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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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学生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学生违规违纪处理办法背景和目的本文档旨在明确学生违规违纪的处理办法,以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和良好研究环境。

定义1. 违规行为:指学生在校内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或现行法律法规的行为。

2. 违纪行为:指学生在校内严重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或现行法律法规的行为。

处理流程1. 案件举报:- 学校工作人员、教师或学生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学生违规违纪行为。

- 举报材料应包括案件描述、证据材料等。

2. 初步调查:- 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将进行初步调查,核实违规违纪事实。

- 调查结果应记录并保密。

3. 确定处理措施:- 根据学生的违规违纪行为和情节严重程度,确定相应的处理措施。

- 常见处理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处分和纪律处分等。

4. 处理措施实施:- 相关部门将根据确定的处理措施对学生采取相应行动。

- 处理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学生,并告知其申诉权利和途径。

5. 申诉和复核:- 学生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有权进行申诉。

- 学校将成立专门的申诉复核机构,审查申诉材料,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复核决定。

6. 结果公布:- 经申诉和复核后的处理决定将对学生和校内相关人员进行公布。

- 学校将确保公布的程序公正透明。

生效和执行本学生违规违纪处理办法自文档发布之日起生效。

校方将建立相应的机构和程序,负责执行处理措施,并监督整个处理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纪律教育和预防为有效遏制学生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学校将加强纪律教育和预防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定期组织学生参加纪律教育活动;- 建立宣传教育机制,加强对学生的守法意识和纪律观念的培养;- 加强师生沟通,及时了解和解决学生问题。

结论本文档规定了学生违规违纪的处理办法,以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和良好学习环境。

学校将积极执行这些规定,并加强纪律教育和预防工作,确保处理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学生违纪违规处理方案

学生违纪违规处理方案

学生违纪违规处理方案随着社会的发展,学生违纪违规的问题越来越突出。

为了维护学校的良好秩序和学生的成长环境,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学生违纪违规处理方案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此问题分析、探讨,并提出相关的处理方案。

一、违纪违规的主要表现形式学生违纪违规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学术不端学术不端包括作业抄袭、考试作弊等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学生自身的学习品质,也侵犯了他人的利益,严重了学校的教育公平性。

(二)校规校纪违反学生在学校内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如迟到早退、擅自离校、穿着不符合规定等,给学校管理和课堂秩序造成了一定的困扰。

(三)打架斗殴学生间的打架斗殴行为不仅会对学生身体造成伤害,还会严重影响学生的成长和学校的正常秩序。

(四)违法犯罪少数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给学校和社会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需要严肃处理。

二、学生违纪违规处理的原则针对学生违纪违规的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原则学生违纪违规的处理应该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

只有公正的处理才能获得广大师生和社会的认可。

(二)教育为主原则学生是在校学习的阶段,对于他们的违纪违规行为,应以教育为主,通过引导和教育帮助学生认识错误、改正错误。

(三)个案处理原则每个学生的背景、成长经历等都有所不同,对待学生的违纪违规行为,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个案处理,不能一概而论。

(四)有错必纠原则无论学生违纪违规的行为大小,都应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不能放任不管。

只有建立起严明的违纪违规处理机制,才能有效遏制不良行为的蔓延。

三、加强学生违纪违规的监督和管理为了有效应对学生违纪违规现象,学校应加强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机制。

(一)完善学校管理体制学校应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对学生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二)构建健全的纪律教育体系学校需要通过开展相关的纪律教育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增强他们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意识。

(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教师是学生的榜样,他们的言行举止会对学生产生深远的影响。

学生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学生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学生违规违纪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强化依法治校意识,建立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学习和生活秩序,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合格的建设人才,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具有燕中学籍的学生,违反校纪(以下简称违纪),适用本规定。

学生违纪处理的主管部门是学校政教处。

第三条学生违纪,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给予通报批或下列之一处分:1、警告或严重警告。

2、记过或记大过。

学生违纪若因特殊原因特殊处理。

学生在校期间所受的处分(记过以上)必须依规定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违纪学生受处分必须定期向学校政教处进行思想汇报,不得少于每月一次。

对确有明显进步的可申请取消处分,警告、记过处分期限为半年,凡申请取消处分者,均由受处分本人写出申请,由所在班级代表、班主任及年级主任等集体研究,提出书面建议报告,学校做相应的书面决定,与原处分决定一并存入本人档案。

