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 护理部分 任务分解与支撑材料

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 护理部分 任务分解与支撑材料
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 护理部分 任务分解与支撑材料

二十九、护理管理

一、质量管理组织

十三、促进母乳喂养

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2016年版)

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 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2016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一、为什么要制定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是为妇女儿童提供健康服务的专业机构,在减少孕产妇死亡和儿童死亡、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妇女儿童健康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60多年来,妇幼保健机构从“一张嘴,两条腿”的工作方式逐渐发展为功能齐全、服务规范、防治结合的专业机构;从实践中探索并确立了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发展方向,为妇女儿童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妇幼健康服务。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3078家妇幼保健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工作人员35.1万人,床位数19.5万张,年诊疗2亿多人次,成为维护我国妇女儿童健康的重要力量。 1996年以来,全国已有20多个省(区、市)开展了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工作,妇幼保健机构评审作为一项基本工作制度,在加强医疗保健服务监管,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实施有效监管的重要手段。但是原卫生部印发的《妇幼保健机构评审标准》和《三级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细则》已不符合妇幼保健机构发展需求,亟需修订。2015年,我委印发了《关

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明确了新形势下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落实功能任务,优化服务模式,加强工作保障,强化制度建设,指导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改革与发展,对于及时更新评价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加快建成功能健全、服务完善、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完善妇幼保健机构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妇幼保健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我委组织制定了三级、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2016年版)。评审标准是各地开展妇幼保健院评审工作的主要依据,实施细则是评审标准的配套文件,也是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内部管理的重要参考工具。 二、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有什么特点? 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其实施细则是在总结以往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和日常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借鉴美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医院评价经验,参考已颁布的医院评审标准,结合妇幼保健机构自身特点后组织制定的。和其他医院评价标准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一)强调落实妇幼保健机构功能定位。实践证明,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服务模式是我国妇幼保健机构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防治结合的有效模式。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强调妇幼保健机构是由政府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

妇幼保健院各科室设置及职责-各科室设置及职责

妇幼保健院各科室设置及职责 院长办公室职责 1、在院长、副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的秘书、行政管理工作。 2、安排各种行政会议,做好会议记录,负责综合医院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草拟有关文件,并负责督促其贯彻执行。 3、负责领导行政文件的收发登记、转递传阅、立卷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4、负责协调各职能科室工作,并审核各职能科室以医院名义发出的各种报告文件,力求做到文字通顺,符合公文规格。 5、经常深入科室,了解职工和患者群众对医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领导反映,以便改进工作。 6、负责本室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领导有关人员做好印鉴、打字、车辆、外勤、通讯联络、群众来信、来访处理、参观及外宾的接待工作。 7、负责院长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门诊部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门诊部的医疗、护理、预防、教学、科学研究和行政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门诊部的工作计划,经院长、分管副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3、负责领导、组织、检查门诊患者的诊治和急诊、危重、疑难患者的会诊和抢救工作。接收大批外伤、中毒、传染患者时,要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4、定期召开门诊系统会议,协调各科关系,督促检查医务人员贯彻各项规章制度、医护常规技术操作规程。整顿门诊秩序,改进医疗作风,改善服务态度,简化手续,方便患者就诊,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严防差错事故。 5、负责组织门诊工作人员做好卫生宣教、清洁卫生、消毒隔离、疫情报告工作等,坚持天天清扫、周末大扫除,保持门诊清洁卫生,传染病除及时上报外,还要及时消毒,防止院内感染。 6、领导接待和处理门诊方面的群众来访、来信工作。 人事科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根据人事工作政策、制度和有关规定,负责人员的调出、调入。 2、掌握熟悉干部业务水平、组织能力和政治思想情况,提出提拔、配备、使用意见。 3、主动和有关科室研究,提出全院工作人员的考核、晋升、奖惩和调整工资的意见。

妇幼保健院的主要职责

妇幼保健院主要职责 1、切实履行公共卫生职责,开展与妇女儿童健康密切相关的基本医疗服务。 2、完成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指令性任务。 3、掌握本辖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辖区妇幼卫生工作的相关政策、技术规范及各项规章制度。 4、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本辖区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开展的妇幼卫生服务进行检查、考核与评价。 5、负责指导和开展本辖区的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组织实施本辖区母婴保健技术培训,对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并提供技术支持。 6、负责本辖区孕产妇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妇幼卫生服务及技术管理等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质量控制和汇总上报。 7、开展妇女保健服务,包括青春期保健、婚前和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老年期保健。重点加强心理卫生咨询、营养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妇女常见病防治。 8、开展儿童保健服务,包括胎儿期、新生儿期、婴幼儿期、学龄前期及学龄期保健,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托幼园所卫生保健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重点加强儿童早期综合发展、营养与喂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心理行为咨询、儿童疾病综合管理等儿童保健服务。 9、开展妇幼卫生、生殖健康的应用性科学研究并组织推广适宜技术。 10、提供以下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妇女儿童常见疾病诊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助产技术服务、产前诊断、产科并发症处理、新生儿危重症抢救和治疗等。

