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法治视角下领导干部应提高“四种能力”

法治视角下领导干部应提高“四种能力”作者:暂无来源:《新长征》 2015年第10期武建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这是对新时期领导干部的领导能力和社会管理能力提出的新要求。
领导干部带头弘扬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至关重要。
只有领导干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看问题、做决策、办事情,整个社会的法治环境才会大为改观,所在区域的经济社会才会和谐、稳定、健康发展。
一、运用法治提高深化改革的能力在我国改革开放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的今天,改革仍然是推动经济发展、政治进步、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生态环境改善的核心动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的能力。
从表面上看,法治意味着要严格遵守和执行既有的法律规范,而改革则在很大程度上是对原有某些规矩进行突破,两者之间似乎存在着某种矛盾关系。
但是从实质来看,法治和改革存在着内在的统一性,只有以法治推动改革,才能更好地保证改革的正当性、稳定性、实效性和权威性。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
用法治凝聚共识。
我国改革开放走到今天,一些容易推行的改革大体都已完成,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在这个问题上还缺乏普遍的改革共识。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规定着我国的基本制度。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作为推行改革的最低底线和基本规范,可以最大限度地凝聚改革共识,这也是从本质上用法治来凝聚改革共识的集中体现。
用法治规范改革过程。
任何改革发展,必须要有制度为指引,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推进,不得随意突破法律框架,否则就可能造成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恶果。
法律法规有规定的必须严格执行,不折不扣;法律法规没有相关规定的,应本着对人民负责的精神,按照有利于增进社会公益的原则,采取立法授权的方式,通过实践试点进行探索,待条件成熟后上升为法律。
信访工作经验交流材料:某某省强化源头治理有序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

信访工作经验交流材料:某某省强化源头治理有序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信访工作条例》施行一年多来,陕西各地各部门广泛开展《信访工作条例》学习宣传工作,深入推进突出矛盾化解、强化信访问题源头治理,及时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持续掀起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热潮,不断提升三秦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条例》落地落实“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以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单位。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按照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要求,将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有关政法部门依法处理J9月25日,全省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现场推进会在宝鸡市眉县召开。
会议期间,参会人员走进眉县信访法治文化宣传主题广场参观。
展板上《信访工作条例》的相关内容,方便群众了解信访工作相关规定。
一年多来,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了学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的通知,组织开展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推进年活动。
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省信访局举办《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月以及《信访工作条例》实施一周年宣传月集中宣传活动,制作展板在省级机关单位和群众活动广场巡回展出,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面对面向群众宣传。
省信访局以视频形式举办学习大讲堂,成立厅级领导带队的宣讲组,深入省级部门、单位及市、县巡回宣讲。
邀请中央和省上主流媒体滚动开展条例宣传,在《民情与信访》杂志开设专栏,集中报道工作动态。
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将信访工作作为党性教育内容纳入教学培训,各地各部门普遍开展“十个一”学习宣传活动,积极推进《信访工作条例》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在全社会持续掀起学习热潮,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二、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一年多来,全省各地各部门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条例》贯彻落实。
