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依据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依据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生活水平的提高,猪肉作为最主要的肉类食品之一,在人们的餐桌上占有重要地位。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包括疾病、意外事故等,猪在生长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病死。
为了保障公众健康和食品安全,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变得至关重要。
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是指将病死猪尸体进行合理处理,以防止病原体和有害物质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我国对于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有一定的补助政策。
下面将从政策依据、补助标准、申请流程等方面进行介绍。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的依据主要来自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养殖场发生疫情或者禽畜死亡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包括无害化处理。
此外,根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对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可以给予一定的补助。
这些法律法规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提供了依据。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的标准是根据地方政府的具体政策来确定的。
不同地区的补助标准可能会有所差异。
一般来说,补助标准会考虑到无害化处理的成本和效益。
例如,有些地方政府会根据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投资给予一定的补助,包括设备购置、场地建设等。
此外,还会根据每头猪的处理费用给予一定的补助,以鼓励养殖户积极参与无害化处理工作。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的申请流程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养殖户需要向所在地的农业部门或相关部门咨询具体的补助政策和要求。
然后,根据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养殖场证照、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方案等。
接下来,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并附上相关材料进行申请。
最后,等待审批结果,一般会在一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
为了确保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工作能够得到有效执行,政府还会加强监督和管理。
一方面,相关部门会对无害化处理设施进行审核和验收,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另一方面,政府会加强对养殖户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的认识和能力。
同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未经处理或违规处理的病死猪,进行处罚和惩戒。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办发〔2016〕42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办发〔2016〕42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全面推进大连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保障畜禽源性食品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市民健康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3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属地负责、财政补助、保险联动”的原则,加快推进全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建设,积极开展病死畜禽及时收集、集中处理等无害化处理工作,建立辐射范围明确,运行机制完善,经费保障到位,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全面提升我市畜禽无害化处理水平和疫病防控能力,促进健康大连建设。
二、工作目标坚持以“及时处理、清洁环保、资源化利用”为目标,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确保病死畜禽处理无害化、规范化、常态化。
到2017年,在庄河市、瓦房店市、普兰店区、金普新区分别建成1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
采取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相结合方式,建设和完善移动式焚烧处理设备、无害化处理井(罐),鼓励有条件的大型养殖场、定点屠宰企业自建无害化处理设施,形成“点面结合”、国内领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网络。
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标准

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主要是为了促进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开展,政府采取一定的经济措施给予资金补贴的政策。
这样可以提供经济支持,激发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新动力,推动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减少动物死亡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生态风险。
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的具体内容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一般来说,政策会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1.技术研发补贴:鼓励研发和推广先进的无害化处理技术,提高处理效率和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2.养殖环节补贴:在养殖环节,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给予一定的补贴。
补贴标准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3.收集环节补贴:在畜禽收集环节,对无害化处理的收集点给予一定的补贴,以鼓励更多的收集点参与到无害化处理工作中来。
4.处理环节补贴:在畜禽处理环节,对采用规范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单位或企业给予一定的补贴,以鼓励他们采用更环保、更高效的处理方式。
5.设施建设补贴:鼓励建设和改造无害化处理设施,提高处理能力和效率。
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标准因地区和政策不同而有所差异。
一般来说,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每头给予80元的补助,由中央、省、市财政共同承担,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0元/头,省财政补助24元/头,市财政补助8元/头。
其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费由县乡两级财政各承担50%,补助按羊(狗)80元/头、牛(马、驴)500元/头、禽2元/只、其他牲畜25元/头、动物产品按1800元/吨据实补助。
处理中心、养殖场(户)、乡镇收集暂存点补助参照生猪按68.75%、18.75%、12.5%分配。
此外,一些地方还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更加具体的补贴政策。
例如,对于偏远地区的养殖户,可能会提供更多的补贴以鼓励他们参与到无害化处理工作中来。
对于一些大型养殖企业或屠宰企业,可能会提供更高的补贴以鼓励他们采用更先进的无害化处理技术。
总之,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是为了促进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开展,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政策。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可享国家补贴

府 对 本 地 区病 死 畜 禽 无 害化 处 理 负总 责 。
在 江 河 、湖 泊、 水库 等 水域 发 现 的病 死 畜 禽, 由所在 地县 级 政 府组 织 收 集处 理 : 在城
市公 共 场 所 以及 乡村 发 现 的 病 死 畜 禽 . 由
理 。
不 能确 认 无 害化 处理 的 .保 险机 构 不 予赔
