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建设和设备配备标准
关于加强公共卫生科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

市卫生局关于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公共卫生科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河北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实施意见》、《市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和《全市公共卫生工作管理实施意见》要求,不断加强我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扎实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进程,结合我市卫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加强基层公共卫生队伍和服务能力建设,推进服务体制、机制的不断完善和创新,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切实提高居民健康水平。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按照“完善体系、提升功能、明确职责,协调发展”的工作思路,通过对各乡镇卫生院(社区)人员配备、基础设施、岗位设置、职责制度、工作流程、组织管理等方面的规范化建设,切实达到人员结构合理、硬件设施完善、岗位职责明确、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业务运转流畅、服务质量提高的总体目标。
三、公共卫生科工作职责乡镇卫生院(社区)公共卫生科负责本辖区居民健康档案建立及管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预防接种、妇女与儿童保健、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和糖尿病等慢性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管理、卫生监督监测、地方病防治等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工作落实,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做好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上报等工作。
同时,加强对辖区村卫生室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乡村医生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四、公共卫生科岗位设置按照公共卫生的服务类别和服务对象,乡镇卫生院(社区)公共卫生科内部设置传染病管理与预防接种、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与慢性病管理、居民健康体检与档案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卫生监督等工作岗位。
基层医院设备配置标准

6月2日~3日,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在北京召开了基层医疗机构医学装备配置标准座谈会,卫生部规划财务司司长赵自林、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副理事长李泮岭、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张朝阳副司长等领导和专家等出席了此次会议,座谈会由中国医学装备协会秘书长白知朋主持。
在此次大会上,来自全国10个省(市、区)卫生厅(局)的医学装备负责人、基层医疗机构代表、卫生领域专家及医疗设备生产企业的代表等,共同探讨了基层医疗机构医学装备采取何种配置标准更为合适。
设备配置量力而行来自卫生部、国家发改委的领导同志出席了此次讨论会,并谈了自己的看法。
卫生部规划财务司赵自林司长表示:“加强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是近期医改5项工作当中的重点之一,需要从房屋、医疗设备和人才三方面进行加强。
制定基层医疗机构医学装备配置标准的目的是按照标准将基层医疗机构的医学设备填平补齐,而这些设备是基本的、成熟的且适合基层医疗机构需要的。
基层医疗机构装备配置标准应结合实际,坚持适宜性原则,同时要与基层医疗机构的人才相配套,不能设备到位了却没人懂操作。
”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张朝阳副司长认为:“新一轮医改一个非常重要的目标是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而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建设是解决这一难题的重要途径。
”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司周鹤宇副处长指出:“国务院确定了医改的五项重点任务,近期马上要贯彻实施这5项重点任务。
其中一项比较重要的是发改委要和卫生部共同牵头,在未来3年内建成一个较为完善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国务院已经下了决定,医改要见成效。
农村老百姓看病要想有一个好的去处,重点是要把县医院建设好。
因此,县医院的投入非常关键。
现在,2000多所县医院是我们建设的重点。
