺本身的情况,了解药品中无机杂质的情况对评价药品生产工艺的状况有重要意义。
对于无机杂质,各国药典都收载了经典、简便而又行之有效的检测方法。
对于成熟生产工艺的仿制,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药典收载的方法进行质量考察及控制。
对于采用新生产工艺生产的新药,鼓励采用离子色谱法及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质谱(ICP-MS)等分析技术,对产品中可能存在的各类无机杂质进行定性、定量分析,以便对其生产工艺进行合理评价,并为制定合理的质量标准提供依据。
通常情况下,不挥发性无机杂质采用炽灼残渣法进行检测。
某些金属阳离子杂质(银、铅、汞、铜、镉、铋、锑、锡、砷、锌、钴与镍等)笼统地用重金属限度检查法进行控制。
因在药品生产中遇到铅的机会较多,且铅易积蓄中毒,故作为重金属的代表,以铅的限量表示重金属限度。
如需对某种(些)特定金属离子或上述方法不能检测到的金属离子作限度要求,可采用专属性较强的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或具有一定专属性的经典比色法(如采用药典已收载的铁盐、铵盐、硒等的检查法检测药品中微量铁盐、铵盐和硒等杂质)。
虽然重金属检查法可同时检测砷,但因其毒性大,且易带入产品中,故需采用灵敏度高、专属性强的砷盐检查法进行专项考察和控制,各国药典收载的方法已历经多年验证,行之有效,应加以引用。
由于硫酸根离子、氯离子、硫离子等多来源于生产中所用的干燥剂、催化剂或pH调节剂等,考察其在产品中的残留量,可反映产品纯度,故应采用药典中的经典方法进行检测。
如生产中用到剧毒物(如氰化物等),须采用药典方法检测可能引入产品中的痕量残留物。
对于药典尚未收载的无机杂质(如磷酸盐、亚磷酸盐、铝离子、铬离子等)的检测,可根据其理化特性,采用具有一定专属性、灵敏度等的方法,如离子色谱法、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比色法等。
(二)分析方法的验证杂质检测方法的验证应参照相关的技术指导原则进行,重点在于专属性和灵敏度的验证。
专属性系指在其它成分可能共存的情况下,采用的方法能准确测定出被测杂质的特性。
检测限是反映分析方法灵敏度的一个重要指标,所用分析方法的检测限一定要符合质量标准中对杂质限度的要求,最低检测限不得大于该杂质的报告限度。
为验证杂质分析方法的专属性,对于原料药,可根据其合成工艺,采用各步反应的中间体(尤其是后几步反应的中间体)、立体异构体、粗品、重结晶母液等作为测试品进行系统适用性研究,考察产品中各杂质峰及主成分峰相互间的分离度是否符合要求,从而验证方法对工艺杂质的分离能力。
为了考察方法能否有效检测出原料药或制剂中的降解产物,还可根据药物的化学结构特点、制剂的处方与工艺、储存条件等选用合适的酸、碱、光、热、氧化反应等加速破坏性试验来验证分析方法的专属性,必要时可采用二极管阵列检测器、质谱检测器等检测峰的纯度。
因为在强制降解试验条件下产生的降解产物较药品货架期产生的降解产物复杂、未知杂质多,分离难度大,上述分析方法可有效地显示各色谱峰的纯度,以免因分离度不符合要求,导致分析结果的不准确。
如不具备检测峰纯度的试验条件,可通过适当调整流动相的组成或比例使各色谱峰的相对保留时间发生改变,用同一份经加速破坏试验的供试品溶液进样,然后比较流动相调整前后杂质峰的个数;也可采用TLC法比较同一份经加速破坏试验的供试品溶液在不同展开系统下的斑点个数及位置,以此佐证杂质分析方法的专属性。
强制降解试验对于未知杂质的分离度考察是非常必要的,其目的主要是提供关于杂质(特别是降解物)与主成分的分离情况、样品稳定性及降解途径等重要信息。
在试验过程中,应注意破坏性试验要适度,应着重考察敏感条件。
如产品在一定条件下稳定,则无必要再提高条件的剧烈程度进行重复试验。
破坏试验的程度暂无统一要求,一般以强力破坏后主成分的含量仍占绝大部分为宜。
此时已产生了一定量的降解产物,与样品长期放置的降解情况相似,考察此情况下的分离度更具有实际意义。
要达到这种破坏程度,需要在研究过程中进行摸索,先通过初步试验了解样品对光、热、湿、酸、碱、氧化条件的基本稳定情况,然后进一步调整破坏性试验条件(如光照强度、酸碱浓度、破坏的时间、温度等),以得到能充分反映降解产物与主成分分离的结果和图谱。
另外,通过比较试验前后主峰面积的变化,还可粗略估算降解物对主成分的相对响应因子,了解样品在各种条件下的稳定性,为包装及贮藏条件的选择等提供信息。
对于性质相对稳定的药品,如有充分的文献依据或试验数据,则可以免做强制降解试验。
(三)有机杂质的定量方法有机杂质的检测一般多采用HPLC法,有时也采用TLC、GC等其它方法。
如采用HPLC法,须采用峰面积法,具体定量方法有①外标法(杂质对照品法)、②加校正因子的主成分自身对照法、③不加校正因子的主成分自身对照法、④峰面积归一化法。
①法定量比较准确,采用时应对对照品进行评估和确认,并制订质量要求。
②法应对校正因子进行严格测定,仅适用于已知杂质的控制。
③法的前提是假定杂质与主成分的响应因子基本相同。
一般情况下,如杂质与主成分的分子结构相似,其响应因子差别不会太大。
④法简便快捷,但因各杂质与主成分响应因子不一定相同、杂质量与主成分量不一定在同一线性范围内、仪器对微量杂质和常量主成分的积分精度及准确度不相同等因素,所以在质量标准中采用有一定的局限性。
有关物质中包括已知杂质和未知杂质。
已知杂质对主成分的相对响应因子在0.9-1.1范围内[3]时,可以用主成分的自身对照法计算含量,超出0.9-1.1范围时,宜用杂质对照品法计算含量,也可用加校正因子的主成分自身对照法。
理想的定量方法为已知杂质对照品法与未知杂质不加校正因子的主成分自身对照法两者的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