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1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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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市更新改造政策解读和工作步骤流程整理_图文

深圳市城市更新改造政策解读和工作步骤流程整理_图文
2.3 城市更新的规划计划
城市更新基本概念
2.3 城市更新的规划计划
城市更新基本概念
2.3 城市更新的规划计划
城市更新年度计划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制定计划; 已具备实施条件的拆除重建类和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项目;
其中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项目可以单独制定年度计划 相关资金来源等内容;
Part 3 城市更新分类解读
饰、装修许可文件
城市更新分类解读
3.2 功能改变类城市更新
功能改变后补缴地价怎样计算?
——改变功能后的原有建筑面积地价+增加建筑面积地价.
原有建筑面积 部分补缴地价
销售额
改变后土地使用权剩余 期限的公告基准地价
销售额
原土地用途剩余期限 的公告基准地价销Βιβλιοθήκη 额增加建筑面积 部分补缴地价
改变后的功能和土地使用权剩余期限的 市场评估地价标准
——由区政府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经费来源多元化.
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备案
涉及改善基础设施、公 共服务设施和市容环境
申报 区政府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经费 来源
市政府
区政府
权利人
其他相关人
城市更新分类解读
3.2 功能改变类城市更新
进行功能改变的条件是什么?
——符合产业布局规划,满足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
1、符合城市规划; 2、已取得《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已签订《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并付清地价款; 4、涉及有关专业管理部门审批的,应取得有关部门的审核意见。
城中村是指我市城市化过程中依照有关规定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及继受单位保留使用的 非农建设用地指标范围内的建成区域 。

2010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第一批计划(表一)

2010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第一批计划(表一)

六约北片区龙塘片区更新单元
67
龙岗区横岗街道
松柏社区老街更新单元
新坡塘片区及新园路石化塑胶城更新
68
龙岗区横岗街道
单元
69
龙岗区横岗街道
保安片区更新单元
70
龙岗区葵涌街道
土洋社区沙鱼涌更新单元
申报拆除重 建用地面积
(公顷)
申报单位
4.07
深圳市东方四队股份合作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镇红星经济发展 4.31
51
宝安区西乡街道
华宝饲料厂片区更新单元
52
宝安区西乡街道
骏业工业区更新单元
53
宝安区西乡街道
臣田国际汽车城更新单元
54
宝安区新安街道
华联新安片区更新单元
55
龙岗区布吉街道
禾坑肚耕作口公交站更新单元
56
龙岗区布吉街道
惠康路与中元路路口片区更新单元
57
龙岗区大鹏街道
金沙湾酒店更新单元
58
龙岗区横岗街道
2.57
耀骏贸易(深圳)有限公司
46
宝安区沙井街道
德普电子物流配送中心片区更新单元
1.75
深圳市德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备注
序号
区位
城市更新单元名称
47
宝安区松岗街道
东方四队片区更新单元
48
宝安区松岗街道
红星村北片区更新单元
49
宝安区松岗街道
红星村南片区更新单元50宝安区松街道沙浦工业区片区更新单元
1.63
深圳国威电子有限公司
1.52 6.29 12.03 4.27 5.10 18.64
深圳市深圳酒店有限公司 深业泰富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三九地产有限公司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向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山荔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0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第一批计划

10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第一批计划

2010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第一批计划(表一)
备注:
1.列入本计划内的城市更新单元,仅获准编制城市更新单元规划。

更新单元规划审核通过,符合相关要求并纳入《深圳市城市更新年度实施计划》后,方可实施。

2.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将按照年度进行调校。

本计划内的更新单元,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未能按规定要求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的,将予以清理。

3.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并按照相关规定配建保障性住房及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

4.本计划内的“申报单位”仅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的申报主体。

城市更新单元改造主体须依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经相关程序予以确定。

5.城市更新单元的范围及用地规模,以获批准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为准。

6.本计划内城市更新单元,经发现不符合城市更新相关政策的,该更新单元将从本计划中取消。

《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第一批草案公众.pdf

《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第一批草案公众.pdf

《2010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第一批
草案公众意见征询表
您可在此表上向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提出对《2010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
第一批草案的任何意见。