教育不改或在受处分期间重新违纪的加重处分。

毕业时未取消处分者,不发给毕业证书。

一年后,由本人提出申请,在原班主任处写出考察意见,报请学校审查批准,依据学籍管理规决定是否补发毕业证书。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从重或加重处分:1、违纪后,认错态度不好者。

2、屡教不改或第二次违纪受处分者。

3、违纪群体中的组织者、策划者。

4、纠结他人使事态扩大者。

5、勾结校外人员作案者。

6、威胁打击报复检举人和证人者。

7、作伪证,给事件调查增加困难者。

8、携带管制刀具等。

9、其他应予以从重或加重处分者。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1、在违纪过程中,主动有效地制止事件(事态)发生、发展者。

2、违纪后,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待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现象者。

3、确系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揭发、认错,态度较好者。

4、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分者。

第六条凡受校纪处分者,并处以下附加处理:1、取消一学年内的各种评优及贫困学生助学金资格。

2024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2024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2024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1. 违反校纪校规:对于违反校纪校规的中学生,将根据错误的严重程度采取不同的处分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等。

2. 作业违规:对于不按时完成作业、抄袭作业、作业质量低劣等违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分、补交作业、限制参加课外活动等处分。

3. 缺勤违规:对于旷课、迟到、早退等违规行为,将采取扣分、追加任务、面谈家长等处分措施。

4. 校园欺凌:对于欺负、侮辱、恐吓同学的行为,将给予记过、记大过、勒令道歉、向受害者道歉等处分,并进行心理辅导。

5. 打架斗殴:对于发生打架斗殴的中学生,将按照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等处分,并进行相关教育。

6. 校外违规行为:对于中学生在校外进行违规行为,如吸烟、酗酒、打砸抢等,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理,包括记大过、留校察看、请警察处理等处罚。

7. 考试作弊:对于考试作弊行为,将按照情节轻重给予扣分、作弊记录、补考等处分,并进行教育辅导。

8. 侵害师生权益:对于中学生侵害师生权益的行为,包括诽谤、人身攻击、盗窃等,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分,包括警告、留校察看、报警处理等。

9. 不良网络行为:对于中学生在网络上进行不良行为,如传播不实信息、网络暴力、色情信息等,将给予警告、限制上网、参加网络教育等处分。

以上只是一些例子,具体的违纪处分条例可能会因学校、地区以及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和及偶发事件处理流程

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和及偶发事件处理流程

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和及偶发事件处理流程一、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学生违纪是指学生在学校规定的范围内违反了学校规章制度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

学校根据学生违纪的轻重程度,制定了一系列的处理办法。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1.口头警告:对于一些违纪行为较轻的学生,学校会给予口头警告,提醒他们注意自己的行为,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书面警告:对于一些屡教不改的学生,学校会给予书面警告,警告他们如果再犯同样的错误将会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3.批评教育:对于一些严重的违纪行为,学校会给予批评教育,让学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引导他们改正错误,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4.体罚:体罚是一种较为严厉的违纪处理方式,学校通常只在违纪行为极其严重的情况下使用,但现在大多数学校已经明文规定禁止使用体罚。

5.留校察看:对于一些影响较大、性质严重的违纪行为,学校会给予留校察看的处分,学生需要在学校进行一段时间的特殊教育和纠正。

6.暂时停学:对于一些达到一定程度的违纪行为,学校会暂时停学,学生需要在一定时间内暂停学业,接受专门的教育和纠正。

7.开除学籍:对于一些非常严重的违纪行为,学校会采取开除学籍的措施,将学生从学校中清除,并取消其学籍。

学校根据学生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轻重,结合学生的纪律状况和成绩表现,决定给予何种处罚。

违纪行为处理的原则包括公正、公开、公道、公约。

偶发事件是指在学校生活中发生的一些突发或不可预测的事件,如意外伤害、突发疾病等。

学校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偶发事件处理流程,以保障学生的安全和健康。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偶发事件处理流程。

2.伤者救治:在保证伤者生命安全后,学校需要组织教师和工作人员进行伤者的急救和紧急救治,如止血、包扎、呼吸复苏等。

3.通知家长:一旦偶发事件发生,学校应第一时间通知伤者的家长,并向家长详细说明事发经过,告知伤者的伤情和救治情况。

4.报告上级部门:学校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将偶发事件的情况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管理部门等进行报告,以便得到支持和指导。

