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通用版)合同

合集下载

保险团体意外险合同7篇

保险团体意外险合同7篇

保险团体意外险合同7篇篇1合同编号:XXXXXXX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全称及注册地址)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全称及注册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参加乙方保险团体意外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对象及人数本保险承保甲方所指定的员工,具体名单以投保时提供的名单为准,被保险人数共计XX人。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名单承保,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残疾或医疗费用等风险承担保险责任。

二、保险期限与生效时间本保险的保险期限为一年,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

保险合同自双方签署并收到甲方支付的保险费后生效。

三、保险金额与保险费保险金额按照乙方规定的标准金额计算,具体金额根据甲方选择的保险方案确定。

保险费根据甲方的保险方案计算,总计为人民币XX 元整。

乙方将在收到全额保费后承担保险责任。

四、保险责任范围本保险合同下的保险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意外伤害身故、意外伤害残疾、意外伤害医疗以及住院津贴等附加保障。

具体的赔偿项目与标准依据合同附件的条款确定。

乙方将根据甲方选择的附加条款提供相应的保障。

五、投保人义务甲方应如实提供被保险人的名单及相关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乙方并配合乙方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同时,甲方应教育员工遵守相关规定,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六、保险人义务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及时支付保险金。

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咨询和指导服务,协助甲方处理意外事故。

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的资料,确保其信息安全。

七、免责条款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保险责任:1. 投保人的欺诈行为或故意行为;2. 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其他高风险活动;3. 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行为;4. 战争、军事行动、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失。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书5篇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书5篇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书5篇全文共5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书一、保险合同订立1、本合同1中,丰田英辰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买方”)委托保险公司开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单,以规定的人员为被保险人。

本保险合同不适用于以下规定范围内的投保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的行为、因醉酒等原因导致的人身伤害、买方的员工订立私人保险合同的人员以及其他经保险公司认定的不符合本保险条款投保要求的人员。

2、被保险人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保险费,缴纳方式由双方约定并以保险单中的约定为准。

3、保险公司依据被保险人提供的真实信息,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保险责任及保险期限承担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

如果被保险人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且不退还保险费。

二、保险责任1、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包括: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人身损害、伤残、死亡等情况,符合本合同规定的保险范围和赔偿责任。

2、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伤残赔偿金、身故赔偿金等均有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金额和赔偿方式按照保险单中的约定执行。

3、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事故后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配合保险公司的调查工作。

保险公司将在收到相关资料后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及时支付赔偿金。

三、保险期限与保险金额1、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以保险单中的约定为准,一般为一年,到期可以续保,但须提前支付续保保险费用。

2、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以保险单中的约定为准,根据被保险人的基本情况和需求进行确定,购买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保险金额。

四、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1、被保险人应按照约定的金额和频率支付保险费用,在保险合同生效后应按时足额支付,逾期未支付的,保险公司有权停止向其提供保险服务。

2、保险费用的计算方式由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的基本情况和需求确定,一般以保险金额为基数,按照约定的比例计算。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本4篇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本4篇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本4篇篇1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本甲方:保险公司乙方:被保险人团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第一条保险的内容及范围1.1 本合同所指的意外伤害,是指被保险人因突发外来的、非本意的、身体上的伤害事件所导致的伤害,包括但不限于因意外事故、中毒、触电、溺水等引起的伤害。

1.2 本保险合同所承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残疾保险金、身故保险金等。

第二条保险金额及费率2.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为(具体金额),保险费率为(具体费率),具体费率根据被保险人的职业、年龄、性别等因素确定。

2.2 保险费的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具体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条保险期间及保险责任3.1 保险期间为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保险合同终止之日止。

3.2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残疾保险金、身故保险金等,由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条保险事故通知及理赔流程4.1 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后,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按照保险公司的指引进行理赔申请。

4.2 保险公司应在收到理赔申请后及时展开调查核实,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做出理赔决定,向被保险人支付相应的保险金。

第五条其他约定5.1 被保险人不得因保险合同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而选择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否则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追究责任。

5.2 保险公司不承担被保险人在酗酒、吸毒、犯罪行为等情形下发生的意外伤害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6.1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不同意继续履行保险合同,可书面通知保险公司解除合同。

6.2 在保险期间内,若保险公司未向被保险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可书面通知保险公司解除合同。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至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解决。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4篇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4篇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精选4篇(一)合同编号:____签订日期:____甲方(保险公司):____乙方(投保单位):____鉴于:甲方是一家依法设立并具有相应资质的保险公司,致力于提供全面的保险服务,保障客户的利益。

乙方是一家合法注册的单位,希望通过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其员工提供额外的安全保障。

第一条保险目的本合同旨在为乙方的员工提供全面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确保在不幸发生意外时,员工及其家庭能够得到及时的经济援助和心理安慰。