凡与此草案内容相关、符合填写规格、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的意见,市规划和国
土资源委员会将集中审议,以决定是否采纳。

此表填完后连同意见呈交人身份证明材料送达或传真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各管理局或各区城
市更新主管部门。

请填下表:
您的姓名:(必填)
身份证号:(必填)
联系电话:(必填)
您与本公示草案的关系:(必填)
联系地址:
1、赞成
2、反对
3、基本同意
理由陈述如下:
(纸张不够,可自行增加)。

2010年深圳城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第一批计划表二

2010年深圳城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第一批计划表二
8.5
范围内包含西丽中心区、大沙河创新走廊旧工业区等更新单元
04
龙岗区坂田街道
华为城市更新片区
22.1
范围内包含宝吉片区、吉通工业区、坂田老墟镇地区等更新单元
05
龙岗区横岗街道
横岗安良城市更新片区
1.4
范围内包含安良五村东片区、安良五村西片区、安良六村东片区、安良六村西片区、安良七村、安良八村等更新单元
2010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第一批计划(表二)
序号
区位
城市更新片区名称
规划研究范围(平方公里)
备注
01
福田区南园街道
南岗城市更新片区
0.5
范围内包含红岭北路中国外运集团、城建梅园物流中心、国际物流总部基地等更新单元
03
南山区西丽街道
大沙河创新走廊更新片区
06
龙岗区葵涌街道
溪涌城市更新片区
0.9
范围内包含洞背、溪涌、盐村、沙头片区等更新单元
备注:
1、本表的城市更新片区为城市更新重点研究片区,由各区政府或相关部门统一组织编制上述片区的城市更新专项规划。
2、本表中城市更新片区的专项规划获批准后,将分期、分批推进实施,城市更新片区内各城市更新单元改造主体须依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经相关程序予以确定。

各年度转入2010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项目...

各年度转入2010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项目...

各年度转入2010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项目一览表
备注:
1.列入本计划内的城市更新单元,仅获准编制城市更新单元规划。

更新单元规划审核通过,符合相关要求并纳入《深圳市城市更新年度实施计划》后,方可实施。

2.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将按照年度进行调校。

本计划内的更新单元,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未能按规定要求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的,将予以清理。

3.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并按照相关规定配建保障性住房及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

4.本计划内的“申报单位”仅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的申报主体。

城市更新单元改造主体须依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经相关程序予以确定。

5.城市更新单元的范围及用地规模,以获批准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为准。

6.本计划内城市更新单元,经发现不符合城市更新相关政策的,该更新单元将从本计划中取消。

7.标注“ *”的项目属《关于宝安龙岗两区自行开展的新安翻身工业区等70个旧城旧村改造项目的处理意见》批准的历史遗留项目。

2010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139214389

2010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139214389

2010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指引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城市更新实行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制度。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是管理城市更新活动的基本依据。

《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是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与审批的前提条件,对下年度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所有拟实施拆除重建类更新活动区域须参照本指引要求申报纳入《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后,方可编制城市更新单元规划。

一、申报情形满足以下条件的区域可申请纳入《2010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一)法定图则中已划定城市更新单元的区域,可申请纳入《2010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或申请调整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后纳入计划。

(二)尚未编制法定图则或法定图则中尚未划定城市更新单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更新的特定城市建成区(包括旧工业区、旧商业区、旧住宅区、城中村及旧村等),可拟定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后申请纳入《2010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1)城市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亟需完善;(2)环境恶劣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3)现有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或者资源、能源利用明显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影响城市规划实施。

二、申报条件(一)城市更新单元范围拟定条件要求调整或自行拟定城市更新单元范围的,其范围须满足以下要求:(1)在保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相对完整的前提下,按照有关技术规范,综合考虑道路、河流等自然要素及产权边界等因素,以相对成片的区域作为城市更新单元1;(2)城市更新单元总用地面积不宜小于3公顷,城市更新单元内拟拆除重建的区域面积不宜低于更新单元总用地面积的70%。

(3)现状建筑物建成时间超过20年的,可以以用地权属范围为单元拟定城市更新单元。

(二)改造意愿条件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权利主体的改造意愿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后方可进行申报。

