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及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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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分析题 2. 论述题分析题案情:甲省A县大力公司与乙省B县铁成公司,在丙省C县签订煤炭买卖合同,由大力公司向铁成公司出售3,000吨煤炭,交货地点为C县。

双方约定,因合同所生纠纷,由A县法院或C县法院管辖。

合同履行中,为便于装船运输,铁成公司电话告知大力公司交货地点改为丁省D县,大力公司同意。

大力公司经海运向铁成公司发运2,000吨煤炭,存放干铁成公司在D县码头的货场。

大力公司依约要求铁成公司支付已发煤款遭拒,遂决定暂停发运剩余1,000吨煤炭。

在与铁成公司协商无果情况下,大力公司向D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铁成公司支付货款并请求解除合同。

审理中,铁成公司辩称并未收到2,000吨煤炭,要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大力公司向法院提交了铁成公司员工季某(季某是铁成公司业务代表题)向大力公司出具的收货确认书,但该确认书是季某以长远公司业务代表名义出具的。

经查,长远公司并不存在,季某承认长远公司为其杜撰。

据此,一审法院追加季某为被告。

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铁成公司向大力公司支付货款,季某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铁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中关于责令自己向大力公司支付货款的内容,大力公司、季某均未上诉。

经审理,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并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送达后第10天,大力公司负责该业务的黎某在其手机中偶然发现,自己存有与季某关于2,000吨煤炭验收、付款及剩余煤炭发运等事宜的谈话录音,明确记录了季某代表铁成公司负责此项煤炭买卖的有关情况,大力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再审,坚持要求铁成公司支付货款并解除合同的请求。

(卷四2010年真题试卷第5题)问题:1.本案哪个(些)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正确答案:B县和D县法院有管辖权。

当事人双方约定了两个法院,管辖协议无效。

本案为合同纠纷,属特殊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的履行地管辖。

2007年~2011年司法考试真题答案

2007年~2011年司法考试真题答案

司法考试真题答案2007年27.D 解析:《合伙企业法》第67条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也就是说,丙、丁作为有限合伙人,没有权利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但是该法第76条同时规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所以本题所述的情况,徐某可以要求甲、乙、丁承担连带的清偿责任,丙因为没有第76条规定的情形,所以其作为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75.ABC 解析:《合伙企业法》第3条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由此本题甲乙丙只能成立有限合伙企业,A 的说法是错误的。

《合伙企业法》第64条第2款,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本题没有说明乙为有限合伙人,所以一般情况下乙是可以以劳务出资的,B的说法是错误的。

第33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第69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由此,普通合伙人的利润应该共同分配、风险应该共同负担,而有限合伙人利润可以不共同分配,但是对风险,合伙企业法第69条没有规定。

但是根据第60条有限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二章第一节至第五节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规定。

所以对于有限合伙企业风险的负担,应该适用普通合伙企业的规定,C的说法本身也是错误的,为本题应选项;第43条规定:“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分析题 2. 论述题分析题案情:甲市人民政府在召集有关职能部门、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公司(以下简称城市公交公司)召开协调会后,下发了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明确:城市公交公司的运营范围,界定在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公交公司在城市规划区内开通的线路要保证正常运营,免缴交通规费;在规划区范围内,原由交通部门负责的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交由建设部门负责。

《会议纪要》下发后,甲市城区交通局按照《会议纪要》的要求,中止了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

田某、孙某和王某是经交通部门批准的三家运输经营户,他们运营的线路与《会议纪要》规定免缴交通规费的城市公交公司的两条运营线路重叠,但依《会议纪要》,不能享受免缴交通规费的优惠。

三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会议纪要》中关于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规定,并请求确认市政府《会议纪要》关于中止城区交通局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

问题:1.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所作出的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内容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什么?正确答案:属于受案范围。

本案中《会议纪要》作出的规定不属于行政指导行为,也不属于抽象行政行为。

2.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是否具有原告资格?为什么?正确答案:具有原告资格。

甲市人民政府的决定直接影响到了三人的公平竞争权。

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平竞争权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3.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提出的确认甲市人民政府中止城区交通局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的请求,是否属于法院的审理范围?为什么?正确答案:不属于。