一(县)级妇幼保健院 1.建筑规模 (1)住院床位数不少于30张; (2)保健用房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每房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3)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6平方米,分娩室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2.人员配备 (1)专业技术人员在不少于20人的基础上,按实际床位数1∶1.3增加编制; (2)卫生技术人员应占全院职工的80%以上。 (3)卫生技术人员中从事群体保健的专业人员不少于30%。 (4)有两名以上副主任医师。 3.科室设置 (1)业务科室: 婚姻保健科、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生殖健康科、健康教育科、信息资料科、妇科、产科、儿科。 (2)医技科室: 检验科、药房、手术室、消毒供应室、B超心电图室、放射科。 妇幼保健院的工作任务 一、开展优生、优育工作,提高民族健康素质。 二、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围产保健、产前诊断、遗传疾病咨询和出生缺陷监测等,预防先天性、遗传性疾病。

妇幼保健院建设实用标准

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妇幼保健机构的建设,提高妇幼保健机构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标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合理确定建设规模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批、核准妇幼保健机构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项目设计和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妇幼保健机构的新建项目,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妇幼保健机构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事业发展的技术经济决策,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现状与发展的关系,做到规模适宜、装备适度、节能环保、经济适用。 第五条妇幼保健机构的建设,应符合所在地区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和基础设施条件,避免重复或集中建设。 现有妇幼保健机构的改建、扩建,应合理利用原有设施,厉行节约,避免浪费。 第六条妇幼保健机构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方便妇女儿童保健服务的原则,做到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流程科学、安全卫生。

第七条妇幼保健机构的建设,应对院区统一进行规划,经批准后,根据需要和投资可能,一次或分期实施。 第八条妇幼保健机构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九条妇幼保健机构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服务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等,结合工作职能、编制人员数和床位数等综合平衡后确定。 第十条妇幼保健机构按照行政级别划分为省级妇幼保健机构、地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和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按照职能分为设置住院床位的妇幼保健院和不设置住院床位的妇幼保健所。 第十一条妇幼保健机构建设项目由房屋建筑、建筑设备、附属设施和场地组成。房屋建筑主要包括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用房,设置住院床位的还有急诊、住院、住院所需医技等用房。建筑设备包括电梯、物流、暖通空调设备、给排水设备、电气设备、信息系统、网络及智能化设备等。附属设施包括供水、供电、污水处理、垃圾收集等。场地包括道路、绿地、室外活动场地和停车场等。 承担科研教学培训任务的妇幼保健机构,还应设置相应的科研教学培训用房和设施。 第三章建筑面积指标 第十二条妇幼保健机构保健用房建筑面积指标,应按省级65平方米/人、地市级70平方米/人、县区级75平方米/人确定(人指编制

妇幼保健院建设标准.

妇幼保健院、所建设标准 (报批稿) 编制说明 妇幼保健院、所建设标准是根据国家计委计标[1987]2323号《关于制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几点意见》和建设部、国家计委[90]建标字第519号《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工作暂行办法》的要求,由卫生部主编,由贵州、福建、天津、黑龙江、广西、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组成的编制组具体编制。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较为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建国以来的建设经验,分析论证了大量资料,遵循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方针,充分利用卫生资源,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的卫生服务需求,贯彻国家的有关政策,多次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及专家的意见,最后召开了全国审查会议,会同各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建设标准共分七章:总则、建设规模、选址、建筑面积指标、用地指标、建筑标准、仪器设备装备标准。 本标准系初次编制,在试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卫生部计划财务司基建处(北京后海北沿44号,邮政编码100725),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1992年1月22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妇幼保健院、所工程建设的科学管理,合理确定和正确掌握建设标准,推动妇幼卫生事业的发展,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妇幼保健院、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全国妇幼保健院、所的建设。 第四条妇幼保健院、所的建设必须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方针,充分利用卫生资源,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的卫生服务需求,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现状与发展的关系。 第五条妇幼保健院、所的建设,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及定额指标。 第二章建设规模 第六条妇幼保健院、所,应根据所在地区的人口数量及密度、经济、地理、交通和服务半径等因素,合理确定建设规模。 第七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 一、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按行政区划,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妇幼保健院(所),地(市、州、盟)设妇幼保健院(所),县(市、区、旗)设妇幼保健所。有条件的县,经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设妇幼保健院。 二、县以上(含县)妇幼保健机构的人员编制总额,一般按人口的1∶10000配备;地广人稀、交通不便的地区和大城市按人口的1∶5000配备;人口稠密的省按1∶15000配备。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县(市、区、旗)妇幼保健院、所人员规模

