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中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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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中学生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中学生违规违纪处理办法总则为了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增强学生遵纪守法的观念、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情操,对于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给予公开检讨、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记过及以上处分情况记入本人档案,并通知其家长。

正文第一条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理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条因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公安机关传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三条凡聚众两人以上打人或斗殴的为首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参与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唆使他人打架者以“为首者”论处,凡打人致伤者,须负担受伤者医药费、营养补助费和护理费;凡打人致重伤、致残者,开除学籍,并送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第四条凡携带管制刀具、手机、黄色书籍及影音资料等违禁物品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五条私自下河游泳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六条对有偷盗、敲诈行为者,追回赃物赃款,赔偿损失并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对有赌博行为者,没收赌具赌资,并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

第七条翻爬院墙、违规上网者,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随意不参加班级、学校集体活动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八条严禁使用电吹风、电热毯、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凡在寝室、教室及其他公共场所违规使用电器、违规充电、加换灯炮、燃烧纸物、燃放鞭炮、点蜡烛者,没收器物,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若由此引起事故者,视其情况,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并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第九条在校期间男女同学不正常交往,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条未经请假批准,擅自离校、外宿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凡在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10节者令其公开检讨,累计达20节给予警告处分,累计达30节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累计达40节给予记过处分,累计达50节给予记大过处分,累计达80节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累计达90节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学生上课、实验、实习、实训、劳动、军训、集会、两操、自习等,凡未请假或超假者,均作旷课论处,迟到、早退、累计三次按旷课一节计算。

中学生违纪处理、处分撤销流程(三篇)

中学生违纪处理、处分撤销流程(三篇)

中学生违纪处理、处分撤销流程为严肃学校管理,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进一步创造有利于学生健康发展的教育环境,保障全校师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违纪”界定:学生违纪是指学生在读期间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士华高中学生一日常规》、《士华高级中学学生文明礼仪要求》有关条文及为规范管理学校颁布的一些补充规定的行为。

中学生违纪处理、处分撤销流程(二)1、班主任、各检查部门或其他教职员工发现学生违纪现象,即向相关年级或直属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并填写“违纪情况记录表”。

2、违纪学生所在年级会同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在两个工作日内核查事实并如实记录违纪详情,提出相应处理意见,报政教处。

3、政教处与违纪学生核实年级部上报材料,并根据相关规定作出处分决定(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并将处分决定反馈年级部;严重警告以上处分,需将相关事实报行政会议讨论后决定。

4、年级部会同家长与违纪学生谈话,将处分决定告知其家长。

政教处根据违纪事实和有关规章拟写处分通报、公示并存档。

劝退、勒令退学等处分,受处分学生必须在离校前办好相关清账手续,按标准缴清相关代办费用,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二、撤销处分流程1、处分期满六个月,被处分学生可向职能部门提出撤销处分的书面申请。

2、职能部门根据学生申请,发放“违纪处分学生表现调查表”。

3、违纪处分学生所在班班委、同学(不少于10人)对该生受处分以来的表现进行鉴定。

4、任课老师(不少于5位)、班主任、年级部对违纪处分学生表现进行鉴定。

5、职能部门根据上述鉴定,作出是否撤销处分决定并通报公示。

6、处分撤销后,学校仍保留该生的违纪信息直至该生结束学业,如该生再次违纪,则原处分决定仍有效。

重要说明:一、查实在检查、反映和调查学生违纪情况过程中,有视而不见、见而不报或故意隐瞒、迟报等现象,导致学校管理工作被动后果的将追究管理责任。

二、本规定解释权属校长室。

中学生违纪处理、处分撤销流程(三)中学生违纪处理是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一方面是为了维护校园秩序,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最新中学生违纪学生处理方案

最新中学生违纪学生处理方案

违纪学生处理方案
1.学生违纪扣分每月累计达20分者,由通知家长到校,写思想认识一份;因违纪扣分每月累计达25分以上者(包括25分),写个人检查,给予警告处分,并由政教处组织劳动两天,反省学习两天。