该请求涉及甲市人民政府对建设局和交通局的职能调整,属于政府对行政机关之间的职权分配,不属于司法审查的范围。

案情:甲公司签发金额为1000万元、到期日为2006年5月30日、付款人为大满公司的汇票一张,向乙公司购买A楼房。

2007年司法考试刑诉部分

2007年司法考试刑诉部分

2007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部分考题及答案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卷二一、单项选择题2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规定,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除因回避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案件审理外,不得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更换。

这一规定体现的是下列哪一项审判原则?A.公开审判原则B.言词审理原则C.集中审理原则D.辩论原则22.张某以侮辱罪对王某提起自诉。

一审中,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

但在送达调解书时,张某反悔,拒绝签收。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调解协议一经达成,即发生法律效力B.调解书经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法院印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C.无论当事人是否签收,调解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D.本案中调解书并未生效,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判决23.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三(21岁)被控强奸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判处张三死刑立即执行。

张三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的哪种做法是正确的?A.应当公开开庭审理B.可以不开庭审理C.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D.应当提审24.公安机关勘验杀人现场时,提取了插在被害人胸部上的一把匕首。

从证据分类的角度看,该匕首属于下列哪种分类?A.原始证据、直接证据B.传来证据、间接证据C.实物证据、直接证据D.原始证据、间接证据25.法院对公诉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据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通知检察院撤回起诉B.对于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决定退回检察院C.法院裁定准许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检察院重新起诉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D.法院作出了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的案件,检察院依据新的事实、证据材料重新起诉的,法院应当根据禁止重复追诉原则不予受理26.在杨某被控故意杀人案的审理中,公诉人出示了死者女儿高某(小学生,9岁)的证言。

高某证称,杨某系其表哥,案发当晚,她看到杨某举刀杀害其父。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真题及详解一、(本题20分)简答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并阐释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的基本内涵。

答题要求:1.观点明确,表述完整、准确。

2.不少于400字。

【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解析】(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五个方面。

(2)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依法治国。

(3)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①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

a.公民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b.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c.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法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这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

a.必须维护宪法权威;b.必须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c.必须树立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的公信力。

③严格依法办事,这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二、(本题22分)案情:陈某见熟人赵某做生意赚了不少钱便产生歹意,勾结高某,谎称赵某欠自己10万元货款未还,请高某协助索要,并承诺要回款项后给高某1万元作为酬谢。

高某同意。

某日,陈某和高某以谈生意为名把赵某诱骗到稻香楼宾馆某房间,共同将赵扣押,并由高某对赵某进行看管。

次日,陈某和高某对赵某拳打脚踢,强迫赵某拿钱。

赵某迫于无奈给其公司出纳李某打电话,以谈成一笔生意急需10万元现金为由,让李某将现金送到宾馆附近一公园交给陈某。

陈某指派高某到公园取钱。

李某来到约定地点,见来人不认识,就不肯把钱交给高某。

高某威胁李某说:“赵某已被我们扣押,不把钱给我,我们就把赵某给杀了。

”李某不得已将10万元现金交给高某。

高某回到宾馆房间,发现陈某不在,赵某倒在窗前已经断气。

见此情形,高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协助司法机关将陈某抓获归案。

事后查明,赵某因爬窗逃跑被陈某用木棒猛击脑部,致赵某身亡。

问题:1.陈某将赵某扣押向其索要10万元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为什么?2.高某将赵某扣押向其索要10万元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为什么?3.陈某与高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4.高某在公园取得李某10万元的行为是否另行构成敲诈勒索罪?为什么?5.陈某对赵某的死亡,应当如何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6.高某对赵某的死亡后果是否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7.高某的投案行为是否成立自首与立功?为什么?【考点】绑架罪;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等犯罪;自首;立功的成立条件【分析】本题是一个较为疑难的案例分析题,案情复杂,在犯罪认定与刑罚适用上都存在疑难之处。

法律职业资格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商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