偿。
《 意见》 要求, 县 级 以上 地 方人 民政 府
文章 来 源: 中 国畜牧 兽 医报
要根 据 本 地 区畜 禽养 殖 、 疫病 发 生和 畜 禽
全国创新型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落户四川I B 崃
无 须换 算猪 粮 比 。 生猪 价格 低 于保 险 约定 , 自
进 行 处理 并 向 当地 畜牧 兽 医部 门报 告 畜 禽 死亡及 处理情 况 的 义务 。地 方各 级人 民政
的 原则 , 建 立 与养 殖量 、 无 害化 处 理 率相 挂
钩 的 财 政 补 助 机 制 将 病 死 猪 无 害化 处 理
补 助 范 围由规模 养 殖 场 ( 区) 扩 大到 所有 生 猪散 养 户 。无 害化 处 理设 施 建设 用地 要按
谈 及 生猪 养 殖 的 风 险 和及 时 赔 付 的 意 义 , 邛
崃 市鞍 桥 养 殖 有 限 公 司董 事 长周 志 洪颇 有 感 触 :
“ 市场 行 情好 时 能赚 个盆 满钵 满 . 行 情 差 时亏 个 保 险有望 年 内在
川 内其 他 市 州 和 成 都 地 区扩 大 试 点 范 围
动 理 赔 。 目前 , 这 一 全 国创 新 型 的 生猪 价 格 指 数 保 险 落 户四 川邛 崃市 。 首批 承保 生猪 6 9 8 2头 。 至 关 重要 的 作 用 ” 记 者 了 解 到 . 目前 保 险 市 场 上 的 生 猪 价 格 指
病死猪无害化补贴政策

病死猪无害化补贴政策
近年来,随着猪瘟等疫病的肆虐,我国的猪肉市场不断受到影响。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保障猪肉的安全,同时也是为了支持家畜养殖行业的发展,我国政府出台了病死猪无害化补贴政策。
这一政策旨在鼓励畜牧业者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避免将其流入市场,从而保障猪肉的质量安全。
那么这一政策具体是如何实施的呢?
首先,病死猪无害化补贴政策是通过财政资金给予资助的。
针对从事生猪养殖的畜牧业者,政府将按照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标准,向其提供一定额度的资金补贴。
这一补贴政策的实施,一方面能够帮助畜牧业者分担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成本压力,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促进家畜养殖行业的发展,提高适度集约化养殖的水平。
其次,病死猪无害化补贴政策是通过技术指导的方式实施的。
政府将向畜牧业者提供无害化处理技术指导服务,帮助畜牧业者了解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相关要求和标准,协助畜牧业者解决在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技术难题,保障无害化处理过程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通过技术指导的方式,政府也有利于促进畜牧业者的知识更新和技术提升,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
另外,病死猪无害化补贴政策还是通过监管和检测的方式实施的。
政
府将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测,确保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达到相关要求和标准,杜绝将病死猪流入市场的行为。
对于违反无害化处理规则的畜牧业者,政府也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总之,病死猪无害化补贴政策是一项重要的政策措施,是保障猪肉质量安全、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方面不可忽视的举措。
通过给予资金补贴、技术指导和监管检测等方式,政府将不断加强和完善这一政策的实施,努力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利益,推动畜牧业更好、更快发展。
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保障猪肉质量安全,有效保护消费者利益,国家财政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予以补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包括病害猪损失补贴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
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对病害猪损失及无害化处理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第二章补贴对象和标准第三条病害猪损失补贴的对象为提供病害猪的货主和自宰经营的企业,财政补贴标准为500元/头。
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的对象为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财政补贴标准为80元/头。
病害猪损失补贴只对病害活猪,送至定点屠宰企业时已死的病害猪不享受损失补贴。
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包括病害活猪及病害死猪。
第四条中央财政对东、中、西部地区实行差别补贴政策。
按上述财政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对东、中、西部地区分别补贴40%、50%、60%,东、中、西部地方财政分别负担60%、50%、40%。
第三章补贴资金审核及拨付第五条病害猪损失和无害化处理费用所需的财政补贴资金由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提出申请,报同级财政部门。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商务部门核定本地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病害猪数量及所需财政补贴资金。
第六条省级财政部门于每年2月底前,编制上年本地区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预算,并填制附表(附后),向财政部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第七条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采取预拨方式下达。
财政部根据各省级财政部门申请,清算上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审核并预拨本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第八条财政部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拨至各省级财政部门,地方财政部门安排应负担的补助资金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病害猪货主或生猪定点屠宰企业。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九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财政部将不定期抽查。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摘要:一、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性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补助标准1.中央财政对一、二、三类地区的补助标准2.地方财政对一、二、三类地区的补助标准三、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实施流程1.病死猪的收集和运输2.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方式3.无害化处理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四、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补贴政策1.中央和地方财政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补贴政策2.补贴政策的实施和监督五、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意义和展望正文:一、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性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是指对养殖过程中因病死亡的猪进行妥善处理,以确保动物疫病不传播、环境不受污染和公共卫生安全的一种措施。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对于保障我国养殖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生态环境和公共卫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补助标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补助标准分为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两部分。
1.中央财政对一、二、三类地区的补助标准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中央财政对一、二、三类地区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分别给予60 元、50 元、40 元的补助。
2.地方财政对一、二、三类地区的补助标准根据各地区的具体情况,地方财政对一、二、三类地区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分别承担20 元、30 元、40 元的补助。