2.因违纪扣分每月累计达30分以上者(包括30分),或第二月累计达40分以上者(包括40分),第三月累计达45分以上者(包括45分),以此类推,给予记过处分,在全校师生大会上做检查,并由政教处组织劳动一周,反省学习一周。

3.因违纪扣分每月累计达45分以上者(包括45分),或第二月累计达50分以上者(包括50分),第三月累计达60分以上者(包括60分),以此类推,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由政教处组织劳动两周。

4.因严重违纪造成不良影响,影响学校发展,报学校领导开会研究,拒不悔改者,按其不适应在临汾阳光通才学校学习论处,责令退学,学费概不退还。

5.因违纪不服从管理,顶撞学校老师,影响学校正常秩序的,违犯治安管理相关条令及构成刑事处分的,移交辖区公安机关处理。

6.因违纪受警告以上处分的,一学年结束后,如无违纪记录,由个人写出撤消处分申请,报班主任批阅,由年级主任审批,报政教处研究,由校领导会议审定批复。

如校领导同意撤消,则由政教处负责取出处分卡片,如不同意撤消,则将处分决定记入个人档案。

1。

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XXXX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一、制定该条例细则的目的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行为规范》,严肃校纪校规,促进全体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及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制定本条例。

对违纪学生进行处分只是学校的一种教育手段,而不是学校的教育目的。

二、本条例适用对象有违纪行为的在校学生。

三、处分种类适用于有违纪行为的初高中在校生,处分由轻至重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五种。

四、处分程序1.由班主任或有关部门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事实和认错态度,向学生发展中心申报处分材料。

事实要清楚证据要确凿。

2•学生发展中心在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后,根据该生犯错误的事实、性质和认错态度作出处分决定。

3.如果违纪学生和家长对学校的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以申请召开听证会。

4•对一些违纪违法、错误性质严重的学生,按照本条例要给予记过以上等级处分时,经学生发展中心核实后,提交校务行政会讨论批准。

5.视处分轻重,将处分结果在班级、年级或全校公布。

6.处分材料在学生发展中心备案。

五、处分撤销程序处分期限分三个月至一年,分别为:警告三个月、严重警告五个月、记过半年、留校察看一年。

受到处分的学生应端正对待错误的态度,认真吸取教训,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改正错误。

处分期限达到规定时间后,本人可提出撤销处分申请表,交给班主任,然后由班委会、班主任签署意见,交学生发展中心审核后,做出撤销处分的决定,在班级、年级或全校公布。

如本人没有提出申请,处分不予撤销。

六、各种纪律处分的具体规定1•警告处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教育帮助外,给予警告处分。

(1)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10节以上者(含班级、年级或全校规定参加的活动课时)。

(2)违反考场规则、考试作弊或为他人提供作弊条件者。

(3)上课违反课堂纪律,一学期受到教师批评记名达10次以上者。

(4)在校参与赌博,传看不健康的书籍、音像制品,造成不良影响者。

2024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2024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2024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1. 违反校纪校规:对于违反校纪校规的中学生,将根据错误的严重程度采取不同的处分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等。

2. 作业违规:对于不按时完成作业、抄袭作业、作业质量低劣等违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分、补交作业、限制参加课外活动等处分。

3. 缺勤违规:对于旷课、迟到、早退等违规行为,将采取扣分、追加任务、面谈家长等处分措施。

4. 校园欺凌:对于欺负、侮辱、恐吓同学的行为,将给予记过、记大过、勒令道歉、向受害者道歉等处分,并进行心理辅导。

5. 打架斗殴:对于发生打架斗殴的中学生,将按照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等处分,并进行相关教育。

6. 校外违规行为:对于中学生在校外进行违规行为,如吸烟、酗酒、打砸抢等,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理,包括记大过、留校察看、请警察处理等处罚。

7. 考试作弊:对于考试作弊行为,将按照情节轻重给予扣分、作弊记录、补考等处分,并进行教育辅导。

8. 侵害师生权益:对于中学生侵害师生权益的行为,包括诽谤、人身攻击、盗窃等,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分,包括警告、留校察看、报警处理等。