(工作总结)市妇幼保健院的工作总结

市妇幼保健院的工作总结 XX年我院在市卫生局的领导下,认真学习xx届六中全会精神,团结奋进,努力拼搏,本着“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服务宗旨,狠抓医疗队伍建设,全年无不良事故发生,促进了医患和谐。 ●一、XX年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1、儿保工作:儿保门诊共服务人群6783(去年7313)人次(包括儿童体检5222,咨询1054人,疾病诊治507人次)。 2、妇女保健:门诊人次:706人(妇女病普查108人、幼儿园老师白带检查176人),检出疾病56人,治疗56人。 3、出生证办理工作:发放出生医学证明1000余份。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转变医院管理理念全面提升服务质量 市妇幼保健院作为一所三级甲等市级妇幼保健专科医院,服务优质不仅是市卫生厅的要求,也是广大群众的要求,更是建设和谐xx的要求。今年通过在全院开展“以病人为中心,诚信服务百姓”的活动,使得全院职工的主人翁意识更加强烈,热情也更加高涨,服务意识不断强化。 一是倡导“人文妇保”,提高医德医风水平。医院作为一个服务性单位,面对的是千千万万的来自各个阶层的患者,她们有着特殊的就医特点和心理需求,她们敏感、自尊,又渴望家庭式的温暖与关怀。医护人员除接触病人外,还要与病人的家属、亲友及同事打交道。因此,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风貌直接影响着病人的心理健康和治疗效果,对人民群众认识医院产生重要影响,医护人员的服务形象直接代表着医院形象。倡导“人文妇保”,就是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进一步强化宗旨观念,展现市妇幼保健院良好的医德医风,积极为病人创造一个心情舒畅的康复环境,增强患者战胜疾病的勇气和信心,赢得广大患者的口碑和社会各界的良好赞誉。 二是打造“诚信妇保”,提升医疗服务质量。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医疗服务有了更高的要求,传统的服务意识、服务模式已不能适应当前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将发展定位于为病人提供舒适、方便、温馨、满意的服务,必须成为医院的首要目标。因此,该院进一步树立“一切为了病人、为了一切病人、为了病人的一切”理念,围绕病人就医过程中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不断改善就医环境,深入开展诚信服务,在优质服务上做文章,确保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让群众明明白白看病,高高兴兴就医,少花钱,看好病,得到最好、最满意的优质服务。

妇幼保健院基本标准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妇幼保健院基本标准 一级妇幼保健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5至1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业务科室:妇女保健科、婚姻保健科、儿童保健科、计划生育科、妇产科、儿科、健康教育科、信息资料科; (二)医技科室:药房、化验室。 三、人员: (一)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的基础上,按实际床位数1:1.3增加编制; (二)卫生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80%以上。 四、房屋: (一)在保健业务用房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的基础上,按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50平方米增加总面积;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6平方米,分娩室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妇科检查床产床 妇科治疗仪电动吸引器 节育手术器械新生儿复苏囊

儿童体格测量用具超声雾化器 紫外线灯氧气瓶 显微镜 离心机 血红蛋白测定仪 高压灭菌设备 健康教育基本设备 电冰箱 洗衣机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床 1张 床垫 1.2条 被子 1.2条 褥子 1.2条 被套

2块 床单 2个 枕芯 1.2个 枕套 2个 床头柜 1个 暖水瓶 1个 面盆 2个 痰盂或痰杯1个 母婴同室和家庭化病房增加相应设备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保健、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建立了不同形式妇幼保健保偿责任制。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二级妇幼保健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4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业务科室:妇女保健科、婚姻保健科、围产保健科、优生咨询科、乳腺保健科、儿童保健科、儿童生长发育科、妇儿营养科、儿童五官保健科、生殖健康科、计划生育科、妇产科、儿科、健康教育科、培训指导科、信息资料科; (二)医技科室:药剂科、检验科、影像诊断科、功能检查科、手术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的基础上,按床位数1:1.4增加编制; (二)卫技人员占职工总数80%以上,主要科室负责人应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 四、房屋: (一)在保健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的基础上,按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50平方米增加总面积;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6平方米、分娩室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妇科检查床产床 妇科治疗仪电动吸引器 节育手术器