“五级书记抓信访”已成为工作新常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落实、联席会议协调、信访部门推动、各方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新格局基本形成。
国家宪法日宣传标语

国家宪法日宣传标语国家宪法日宣传标语国家宪法日宣传标语11、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2、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
3、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
4、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
5、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
6、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xx。
7、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县。
8、深入开展全民普法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9、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10、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11、持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全民参与社会治理。
12、深化"法律七进"活动,夯实依法治县基础。
13、学法、用法、尊法、守法。
14、守法光荣、违法可耻。
国家宪法日宣传标语21)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
2)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3)增强宪法意识,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4)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
5)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6)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7)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
8)增强宪法意识,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9)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10)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扩大社会主义民主。
11)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
12)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扩大社会主义民主。
13)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们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14)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律素质。
15)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
16)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
17)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同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18)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9)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
化解矛盾靠法,解决问题用法

化解矛盾靠法,解决问题用法
化解矛盾主要靠法律手段,法律是社会规范的体现,通过法律、
法规或法律程序来处理矛盾和纠纷。
它通过明确权利和义务、规范行为、保障公平正义等方式来应对矛盾和冲突,达到维护社会秩序、促
进社会和谐的目的。
在解决问题方面,法律同样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当面临问题时,
法律可以提供一个明确的框架和规则,引导人们寻找问题的解决方案。
法律可以通过对诉讼程序的规定,提供一种公正、公平的解决争议的
方式。
此外,法律还可以通过提供规范和约束来避免问题的发生,例
如监管制度的设立和执行,以及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和制裁。
然而,除了法律手段外,解决问题还可以采用其他方法。
例如,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可以通过沟通、协商和谈判寻求共同解决方案。
这些方法可以帮助各方了解彼此的需求和利益,找到双赢的解决方案。
此外,解决问题还需要灵活运用各种技巧和方法,包括妥协、调解、
仲裁和调查等。
综上所述,化解矛盾靠法,解决问题用法。
法律是处理矛盾和冲突的重要工具,通过法律手段可以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
