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标准化管理办法1
林业绿化标准与种植及标准化管理

1.要培植好根就必然要有适合根生长的 基质,这样根才能生长得好。因此必须 要下足基肥,改变植物生长的环境,让 它生长的过程中有充足的养分。植物最 基本的肥料元素是N、P、K,其次是硼、 镁、锌、钙、硫、铁、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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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 植 四 个 月 后
新会会城林场山地种植(秋枫
已施基肥)
佛山高明水田种植(秋枫
未施基肥)
2.留足空间,立体有效空间是决定 树木生长速度的最基本条件之一。 立体有效空间,就是地面上有几立 方体积给树木接受阳光进行光合作 用,给树木呼吸来置换空气,地面 以下有几立方的土壤给树木的根系 分布,以储藏水分及养分来供树木 生长。留空间的大小,由各个种植 者自己来决定。但如果是给足条件 给植物,作为绿化树,没有层次的 绿化树的种植株行距2.0m-2.5m较 为合适,有层次的绿化树则要达到 3.0m-3.5m,个别树种要求5.0m以 上,譬如大幅木棉。
投入就要回报!我们要在这里寻求易于 管理、易于执行操作的工作程序,这个叫做 标准化种植和标准化管理。 我们种植绿化树或者造林,最终的目的 是为了销售合规格的绿化树和合规格的木材, 一切的规划一切的工作必须要为了这个目标 来进行。那么,如何能做好绿化树,做好木 材?中国人讲根本,根就是一切树和木的本, 亦是一切树和木的源泉,所以就一定要培植 好一切植物的根,这个是第一步。
3.注意培植树木的骨架,这关系到绿化 树和林业木材的区别。绿化树要适应绿 化的要求,它的骨架要适应遮阴,阻挡 粉尘,树下有给予人活动的空间。林业 木材树需要的骨架则要直、高。绿化树 在3.0m以上分枝最为理想,分枝密容易 形成树冠,树干不能超过15°倾斜,管 理者必须按照这个标准进行管理,不要 舍本求末种 植及标准化管理
演讲人:罗家佑
林场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一、总则1.1 为了加强林场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林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林场所有员工、承包商及外来人员。
1.3 林场安全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2.1 林场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林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2.2 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3 各部门、班组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安全管理制度3.1 安全生产责任制3.1.1 林场各级领导、各部门、班组和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3.1.2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班组和员工的安全责任,实行逐级负责制。
3.2 安全教育培训3.2.1 林场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2.2 新员工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3 安全生产投入3.3.1 林场应按照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3.3.2 安全生产费用应专款专用,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3.4 风险评估与控制3.4.1 林场应定期开展风险评估,识别和评价安全生产风险。
3.4.2 对于评估出的高风险,应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3.5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3.5.1 林场应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设施的安全。
3.5.2 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安全操作规程。
3.6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3.6.1 林场应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设施安全可靠。
3.6.2 发现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整改。
3.7 应急管理3.7.1 林场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和程序。
3.7.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的通知》(国发〔2012〕9号)有关规定,为做好林业标准化示范工作,加强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建设和管理,提升林业标准化生产水平,提高林产品质量,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示范企业是指以标准化生产为核心,建立完善标准化体系,具有一定规模、管理规范、标准化水平较高,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具有示范带动作用,按本办法规定程序申报确定公布的林业企业。
本办法所指林业企业主要包括林木、种苗、花卉、木竹藤及其制品、林产化工产品、林业机械等林产品生产企业。
第三条示范企业建设工作遵循企业自愿和政府引导的原则。
不向申请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条示范企业基本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活动需要行政许可的,应取得相应许可。
(二)产品在国内生产并有固定生产场所,有一定生产规模,建立完善的标准化体系,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主要产品生产满三年。
(三)产品按照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组织生产,对生产环境、生产过程、产品质量控制和包装运输等实施全过程标准化管理。
(四)具有至少2名从事本专业领域工作三年以上的标准化专职人员。
(五)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近三年内产品经国家监督抽查或行业监测抽查没有不合格记录,未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第五条评价指标:(一)标准实施情况:应建立标准化生产体系、质量管理体系等并运行良好,标准实施效果良好,产品质量可靠。
(二)标准化人员情况:应有从事标准化和质量工作的人员。
(三)标准化能力情况:主要包括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以及获得各级政府标准奖励情况等。
第六条申请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对照示范企业基本条件,按要求向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保证申请材料应真实可靠。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一)《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申请书》(见附件)。
林业管理制度范本