9. 不良网络行为:对于中学生在网络上进行不良行为,如传播不实信息、网络暴力、色情信息等,将给予警告、限制上网、参加网络教育等处分。

以上只是一些例子,具体的违纪处分条例可能会因学校、地区以及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中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中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中学生违纪处理办法7.惹事生非,打架骂人者,除负责受害者的全部医药费外,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8.聚众斗殴者从严处理,一般给予记过处分,并报派出所备案;对极少数违法乱纪的学生按其情节和认识态度,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直至劝其退学。

10.有偷窃、敲诈(或以借为名义的敲诈勒索)行为,情节较轻的并能悔过者,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1.有抽菸,学生进游戏机房、网咖等严重违规行为,给予学校记过以上的处分。

①由班主任记入《程委中学学生手册》;②学生毕业前未撤销处分以德行不合格论处,不予发毕业证;二、对违纪学生的处理办法对违纪学生视其违纪性质,情节轻重、认错态度分别给予处理。

(一)一般性违纪由班级按学校有关规定,在班级範围内处理。

(二)严重违纪由学校政教处或者行政会作出处分决定,在学校範围内宣布处理。

其处分等级如下:1、全校点名批评或通报批评;(政教处处理)2、警告;(政教处处理)3、严重警告;(政教处处理)4、留校试读或停课反省;(政教处处理)5、由家长领回家进行教育。

(行政会处理)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2)同学之间打架者;(3)参加赌博者;(4)故意严重损坏公物者;(7)进营业性娱乐场所、游戏机房、录影室、檯球房等不适宜中学生活动的场所且经多次教育无效者;(9)其它严重违反《守则》和《规範》有关条款者。

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3)有偷盗行为者;(4)故意严重损坏公共财物且认错态度较差者;(5)品质恶劣,严重扰乱学校正常秩序,影响极差者;3 、违反校纪造成的损失或伤害,由违纪者的监护人按实际造成损失和伤害程度,负责赔偿损失或医疗费用。

(5)、看宣传色情、**、迷信的坏书刊,屡教不改的。

(6)违反学校规定的“四条红线,一条禁令”的。

(5)、偷窃公私财物的。

3.凡是给予处分的同学每週一中午到心理辅导室接受教育,并从处分之日起转为试读生,到教务处交试读费200元。

中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中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中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迟到早退罚款:学生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一元,连续迟到或早退三次以上,罚款逐次翻倍。

2.打架斗殴处罚:学生之间发生打架斗殴行为,首次给予严厉批评教育,记录在案;再次发生则进行课外时间禁令,并通知学生家长,情节严重者可以给予停课、暂停入学、劝退等处罚。

3.损坏学校财物处罚:学生对学校财物进行故意破坏或者恶意损毁,追究其责任,要求其赔偿损失,并进行适当的处罚。

4.作弊处罚:学生在考试中抄袭、使用作弊设备等行为,被发现的,将被扣分、作弊的科目成绩无效,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罚,严重者可被开除。

5.违反校规校纪处罚:学生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纪律,包括但不限于吸烟、校外打架、辱骂老师等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可给予批评教育、停课、劝退等处罚。

6.缺勤处罚:学生违反学校规定擅自缺课、旷课,根据缺课情况给予警告、处分等处罚。

7.纪律整顿处罚:学校进行纪律整顿期间,对违纪学生进行集中教育,加强对其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如有需要,可进行相应的处罚。

需要说明的是,不同学校的具体处罚条例可能会有一些差异,上述内容仅供参考。

学校通常会根据学生违纪的情节严重程度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来综合考虑具体的处罚措施。

中学生违纪处罚条(4篇)

中学生违纪处罚条(4篇)

中学生违纪处罚条1. 违反校规校纪1.1 迟到、早退:首次警告,再次违规视情节轻重,处以停课、扣分、书面检讨等处罚。

1.2 短时间离校:经许可离校时间的10%以内,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扣分等处罚;超过规定时间,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扣分、停课、书面检讨等处罚。

