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警察的起源与发展
第十二章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概述

第十二章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概述第十二章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概述教学目标:一、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1、了解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建立和发胀历程;2、弄清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职责;3、明确人民检察司法警察的任务;4、掌握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相关内容。
二、教学重点:1、弄清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职责;2、、明确人民检察司法警察的任务;三、教学难点:弄清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队伍的建设基本内容、目标。
四、课时要求讲授3课时,学生学习3课时。
第一课节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建立与发展一、我国检察机关建立与发展(见教材p233页)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之初,即开始组织最高人民检察院。
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
《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也是建国初期的一个临时宪法文件。
它规定中央国家政权机关组织与活动的基本法律。
1949年12月制定了,《最高人民检察署试行组织条例》1951年9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最高人民检察署暂行组织条例”修正案,同月4日中央政府公布了《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暂行组织条例》,该条例第2条规定: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为全国人民最高检察机关。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一致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该宪法对检察机关做了专门规定,把最高人民检察院更名为最高人民检察院,使其从政府机构中独立出来,与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平行,直接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20世纪60年中期开始的“文革”十年动乱,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遭到了极大的破坏,使我国检察机关消失达10年之久。
1975年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检察机关的职权由各级公安机关行使,取消了人民检察院。
1979年修改颁布的宪法才恢复了人民检察院的建制。
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特征与作用(一)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特征与其他警种的共性:阶级性、武装性和强制性。
中国警察历史沿革(2)

中国警察历史沿革一、中国古代的司法部门警察及其职务最早可追朔到距今2500年前的西周时期。
当时就曾出现过具有类似现代警察性质的职业。
朝廷分别设置了司民(主管人口户籍)、司稽(主管防盗)和司寇(主管监狱、刑罚及监察事务)等职,行使治安管理职能。
但严格说来,中国古代并没有专门的警察制度,地方行政、司法不分,由府、县行政长官兼管社会治安和司法审判等事宜,只是在府、县衙门内设有巡守、捕快等类似现代警察职能的人员,负责社会一线维持治安、抓捕人犯等工作。
二、近代中国警察的前身中国,最早的现代警察制度的引进,首推清末的改良派湖南巡抚陈宝箴、黄遵宪等人参照西方及日本的警察机关,在湖南建立的“保卫局”,这是中国现代警察的雏形,并第一个提出了警政理论——“警视之职,以备不虞,以检非为。
总局以外,分区置署。
大凡户数二万以上。
设一分署。
六十户巡以一人。
司者持棒巡行,计科受代。
皆有手札,录报于局长。
余考其职,盖兼周官司救、司市、司暴……修闾氏数官之职。
后世惟北魏时设候官,名曰白鹭,略类此官。
西法之至善者也。
”三、民国时期的警察辛亥革命后,建立了中华民国政府,在这段时间,中国近代警察制度得到了发展,不但进一步完备了从中央到地方的警察网,使之更加趋于严密,而且逐步完善了警察的内部管理体制,还不断健全警察的社会管理职能。
但国民党统治时期,警察制度的建设是畸形的。
全国警察总署是一个庞大的警察机构,但没有文化宣传机构,仅设了对内的教育部门,而且片面地发展和强化警察执行社会镇压的职能。
四、抗战时期解放区的警察1937年初,毛泽东率中共中央机关从保安进驻延安。
当时,敌特活动十分猖獗,土匪地痞也经常出没。
为保证中央和地方党政军机关的安全,维护当地社会治安秩序,1937年,我党在延安正式成立公安局,称为延安市公安局。
司法警察学在维护社会秩序中的作用

司法警察学在维护社会秩序中的作用司法警察学是一门以法律为基础,以执法实践为重点的专业学科。
作为一支专业化的执法力量,司法警察在维护社会秩序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司法警察学在维护社会秩序中的作用,并分析其重要性及应注意的问题。
一、司法警察学的定义及发展司法警察学是一门跨学科的研究领域,主要包括法学、心理学、社会学、刑事学等学科内容。
它的目标是培养具备执法实践和司法素养的警察人员,使其能够有效维护社会秩序,打击犯罪行为。
司法警察学的发展与社会变革与犯罪形式的演变密切相关。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犯罪活动日益频繁和复杂化。
因此,司法警察学的研究内容也在不断更新,以适应新的需求。
二、司法警察学在社会秩序维护中的角色1. 预防和打击犯罪司法警察学旨在培养警察人员具备预防和打击犯罪的能力。
警察通过加强社会巡逻、侦查破案等方式,有效地预防和打击各类犯罪活动。