法律职业资格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商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商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总分:76.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分析题(总题数:6,分数:76.00)美森公司成立于2009年,主要经营煤炭。

股东是大雅公司以及庄某、石某。

章程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是1000万元,三个股东的持股比例是5:3:2;各股东应当在公司成立时一次性缴清全部出资。

大雅公司将之前归其所有的某公司的净资产经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后作价500万元用于出资,这部分资产实际交付给美森公司使用;庄某和石某以货币出资,公司成立时庄某实际支付了100万元,石某实际支付了50万元。

大雅公司委派白某担任美森公司的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

2010年,赵某欲入股美森公司,白某、庄某和石某一致表示同意,于是赵某以现金出资50万元,公司出具了收款收据,但未办理股东变更登记。

赵某还领取了2010年和2011年的红利共10万元,也参加了公司的股东会。

2012年开始,公司经营逐渐陷入困境。

庄某将其在美森公司中的股权转让给了其妻弟杜某。

此时,赵某提出美森公司未将其登记为股东,所以自己的50万元当时是借款给美森公司的。

白某称美森公司无钱可还,还告诉赵某,为维持公司的经营,公司已经向甲、乙公司分别借款60万元和40万元;向大雅公司借款500万元。

2013年11月,大雅公司指示白某将原出资的资产中价值较大的部分逐渐转入另一子公司美阳公司。

对此,杜某、石某和赵某均不知情。

此时,甲公司和乙公司起诉了美森公司,要求其返还借款及相应利息。

大雅公司也主张自己曾借款500万元给美森公司,要求其偿还。

赵某、杜某及石某闻讯后也认为利益受损,要求美森公司返还出资或借款。

(2016年卷四第5题) 【问题】(分数:12.00)(1).应如何评价美森公司成立时三个股东的出资行为及其法律效果?(分数:2.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大雅公司以先前归其所有的、经会计师事务所评估作价的某公司的净资产出资,且将净资产实际交付美森公司占有和使用,履行了自己的出资义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四)及答案1237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四)及答案1237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四)及答案1237 法律文书题<strong>案情:</strong> 2007年11月12日,某公司从外省购进数百吨工业盐,并于2007年11月14日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且因不便保存,后主要用于融化2008年春天暴雪之用。

某市盐务管理局于2009年2月26日认定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盐业管理条例》第20条、某省政府《某省(盐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23条、第32条第2项的规定,根据《某省(盐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42条,作出没收该公司购进的工业盐,并处以罚款12万元的处罚决定。

该公司不服,向某省盐务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

某省盐务管理局经复议后维持。

该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相关规定国务院《盐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盐的批发业务,由各级盐业公司统一经营。

未设盐业公司的地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的单位统一组织经营。

第三十条当事人对盐业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上一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

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改进工业盐供销和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5]1872号)……国务院已经批准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上报的关于改革工业盐供销和价格管理办法的具体意见,并要求两委组织落实。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望遵照执行:一、改进工业盐价格和供销管理的具体办法(一)将现行工业盐的计划分配改为在国家总量计划指导下的合同订货。

……同时取消现行的工业盐准运证和准运章制度,盐碱双方根据签订的合同向运输部门申请计划。

最高人民法院[2008]刑他字第86号《关于被告人缪绿伟非法经营一案的批复》(2008年11月28日)《盐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虽然规定盐的批发业务由各级盐业公司统一经营,但并无相应法律责任的制度,1995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下发的《关于改进工业盐供销和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取消了工业盐准运证和准运章制度,工业盐已不再属于国家限制买卖的物品。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分析题分析题1.甲、乙打人后驾车逃走,司机谢某见甲、乙打人后驾车逃离.对乙车紧追。

甲让乙提高车速并走“蛇形”,以防谢某超车。

汽车开出2公里后,乙慌乱中操作不当,车辆失控撞向路中间的水泥隔离墩。

谢某刹车不及撞上乙车受重伤。

赶来的警察将甲、乙抓获。

(事实三)(2013/4/2部分) 问题:就事实三,甲、乙是否应当对谢某重伤的结果负责?理由是什么?正确答案:(1)在被告人高速驾车走蛇形和被害人重伤之间,介入被害人的过失行为(如对车速的控制不当等)。