县级妇幼保健院工作职责

县级妇幼保健院工作职责 一、妇幼保健工作 1、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 2、坚持以群众保健工作为基础,面向基层、预防为主,为妇女儿童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在履行公共卫生职责的同时,开展与妇女儿童健康密切相关的基本医疗服务。 3、公共卫生服务 (1)完成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指令性任务。(2)掌握全县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县妇幼卫生工作的相关政策、技术规范及各项规章制度。 (3)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本县各乡镇卫生院开展的妇幼卫生服务进行检查、考核与评价。 (4)负责指导和开展全县的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母婴保健技术培训,对各乡镇卫生院开展业务指导,并提供技术支持。 (5)负责全县孕产妇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妇幼卫生服务及技术管理等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质量控制和汇总上报。 (6)开展妇女保健服务,包括青春期保健、婚前和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老年期保健。重点加强心理卫生咨询、营养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妇女常见病防治。 (7)开展儿童保健服务,包括胎儿期、新生儿期、婴幼儿期、学龄前期及学龄期保健,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托幼园(所)卫生保健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重点加强儿童早期综合发展、营养与喂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心理行为咨询、儿童疾病综合管理等儿童保健服务。 (8)完成国家、自治区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4、基本医疗服务 (1)妇女儿童常见疾病诊治。(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3)产前筛查。(4)新生儿疾病筛查。(5)助产技术服务。 (5)根据需要和条件,开展产前诊断、产科并发症处理、新生儿危重症抢救和治疗等。 二、培训工作 1、根据本县妇幼保健专业技术人员配置情况,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人力发展规划与在职培训计划。 2、选送专业技术人员进修、培训和妇幼卫生专业的实习。3、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妇幼保健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业务考核。 三、健康教育1、根据妇女、儿童保健目标,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健康教育计划,指导各乡镇卫生院的健康教育活动。 2、提供健康教育材料。3、开展群众性的健康教育。四、妇幼卫生信息工作 1、负责全县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管理工作。 2、根据上级卫生部门提出的信息指标,收集、整理、分析、储存全县妇幼保健信息资料。 3、将经过整理分析的信息资料,按规定时间上报县和市卫生行政部门;同时反馈给乡镇卫生院。 4、指导乡镇卫生院的信息工作,抽查、核实信息资料。

妇幼保健院各类人员职责

妇幼保健院各类人员职责 各科室职责 一、办公室 1.行使全院行政综合职能,参与政务及管理事务。承担工资、人事、文秘、信息统计、健康教育、基层保健工作。 2.负责公文的收发、登记、传递、促办、立卷归档及保密工作,及时上报、及时处理、不误事、压事。 3.负责院内工作检查、督促、考核、评估,协调行政职能部门间的关系,搞好来访、接待工作。负责工作用车的管理、调度和安排。 4.组织全院职工进行时事政治、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的学习和教育。 5.承担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申报材料的收集、整理、上报。 6.负责协会工作(发展会员、开展活动、学术交流、成果申报)。 7.参与督导全市两个死亡监测的管理及妇幼卫生信息(含疫情)的收集、整理、上报、分析、反馈。 8.承担远程教学和院内的业务学习及学术活动,负责协会学分管理及医学继续教育。 9承担并协调社区妇幼保健的宣传、指导、评估,负责妇幼保健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10.负责单位各种重要会议和活动的宣传、报道。配合各科做好各种活动的宣传。 11.承担院内临时性工作安排。

二、基层项目技术指导科职责 1.负责全市基层妇幼保健工作的业务技术培训指导、考核、评估及制定基层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妇幼卫生项目的业务技术培训指导、考核、评估及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全市基层妇幼卫生工作督导及两个死亡监测的管理。 4.负责“三网”监测干预措施的制定、实施、评估、修定。 5.经常深入基层,及时发现问题和技术难点,并予以解决。 6.定期召开基层工作会议,收集有关资料,并将工作分析结果反馈给基层。 7.负责降低两个死亡率干预措施的制定、实施、评估、修定。 8.承担院内临时性工作安排。 三、儿童保健科 1.负责全市儿童保健及项目督导工作。负责全市儿童保健系统管理,高危筛查及管理、小儿“两病”管理。 2.承担全市儿童死亡监测、培训、指导、评估、分析、反馈。 3.负责对全市降低儿童死亡干预措施的制定、实施和管理。 4.承担院内儿童保健及临床工作(包括:二门诊、儿童眼保健、口腔保健及儿童类特色保健服务)。负责对本科室

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细则

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细则( 第二周期 ) 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依法对妇幼保健机构进行级别确定和等次评审。按照《江苏省妇幼卫生事业发展纲要》的要求及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功能和任务,我省妇幼保健机构按省、市、县(市)三级设置。省建妇幼卫生保健中心;省辖市妇幼保健机构都要发展成为妇幼保健院;各县(市)及撤县(市)设立的区建好一所妇幼保健所,有条件的也可建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机构实行等级评审制度。省、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可创建三级妇幼保健院;县(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可创建一、二级妇幼保健院或等级妇幼保健所;每级设甲、乙两个等次;等次依据评审得分的高低确定。 目录 一、妇幼保健院功能与任务(50) (一)保健服务(15) (二)医疗服务(15) (二)社区保健指导(20) 二、专业科室设置(30) (一)保健科室(10) (二)临床科室(10) (三)医技科室(10) 二、人才队伍建设(100) (一)人员配备(60) (二)人员培训(40) 四、妇幼保健院管理(120) (一)组织管理(20) (二)信息管理(15) (三)财务管理(20) (四)设备管理(20) (五)设施管理(25) (六)环境管理(20) 五、保健管理与技术水平(150)

