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应如何查阅公司会计凭证
股东能否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能否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这是其法定权利之一。
然而,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需要遵守特定的程序和要求,同时还需要了解相关的法规和规定。
首先,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合法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以表明其作为股东在公司中的身份和资格。
股东应当合法、合理地要求查阅会计账簿,不能滥用这一权利,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其次,公司也有权力和义务对股东的申请进行审核和确认,以保护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遵守相关法律和规定,对股东的申请进行及时、公正、透明地处理,确保会计账簿的保密性和真实性,同时也要保障股东合法权益。
股东查阅会计账簿的目的是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以便更好地参与公司管理及决策,同时也使得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信息更透明,增强公司的社会责任感和企业形象。
但是,股东要求查阅会计账簿并不等同于对公司的经营决策进行干涉或指导。
虽然股东有部分管理权和决策权,但是这些权力并不包括对日常经营和财务决策的指导权和干预权。
因此,在查阅会计账簿的过程中,股东应该遵守相关的法规和规定,不得干涉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财务决策。
此外,公司应该加强对会计账簿的保密,防止会计信息的泄露和不当使用。
公司应严格控制查阅会计账簿的人员范围,规范查阅程序和时间,确保会计信息不被非法获得和利用,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总之,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不得滥用权利和干涉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财务决策。
与此同时,公司也应该加强会计信息的管理和保密,确保会计账簿的真实性、保密性和不受未经授权访问和恶意使用的风险。
只有遵循这些规定,股东与公司之间才能够实现良好的合作关系,保障双方的利益和权益。
此外,股东要求查阅会计账簿的目的可以很多,例如:1.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股东是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财产拥有权和利益。
要求查阅会计账簿就是希望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股东查阅会计知识点的方法

股东查阅会计知识点的方法股东在参与公司决策和监督时,需要了解一些会计知识点,以便更好地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绩。
本文将介绍一些股东查阅会计知识点的方法,帮助他们更好地参与公司的管理。
一、财务报表分析财务报表是股东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的重要依据。
股东可以通过分析财务报表来了解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运营能力等方面的情况,并结合行业和市场的情况进行评估。
股东可以查阅公司年报、季度报告以及其他财务报表,重点关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从中了解公司的盈利能力、负债情况以及现金流量状况。
二、会计准则的理解了解会计准则对于股东理解财务报表非常重要。
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可能采用不同的会计准则,股东需要了解公司所在地的会计准则,并掌握其基本的原则和规定。
股东可以通过查阅相关的法律文件、公司公告和媒体报道等途径来了解公司所采用的会计准则。
三、重要财务指标的解读股东可以关注一些重要的财务指标,如资产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流动比率等。
这些指标可以帮助股东评估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运营效率。
股东可以通过查阅专业的财务分析书籍、财经杂志以及互联网上的相关文章,了解这些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以及合理的参考范围。
四、关注现金流量管理现金流量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指标,也是股东关注的重点之一。
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现金流量表,了解公司的经营、投资和筹资活动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此外,在公司年报中股东也可以关注公司的现金流量附注,了解公司的现金收入和支出的具体情况。
五、选修相关课程或参加培训对于想要深入了解会计知识的股东来说,选修一些相关的课程或参加一些财务培训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这些课程和培训可以帮助股东更系统地学习和掌握会计知识,提高他们对财务报表的解读能力和风险识别能力。
六、与专业人士交流股东还可以通过与专业人士交流,了解公司的财务情况。
他们可以与公司的财务主管或会计师进行交流,提出自己的问题和疑虑,寻求专业人士的解答和建议。
此外,股东还可以通过参加公司的股东大会或一些投资者交流会议等活动,与其他股东一起分享和交流会计知识和经验。
股东查账的会计做账流程与注意事项

股东查账的会计做账流程与注意事项嘿,朋友们!今天咱们来好好聊聊《 股东查账的会计做账流程与注意事项》这个重要的话题呀!首先呢,咱们得明白股东查账可不是一件小事。
这关系到公司的透明度、股东的权益,以及公司的运营管理是否规范。
那会计做账的流程是怎样的呢?哎呀呀,这可得一步步来。
第一步,就是要准备好相关的财务资料。
这包括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等。
这些资料要齐全、准确,可不能有半点马虎呢!第二步,对这些资料进行整理和分类。
按照时间顺序、业务类型等进行归类,方便股东查阅和理解。
第三步,进行账目核对。
要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比如说,库存现金要和实际的库存对上,银行存款也要和银行对账单一致。
第四步,编制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一个都不能少!这些报表要清晰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在做账的过程中,还有不少注意事项呢!哇,先来说说数据的准确性。
每一个数字、每一笔账目都要经得起推敲,不能有丝毫差错呀!否则,会给股东传递错误的信息,影响他们的判断。
然后呢,要注意保密性。
股东查账期间,涉及到的公司机密信息一定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泄露。
还有呀,会计人员要保持良好的沟通态度。
股东可能会有各种问题和疑惑,咱们得耐心解答,让他们清楚明白。
另外,对于一些复杂的财务处理,要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
不能让股东看得一头雾水。
再说说法律合规方面。
做账流程和提供的资料都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能有任何违法违规的操作。
总之呢,股东查账的会计做账流程是一项严谨而重要的工作。
需要会计人员认真负责,严格按照规定操作,同时注意各种细节和问题。
只有这样,才能保障股东的权益,也能让公司的财务管理更加规范、透明!朋友们,关于这个话题,你们还有什么想法和疑问呢?。
股东能否查阅会计账簿的原始凭证?

