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诉讼法之诉讼代表人制度比较
2011最全三大诉讼法知识点归类记忆

诉讼法知识点归类对比记忆第一大重点比较:基本原则和制度一、三大诉讼法的原则与制度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存在于三大诉讼之中,是三大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而三大诉讼法特有的原则制度是考试的重点。
相关法条:《行政诉讼法》第5、32条。
《刑事诉讼法》第3、6、7、12条。
《民事诉讼法》第85、92、93、98条真题链接:(2008-3-38)甲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乙返还借款本金2万元。
在案件审理中,借款事实得以认定,同时,法院还查明乙逾期履行还款义务近一年,法院遂根据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判决乙还甲借款本金2万元,利息520元。
关于法院对该案判决的评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该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实事求是,全面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B.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C.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D.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平等原则【答案】B【专家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即,人民法院只能就当事人请求裁判的事项进行裁判,对于当事人没有请求的事项,不能作出裁判,这是司法被动性、当事人处分权的体现。
本题中,法院就当事人未提出的事项——利息问题进行裁判,实际上是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正确答案是B.真题链接:(2008-3-79)法院调解和当事人和解的区别,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法院调解必须发生在诉讼过程中,而当事人和解可以发生在诉讼之外B.法院调解有法院审判权的介入,而当事人和解则无审判权的介入C.在再审程序中法院不能进行调解,但当事人双方可以进行和解D.法院调解成功后,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而当事人和解后,法院不能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并制作调解书【答案】A B【专家解析】调解是指在有关组织、机关、机构、个人或法院的主持下,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裁决的活动。
三大诉讼法比较图表(民诉,行诉,刑诉)

期间
回 避 决 定
行政诉讼法 勘验人
民事诉讼法 审判人员、“书翻鉴”、 检侦人员
刑事诉讼法
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其近亲属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是本案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 该法官所任职法院案件的诉 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在收到决定后 5 日内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一次(不是向上级)
回避的 复议
回避效 果
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 对于不属于法定情形,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应当在 3 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除需要采取紧急措施
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近亲属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可以做的人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和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法院认为不宜作诉讼代理人的人司法机关的现职人员本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其他法院的可以与本案的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法官检察官离任两年后离任后不得在原单位担任配偶子女不得在本单位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或其所在单位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不能作的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代表人诉讼中的代表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可以委托的人注意
讼人、第三人
第三人、诉讼代表人
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司法考试之三大诉讼法比较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2、同民诉第2点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接受当事人、代人及其委托的人(一违反就应回避)6、在本诉讼阶段以前曾参与办理本案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本案审理(发回重审、调职、同事阶段的前后程序)行政诉讼:1 基层法院:一审行政诉讼2 中院一审:●被告高级:县级以上政府[不1基层法院:普通诉讼、非讼、特别程序2中院一审:●重大涉外案件●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1基层法院: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涉港、澳、台的自诉案件,由犯罪地基层法院管●上级可审下级管辖案件2)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刑法第9章罪名]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7犯罪:双非双暴破刑虐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有的,见讲义。
“新证据”判断1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2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间举证,经延期仍无法举证。
提出时间:开庭前或开庭审时(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诉人民法院管辖。
注掌握行政诉讼、单独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起诉时限的计算!受理:受理:1、公诉(普通程序):7日内决定受理,将能是律师}。
7 公诉人应当要求法庭延期审理的:●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遗漏罪行或同案嫌疑人,需要补侦或补充提供证据的代理2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近亲属范围)、其他亲友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权利:申请回避权、独立上诉权被告人最后陈述不能代为行使法定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正面:律师律师注上诉主体○●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判决不服,只能请求检察院抗诉[请求抗诉权]或自己申诉。
审“裁定”的处●管辖权异议,裁定移送●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裁定受理●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指令一审法院审理3 依法不应由法院受理: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一驳到底]交书面意见,不影响法院再审3 审查:●法院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组成合议庭,围绕再审事由是否成立进行审查。
试述三大诉讼的联系与区别

试述三大诉讼的联系与区别2008级法学一班周海婷 200808140129 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三大诉讼制度形成了当今世界法治国家司法体系的基本架构。
三大诉讼有其目的、任务、诉讼标的、诉讼性质、法律关系,以解决不同的纠纷、争议与冲突,共同维护着社会的正常法律秩序①。
三大诉讼既有共同之处又有明显的区别,不容混淆。
我们可以通过对三者的特点归纳以便更好的学习掌握。
一、三大诉讼的概念刑事诉讼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②;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案件和其他案件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③;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制度授权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④。
二、三大诉讼的联系(一)、三大诉讼活动都是由人民法院主持,刑事审判权、民事审判权、行政审判权都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
(二)、目的相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惩处违法或犯罪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司法活动。
(三)、许多基本制度是共有的,包括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原则(公开审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一律公开进行。
但是,有关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判时必须公开。
),两审终审制原则,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辩论原则,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四)、证据的主要表现形式相同,如书证,物证,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都需负举证责任。
三、三大诉讼的区别(一)、案件性质不同,行政诉讼解决的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争议;民事诉讼解决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争议;刑事诉讼解决的是被告人的犯罪和刑罚问题。
三大诉讼法比较概要