第二条保险对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对象为乙方正式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以及合同工等。

第三条保险责任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对乙方员工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造成的身体伤害或死亡,承担以下保险责任:医疗费用赔偿;残疾赔偿;死亡赔偿;其他经双方协商一致的赔偿。

第四条保险金额医疗费用赔偿的最高限额为____元;残疾赔偿的最高限额为____元;死亡赔偿的最高限额为____元。

第五条保险期间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六条保险费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保险费率,于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支付保险费总额____元。

第七条保险金的申请与支付乙方员工在保险期间内发生意外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____小时内通知甲方;乙方应提供必要的事故证明和医疗费用单据等,以便甲方进行赔偿审核;甲方在收到完整的赔偿申请材料后,应在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支付相应的保险金。

第八条责任免除甲方对以下情况不承担保险责任:投保人故意伤害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从事非法活动或犯罪行为;被保险人在醉酒或吸毒状态下发生的事故;其他经双方协商一致的责任免除情况。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合同一经签订,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有关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5篇

有关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5篇

有关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5篇篇1一、合同双方及目的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团体名称)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鉴于甲方希望为其团体成员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损失提供风险保障,甲乙双方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特签订本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

二、保险对象及范围本保险适用于甲方的所有团队成员,包括但不限于员工、会员等。

保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残疾、医疗费用支出等。

具体保险项目与保险金额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三、保险期限本保险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保险期限届满前,双方应就续签事宜进行协商。

四、保险金额与费用保险金额根据甲方需求及风险程度由双方协商确定,保险费用由甲方按年度支付给乙方。

具体金额与支付方式详见保险单。

五、保险责任1. 乙方对甲方团体成员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下列损失承担保险责任:(1)身故;(2)残疾;(3)医疗费用支出;(4)误工损失;(5)其他经甲乙双方约定的损失。

2. 乙方不负责因下列原因导致的损失:(1)甲方团体成员的故意行为;(2)战争、军事冲突等不可抗力因素;(3)甲方团体成员在从事高风险运动时的损失;(4)其他经甲乙双方明确排除的保险责任。

六、理赔程序1. 甲方应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进行事故调查。

2. 甲方提交完整的理赔材料后,乙方应在约定时间内进行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理赔事项予以确认并支付保险金。

3. 乙方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理赔申请,应在核定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七、合同变更与解除1. 本合同的变更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2.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不得单方面解除。

若一方希望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在约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4篇)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4篇)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保险单号码:_____投保单位被保险人人数人(另附被保险人名单一式三份)被保险人的受益人按所附被保险人名单中所填明的受益人为依据保险金额总数人民币(大写)……………………保险费率每年每仟元元角保险费人民币(大写)……………………保险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零时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二十四时至被保险人从事主要工种备注每一被保险人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元。

投保单位签章: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件二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二)保险单号码:_____本公司根据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和投保单的各项内容,承保被保险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特订立本保险单。

投保单位被保险人人数人(详附被保险人名单)保险金额总数人民币(大写)……………………保险费率每仟元元角保险费人民币(大写)……………………保险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零时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二十四时止特别约定投保单位签章: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件三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三)第一章保险对象第一条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向保险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

第二章保险期限第二条保险期限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时起到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

期满时,另办续保手续。

第三章保险金额第三条保险金额最低为壹仟元,最高为五仟元。

在此限度内,一个单位选定一个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第四章保险责任第四条本保险为定期意外伤害保险。

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残废的,保险公司按下列各款规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1.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2.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又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远完全残废: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时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有关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3篇

有关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3篇

有关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3篇篇1甲方(投保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税务登记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保险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_客户服务热线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客户服务专线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客户服务专线电子邮箱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客户服务专线电子通信网络链接方式或其他公司互联网信息端口可供双方传递资料的唯一链接渠道代码等信息披露形式所展示和通知的地址及相关形式保持一致(示例模版略去,依据公司运营中心现有宣传资源模式格式要求书写)篇2甲方(投保人/团体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为其团体成员向乙方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本保险合同承保甲方团体内的特定成员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残疾或医疗费用支出等风险。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8篇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8篇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8篇篇1甲方(投保人/团体组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为其团体成员向乙方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本合同涉及的保险标的是甲方的团体成员,包括但不限于该团体的员工、学生、会员等。

二、保险责任乙方对甲方团体成员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残疾或医疗费用等损失承担保险责任。

具体保险责任范围、赔偿限额及免赔额等详见保险条款。

三、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保险费用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方式向乙方支付保险费用。

保险费用金额详见保险清单。

五、合同解除与终止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除或终止: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2. 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用;3. 出现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4.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声明与保证1. 甲方对投保信息真实性负责,如因投保信息不真实导致乙方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 甲方在投保时应如实告知乙方的健康状况、从事的工作或活动等情况。