林业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林业资源的保护、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态福祉,促进林业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和个人在林地和森林资源的管理、利用和保护活动中。
第三条林业管理制度应当遵循保护第一、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注重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
第四条林业管理应当坚持科学规划、依法保护、严格管理和激励利用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第五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处罚和违约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条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林业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林业管理人员的法制观念和管理水平。
第七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林业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并及时修订完善本制度。
第二章林地保护第八条国家对重点保护林木、天然林、水土保持林、苗圃、林下草、森林野生动物的生态功能区等林地实行全面保护。
第九条建立健全林地保护体系,明确林地划定、登记、监测和补植等管理制度。
第十条划定禁止砍伐和破坏的重要生态功能区,禁止擅自变更用途,严格控制林地扰乱、污染等行为。
第十一条严格按照国家林业规划和区域规划,合理确定林地的开发利用规模和范围,保障林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十二条加强对林地的监测和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破坏林地的行为,维护林地的生态安全。
第三章森林资源管理第十三条依法设立森林资源专项管理机构,负责森林资源的管理、利用和保护工作。
第十四条制定森林资源管理和利用规划,合理确定各类森林资源的管理范围和利用标准。
第十五条实行森林资源的配额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合理确定各类森林资源的采伐和补植数量。
第十六条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的登记管理制度,提高森林资源的知晓率和监管水平。
第十七条严格森林资源的管理措施,加强对林木、树种、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的保护。
林业管理标准

林业管理标准随着人们对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意识的提高,林业的重要性逐渐凸显。
林业管理标准是确保森林资源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键。
本文将从林地管理、植物保护、砍伐和运输以及林产品加工等方面,探讨林业管理标准的重要性和实施方法。
一、林地管理林地管理是保持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在林地管理过程中,应制定规范的管理计划,明确管理目标和措施。
首先,要实行合理造林和森林更新计划,确保森林的生态功能得到有效恢复和保护。
其次,要建立科学的保护地设立和划定制度,划分保护区和经济林地,确保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
此外,还应注重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栖息地的恢复,加强对外来入侵物种和病虫害的防控,提高林地的整体质量和景观效益。
二、植物保护植物保护是林业生产的重要环节。
在植物保护中,应遵循科学的防治原则和方法,制定合理的植物保护标准和技术规程。
首先,要加强对病虫害的监测和预警,及时采取防控措施,避免病虫害造成的经济损失。
其次,要推广健康和无害的绿色防控技术,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生态系统的破坏。
此外,还应加强对植物病原体和有害生物的研究,提高早期诊断和治理能力,保护植物的健康生长和种群的稳定。
三、砍伐和运输砍伐和运输是林业管理的重要环节。
在砍伐和运输中,应建立合理的林木采伐制度和运输标准,确保木材的合法来源和质量安全。
首先,要制定砍伐许可证和运输证制度,加强对木材来源和运输过程的监管,避免非法砍伐和违法运输现象。
其次,要推广先进的砍伐技术和装运设备,提高砍伐效率和木材利用率,减少资源的浪费。
此外,还应加强对木材的质量检测和检疫,防止有害生物和病原体的传播,保证木材的市场竞争力和安全性。
四、林产品加工林产品加工是林业产业化发展的关键环节。
在林产品加工中,应制定规范的加工工艺和质量标准,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首先,要推广绿色加工技术,减少对林产品的污染和资源的浪费。
其次,要建立科学的加工流程和质检体系,加强对林产品的质量监督和溯源管理,提高产品的合规性和市场认可度。
林业绿化管控办法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2 0 X X林业绿化管控办法林业绿化管控办法各村委会、各造林业主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八届九次全会及全市、区造林绿化会议精神,确保我镇严格按要求全面完成造林绿化任务。
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小池镇造林绿化管理及奖惩办法,具体标准如下:造林绿化工作管理办法:1、各下村领导、下村干部及各村主干对本村辖区内造林绿化工作负总责。
造林绿化工作纳入镇对村、对干部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对未完成任务或未达标的予以问责。
2、建立造林绿化进展情况周汇报制度: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要求各下村领导于每星期五下午四时前向镇长汇报本村造林绿化落实情况。
对进度较慢的村,要针对本村本周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及下周工作方案。
造林绿化奖惩办法:1、对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规定完成造林绿化任务的造林业主,在省、市、区补助造林经费150元/亩的标准下,我镇除采伐迹地造林外,其余造林山场补助经费40元/亩,干部工作经费10元/亩。
2、对村集体造林山场未能按时间跨度节点落实造林业主,未按时组织工人上山造林,将由镇政府从其村财经费中代扣100元/亩造林绿化专项工作经费,由镇政府组织人员造林,以保障造林绿化任务按期完成。
第 2 页共 4 页3、造林补助经费根据造林业主挖穴、种植以及验收两个程序,由造林业主提出申请,村委会确认盖章证明,挂钩干部和林业站技术组组长核实、下片领导审核、分管领导会签后报镇长审批后发放。
4、建立“一户”一档制度,一名业主必须建立一份档案、由挂钩干部负责对所挂钩的山头地块造林业主进行单个建档并保存以备查阅。
以上通知,望认真执行。
第 3 页共 4 页THANKS谢谢您的阅览仅供参考第 4 页共 4 页。
林业行业的管理服务标准