1.3 无故缺课:首次口头警告,再次违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停课、扣分、书面检讨等处罚。

1.4 作弊行为:给予本次考试成绩为零分,并记过处分,同时给予相应扣分、书面反省等处罚。

1.5 擅自离校:给予口头警告,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分、停课、书面检讨等处罚。

1.6 损坏校园设施:照价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记过处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扣分、停课、书面检讨等处罚。

1.7 推搡、打架斗殴:即刻禁赛、停课,严重者报警处理,并给予相应扣分、记过、记大过等处罚。

1.8 损坏他人财物:照价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记过处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扣分、停课、书面检讨等处罚。

1.9 谩骂、辱骂他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扣分、书面检讨等处罚。

1.10 违规穿着: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扣分、书面检讨等处罚。

2. 违反班规班纪2.1 迟到、早退:班主任口头警告,再次违规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分、书面反省等处罚。

2.2 违规使用手机:没收手机并返还给家长,视情节轻重,给予班级警告、扣分、书面反省等处罚。

2.3 忘带作业或书本:班主任口头警告,多次违规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分、书面反省等处罚。

2.4 不按时完成作业:班主任口头警告,再次违规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分、书面反省等处罚。

2.5 扰乱课堂秩序:班级处罚,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扣分、站队、书面检讨等处罚。

2.6 违规穿着:班主任口头警告,再次违规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分、书面反省等处罚。

2.7 挑战班级权威:班级处罚,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扣分、站队、书面检讨等处罚。

3. 违反课堂纪律3.1 缺席课堂:教师口头警告,多次违规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分、书面反省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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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中学生违纪处理办法(从2019年9月1日起执行)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强化依法治校意识,建立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学习和生活秩序,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合格的建设人才,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违纪,情节较轻微的,称之为一般违纪,教育者可当面予以批评教育,班主任可责令其作出书面检讨或反省;情节较严重的,称之为严重违纪,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和能否主动讲清事实等,班主任可责令其停课在校反省戓停课回家反省,学校给予通报批评或下列之一处分:1. 警告或严重警告;2. 记过或记大过;3. 留校察看;4 .不发毕业证;第三条、关于学生一般违纪的界定:1.迟到、早退的;不接受教育,不尊重学校老师的。