(一)保健管理(70) (二)保健技术水平(80) 六、医疗管理与技术水平(310) (一)医疗管理(100) (二)护理管理(50) (三)医疗技术水平(160) 七、医疗保健服务质量(140) 八、各项统计指标(100) 附件一:《三级妇幼保健院保健科室技术标准》 附件二:《三级妇幼保健院临床科室技术标准》 附件三:《三级妇幼保健院医技科室技术标准》 附件四:《急诊抢救室基本装备》 附件五:《综合ICU基本装备》 附件六:《满意度调查表》 附件七:《三级妇幼保健院有关指标计算公式》 附件八:《妇幼保健院(所)评审结论判定标准》 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细则

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

附件2 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 年版)为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 号)精神,加快建成功能健全、服务完善、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妇幼保健机构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妇幼保健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更好地履行妇幼公共卫生职能,不断提高医疗保健服务质量,保证医疗保健服务安全,提高妇幼保健机构整体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保健服务需求,在总结以往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和日常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从妇幼保健院发展方向、辖区业务管理、服务流程、服务质量与安全、社会评价等多角度对妇幼保健院实施考核;充分体现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妇幼健康服务,保障妇女儿童健康。 本标准共6 章66 节,设置304 条标准与监测指标。第一章至第五章共60 节274 条标准,用于对二级妇幼保健院实地评审,并作为妇幼保健院自我评价与改进之用。 第六章共6 节30 条监测指标,用于对二级妇幼保健院的运行、服务质量与安全指标的监测与追踪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二级妇幼保健院,其他妇幼保健机构可参

照使用。 特别说明:在本标准中引用的疾病名称与ICD-10 编码采用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本第二版(北京协和医院、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分类家族合作中心编译)。在本标准中引用的手术名称与ICD-9-CM-3 编码采用人民军医出版社出版的《国际疾病分类手术与操作》第九版临床修订本2011 版(刘爱民主编译)。

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与细则

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细则(第二周期)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依法对妇幼保健机构进行级别确定 和等次评审。按照《江苏省妇幼卫生事业发展纲要》的要求及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功能和任务,我省妇幼保健机构按省、市、县(市 )三级设置。省建妇幼卫生保健中心;省辖市妇幼保健机构都要发展成为妇幼保健院;各县(市 )及撤县 (市)设立的区建好一所妇幼保健所,有条件的也可建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机构实行等级评审制度。省、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可创建三级妇幼保健院;县(市 )级妇幼保健机构可创建一、二级妇幼保健院或等级妇幼保健所;每级设甲、乙两个等次;等 次依据评审得分的高低确定。 目录 一、妇幼保健院功能与任务(50) (一 ) 保健服务 (15) (二 )医疗服务 (15) (二 ) 社区保健指导 (20) 二、专业科室设置(30) (一 )保健科室 (10) (二 )临床科室 (10) (三 )医技科室 (10) 二、人才队伍建设 (100) (一 ) 人员配备 (60) (二)人员培训 (40) 四、妇幼保健院管理(120) (一 )组织管理 (20) (二 )信息管理 (15) (三 )财务管理 (20) (四 )设备管理 (20) (五)设施管理 (25) (六)环境管理 (20) 五、保健管理与技术水平(150)

(一 )保健管理 (70) (二 )保健技术水平(80) 六、医疗管理与技术水平(310) (一 )医疗管理 (100) (二 )护理管理 (50) (三 )医疗技术水平(160) 七、医疗保健服务质量(140) 八、各项统计指标(100) 附件一:《三级妇幼保健院保健科室技术标准》 附件二:《三级妇幼保健院临床科室技术标准》 附件三:《三级妇幼保健院医技科室技术标准》 附件四:《急诊抢救室基本装备》 附件五:《综合 ICU 基本装备》 附件六:《满意度调查表》 附件七:《三级妇幼保健院有关指标计算公式》 附件八:《妇幼保健院 (所)评审结论判定标准》 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细则 标准标准分评审要点 一、妇幼保健院功50 能与任务 (一 )保健服务15 1.提供全面、连续、5 1.提供高质量的保健服务。 高质量的妇女保健 2.提供全面的保健服务项目。 和儿童保健服务。 2.开展健康教育。4 1.健康教育有计划、有措施、 有总结。 2.有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如 健康教育处方、电化健康教 育室,宣传栏内容每季有更 评审方法扣分方法 抽查上一年保健缺一项扣 1 分,开展不服务技术项目开好扣 0.5分。 展情况。 查阅资料。有一项做不到扣 1 分。