各区政府(含新区管委会,下同)还可根据情况增设其他改造意愿条件或要求。

2010年公布的202个城市更新项目

2010年公布的202个城市更新项目
有限公司
20
南山区南山街道
向南村旧村更新单元
5.10
深圳市向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1
南山区南山街道
南山村旧村更新单元
18.64 深圳市南山荔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2
南山区南头街道
南苑新村更新单元
8.25
深圳市金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3
南山区沙河街道 康佳集团总部厂区更新单元 3.96
松柏社区老街更新单元
14.64 深圳市嘉长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68
龙岗区横岗街道 新坡塘片区及新园路石化塑 17.10 深圳市横岗保安股份合作公司新坡
胶城更新单元
塘分公司
69
龙岗区横岗街道
保安片区更新单元
22.29
深圳市横岗保安股份合作公司
70
龙岗区葵涌街道 土洋社区沙鱼涌更新单元
2.01
深圳市葵涌沙鱼涌股份合作公司
6.17
深圳市横岗保安股份合作公司窝肚
分公司
6.70 深圳市富思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1
龙岗区横岗街道
康乐工业城更新单元
6.82
和中发展有限公司
62
龙岗区横岗街道
大福旧村更新单元
7.83
深圳市横岗保安股份合作公司
63
龙岗区横岗街道 六约南片塘坑片区更新单元 8.08
深圳市六约股份合作公司
—5—
申报拆除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
一般商密 急件
交银深函〔2011〕140 号
关于开展“利用城市更新项目强化公私联动 带动私金业务发展的专项活动”的通知
各支行、营业部: 由于深圳的特殊情况,土地资源极为稀缺,目前存量可供使
用的土地资源已经快要枯竭,深圳的房地产市场已经进入城市更 新时代。未来全市城市更新改造规模约 180.6 平方公里,其中预 计 2010-2015 年内更新规模约为 69 平方公里,其中,拆除重建规 模为 23 平方公里,包括城中村 12.7 平方公里、旧工业区 9.2 平 方公里和旧城区 1.1 平方公里,拆除重建后应提供居住用地 6.9 平方公里、工业用地 4.6 平方公里、商业服务业用地 5.7 平方公 里,以及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广场、绿地等其他用地 5.8 平方公 里,将拉动城市更新固定资产投资(包括拆迁费用和直接投资) 预计约 3500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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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10-2015)2014.6.16总则第一条为有序推进深圳市城市更新工作,充分发挥城市更新在落实《珠江三角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加快特区一体化发展、提升城市功能、优化产业结构、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作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4、《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5、《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6、《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深府令第211号)7、《中国共产党深圳市第五次代表大会报告》8、其他相关规划及标准第三条本规划编制遵循“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全面统筹、科学评估、低碳更新、有序推进”的原则。

第四条深圳市城市更新是指对符合“三旧”改造的特定城市建成区(包括城中村1(旧屋村)、旧工业区、旧城区及其他用地)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区域,进行综合整治、功能改变或者拆除重建的活动。

1、城市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亟需完善;2、环境恶劣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3、现有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或者资源、能源利用明显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影响城市规划实施;4、依法或者经市政府批准应当进行城市更新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本规划范围为深圳市全市域。

第六条本规划是指导全市城市更新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深圳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2011-2015)》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更新计划与城市更新单元2规划制定的重要依据;是指导法定图则编制中城市更新单元划定的重要文件。

第七条本规划期限为2010-2015年。

第八条本规划解释权属深圳市城市更新主管部门。

第一章目标与策略第一节更新目标第九条规划期内城市更新的工作目标是:通过多种改造方式逐步实现空间潜力增加、用地结构调整,城中村环境全面改善,重点工业区转型升级,旧城区活力再现,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特区一体化发展初见成效,完成一批具有示范性的城市更新项目,为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具体应当实现以下目标:1、全市城市更新改造规模180.6km2。

规划期内更新规模约为69km2,其中,拆除重建规模为23km2,包括城中村12.7km2、旧工业区9.2km2和旧城区1.1km2,拆除重建后应提供居住用地6.9km2、工业用地4.6km2、商业服务业用地5.7km2,以及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广场、绿地等其他用地5.8km2。