学校学生违纪处理条例

学校学生违纪处理条例

学校学生违纪处理条例
是为了维护学校纪律,保证学校正常秩序,促进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和品德的养成而制定的规定。

一、一般违纪行为处理
1.迟到早退、旷课:根据违规次数和情节轻重,采取警告、批评教育、罚款、请家长等处理措施。

2.赌博、吸烟、淫乱行为:严重违反校规的学生,将被立即处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课、劝退等处理。

3.诽谤、污蔑:存在严重后果的,实行无条件劝退,造成不良影响的,可以暂停学籍。

4.偷窃、抢劫: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学校予以劝退处理。

二、考试违规处理
1.作弊:根据作弊行为的严重程度,情节轻重,采取降低或取消本次考试成绩,书面警告、停考、除名等处理措施。

2.帮助他人作弊:降低或取消本次考试成绩,书面警告、停考等处理措施。

3.抄袭、剽窃:取消本次考试成绩,要求重写、降低成绩、留校察看等处理措施。

三、违反校园安全管理的处理
1.酗酒、吸毒:除名,严重者报案追究刑事责任。

2.持械斗殴: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停学、留校查看,严重者劝退。

3.参与非法集会、传播违法言论: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警告、批评教育、停学、劝退等处理措施。

以上只是一些典型的违纪行为及其处理措施,具体的学校学生违纪处理条例可能会根据学校的规模和特点而有所不同。

学校应该在制定违纪处理条例时充分考虑到学生的年龄、心理特点和教育需要,给予适当的教育和引导,让学生认识到错误,改正错误,并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和社会实践,培养他们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

学校关于处理违纪学生规章制度(精选16篇)

学校关于处理违纪学生规章制度(精选16篇)

学校处理违纪学生规章制度学校关于处理违纪学生规章制度(精选16篇)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

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关于处理违纪学生规章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学校处理违纪学生规章制度篇1一、凡违反学校各项制度,破坏正常的教学、生活及公共秩序,侵犯别人人权,损坏公私财产,损害集体利益,尚不构成刑事处分的都是违纪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

二、对违反纪律的的学生,根据错误情节轻重、认错态度好坏,分别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的处分。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警告处分。

1、殴打他人,情节较轻,无后果者。

2、经常不遵守课堂、食堂、宿舍、会场、课间操、自习、劳动等纪律,造成影响者。

3、一学期旷课三天者。

4、考试舞弊,情节较轻者。

5、损坏公私财物,态度不好者。

6、受通报批评,经教育不改者。

7、顶撞教师,不接受班主任批评教育者。

8、随意更改学校通知或乱写通知者。

9、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考试者。

10、无故不上课,在校园内逗留或在宿舍装病睡觉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过处分。

1、殴打他人,情节较轻者。

2、一学期旷课一周内者。

3、考试舞弊,情节较重者。

4、破坏公私财物,或私自动用学校设备、设施造成影响,有小偷小摸行为者。

5、扰乱课堂、食堂、宿舍、会场、间操、自习、劳动等纪律,情节严重或耍笑起哄者。

6、在校外不遵守社会公德,被有关部门处罚尚不构成违法者。

7、受警告处分,经教育不改者。

8、不听门卫劝阻,未经校方同意晚自习后擅自外出学校者。

9、未经学校同意,擅自留房校外人员者。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留校察看一年处分。

1、在校内打架,后果严重或影响极坏者。

2、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二周以上者。

3、偷盗公私财物,或私自动用学校设备、设施造成很坏影响者。

4、有较轻盗窃行为,勒索学生钱物50元以内者。

中学学生违纪的处罚规定范文

中学学生违纪的处罚规定范文

中学学生违纪的处罚规定范文学校违纪行为处罚规定一、违反课堂纪律规定1. 缺勤:对于没有请假或未经允许擅自离校的学生,按照学校规定扣除相应课时的分数,并记录违纪。

连续缺课三天且未请假的,视情况进行严重处理。

2. 进课堂迟到:学生迟到超过5分钟的,扣除出勤分数,并记录违纪。

连续迟到三次的,学校会与家长进行沟通,并采取相应的教育措施。

3. 旷课:学生在上课时间故意缺课的,视情况将记录违纪,扣除相应课时的分数。

连续旷课三天且未请假的,学校将与家长进行沟通,并采取相应的教育措施。

4. 游离课堂:学生在课堂期间随意离开座位或离开教室的,视情况进行扣分,并记录违纪。

严重影响课堂纪律的,学校将与家长进行沟通并采取相应的教育措施。

二、违反校园秩序规定1. 打架斗殴:校园是一个文明、和谐的地方,任何形式的打架斗殴行为都是不允许的。

学生如果存在打架斗殴的行为,学校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不同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扣分、停课、交罚款、书面检查、警告等,并与当事学生的家长进行沟通。