县医院主要是治病救人,给当地的农民看好病,不要让常见病和一般疑难病人外流,这是医改的目标。
对于县级医院而言,CT和核磁都是常规的医疗设备。
但是中央政府的财力和各省市的财力现在都是非常有限的。
因此,县级医院的设备配置还要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量力而行。
内黄县卫生局乡镇卫生院中医诊疗设备购置清单

内黄县卫生局乡镇卫生院中医诊疗设备购置清单技术参数要求1、智能疼痛治疗仪IB技术参数1、额定输入功率:150VA2、一路球状辐射器输出3、球状辐射器口直径155mm4、输出波长:800nm—1000nm5、输出功率:3-25档可调6、定时范围:0—99min可调7、采用国际名牌医疗专用光源,照射面大,性能稳定,治疗显著,每次治疗结束后有响声提示;8、微电脑控制数码显示;9、产品使用范围广,可配合毫针药物治疗,发挥“光灸"作用.10、立式配备脚轮。
2、智能疼痛治疗仪IIB技术参数1、额定输入功率:170VA2、两路输出:一路点状输出,一路球状输出,可以同步输出或者一路输出3、点状辐射器长160mm,外径30mm,点状输出波长:810nm±5%、点状输出治疗功率:0—500mw,级差1mw4、球状辐射器口直径155mm5、球状输出波长:800nm—1000nm、球状输出功率:3-25档可调6、定时范围:0—99min可调7、液晶显示参数一目了然,集球状与点状输出于一体,使用更方便;8、优选特定波长光谱,生物效应显著,通过档位选择照射深度和强度,确保临床治疗有效性;9、点状辐射器和球状辐射器设计,使治疗时更加贴近临床部位照射10、必须提供智能疼痛治疗仪产品注册证3、磁振热治疗仪技术性能:1、额定输入功率:280VA.2、磁场强度范围:≤38mT。
3、振动频率为50Hz±1Hz。
4、振动幅度为2mm-5mm.5、六种治疗模式。
6、温度控制:开机默认为常温工作模式,可选择温控工作模式,分40℃、46℃、52℃、58℃四级可调.7、治疗定时时间为治疗时间0—99min,设置。
8、将磁疗,振动,热疗三种治疗方式相结合由一种导子同时输出,实现三种治疗同步进行。
9、输出通道:双通道(可同时连接两个导子)。
10、数码管显示窗口.11、标配一个标准温热导子和一个颈肩温热导子。
12、治疗仪治疗完毕,并有峰鸣器报警提示.13、必须提供磁振热治疗仪产品注册证4、极超短波治疗机I型技术参数1、额定输入功率:430VA2、辐射器尺寸:Φ83×95mm3、支臂尺寸:340mm+380mm4、治疗时间:0~30min6、辐射器驻波比不大于37、微电脑控制,输出功率更加稳定;8、输出功率过载保护,治疗更加安全;9、采用优质进口电磁振荡电路,工作寿命在5万小时以上。
山东省乡镇卫生院基本标准

《山东省乡镇卫生院基本标准》一、功能定位乡镇卫生院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并承担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卫生管理职能。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重点设有急诊(抢救)室、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全科医学诊室、康复治疗室、感染性疾病诊室。
(二)医技辅助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含中药房)、检验室、X线室、治疗室、处置室、超声室、心电图室、手术(麻醉)室、观察室、消毒供应室。
(三)公共卫生科室:应具备承担当地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妇女(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疾病防控、卫生监督协管、爱国卫生等职能的科室。
职能相近的科室可合并设置,但人员要保持相对固定。
(四)行政科室:应具备承担财务、设备、质量管理、信息化、后勤、安全管理和村卫生室管理职能的科室。
除质量管理科室外,其他职能相近的科室可合并设置,但人员要保持相对固定。
三、基本建设(一)住院床位:根据需要设置床位,按每千服务人口设置不低于0.9张床位(不含门诊观察床、治疗床),原则上不超过100张。
(二)业务用房面积:服务人口不足1万人的卫生院,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服务人口每增加1000人,建筑面积至少增加40平方米。
病房每床占用病房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三)整体管理:配套设施齐全,总体布局合理,符合国家和山东省有关卫生学标准,体现患者隐私和无障碍设计要求,满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临床诊疗需要。
四、人员配备(一)工作人员数不少于服务人口数的1.5‰;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低于工作人员数的90%,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数不少于专业技术人员数的90%。
(二)每千服务人口配备医师不少于0.4名,每千服务人口配备护士不少于0.5名。
(三)从事全科医学、公共卫生和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20%、20%、10%。
医疗急救站设置原则和建设标准、乡镇卫生院建设和设备配备标准

医疗急救站设置原则和建设标准为加强和规范医疗急救工作,实现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院前急救网络,提高医疗急救质量,为广大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急救服务,提制定医疗急救站建设标准。
一、急救站设置原则(一)急救网络体系设置原则急救体系建设以医院为依托,通过人员培训、设配配置、房屋建设,建成以120应急救护站的急救网络体系。