2.不认真听课、不认真完成作业、经常抄袭他人作业,或长期不完成作业等学习任务的。

3.不遵守课堂常规,影响课堂纪律,故意扰乱课堂秩序、自习秩序,影响同学学习和老师上课,致使教师无法实施教学和辅导,影响极坏的。

4.带手机、游戏机、mp3、mp4等进校园的。

5.在教室、楼道追逐打闹,乱喊乱叫、大声喧哗的。

6.乱扔果皮、瓜子、纸屑等杂物的;折损花木、践踏草坪、破坏绿化的。

7.故意损坏公物的;在楼道、教室墙壁内外、黑板、课桌凳(椅)等公共财物上乱涂、乱画、乱刻的。

8.乱窜班的,到其他班级内打闹的。

9.逃避做卫生、大扫除等劳动的。

10.举止不文明、说脏话、叫外号、起哄的。

11.在校内骑车的;以及不按指定地点停放车的。

12.发型、着装、穿鞋不符合学校要求的。

13.上洗手间乱踢厕所门,如厕后不及时冲洗的。

第四条、关于学生严重违纪的界定:1.一般违纪行为重犯三次以上的。

2.不接受批评教育、顶撞老师的。

3.无故旷课3节以上的(包括课间操、集体活动)。

4.在校内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或强行索要他人财物的。

5.抽烟、喝酒的;偷窃他人财物的。

6.携带管制刀具等凶器进校园的。

7.传看黄色书刊、影碟的8.出入网吧、游戏厅的。

9.不经学校批准,不请假外出,私自离校达半天以上的。

10.在校外与不良少年勾结,结伙滋事的。

11.其他严重违反《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为规范》的行为。

第五条、学生违纪受处分后,每月应写一份思想汇报,经监护人签字认可后,交班主任备查。

如果有明显进步的,可申请取消处分;申请期限,留校察看处分期限为一年,警告、记过处分期限半年。

凡申请取消处分者,均由受处分本人写出申请,由所在班级的学生代表、班主任及年级长等集体研究,提出书面建议报告,学校做出相应的书面决定。

经教育不改或在受处分期间重新违纪的,加重处分。

过期未取消处分者,其处分计入学生毕业档案;累计两次记过及以上处分的,给予不发毕业证处分。

第六条、凡受校纪处分者,并给予以下附加处理:一、取消一学年内的各种评优资格(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取消两年内的参评资格)。

二、是学生干部的,撤销其学生干部职务;是团员的,根据团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七条、处分一、携带管制刀具、毒品等进入校园者,一经查实,给予不发毕业证处分,并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参加帮派、团伙等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者,一经查实,给予不发毕业证处分,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三、打架斗殴者:1.动手打人,视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2.虽未动手打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下处分:⑴挑起事端;⑵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⑶一旁助威;⑷为他人作伪证,给调查增加困难;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给予记大过及以上处分:⑴策划他人或纠集他人打架;⑵持械打架;⑶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4.因打架斗殴致人伤害者,除受以上处分外,并要负担受害人医疗、护理费、营养费等一切必要费用。

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同学间发生矛盾,操纵外校人员殴打本校学生,导致事态扩大乃至发生恶性事件者,给予不发毕业证处分。

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凡参与罢课或罢考者,给予警告至不发毕业证处分;其策划、组织、煽动者,给予不发毕业证处分。

五、凡张贴或散布内容反动或带有煽动性、不负责的大小字报、散发传单、制造谣言的或违反网络管理的有关规定,利用网络散发不负责任言论者,对师生进行人身攻击,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直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六、对有偷窃、诈骗、抢夺、弄虚作假等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作如下处理:1. 作案价值不满100元,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2. 多次作案或作案价值超过100元(含100元)者,给予留校察看或以上处分;3. 偷盗公章、保密文件、试卷、档案、他人钱卡、电话卡等物品者,视情节给予处分;4. 为作案者放哨、提供信息、作案工具或进行掩盖、窝赃者等,与作案者同论;5. 勒索、敲诈或强行索要同学财物者,或向他人借钱不还,视其情节除返回钱物外,给予记大过或以上处分;情节恶劣者,报公安机关查处;6. 有抢夺、抢劫行为,交由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7. 有涂改票据、证件、证明、学历、成绩单等行为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七、损坏公、私财物者,视情节给予以下处理:1. 由于过失损坏公、私财物,除量情予以经济赔、补偿外,视情况给予警告处分;2. 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者,除赔偿3倍损失外,同时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

对消防、供电、供水、安全护栏故意损坏的,还要承担相应的安全后果责任;八、不服从教职工教育和管理,目无师长,出言顶撞、辱骂甚至报复、威胁教职工者,视其情节给予记大过、留校察看、不发毕业证处分。

九、在校内外公然抽烟、喝酒一经查实,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给予记过处分,第三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十、在校内外传看淫秽书刊或观看黄色录像者,一经查实视其情节给予记大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对有意传播淫秽书刊、光碟者给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十一、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120节者,给予不发毕业证处分,71-120节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16-7O节视情节及改正态度给予记过处分(由班主任统计旷课节数)。

同一学期因旷课再次受处分者,旷课时数累加计算,并视情节从重处分。

十二、学生不得组织未经批准的外出活动,组织者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参与者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

