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PPT 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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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PPT课件

1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2002年2月20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 通过,现予公布,于2002年4月4日国务 院总理令发布 ,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
2021/3/12
2
《条例》的组成
• 第一章:总则 • 第二章: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理 • 第三章: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 第四章: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 • 第五章:医疗事故的赔偿 • 第六章:罚则 • 第七章:附则
2021/3/12
11
医疗事故以预防为主:
《条例》规定了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 、处理医疗事故预案、防范医疗事故的 发生,发生医疗事故后要及时处理,减 轻医疗事故损害。
2021/3/12
12
医疗事故赔偿的解决途径:
• 《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赔偿等民事 责任争议时,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 选择双方协商、申请行政调解或提起民 事诉讼等三种解决途径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2021/3/12
20
《条例》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作出 的相关规定:
• 1、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首次鉴定【设区的市医学会,省、自治区、直辖市直 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
再次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
疑难、复查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中 华医学会】
2021/3/12
7
处理医疗事故的原则:
• 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公开:程序、证据及使用法律的公开。 公平:医患双方在处理医疗事故中地位平等。 公正:程序上的、实体上的公正。 及时:对处理医疗事故各环节作出了明确的时
间限制。 便民:指在服务上、处理途径上要方便患者。
202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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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2002年2月20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 通过,现予公布,于2002年4月4日国务 院总理令发布 ,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
202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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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的组成
• 第一章:总则 • 第二章: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理 • 第三章: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 第四章: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 • 第五章:医疗事故的赔偿 • 第六章:罚则 • 第七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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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以预防为主:
《条例》规定了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 、处理医疗事故预案、防范医疗事故的 发生,发生医疗事故后要及时处理,减 轻医疗事故损害。
202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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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赔偿的解决途径:
• 《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赔偿等民事 责任争议时,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 选择双方协商、申请行政调解或提起民 事诉讼等三种解决途径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2021/3/12
20
《条例》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作出 的相关规定:
• 1、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首次鉴定【设区的市医学会,省、自治区、直辖市直 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
再次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
疑难、复查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中 华医学会】
202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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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医疗事故的原则:
• 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公开:程序、证据及使用法律的公开。 公平:医患双方在处理医疗事故中地位平等。 公正:程序上的、实体上的公正。 及时:对处理医疗事故各环节作出了明确的时
间限制。 便民:指在服务上、处理途径上要方便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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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12
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PPT课件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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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例
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 医疗事故_____年度报告表
一级
二级
三级
年月 日 (单位盖章)
四级
甲 乙 甲 乙 丙 丁甲乙丙丁戊 等 等 等 等 等 等等等等等等
医疗事故
解 协商解决
决 行政处理 途 径 民事诉讼
责 完全责任
任 主要责任 程 次要责任 度
轻微责任
组 首次鉴定
织 鉴
再次鉴定
调查、核实 通报患者
医疗卫事故生处行理法政律制部度门PPT课件
29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 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 报告:
1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2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PPT课件
事故处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说明》、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草案)》
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PPT课件
5
※国务院2002年4月4日制定 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PPT课件
6
其他配套规定
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PPT课件
7
※二、医疗事故的概念