三、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实施流程1.病死猪的收集和运输养殖户应将病死猪及时收集起来,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运输。
运输过程中要注意避免病死猪尸体的泄漏和污染。
2.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方式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高温高压处理,另一种是生物发酵处理。
这两种方式均可有效杀死病死猪体内的病原体,达到无害化处理的目的。
3.无害化处理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在无害化处理过程中,要确保处理设备的正常运行,同时要加强对病死猪处理过程的监督,确保处理质量。
四、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补贴政策1.中央和地方财政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补贴政策根据《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闽农计[2014]297 号)等文件精神,中央和地方财政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给予一定的补贴。
四川地区养殖环节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文件

四川地区养殖环节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文件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为了规范和促进四川地区养殖环节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开展,保障环境和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特制定本补助标准文件。
养殖环节死猪无害化处理是指对因疾病、意外等原因死亡的猪只进行处理,以避免对环境和公共卫生造成不良影响。
一、补助对象范围本补助标准适用于四川地区所有从事养殖业的户主、农民合作社、养殖场等单位。
1. 对养殖环节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直接成本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处理费用、设备租赁费用、人工费用等;2. 对参与养殖环节死猪无害化处理的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和技术支持的费用;3. 监督检测费用等其他支出。
三、补助标准1. 对于养殖环节死猪无害化处理的直接成本支出,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当地农业部门进行审核核准,最高补助额度为发生费用的50%;四、补助申请流程1. 养殖户在进行死猪无害化处理后,需携带相关费用发票和支出明细到当地农业部门申请补助;2. 当地农业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核定补助额度并办理补助手续;3. 补助资金由当地财政拨付,按月或季度进行发放。
五、养殖环节死猪无害化处理资金来源1. 四川地区政府将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养殖环节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确保资金充足、及时拨付;2.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社会资助等方式筹措资金,促进养殖环节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1. 当地农业部门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审计,确保补助资金合理使用;七、本补助标准文件最终解释权归四川地区农业部门所有。
(以上文字仅为虚拟内容,仅供参考。
)第二篇示例:为了规范四川地区养殖环节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保护环境,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此文件。
一、补助范围本文件所述的养殖环节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范围指养殖户在生产过程中因疫病、意外等原因导致猪只死亡,需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情况。
二、补助标准1. 无害化处理方式包括焚烧、深埋、生物发酵等方法,补助标准按照实际处理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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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
绩效评价报告
一、专项资金基本情况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项目资金设立于2015年,设立依据为《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字[2011]63号)、《关于做好生猪养殖场(户)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青牧发[2013]9号)、《关于加快构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青政办字[2013]115号),用于对即墨市区域内从事生猪养殖的单位和个人产生的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予以补助。
该项目实施后能有效防止动物疫病传播和人畜共患病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绩效评价结论。
2016年安排资金200万元,执行资金137.49万元,资金已全部发放到位,绩效目标全部完成。
三、主要经验做法。
1.建立长效监管工作机制。
以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了《关于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监管长效机制的意见》(即政办字〔2015〕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置工作的通知》(即政办字〔2015〕9号)明确镇(街道、社区)的属地管理责任和各相关部门职责,要求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形成网格化管理和联防联控的监管工作格局。
2.制定方案,完善流程,严格落实补贴政策。
下发了《关于做好生猪养殖场(户)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即畜牧发[2015]3号),对即墨行政区域内从事生猪养殖的
单位和个人产生的病死猪(不含流产的死胎)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做了详细的规定,制定了一整套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申报、处置、建档、确认、汇总上报、公示等处置工作流程和相关表格,并在即墨市畜牧兽医局政务网站进行了公开,全面启动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
另外,又陆续下发了《进一步规范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的通知》、《关于做好生猪养殖场(户)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和《生猪养殖场户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处置工作流程》3个补充文件,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做了进一步的规范要求。
后期又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病死动物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即畜牧发[2015]50号),从申报、确认和集中收集、签封、转移和交接、登记、建档和信息报送等方面对集中无害化处理流程做了详细说明,并统一编制了病死动物报告登记台账、养殖场(户)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确认登记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转移交接单、无害化处理厂病死动物处理登记表等相关表格,保证收集处理全程无缝隙监管,保证病死动物全部安全处理,保证补助资金全部安全使用。
3.建立健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
加强与保险公司合作,建立了病死动物查勘由监管兽医与保险人员共同到场“两确认”制度,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赔付的前提条件,促进了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开展。
4.切实加强项目管理。
强化督查。
每月对各基层动监站及无害化处理厂上报的数据按照10%比例进行抽查,每年不定期开展2次集中督查,采取现场随机抽查,入场入户的方式,有效促进各项工作规
范开展。
接受社会监督。
通过在村和网站上公示、设立项目监督电话等方式,来接受社会监督。
四、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项目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