按照“就近、及时、考虑医院救护能力、尊重病人意愿“的原则,对急救站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管理。
(二)急救站建立模式急救站依托条件较好的综合医院,急救分为院前急救和院内急救。
院前急救由急救通讯设备、急救车辆、急救医疗设备、急救药品和相应的急救人员组成,能够单独完成院前急救任务。
院内急救依托医疗机构急诊等相应科室进行专业救治。
二、急救站(一)急救站建设标准1、业务用房:布局合理,各室独立,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应有停放救护车辆的专用场地和急救专用通道。
2、床位设置:设观察床位2张以上,观察床易用移动式观察床,且每观察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3、科室设置: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抢救室、观察室(病房)、接警室等科室。
化验室和药房可与医院共用,但必须保证急诊24小时畅通。
4、人员配置:医院内、外、妇、儿科医生配备齐全,相对稳定。
其负责人应由1名在急诊室工作至少半年以上、接受过急救知识培训、取得主治医师以上职称担任。
按医生、护士1:2的比例配备医护人员,并配备护师或在急诊室工作3年以上的护士担任护士长。
医生必须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护理人员必须有护士执业资格。
5、急救车辆:至少有1辆车况良好、装备齐全、运行正常的值班救护车。
车身两侧喷涂国际通用“蛇杖”和120急救标志,配有急救警灯、警报器。
6、医疗设备:配备有呼吸机、心电图机、除颤仪、洗胃机、吸痰器和气管切开包、静脉切开包、缝合包、胸穿包、腹穿包、导尿包、接生包。
7、急救药品:备用满足医疗急救工作需要的常用药品和急救药品。
村卫生室标准

村卫生室标准一、基本条件(一)房屋1、每个卫生室占地面积原则上不小于200㎡,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2、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药房、观察室;3、诊室、治疗室、药房、观察室四室独立设置、布局合理,符合卫生学标准。
(二)设备1、基本设备诊断床、诊断椅、观察床、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身高体重计、接种包、出诊箱、一次性注射器。
药品柜、有盖方盘、消毒缸、氧气瓶(袋)、医用高压消毒锅、污物桶、资料柜、健康教育宣传栏;2、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3、必要的交通工具,通讯设备。
(三)人员1、村卫生室人员包括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2、从业人员必须具备法定执业资格,并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3、《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颁布之日起,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必须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执业医师资格。
4、按照卫生部要求,乡医人员数量原则上每服务500人配备乡医一名。
各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原则上每村定点一个,300人口以上地村庄或居住分散、群众就诊较远的村可增设一个。
二、卫生室管理1、认真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做到依法执业、命名规范,卫生技术人员符合法定执业资格;2、做到24小时应诊,出诊随叫随到,文明行医、服务热情;3、门诊登记、处方等医疗文书书写规范,符合要求;4、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技术操作规程;5、认真执行《甘肃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合理用药,不开大处方;6、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与报告,符合规定时限和要求;7、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8、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管理规范,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用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9、室内整洁、卫生、物品摆放有序;10、各种收费及常用药品价格上墙,合理收费;11、正规渠道进药,无假劣药品;12、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和乡镇卫生院的管理、培训、考核和业务指导;13、按规定认真填写有关卫生统计报表并及时上报;14、加强医疗事故防范,严防医疗事故发生。
乡镇卫生院达标评审标准试行

县级综合医院达标建设评审标准(试行)
备注:县级综合医院达标评审标准(试行)总分为1000分,600分达标
县级中医医院达标评审标准
备注:总分值为100分,低于80分为不达标,80以上(包括80分)为达标.
县级妇幼保健所(站)达标评审标准(试行)
县级妇幼保健院达标评审标准(试行)
说明:1。
总分100分,80分以上为达标;
2.面积达标为必备指标,面积不达标一票否决。
乡(
镇)卫生院达标建设评审标准(试行)
备注:1、总分值为100分,低于70分为不达标,70—80分为基本达标,80分以上为达标.