医疗事故(Malpractice) 是指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
定 中华医
机 学会鉴定
构
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PPT课件
31
2.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的封存
医疗机构应当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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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一节 概 述
一、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的建设 ※二、医疗事故的概念 ※三、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ppt 16页)

2020/7/23
医疗活动中,不可抗力的具体体现:
(1)医疗意外
医疗意外,又称医疗意外事故,是指 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的特殊体质或 者异常病情而发生的难以预料和防范 的不良后果。
2020/7/23
(2)难以避免的并发症
并发症的概念 “并发症(complication)”,是指在某种原 发疾病或情况(condition)发展进程中发生 的、由于原发疾病或情况、或其他独立原因 所导致的继发疾病或情况。
问题: 1、分析案例,判断其是否是医疗事故,
并阐述你的理由。
2020/7/23
第五章 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二)
二、医疗事故概述 1、医疗事故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2、抗辩事由
2020/7/23
二、医疗纠纷中的免责事由
职务授权 紧急避险 不能预见 不可抗力 受害人承诺
2020/7/23
1、职务授权行为
某些负有特殊职责的工作人员, 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 权益,法律允许其执行职务时“损害” 他人的财产和人身,对因此而造成的 损害不负赔偿责任。
紧急避险在患者未履行签字时的应用:
1、患者及其家属签字不能的情况; 2、 术中出现突然情况应该预见的理由, 能够证明不良结果的出现是行为人 所始料不及的。
2020/7/23
4、不可抗力
不可以抗拒的力量。 《民法通则》107条规定: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 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B.不确定性:并发症是否发生,与现代医学科 学技术发展水平、医务人员的诊疗水平、医 疗条件、患者的自身体质及地域等诸多因素 密切相关,这也正是并发症较之医疗意外更 为复杂的原因之一。
C.相对可避免性: 并发症并非完全不可避免。
医疗活动中,不可抗力的具体体现:
(1)医疗意外
医疗意外,又称医疗意外事故,是指 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的特殊体质或 者异常病情而发生的难以预料和防范 的不良后果。
2020/7/23
(2)难以避免的并发症
并发症的概念 “并发症(complication)”,是指在某种原 发疾病或情况(condition)发展进程中发生 的、由于原发疾病或情况、或其他独立原因 所导致的继发疾病或情况。
问题: 1、分析案例,判断其是否是医疗事故,
并阐述你的理由。
2020/7/23
第五章 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二)
二、医疗事故概述 1、医疗事故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2、抗辩事由
2020/7/23
二、医疗纠纷中的免责事由
职务授权 紧急避险 不能预见 不可抗力 受害人承诺
2020/7/23
1、职务授权行为
某些负有特殊职责的工作人员, 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 权益,法律允许其执行职务时“损害” 他人的财产和人身,对因此而造成的 损害不负赔偿责任。
紧急避险在患者未履行签字时的应用:
1、患者及其家属签字不能的情况; 2、 术中出现突然情况应该预见的理由, 能够证明不良结果的出现是行为人 所始料不及的。
2020/7/23
4、不可抗力
不可以抗拒的力量。 《民法通则》107条规定: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 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B.不确定性:并发症是否发生,与现代医学科 学技术发展水平、医务人员的诊疗水平、医 疗条件、患者的自身体质及地域等诸多因素 密切相关,这也正是并发症较之医疗意外更 为复杂的原因之一。
C.相对可避免性: 并发症并非完全不可避免。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讲座PPT课件

3
二、医疗事故的构成
1、主体: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主观方面:过失 3、客体:患者的人身权(生命和健康权!) 4、客观方面: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 成患者人身损害。
案分 例析
4
赵女士怀孕24周做B超,检 验显示胎儿有畸形征兆
孩子出生后被儿科医生 确诊为无法根治的先天性 软骨发育不良症
13
5、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 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 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 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 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14
五、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置
1、事故报告制度: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
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 医 人者 室 疗务员发负机生责构医人负报疗责负科告事医责室,故疗人科争 服室议 务负质的质责量,门量人监应(监人应控当控员当的立部) 及部即时门向向或所医 的疗 负本者在机 责医科专构 人 (兼)报职告人员报告;报负告责医疗服务质报量告监控 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进 行调查、核实,将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 负责人报告.
其在病医历疗资机料构器由建医有疗病机历构档提案供的;门没诊有、在急开医诊封疗患机者! 构,
建立病历档械案的,由患者提供。
22
七、不能提供鉴定材料的后果
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 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当事人任何一方不予配合,影响医疗事故技 术鉴定的,由不予配合的一方承担责任。
返 回
29
18
5、实物封存制度
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 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 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
二、医疗事故的构成
1、主体: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主观方面:过失 3、客体:患者的人身权(生命和健康权!) 4、客观方面: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 成患者人身损害。
案分 例析
4
赵女士怀孕24周做B超,检 验显示胎儿有畸形征兆
孩子出生后被儿科医生 确诊为无法根治的先天性 软骨发育不良症
13
5、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 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 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 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 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14
五、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置
1、事故报告制度: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
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 医 人者 室 疗务员发负机生责构医人负报疗责负科告事医责室,故疗人科争 服室议 务负质的质责量,门量人监应(监人应控当控员当的立部) 及部即时门向向或所医 的疗 负本者在机 责医科专构 人 (兼)报职告人员报告;报负告责医疗服务质报量告监控 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进 行调查、核实,将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 负责人报告.