然而,除了法律手段外,还有其他方法可以解决问题,包括沟通、协商和谈判等。
在实际应用中,我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各种手段和方法,以找到最佳的解决方案。
心理学与冲突解决有效化解矛盾的方法

心理学与冲突解决有效化解矛盾的方法心理学与冲突解决:有效化解矛盾的方法冲突是生活中无法避免的一部分,无论是在个人关系中还是团队合作中,冲突都可能出现。
解决冲突的能力成为了现代社会一个重要的技巧,而心理学为我们提供了一些有效的方法来化解矛盾。
本文将探讨心理学在解决冲突中起到的作用,并介绍一些有效的方法和策略。
一、认识冲突在解决冲突之前,我们需要先认识和理解冲突的本质。
冲突并不一定意味着矛盾,它也可以是一种机会,一个发现问题并寻找解决方案的机会。
冲突通常源于不同的价值观、利益或需求的碰撞。
通过意识到这一点,我们可以从更客观的角度看待冲突,并更好地应对。
二、情绪管理情绪是冲突解决中的一个重要因素。
当冲突产生时,人们往往会情绪激动,容易陷入争吵和攻击性的行为中。
然而,心理学研究表明,情绪管理对于有效解决冲突至关重要。
我们可以通过深呼吸、冷静思考、表达自己的感受等方式来管理情绪,并避免陷入情绪化的争论中。
三、主动倾听倾听是解决冲突的关键技巧之一。
心理学认为,主动倾听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他人的观点和需求,并建立起相互理解和尊重的基础。
在倾听他人时,我们应努力避免打断、做出评判或非理性反应。
通过倾听,我们可以更好地把握冲突的核心问题,为解决冲突寻找共同的利益点。
四、寻求妥协和协商妥协和协商是解决冲突的重要方法。
心理学研究表明,通过妥协和协商,双方可以达成一种互利互惠的关系,从而有效地解决矛盾。
在协商过程中,我们应该着眼于双方的共同利益,并努力寻找双赢的解决方案。
同时,我们也需要学会灵活调整自己的立场,以促进解决冲突的进展。
五、合作解决问题合作是解决冲突的一种高效策略。
心理学研究发现,通过合作解决冲突,双方可以建立起双赢的关系,共同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案。
合作需要双方共同努力,通过积极的沟通和合作,将双方的资源和能力最大化地发挥出来。
通过合作解决冲突,不仅可以解决当下的问题,还可以在关系上建立起长久的合作基础。
六、识别并解决根本问题解决冲突时,我们常常将注意力集中在表面的争执和分歧上,而忽视了冲突背后的根本问题。
让法治在基层落地生根

学习园地LiLun理论责任编辑/崔雅丽法治建设,根在基层。
基层法治是“中国特色”的直观展现,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工程,它生动地体现了依法治国的价值和基本原则,保障了依法治国进程的顺利推进。
国家法律贯彻执行得如何,民主法治建设得怎样,基层是“晴雨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提出了“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要求。
基层是社会发展的根基,基层是一切工作的依托,国家法治体系只有植根于基层,才有生命力。
因此,从中国实际出发,“法治中国”当先打好“基层法治”地基。
基层法治化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抓手,是以法治为引领深入推进法治青海建设的需要,必须格外重视。
以法治思维熔铸精神血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基层即社会最底层,往往伴随着观念落后、素质偏低、生活穷困、矛盾多发、情况复杂等实际情况和问题。
在青海推进法治建设的核心就在于培育和增强全体公民的法治思维,让群众树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的法治思维。
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熔铸到人们的精神血脉和具体实践之中,使遵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
让党员干部树立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理念。
这就需要建立健全决策规则和程序,用法治思维提升治理水平。
通过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加强对党委干部和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教育,培育民主法治理念,夯实依法治省的基层基础。
同时,基层政府应该在增进基层人民福祉方面积极作为,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快形成政府主导、均等化、可持续的公共服务体系。
坚持“法治惠民”理念,对症下药解决基层法治意识淡薄问题。
以法治新思维促进发展新常态。
矛盾纠纷调解三十法

治安调解三十法调解纠纷就是化解矛盾、促进和谐,是公安机关服务群众、做好群众工作的基本手段。
调解纠纷看似如“马走日,象飞田”那么简单,貌似只动动嘴皮子就能达到息事宁人。
笔者结合实际,就社区、驻村民警治安纠纷调解工作方法作以介绍:1、隔离法。
就是将纠纷双方先行隔开的一种方法。
也叫定纷止争法。
即不在纠纷双方处于气头上的时候去做劝解工作,而是先把问题“挂起来”,使双方减少接触或暂时脱离,借以缓和矛盾,待双方偃旗息鼓、鸣金收兵之后,抓住“前事无仇、后事无冤”,“忍得一时之气、省得百日之忧”这个心理。
再去做工作。
奥卡姆剃刀定律:把事情变复杂很简单,把事情变简单很复杂。
不要把事情人为地复杂化,这样才能把事情处理好。
2、冷处法。
就是待纠纷双方冷静后调处的一种方法。
也叫息事宁人法。
当事人之间发生矛盾、纠纷时,双方往往都处于不理智状态,情绪冲动,认知狭窄,调解信息不易输入。
因此,在调解工作中,抓住“万事和为贵、家和万事兴”,“打人三日忧、骂人三日羞”,“得放手时须放手、得饶人时且饶人”这个心态。
首先要设法使对方冲动的冷却情绪,恢复理智。
然后一层层下剥、一层层理顺。
向“沙堆效应”那样从沙堆底部取沙子,使沙堆变矮变小。