他们的存在和行动有助于维护社会的安定和秩序。
2. 维护社会安全司法警察学的核心任务是维护社会的安全。
通过加强对社会活动的监管和预警,警察可以及时应对各类危险和紧急情况,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
3.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司法警察学致力于营造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
警察通过公正执法,维护社会的法律权威和公序良俗。
他们要保证每个人都能依法享有权益,并通过惩罚犯罪行为来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平等。
三、司法警察学的重要性与问题1. 重要性司法警察学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只有通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养才能确保警察在工作中更加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执法效率。
司法警察学的学习和实践是构建强大的执法力量的前提。
2. 问题然而,司法警察学面临着一些问题。
首先,司法警察学的教育内容和方法需要与时俱进,不断适应不同时期和地域的犯罪发展。
其次,司法警察学的师资力量也需要不断提升,以保证教育质量和专业水平的提高。
另外,对于司法警察学的发展还需要政府和社会的高度重视和支持。
警察的历史沿革与演变过程

警察的历史沿革与演变过程人类社会由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等历史阶段组成,每个历史阶段都有其专门的管理机构,而警察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一种特殊管理机构,随着社会的演变,警察也随之发生了一系列变化。
本文将从警察的历史沿革与演变过程入手,对警察的性质、职责、权力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警察的起源警察一词最早出现在古罗马,他们的职责是为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人民的财产安全。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警察的出现是为了保障社会治安。
古代的警察多由军人或市民担任,他们没有专门的组织和机构,更不具有政治性质。
二、警察的初步形成随着城市化的发展,警察逐渐形成组织。
到了19世纪,城市内的人口急剧增加,城市问题日益严重,治安的难度也越来越大。
因此,政府为了维护社会治安不得不成立了警察机构。
在欧美,警察机构开始逐渐走向现代化,由军警融合形成专业警察,并建立了警察的行政机构,确立了警察的职权和职责。
到了20世纪初,警察部门已成为支配城市治安的主要组织之一。
三、警察的现代化进入20世纪后,警察的职责范围逐渐扩展,经济、政治、文化、外交等领域的犯罪也逐渐增多,这促使警察机构逐渐实现了现代化。
先进的技术手段和现代科技的应用,使警察工作更加精细和科学化,而对警察权力的规范以及监督和执纪也使警察的权力更加明确可控。
警察职能涉及的方面大大扩展,早已不仅仅是维护治安,而要涉及到反恐、反毒、抢险救灾等多方面工作。
四、警察的未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警察的未来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在21世纪,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社会治安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挑战。
智能化、网络化已经成为警察工作的重要趋势,未来的警察必须具备更为专业的技能和素质。
在未来的发展中,警察必须具备更高的道德水准和专业水平,既要强化职业精神,更要注重公正执法,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以更好地服务社会。
五、警察的职能现代警察的职能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维护治安:警察在执法工作中,首先是要维护社会的治安秩序,既要保障人民的人身财产安全,更要确保法律和社会治安的稳定。
我国法院司法警察制度研究

湖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我国法院司法警察制度研究姓名:***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法律·民商法指导教师:***20081001摘要我国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制度是随着人民司法制度的建立而建立和发展起来的,自1997年《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颁布实施以来,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制度踏上了现代化、正规化的进程,在打击犯罪、保护人民,服务法院审判工作等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作用。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各级法院领导只是把司法警察工作当成审判工作的一项辅助性工作,同时由于司法警察执法的法律依据不健全、执法权规定的不足,客观上也造成司法警察的地位和作用不明,司法警察的“编队管理、双重领导’’也落不到实处。
当前理论和实务界对于司法警察制度的研究大多是关于司法警察管理体制的改革性探讨,对于司法警察制度的全面性研究,特别是关于司法警察执法体制的研究较少,在人民法院已对书记员单独序列、审判长选任制、初任法官考试制等重要的司法制度改革已取得明显成效的今天,在中央已将司法警察的改革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的背景下,全面研究法院司法警察制度对正在进行的法院司法警察改革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全文分为如下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探讨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概念及历史沿革;第二部分分析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性质、任务和特点;第三部分论述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功能;第四部分剖析我国法院司法警察制度的现状及制约因素;第五部分探讨完善我国法院司法警察制度的路径。