其在病医历疗资机料构器由建医有疗病机历构档提案供的;门没诊有、在急开医诊封疗患机者! 构,
建立病历档械案的,由患者提供。
22
七、不能提供鉴定材料的后果
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 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当事人任何一方不予配合,影响医疗事故技 术鉴定的,由不予配合的一方承担责任。
返 回
29
18
5、实物封存制度
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 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 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精美医学ppt课件

调查报告。
鉴定与评估程序
01
02
03
04
鉴定机构
医疗事故鉴定由设区的市级以 上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专家鉴
定组进行。
鉴定程序
包括受理申请、组织专家鉴定 组、召开鉴定会、出具鉴定结
论等步骤。
评估标准
根据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损 害程度,评估医疗事故等级。
处理意见
根据鉴定结论和评估标准,提 出对医疗事故的处理意见,包
其他途径
如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向卫 生行政部门投诉等
04
医疗事故预防措施与建议
加强医疗质量管理
1 2 3
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 制定完善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和流程,明确各级 医务人员职责,确保医疗服务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强化医疗过程监控 通过定期巡查、抽查等方式,对医疗过程进行全 面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医疗 安全。
案例分析
手术操作是医疗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医生应具备扎实的专 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医院应加强对手术操作的规范 和监督,确保手术安全。
案例三:药物使用不当造成严重后果
案例描述
某医院在为一名患者治疗时,药物使用不当,导致患者出现严重过敏反应,危及生命。
处理过程
医院立即组织抢救,患者脱离生命危险。医院对患者进行赔偿,并对涉事医生进行处理。
进行赔偿并道歉。
案例分析
医生在诊断过程中应严谨细致, 避免主观臆断和疏忽大意。医院 应加强对医生的培训和监督,提
高医疗质量。
案例二:手术操作失误导致患者死亡
案例描述
某医院在进行一台复杂手术时,医生操作失误,导致患者 术中大出血死亡。
处理过程 医院立即组织专家进行事故调查,确认医生存在操作失误。 医院对患者家属进行赔偿,并对涉事医生进行严肃处理。
鉴定与评估程序
01
02
03
04
鉴定机构
医疗事故鉴定由设区的市级以 上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专家鉴
定组进行。
鉴定程序
包括受理申请、组织专家鉴定 组、召开鉴定会、出具鉴定结
论等步骤。
评估标准
根据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损 害程度,评估医疗事故等级。
处理意见
根据鉴定结论和评估标准,提 出对医疗事故的处理意见,包
其他途径
如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向卫 生行政部门投诉等
04
医疗事故预防措施与建议
加强医疗质量管理
1 2 3
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 制定完善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和流程,明确各级 医务人员职责,确保医疗服务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强化医疗过程监控 通过定期巡查、抽查等方式,对医疗过程进行全 面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医疗 安全。
案例分析
手术操作是医疗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医生应具备扎实的专 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医院应加强对手术操作的规范 和监督,确保手术安全。
案例三:药物使用不当造成严重后果
案例描述
某医院在为一名患者治疗时,药物使用不当,导致患者出现严重过敏反应,危及生命。
处理过程
医院立即组织抢救,患者脱离生命危险。医院对患者进行赔偿,并对涉事医生进行处理。
进行赔偿并道歉。
案例分析
医生在诊断过程中应严谨细致, 避免主观臆断和疏忽大意。医院 应加强对医生的培训和监督,提
高医疗质量。
案例二:手术操作失误导致患者死亡
案例描述
某医院在进行一台复杂手术时,医生操作失误,导致患者 术中大出血死亡。
处理过程 医院立即组织专家进行事故调查,确认医生存在操作失误。 医院对患者家属进行赔偿,并对涉事医生进行严肃处理。
关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PPTPPT课件

医学课件来自22鉴定的启动程序
❖ 有三种启动程序: ❖ 卫生行政部门启动:主动启动、被动启动 ❖ 当事人启动 ❖ 司法启动
医学课件
23
鉴定机构及其设置
❖ 由医学会负责组织鉴定工作 ❖ 地巿医学会,初次鉴定 ❖ 省医学会,再次鉴定 ❖ 中华医学会,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
响的医疗事故争议案件
医学课件
❖ 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 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 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 拒绝尸检的,拒绝方承担责任
医学课件
20
尸体处置
❖ 移放太平间 ❖ 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周 ❖ 逾期,报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公安部
门备案,可按规定处理 ❖ 目的:保护医疗秩序
医学课件
21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 鉴定的启动程序 ❖ 鉴定机构及其设置 ❖ 鉴定的属地管辖与级别管辖 ❖ 鉴定机构的组织办法与组织过程 ❖ 鉴定程序与期间 ❖ 鉴定材料 ❖ 鉴定的证据与证明规则 ❖ 鉴定结论的形成及其内容 ❖ 鉴定的费用问题
医学课件
10
病历书写规范
❖ 按卫生部规定书写、保管病历资料 ❖ 抢救病历6小时内据实补记
医学课件
11
禁止性规定
❖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抢夺病历资料
医学课件
12
病人对病历资料的权利
❖ 有权复印、复制
❖ 范围: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 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 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 卫生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医学课件
27
医疗机构应提交的材料
❖略
医学课件
28
鉴定的证据与证明规则
❖ 有三种启动程序: ❖ 卫生行政部门启动:主动启动、被动启动 ❖ 当事人启动 ❖ 司法启动
医学课件
23
鉴定机构及其设置
❖ 由医学会负责组织鉴定工作 ❖ 地巿医学会,初次鉴定 ❖ 省医学会,再次鉴定 ❖ 中华医学会,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
响的医疗事故争议案件
医学课件
❖ 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 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 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 拒绝尸检的,拒绝方承担责任
医学课件
20
尸体处置
❖ 移放太平间 ❖ 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周 ❖ 逾期,报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公安部
门备案,可按规定处理 ❖ 目的:保护医疗秩序
医学课件
21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 鉴定的启动程序 ❖ 鉴定机构及其设置 ❖ 鉴定的属地管辖与级别管辖 ❖ 鉴定机构的组织办法与组织过程 ❖ 鉴定程序与期间 ❖ 鉴定材料 ❖ 鉴定的证据与证明规则 ❖ 鉴定结论的形成及其内容 ❖ 鉴定的费用问题
医学课件
10
病历书写规范
❖ 按卫生部规定书写、保管病历资料 ❖ 抢救病历6小时内据实补记
医学课件
11
禁止性规定
❖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抢夺病历资料
医学课件
12
病人对病历资料的权利
❖ 有权复印、复制
❖ 范围: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 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 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 卫生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医学课件
27
医疗机构应提交的材料
❖略
医学课件
28
鉴定的证据与证明规则
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PPT37页

责任
2
一、医疗事故的概念
1、医疗事故是一个法定的概念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 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 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 害的事故。”
3
2、医疗事故概念的变化
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医 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 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 致功能障碍的。”
19
关于民事诉讼
1)选用本途径的几种情形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协商不成,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不成或反悔,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协商不成,再申请行政调解;调解不成或反
悔,最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20
2)民事诉讼的一般程序
第一审普通程序
– 起诉和受理; – 审理前的准备; – 开庭审理; – 诉讼中止和终结; – 判决和裁定。
–案例:打错针、鼻粘膜损害
9
第四个必备条件
责任主体的违法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后 果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