采取冷处理只是权宜之计,“冷”的时间不宜太长,后续工作必须及时跟进。
3、热处法。
就是现场处理当场解决的一种方法,也叫快刀斩乱麻,速战速决法。
多数纠纷起因简单,发生突然,情节后果一般都不严重,应问清事实、分清责任,直接指出当事人双方各自过错,让有过错或过错大的一方向对方赔礼道歉或赔偿一定数额的损失,纠纷即能解决,有的在现场就能化解。
就是抓住“打了盆说盆、打了罐说罐”,“夜长梦多、日长事多”这个时机。
按照“破船理论”的原理,不及时处理就会酿成大祸。
4、感化法。
就是通过民警的辛勤工作来感化当事人和解的一种方法。
在调解工作中,民警运用自己的真情实感、辛勤工作、无私奉献等等,对当事人施加积极的心理影响,消除当事人的激动情绪,或是引导当事人之间情感的相互沟通,采取“亲帮亲、邻帮邻”的方法,利用“饶人是福、欺人是祸”,“山不转路转、水不转人转”的道理,使当事人从情感上受到启迪,从心灵上得到感化,互相体谅,自觉退让。
矛盾纠纷调解方法及技巧

矛盾纠纷调解方法及技巧矛盾纠纷是人与人之间无法避免的存在,在社会生活中经常发生。
矛盾的存在会造成紧张气氛和困局,影响人们的生活和工作。
为了有效地解决矛盾纠纷,调解成为一种重要的手段。
本文将探讨矛盾纠纷调解的方法及技巧,帮助人们更好地处理矛盾。
一、掌握基本调解原则在进行矛盾纠纷调解时,需要掌握一些基本原则,以确保调解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首先,调解要遵循公正和中立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
其次,调解应以和谐共赢为目标,力求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再次,调解要依法进行,尊重法律和相关规定。
最后,调解要注重保密,尊重当事人的隐私权,避免泄露敏感信息。
二、倾听并理解双方诉求在进行矛盾纠纷调解时,调解人要充分倾听和理解双方的诉求。
要耐心听取双方对矛盾纠纷的陈述,并全面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
调解人要站在客观的角度,不要偏袒任何一方,更不要急于下结论。
只有当调解人对双方的诉求有了充分的理解,才能更好地开始后续的调解工作。
三、运用有效的沟通技巧在矛盾纠纷调解过程中,良好的沟通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调解人应运用一些有效的沟通技巧,以促进双方的对话和协商。
首先,调解人要重视非语言沟通,例如注视、姿态和手势等,这些都能传递信息。
其次,调解人要善于借助开放性问题引导对话,鼓励双方畅所欲言。
此外,调解人要学会倾听,避免插话和打断。
通过良好的沟通,可以更好地发现问题的本质,为解决矛盾纠纷打下基础。
四、建立积极的氛围在矛盾纠纷调解过程中,营造一个积极的氛围对于解决问题非常重要。
调解人可以通过一些方法来达到这个目的。
首先,调解人要保持亲切友好的态度,以缓和矛盾双方的紧张情绪。
其次,调解人可以在适当的时候给予鼓励和肯定,增加双方的合作意愿。
再次,调解人可以采用分步调解的方式,逐步引导双方接受解决方案。
通过建立积极的氛围,可以增加调解的成功率。
五、灵活运用调解技巧在进行矛盾纠纷调解时,调解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不同的调解技巧。
首先,可以采用事实分析的方法,通过客观的事实来评估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并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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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经济下行、纠纷增多,怎样化解矛盾不留后遗症?刑事案件高位运转,如何惩治犯罪不出差错?执法司法面广量大,怎么把好关口确保公平正义……当前,我国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社会稳定进入风险期,政法工作面临新挑战新任务。
1月22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召开。
习近平总书记就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支持政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积极研究解决制约政法工作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为全面做好政法工作创造条件。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讲话中指出,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思考问题、推动工作,提高政法工作法治化水平。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党的十八大以来,孟建柱在多个场合反复强调,政法机关要带头崇尚法治、信仰法治,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都对政法机关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新举措。
此次会议一脉相承,要求各级政法机关2016年深入推进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确保执法司法权依法、规范运行,防止滥用执法司法权侵犯公民、法人合法权益。
近年来,政法机关以提高执法主体素质、完善执法制度体系、加强执法管理监督为重点,深入扎实推进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努力实现执法队伍专业化、执法行为标准化、执法管理系统化、执法流程信息化,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出轨、寻租的机会。