关键词:法院司法警察司法警察制度AbstractAstheestablishmentofChinesejudicia巧system,thebailiffsystemofpeople’scourthasbeguntodeVelop.Thecourt’sbailiffsystemhasbecomemoremodemizedandmorestandamsince砌PC6“形台曰口f锄r.跏棚m协动刀口,尺倒勉砌7zswaspromulgatedandcamedoutinl997.IthasplayedaVe哆importantr01einstrikingcriminals,protectingcitizens,andservingforthecourt.However'thecourt’sleadersofalllevelstookbain伍actuallyasauxilia拶staffmembersinjudicialwork.Meanwhile,impe彘ctlegalbasis锄dinsumcientjudicialmleshaveobjectivelymadebaili伊sstatIlsanddutyambiguous.Asaresult,itisnotpracticabletocanyoutthepolicywellwhichsaysbailiffshouldbemanagedbyteamand1edbydual一1eVel1eaders.Atpresent,experts’researchinboththeo巧andpracticefieldmainlyrefe玎edtodiscussionsabouttherefonnofbailiffmanagememsystem.WelackofcomprehensiVesmdyinbailiffsystem,especiallybaili仃executionsyst锄.Nowadaysjudicia巧systemreformhasmadegreatprogressinind印endentaligI吼entofsecreta吼electionofpresidingjudge,andeXaminationofwould-bejudge.SincethegoVemmenthasalreadyputbailiffrefonnintotheagenda,ithassignificantrealisticmeaningintherefomOfcourt’sbailifftostudyco吡’sbailiffsystemconlprehensiVely.Thisp印eriscomposedoffiVeparts:thefirstpartrevealsmeconceptionandhistoryofthecourt’sbailif£thesecondpartexplainsthenature,du够andcharacteristicsofthecourt’sbaili尬thethirdp叭dealswithits向nction;theflorthpartanalysesthecu仃IentsituationandrestriCtfactorsofthenationalcoun’sbailiffsystem;thefi胁p砒probesintow∞,stoper|’ectthenationalcourt’sbailiffsystem.KeyWords:court,bailif£bailiffsystemⅡ湖南师范大学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
制改革试论司法警察管理体

试论司法警察管理体制改革试论司法警察管理体制改革作者周立峰我国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设置与发展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经历了曲折起伏的发展进程。
建国前,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革命据地相继建立了人民审判机关。
如土地革命时期的中央工农民主政府临时最高法庭,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裁判部和抗日战争期间边区法院等等。
这一时期没有明确规定人民审判机关设专职司法警察,但规定人民审判机关调用赤卫队、警卫员、民警等人员执行司法警察职务。
建国后,1950年中央决定将执行不同任务的警察统一命名为中国人民警察。
1951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统一了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其中规定:“县级人民法院设法警,省级人民法院设法警若干人”。
这是首次从法律上对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设置做出明确规定。
1954年9月2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又取消了人民法院设置司法警察的规定。
虽然法律上予以取消,但仍然有一些法警在法院开展工作。
1956年5月,公安部、财政部、司法部、国家人事局联合下达通知,决定自1956年7月1日起将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列为中国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
1957年6月25日国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条例》,其中对司法警察的职责做了明确规定。
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动乱中,公检法的工作遭到严重破坏,司法警察队伍也难逃扼运。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的民主与法制建设步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1979年7月1日五届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设置司法警察若干人”,正是这一明确规定推动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的发展壮大。
198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保留了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设置的条款。