案例:双胞胎过量吸氧
10
一果多因,需要分清责任程度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 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 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 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 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11
第五个必备条件
责任主体实施违法行为时主观上必须存在过 失。
2
一、医疗事故的概念
1、医疗事故是一个法定的概念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 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 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 害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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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疗事故概念的变化
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医 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 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 致功能障碍的。”
19
关于民事诉讼
1)选用本途径的几种情形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协商不成,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不成或反悔,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协商不成,再申请行政调解;调解不成或反
悔,最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20
2)民事诉讼的一般程序
第一审普通程序
– 起诉和受理; – 审理前的准备; – 开庭审理; – 诉讼中止和终结; – 判决和裁定。
–案例:打错针、鼻粘膜损害
9
第四个必备条件
责任主体的违法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后 果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
案例:双胞胎过量吸氧
10
一果多因,需要分清责任程度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 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 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 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 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11
第五个必备条件
责任主体实施违法行为时主观上必须存在过 失。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PPT课件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 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 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 (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 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 等病历资料原件;
20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 件;
9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第十五条 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 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 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 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 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 由医疗机构保管。
第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 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本医疗机构的医 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 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
4
第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 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 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 补记,并加以注明。
课堂目标:
1、掌握医疗事故的概念。 2、掌握医疗事故的分级。 3、医务人员及医疗机构在发生或可能发生医
疗事故时应当如何处置?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 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 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 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 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 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 (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 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 等病历资料原件;
20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 件;
9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第十五条 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 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 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 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 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 由医疗机构保管。
第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 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本医疗机构的医 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 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
4
第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 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 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 补记,并加以注明。
课堂目标:
1、掌握医疗事故的概念。 2、掌握医疗事故的分级。 3、医务人员及医疗机构在发生或可能发生医
疗事故时应当如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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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 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 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 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 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 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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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必备条件
医疗事故必须是对患者造
• 2等6种情形
–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 4等80种情形
–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
• 5等135种情形
–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
• 16种情形
–没有造成人身损害,以及人身损害未达到《条例》及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所规定的程度,不能 认定为医疗事故。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 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 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 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12
第五个必备条件
责任主体实施违法行为时主观上必须存在过 失。
责任
3
一、医疗事故的概念
1、医疗事故是一个法定的概念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 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 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 害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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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疗事故概念的变化
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医 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 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 致功能障碍的。”