2. 损坏公共财物:如果学生故意损坏学校或他人的财物,校方将追究其责任,并要求学生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同时,学生还将被扣分并记录违纪,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分。

3. 损坏植被和花草:学校是大家共同的家园,保护校园环境是每个学生的责任。

如果学生故意损坏植被和花草,将扣分并记录违纪。

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与家长沟通并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

4. 乱扔垃圾:学生应当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维护整洁的校园环境。

如果学生乱扔垃圾,将扣分并记录违纪。

情节严重的,学校还会要求学生进行清理,并与学生家长进行沟通。

三、违反考试纪律规定1. 作弊行为:学生应当树立诚信意识,严守考试纪律,不得作弊。

如果学生被查出有作弊行为,将扣分并记录违纪。

严重情况的,学校会进行进一步的处罚,并与学生家长进行沟通。

2. 带外挂工具进入考场:学生在考试期间带入未经允许的外挂工具,将视情况扣分并记录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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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文传学院学生违规违纪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保障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21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对于学校给予的处分享有申诉权;对处分有异议者,可按照本办法第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三条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和专科学生。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运用第五条学生违纪处分分为下列五个种类:(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六条进行处分时,应当视学生学生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就第五条中一种给予处分。

第七条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纪律处分时,应当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

第八条留校察看期限为18个月。

(一)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对所犯错误有深刻认识并有明显进步表现者,可按期解除留校察看;有立功表现者,可提前解除;坚持不改或者另有违纪行为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二)毕业班学生一般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特殊情况必须给予留校察看者,可酌情减期。

第九条学生违纪行为造成他人经济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有违纪者赔偿经济损失并负担医疗费用。

第十条学生在校期间违反学校纪律,在其毕业就业以后学校才发现的,将其违纪情况向有关单位通报,不再给予处分。

第十一条学生违纪行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从轻或者减轻处分:(一)违纪情节及后果较轻微的;(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的;(三)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挽回损失的;(四)受他人胁迫或诱骗而违纪的;(五)主动检举他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查处问题的情况属实的。

第十二条学生违纪行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从重处分或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学籍:(一)违反本办法;(二)违纪后恶意串通,故意提供虚假证据,妨碍调查取证的;两条或者两款(含两条、款)以上的;(三)对检举人、证人或其他有关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四)教唆、胁迫、诱骗、指使他人违纪的;(五)策划或组织群体违纪的;(六)违纪后无悔改表现或者无理纠缠的;(七)在校期间曾受过纪律处分的。

第三章违纪行为与纪律处分第十三条有反对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者:(一)情节较轻,给予记过处分;(二)情节较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三)情节严重,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四条扰乱、破坏学校稳定或社会稳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一)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引起事端的;(二)策划、组织、煽动和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三)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的;(四)参与非法组织、非法传销、邪教、封建迷信等活动的;(五)在校内参与、从事、组织各类宗教活动的;(六)在校外未经批准的非宗教场所从事宗教活动的;(七)在校内利用讲座、演讲等形式传播宗教的;(八)在校内外张贴、散发与宗教活动有关的非法出版物的;(九)组织或带头罢课、罢餐、静坐的;(十)书写、张贴、散发内容反动的大小字报或非法宣传品的;(十一)制作、传播、复制或贩卖非法刊物、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的;(十二)私藏、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放射性物质或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的。

第十五条扰乱、破坏校园教育教学管理秩序,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一)扰乱教室、实验室等教育教学场所秩序不听劝阻的,或干扰、阻碍学校依法或依校规校纪实施管理的;(二)教学、实验、实习、见习、实践、劳动、军训、竞赛期间,违反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三)在学校公共场所或大型活动现场喧哗、拥挤、起哄,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的;(四)未经审批在学校擅自组织募捐、接受赞助、资助、收取活动经费、协会会费的,或在校内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五)捏造或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煽动闹事的;(六)在突发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抗力事件中,不服从政府或学校依法发布的命令、决定、规定,不服从统一指挥和管理的。