林业行业的管理服务标准林业作为一项重要的资源产业,既涉及到经济利益,也关系到生态环境。
为了合理利用和保护森林资源,有效推动林业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和遵守管理服务标准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就林业行业的管理服务标准进行论述,并给出相应的参考意见。
一、林业行业管理服务的定义管理服务是指在林业行业中,为各类森林资源的管理和保护提供的一系列支持和服务。
这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林业规划、林木培育、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经营与利用、生态修复与保护等。
管理服务的目标是在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的前提下,实现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二、林业行业管理服务标准的必要性1. 保护生态环境:林业行业涉及到大量的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是其重要职责。
制定管理服务标准有助于明确环境保护的目标和措施,确保合规运营。
2. 促进可持续发展:管理服务标准可以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推动其向可持续经营方向发展,避免非法采伐、乱砍滥伐等不合法行为。
3. 提高管理水平:标准化的管理服务有利于提升林业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员工的专业素质,提高工作效率,推动林业行业的科学化、现代化进程。
三、林业行业管理服务标准的内容1. 林业规划标准:包括森林资源调查与评价、林业规划目标与措施、专业技术指导等方面的要求。
2. 林木培育标准:包括苗木选育与繁育、造林技术与措施、林木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3. 森林病虫害防治标准:包括病虫害监测与预警、防治技术与方法、环境风险评估等方面的要求。
4. 森林经营与利用标准:包括林地管理、木材采伐和加工、林下经济、生态旅游开发等方面的要求。
5. 生态修复与保护标准:包括林地退化治理、生态系统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四、林业行业管理服务标准的参考意见1. 建立标准体系:通过制定一系列相互关联、相互补充的标准,形成完整的标准体系,确保各项管理服务能够有效衔接,协同运作。
2. 加强信息化建设:借助信息化技术,建立全面、准确、及时的数据采集、处理和共享平台,为管理服务提供科学支撑。
林业规章管理制度

林业规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林业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促进林业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国家林业管理部门及各级地方林业管理部门,对于涉及林业资源管理、保护和利用等方面的活动均应遵守本规章管理制度。
第三条林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加强对林业资源的监测和评估,保障林业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
第四条林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执法,严格监督和管理林业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对于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处罚并纠正。
第五条林业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对林业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促进生态环境的改善。
第六条林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林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森林资源管理和保护意识,遵守规章制度,依法行事。
第七条林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公开林业资源管理和利用的信息,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加强对公众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林业事业的参与和支持度。
第八条林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对行政机关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考核,激励其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九条林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对林业资源管理和利用的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确保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十条林业管理部门应当不断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提高林业管理水平,促进林业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林业资源管理第十一条林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林地确权登记制度,明确林地权属和使用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确保农民和其他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林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国有林地的管理,定期进行林地调查和监测,制定林地利用规划和保护措施,防止林地资源的过度开发和破坏。
第十三条林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护林员队伍,加强对林地的巡查和监控,保护林地资源不受非法侵占和破坏。
第十四条林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更新和公开林业资源信息,为决策和监督提供数据支撑。
第十五条林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毁林滥砍等破坏林地资源行为的打击,建立健全举报机制,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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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修改部分:
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项
原文:国家林业局经汇总、审查、协调后,批准下达林业行业标准项目年度计划。
修改为:国家林业局经汇总、协调后,组织实施林业行业标准项目年度计划。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修改部分
1将“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或者审核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改为“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
2、将第十六条删除。
原第十六条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
林木种子生产或者经营者应当自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之日起,满一年后的两个月内,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到原发证机关进行年检,年检合格的,加盖验证章;年检不合格或者逾期不进行年检的,其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自行失效。
3、将“第十八条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档案,具体内容包括:申请
材料、审核发放材料、年检材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等。
”中的“年检材料”删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999年8月10日国
家林业局第3号)
1、删除第八条第二款。
删除部分为:国有单位在国内转让植物新品种申请权或者品种权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将“第十四条中国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品种权的,可以直接或者委托国家林业局指定的代理机构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
”
改为:“中国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品种权的,可以直接或者委托代理机构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
3、将“第十六条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其他外国组织向国家林业局提出品种权申请和办理其他品种权事务
的,应当委托国家林业局指定的代理机构办理。
”
改为:“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其他外国组织向国家林业局提出品种权申请和办理其他品种权事务的,应当委托代理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