公安机关规范执法办案场所设置和管理,在一线执法单位普遍配备专兼职法制员,全面实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卷宗网上生成、执法质量网上考核、执法档案网上形成”新机制。
去年,公安部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河北石家庄等地率先开展试点,有效破解有案不受、该立不立、立案不查、违法立案等执法问题。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落实该意见,防止随意执法、滥用自由裁量权。
人民法院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案例指导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及时出台惩治网络谣言、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等司法解释,统一裁判标准,确保公正司法。
审判是守护司法公正的关键关口。
会议要求,把推进庭审实质化和改革庭审方式结合起来,落实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提高律师辩护率,防止庭审走过场。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在规范执法司法中具有独特作用。
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滥用强制措施、违规插手经济活动等突出问题,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赢得了社会好评。
会议也充分肯定了这一做法。
近年来,一些“以权赎身”“提钱出狱”案例的曝光,引发社会强烈关注,对司法公信造成严重冲击。
针对这一问题,中央政法委下发了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意见;最高法、最高检相继出台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司法解释;全国监狱系统通过建章立制、严格公正执法、加强执法监督、深化狱务公开、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等措施,严格规范“减假暂”工作。
自刑法修正案(九)和《关于重大贪污受贿犯罪案件量刑意见》对贪污受贿犯罪增加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等规定以来,社会上一直存在能否落实这一制度的疑虑之声。
会议直面问题,作出回应:要求各级政法机关严格控制贪污受贿等犯罪减刑次数和幅度,严格执行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增强刑法执行的确定性、公正性。
纠正冤假错案,是公正司法的底线。
2013年浙江张氏叔侄案、2014年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2015年云南巧家投毒案,政法机关对冤假错案坚持发现一起、纠正一起、问责一起。
“一个冤假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99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
”预防远比纠正重要。
为此,会议提出,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加强对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加强刑事司法领域人权保障。
冤假错案的发生,与不正确的办案指导思想、不切实际的口号、不恰当的考核有密切关系。
会议有针对性地提出,继续清理、取消不合理的执法司法考核项目,引导和确保干警依法办案、办好案。
从解决涉案财物处置乱象到清理久押不决案件,从出台“两个文件”给领导干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设置“高压线”,到推动“两法衔接”防止以罚代刑,近年来,政法机关坚持法治引领,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突出问题,执法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
法治方式化解矛盾“宁夏银川公交纵火案,被告人马永平因与他人水暖工程款纠纷,意图在公交车上或其他公共场所纵火泄愤,制造影响。
造成18人死亡,32人受伤,教训极其沉痛。
对犯罪分子,必须依法严惩,对渎职失职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严肃问责追责。
”广西柳城韦银勇因采石生产与附近村民、相关单位产生矛盾,自制定时爆炸装置,通过自己投放和谎称寄送包裹雇人运送的方式,先后在多处制造爆炸,致10人死亡、51人不同程度受伤。
孟建柱在会议上指出,近年来,类似个人极端事件已经多次发生,一定要深刻反思,下决心改进工作。
当前,受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影响,一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一些地区公共服务和民生保障能力减弱,劳资、医疗、环保领域矛盾增多,如处理不当,易引发个人极端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法治是最大的社会公约数。
会议提出了一套法治化解决方案——在劳资领域,综合运用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预防化解劳动争议,严肃查处恶意欠薪;在医疗领域,借鉴江西、黑龙江、陕西等地出台预防处理医疗纠纷条例、建立第三方调解机制、依法处理医闹等做法;在环保领域,依法查处严重污染水源、大气、土壤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做好环境公益诉讼工作。
能否在法治轨道上解决矛盾和问题,是善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试金石。