规划期内年均拆除重建规模约为4-5km2。

2、规划期内城市更新固定资产投资(包括拆迁费用和直接投资)预计约3500亿元,拉动国民生产总值累计约7000亿元。

3、全面完成原特区内城中村改造;基本完成原特区外主要地区的城中村配套设施完善、环境综合整治;稳步推进旧居住区生活环境质量提升,初步实现宜居城市建设目标。

4、力争完成3-5个重点产业片区改造,为新能源、生物、互联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腾挪空间,带动产业结构调整,提升经济国际竞争力。

5、完成2-3条人文特色街区改造;高标准对滨海旅游、景观门户、轨道站点等周边地区进行改造;集中打造一批城市亮点和建筑精品,不断提升城市形象和品质。

6、通过城市更新有效增加各类配套设施、公共绿地、开敞空间等公益性设施;通过城市更新持续稳定提供保障性住房,力争到2015年共计提供保障性住房150-180万m2。

第二节更新策略第十条空间优化策略1、加快特区一体化建设。

通过城市更新加快完善原特区外的公共配套设施、市政基础设施、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加快城市空间和功能的战略性优化,努力使深圳城市形态、城市环境、城市管理等接近国际一流城市水准。

2、发挥重点更新地区的极核带动作用。

优先推进东西两条轴线上的城市中心区、战略发展地区和重要功能节点地区的更新改造。

积极推进轨道1-5号线、6、7、9、11号线等轨道站点沿线区域改造,同时推进布吉、龙华客运站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区周边的更新改造;引导大鹏三镇,特别是环大鹏湾地区以滨海休闲旅游业为方向的改造;推进机场和口岸等景观门户地区的综合整治,提升环境品质和综合服务功能。

3、推进旧城区整治与复兴。

通过城市更新疏解罗湖、福田、南山、新安、布吉等旧城区内过重的人口与功能负担,淘汰低端功能、吸引高端功能,为繁荣地方特色注入新的活力。

旧居住区以综合整治为主,消除安全隐患、提升居住品质。

4、抓好公共安全工程建设。

高度重视环境恶劣、安全隐患突出区域的改造工作,抓紧启动位于危险边坡地、规划滞洪区等严重自然灾害隐患地区的改造,抓好公共安全工程和防治设施建设,保障居民生产生活安全。

第十一条产业升级策略1、整合优化产业布局。

推进产业发展空间的整合与集聚,将若干个小工业区整合为具有一定规模的工业园区,通过差异化调控政策,引导零散分布的工业企业向集中成片的工业园区集中,通过完善各类配套设施,提高园区的建设与管理水平,为现代产业发展创造高效便捷的环境平台。

加大政府对园区改造的推进力度,促进一批区位优越、条件较好的工业区成片改造,为特色园区和创新型产业用房建设提供空间。

2、鼓励旧工业区升级改造。

以构建“高端化、总部型、低碳化、集群化”的现代产业体系为目标,鼓励现代制造业园区“一核心、十九园3”内的旧工业区升级改造。

优先推动大沙河创新走廊、笋岗-清水河物流产业园、水贝-布心黄金珠宝产业园等重点产业园区的整体升级改造,鼓励松岗江边地区、坪山工业园、固戍-铁仔山新型物流园区的升级改造。

加速淘汰或升级高能耗、高污染、低产出的产业,努力构建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促进工业生产由“低产田”向“高产田”转变。

3、引导工业用地合理置换。

有序推进城市中心区、重点发展地区、轨道站点周边地区及景观门户地区内的工业用地功能置换,适当降低全市工业用地比例,置换的工业用地优先保证公共配套设施、市政基础设施、道路交通设施以及保障性住房建设,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

第十二条社会和谐策略1、适度人口疏解与平衡。

通过城市更新增加居住用地供应,缓解新增居住用地短缺压力。

以适度控制城市人口规模、平衡地区差异、优化人口结构为基本目标,综合规划通过城市更新提供的居住用地区位与规模,引导城市密集区域的人口向新城转移,调整城市人口疏密不均的格局。

2、加强住房保障能力。

按照分区配建、就近平衡、交通便利的原则,在生活和交通设施便利度较高地区的城市更新项目中配建适当比例的保障性住房,多渠道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满足低收入群体、夹心层和人才的居住需求。