十三、学生在校内有赌博行为者,视情节给予留校查看、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十四、考试作弊者,除本次考试以零分计外,视情节给予以下处分:1. 考试(考查)作弊或协同作弊,给予严重警告、记过处分,作弊情节或性质严重的,给予记大过处分;2. 请他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试,窃取试卷或窃取试题标准答案,考试作弊两次(含同一场考试),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3. 违反考场规则,不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干扰监考工作、威胁监考人员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以上处分;十五、对不讲社会公德、行为不文明者,给予相应处分:1. 在校内说脏话、仪容仪表检查不合要求,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2. 翻越、攀爬校园大门、围墙、栅栏等,视情节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3. 与同学之间不团结,戏弄辱骂、侮辱、威吓同学,蓄意制造谣言诽谤同学,开不正当玩笑,给予警告以上处分;4. 男女同学不正常交往,或纠缠异性同学,且教育不改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5.在教室和校园等公共场所打闹、喧哗、拍球,观看演出和比赛起哄滋扰,影响上课、自习、集会、就餐、演出、午休等正常秩序,不听劝告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6.隐、匿、毁弃或私拆他人邮件或物品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7. 在校期间,进入青少年不宜进入的场所,如营业性舞厅、网吧、电子游戏机室,一经发现,给予警告以上处分;8. 学生无校卡、准假证而强行出入校园,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第八条、违反校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处分:1.违纪后,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代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者;2.确系受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揭发、认错态度好者;3。

在违纪过程中,主动有效地制止事件(事态)发生、发展者。

第九条、违反校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重处分:1.拒不承认错误者;2.在调查中提供伪证,造成调查困难者;3.对有关人员打击报复、威胁恫吓者;4.同时触犯多条校规者;在本校曾经受过处分者;5.指使、挑唆或伙同他人打架斗殴、煸风点火,向别人提供凶器、扩大事态、知情不报、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勾结校外人士来校滋事等有暴力倾向的;6.集体(团伙)违纪的首要组织者;第十条学生违纪处理程序一、报告情况1.学生违纪事件发生后,一般违纪由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及时处理;严重违纪,班主任、年级长要及时向学校政教处报告,较严重的还应向分管副校长、校长报告,刑事案件、治安案件还要向市教育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2.较严重的或有可能导致为恶性事件的,要及时有效地制止和控制事态的不良发展。

3.及时调查取证,保存好相关证词、证物及文字资料。

二、组织调查1.学生违纪事件发生后,班主任、年级长应及时找违纪学生谈话,调查了解情况,同时对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违纪学生应写出违纪事件详细过程、书面检查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对已调查清楚的学生违纪事件,一般违纪事件由班主任及时处理;严重违纪事件班主任、年级长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政教处按规定处理。

2.同一违纪事件涉及几个年级的学生时或违纪事件严重的,由政教处组织调查,必要时通知学生法定监护人来校协助教育和调查。

三、核批程序1.凡记过以下(含记过)处分,由分管副校长组织政处处、年级组、班主任讨论决定,并将有关材料(包括事件的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2.凡记大过或记大过以上处分,由政教处根据有关部门调查证明材料,提出处理建议,报请学校校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

四、学生违纪处理的执行1.对学生的处理,事实要清楚,依据要准确,处分要适当。

在对违纪学生作出正式处分之前,应由政教处通过班主任向学生和学生家长送达《学生违纪处分告知书》。

当事人不服处理,可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以及相应的理由。

当事人也可在收到《学生违纪处分告知书》三日内以口头或书面方式提出听证要求,学校可根据学生和家长的要求组织听证。

2.学生处分决定做出后,政教处要指定专人和受处分学生谈话,并履行签字手续和谈话记录制度,将签字的处分决定和谈话记录副本分别送政教处、学生本人、学生家长,正本装入学生档案。

处分决定视情况可在全校学生大会或班会上公布。

处分决定自签发当日起生效。

3.学生违纪处分文件的管理应严格执行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专人、专柜管理,严格执行文件查阅、文件进出程序。

学生处分决定原则上应存入学生档案。

如果受处分学生在校因改过表现良好取消了所受处分,记大过及以下的处分,在名种政审鉴定时,不予填写;留校察看、不发毕业证等处分,在各种政审鉴定时,一律如实填写,记入该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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