案例2:邓某系城郊一菜农,一日在农贸市场售菜, 税务局工作人员杨某命其纳税,因当日生意不佳,又 觉税额偏高,邓拒交,与杨发生争执,杨将邓推到在 地,因用力过猛,致邓尾骨断裂。现邓欲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问本案的被告应是谁?
案例1:某日中午,赵某与其子(18周岁)正在 一居民楼下正常行走,突然三楼李某家阳台上的 花盆坠落下来,砸在赵某头上,致其脑震荡,花 去医疗费1480元。赵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 而李否认赵的伤系他家花盆坠落所致。 这种情况应由谁负举证责任? 案例2:某县公安机关在侦破一起敲诈勒索案的 过程中,依法收集到犯罪嫌疑人通过电话敲诈的 录音磁带一盘。 该录音磁带属什么证据?
一审 立案之日起3个 审限 月,有特殊情况
要延长的,由高 院批准(高院要 延长的,由最高 院批准)。基层 申请延长的,报 请高院,同时报 中院备案。
普通程序:立案之日 普通程序A:公诉和被 起6个月内审结;有 告人被羁押的自诉:1 特殊情况要延长的, 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 报请本院院长批准, 个半月;有刑诉法第一 最长不超过6个月, 百二十六条(交通不便 还要延长的,报请上 边远地区;重大犯罪集 级法院批准。 团;流窜作案;涉及广, 简易程序:立案之日 取证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规定的情形,经高院批 起3个月,不得申请 延长。发回重审和再 准决定,可再延长1个 月;B:被告人未被羁 审不得适用。 特别程序30日,从立 押的自诉:6个月,经 案之日或公告期满之 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 日。选民资格案除外。 3个月。简易程序受理 后20日。
地域管 辖
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 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 法院管 辖。经复议改变的, 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 在地法院管辖;对限 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 制措施提起的诉讼, 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 法院管辖;因不动产 提起的诉讼,由不动 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冲突解决:最先收到 起诉状法院。
三大诉讼法区别不同点对照

(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刑事诉讼:1•危害国家安全案;2•可能判处无期、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3•外国人犯罪的案件。
民事诉讼1•重大涉外案件(标的大或案情复杂或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众多);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3•最高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海事海商,专利纠纷,重大涉港澳台民事案件,标的大或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
行政诉讼:1.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专利申请案,宣告专利无效或维持案,强制许可案);2.海关处理案(纳税和行政处罚案);3.对国务院各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4•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被告为县级以上政府且基层法院不适宜审理,共同诉讼、集团诉讼,重大涉外行政,涉港澳台,其他)。
(二)地区管辖刑事诉讼:1•犯罪地(即犯罪行为发生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居所地)为辅;2•最初受理的法院审判,主要犯罪地法院审判为辅;3•特殊情况的管辖。
民事诉讼:1•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例外;2•离婚管辖的特别规定;3•特殊地域管辖(9种);4•专属管辖:不动产,港口,被继承人死亡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
行政诉讼:1•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经复议改变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3•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三)管辖权向下转移刑事诉讼:不能民事诉讼:能行政诉讼:能四)受理及向被告人(被告)送达起诉书副本的期间刑事诉讼:1•公诉(普通程序):7日内决定受理,将检察院起诉状副本开庭前10日送达被告人并告知可委托辩护人;2•公诉(建议按简易程序):3日内受理;3•自诉:2至15日受理。
民事诉讼: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人。
被告收到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收到后5日内送达原告。
《刑事诉讼法》修订后的三大诉讼制度变革

《刑事诉讼法》修订后的三大诉讼制度变革《刑事诉讼法》是我国司法领域最重要的法律之一,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吸取了国内外刑事诉讼经验与成果,推出了一系列的变革,下面将对其中的三大诉讼制度变革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被告人询问制度的变革。
在旧法中,被告人询问是在审前进行的,且在审前询问中,被告人不享有辩护权,这使得一些无法自行辩护的民众难以得到保障。
而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将被告人询问提前到了侦查阶段,即在侦查阶段进行,这为被告人提供了更多的自主权和自我辩护的空间。
同时,在被告人询问过程中,被告人有权根据自身情况拒绝回答检察机关的问题,这有效保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刑事辩护制度的变革。
旧法中的刑事辩护制度主要是指法律援助制度,即由法律援助机构给予无力承担辩护费用的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
然而,旧法中法律援助的实施存在一定的问题,被告人有时难以得到有效的法律援助。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强调了刑事辩护人的角色,明确了辩护人的权益和义务,且对刑事辩护的费用有明确的规定,司法机关应该给予刑事辩护人相应的报酬。
这样一来,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能够得到更加全面和专业的辩护,有效保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了刑事诉讼的公正性和实效性。
最后,取证制度的变革。
旧法中,取证主要由侦查机关完成,而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取证的权力逐渐延伸到了检察机关和辩护人手中。
新法规定,被告人和辩护人有权对检察机关提出收集证据的要求,且检察机关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收集证据。
这样一来,取证的权力不再由单一的机关掌握,避免了对被告人权益的侵害,保证了取证的公正和合法。
同时,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还增设了律师团、专家团等取证参与者,进一步提高了证据的真实性和公正性,有利于案件审理的公正公平。
综上所述,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通过对被告人询问制度、刑事辩护制度和取证制度的变革,增强了被告人的权益保护,提高了刑事诉讼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司法考试三大诉讼法具体制度比较

