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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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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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解读

一、出台背景

● 8月,广东省“三旧”改造政策出台,实现“三旧”改造用地出让、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等六大突破。

● 12月1日,《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正式施行,成为国内首部系统规范城市更新工作的政府规章,形成我市城市更新政策体系的核心。

●明确了“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划统筹、节约集约、保障权益、公众参与”的原则,并确立了综合整治、功能改变和拆除重建三种更新模式。

● 至今,市政府、市规划国土委相继出台一系列配套文件,形成了较为系统的城市更新政策体系,确立了“大力推进城中村和旧工业区改造、积极推进旧商业区改造、稳步推进旧住宅区改造”的策略,规范了相关运作流程。

●《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意见》

●《深圳市城市更新提速专项行动计划》

●《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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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操作规则》

●《市规划国土委城市更新项目用地审查操作规程》

●《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暂行规定》

●《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房地产证注销操作规则》

●《深圳市宝安区、龙岗区、光明新区及坪山新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旧屋村范围认定办法》

●……

●当前,城市更新工作依然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的一项战略性工作。许勤市长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以城市更新释放发展空间,推动城市发展由依赖增量土地向存量土地二次开发转变”,对城市更新工作寄予重望。●今年1月21日,市政府以 1号文的形式正式发布了《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

二、主要原则及创新

●原则一:与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广东省“三旧”改造政策、市政府《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及《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保持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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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二:从加强城市更新工作规范性和操作性的角度,对《更新办法》中已有的条文进行明确和细化,精简办事程序,规范操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原则三:针对实践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更新办法》未规定事项作出补充规定,推动实际问题的解决。

●原则四:尊重各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本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在各参与方之间寻求利益平衡,促进和谐改造。

●创新一:保障公共利益,实现多方共赢。●将社会公益放在第一位,要求城市更新项目,特别是拆除重建类项目经过用地贡献、拆迁责任捆绑、保障性住房配建等多种方式承担社会责任,发挥城市更新对城市整体品质提升的积极作用。

●创新二:缩短工作时限,加强进度监管。●建立了项目推进的“倒逼”机制,一方面大幅缩短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时限;另一方面在土地及建筑物信息核查、规划编制、实施

主体确认等阶段,对市场主体提出了推进时限要求。

●创新三:强化公众参与,实现规范操作。●经过城市更新意愿征集、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公示、已批准计划与规划的公告、征求利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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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人意见等多种形式,在各个环节实现城市更新的公众参与,保障权利人的知情权、参与权。

●创新四:坚持市场运作,强化政府引导。●根据项目类型选择最合理的推进模式,并明确政府相应的定位和管理深度。在坚持“市场运作”原则的基础上,对于单纯依靠市场力量难以有效推进的项目,适度加大政府组织实施的力度。

●创新五:明确部门分工,实现管理下沉。●市级层面主要负责牵头开展政策研究制定、整体统筹城市更新计划和规划,区级层面主要负责项目实施与监管。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在体例和内容上和《更新办法》基本保持了一致。(《更新办法》共7章

51 条,《实施细则》共6章77条。

●对综合整治、功能改变和拆除重建三类城市更新都进行了规范,分别细化了三种城市更新模式的适用范围、操作程序等内容。

(一工作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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