–法律上将行为人实施某种行为时主观上的心理态 度区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类型。其中,只有过失 才是构成医疗事故主观上的必备条件。案例:阑 尾手术切断输卵管
–医疗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 产生严重不良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 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
• 疏忽大意的过失
• 过于自信的过失 案例:青霉素过敏
–案例:打错针、鼻粘膜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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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个必备条件
责任主体的违法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后 果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
案例:双胞胎过量吸氧
11
一果多因,需要分清责任程度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 成。
对医疗事故争议,《条例》建立了开放 式的处理途径: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 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 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 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医患双方协商解决; • 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 • 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医疗事故概念的变化
–责任主体更明确
–不再划分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
–由三级演变为四级
• 范围扩大,没有医疗差错的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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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适当扩大医疗事故范围的意义
扩大了患者合法权益的保障范围; 对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条例》的规定与其他法律法规相衔接,有利于医疗
纠纷的规范处理。 –由于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与其他民事法律法规
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
1
前言
近年来,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呈上升趋 势,不仅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不 少医务人员也感到压力重大。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的 颁布实施,对于认定、处理和防范医疗 事故(纠纷)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2
内容提要
医疗事故的概念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医疗事故(纠纷)的处理方式 发生医疗事故(纠纷)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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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
根据《条例》的规定,构成医疗事故必须同时 具备以下五个法定条件
–责任主体: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责任主体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对患者造成了法定的人身损害后果 –违法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实施违法行为时主观上存在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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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医疗事故(纠纷)的处理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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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合法途径
政处理
应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的请求,卫生行政部门 可以进行调解(以中立的第三方的身份“为人 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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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选用行政调解的几种情形
在发生医患纠纷后,双方或其中一方直 接申请行政调解。
• 医疗机构必须是依法取得执业许可证的 –医疗机构是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取 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60条)。 –不包括军队医疗机构(62条)。
• 医务人员必须是在依法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中工 作的 –医务人员的范围:医院职工
–非法行医不属于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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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不属于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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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几种情况
条例第3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 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 发生医疗意外的; –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 范的不良后果的; –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民法通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 “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 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 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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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必备条件
造成医疗事故的责任主体的行为必须具有违 法性。
–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违反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案例:女大学生
17
关于协商解决争议
协商解决与“私了”的不同
– 依法协商解决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 而“私了”一般不按照法定程序和相关要
求进行,没有法律效力,自然不受法律保 护。
18
关于行政调解
1)调解争议不是卫生行政部门固有的行政职能 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的行政职能
– 对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 –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以及直接责任人员的行
的规定脱节,对原来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 患方也可以根据《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等民事法律法规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得到 赔偿,甚至造成不是医疗事故的赔偿还高于医疗事 故的赔(补)偿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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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疗事故的构 成要件
构成医疗事故必须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第一,造成事故的责任主体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 及其医务人员。
第三个必备条件
医疗事故必须是对患者造
• 2等6种情形
–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 4等80种情形
–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
• 5等135种情形
–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
• 16种情形
–没有造成人身损害,以及人身损害未达到《条例》及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所规定的程度,不能 认定为医疗事故。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 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 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 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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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个必备条件