近年来,各地政法机关坚持维权和维稳相统一,通过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方式,从源头预防化解社会矛盾;对因维权引发的维稳问题,首先把群众合法诉求解决好。
这一实践,被会议确定为开展政法工作的十大成功经验之一,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自觉运用,加以丰富和发展。
针对涉法涉诉信访总量持续高位运转,少数群众信访不信法、弃法转访等问题突出的情况,会议开出处方:深化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组织律师参与信访接待、代理信访案件,增强信访问题化解的公信力。
之前的实践证明,律师参与化解信访工作,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群众更信服、效果好。
近年来,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聘请知名律师组建顾问团开展信访“钉子案”攻坚,100件“钉子案”已成功化解超半数。
对于已穷尽法律程序的涉法涉诉信访,会议明确,落实依法终结制度,不再启动复查程序,防止无限申诉。
要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决不能让那种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现象蔓延开来,否则还有什么法治可言呢?要坚决改变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谁违法就要付出比守法更大的代价,甚至是几倍、十几倍、几十倍的代价。
当然,这是一个过程,要逐步在广大干部群众中树立法律的权威,使大家都相信,只要是合理合法的诉求,通过法律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3年2月23日)前段时间,有一部很火的电影《我不是潘金莲》,讲了一个农村妇女为了一个站不住脚的理由上访十年,还把层层干部折腾的够呛的荒诞故事。
艺术来源于生活,电影里的李雪莲上访是无理取闹的一场闹剧,而现实里在吉林省,也有这样一群非法上访的人,他们那些花式套路就直接让围观群众惊呆了好吗!话说这个郭洪伟,52岁,以前因为挪用公款判过刑,2009年才出狱。
在郭洪伟坐牢的时候,他家楼上漏水,把家里的天花板和地板泡了,郭洪伟的父亲郭荫作为原告到法院起诉要求邻居赔偿700元。
法院判决之后老爷子觉得吃了亏,带着老伴不断到法院缠访闹访,法院被迫补偿了老两口3000元。
郭洪伟出狱后事情出现了神转折!郭洪伟不走寻常路,决心把信访当成淘金的“事业”来做。
刚被放出来,他就傲娇地向法院提出,先前3000元的协议不作数,要赔就赔30万!经过近一年的不断地折腾、不断地闹访,法院又迫于压力和郭洪伟达成补偿7.5万的协议。
至于法院为什么对闹访无可奈何,建议大家可以重温一下《我不是潘金莲》的剧情。
记得马克思曾说过,资本如果有百分之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人间一切法律。
而郭洪伟闹访的“生意”,让利润从三千变成了七万五,是原先的百分之二千五百!郭洪伟屡次得手,让他的欲望膨胀,开始在任性的道路上肆意狂奔。
2013年因为当地街道办事处按照政策规定没有给郭洪伟的儿子办理低保,郭洪伟母子又双叒以进京上访相要挟,先后分两次敲诈了街道1万元。
只要有纠纷,郭宏伟一家就以此为要挟,进京上访。
索要钱财的单位,除了法院,还包括公安局,街道办、医院。
索要最多的一次,发生在2011年。
当年9月,吉林省信访联席会议再次认定其无理访后,郭洪伟及其父母仍然继续进京上访,要求龙潭区分局赔偿200万元。
迫于压力,吉林市公安局于2012年2月20日给付郭洪伟33万元。
在上访的岁月里,此人区里访完市里访,市里访完省里访,最后觉得不过瘾,带着老爹老娘跑到北京访……各级信访部门经调查都认为他是无理信访。
郭洪伟最为疯狂的闹访是在2013年11月。
那一次他组织串联了吉林省40余名访民,在中央巡视组到吉林巡视期间,围堵吉林省人大,将6名接访干部堵在信访室内,非法扣留7个多小时,后经消防战士破窗才救出6名干部。
那么问题来了,难道对付郭洪伟之流,我们就真木有办法了么?怎么可能!这不,no zuo no die ,终于,把自己作进了监狱。
2016年4月,因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经四平市两级法院审理,郭洪伟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其76岁老母因同样罪行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年过七旬的老人和儿子同时入狱。
郭洪伟被判刑了,但却不敢保证以后发生在郭洪伟身上的事不会发生。
因为即使没有了郭洪伟,但张洪伟、李洪伟还在,如果政府在面对各种“洪伟”的花式闹访,一味的迁就、无原则的满足的话,那么非法上访的问题就得不到真正的解决。
而如何指标又治本,至少可以从四个方面来解决:首先,我们要防患于未然,把矛盾解决在基层。
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不可能整天太平盛世没有一点矛盾,总会有这事或是那事发生,有时确实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
而发生了矛盾,基层解决不了,那群众就会要求上级来解决,这也是人之常情。
在解决信访工作的难题上,我们应该明白预防与惩治的关系。
在事情还小的时候没有把问题解决好,到事情闹到不可开交的地步才来处理,导致矛盾的雪球越滚越大,直到无法收拾。
其实在信访工作中,只要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我想不管是电影里的李雪莲,还是现实中难缠的上访问题,必然会少很多。
我们应该知道,基层是矛盾的产生地,更应是纠纷的化解地。
再尖锐的问题在省城、京城绕场一周后总会重新回到它产生的温床,考验着我们基层工作者的能力与智慧。
第二,上访是权利,善待正常上访是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