违反政府禁令,贩卖、吸食毒品(包括大麻、鸦片、海洛因等)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六条斗殴的,除负担医疗费、酌情赔偿一定的营养费,护理费外,分别给予以下处分:(一)挑起事端者:虽未动手打人,但造成打架及其它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二)策划者:1.策划、唆使、煽动他人打架,导致公共和私人财物破坏或致人轻伤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2.因策划、唆使、煽动他人打架,扰乱校园治安秩序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三)打架者:1.动手打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2.致他人轻伤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3.因打架致他人重伤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4.纠集校外人员入校打架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5.参与聚众斗殴或持械打人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四)其他参与者:1.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或直接参与打架,促使事态发展者,视其后果,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2.为他人提供打架器械者,视其后果,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3.为他人作伪证者,视其影响程度,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4.参与斗殴且作伪证者,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5.对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威胁恐吓者,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七条赌博或变相赌博的,分别给予以下处分:(一)为他人赌博提供赌场、赌资、赌具的,给予警告处分;(二)参与赌博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三)多次参与赌博屡教不改的,或组织、策划聚众赌博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八条故意损坏、偷窃、诈骗、抢劫公私财物的,分别给予以下处分:(一)故意损坏公私财物除按原价赔偿外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二)偷窃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三)诈骗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四)抢劫公私财物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九条在校期间饮酒的(包括含酒精饮料),分别给予以下处分:(一)凡饮酒,一经发现视其后果,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二)处理后再次饮酒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三)因聚众酗酒或酒后打架闹事扰乱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者,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条侵害他人、组织合法权益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达到个人目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一)造谣、诽谤、恐吓、威胁、骚扰、侮辱、陷害、诬告他人的;(二)盗用、冒用组织或他人名义为己谋私利的;(三)私自篡改、伪造使用证书、证件、试卷、成绩、签名、文件、档案、公章、印章及信息卡的;(四)弄虚作假,骗领奖助学金、困难补助或助学贷款的;(五)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六)隐匿、毁弃、私拆、占有或以其它方式处理他人邮件的。

第二十一条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以下学时或未请假离校达以下天数的,分别给予以下处分:(一)旷课累计达10学时至15学时或未请假离校3天的,给予警告处分;(二)旷课累计达16学时至20学时或未请假离校5天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三)旷课累计达21学时至30学时或未请假离校7天的,给予记过处分;(四)旷课累计达31学时至49学时或未请假离校10天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五)旷课累计达50学时(含50学时)以上或未请假离校超过14天以上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二条扰乱公共场所管理秩序和生活秩序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分:(一)在校园内乱涂、乱写、乱画、乱张贴、乱挂放或故意破坏学校环境卫生,经教育不改者,除进行经济处罚外,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故意撕毁学校重要文件和布告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在公共场所哄闹,且在哄闹过程中乱烧、乱扔、乱敲东西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带头哄闹并乱烧、乱扔、乱敲东西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三)扰乱公共场所(宿舍、食堂、运动场及其他集体活动场所)秩序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煽动、组织、聚众闹事,破坏学校正常秩序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四)因酗酒而造成严重后果者,除赔偿损失外,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五)提供赌具、场所,但未参与赌博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参与赌博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屡次参与赌博、聚众在校内赌博、勾结校外人员赌博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六)未经有关部门许可,在校内私自摆摊设点、推销商品或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推销商品及进行劳务服务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骗取赞助或活动经费、擅自募捐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七)拒绝、妨碍、影响有关人员执行公务或严重违反学校门卫制度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八)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私拉电线,私用电炉、电热杯等电器设备,造成严重损坏或恶劣影响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经常迟归、不归、喧闹等影响他人休息,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

未经批准在学生宿舍留宿他人,不听劝告者,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以上行为严重影响学校公共场所管理秩序及生活秩序,侵害他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三条扰乱教育教学秩序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分:(一)违反考试纪律、影响考试秩序者,擅自参加考试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违反实验、实习操作规定,给国家、学校、他人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者,除由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包括赔偿经济损失)外,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三)在课堂、实验等教学活动中,不遵守课堂纪律,影响教学秩序,经劝阻无效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处分。

以上行为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侵害他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四条在考试、考核或撰写论文中作弊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分:(一)考试作弊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二次考试作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在撰写、发表学术论文、学位论文或在课程设计、毕业设计中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者,请他人代替或替他人撰写学术论文、学位论文、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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