责任主体实施违法行为时主观上必须存在过 失。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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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事故的概念
1、医疗事故是一个法定的概念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 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 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 害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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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疗事故概念的变化
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医 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 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 致功能障碍的。”
–法律上将行为人实施某种行为时主观上的心理态 度区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类型。其中,只有过失 才是构成医疗事故主观上的必备条件。案例:阑 尾手术切断输卵管
–医疗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 产生严重不良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 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
• 疏忽大意的过失
• 过于自信的过失 案例:青霉素过敏
–案例:打错针、鼻粘膜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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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个必备条件
责任主体的违法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后 果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
案例:双胞胎过量吸氧
11
一果多因,需要分清责任程度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 成。
对医疗事故争议,《条例》建立了开放 式的处理途径: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 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 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 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医患双方协商解决; • 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 • 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医疗事故概念的变化
–责任主体更明确
–不再划分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
–由三级演变为四级
• 范围扩大,没有医疗差错的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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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适当扩大医疗事故范围的意义
扩大了患者合法权益的保障范围; 对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条例》的规定与其他法律法规相衔接,有利于医疗
纠纷的规范处理。 –由于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与其他民事法律法规
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
1
前言
近年来,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呈上升趋 势,不仅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不 少医务人员也感到压力重大。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的 颁布实施,对于认定、处理和防范医疗 事故(纠纷)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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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医疗事故的概念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医疗事故(纠纷)的处理方式 发生医疗事故(纠纷)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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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
根据《条例》的规定,构成医疗事故必须同时 具备以下五个法定条件
–责任主体: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责任主体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对患者造成了法定的人身损害后果 –违法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实施违法行为时主观上存在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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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医疗事故(纠纷)的处理 方式
16
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合法途径
政处理
应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的请求,卫生行政部门 可以进行调解(以中立的第三方的身份“为人 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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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选用行政调解的几种情形
在发生医患纠纷后,双方或其中一方直 接申请行政调解。
• 医疗机构必须是依法取得执业许可证的 –医疗机构是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取 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60条)。 –不包括军队医疗机构(62条)。
• 医务人员必须是在依法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中工 作的 –医务人员的范围:医院职工
–非法行医不属于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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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不属于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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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几种情况
条例第3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 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 发生医疗意外的; –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 范的不良后果的; –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民法通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 “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 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 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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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必备条件
造成医疗事故的责任主体的行为必须具有违 法性。
–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违反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案例:女大学生
17
关于协商解决争议
协商解决与“私了”的不同
– 依法协商解决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 而“私了”一般不按照法定程序和相关要
求进行,没有法律效力,自然不受法律保 护。
18
关于行政调解
1)调解争议不是卫生行政部门固有的行政职能 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的行政职能
– 对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 –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以及直接责任人员的行
的规定脱节,对原来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 患方也可以根据《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等民事法律法规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得到 赔偿,甚至造成不是医疗事故的赔偿还高于医疗事 故的赔(补)偿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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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疗事故的构 成要件
构成医疗事故必须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第一,造成事故的责任主体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 及其医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