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

附件1 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指导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和管理,建立妇幼保健机构监管长效机制,推动妇幼保健机构健康发展,在总结我国前期妇幼 保健机构评审经验的基础上,借鉴美国JCI、日本、台湾、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医院评价经验,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从功能定位、辖区业务管理和医疗保健服务的质量与安全、院内管理、社会评价等不同角度对妇幼保健院实施考核;充分体现以妇女儿童为中心,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医疗保健服务,保障妇女儿童健康。 本标准共8章75节,设置324条标准与监测指标。 第一章至第七章共68节280条标准,用于对三级妇幼 保健院实地评审,并作为妇幼保健院自我评价与改进之用。 第八章共7节44条标准,用于对三级妇幼保健院的运行、医疗保健质量与安全指标的监测,现场追踪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三级妇幼保健院,其余各级各类妇幼保健 院可参照使用。 特别说明:在本标准中引用的疾病名称与ICD-10编码 采用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

计分类》第十次修订本第二版(北京协和医院、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分类家族合作中心编译)。 在本标准中引用的手术名称与ICD-9-CM-3编码采用人 民军医出版社出版的《国际疾病分类手术与操作》第九版临 床修订本2008版(刘爱民主编译)。 第一章保证妇幼保健院正确的发展方向

一、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保证正确的发展方向 (一)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 (二)是由政府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三)以妇女儿童为中心提供服务,强化公共卫生责任,突出群体保健功能。 (四)按照全生命周期的理念和三级预防的理论,以一级和二级预防为重点,为妇女儿童提供从出生到老年,内容涵盖生理和心理的主动、连续的保健服务与健康管理。 二、建设规模、功能和任务符合区域卫生规划 (一)功能任务和定位明确,保持适度规模。 (二)依据功能任务,确定本院发展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有科学的总体发展建设规划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三)本院建设和内部设置体现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发展模式。围绕孕产保健部、儿童保健部、妇女保健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优化配置内部资源,服务流程规划合理,科室设置规范。 (四)产科、新生儿科等重点科室专业技术水平在本省、全国同行业优势明显;工作数量和质量处于本省或全国前列。

妇幼保健院工作职能

妇幼保健院工作职能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一、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 (一)开展经期保健、婚前保健、免费婚检、孕期保健、产后保健、更年期保健、乳腺保健、妇科病普查、计划生育指导、健康教育等服务。 (二)开展婴幼儿预防接种、新生儿疾病筛查、儿童早期教育、微量元素检测、婴幼儿听力筛查、抚触、按摩、脑瘫康复治疗、托幼机构儿童健康检查与管理、儿童口腔、腿、耳及心理保健服务。 (三)发放《出生医学证明》、《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二、开展临床医疗服务: 1、开展妇、产、儿科、内、外科等临床医疗业务,对儿科疾病、妇科疾病、不孕不育症、妊娠合并症及合并症的诊治和危重孕产妇的抢救具有相对优势。

2、开展儿童脑瘫康复治疗。 三、从事外线妇幼保健工作: 1、负责全县乡镇妇幼保健员培训业务管理工作。 2、负责全县育龄妇女、孕产妇、7岁以下儿童等妇幼保健信息资料的统计分析上报。 3、负责全县孕产妇系统管理。 4、负责全县儿童系统管理。 5、四个重大妇幼卫生公共项目的实施(农村妇女宫颈癌普查、艾滋病母婴阻断、免费普服叶酸、免费婚前医学检查)。 6、对农村育龄妇女实施免费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 作者:中国安全信息:中国安全信息发布时间:2010年11月09日点击数:247 一、全面掌握全省妇女儿童的健康状况,主要的健康问题、常见疾病和妇女儿童群体的多发性疾病、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及主要致死原因,计划生育技术服

务需求和服务质量,出生人口质量及影响妇女儿童群体健康的主要生物、心理、社会、环境因素,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全省的妇幼保健规划和支持性规划。 二、负责全省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优生优育、信息统计、健康教育、培训、科研新技术推广应用等具体业务工作的技术指导并负责对市地级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进行监测和审评,定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报告。 三、掌握全省妇幼卫生专业队伍数量、知识和技术水平,根据妇幼卫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在职人员及基层妇幼卫生人员的培训规划并具体组织实施,要有计划地培训妇幼保健短缺专科人才,以满足保健工作的需要。 四、能承担本科室研究生及妇幼卫 生中高级人才的进修培养任务。 五、能承担国家、省级科研课题和进行国际合作;针对本省妇女儿童身心健