3. 乙方应对甲方的投保申请进行审慎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承保。

七、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3. 本合同的修改、补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4.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九、特别提示1. 乙方在收到甲方投保申请后,应及时审核并决定是否承保。

如决定不承保,应书面通知甲方并说明理由。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通用版合同保险合同的构成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投保范围第二条________年满16周岁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自然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可作为投保人。

单位投保时,其投保人数必须占在职人员的75%以上,且投保人数不低于8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身故前已领有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的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为扣除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

(二)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因同一原因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

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____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给付表一》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

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本次意外伤害事故所致之残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残疾,可领取《给付表一》所列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者,保险人按较严重的项目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以前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二》)所列烧伤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对应的烧伤程度及下列约定给付意外伤害烧伤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烧伤或残疾的,无论是否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保险人仅按给付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保险金。

2.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且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时,保险人给付其中较高一项的烧伤保险金,即:后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的,应扣除前次已给付的保险金;前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的,保险人不再给付后次的烧伤保险金。

3.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且发生在身体的不同部位时,保险人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以保险金额为限。

责任免除第四条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烧伤、残疾、身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二)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三)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四)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五)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六)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者;(七)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污染或辐射。

第五条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以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恐怖活动或其他类似的武装叛乱期间;(二)被保险人因从事非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三)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四)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五)被保险人患有艾X病(ad)或感染艾X病病毒()期间;(六)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的活动期间。

保险金额第六条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每一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期间第七条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________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费第八条保险费按年度计算。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订立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经保险人同意分期交费的,投保人须在合同订立时交付第一期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九条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

对于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且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并在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仅按约定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第十条投保人应在订立合同时或按双方约定交付保险费。

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第十一条被保险人变更其职业或工种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在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

(一)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保险人职业分类其危险性减低时,保险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按其差额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其危险性增加时,保险人在接到通知后,自职业变更之日起,就其差额增收未满期保险费。

但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保险人职业分类在拒保范围内的,保险人在接到通知后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并按约定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二)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保险人职业分类其危险性增加并未依本条第一款约定通知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按其原交保险费与应交保险费的比例计算给付保险金。

但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保险人职业分类在拒保范围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第十二条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

投保人未通知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所载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发送给投保人。

第十三条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因其人员变动,需增加、减少被保险人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出具批单在本保险合同中批注后,方可生效。

(一)被保险人人数增加时,保险人在审核同意后,于收到投保人的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之日的次日零时予以起保,并按约定增收未满期保险费。

(二)被保险人人数减少时,保险人于收到投保人的被保险人变动通知书之日的次日零时起对其终止保险责任(如减少的被保险人属于已离职的,保险人对其所负的保险责任自其离职之日起终止),并按约定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减少后的被保险人人数不足其在职人员75%或人数低于8人时,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并按约定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第十四条发生本保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通知保险人。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迟延致使保险人因此而增加的勘查、调查等费用,应由被保险人承担。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迟延致使必要的证据丧失或事故性质、原因无法认定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上述约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迟延。

第十五条索赔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提交作为索赔依据的证明和材料。

被保险人未及时提供有关单证,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单证的真实性及其记载的内容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被保险人意外身故,索赔申请人应填写保险金给付通知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给保险人:1.保险金给付通知书;2.保险单;3.受益人的身份证明;4.公安部门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入死亡证明或验尸报告。

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5.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6.若申请人为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7.保险人所需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被保险人意外残疾或烧伤的,索赔申请人应填写保险金给付通知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给保险人:1.保险金给付通知书;2.保险单;3.受益人身份证明;4.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残疾或烧伤鉴定诊断书;5.若申请人为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6.保险人所需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三)索赔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应提供法律认可的其他有关的证明资料。

第十六条保险人在收到索赔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通知书和第十五条所列的相关证明和资料后,应及时做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索赔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____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向索赔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而给付保险金数额不能确定的,保险人应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并在最终确定给付数额后作相应扣除。

第十七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在事故发生日起失踪,后经人民法院宣告为死亡的,保险人应根据该判决所确定的死亡日期给付身故保险金。

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受益人应于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____日内退还保险人支付的身故保险金。

第十八条索赔申请人对保险人请求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________年不行使而消灭。

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处理第十九条订立本保险合同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享有相等的受益权。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申请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若发生法律上的纠纷,保险人不负任何责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本保险合同残疾或烧伤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人不受理其他的指定或变更。

争议处理第二十条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

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事项第二十一条在本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解除合同。

(一)投保人解除本保险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1.解除合同通知书;2.保险单;3.保险费交付凭证;4.投保人身份证明。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的,自保险人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时起,本保险合同的效力终止。

保险人收到上述证明文件和资料之日起____日内退还被保险人未满期净保险费。

(三)在本保险合同中,已领取过任何保险金的,投保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条在保险期间内,经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约定,可以采用附加条款或批单的方式变更本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