(2)根据条件说,甲乙的行为、谢某的追尾行为,都是导致谢某重伤结果的条件。

(3)根据一般常识,追尾者对于造成事故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

故而根据相当因果关系说的观点,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者的行为,与结果具有因果关系。

(4)故而,从规范判断(相当因果关系说)的角度看,谢某的重伤与甲乙的行为之间,仅有条件关系,而没有因果关系;谢某的重伤与谢某自己驾驶的汽车对乙车追尾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该结果不应当由甲、乙负责。

2.黄某决意报复李某,深夜对其租赁的山坡放火(李某住在山坡上)。

大火烧毁山坡上的全部树苗,烧伤了李某,并延烧至村民范某家。

范某被火势惊醒逃至屋外,想起卧室有5000元现金,即返身取钱,被烧断的房梁砸死。

(2012/四/2部分)问题:认定黄某放火与范某被砸死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可能有哪些理由?如否定黄某放火与范某被砸死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可能有哪些理由?(两问均须作答)正确答案:黄某放火与范某死亡之间,介入了被害人范某的行为。

肯定因果关系的大致理由:(1)根据条件说,可以认为放火行为和死亡之间具有“无A 就无B”的条件关系;(2)被害人在当时情况下,来不及精确判断返回住宅取财的危险性;(3)被害人在当时情况下,返回住宅取财符合常理。

否定因果关系的大致理由:(1)根据相当因果关系说,放火和被害人死亡之间不具有相当性;(2)被告人实施的放火行为并未烧死范某,范某为抢救数额有限的财物返回高度危险的场所,违反常理;(3)被害人是精神正常的成年人,对自己行为的后果非常清楚,因此要对自己的选择负责;(4)被害人试图保护的法益价值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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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及参考答案提示:本试卷为分析、论述题。

请将各题答案书写在答题纸的对应位置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本题20分)简答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并阐释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的基本内涵。

答题要求:1.观点明确,表述完整、准确。

2.不少于400字。

二、(本题22分)案情:陈某见熟人赵某做生意赚了不少钱便产生歹意,勾结高某,谎称赵某欠自已10万元货款未还,请高某协助索要,并承诺要回款项后给高某1万元作为酬谢。

高某同意。

某日,陈某和高某以谈生意为名把赵某诱骗到稻香楼宾馆某房间,共同将赵扣押,并由高某对赵某进行看管。

次日,陈某和高某对赵某拳打脚踢,强迫赵某拿钱。

赵某迫于无奈给其公司出纳李某打电话,以谈成一笔生意急需10万元现金为由,让李某将现金送到宾馆附近一公园交给陈某。

陈某指派高某到公园取钱。

李某来到约定地点,见来人不认识,就不肯把钱交给高某。

高某威胁李某说:"赵某已被我们扣押,不把钱给我,我们就把赵某给杀了"。

李某不得已将10万元现金交给高某。

高某回到宾馆房间,发现陈某不在,赵某倒在窗前已经断气。

见此情形,高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协助司法机关将陈某抓获归案。

事后查明,赵某因爬窗逃跑被陈某用木棒猛击脑部,致赵某身亡。

问题:1.陈某将赵某扣押向其索要10万元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为什么?2.高某将赵某扣押向其索要10万元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为什么?3.陈某与高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4.高某在公园取得李某10万元的行为是否另行构成敲诈勒索罪?为什么?5.陈某对赵某的死亡,应当如何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6.高某对赵某的死亡后果是否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7.高某的投案行为是否成立自首与立功?为什么?三、(本题20分)案情:被告人甲、乙共同将被害人丙杀害。

一审程序中,在公诉人对被告人甲、乙同时进行讯问后,经审判长许可丙的父亲丁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的身份,就犯罪及财产损失事实向甲、乙发问。