1992年7月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与其他警种的人民警察一样实行了警衔制度,标志着司法警察队伍建设步入了正规化、现代化的发展轨道。
司法警察的起源与发展

司法警察的起源与发展(一)清政府时期:司法警察是警察的一种,专指执行司法职能的警察。
在我国,司法警察最早出现在清朝末年,北洋政府成立后设立一直未有改变。
清政府在改革司法制度方面还是做了贡献的。
特别是康熙年间,有很多的清规被人们所接受,人们都很有秩序地生活着。
实际上我国出现法律最早的是在唐朝,唐朝有一部法律叫《唐律》,但法律制订出来以后,人们不太好懂,最后又搞了解释叫《疏仪》,这时才被人们所接受,把唐朝治理的很好,周围国家都来唐朝学习,形成了中华法系。
清朝末年法律较健全,用10年的时间,制订了宪法、刑法、民法、诉讼法等,初步形成了那个时期的法律体系。
清朝末年的司法警察是设置在检察厅内的,当时的清政府改革司法制度怎么改的呢?一是改刑部为法部,掌握全国的司法行政大权;二是改大理寺为大理院,大理院设两个厅〈审判厅、检察厅〉,检察厅的职责就是对刑事案件实行侦查、提起公诉,充当民事案件的诉讼当事人和公诉代理人,监督判决的执行。
司法警察就是为了适应检察职能的需要而设置的。
宣统二年也就是1910年,经法部奏定发布了《检察厅调度司法警察章程》,这是最早的一部司法警察章程,这个章程规定各级检察官享有调度司法警察之权。
司法警察的职责是:在检察官的调度下,实施对犯罪的侦查。
主要承担逮捕人犯、搜查证据、押送人犯、取保传人、检验尸伤、接受呈词等任务。
当时调度司法警察是凭指挥证,没有指挥证你不能调度司法警察,要是滥用指挥证,要按照滥用职权论处。
在国民党统治时期:这个时期司法警察是为协助检察官办理案件而设置的特殊警种,其人员有专职与兼职之分。
专职司法警察由检察官统一调度,专为办案而设。
兼职司法警察即没有固定的编制,也没有服装,只是临时受检察官的调度来完成司法业务,但不能办案。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这个时期无论是工农民主政权还是抗日民主政权、解放战争时期人民民主政权,都建有革命的司法机关,并设有执行司法职能的公安警务人员。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人民司法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司法警察作为特殊警种分设于各级人民检察院之中。
提升司法警察素质思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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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目录
• 司法警察概述 • 提升司法警察素质的必要性 • 提升司法警察素质的途径 • 提升司法警察素质的具体措施 • 提升司法警察素质的挑战与对策
CHAPTER 01
司法警察概述
司法警察的定义与职责
定义
司法警察是一支维护司法秩序、 执行法律、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 益的重要力量。
减少执法成本
通过提升司法警察的素质 ,可以减少执法过程中的 成本,提高执法效率。
提高执法效能
高素质的司法警察能够更 好地应对各种复杂情况, 提高执法效能。
优化资源配置
通过提升司法警察的素质 ,可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 置,使有限的资源发挥更 大的作用。
适应社会变革的需要
应对新型犯罪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新 型犯罪也不断出现,提升 司法警察的素质有助于更 好地应对这些挑战。
拓宽招聘渠道
通过公开招聘、定向选拔等方式拓宽招聘渠道,吸引更多优秀人才 加入司法警察队伍。
建立人才储备库
建立司法警察人才储备库,对有潜力的年轻干部进行跟踪培养,为队 伍的后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加强队伍管理
完善管理制度
01
制定完善的队伍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和考核标
准等,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详细描述
通过优化队伍结构,可以合理配置各类人才,充分发挥每个人的优势和特长,提高整个队伍的作战能力和水平。 同时,优化队伍结构还可以促进人才流动和交流,增强队伍的活力和创造力。
建立职业发展路径
总结词
建立职业发展路径是提升司法警察素质的重要保障。
详细描述
通过建立职业发展路径,可以为司法警察提供更多的晋升机 会和发展空间,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同时,职业发 展路径还可以为司法警察提供更多的学习和培训机会,不断 提高其素质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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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警察的起源与发展(一)
清政府时期:
司法警察是警察的一种,专指执行司法职能的警察。
在我国,司法警察最早出现在清朝末年,北洋政府成立后设立一直未有改变。
清政府在改革司法制度方面还是做了贡献的。
特别是康熙年间,有很多的清规被人们所接受,人们都很有秩序地生活着。
实际上我国出现法律最早的是在唐朝,唐朝有一部法律叫《唐律》,但法律制订出来以后,人们不太好懂,最后又搞了解释叫《疏仪》,这时才被人们所接受,把唐朝治理的很好,周围国家都来唐朝学习,形成了中华法系。
清朝末年法律较健全,用10年的时间,制订了宪法、刑法、民法、诉讼法等,初步形成了那个时期的法律体系。
清朝末年的司法警察是设置在检察厅内的,当时的清政府改革司法制度怎么改的呢?一是改刑部为法部,掌握全国的司法行政大权;二是改大理寺为大理院,大理院设两个厅〈审判厅、检察厅〉,检察厅的职责就是对刑事案件实行侦查、提起公诉,充当民事案件的诉讼当事人和公诉代理人,监督判决的执行。
司法警察就是为了适应检察职能的需要而设置的。
宣统二年也就是1910年,经法部奏定发布了《检察厅调度司法警察章程》,这是最早的一部司法警察章程,这个章程规定各级检察官享有调度司法警察之权。
司法警察的职责是:在检察官的调度下,实施对犯罪的侦查。
主要承担逮捕人犯、搜查证据、押送人犯、取保传
人、检验尸伤、接受呈词等任务。
当时调度司法警察是凭指挥证,没有指挥证你不能调度司法警察,要是滥用指挥证,要按照滥用职权论处。