股东能否查阅会计账簿的原始凭证?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属于股东知情权的范畴,为股东的法定权利之⼀,查阅会计账簿是股东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的关键措施之⼀。
但是,股东在查阅会计账簿的时候,能否⼀并查阅会计账簿的原始凭证呢?本⽂拟从《公司法》规定、法院指导意见、《会计法》规定及原理⾓度出发,结合司法判例来探讨这个问题。
⼀、《公司法》规定《公司法》第三⼗三条第⼆款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请求,说明⽬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股东提出书⾯请求之⽇起⼗五⽇内书⾯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也就是说,虽然《公司法》明确规定了股东查阅会计账簿的权利,但并没有规定股东能否查阅会计账簿的原始凭证,解决股东申请查阅会计账簿的原始凭证问题,还需要另寻依据。
⼆、法院指导意见鉴于股东能否查阅会计账簿的原始凭证问题是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件中的常见问题,部分法院出台了指导意见。
北京市⾼级⼈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的公司会计账簿包括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
”江苏省⾼级⼈民法院《关于审理适⽤公司法案件若⼲问题的意见(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有权查阅前款规定所列材料外,还可以查阅董事会决议、公司账薄及相关原始凭证。
但股东出于损害公司利益的不正当⽬的的除外。
”江西省⾼级⼈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五⼗三条第⼆款规定:“股东有权查询的会计账簿包括会计报表、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
”……在有明确的《指导意见》地区法院审理的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件中,股东可以上述法院规定为依据,请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原始凭证。
三、《会计法》规定及原理⾓度对于没有出台法院《指导意见》的地区,股东可否查阅会计账簿的原始凭证?笔者认为,我们可以从会计学原理⾓度论证查阅原始凭证的必要性。
行使股东查账权有什么方式

行使股东查账权有什么方式股东查账权的行使方式新公司法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账权的行使方式为查阅和复制财务会计报告,查阅会计账簿。
也就是说,法律没有赋予股东复制会计账簿的权利。
这种规定究竟是立法漏洞还是立法者有意为之实难断之,但笔者认为,股东只能查阅而不能复制会计账簿难以让人信服,并且阻碍了股东行使权利,也制约了股东查账权的作用。
试想,其实对于股东而言,查账的主要目的就是查阅会计账簿和原始凭证。
一旦股东在查阅过程中发现问题却不能复制,使得股东想事后仔细研究账簿的可能性化为零。
因此应该允许股东复制公司账簿甚至是原始凭证。
当然,立法者肯可能考虑到公司账簿一旦被复制会暴露公司商业秘密。
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不应该是限制股东复制账簿权,而是强化股东诚信义务,加大追究股东泄密的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第一,查账权的行使要有正当的目的。
《公司法》在赋予股东查账权的同时,也要求股东查账要有正当的目的,就是说股东查账只能是基于与维护股东地位而享有的利益具有直接联系的目的。
人大法学院刘俊海教授认为“正当目的”通常有:调查公司的财务状况,调查股利分配政策的妥当性,调查股份的真实价值,调查公司管理层经营活动中的不法、不妥行为,调查董事的失职行为,调查股价下跌的原因,调查公司合并、分立或开展其他重组活动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调查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证据,消除在阅读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中产生的疑点等。
第二,查账权的行使要遵循法定的程序。
依据《公司法》第34条,股东行使查账权的程序是:首先,有意查账的股东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查账目的,请求书中要叙明其查阅账簿的具体理由和目的;其次,公司对股东查账目的进行实质性审查,拒绝的理由限于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情形,除此公司没有其他拒绝的理由,公司如拒绝应当在15日内答复并说明理由,或在此期间内向股东提供供查阅的会计账簿;再其次,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若遇有重大、紧急事由时,可申请法院对公司账簿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股东可否要求查看公司账簿教案