妇幼保健院的工作制度、岗位职责说明

一、保健部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保健部内各科的保健、医疗、护理、教学、科研的行政管理工作,并协调各科室间的关系。 2.制定保健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经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3.掌握影响全市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群体健康的主要因素。掌握全市孕产妇,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及主要死因变化趋势,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 4.开展妇女儿童系列保健、优生优育、健康教育,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 5.制订妇幼保健人员培训计划,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妇幼保健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业务考核。 6.督促检查各科完成工作计划,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情况,定期组织质量检查,做好各类人员业务技术考核、考绩工作。 7.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国家级、省级、院内科研工作。 8.深入基层,指导下级单位开展妇幼保健工作。 二、保健部主任(副主任)职责 9.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制订保健部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按时完成年终总结。 10.督促检查所属科室完成工作计划和各类各级人员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各科室完成妇幼保健任务。 11.制订切实可行的干预计划,降低本地区的孕产妇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12.深入基层调查了解情况,全面指导本地区基层妇幼保健业务、妇幼卫生信息、健康教育等项工作。 13.定期参加保健门诊及专科门诊,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以利于指导面上工作。 14.有计划安排本部门人员的业务学习、技术培训,协助院领导做好妇幼保健人员的业务考核、晋升、晋级工作,安排实习、进修人员的工作。 15.定期向院领导汇报工作。

16.保健部副主任协助主任做好各项工作。 三、妇女保健科科长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本科的保健、医疗、教学、科研、培训及行政管理工作。 2.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制订本科各项工作制度、诊疗常规及岗位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按时总结汇报。 3.做好妇女保健方面调查研究,做好资料积累,及时总结经验。 4.掌握有关妇女保健方面的主要数据、质量指标,对危害妇女健康和影响优生的主要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提出防治措施。 5.抓好孕产妇系统管理质量和高危孕产妇的筛选、管理工作,努力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围产儿死亡率。 6.深入基层指导工作,培训基层业务人员,提高基层业务水平。 7.定期参加妇女保健门诊,组织本科教学,审定本科科研课题设计,组织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提高工作质量。 四、儿童保健科科长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本科的保健、医疗、教学、科研、培训及行政管理工作。 2.制定科室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科室工作制度、诊疗常规等的落实,按时总结汇报。 3.做好儿童保健方面调查研究,做好资料积累,及时总结经验。 4.掌握有关儿童保健方面的主要数据,质量指标、对危害儿童健康的主要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提出防治措施。 5.抓好全市儿童系统管理、体弱儿管理,努力降低儿童死亡率。 6.带领科员指导基层开展儿童保健业务,督促、检查、提高基层工作质量,培训基层业务力量。

妇幼保健院行政职能科室职岗位责

、院长职责 1、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实行院长负责制,根据国家法律、法令和方针、政策,全面领导负责医院的工作,领导全院职工在医疗、护理、教学、科研、预防、保健、行政、后勤等方面,不断进行改革创新。 2、主持决策医院的行政工作,负责制定医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制定医院各项制度,努力创造符合现代化医院管理要求的医院文化。 4、根据国家人事制度,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医院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聘任、调动和晋升等工作。 5、领导组织检查医院的工作质量,与员工保持密切联系,定期深入科室,参加值班并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 6、严格医院的监察和审计工作,审计财务预决算。 7、对副院长进行授权。 8 、外出或不在岗时,须指定一位医院领导代替主持医院工作。 二、党支部书记职责 1、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负责主持保健院党支部日常全面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决议,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保证党支部在保健院的政治核心作用。 3 、负责主持召开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坚

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党支部会讨论、决定。定期检查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搞好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 4、负责领导制定党支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总结,协调党、政、工、的关系,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5、认真抓好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执行党章准则制度,搞好班子团结。维护党纪国法,坚决抵制不正之风。 6、抓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经常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7 、密切联系群众,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全院职工的思想工作状况,有针对性的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时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 8、定期主持召开党政工联席会议,加强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对保健院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9、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抓好干部队伍的建设,搞好干部的培养、选拨、推荐、管理工作。贯彻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做好统战工作,充分发挥知识分子的才干。 三、业务副院长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协助分管医院的临床医疗、护理、医技、等管理工作。 2、督促或组织医疗职能部门加强对全院临床医疗质量的动态管理,领导和参加临床及有关医疗质量评价、考核,定期或不定期按制度规范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督查分管范围内业务质量,分析医疗指标,召开

妇幼保健院行政职能科室职岗位责

一、院长职责 1、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实行院长负责制,根据国家法律、法令和方针、政策,全面领导负责医院的工作,领导全院职工在医疗、护理、教学、科研、预防、保健、行政、后勤等方面,不断进行改革创新。 2、主持决策医院的行政工作,负责制定医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制定医院各项制度,努力创造符合现代化医院管理要求的医院文化。 4、根据国家人事制度,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医院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聘任、调动和晋升等工作。 5、领导组织检查医院的工作质量,与员工保持密切联系,定期深入科室,参加值班并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 6、严格医院的监察和审计工作,审计财务预决算。 7、对副院长进行授权。 8、外出或不在岗时,须指定一位医院领导代替主持医院工作。