丙所居住社区的物业管理人员戊旁听了案件审理,并应控方要求就丙的被害情况向法庭作证,先后回答了辩护人、公诉人及审判长的发问。

庭审中合议庭对戊的证言及其他证据发现疑问,遂宣布休庭,就被害人死亡时间及原因进一步调查核实。

法庭调查中,公诉人发现被告人乙尚有遗漏的犯罪事实,当庭提出要求撤回起诉,法庭审查后作出同意撤回起诉的决定。

重新起诉后,甲、乙分别被判处死刑并赔偿原告损失10万元。

宣判后乙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仅就乙的犯罪部分进行了审查,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维持了原判,并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问题:请指出以上案例中在程序方面的不当之处,并简要分析原因。

四、(本题23分)案情:2007年2月1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购买1000台A型微波炉的合同,约定由乙公司3月10日前办理托运手续,货到付款。

乙公司如期办理了托运手续,但装货时多装了50台B型微波炉。

甲公司于3月13日与丙公司签订合同,将处于运输途中的前述合同项下的1000台A型微波炉转卖给丙公司,约定货物质量检验期为货到后10天内。

3月15日,上述货物在运输途中突遇山洪爆发,致使100台A型微波炉受损报废。

3月20日货到丙公司。

4月15日丙公司以部分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拒付货款,并要求退货。

顾客张三从丙公司处购买了一台B型微波炉,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微波炉发生爆炸,致张三右臂受伤,花去医药费1200元。

问题:1.如乙公司在办理完托运手续后即请求甲公司付款,甲公司应否付款?为什么?2.乙公司办理完托运手续后,货物的所有权归谁?为什么?3.对因山洪爆发报废的100台微波炉,应当由谁承担风险损失?为什么?4.对于乙公司多装的50台B型微波炉,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5.丙公司能否拒付货款和要求退货?为什么?6.张三可向谁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为什么?五、(本题20分)案情:甲与乙分别出资60万元和240万元共同设立新雨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新雨公司),由乙任执行董事并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甲任监事。

乙同时为其个人投资的东风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风公司)的总经理,该公司欠白云公司货款50万元未还。

乙与白云公司达成协议约定:若3个月后仍不能还款,乙将其在新雨公司的股权转让20%给白云公司,并表示愿就此设质。

届期,东风公司未还款,白云公司请求乙履行协议,乙以"此事尚未与股东甲商量"为由搪塞,白云公司遂拟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

东风公司需要租用仓库,乙擅自决定将新雨公司的一处房屋以低廉的价格出租给东风公司。

乙的好友丙因向某银行借款需要担保,找到乙。

乙以新雨公司的名义向该银行出具了一份保函,允诺若到期丙不能还款则由新雨公司负责清偿,该银行接受了保函且未提出异议。

甲知悉上述情况后,向乙提议召开一次股东会以解决问题,乙以业务太忙为由迟迟未答应开会。

公司成立三年,一次红利也未分过,目前亏损严重。

甲向乙提出解散公司,但乙不同意。

甲决定转让股权,退出公司,但一时未找到受让人。

问题:1.白云公司如想通过诉讼解决与东风公司之间的纠纷,应如何提出诉讼请求?2.白云公司如想实现股权质权,需要证明哪些事实?3.针对乙将新雨公司的房屋低价出租给东风公司的行为,甲可以采取什么法律措施?4.乙以新雨公司的名义单方向某银行出具的保函的性质和效力如何?为什么?5.针对乙不同意解散公司和甲退出公司又找不到受让人的情况,甲可采取什么法律对策?六、(本题20分)案情:2006年5月24日,受雇于刘某(车主)的张某驾车运货,途经一木桥时,桥断裂,连车带人掉入河中。

张某摔伤后自费看病支付医疗费上万元。

刘某多次找到该桥所有人南河公司索赔,无果。

刘某于2007年1月25日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汽车修理费、停运损失费共计13.5万元。

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指定了15日的举证期限,在此期间刘某向法院提供了汽车产权证、购车发票等证据。