在国民党统治时期:这个时期司法警察是为协助检察官办理案件而设置的特殊警种,其人员有专职与兼职之分。
专职司法警察由检察官统一调度,专为办案而设。
兼职司法警察即没有固定的编制,也没有服装,只是临时受检察官的调度来完成司法业务,但不能办案。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这个时期无论是工农民主政权还是抗日民主政权、解放战争时期人民民主政权,都建有革命的司法机关,并设有执行司法职能的公安警务人员。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人民司法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司法警察作为特殊警种分设于各级人民检察院之中。
依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二条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
第三条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任务是通过行使职权,预防、制止和惩治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审判秩序,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责:(一)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
(二)值庭时负责传带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材料;(三)送达法律文书;(四)执行传唤、拘传、拘留;(五)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六)参与对判决、裁定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活动;(七)执行死刑;(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法官的指令下履行职责。
法院司法警察也就是俗称的法警,是法院内设立的特殊警种。
在社会上,法警不像一般警察那么为人熟悉,事实上他们贯穿每个案件的始终,从犯人的追捕,到犯人的押解、看管、送审,甚至器械的管理。
正因为他们与犯人接触很多,所以特别需要铁面无私、秉公执法的正气。
工作内容编辑
做好刑事审判的被告人押解工作,根据审判工作的需要按时将被告人提押到指定的地点;负责押解、值庭、看管人犯,负责出入刑事审判庭人员的安全检查,依据法律以及审判长的指示,维护法庭秩序,并进行值庭做好法庭的警卫,确保庭审活动中审判人员的人身安全,
以及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性;
根据庭审工作需要,传唤证人、出示作案证据;
执行院领导签发的拘留、拘传、逮捕人犯的决定和其他强制措施;
在诉讼活动中,及时、准确送达有关法律文书,通过调警程序参加本院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在执行现场协助执行法官,维护执行现场秩序,配合执行法官指示完成执行任务;正确使用、保管配备的枪支、弹药、械具和交通工具;
负责审判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对出入审判大楼人员的人身进行安全检查,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司法警察工作职责:
1、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种之一。
2、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任务是通过行使职权,预防、制止和惩治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审判秩序,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3、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责:
(1)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
(2)值庭时负责传带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材料;
(3)送达法律文书;
(4)执行传唤、拘传、拘留;
(5)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
(6)参与对判决、裁定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活动;
(7)执行死刑;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4、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履行职责时,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手段;根据需要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警械;使用警械不能制止或者不使用武器制止可能发生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武器。
5、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公安部统一监制,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公安部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
6、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警衔标志、臂章、警号、警官证、制式服装、警械为司法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职业要求编辑
教育培训:
大专学历公安学等相关专业,接受过专业培训。
工作经验:
从事该职业需要具备一定的实习经验。
发展路径编辑
司法警察需要大专学历,公安学等相关专业,并且要接受过相关的专业培训。
司法警察除了在法院工作外还可以转至公安机关或是检察机关,或是其他一些保卫部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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