股东可否要求查看公司账簿教案一、引言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权持有者,在公司经营中拥有一定的权利和利益。
其中,股东可否要求查看公司账簿是一个较为重要的问题,本文将对此进行讨论和解析。
二、股东权利与信息透明度股东是公司的股权持有人,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应当有权了解。
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信息透明度和公开是公司治理的核心原则之一。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股东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和表决公司股东大会;2. 监督公司经营情况;3. 要求公司提供信息;4. 参与公司决策过程等。
三、股东查看公司账簿的基本情况股东要求查看公司账簿的基本情况是:1. 股东提出书面要求;2. 股东应当向公司提供合法、合理的理由;3. 公司应当及时且全面提供相关账簿信息;4. 公司可以合理限制股东的查看权力,但必须有充分的理由。
四、股东查看公司账簿的限制尽管股东拥有一定的权利,但是查看公司账簿也存在一定的限制。
主要有两个方面的限制:1. 合法合理性限制:股东的要求必须合法合理,不能滥用权力或损害公司的利益;2. 商业秘密限制:公司经营的商业秘密以及涉及第三方的敏感信息,可以限制股东的查看权。
五、解决争议的途径如果股东要求查看公司账簿的权利遭到限制或者公司未能提供信息,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解决争议:1. 内部调解:通过协商、沟通解决纠纷,充分尊重和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2. 诉讼途径:在最后一种情况下,股东可以通过诉讼的形式维护自己的权益;3. 监管机构介入:依法向相关监管机构举报,寻求司法保护。
六、结论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权持有者,具备一定的权利和利益。
在公司账簿信息方面,股东有权要求查看公司账簿。
尽管查看权存在限制,但公司应当提供充分的账簿信息。
若发生争议,可通过内部调解、诉讼途径或监管机构介入来解决。
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信息公开与透明度,有利于公司治理和发展。
七、参考文献[1] 公司法[2] 证券法[3] 《股东行为准则》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问题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进行全面综合分析。
股东知情权之查阅会计账簿权利的范围界定

股东知情权之查阅会计账簿权利的范围界定摘要:在当前司法实践中,股东请求查阅公司原始会计凭证的请求越来越多,各地法院在此审判焦点问题上存在“同案不同判”的现象。
此类现象的背后是我国《公司法》对股东的账簿知情权的规定不明确所导致的。
股东是否能够查阅原始会计凭证,理论界与实务界都存在着巨大的争议。
当仅查阅会计账簿无法保证股东的知情权,股东想要查阅会计凭证却无明文的法律规定时,为了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应当将原始会计凭证纳入会计账簿的范畴,通过目的性扩张解释、类推适用等方法来论证股东查阅会凭证的正当性,允许股东查阅会计凭证。
关键词:股东知情权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一、问题的提出股东知情权是股东享有的重要权利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第 33 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知情权可以分为一般知情权和特殊知情权1,《公司法》第 33 条第一款即为一般知情权,第二款则为特殊知情权。
公司章程以及会议记录等大多不涉及商业秘密,对于股东而言,此类信息的获得较为容易。
然而,一份真实的公司会计账簿可以反映公司真正的经营情况,涉及公司的交易往来以及未来的规划走向,甚至包含着公司的一些机密事项。
因此法律对会计账簿的知情权限制更多,对其规定更加具体。
《公司法》第 33 条第二款对股东查阅会计账簿进行了限制,即股东需要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公司需要考量股东是否存在不正当目的,如果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公司可以拒绝提供查阅。
此条款仅对于查阅会计账簿的主观目的进行了规定,然而在实践中常常引发巨大争议的不是“股东是否存在不正当目的”,而是会计账簿是否包含原始会计凭证这一问题。
如何界定股东知情权中查阅会计1 参见虞政平:《公司法案例教学》(第二版),人民法院出版社 2018 年版,第 761 页。
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方式是怎样的