一审开庭时,刘某又向法院提供了修车发票。

庭审调查中,被告南河公司主张该证据已超过举证期限,而刘某则解释说,迟延提出证据是因工作忙,未能及时索取发票,最后法官仍安排双方对该证据进行质证。

经双方同意,法庭主持该案调解。

在调解中,被告承认确有工作疏漏,未及时发布木桥弃用的公告;原告也承认,知道该木桥已弃用,但没想到会断裂。

双方最终未能达成调解协议。

2007年3月16日,法院依据双方在调解中陈述的事实和情况,认定被告承担主要责任,原告承担次要责任;并根据相关证据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汽车修理费、停运损失费共计8万元。

刘某当即表示将提起上诉。

2007年3月29日刘某因病去世。

刘某之子小刘于2007年4月5日向法院提起上诉;同时提出相关证明材料,要求法院确认其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并顺延上诉期限,法院受理了小刘的上诉并同意顺延上诉期限。

2007年7月3日二审法院作出判决:原审原告提供的汽车修理费的证据中数额不实,依据新的事实证据,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汽车修理费、停运损失费共计4.5万元。

问题:1.请指出一审法院在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说明理由。

2.小刘的上诉是否成立?为什么?3.请评价二审法院的判决,并说明理由。

4.如张某就自己的医疗费索赔可以向谁主张?为什么?七、(本题25分)提示:本题为选作题,分甲、乙两题。

请选择一题作答;答题时请务必标明甲题或乙题;甲、乙两题均作答的,仅对书写在前的进行评阅。

甲题:素材一:中国古籍《幼学琼林》载:"世人惟不平则鸣,圣人以无讼为贵。

"《增广贤文》也载:"好讼之子,多数终凶。

"中国古代有"无讼以求"、"息讼止争"的法律传统。

素材二:1997年3月11日,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指出,1996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各类案件520多万件,比上年上升约16%。

2007年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指出,2006年各级人民法院共办结各类案件810多万件。

根据所提供的素材,请就从古代的"无讼"、"厌讼"、"耻讼"观念到当代的诉讼案件数量不断上升的变化,自选角度谈谈自己的看法。

答题要求:1.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2.不少于500字。

乙题:据报道,在城市建设中,有的政府部门发出有关土地使用的许可证照后,因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废止,或城市规划修改等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而撤回已生效的许可。

也曾有个别地方的政府部门在颁发土地使用证照过程中确有审查不严的问题,为弥补过错过失而以公共利益需要为由收回已生效的许可;或为了以更高价位将土地出让给他人,而以公共利益需要为由收回已生效的许可。

请就上述情况,根据行政法有关原则,谈谈你的看法及建议。

答题要求:1.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2.不少于500字。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参考答案一、参考答案: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五个方面。

2.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依法治国。

3.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①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第一,公民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第二,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第三,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法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这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

第一,必须维护宪法权威;第二,必须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第三,必须树立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的公信力。

③严格依法办事,这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二、参考答案:1、构成抢劫罪而非绑架罪,因为陈某是直接向赵某索取财物,而非向第三者索取财物。

2、构成非法拘禁罪,因为高某并无绑架的故意,而以为是索要债务。

3、构成共同犯罪。

因为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陈某的抢劫罪与高某的非法拘禁罪之间成立共同犯罪。

4、不另外构成敲诈勒索罪,因为高某的行为属于拘禁他人之后,索取债务的行为,缺乏非法占有的目的。

5、不另定故意杀人罪,因为陈某的故意杀人行为包含在抢劫罪当中。

6、不负刑事责任,因为陈某的杀人行为超出了高某的故意范围。

7、成立自首与重大立功,因为被检举人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三、参考答案:1、公诉人对被告人甲、乙同时讯问违反了分别进行讯问的原则。

2、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不能就有关犯罪事实向被告人发问。

3、戊作为证人不能旁听案件的审理。

4、戊作为控方证人,控辩双方向其发问的顺序错误,应当先由要求传唤的一方进行发问。

5、公诉人在庭审中发现有漏罪的只能追加起诉,不能撤回起诉。

变更、追加、撤回起诉应当报经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并以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公诉人不能当庭迳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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