2、每项累计扣分以该项分值为限。
村卫生所达标建设评审标准(试行)
备注:1、总分值为100分。
低于70分为不达标,70—80分为基本达标,80分以上为达标。
2、每项累计扣分以该项分值为限。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设备配置指导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设备配置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4.12.08•【字号】浙卫发[2014]146号•【施行日期】2014.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浙江省卫生计生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设备配置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卫发[2014]146号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卫生局)、财政局: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科学合理配置医疗设备,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现将《浙江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设备配置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浙江省财政厅2014年12月8日浙江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设备配置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科学合理配置医疗设备,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设备配置原则(一)分类配备与功能适宜原则。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不同类型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配置与医技人员的技术水平、开展的业务项目及工作量相适应的适宜设备,满足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功能需要。
(二)条件具备与严格审批原则。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需购置医疗设备的,应具备业务用房、防护设施等基本条件,并配备相应资质的医技人员。
购置设备前须进行充分论证,严格审批程序,避免盲目、重复采购。
(三)资源共享与实用高效原则。
医疗设备的购置要充分考虑社会公益性和设备使用效率。
推广建立县域临床检验中心、影像诊断中心、心电会诊中心等资源共享平台,提高区域医疗设备规模化、集约化利用率,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卫生资源配置效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手术、产房用房的布置应符合功能流程和洁污分区要求,手术、产房用房应邻近外科、妇产科病房,并自成一区,19床以下卫生院手术用房及产房宜设在门诊部适当位置,与妇产科诊室联系便捷;产房宜自成一区,也可与手术室合区,与其相应的用房、设施与设备在建设中应统一安排;手术室的朝向以北向为宜,其他朝向时应有遮光措施,手术室门宽、开启方式应满足通行、运送病人、洁净、防污染的要求;手术室的管线应暗设,洗手间的洗手嘴按不少于两个非手动洗手水嘴设置。
3、急诊室、抢救室紧邻设置,均设在交通便捷处;急诊室有便于识别的醒目标牌,夜间有指示灯。妇产科等需要自成一区的科室,应视规模大小进行合理布局,并解决好出入口、厕所、隔离等问题,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注射室宜与观察治疗用房贴邻布置;建立流程科学、合理、规范,相对隔离的传染病专病门诊。
(二)住院用房
1、病房的床位设置,一般以3床(单排排列)/间为主,不超过6床(双排排列)/间。病区床单元设施齐全,每病床净使用面积应大于6M2,病床和厕所要设紧急呼叫装置,并保持警铃24小时畅通。有条件的可在病室内配有电视、空调、卫生间、淋浴装置。
乡镇卫生院建设和设备配备标准
一、设置原则
县(市、区)制定乡镇卫生院设置规划,以农村居民健康需求为导向,依据服务人口、服务半径、行政区划等综合因素设置。每个建制乡镇设立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
二、机构设置
科室设置应坚持精简效能、因地制宜、便于管理的原则。乡镇卫生院一般可设置以下科室:
(一)办公室:负责人员、财务、信息、设备、后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四)放射用房
放射科位置应放在医疗康复部底层,相对处于盲端并与住院有方便联系的部位;放射科应具备透视(摄片)室、暗室等用房,暗室与透视(摄片)室净空、检查等用房应有相应的防潮、防辐射、绝缘和漏电保护等设施。
(五)检验用房
检验用房视规模大小,一般设临床、生化、细菌检验,有细菌检验的应单独设室,其它除必须分室设置的项目外,可采用合室或套间方式,但必须符合检验工作流程;检验用房宜设于朝北方位,应兼顾预防保健、门诊、住院共用和方便病人,有良好通风措施。
洗衣房的设置要合理,并在清洁位置设有晒衣场地,布局上应符合收受、浸泡消毒、洗衣、晒(烘)干、贮存、发放等工艺流程;锅炉房、配电房、营养厨等应合理规划、方便使用、安全。
(一)门诊用房
门诊用房的布局应从病人的诊治流程和各部分功能需要出发,力求紧凑、合理、便捷、有利于室内外人流的聚散。合理布置出入口及候诊、取样等场所,规模较小时应以合科集中候诊为宜。
1、设立预检问讯台,实行开放式窗口服务,装备电子显示屏幕。
2、单位内各诊室使用面积须在12M2以上并配备基本的诊疗设备;门诊输液室使用面积≥50M2。康复治疗室和健康教育室面积均应在25M2以上,同时配置适宜的康复器材、电化教育装置等相应的设施设备;观察室应设置适量日间观察床和输液躺椅,有防暑保暖设施。
(三)预防保健用房
1、预防保健部处于院内独立小区,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150M2,有独立的健康人群通道,做到健康人群与疾病患者管理及服务分离且应相对独立,室内外墙面、地面平整光洁,有幼儿娱乐设施。
2、设有办公室1-2间,儿保门诊2间,妇保门诊2间(可设在门诊),候诊宣教室,档案资料室,贮藏室,免疫接种室等。健康教育室使用面积≥30M2。免疫接种室分类设室(或一苗一隔),使用面积≥50M2,各接种室(隔)有明显标志牌。
(九)药房
药房位置应与挂号、收费、划价邻近,中、西药房应分设,贵重药、剧毒药、限量药,以及易燃、易爆药物的贮藏处应符合有关要求并有安全设施,中药煎药处可单独设置;药库或贮药室的门宽应适应药品的搬运,中、西药房均应满足防潮、防腐、防尘等要求;取药窗的宽度不小于1.5m。窗台高度1.1m左右。
(十)辅助用房
(二)门诊部:负责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康复医疗和建立健康档案,下设急诊(抢救)室,内、外、妇(计生)、儿、中医等诊室(也可根据需要设置综合诊室),慢病门诊、感染性门诊、治疗观察室、换药室、输液室、日间病房、康复治疗室、X光室、检验室、B超室、心电图室、中西药房、消毒供应室、健康档案室等。可根据需要设置少量床位。
(三)住院部:负责常见病、多发病的住院治疗。按照每千服务人口0.6-1.2张标准配备住院床位,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00张,根据需求及规划设置康复床位。设置手术室和产房。设有专用的传染病隔离观察室。
(四)预防保健部:负责公共卫生服务有关工作,设立健康教育室、疾病控制室、接种登记室、免疫接种室、接种留观室、妇女保健室、儿童保健室、健康档案室、疫情与卫生应急值班室。
三、基础设施
乡镇卫生院的业务用房建筑规模以适度、实用为原则,使用面积不少于1500 M2,建筑要求功能分区合理,流程科学,环境温馨,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建筑宜采用砖混或框架结构,建筑层数宜为1—3层,主要业务用房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不应低于,室内净高应符合:诊查室2.8—3.0M,病房3.0—3.2M。地面平整光洁,儿童保健室、免疫门诊、康复室等采用pvc或板材非刚性材料铺垫,手术间、产房墙面采用易清洗、消毒的材料。有各类科室分布示意图和醒目的路标,洁污路线清楚,建有规范的废弃物处置场所。设置方便残疾人的无障碍通道,门诊和住院区域设有扶手,厕所设有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的设施和紧急呼叫装置。绿化面积不少于占地面积的30%。
(七)康复治疗室
康复治疗室应设在门诊,在保证足够空间的条件下,康复室可与针灸、推拿共设一室,康复室的床间应设帷帘相隔,并与住院有方便联系。
(八)供应(消毒)室
供应室应设在业务区的适中部位,并相对独立,平面布置应符合工艺流程和洁污分区要求,消毒应贴邻贮存、分发,并有传递窗相通;洗涤池设通用和专用两种,直接用燃料消毒时,应符合便捷卫生的要求。
2、病房门应直接开向走道,门扇设观察窗;护士办公室宜用开敞空间,与护理单元走道联通,到最远病房门口不应超过30米,并与治疗室相通;重危症病房为单床间,位置宜靠近护士办公室;护理单元中的厕所、盥洗设于一区,应满足方便适用、清洁卫生、减少污染等要求。传染病床与普通病床统一管理时,相互应有明确分隔并单独设出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