二、党支部书记职责 1、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负责主持保健院党支部日常全面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决议,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保证党支部在保健院的政治核心作用。 3、负责主持召开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党支部生活会,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坚持集中制原则,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党支部会讨论、决定。定期检查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搞好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 4、负责领导制定党支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总结,协调党、政、工、的关系,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5、认真抓好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执行党章准则制度,搞好班子团结。维护党纪国法,坚决抵制不正之风。 6、抓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经常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7、密切联系群众,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全院职工的思想工作状况,有针对性的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时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 8、定期主持召开党政工联席会议,加强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对保健院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妇幼保健院医务人员岗位职责

妇幼保健院医务人员岗位职责 医务人员岗位职责: 儿童保健科主任职责 一、在主管院长、保健部主任领导下,负责本科的保健、门诊、科研、培训、统计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及行政管理工作。 二、制定儿童保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检查和总结。 三、领导本科人员定期深入基层监督、监测、调查、研究。 四、全面掌握市、区县儿童保健工作进展情况。掌握相应儿保统计数据。 五、掌握国内外有关儿童保健动态,并组织本科人员学习。开展科研和引进新技术工作。 六、组织专业人员编写儿童保健健康宣教材料。 七、决定科室人员岗位轮转。对科室人员工作业绩进行考核。有权决定或建议本科人员 外出考察、学习、科研立题和晋升。 八、完成院长、保健部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随时向院长请示、汇报。 妇女保健科主任职责 一、在主管院长、保健部主任领导下,负责本科的保健、门诊、科研、培训、统计、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及行政管理工作。 二、完成上级和院内制定的任务指标及质控指标,制定妇保工作计划和长远规划,并组 织实施,定期检查和总结。 三、领导本科人员定期深入基层监督、监测、调查、研究,并撰写调查报告。 四、全面掌握辖区内的市、区(县、市)妇女保健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科内及辖区内的统计数据。 五、定期组织科内的业务学习和政治学习,掌握国内外的本专业新动态。 六、组织编写妇女保健方面的宣传画、册、广播稿,普及妇女保健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 七、开展特色服务。 八、对科内人员定期进行考核。有权决定或建议本科人员外出考察、学习、科研立题和 九、副主任协助主任做好相应的工作。 物理诊断科主任职责 一、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全面负责本科的医疗、科研、教学、预防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二、制定本科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报告。 三、组织领导本科制定并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检查放射防护情况,严防 差错事故。 四、保持与临床科室的密切联系,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五、根据本科任务和人员情况进行科学分工,保证

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

附件2 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 为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精神,加快建成功能健全、服务完善、管理规、运行高效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妇幼保健机构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妇幼保健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更好地履行妇幼公共卫生职能,不断提高医疗保健服务质量,保证医疗保健服务安全,提高妇幼保健机构整体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保健服务需求,在总结以往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和日常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从妇幼保健院发展方向、辖区业务管理、服务流程、服务质量与安全、社会评价等多角度对妇幼保健院实施考核;充分体现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妇幼健康服务,保障妇女儿童健康。 本标准共6章66节,设置304条标准与监测指标。 第一章至第五章共60节274条标准,用于对二级妇幼保健院实地评审,并作为妇幼保健院自我评价与改进之用。 第六章共6节30条监测指标,用于对二级妇幼保健院的运行、服务质量与安全指标的监测与追踪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二级妇幼保健院,其他妇幼保健机构可参

照使用。 特别说明:在本标准中引用的疾病名称与ICD-10编码采用人民卫生出版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本第二版(协和医院、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分类家族合作中心编译)。在本标准中引用的手术名称与ICD-9-CM-3编码采用人民军医出版的《国际疾病分类手术与操作》第九版临床修订本2011版(爱编译)。

第一章保证妇幼保健院正确的发展方向 一、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保证正确的发展方向 (一)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和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 (二)是由政府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三)以妇女儿童为中心提供妇幼健康服务,强化公共卫生服务责任,突出群体保健功能。 (四)按照全生命周期和三级预防的理念,以一级和二级预防为重点,为妇女儿童提供从出生到老年,容涵盖生理和心理的主动、连续的服务与管理。 二、建设规模、功能和任务符合区域卫生规划 (一)功能任务和定位明确,保持适度规模。 (二)依据功能任务,确定本院发展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有科学的总体发展建设规划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三)本院建设和部设置体现保健和临床相结合的发展模式。围绕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优化配置部资源,服务流程合理,科室设置规。 (四)产科、新生儿科等重点科室专业技术水平在本辖区同行业优势明显;服务能力和质量处于本辖区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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