司法考试三大诉讼法具体制度比较一、关于调解一、民事诉讼(《民诉》第九、85条,《高法意见》第92条)(1)调解是一项大体原则,在志愿和合法的基础上,只要案件性质适合调解,人民法院都可以进行调解;(2)对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必需首先进行调解。
二、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第172条,《高法解释》第96条、197条)(1)对附带民事部份可以进行调解;(2)对前两类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告知才处置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对公诉案件和第三类自诉案件,不适用调解。
3、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50、67条)(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利用调解;(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补偿诉讼案件,可以适用调解。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一、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第19条,《民诉意见》第一、2条)(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肯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如专利纠纷案件等。
二、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第20条)(1)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2)可能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普通刑事案件;(3)外国人犯法的刑事案件。
3、行政诉讼中:(《行政诉讼法》第14条)(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置的案件;(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三、地域管辖的肯定原则一、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第22-34条,《民诉意见》第6-32条)(1)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例外规定;(2)民事诉讼中有大量的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二、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第24、25条,《高法解释》第5-14条)(1)犯法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为辅;(2)最初受理地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法地法院管辖为辅;(3)刑事诉讼中也有一些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3、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17-19条)(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办法提起的诉讼,也可以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3)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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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代表人
诉讼代表人制度存在于三大诉讼法中,属于共同诉讼的一种。
行诉、民诉的诉讼代表人都在当事人中间产生。
【刑诉】
单位犯罪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负责人(与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重叠时,由检察院确定)作为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应诉;
【行诉】
原告一方人数众多,推选1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
不同于被告方出庭的是机关的法定代表人。
主要有三种类型:(1)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作诉讼代表人;(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作诉讼代表人,没有主要负责人的,可以由推选的负责人作诉讼代表人;(3)同案原告人数5人以上的。
同案原告,应当推选1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
【民诉】
共同诉讼中,一方或双方的当事人人数众多(10人以上)成立代表人诉讼。
推选2至5名诉讼代表人。
(1)人数确定时:全体推选共同的代表人,或部分推选自己的代表人——必要共同诉讼中自己参加诉讼,普通共同诉讼中另行起诉。
(2)人数不确定时:当事人推选——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法院指定。
详细材料
【民诉】
司法考试的主要考查点在于共同诉讼的构成以及两种共同诉讼的区别。
代表人诉讼是共同诉讼的一种,只是由于人数众多,法律要求推举代表人参加诉讼,以便程序的进行。
诉讼代表人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中的重要概念。
诉讼代表人,是指在代表人诉讼中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出来,代表该方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人。
构成代表人诉讼的条件是: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一般指10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同一种类(这是构成共同诉讼的前提)。
代表人诉讼根据起诉时当事人人数能否确定分为两类: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代表人诉讼与共同诉讼的区别在于: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形式上的区别);具体诉讼由诉讼代表人进行而不是由全体当事人进行(实质上的区别)。
但是代表人诉讼的基础仍在平共同诉讼,众多当事人之间具有共同的或同一种类的诉讼标的。
当共同诉讼中一方或双方的当事人人数众多,已经达到了10人以上,此时就可以成立代表人诉讼,由当事人推举代表人参加诉讼。
诉讼代表人应当是本案的共同诉讼人,并且具有诉讼行为能力。
根据代表人诉讼的种类不同,诉讼代表人的产生程序不同,下面分述之。
1.人数确定的诉讼代表人的产生
注意两点:
(1)推选方式(范围):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
(2)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由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
2.人数不确定的诉讼代表人的产生
分为三个步骤:
(1)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
(2)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
(3)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3.诉讼代表人的权限
(1)在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和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诉讼代表人的权限是相同的。
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2)注意代表人诉讼在此与共同诉讼的区别:
①在普通共同诉讼中,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②在必要共同诉讼中,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
③在代表人诉讼中,除特定的对实体权利的处分外,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当然发生效力。
行诉
行政诉讼中的代表人诉讼是指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由一人或数人作为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当事人不直接参与诉讼活动,但人民法院裁判的效力及于全体当事人的制度。
代表全体当事人直接进行诉讼
活动的人称为诉讼代表人。
诉讼代表人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1)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作诉讼代表人;(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作诉讼代表人,没有主要负责人的,可以由推选的负责人作诉讼代表人;(3)同案原告人数5人以上的。
同案原告,应当推选1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
刑诉
在刑事或者行政诉讼中,代表单位参加刑事或者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负责人,也是诉讼代表人。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法院可以对无正当理由而又拒不到庭的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依法进行拘传,但不得采取适用于自然人犯罪的其他某些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拘留、逮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