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式是怎样的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式是向公司提出申请,被公司拒绝的,公司应当出具书⾯说明。
被拒绝的股东能不能起诉公司侵犯其知情权。
关于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式是怎样的问题,下⾯店铺⼩编为您详细解答。
⼀、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式是怎样的1、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式是向公司提出申请,被公司拒绝的,公司应当出具书⾯说明。
被拒绝的股东能不能起诉公司侵犯其知情权。
查账权是指股东能不能查阅并复制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复制股东会会议记录以及财务会计报告。
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能不能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请求,说明⽬的。
公司有合理理由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能不能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股东提出书⾯请求之⽇起⼗五⽇内书⾯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能不能请求⼈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股东查账需要什么⼿续1、书⾯申请股东向公司提交查帐的书⾯申请书,并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查帐的⽬的、会计账簿的起⽌⽇期等。
如果股东当场提交的,公司应当⾃提交之⽇起⼗五⽇内书⾯答复;如果股东通过邮寄⽅式提交的,公司应当⾃收到申请之⽇起⼗五⽇内答复。
为了固定证据,建议将申请书先复印⼀份留底,然后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邮寄并保存好邮寄凭证。
2、法院诉讼除⾮公司证明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的,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不得拒绝股东正当的查阅要求。
如果公司拒绝查帐请求或上述⼗五⽇届满未明确答复,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请求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3、在起诉状中,股东应明确查阅的会计帐簿的种类、年份等,并准备好如下证据:证明查帐⽬的正当的资料、查帐申请书、邮寄凭证、公司的签收凭证、公司的书⾯拒绝通知。
需要注意的是:先申请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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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应如何查阅公司会计凭证
【案情】
2004年,原告崔x荣与秦某等4人成立南通恒诚房地产评估咨
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诚公司),公司注册资本68.8万元,其中,
崔x荣出资22.8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3.2%,秦某出资23.1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3.6%。
由秦某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任公司经理;崔x荣担任公司监事。
公司成立后,未按公司章程召开股东会,
崔x荣通过工商部门查询得知,公司成立后召开过五次股东会议,
主要讨论股权转让、增资和经营地址变更等事宜,崔x荣认为股东
会决议及章程中自己的签名均非本人所为。
恒诚公司认为,公司成
立后四次修改章程但未召开过股东会。
崔x荣要求恒诚公司提供自
成立至今的会计凭证(包括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供崔x荣和其委托
的注册会计师、律师查阅,恒诚公司未予答复,崔x荣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恒诚公司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会计账簿(包括记账凭
证及原始凭证)供崔x荣和其委托的注册会计师、律师查阅。
【审理】
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崔x荣书面要求并说明目的前提下,可以查阅恒诚公司
的会计账簿,但崔x荣要求查阅会计凭证,显然超出了公司法第三
十四条规定的股东行使知情权的范围,且有可能损害恒诚公司的合
法权益,影响恒诚公司的正常经营;同时,公司法第三十四条并未规
定股东可以委托注册会计师和律师查阅会计账簿,为保护公司的商
业秘密,公司可以拒绝外人查阅会计凭证。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崔x
荣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崔x荣不服,提起上诉。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会计凭证是公司股东了解公司经营过程的原始依据,是公司股东知情权的重要保障,公司
法第三十四条实际上是对股东知情权的确立和保障,其目的不在于
限制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允许股东在必要时查阅会计凭证,符合保
护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知情权的立法目的。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股东的查阅权,但并未禁止股东委托专业人士进行查阅。
同时,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规定,委托代
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的应有权利,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按
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不得委托的事项,本案中,崔x荣委托注册会计师、律师查阅会计账簿等公司资料的行为显然不符合前述除外情形。
南通中院判决恒诚公司将该公司成立以来至今的会计账簿、会计凭
证(即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置备于该公司,供崔x荣及其委托的注
册会计师、律师查阅。
【争议】
本案的争议焦点包括:
1、崔x荣作为股东是否有权查阅恒诚公司的会计凭证(即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
2、如果崔x荣有权查阅恒诚公司的会计凭证,其能否委托注册
会计师、律师等专业人员查阅。
【评析】
1、查阅会计凭证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的必要保障
根据会计法第九条、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会计账簿登记,必须以
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
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可以看出,会计凭证是会计账簿的原始依据,是一个公司经营情况的最真
实反映,公司的具体经营过程只有通过查阅会计凭证才能知晓,如
果股东查阅权的范围仅限于会计账簿,作为公司的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将难以真实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亦无法保障股东作为投资
者享有收益权和管理权之权源的知情权。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实际上
是对公司股东知情权的范围进行列举式的规定,尽管没有明确会计
凭证是否可以查阅,但该条赋予股东查阅权的目的在于保障其知情
权的充分行使,允许股东在必要时查阅会计凭证,契合保护有限责任公司中小股东知情权的价值取向。
2、是否具有不正当目的或侵犯商业秘密应由公司举证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明确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知情权及其范围,根据该条规定,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资料需满足积极和消极两个条件:积极条件为股东需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消极条件为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积极条件的举证责任在于股东,而消极条件的举证责任在于公司。
本案中,恒诚公司自成立以来,从未召开股东会,但多次修改公司章程,崔x荣作为公司股东函告恒诚公司要求查阅公司账簿,以便了解公司的营运状况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活动,具有正当目的。
如果恒诚公司认为崔x荣的请求具有不正当目的或侵害公司商业秘密,应当举证证明,否则就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3、股东有权委托专业人员查阅会计凭证
一方面,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财务资料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复杂性,作为股东,未必具有专业的会计知识,如果不允许股东委托专业人员进行查阅,股东知情权将无法行使,流于形式;另一方面,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委托专业人员代为查阅,公司法亦未禁止。
如恒诚公司认为允许他人代为查阅可能侵犯公司的商业秘密或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同样需举证证明。