3、提升社会管理水平。

通过城市更新完善医疗卫生、教育、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

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增强基层自治能力。

引导社会组织健康规范发展,增强其参与城市更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积极性。

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快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动态治安防控体系,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4、促进多元文化融合。

挖掘和发扬优秀传统文化,积极引进现代、多元文化。

通过城市更新规划建设一批公共文化设施,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升市民的城市认同感和归属感,加强本土文化与外来文化融合。

5、加强历史文化保护。

依据《深圳市紫线规划》,位于城市紫线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优秀历史建筑应严格按照紫线规划进行保护。

紧邻紫线范围的地区,城市更新应与历史文化保护对象相协调,保护城市肌理、延续城市文脉、提升城市文化品质。

第十三条低碳生态策略1、实施全过程低碳生态更新。

从更新计划、规划、实施、管理全过程贯彻低碳化更新。

在规划计划与规划阶段,通过低碳生态理念和技术方法的全面融入,制定与编制城市更新计划规划。

在规划实施阶段,通过合理利用低碳生态技术,加强废弃物再利用等多种途径,实现低碳生态改造。

在规划管理阶段,通过规划制定更新标准与规范,有效指导与评估城市更新。

2、推行低碳生态更新模式。

坚持多元化的更新方式,科学评估现有改造对象,倡导以综合整治、功能改变为主导的更新方式,适度推行拆除重建,节约资源能源,高效利用已有建筑,减少不必要的拆建行为。

3、维护生态安全格局。

深化和落实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结合绿道网建设,推动重要功能区的生态恢复和整治复绿,加大对生态环境敏感地区的保护,维护城市生态系统平衡,确保城市生态格局安全。

4、提升空间环境品质。

通过城市更新,改善城市公共开敞空间,提高绿化覆盖率,丰富城市景观,实现城市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的明显改善。

第二章更新方式与改造功能第一节更新方式引导第十四条城市更新包括综合整治、功能改变、拆除重建三种方式。

1、综合整治主要指改善消防设施、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沿街立面、环境整治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内容,但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

2、功能改变主要指改变部分或者全部建筑物使用功能,但不改变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和使用期限,保留建筑物的原主体结构。

3、拆除重建主要指通过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拆除清理、重新建设的方式进行改造。

第十五条城中村采取综合整治为主、拆除重建为辅的更新方式。

1、对于建筑质量较好的城中村以综合整治为主,通过政府主导,推进配套设施完善、公共空间增加、环境景观美化,提升城中村生活环境品质。

2、对于建筑破旧老化、存在安全隐患、居住环境较差的老旧城中村以拆除重建为主,较为彻底地改变城中村的物质空间形态。

3、在城中村中推行现代居住区物业管理模式,丰富社区文化活动,保护并整饰城中村的文物资源,强调历史文脉的传承与延续,注重邻里关系的维系。

第十六条旧工业区采取拆除重建和功能改变并重的更新方式。

1、对于建设年代较早、物质形态老化、容积率偏低、现有建筑不能满足产业发展需求的旧工业区以拆除重建为主。

2、对于建筑结构和质量基本可以满足当前发展要求,但建筑外观与环境较差、配套设施缺乏的旧工业区以综合整治、功能改变为主,通过厂房翻新、完善配套设施、美化环境,改善工业区环境。

3、对分布零散、管理水平较低的原村镇工业区,鼓励通过园区整合的方式引进专业化的开发公司或物业管理公司,提高工业区管理水平、提升产业层次,实现集约化、规模化发展。

第十七条旧城区采取综合整治为主、拆除重建为辅的更新方式。

1、旧居住区通过政府主导,实施建筑外观整饰、环境美化、完善社区配套以改善生活居住环境。

引入现代居住区物业管理制度,规范居住区的日常管理,促进和谐、健康、绿色的社区文化建设。

对部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危房小区可进行拆除重建。

2、旧工商住混合区通过改善沿街立面景观、优化功能布局、提升管理水平,重新焕发旧城区内传统街区活力。

3、富有特色的历史文化街区应以综合整治为主要手段进行保育、活化和复兴。

第二节改造功能引导第十八条城中村改造以居住和完善配套为主,积极引导原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第三产业,提高城市化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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